许昌银保监分局关于核准熊其华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的批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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许昌银保监分局关于核准熊其华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
格的批复
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许昌银保监分局
•【公布日期】2020.05.08
•【字号】许银保监复〔2020〕36号
•【施行日期】2020.05.08
•【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现行有效
•【主题分类】行政许可
正文
许昌银保监分局关于核准
熊其华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的批复
许银保监复〔2020〕36号
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许昌市分行:
你分行《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许昌市分行关于核准熊其华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的请示》(许邮银请〔2020〕4号)收悉。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银行业监督管理法》、《中国银保监会中资商业银行行政许可事项实施办法》(中国银保监会令2018年第5号)和《银行业金融机构董事(理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管理办法》(中国银监会令2013年第3号)等有关规定,经审查,批复如下:
一、核准熊其华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襄城县支行行长的任职资格。

二、熊其华应自我分局作出本行政许可决定之日起3个月内到任。

如未到任,需向我分局报告正当理由,否则本行政许可决定失效,我分局将办理行政许可注销
手续。

该人员任命后,你分行应及时将任命文件抄送我分局。

此复。

2020年5月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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