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务员考试必备:海南省城市供水系统突发事故应急预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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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南省城市供水系统突发事故应急预案
1.总则
1.1 目的
为做好海南省城市供水系统突发事故应急工作,指导应急抢险,及时、有序、高效、妥善处置事故、排除隐患,最大限度地减少事故可能造成的损失,保护人民生命财产安全,维护社会稳定,保障经济发展,特制定本预案。

1.2 工作原则
1.2.1 统一领导,分级负责。

按照省水务厅职责,明确内部各相关部门的职责及应急工作程序,同时明确各级水务部门、供水企业、咨询机构相应职责。

1.2.2 统筹安排,分工合作。

加强各部门的协调与合作,在日常管理工作的基础上开展城市供水系统突发事故预防工作。

上级人民政府各有关部门视情况给予协调、指导、技术支持或组织力量全力支援。

1.2.3 长效管理,落实责任。

城市供水以保障供水安全为首要目标,实行强化政府监管、企业规范经营相结合的长效管理原则。

根据突发事件的影响人口、危害程度进行分级,确定不同级别的情况报告、预案启动、相应应急程序,落实城市供水系统突发事故应急责任机制。

1.3 编制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城市供水条例》、《城市供水水质管理规定》、《生活饮用水卫生监督管理办法》、《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城市供水系统重大事故应急预案》、《海南经济特区水条例》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

1.4 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在我省境内发生突发性事件导致城市供水系统发生事故,造成连续停止3000户及以上居民供水12小时以上;或由于水质引起的污染或区域性流行性疾病,发生一次性死亡3人及以上较大安全事故的应急处置。

其他事故情况由市县水务部门根据其制定的应急预案进行分级处置。

突发性事件主要包括:
(1)城市水源或供水设施遭受生物、化学、毒剂、病毒、油污、放射性物质等污染;
(2)取水水库大坝、拦河堤坝、取水涵管等发生垮塌、断裂致使水源枯竭;
(3)地震、洪灾、滑坡、泥石流等导致取水受阻,泵房(站)淹没,机电设备毁损;
(4)消毒、输配电、净化构筑物等设施设备发生火灾、爆炸、倒塌、严重泄漏事故;
(5)城市主要输供水干管和配水系统管网发生大面积爆管或发生灾害影响大面积及区域供水;
(6)调度、自动控制、营业等计算机系统遭受入侵、失控、毁,传染性疾病爆发;
(7)战争、恐怖活动导致水厂停产、供水区域减压等。

根据法律法规要求和部门职责,涉及其他部门工作的,水行政主管部门应向同级人民政府报告,并会同其他部门共同处置。

2.应急组织指挥体系与职责
省水务厅设立城市供水系统突发事故应急指挥小组,负责指导、协调各市县职能部门建立、完善和实施城市供水系统突发事故应急预案;各市、县人民政府水务部门负责拟定本区域城市供水系统突发事故应急预案,并负责应急预案的组织实施;各供水企业根据本区域水务部门制定的应急预案,制定本单位供水系统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建立应急救援组织。

2.1 指挥小组组成与职责
2.1.1 指挥小组的组成:
组长:分管副厅长
副组长:省三防办主任
成员:城市水务处处长、办公室主任、政策法规处处长、规划计划处处长、水资源与水土保持处处长、建设与管理处处长、农村水利处处长、安全监督处处长、省三防办副主任、海南省城乡供水水质监测网中心站站长、城市水务处分管城市供水的业务负责人。

当发生城市供水系统突发重大或较大事故时,指挥小组必须迅速到达指定岗位,因特殊情况不能到岗的,由所在部门同志按职务高低递补。

2.1.2 指挥小组职责
(1) 领导和协调城市供水系统突发事故应急工作,落实省政府交办的有关工作;
(2) 及时了解掌握城市供水系统突发事故情况,根据情况需要,向省政府及住房和城乡建设部报告事故情况和应急措施的建议;
(3) 根据本预案,组织水务厅有关处室和有关市县水务部门对事故发生地进行技术支持和支援;
(4) 组织事故应急技术研究和应急知识宣传教育等工作;
(5) 负责城市供水系统突发事故应急信息的接受、核实、处理、传递、通报、报告;
(6) 处理其他有关城市供水系统突发事故应急的重要事项。

2.2 指挥小组办公室组成及职责
指挥小组办公室设在省三防办(值班电话:65379773),办公室主任由城市水务处处长担任,副主任由厅办公室主任和省三防副办主任担任,成员由指挥小组成员单位的联络员组成。

