菏泽市人民政府关于在全市范围内全面推行住房公积金制度的意见-菏政发[2003]57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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菏泽市人民政府关于在全市范围内全面推行住房公积金制度的意见
正文:
---------------------------------------------------------------------------------------------------------------------------------------------------- 菏泽市人民政府关于在全市范围内全面推行住房公积金制度的意见
(菏政发〔2003〕57号)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市属各企业,各大中专学校:
我市推行住房公积金制度以来,严格按照“委员会决策、中心运作、银行专户、财政监督”的管理原则,不断加大住房公积金的归集力度。
截止2003年10月份,8年累计归集住房公积金1.8亿元、结余1.2亿元,有力地推动了我市住房制度改革的步伐,职工住房货币化分配工作取得显著成效。
但由于受经济发展水平的制约,除市直、开发区和东明外,其余县区和企业均没有全面推行住房公积金制度,在一定程度上抑制了全市广大干部职工住房消费能力的增长,影响了我市的城市建设进程。
为切实维护广大干部职工的合法权益,加快城镇住房的置换流通,满足广大干部职工改善住房条件的需求,市政府确定,从2003年12月份起,在全市市、县区、乡镇全面推行住房公积金制度。
为做好此项工作,特提出以下意见:
一、统一思想,正确认识推行住房公积金制度的重要性
实行住房公积金制度,是改革住房分配体制,把住房实物分配转变为货币工资分配的重要手段,是我国住房改革实践赋予住房公积金制度的重要职能,是党和政府解决职工住房问题的一个重要决策。
在全市全面建立推行住房公积金制度,对于维护全市广大干部职工合法权益、提高干部职工个人住房消费能力、增强政府住房保障能力等都具有重要意义,不仅有利于建立新的住房机制,带动和促进房地产业的发展,而且可以加快困难干部职工住房问题的解决,促进和维护社会稳定。
各级政府、各部门、各单位、各企业要充分认识实施住房公积金制度的重要性,按照政府的安排部署,统一行动,确保全市住房公积金制度顺
利实施。
二、明确标准,加强管理,抓好考核,全面建立住房公积金制度
各县区要加大工作力度,采取有效措施,全面建立住房公积金制度。
凡所辖行政区域内的所有国家机关、企事业单位、外商投资企业、城镇集体、私营及其他城镇企业、民办非企业单位、社会团体(简称单位)及其职工,必须于2003年12月份起,按职工和单位住房公积金的缴存比例均不得低于职工上一年度月平均工资5%的比例全额缴存住房公积金。
有条件的单位,可适当提高缴存比例,但最高缴存比例不得高于15%。
各单位具体执行比例为:市、县区、乡镇直财政全额拨款单位执行5%;外商投资企业中方职工的缴交率不低于8%;中央、省属驻菏单位可根据其行业规定的缴交比例执行,没有行业规定的,职工和单位的最高缴存比例不得超过15%;其他单位必须在5%-15%的范围内执行。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漏缴和少缴,对确有困难、不能按时足额缴存住房公积金的单位,必须经本单位职工代表大会或工会委员会通过后,上报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经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审核同意后,办理缓缴或降低缴存比例等有关手续。
否则一律按照违反《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350号)规定处理。
单位为职工缴存的住房公积金,按下列规定列支:行政机关、全额事业单位按隶属关系和财政体制,由各级财政在预算中列支,并直接拨入市公积金中心核拨到个人;其他事业单位在费用中列支;企业在成本中列支。
菏泽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及各县区业务管理部是市和县区住房公积金管理部门,负责市、县区住房公积金的归集、使用和运营管理工作。
按照住房公积金属地化原则,各单位的住房公积金必须全额缴存到菏泽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或各县区管理部在国有商业银行开设的住房公积金专户,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截留、坐支、挪用住房公积金,不得自行管理。
为加大对推行住房公积金的推行和管理力度,市政府从2003年12月份起将住房公积金覆盖率(已建立公积金人数/应建立公积金人数×100%)、住房公积金汇缴率(实缴公积金人数/已建立公积金人数×100%)作为各级政府和各单位的工作业绩考核指标,由市监察局牵头进行考核落实。
凡有条件建立住房公积金制度而不实施的单位,其单位领导干部不得出国考察和更新车辆;凡不能正常实施住房公积金的单位,不得发放住房补贴;已发放住房补贴的必须自发放住房补贴之日起补交住房公积金。
对拒不建立住房公积金制度的单位及有能力为职工缴存而拒不缴存的单位,由监察、财政、审计、人民银行、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等有关部门按照有关规定,予以严肃处理。
三、加强领导,搞好宣传,提高广大干部职工自觉缴存住房公积金的积极性
各县区政府都要成立政府主要负责同志任组长的推行住房公积金制度领导小组,一把手要亲自抓,分管县区长要靠上抓,有关部门参与,齐抓共管,确保今年底在所辖行政区域内全面启动。
各县区特别是公积金管理部门要认真宣传《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和国家的有关方针政策,通过宣传
使广大干部职工真正了解建立住房公积金制度的意义,提高他们自觉缴存住房公积金的积极性,为全市建立住房公积金制度打下良好基础。
二○○三年十二月十八日
——结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