2024年项目安全监理实施细则(二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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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项目安全监理实施细则
一、工程概况和特点
本工程位于____号,地下____层,地上裙楼____层、主楼____层,框架-核心筒结构。
施工设施有塔吊二台。
二、安全监理流程
审查施工方的安全保证体系→检查施工单位安全生产文件→检查施工单位“开工前安全验收”→检查施工单位“安全专项验收”→审查施工组织设计和专项施工方案→进行安全检查发现并提出安全隐患→督促施工方整改并消除隐患
三、安全监理的控制点和目标值
序
质控点
目标值
检查方法
1
安全
组织
保证
体系
⒈公司设置安全生产管理机构
⒉项目经理对安全生产全面负责
⒊项目部设专职安全生产管理员
⒋班组配兼职安全员
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垂直运输机械操作人员及安装装拆卸工、登高架设人员持证上岗
施工单位上报组织保证体系,监理项目部审批
2
安全
生产
文件
⒈安全管理目标
⒉安全生产资金保障体系
⒊安全生产责任制度
⒋各工种的安全技术操作规程及安全技术交底制度
⒌安全教育培训制度及三级安全教育资料
⒍安全检查制度
⒎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处理制度
⒏对分包单位资质管理及施工现场控制的要求和规定
⒐对安全设施所需材料、设备及防护用品的供应单位的控制要求和规定
⒑施工组织设计(安全生产部分)
⒒专项安全技术方案
⒓设备安装、拆除、验收、检测、使用、保养、维修、改造、报废制度
查阅文件是否齐全
3
开工
安全验收
武城安字[____]____号文规定,建筑工程必须在安全开工验收合格后方能施工
检查《开工安全验收单》
4
专项验收
武城安字[____]____号文规定:建筑工程的临时施工用电、脚手架、龙门吊、塔吊,必须由施工、监理建设、监督单位共同进行专项验收,合格后方可投入使用
参与验收检查合格证明
5
专项
施工
方案
审查
包括:
⒈施工组织设计(安全技术措施和临时用电方案)
⒉基坑支护与降水工程
⒊土方开挖工程
2024年项目安全监理实施细则(二)
____年项目安全监理实施细则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工程建设项目安全生产管理条例》和《工程建设项目项目安全监理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制定本实施细则。
第二条本实施细则适用于____年全国范围内的建设工程项目安全监理工作。
第三条项目安全监理是指根据法律、法规和标准,对建设工程项目的安全环境、安全设施、安全管理等进行全面、科学、规范、有效的监督和指导工作。
第四条项目安全监理的目标是确保建设工程项目的施工过程中安全生产,预防和减少事故的发生,保障人民群众的人身财产安全。
第二章安全监理资质管理
第五条项目安全监理机构应当具备以下资质条件:
(一)具有独立承担法律责任的法人实体;
(二)具有合法的组织机构、章程和资金;
(三)具备一定规模的专业技术人员队伍,包括项目负责人、监理师和监理工程师,其数量和级别应当符合规定的要求;
(四)具有相应的实验室和检测设备;
(五)具备相应的科研能力和经济实力。
第六条项目安全监理机构应当在国家相关部门备案,并获得相关机构颁发的安全监理资质证书。
第七条安全监理机构应当加强对监理人员的培训和考核,确保监理人员具备必要的专业知识和业务技能。
第八条安全监理机构应当建立健全内部质量管理体系,确保监理工作的科学性、规范性和可靠性。
第三章安全监理工作要求
第九条项目安全监理机构应当根据项目的类型和规模,制定相应的安全监理方案,明确监理的范围、内容、工期和要求。
第十条安全监理机构应当组织专业人员对施工现场进行定期巡视和检查,发现问题及时提出整改意见,并跟踪督促整改。
第十一条安全监理机构应当结合实际情况,制定施工安全管理规定和标准,并对施工现场进行监督和检查,确保施工过程中的安全措施得到落实。
第十二条安全监理机构应当定期对施工现场进行隐患排查和评估,向建设单位提出风险防控建议,并跟踪验收整改情况。
第十三条安全监理机构应当对工程质量发生变化、设计方案变更、施工组织变更等重大事项进行审核和备案。
第十四条安全监理机构应当按照相关标准和规范,对施工工艺、施工设备、安全设施等进行审查和审核。
第十五条安全监理机构应当加强与建设单位、施工单位和其他相关部门的沟通与协调,共同推进项目的安全生产工作。
第四章安全监理工作机制
第十六条安全监理机构应当建立健全安全监理工作机制,确保安全监理工作的连续性和稳定性。
第十七条安全监理机构应当积极参与工程项目的前期工作,提供相关的技术支持和建议。
第十八条安全监理机构应当建立健全安全监理档案管理制度,对项目的监理工作进行记录和归档。
第十九条安全监理机构应当加强对监理人员的业务培训和继续教育,提高监理工作的水平和质量。
第二十条安全监理机构应当及时向建设单位和其他相关部门报告安全监理工作的进展和重要情况。
第五章法律责任
第二十一条项目安全监理机构有以下违法行为之一的,由监管部门依法给予警告、罚款或吊销安全监理资质证书的行政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一)未按照规定备案;
(二)提供虚假资料,取得安全监理资质证书;
(三)违反监理标准和规范,致使工程发生重大安全事故;
(四)泄露收受贿赂、索取好处,对工程进行不当干预。
第二十二条项目建设单位在安全监理工作中有以下违法行为之一的,由监管部门依法给予警告、罚款或停工整顿的行政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一)未按照规定聘请安全监理机构;
(二)不配合安全监理工作,拒绝提供必要的信息和资料;
(三)违反安全工程标准和规范,擅自修改设计方案,施工工艺等。
第二十三条施工单位在安全监理工作中有以下违法行为之一的,由监管部门依法给予警告、罚款或停工整顿的行政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一)违反安全生产管理规定,造成重大安全事故;
(二)未按照规定落实安全管理措施;
(三)未按照规定使用安全设施和施工设备。
第六章附则
第二十四条本实施细则自发布之日起施行,有效期为三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