职责:在应急响应期间负责指挥小组正副组长、成员单位、专家工作组的联络,及时传达指挥小组组长的指示。

应急响应时,负责了解事故发生的基本情况并及时向省政府、住房和建设部提出报告、建议;组织供水行业对事故现场进行人力、物力支援;协调指导事故发生地水务部门,组织勘察、设计、施工力量开展城市供水设施抢险排险、应急加固、恢复重建工作;负责协调省级公安、建设、环保、卫生等部门组织救援工作,及时传达和执行省政府的各项决策和指令,并检查和报告执行情况;负责组织应急响应期间的新闻发布工作。

2.3 指挥小组专家组组成与职责
指挥小组专家组由规划、设计、水质检测、科研等机构和有关城市供水企业的技术骨干组成。

其职责是:参加指挥小组统一组织的活动及专题研究;应急响应时,按照指挥小组的要求研究分析事故信息和有关情况,为应急决策提供咨询或建议;参与事故调查,对事故处理提出咨询意见;受指挥小组的指派,对地方给予技术支持。

2.4 各市县水务部门应急组织与职责
根据省水务厅的应急预案及应急体系,建立本预案适用范围以下的地方城市供水应急预案及应急体系,由主要负责人任本部门应急组织体系负责人。

职责:拟定本职辖区防止城市供水系统突发事故的有关技术性文件;组织专家赴事故发生地协助供水应急保障工作;开展城市供水设施的应急检修、抢险、排险、快速修复和恢复重建等工作;负责核实上报的城市供水系统突发事故情况;组织事故的调查;组织事故现场无关人员的撤离和受灾群众的安置。

2.5 各城市供水企业的应急组织与职责
根据当地人民政府、水务部门的应急预案及应急体系,建立本企业的应急预案及应急体系,由主要领导任本企业应急组织体系负责人。

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及住房建设部颁发的《城市供水系统应急净水技术指导手册》的内容和当地政府、水务部门的应急预案,结合本企业具体情况,制定科学的、切合实际的抢险应急预案。

健全抢险组织机构,成立抢险队伍,配备必要的应急药剂、仪器、检测设备及交通通讯工具,并定期组织演练,开展城市供水设施抢险排险、应急加固、恢复重建工作。

启动本单位应急预案时,供水企业应立即通知供水影响地区的群众和单位,全力开展事故抢险救援工作。

同时协助有关部门保护现场、维护现场秩序,妥善保管有关物证,配合有关部门调查和收集证据。

3.日常预防预警机制
3.1 监控机构
各市县水务部门负责本辖区城市供水系统运行的监测、预警工作。

主要职责是建立城市供水水质监管体系;对城市供水系统运行状况和监测资料进行收集、汇总和分析并做出报告。

3.2 检测网络
由省城乡供水水质监测网中心站和各市县供水企业水质监测站组成监测网络,按《城市供水水质管理规定》的要求定期对城市供水水质进行检测。

4.应急响应
4.1 总体要求
4.1.1 城市供水系统突发事故发生后,由当地水务部门向同级城市人民政府报告情况,在地方人民政府的组织领导下,负责组织实施事故应急、抢险、排险、抢修、快速修复、恢复重建等方面的工作。

4.1.2 城市供水系统突发事故在本应急预案适用范围以下的,由当地水务部门向同级人民政府报告,并按照本辖区应急预案及时处置,同时将处置情况、结果上报省水务厅。

达到本应急预案适用范围的必须迅速上报。

造成人员伤亡的突发事件,可越级上报。

4.2 情况报告
4.2.1 基本原则
(1)迅速:最先接到事故信息的单位应在第一时间报告;
(2)准确:报告内容要客观真实,不得主观臆断;
(3)直报:发生较大和重大事故的,要直报省政府及省水务厅。

4.2.2 报告时限
造成城市3000户以上居民供水连续停止12小时以上的较大事故,应当在8小时内上报至省水务厅。

其中造成城市1万户以上居民供水连续停止24小时以上的较大事故,省水务厅应当在24小时内上报至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造成3万户以上居民供水连续停止24小时以上的重大事故,应当在2小时内上报至省水务厅,省水务厅必须在3小时内上报至住房和城乡建设部。

因城市供水水质引起污染或区域性流行性疾病发生人员死亡的安全事故,应当在安全事故发生4小时内上报至省水务厅,省水务厅应在24小时内上报住房和城乡建设部。

其中发生一次死亡3人以上(含3人)较大事故的,应当在安全事
故发生2小时内上报至省水务厅,省水务厅应12小时内上报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发生一次死亡10人以上(含10人)的重大事故的,应当在安全事故发生1小时内上报至省水务厅,省水务厅必须在3小时内上报住房和城乡建设部。

