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方电网公司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实施细则正式样本
电厂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制度范本
电厂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制度范本一、目的和依据本制度的目的是为了保障电厂安全生产,排查和治理事故隐患,提高安全生产管理水平。
本制度的依据主要是国家有关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和电厂安全生产管理规定。
二、责任主体1. 电厂领导班子:负责制定安全生产政策和目标,并对安全生产进行全面管理和监督。
2. 安全生产管理部门:负责具体实施电厂安全生产管理工作,组织隐患排查和治理工作,并对隐患整改情况进行跟踪和监督。
3. 各部门负责人:负责本部门的安全生产管理工作,组织本部门的隐患排查和治理工作,并对隐患整改情况负责。
三、隐患排查和治理流程1. 隐患排查:(1)编制隐患排查工作计划,明确责任人和时间节点。
(2)组织隐患排查人员进行现场检查,仔细查看设备设施的安全状况,发现问题及时记录。
(3)隐患排查人员应着重排查电厂的危险源、消防设施、高空作业、电气设备等方面的安全隐患。
(4)排查结果应及时通报各部门,并编制整改方案。
2. 隐患治理:(1)制定隐患整改方案,明确整改责任人和整改措施。
(2)整改方案应详细描述隐患的具体情况,阐明整改的步骤和要求。
(3)严格按照整改方案进行整改,对于存在重大隐患的,应立即采取措施进行紧急处理。
(4)整改完毕后,应进行验收,验收合格后方可投入使用。
四、隐患整改要求1. 隐患整改工作应按照排查结果进行,对于存在较大风险的隐患,要优先整改。
2. 隐患整改应注意整改的及时性、效果和可行性,确保整改后隐患不再存在。
3. 隐患整改过程中应注意工作的安全性,采取必要的安全防护措施,避免发生二次事故。
五、隐患整改的监督和考核1. 隐患整改工作应由相关部门进行跟踪和监督,确保整改措施的落实和效果的达到。
2. 对于拖延整改的部门,应及时督促,并追究相关责任人的责任。
3. 隐患整改结果应定期进行考核,对整改效果不达标的部门进行通报批评,并采取相应措施进行处罚。
六、制度宣传和培训1. 电厂应组织安全生产培训,提高员工的安全意识和安全技能。
中国南方电网有限责任公司安全生产监督规定示范文本
中国南方电网有限责任公司安全生产监督规定示范文本In The Actual Work Production Management, In Order To Ensure The Smooth Progress Of The Process, And Consider The Relationship Between Each Link, The Specific Requirements Of EachLink To Achieve Risk Control And Planning某某管理中心XX年XX月中国南方电网有限责任公司安全生产监督规定示范文本使用指引:此管理制度资料应用在实际工作生产管理中为了保障过程顺利推进,同时考虑各个环节之间的关系,每个环节实现的具体要求而进行的风险控制与规划,并将危害降低到最小,文档经过下载可进行自定义修改,请根据实际需求进行调整与使用。
1、总则1.1为规范中国南方电网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系统的安全生产监督(包括电力生产、电力建设和农电安全生产监督)工作,保证国家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标准和行业标准以及公司有关安全生产的规定、规程、制度(以下统称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的实施,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和公司《安全生产工作规定》,制定本规定。
1.2本规定适用于公司系统生产经营单位。
本规定所称公司系统是指与南方电网公司有产权关系或管理关系的生产经营单位组合。
产权关系包括全资、控股关系;管理关系包括直属、代管关系。
生产经营单位指从事电力生产(包括发电、输变电、供电、调度、检修、试验等)、电力建设(包括火电、水电、输变电、送变电、工程设计、工程监理、工程施工、调试等)为主要业务的企业和单位,以及管理这些企业和单位的公司本部及其分公司、子公司和中国南方电网电力调度通信中心(以下简称“调通中心”)。
1.3公司系统内部实行安全生产监督制度,安全生产监督机构履行安全生产监督职责。
南方电网公司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实施细则
南方电网公司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实施细则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建立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长效机制,强化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加强隐患监督管理,防止和减少事故事件,保证电网、设备和人身安全,依据国家安监总局《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暂行规定》、电监会《关于加强电力设备(设施)安全隐患管理工作的指导意见》和公司《安全生产令》等安全生产有关规章制度,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公司系统发电、输变配电、供用电、调度及检修试验等各生产经营单位均应执行本细则。
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和公司的标准制度对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
第三条本细则所称安全生产隐患(以下简称隐患),是指生产经营单位因违反国家、行业及公司安全生产法律、法规、规章、标准、规程、制度,或者因设备质量、生产运行场所等因素在生产经营活动中存在可能导致事故事件发生的设备等物的不安全状态、人的不安全行为和管理上的缺陷等。
