漯河市民政局关于表彰2006年度民政工作先进单位的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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漯河市民政局关于表彰2006年度民政工作先进单位的
决定
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漯河市民政局
•【公布日期】2007.02.28
•【字号】漯民[2007]27号
•【施行日期】2007.02.28
•【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现行有效
•【主题分类】机关工作
正文
漯河市民政局关于表彰2006年度民政工作先进单位的决定
(漯民[2007]27号)
各县区民政局、高新区民政办:
2006年,在各县区党委、政府和高新区党工委、管委会的领导下,各县区民政局和高新区民政办广大干部职工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认真贯彻党的十六届五中、六中全会精神,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坚持“以人为本,为民解困”的工作宗旨,突出重点,务实重干,开拓创新,扎实做好各项民政工作,圆满完成了市局下达的各项目标任务,充分发挥了民政部门在构建和谐社会中的稳定机制作用,为我市的经济社会发展做出了积极的贡献,受到民政服务对象和社会各界的高度赞扬。

为树立典型,表彰先进,进一步调动各县区民政系统广大干部职工干事创业的积极性,更好地完成2007年度的工作任务,经市民政局目标考核组考核,市民政局党组研究决定:源汇区民政局、郾城区民政局为民政工作优秀单位;召陵区民政局、舞阳县民政局、临颍县民政局、高新区民政办为民政工作先进单位,予以表彰。

希望受表彰的单位要进一步解放思想,谦虚谨慎,戒骄戒躁,再接再厉,积极工作,努力创造一流的工作业绩,为我市民政事业的发展做出新的更大的贡献。

二○○七年二月二十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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