4.2.3 报告程序
(1)供水系统突发事故发生后,现场人(目击者,单位或个人)有责任和义务立即拨打应急处理电话报告。

有关应急组织接到报告后,立即指令相关部门派员前往现场初步确认是否属于重大或较大事故。

(2)重大或较大事故一经确认,有关应急组织须按照事故的级别,立即向省水务厅或市县供水系统事故应急组织报告。

(3)发生事故的单位及水务部门应在事故发生后尽快写出事故快报,报送省水务厅供水系统事故应急组织。

若系水源水质污染、传染性疾病引起的突发公共事件,应同时报环保、卫生等部门。

快报应包括以下内容:
①事故单位的详细名称、单位负责人,联系电话及地址;
②事故单位的经济类型、生产规模、水厂座数、水源地(地表、地下)处数;
③发生事故的时间、地点、类别;
④事故造成的危害程度、影响范围、伤亡人数、直接经济损失的初步估计;
⑤事故的简要经过;
⑥事故原因的初步分析判断;
⑦事故发生后采用的应急处理措施及事故控制情况;
⑧需要有关部门和单位协助抢救和处理的有关事宜;
⑨事故报告单位、签发人和报告时间;
⑩其他需要上报的有关事项。

4.3 应急响应
4.3.1 响应程序
(1)突发事故发生单位及水务部门,接到报告后启动应急预案,并做到:
①迅速采取有效措施,组织抢救,防止事态扩大;
②严格保护事故现场;
③迅速派人赶赴事故现场,负责维护现场秩序和证据收集工作;
④服从地方政府统一部署和指挥,了解掌握事故情况,协调组织抢险救灾和调查处理等事宜,并及时报告事态趋势及状况;
⑤因人员抢救、防止事态扩大、恢复生产以及疏通交通等原因,需要移动现场物件的,应当作好标志,采取拍照、摄像、汇图等方法详细记录事故现场原貌,妥善保存现场重要痕迹、物证。

(2)省指挥小组接报后,办公室应立即报告厅长、分管副厅长,按应急预案程序宣布启动本应急预案,通报事故情况,通知指挥小组办公室工作人员到位并开展应急工作;迅速与当地水务部门建立联系,了解并核实有关事故和应急情况,根据事故严重程度和范围,必要时向省政府汇报。

(3)指挥小组根据突发事故和应急情况提出城市供水系统的抢险、抢修、临时供水等建议方案,并组织现场工作组赴现场协助、指导应急救援工作。

在应急响应期内,指挥小组各成员单位按职责分工开展应急工作,指挥小组成员必须坚守岗位。

4.3.2 应急支援
省水务厅派出现场工作组,对有关情况进行调查、核实,指导当地政府做好抢险救援事故调查,选派专家对处理供水系统事故中遇到的问题给予技术支援,并将有关情况及时向省政府专报。

4.4 新闻发布
省指挥小组办公室负责向新闻单位发布城市供水系统突发事故应急信息。

具体新闻发布工作按国家有关规定办理。

5.应急保障
5.1 指挥保障
省水务厅城市供水系统突发事故应急指挥地点设在三防办。

基本功能包括:
(1)接受、显示和传递城市供水系统突发事故信息,为专家咨询和应急预决策提供依据;
(2)接受、传递省级、市级供水系统应急组织应急响应的有关信息;
(3)为城市供水系统突发事故应急指挥、与有关部门的信息传输提供条件。

5.2 装备保障
各市县水务部门制定紧急情况下供水设施抢险设备、物资的储备和调配方案,供水企业储备的常规抢险机械、设备、物资应满足抢险急需。

5.3 培训演习
各地要有计划地开展对参与城市供水系统突发事故应急准备与响应的人员培训工作。

5.4 宣传教育
主要内容是城市供水安全饮用及应急的基本概念与知识。

宣传教育工作由各市县水务部门和供水企业组织实施。

6.应急终止
6.1 终止程序
应急结束遵循“谁启动、谁负责”的原则,由有关应急组织指挥机构决定,并通知相关单位和公众。

6.2 后期处置
6.2.1 省指挥小组工作
属于本应急预案适用范围内的突发事故,由省指挥小组负责如下工作:
(1)整理和审查由供水企业和市县供水应急组织提交的书面总结报告和所有应急记录及文件资料等;
(2)总结和评价导致应急状态的事故原因和在应急期间采取主要行动的效果。

6.2.2 市县水务部门和供水企业工作
(1)供水系统应急终止后的一个月内,供水企业和市县供水应急组织应向省水务厅指挥小组提交书面总结报告。

总结报告应包括下列基本内容:发生事故的供水系统基本情况,事故原因、发展过程及造成的后果(包括人员伤亡、经济损失)分析、评价、采取的主要应急响应措施及其有效性,主要经验教训和事故责任人及其处理等。