本细则所指的事故事件是指《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国务院493号令)、《电力安全事故应急处置和调查处理条例》(国务院599号令)及《电力安全事件监督管理暂行规定》(电监安全[20xx]11号)规定的各类事故事件,以及《中国南方电网有限责任公司电力事故(事件)调查规程(试行)》(南方电网安监〔20XX〕22号,简称事故事件调规)规定的事故事件。
隐患分为一般隐患和重大隐患。
一般隐患,是指危害性较小,发现后能够立即整改排除的隐患,以及可能引发公司事故事件调规规定的三级及以下事件的隐患。
重大隐患,是指危害性较大,停电设备多、影响范围较大,需经过一定时间整改治理方能排除的隐患,或者因外部因素影响致使生产经营单位自身难以排除的隐患,以及可能引发公司事故事件调规规定的事故及一、二级事件的隐患。
第四条牢固树立“隐患险于明火,事故源于隐患”的理念,充分发挥标准制度和机制效能,强化风险预控,全面推行安全风险管理,注重运用技术手段和信息化手段,增强危险源监控和隐患排查治理实效。
供电公司隐患排查治理实施细则.doc1
供电公司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工作实施细则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方针,规范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工作,建立常态机制,根据国家、重庆市政府相关法律法规和国家电网公司、重庆市电力公司的有关规程及规定,制定本实施细则。
第二条主要依据(一)《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二)《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暂行规定》(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令第16号)(三)《中央企业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暂行办法》(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令第21号)(四)《关于加强重要电力用户供电电源及自备应急电源配置监督管理的意见》(国家电力监管委员会文件电监安全[2008]43号)(五)《国家电网公司电力生产事故调查规程》(六)《国家电网公司供电企业安全风险评估规范》、《国家电网公司供电企业作业风险辨识防范手册》(七)《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管理办法》(国家电网公司第〔2009〕575号)(八)《重庆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开展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工作的通知》(渝办发[2008]42号)(九)《重庆市电力公司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工作实施细则》(渝电安[2009]29号)第三条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是企业管理的重要内容,应按照“谁主管、谁负责,谁组织、谁负责,谁实施、谁负责”和“全方位覆盖、全过程闭环”的原则,明确责任主体,履行“一岗双责”,落实职责分工,实行分级分类管理。
第四条本实施细则适用于奉节供电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所属部门(车间)。
第二章定义与分级第五条安全生产事故隐患(以下简称“事故隐患”)是指安全风险程度较高,可能导致事故发生的作业场所、设备及设施的不安全状态、非常态的电网运行工况、人的不安全行为及安全管理方面的缺失。
第六条根据可能造成的事故后果,事故隐患分为重大事故隐患和一般事故隐患两个等级。
(一)重大事故隐患是指可能造成人身死亡事故,重大及以上电网、设备事故,由于供电原因可能导致重要电力用户严重生产事故的事故隐患。
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实施细则
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实施细则一、引言安全生产是企业发展的重要基础,事故隐患的存在可能带来严重的损失。
为了保障员工生命财产安全,加强安全生产管理,制定本细则。
二、排查阶段1.制定排查计划:每季度初制定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排查计划,明确责任人和排查区域。
2.排查内容:包括设备设施、作业环境、人员行为等方面的安全隐患排查。
3.使用工具:排查过程中应使用安全检查表格或手机APP等工具,记录排查过程和结果。
三、隐患分级1.根据排查结果,将隐患分为一级、二级、三级,分别对应严重、一般、轻微隐患。
2.一级隐患应立即整改或停止相关生产活动,确保人员安全。
3.二级和三级隐患应制定整改计划,并在规定时间内完成整改。
四、整改措施1.制定整改方案:明确整改责任人、整改时限和整改措施。
2.落实整改措施:确保整改措施的有效性,监督整改过程,防止虚假整改。
3.检查验收:整改完成后应进行检查验收,确保隐患得到彻底清除。
五、治理阶段1.学习总结:对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工作进行总结,发现问题改进工作方法。
2.定期演练:定期组织安全演练,提高员工的安全意识和应急处置能力。
六、监督检查1.由安全生产部门定期对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工作进行检查和评估。
2.对于发现的问题,要及时整改,并对相关责任人进行追责。
结语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实施细则的制定和执行,有助于提高企业的安全生产水平,减少事故发生的可能性,保护员工的生命和财产安全。
各级管理人员和员工都应严格遵守本细则,共同维护良好的生产秩序和安全环境。
安全生产隐患排查及综合治理管理细则范本
安全生产隐患排查及综合治理管理细则范本一、总则为了提高安全生产管理水平,防范和消除安全生产事故隐患,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根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和行业标准,制定本细则。
