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融法律制度简介(ppt 26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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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资金收付结算的; 人民币活期存款账户。
《个人银行结算账户》 《单位银行结算账户》
以自然人姓名开立 以单位名称开立,包括 (实名制),包括 个体工商户开立的银行 邮政储蓄机构办理 结算账户。 银行卡业务的账户。
两者是否相同?
银行结算 账户
储蓄账户
交纳水电费
通过银行办理
支付结算的账户
(非单纯存、取款) 办理各种票据 的结算(付出 或收进资金)
(票据结算和非票据结算)
三.我国的金融构成体系:
以中央银 为核心;
商业银行 和政策性 银行相分 离;
中央银行 商业银行
中国人民银行
工商行、农行、 建行、招行、 浦发行、深发行、 交行、中行……
以国有商 政策银行 业银行为
国发行、农发行、 进出口银行
主体,多
种金融机 非银行
构并存, 分工协作。
金融机构
3.现金交存银行:
做到:当日及时交存开户银行
4.《现金帐目》:
做到:遂笔遂日记帐,日清月结、帐款 相符;(七个不准、一个禁止)
5.“提取大额现金”实行登记备案: 包括视同大额现金支付的规定(注 明“现金”字样的银行本票和银行汇 票)。
6.对“坐支”行为的严格控制: ◆一般情况下:不得“坐支”; ◆特殊情况下:事先报开户银行审批、 核定,事后报告。
券的买卖等。
二. 金融法:
是调整金融关系的 法律规范的总称。
金融活动
各种银行之间的关系


金融监管关系 银行与存款户之间的关系
从体系上包括:《银行法》《票据法》《证 券法》《信托法》《保险法》等法律.法规。
《金融法》的重点内容
《现金管理》
的法律规定 《银行帐户管理》的
法律规定
《支付结算》的法律 规定
申请开立 (三)申请途径
申请确立
(四)申请时应出具的证明文件
五. 单 位 银行结算账户
按用途分为:p.163 基本存款账户 一般存款账户 专用存款账户 临时存款账户
账户 分类
用途
申请 开立人
应出具的 证明文件
基本存 款账户
一般存 款账户
专用存 款账户
临时存 款账户
日常转账结算; 现金收付
向银行借款; 其他结算 现金只存不取
二.《人民币银行结算账户》管理 的基本原则 p.161
1.一个基本存款账户原则
2.自主选择原则
3.遵守法律、行政法规原则
4.信息保密原则
三.银行结算账户的开立、变更和撤销
1. 银行结算账户的开立
存款人填制 开户申请书
签订银行结算账户 管理协议
报送人民银 行核准
开户银行审查通过
办理开户手续
向人民银行备案
和 单位
第一节 现金管理的法律规定
一.《现金管理》的五条基本原则: 1.开户单位必须按规定收支、使用现金 和接受开户银行监督; 2.鼓励采取转帐方式结算, 减少现金使用;
3.转帐结算应当通过银行;
4.中国人民银行及各级机构负责对开 户银行进行监督和稽核;
5.开户银行对开户单位进行监督管理。
中央银行(金融主管机关)
证券公司、保险公司、 信托公司、财务公司、 金融租赁公司、 农村信用社
发行货币;经理国库;
中央银行
制订和执行货币政策;
发行 国 债
实施金融监督
兑付 国 债 开 设帐户
吸纳 存 款 交 纳存款
准 备金
商业银行
开设帐户、存款、 个人
取款、结算
政策银行 非银行金融机构
吸收存款、发放 贷款、帐户管理、 办理票据贴现、 内外结算、监督 现金管理
有哪些基本规定?
(一)开户单位可以使用现金的 范围规定:
p.148—149 1.单位可以使用现金范围的一般规定:
八个方面可以使用现金 单位零星支出可以使用现金,但受结算 起点(1000元)的限制。
第八方面“其他支出”包括: 因采购地点不确定、交通不便、抢 险救灾以及其他特殊情况,办理转帐结 算不够方便,必须使用现金的开户单位, 要向开户银行提出书面申请,由本单位 财会部门负责人签字盖章,开户银行审 查批准后,予以支付现金 。
《金融法概述》
一.金融:
指货币资金的融通。
“金”:货币、银行 及信用;
“融”:与货币流通 有关的经济活动。
金融是商品经济高度 发展的产物。是国家 对宏观经济实施调控 的重要手段。
金融活动的范围: 货币发行或回笼; 吸收存款或贷款; 现金流通与支付结算; 票据贴现或融资租赁; 金银、外汇、有价证
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
❖一.本“办法”的
制定者、实施日期、 制定原因及适用范
❖存款人:在中国境内
开立银行结算账户的
单位、个体工商户和
围:p.161
个人。
❖银行:在中国境内经
中央银行批准经营支
付结算业务的商业银
行、政策性银行及城 市和农村信用合作社。
《银 行 结 算 账 户》 p.162 是指存款人在银行开立的;
三.违反《现金管理》规定的
法律责任
由开户银行依wenku.baidu.com作出处罚: 1.责令停止违法行为; 2.可并处警告或罚款; 3.情节严重的,可停止其现金支付或贷款。
开户单位不服处罚,10日内有权向开 户银行同级人民银行申请行政复议;
对行政复议决定不服,30日内有权 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第二节《人民币银行结算账户
2.单位可以使用现金范围的
特殊规定:
p.149
(二)现金管理的基本要求
1.“现金”和“转帐结算凭证”:
两者具有相同的支付能力;不得拒收转帐 结算凭证、不得因收现金而给优惠。
2.开户单位“库存现金”:
实现“限额”、“核定”管理。 限额标准:3~5天零星开支(边远和交通 不便地区不超过15天);由开户银行核定; 开户单位需增加或减少库存现金限额,应 申请后由开户银行核定。
(银行建立存款人预留签章卡片并归档)
2. 银行结算账户的变更
存款人银行结算账户有法定变更 事项发生,应当在5日内书面通知开户 银行。
开户银行应及时办理变更手续并 在2日内向人民银行报告。
3. 银行结算账户的撤销和不得申请撤销 的规定 p.162—163
四.个人银行结算账户
p.166 (一)涵义及用途: (二)哪些个人可以申请?
监督 稽核
开户银行(商业银行、
非银行金融机构)
监督 管理
执行现金 管理情况
开户单位和个人
收支、使用 现金情况
二.《现金管理》的有关规定
国务院《现金管理暂行条例》 《现金管理暂行条例实施细则》
既是开户银行对开户单位收支、 使用现金进行监督管理的法律依据;
又是开户单位在经济业务活 动中,依法收支、使用现金的基 本要求。
各项专用资金的 收付,现金支取 有限制,不得办 理现金收付业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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