(2)市县水务部门在事故调查过程中,应认真分析城市供水系统突发事故的原因,从城市供水系统的规划、设计、运行、管理等各方面提出改进建议。

7.附则
7.1名词术语
7 .1.1 供水设施:指用于水、净化、送水、输配水等设施的总称,包括公共供水设施和自建供水设施。

7 .1.2 公共供水设施:指公共供水企业以公共供水管道及其附属设施向单位和居民的生活、生产和其他各项建设提供用水的设施。

7 .1.3 自建供水设施;指用水单位以其自行建设的供水管道及其附属设施主要向本单位生产、生活和其他各项建设提供的用水的设施。

7.2 管理与更新
省水务厅负责本预案的管理与更新,定期由城市水务处召集有关部门和专家进行审评,并视评审情况对预案作出相应修改。

7.3 奖励与责任
省水务厅对在城市供水系统突发事故应急工作中作出突出贡献的集体和个人给予表彰和奖励;对玩忽职守、不听从指挥、不认真负责或者临阵脱逃、擅离职守并造成严重后果的依法追究责任。

7.4 制定与解释
本预案由省水务厅制定并解释
7.5 预案的生效
本预案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8.附录
1、海南省城市供水系统突发事故应急指挥部和专家组成员名单及联系电话(略)
2、海南省城市供水系统突发事故应急指挥部组织体系框架示意图(略)公务员考试行测解题技巧大总结
考生们都知道,做行测没有技巧是不行的,那么短的时间内把每一道完完整整进行思考很难行得通,掌握一定技巧就很关键,中公网校重庆公务员考试网专家总结了行测试卷中可能用到的所有技巧,期望为考生备考提速。

数学运算:
1. 分析选项整体性,三奇一偶选其偶,三偶一奇选其奇。

2. 选项有升降,最大最小不必看,答案多为中间项;答案排序处在中间的两个中的一个往往是正确的选项。

3. 选项中如果有明显的整百整千的数字,先代入验证,多为正解。

4. 看到题目中存在比例关系,在选项中选择满足该比例中数字整除特性的选项为正解。

5. 一个复杂的数学计算问题,答案中尾数不同,直接应用尾数法解题即可。

6. 极值问题中,问最小在选项中多为第二小的,问最大在选项中多为第二大的(先代入验证)。

选词填空:
1. 注意找语境中与所填写词语相呼应的词、短语或句子。

2. 重点落在语境与所选词语的逻辑关系上,而不是选项的词语上。

3. 选项中近义词辨析方向是从范围不同角度辨析的,选择范围大的。

4. 从语意轻重角度辨析的,选项要么选最重的,要么选最轻的。

5. 成语辨析题选择晦涩难懂的成语。

片段阅读:
1. 选项要选积极向上的。

2. 选项是文中原话不选。

3. 选项如违反客观常识不选。

4. 选项如违反国家大政方针不选。

5. 启示、告诉、道理材料的片段阅读,不选文字内容层面的选项。

6. 启示、告诉、道理材料的片段阅读,选择激励人的选项或在精神上有触动的选项。

7. 提问方式是选标题的,选择短小精悍的选项。

8. 提问方式是“错误的”“不正确的”,要通读材料在选择选项,不能断章取义。

逻辑推理:
1. 数字比例与题干接近的选项要注意。

2. 定义判断题注意提问方式是属于还是不属于。

3. 定义判断若出现多定义,不提问的定义不用看。

4. 削弱型和加强型推理题题干中未提信息若出现一般为无关选项。

5. 评价型推理题正确答案一般兼顾双方。

6. 结论型推理题正确答案一般为语气较弱的选项。

7. 排除弱化项、主观项、论题偏离项,剩下往往是答案。

图形推理
1. 图形本身变化不大考虑对称、旋转、平移、翻转等。

2. 图形本身变化较大考虑元素数量、叠加等。

3. 若图形复杂多变且出现怪图,重点考虑共性,如共同元素数量、位置关系等。

4. 空间型图形推理注意合理利用橡皮、小刀等工具模拟题干。

数列问题:
1. 全奇必是奇:数列给出的项如果全是奇数,答案必是奇数;全偶必是偶:数列给出的项如果全是偶数,答案必是偶数。

2. 奇偶奇偶间隔走:数列给出的项如果是奇数和偶数间隔,答案必须符合此规律。

3. 从怪原则:选项中有0、1等多数为正确选项。

4. 题目中全部都是整数,选项中出现分数或小数多为正确答案;同理题干全部都是小数或分数,选项中出现整数多为正确答案。

5. 看出整体有单调性,如果题目为单调递增,选项中只有一个是大于题干中最后一个数字的,那么一般是正确答案。

6. 分数数列中,分母多为质数,分数多需要分子,分母拆分找规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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