二、隐患排查1. 安全生产隐患排查应按照“先总体查、再分类检、最后逐项详查”的原则进行。
2. 隐患排查应覆盖企事业单位的全过程、全链条、全岗位,包括生产设备、劳动用品、原材料等。
3. 隐患排查要充分听取工人、技术人员和管理人员的意见,将现场实际情况纳入排查范围。
4. 隐患排查应采用客观、全面、科学的方法,包括文献查阅、实地勘查、设备检测等。
5. 隐患排查结果要详细记录,包括隐患名称、级别、责任人及整改期限等,以备查证。
三、隐患分类管理1. 根据隐患的性质和危害程度,将隐患分为一般隐患、重大隐患和特别重大隐患三类。
2. 对一般隐患,要制定整改措施和期限,并与责任人签订责任书。
3. 对重大隐患,要立即采取临时措施进行隔离和控制,并组织相关人员进行整改。
4. 对特别重大隐患,要立即停产停工,并报告上级主管部门,并按照要求组织事故调查组进行调查。
5. 对隐患整改未按期完成的单位和责任人,要依法予以处罚,并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
四、综合治理管理1. 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质量管理制度,确保安全生产工作的科学有序进行。
2. 定期进行安全生产督查,对重点岗位、关键设备、特殊作业进行专项检查。
3. 加强职工培训和安全意识教育,提高员工的安全生产意识和技能水平。
4. 设立安全生产奖励制度,激励各级单位和个人积极参与安全生产工作。
5. 加强安全生产信息化建设,借助先进技术手段提升安全生产管理水平。
六、违规处罚对于违反安全生产规定的单位和个人,将依法依规进行严肃处理,包括罚款、停产整顿、责令停产、拘留、吊销执照等。
七、附则本细则自颁布之日起实施,由相关部门负责监督执行,并可根据实际情况进行调整。
(以上内容仅供参考,请根据具体情况进行修改完善)。
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制度范本
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制度范本一、制度目的本制度旨在规范单位安全生产管理制度,确保安全生产,预防和消除事故隐患,保障职工生命财产安全,维护单位生产秩序和社会稳定。
二、适用范围本制度适用于所有单位员工,包括生产一线员工、管理人员、外来人员等。
三、隐患排查1.每季度组织安全生产检查,对潜在危险源、作业环境等进行全面排查。
2.检查范围包括但不限于消防设施、电气设备、生产设备、化学品存放等。
3.发现隐患应立即整改,有部门经理签字确认后方可恢复生产。
四、隐患治理1.针对排查出的隐患,制定整改方案,明确整改责任人和时限。
2.对于重大隐患,需立即停产整改,经相关部门确认符合安全要求后方可恢复生产。
3.针对事故隐患,要及时报告上级主管部门,配合相关部门做好善后处理工作。
五、制度执行1.安全生产岗位责任制,明确每个岗位的安全生产职责,做到属地负责、顶层设计。
2.对于拒不执行或者违反制度者,依据公司规章制度进行处理,情节严重者追究法律责任。
六、周期评估1.每年底对安全生产管理制度进行评估,重点检查各项措施是否得以贯彻执行。
2.根据评估结果,对制度进行必要的修改和完善,确保适应实际生产环境。
七、附则1.本制度由安全生产管理部门负责解释。
2.制度修改经董事会审议通过后生效。
以上制度自发布之日起正式执行。
**注意:**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正式执行,违反者依据公司规章制度进行处理。
纲要制定者:___________________制度审核通过:___________________制度实施日期:___________________```。
南方电网公司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实施细则—【安全资料】.doc
南方电网公司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实施细则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建立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长效机制,强化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加强隐患监督管理,防止和减少事故事件,保证电网、设备和人身安全,依据国家安监总局《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暂行规定》、电监会《关于加强电力设备(设施)安全隐患管理工作的指导意见》和公司《安全生产令》等安全生产有关规章制度,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公司系统发电、输变配电、供用电、调度及检修试验等各生产经营单位均应执行本细则。
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和公司的标准制度对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
第三条本细则所称安全生产隐患(以下简称隐患),是指生产经营单位因违反国家、行业及公司安全生产法律、法规、规章、标准、规程、制度,或者因设备质量、生产运行场所等因素在生产经营活动中存在可能导致事故事件发生的设备等物的不安全状态、人的不安全行为和管理上的缺陷等。
本细则所指的事故事件是指《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国务院493号令)、《电力安全事故应急处置和调查处理条例》(国务院599号令)及《电力安全事件监督管理暂行规定》(电监安全[2012]11号)规定的各类事故事件,以及《中国南方电网有限责任公司电力事故(事件)调查规程(试行)》(南方电网安监〔2011〕22号,简称事故事件调规)规定的事故事件。
隐患分为一般隐患和重大隐患。
一般隐患,是指危害性较小,发现后能够立即整改排除的隐患,以及可能引发公司事故事件调规规定的三级及以下事件的隐患。
重大隐患,是指危害性较大,停电设备多、影响范围较大,需经过一定时间整改治理方能排除的隐患,或者因外部因素影响致使生产经营单位自身难以排除的隐患,以及可能引发公司事故事件调规规定的事故及一、二级事件的隐患。
第四条牢固树立“隐患险于明火,事故源于隐患”的理念,充分发挥标准制度和机制效能,强化风险预控,全面推行安全风险管理,注重运用技术手段和信息化手段,增强危险源监控和隐患排查治理实效。
