参保人员申请养老保险延续缴费备案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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参保人员申请养老保险延续缴费备案表(新版)
姓 名
社会保障卡号
身份证号码
联系方式
家庭住址
延 续
缴 费
申 请
本人已了解苏人社发[2011]289号、宁人社[2011]380号文件对缴费年限不满15年参保人员的相关规定,现申请办理养老保险延续缴费手续。
申请人签名:
年 月 日
区社保经办
机构意见
该人员首次企业(或个人)参保时间: 年 月。
经办人签字:
同意从 年 月起延续缴费。
(盖章)
年 月 日
备 注
办 理
须 知
参保人员于法定退休年龄当月持户口薄、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外市户籍需额外提供居住证)向区社保经办机构提出申请、初审,再由区社会保险科审核通过后,职工本人方可自批准之月起办理延续缴费手续。到达法定退休年龄后至批准延续缴费之月前已中断的保险费不得补缴。延长缴费5年后养老保险缴费年限仍不足15年的,可向区社保经办机构申请一次性补缴至15年。
本表一式三份。职工本人留存一份、社区劳动保障站留存一份、一份存入参保人员档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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