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省人民政府法制办公室关于建立城市管理行政执法情况统计制度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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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省人民政府法制办公室关于建立城市管理行政执
法情况统计制度的通知
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江苏省人民政府法制办公室
•【公布日期】2007.05.29
•【字号】苏府法[2007]54号
•【施行日期】2007.05.29
•【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现行有效
•【主题分类】
正文
江苏省人民政府法制办公室关于建立城市管理行政执法情况
统计制度的通知
(苏府法[2007]54号)
各市、县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政府法制办公室(局):
为更好地推进我省城市管理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工作,准确、及时掌握各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的行政执法基本情况,现决定建立城市管理行政执法情况统计制度。
城市管理行政执法统计制度主要统计城市管理行政处罚情况、行政复议和行政应诉情况、行政执法人员情况。
城市管理行政执法情况每半年统计一次,各县(市、区)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应于每年的7月10日和次年的1月10日前将本单位的行政执法情况统计报表报所属省辖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并同时抄送本级政府法制机构。
各省辖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汇总后,应在每年的7月20日和次年的1月20日前将本单位和所属各县(市、区)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的行政执法情况统计报表报送省政府法制办,并抄送本级政府法制机构。
各地要高度重视城市管理行政执法情况统计工作,确定专门处室和人员负责这
项工作,制定相关保障制度,确保统计工作的准确、及时。
同时,要充分利用统计资料加强对城市管理行政执法情况的分析研究,针对存在的突出问题,及时采取措施予以解决。
城市管理行政执法情况统计制度执行中的有关问题请及时与省政府法制办联系。
本通知及统计报表表格已发布在江苏政府法制信息网(http:
//),请各地及时下载。
统计报表请径寄送省政府法制办执法监督处。
请各省辖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于2007年6月15日前将本单位负责统计工作的处室、人员及联系电话报省政府法制办执法监督处。
联系电话:(025)83396453,传真:(025)83396444。
电子信箱:*************.cn
联系人:陆广文
附件:一、行政处罚案件统计报表
二、城市管理行政复议、应诉案件统计报表
三、城市管理行政执法人员情况统计报表
二○○七年五月二十九日附件一:
城市管理行政处罚案件统计报表
(年月至月)
填表单位(盖章):制表机关:江苏省人民
填报说明:
1.各省辖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汇总时,“单位”栏第一行填报省辖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行政处罚案件情况,第二行开始顺序填报所属县(市、区)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行政处罚案件情况。
2.指标核对:1=2+3+4=6+7+9+11+12+13+14。
填表人:核表人:电话:
填报时间:年月日
附件二:
城市管理行政复议、应诉案件统计报表
(年月至月)
填表机关(盖章):制表机关:江苏省人民政府法
填表说明:
1.各省辖市城管执法局汇总时,“单位”栏第一行填报省辖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行政复议、应诉案件情况,第二行开始顺序填报所属县(市、区)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行政复议、应诉案件情况。
2.第3栏中的“法人或组织”包括公民和法人作为共同申请人的案件。
“已审结”一栏,是指受理后在本统计单位时间内已审理终结的案件。
3.指标核对:1=2+3=4+5=6+7+8+9+10+11;21=22+23+24+25+26+27+28。
填表人:核表人:电话:
填报时间:年月日
附件三:
行政执法人员情况统计报表
(年月至月)
填表机关(盖章):制表机关:江苏省人民政府法制办公室文号:苏府法[2007]54号
填表说明:
1.各省辖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汇总时,“单位”栏第一行填报省辖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执法人员情况,第二行开始顺序填报所辖县(市、区)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执法人员情况。
2.培训情况填报本统计时段的本单位举办或者参加培训班的次数和参加培训的人次。
3.指标核对:1=2+3,4=5+6=7+8=11+12+13=14+15+16+17。
填表人:核表人:电话:
填报时间:年月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