中国南方电网有限责任公司安全检查管理规定
1、安全检查应结合安全生产风险管理体系(以下简称“风险 体系”)要求开展,依据风险体系的相关要素内容制定检查内 容,根据有关规章制度和体系管理要求提出整改意见和风险控 制措施,按照 PDCA 闭环控制要求对整改情况进行督办。 2、安全检查应按照分级启动、分级组织的原则,由相关专业
职能管理部门负责启动、组织与实施。
一
二
总则 规范性文件 术语和定义 职责
三
四 五 六
管理内容与方法
附则
四、职责
检查组织部门的职责: 1)负责本单位安全检查组织工作,组织制定或按上级检查部署 补充完善安全检查方案并发布; 2)指导本单位各部门、下一级单位开展相关安全检查自查自纠 工作; 3)组织成立检查组,组织、指导和协调检查组开展抽查或交叉 互查工作; 1 4)收集、汇总各部门和下一级单位自查情况,向上一级检查组 织部门汇报; 5)收集、汇总检查组发现的安全问题及整改建议,编制并发布 本单位检查通报及整改意见,并对整改计划落实情况进行督办、 总结与回顾;6)配合或参加政府部门、上级单位组织的相关 安全检查工作。组织分解、补充修订并下发相关安全检查整改 意见,对整改计划落实情况进行督办、总结与回顾,并向政府 部门、上级单位反馈整改完成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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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管理内容与方法
(二)安全检查分类
• • 安全检查分为例行检查、特殊检查和安全督查三类。Βιβλιοθήκη 15五、管理内容与方法
(三)安全检查方式方法
• 安全检查可采取自查自纠、上级抽查、交叉互查等方式。
• 安全检查方法主要包括听取汇报、查阅资料、现场检查、 询问了解、抽样核实、评估分析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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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管理内容与方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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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管理内容与方法
•3、安全检查自查自纠—— 1)基层单位应按照检查方案和要求,组织开展自查自纠。 2)安全检查组织部门应汇总、整理本单位自查结果,并报上一 级 检查组织部门备案。 •4、组织检查—— 1)各级安全检查组织部门应按照检查工作安排,认真组织对受检 单位(部门)的安全检查。 2)检查组应结合受检单位自查自纠结果,根据检查表的内容和标 准,逐项开展检查,并做好记录。 3)检查组应在检查过程中,及时汇总、整理检查情况及发现问 题,提出整改意见和建议,在检查结束时向受检单位进行反馈。 4)检查组应在检查工作结束后3个工作日内,汇总、整理检查情 况,形成检查总结,报检查组织部门。 5)检查组织部门应在检查工作结束后10个工作日内,汇总检查结 果,编制检查通报及整改意见,提交本单位分管领导审核后发布, 并抄送安全监察部。
南方电网公司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实施细则标准范本
管理制度编号:LX-FS-A16814南方电网公司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实施细则标准范本In The Daily Work Environment, The Operation Standards Are Restricted, And Relevant Personnel Are Required To Abide By The Corresponding Procedures And Codes Of Conduct, So That The Overall BehaviorCan Reach The Specified Standards编写: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审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时间:________年_____月_____日A4打印/ 新修订/ 完整/ 内容可编辑南方电网公司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实施细则标准范本使用说明:本管理制度资料适用于日常工作环境中对既定操作标准、规范进行约束,并要求相关人员共同遵守对应的办事规程与行动准则,使整体行为或活动达到或超越规定的标准。
资料内容可按真实状况进行条款调整,套用时请仔细阅读。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建立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长效机制,强化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加强隐患监督管理,防止和减少事故事件,保证电网、设备和人身安全,依据国家安监总局《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暂行规定》、电监会《关于加强电力设备(设施)安全隐患管理工作的指导意见》和公司《安全生产令》等安全生产有关规章制度,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公司系统发电、输变配电、供用电、调度及检修试验等各生产经营单位均应执行本细则。
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和公司的标准制度对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
第三条本细则所称安全生产隐患(以下简称隐患),是指生产经营单位因违反国家、行业及公司安全生产法律、法规、规章、标准、规程、制度,或者因设备质量、生产运行场所等因素在生产经营活动中存在可能导致事故事件发生的设备等物的不安全状态、人的不安全行为和管理上的缺陷等。
中国南方电网电网运行安全风险管理规定(正式版)
附件:电网运行安全风险管理规定(正式版)中国南方电网有限责任公司二OO九年九月目录前言 (3)1. 总则 (4)2. 规范性引用文件 (4)3. 术语和定义 (4)4. 职责 (5)5. 危害辨识和风险评估 (5)6. 风险控制 (9)7. 风险预警发布 (10)8. 不同层级风险管理协调 (12)9. 附则 (13)10. 附录 (13)前言随着社会的进步,经济发展和人民生活对电力的依赖程度越来越高。
电网事故对社会生产、生活秩序正常运转带来严重后果。
加强电网安全风险管理,保持电网安全稳定运行,是电网企业最基本的社会责任。
为加强南方电网安全风险管理,规范电网安全的危害辨识、风险评估和控制等相关工作,提高电网运行控制水平,确保电网安全稳定运行和可靠供电,根据国家和公司有关规定,制定本规定。
本规定由中国南方电网电力调度通信中心提出、归口并负责解释。
本规定主要起草单位:中国南方电网电力调度通信中心本规定参与起草单位:公司安全监察部、广东电网电力调度通信中心、贵州电力调度通信局本规定主要起草人:汪际锋、杨晋柏、李建设、黄河、侯君、谭冠雄、范展滔、马骞、柳亦钢、杨振纲、孙斌、刘明1.总则1.1.电网安全风险管理的目的是应用规范、动态、系统的方法去识别及评估电网运行过程中的风险,制定风险控制措施,实现风险的超前控制,把风险降低到可接受程度。
1.2.电网安全风险管理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和“统一管理、分级负责”的原则。
公司统一确定电网风险评估标准,总调、中调、地调(以下简称调度机构)负责组织实施所辖电网安全风险评估,各有关部门参与风险控制。
1.3.本规定明确了南方电网范围各单位(部门)安全风险的管理职责、规定了安全风险管理的内容、方法与实施流程,适用于南方电网各电压等级电网安全风险的管理。
1.4.各省公司及各供电局可依据本规定制定所辖电网风险管理实施办法或实施细则。
2.规范性引用文件以下引用文件及其最新版本均适用本规定《电力系统安全稳定导则》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经济贸易委员会(DL755-2001)《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六十九号)《国家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国务院2006年1月8日发布)《电力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和调查处理条例》(国务院法制办)《中国南方电网电力调度管理规程》中国南方电网有限责任公司(Q/CSG 2 1003-2008)《中国南方电网有限责任公司电力生产事故调查规程》(南方电网安生[2005]18号《安全生产风险管理体系》中国南方电网有限责任公司3.术语和定义3.1.电网运行安全风险:指电网运行安全的不确定性,即可能影响电网运行安全的因素、事件或状态发生的可能性及后果的组合。
南网安全生产规章制度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南方电网有限责任公司的安全生产工作,保障员工的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维护公司财产安全和公共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规章制度。
第二条本规章制度适用于南方电网有限责任公司及其下属各级单位(以下简称“公司”)的安全生产管理工作。
第三条公司安全生产工作遵循“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坚持“以人为本、全员参与、持续改进”的原则。
第四条公司各级领导和全体员工必须认真执行本规章制度,严格遵守国家安全生产法律法规,确保安全生产责任制落实到位。
第二章安全生产责任制第五条公司实行安全生产责任制,明确各级领导、各部门、各岗位的安全生产职责。
第六条公司主要负责人对本单位的安全生产工作全面负责,是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
第七条各级领导对本单位的安全生产工作负领导责任,分管领导对本分管领域的安全生产工作负直接责任。
第八条各部门负责人对本部门的安全生产工作负直接责任,部门内设机构和岗位负责人对所属岗位的安全生产工作负直接责任。
第九条全体员工对本岗位的安全生产工作负直接责任,自觉遵守安全生产规章制度,提高安全意识,做到安全生产。
第十条安全生产责任制应明确安全生产目标、任务、措施和考核办法,并纳入公司年度工作计划。
第三章安全生产管理第十一条公司建立健全安全生产管理体系,包括安全生产目标管理、安全生产责任制管理、安全生产教育培训管理、安全生产检查与隐患排查治理管理、安全生产事故报告与调查处理管理、安全生产投入管理、安全生产技术管理、安全生产应急管理等方面。
第十二条公司定期开展安全生产教育培训,提高员工的安全意识和技能,确保员工具备必要的安全生产知识和操作技能。
第十三条公司建立健全安全生产检查与隐患排查治理制度,定期对安全生产设施、设备、工艺、作业场所等进行检查,及时发现和消除安全隐患。
第十四条公司建立健全安全生产事故报告与调查处理制度,对发生的事故要及时报告、调查、处理,并总结教训,防止类似事故再次发生。
南方电网公司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实施细则(通用版)
( 安全管理 )单位: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姓名: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日期: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精品文档 / Word文档 / 文字可改南方电网公司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实施细则(通用版)Safety management is an important part of production management. Safety and production are inthe implementation process南方电网公司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实施细则(通用版)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建立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长效机制,强化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加强隐患监督管理,防止和减少事故事件,保证电网、设备和人身安全,依据国家安监总局《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暂行规定》、电监会《关于加强电力设备(设施)安全隐患管理工作的指导意见》和公司《安全生产令》等安全生产有关规章制度,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公司系统发电、输变配电、供用电、调度及检修试验等各生产经营单位均应执行本细则。
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和公司的标准制度对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
第三条本细则所称安全生产隐患(以下简称隐患),是指生产经营单位因违反国家、行业及公司安全生产法律、法规、规章、标准、规程、制度,或者因设备质量、生产运行场所等因素在生产经营活动中存在可能导致事故事件发生的设备等物的不安全状态、人的不安全行为和管理上的缺陷等。
本细则所指的事故事件是指《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国务院493号令)、《电力安全事故应急处置和调查处理条例》(国务院599号令)及《电力安全事件监督管理暂行规定》(电监安全[2012]11号)规定的各类事故事件,以及《中国南方电网有限责任公司电力事故(事件)调查规程(试行)》(南方电网安监〔2011〕22号,简称事故事件调规)规定的事故事件。
隐患排查治理实施细则范本
隐患排查治理实施细则范本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对各类隐患的排查和治理工作,确保生产安全,保护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根据《生产安全事故隐患排查治理条例》及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本细则适用于各单位和企事业单位的隐患排查工作。
第三条隐患排查治理工作应当坚持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原则,以科学排查、及时整改为基本方法。
第四条隐患排查治理工作应当由专业人员负责,专业机构提供技术支持。
第五条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对隐患排查治理工作的领导,制定相关政策和措施,加强组织协调,确保工作的顺利开展。
第六条各单位和企事业单位应当建立健全隐患排查治理的责任制和工作机制,明确工作任务和时间节点,落实工作责任。
第七条隐患排查治理工作应当与其他相关工作相衔接,形成工作合力,共同推动安全生产工作。
第二章隐患排查工作第八条隐患排查工作应当按照区域、行业和单位特点制定具体工作方案,完善排查工作的流程和方法。
第九条隐患排查工作应当分阶段、分领域、分层次开展,逐级深入,全面覆盖。
第十条隐患排查工作应当采取定期排查和专项排查相结合的方式,定期排查应当每年进行一次,专项排查应当根据实际情况确定。
第十一条隐患排查工作应当采用多种方法,包括现场检查、数据分析、调查研究等,确保排查的准确性和科学性。
第十二条隐患排查工作应当对可能存在的重大风险和事故隐患进行重点排查,确保排查工作的针对性和有效性。
第十三条隐患排查工作应当全面了解排查对象的情况,包括设备设施、生产工艺、操作程序、人员素质等,发现潜在的安全隐患。
第十四条隐患排查工作应当依据相关法律法规和标准进行,对发现的隐患进行综合评估和分类,确定整改优先级。
第三章隐患治理工作第十五条隐患治理工作应当根据排查结果,制定具体整改方案,明确整改措施和责任单位。
第十六条隐患治理工作应当分层次进行,优先治理危险程度高、可能导致重大事故的隐患。
第十七条隐患治理工作应当注重整改措施的有效性,确保整改措施的有效实施和达到预期效果。
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制度实施细则模版(三篇)
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制度实施细则模版1.制度目的本制度旨在加强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工作,建立科学有效的隐患排查治理机制,确保企业安全生产稳定可持续发展。
2.隐患排查责任(1)企业主要负责人是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的第一责任人,要高度重视隐患排查治理工作,确保其有效实施。
(2)各部门负责人要落实隐患排查治理责任,在本部门范围内开展隐患排查工作,并及时整改。
(3)员工是隐患排查工作的主要参与者和执行者,要积极参与隐患排查,及时上报隐患,并积极配合整改工作。
3.隐患排查周期(1)全面排查阶段:每年进行一次全面排查,排查周期为3个月。
(2)日常排查阶段:根据全面排查结果,制定日常排查计划,每月组织排查一次,排查周期为1个月。
4.排查内容(1)设施设备:排查企业设施设备的安全性能,包括机械设备、电气设备等,确保其正常运行。
(2)生产作业:排查生产作业活动中的安全隐患,包括作业流程、操作规程等,确保作业过程安全。
(3)职业卫生:排查职业卫生问题,包括对职工的健康影响、工作环境的卫生状况等,确保职工健康安全。
(4)安全管理:排查企业安全管理体系的实施情况,包括安全培训、应急预案等,确保安全管理有效。
5.排查方法(1)实地排查:相关部门人员进入现场,对设施设备、作业活动等进行实地检查,发现问题隐患及时记录。
(2)问题调查:对已发现的问题隐患进行详细调查,了解其形成原因和存在时间,并记录调查结果。
(3)隐患核查:针对已整改的隐患进行核查,确保整改措施的有效性和隐患的彻底消除。
(4)隐患登记:将排查发现的隐患进行登记,包括隐患描述、责任部门、整改要求等内容,形成隐患台账。
6.隐患整改(1)整改要求:对于发现的隐患,要制定明确的整改要求,包括整改措施、整改责任人、整改期限等,确保问题得到及时解决。
(2)整改跟踪:对于整改过程中存在的问题,要进行跟踪督促,确保每个整改要求都得到落实。
(3)整改验收:对整改完成的隐患进行验收,确保整改措施的有效性和隐患的彻底消除。
隐患排查治理实施细则(3篇)
隐患排查治理实施细则是指为了确保工作场所的安全、生产环境的良好和员工的健康,制定的一套具体的操作规程。
下面是隐患排查治理实施细则的一般内容:1. 建立隐患排查治理机制:明确隐患排查治理的目标、原则、责任和程序。
确定隐患排查治理的组织架构和工作分工,并明确相关人员的职责和权限。
2. 制定隐患排查治理计划:依据法律法规、标准和规范,编制隐患排查治理计划。
计划包括任务、时间、责任人、方法和要求等内容。
排查周期可以根据不同工作场所的特点确定。
3. 进行隐患排查:按照排查计划,在工作场所进行系统的隐患排查。
排查包括对设备设施、工艺流程、工作环境、劳动防护设施等方面进行全面检查,发现问题隐患及时记录,记录包括位置、影响范围、性质和治理意见等内容。
4. 隐患判定和分类:根据发现的隐患,进行判定和分类。
判定隐患的程度和风险等级,对于重大风险隐患,要立即采取紧急措施进行治理。
对于一般隐患,要制定治理方案,并按照优先级进行治理。
5. 隐患治理和整改:对发现的隐患,制定详细的治理方案,并按照计划进行治理和整改。
治理包括明确工作内容、责任人和完成时间,并确定治理效果的验证和评估方法。
6. 监督检查和评估:对已经完成的治理工作进行监督检查和评估,确保治理措施的有效性和可持续性。
监督检查要包括对治理措施和效果的复查,并记录和反馈相关情况。
7. 隐患信息共享和宣传教育:对隐患排查治理工作的结果进行信息共享和宣传教育,增强全员的安全意识和责任意识。
以上是一般的隐患排查治理实施细则,实际操作中还需要根据具体情况进行调整和完善。
同时,隐患排查治理工作还应与相关部门、行业协会和专业公司进行合作和交流,共同提高工作场所的安全管理水平。
隐患排查治理实施细则(2)为建立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长效机制,加强事故隐患监督管理,防止和减少事故,维护职工切身利益,保障矿井生产安全,根据《____预防煤矿生产安全事故的特别规定》(____号)、《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暂行规定》(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____第16____)、《____煤矿企业隐患排查治理实施细则(试行)____》(集团公司)文件要求,结合矿实际,特制定本细则。
隐患排查治理实施细则范本(2篇)
隐患排查治理实施细则范本一、前言隐患排查治理是保障企业生产安全的重要环节,为了规范隐患排查治理工作,提高企业生产管理水平,制定本实施细则。
二、目的本实施细则的目的在于明确隐患排查治理的具体要求,为企业提供科学、规范、有效的工作指南,确保企业生产过程中的安全性和可持续发展。
三、适用范围本实施细则适用于所有企业的隐患排查治理工作,包括但不限于生产企业、建筑施工企业、交通运输企业等。
四、工作计划1. 设立工作小组:由企业安全管理部门牵头,各职能部门配合组成隐患排查治理工作小组;2. 制定工作计划:工作小组应根据企业实际情况,制定隐患排查治理工作计划,并明确工作目标和时间节点;3. 资源准备:工作小组应合理安排人力、物力、财力等资源,确保隐患排查治理工作的顺利进行。
五、隐患排查1. 建立隐患登记制度:企业应建立健全隐患登记制度,明确登记隐患的时间、地点、责任人等信息;2. 隐患排查的内容:隐患排查应包括生产设备的安全性、作业环境的安全性、职工操作行为的安全性等方面的内容;3. 隐患排查的方法:可采用巡查、检测、抽查等方式进行隐患排查;4. 隐患记录与反馈:工作人员应及时记录排查过程中发现的隐患,并向工作小组进行汇报。
六、隐患治理1. 隐患分类治理:工作小组应对排查出的隐患进行分类,并根据隐患的级别和影响程度确定相应的治理措施;2. 隐患治理的优先顺序:治理措施应根据隐患的重要性和紧急程度确定优先顺序,重点解决存在较大安全风险的隐患;3. 治理措施的执行:工作人员应根据治理计划,采取相应的措施进行隐患的整改,并建立相应的台账记录。
七、隐患复查与验收1. 隐患整改完成后,应由工作小组进行隐患复查,确认排查出的隐患是否得到有效治理;2. 隐患复查应有复查报告作为依据,明确排查出的隐患是否被及时整改;3. 隐患整改合格后,应进行验收,由工作小组核实整改情况,并出具隐患整改验收报告。
八、隐患排查治理的监督与评估1. 监督机制:企业应建立健全隐患排查治理的监督机制,包括内部监督和外部监督,确保工作的有效性和公正性;2. 评估与总结:工作小组应定期评估隐患排查治理的工作效果,总结经验,完善工作措施。
南方电网公司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实施细则
南方电网公司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实施细则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建立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长效机制,强化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加强隐患监督管理,防止和减少事故事件,保证电网、设备和人身安全,依据国家安监总局《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暂行规定》、电监会《关于加强电力设备(设施)安全隐患管理工作的指导意见》和公司《安全生产令》等安全生产有关规章制度,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公司系统发电、输变配电、供用电、调度及检修试验等各生产经营单位均应执行本细则。
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和公司的标准制度对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
第三条本细则所称安全生产隐患(以下简称隐患),是指生产经营单位因违反国家、行业及公司安全生产法律、法规、规章、标准、规程、制度,或者因设备质量、生产运行场所等因素在生产经营活动中存在可能导致事故事件发生的设备等物的不安全状态、人的不安全行为和管理上的缺陷等。
本细则所指的事故事件是指《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国务院493号令)、《电力安全事故应急处置和调查处理条例》(国务院599号令)及《电力安全事件监督管理暂行规定》(电监安全[2012]11号)规定的各类事故事件,以及《中国南方电网有限责任公司电力事故(事件)调查规程(试行)》(南方电网安监〔2011〕22号,简称事故事件调规)规定的事故事件。
隐患分为一般隐患和重大隐患。
一般隐患,是指危害性较小,发现后能够立即整改排除的隐患,以及可能引发公司事故事件调规规定的三级及以下事件的隐患。
重大隐患,是指危害性较大,停电设备多、影响范围较大,需经过一定时间整改治理方能排除的隐患,或者因外部因素影响致使生产经营单位自身难以排除的隐患,以及可能引发公司事故事件调规规定的事故及一、二级事件的隐患。
第四条牢固树立“隐患险于明火,事故源于隐患”的理念,充分发挥标准制度和机制效能,强化风险预控,全面推行安全风险管理,注重运用技术手段和信息化手段,增强危险源监控和隐患排查治理实效。
隐患排查治理实施细则
隐患排查治理实施细则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有效的推进公司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工作,实现隐患排查治理工作的持续闭环管理,根据电监安全〔2013〕5号《电力安全隐患监督管理暂行规定》,结合公司实际,特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安全生产隐患定义:是指电力生产和建设施工过程中产生的可能造成人身伤害,或影响电力(热力)正常供应,或对电力系统安全稳定运行构成威胁的设备设施不安全状态、不良工作环境以及安全管理方面的缺失。
第二章分级分类第三条根据现场隐患的产生原因和可能导致电力事故事件类型,隐患可分为人身安全隐患、电力安全事故隐患、设备设施事故隐患、安全管理隐患和其他事故隐患等五类。
第四条根据隐患的危害程度,隐患分为重大隐患和一般隐患。
其中:重大隐患分为Ⅰ级重大隐患和Ⅱ级重大隐患。
第五条重大隐患是指可能造成一般以上人身伤亡事故、电力安全事故,直接经济损失100万元以上的电力设备事故和其他对社会造成较大影响事故的隐患。
(一)Ⅰ级重大隐患主要包括:1.人身安全隐患:可能导致10人以上死亡,或者50人以上重伤事故的隐患。
2.电力安全事故隐患:可能导致发生国务院第599号令《电力安全事故应急处置和调查处理条例》规定的较大以上电力安全事故的隐患。
3.设备设施事故隐患:可能造成直接经济损失5000万元以上设备事故的隐患。
4.其他事故隐患:可能导致发生《国家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规定的重大以上环境污染事故的隐患。
(二)Ⅱ级重大隐患主要包括:1.人身安全隐患:可能导致1人以上、10人以下死亡,或者1人以上、50人以下重伤事故的隐患。
2.电力安全事故隐患:可能导致发生国务院第599号令《电力安全事故应急处置和调查处理条例》规定的一般电力安全事故的隐患。
3.设备设施事故隐患:可能造成直接经济损失100万元以上、5000万元以下的设备事故的隐患。
4.安全管理隐患:安全监督管理机构未成立,安全责任制未建立,安全管理制度、应急预案严重缺失,安全培训不到位,风电场并网安全性评价未定期开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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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件编号:TP-AR-L2412There Are Certain Management Mechanisms And Methods In The Management Of Organizations, And The Provisions Are Binding On The Personnel Within The Jurisdiction, Which Should Be Observed By Each Party.(示范文本)编制:_______________审核:_______________单位:_______________南方电网公司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实施细则正式样本南方电网公司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实施细则正式样本使用注意:该管理制度资料可用在组织/机构/单位管理上,形成一定的管理机制和管理原则、管理方法以及管理机构设置的规范,条款对管辖范围内人员具有约束力需各自遵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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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建立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长效机制,强化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加强隐患监督管理,防止和减少事故事件,保证电网、设备和人身安全,依据国家安监总局《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暂行规定》、电监会《关于加强电力设备(设施)安全隐患管理工作的指导意见》和公司《安全生产令》等安全生产有关规章制度,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公司系统发电、输变配电、供用电、调度及检修试验等各生产经营单位均应执行本细则。
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和公司的标准制度对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
第三条本细则所称安全生产隐患(以下简称隐患),是指生产经营单位因违反国家、行业及公司安全生产法律、法规、规章、标准、规程、制度,或者因设备质量、生产运行场所等因素在生产经营活动中存在可能导致事故事件发生的设备等物的不安全状态、人的不安全行为和管理上的缺陷等。
本细则所指的事故事件是指《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国务院493号令)、《电力安全事故应急处置和调查处理条例》(国务院599号令)及《电力安全事件监督管理暂行规定》(电监安全[2012]11号)规定的各类事故事件,以及《中国南方电网有限责任公司电力事故(事件)调查规程(试行)》(南方电网安监〔2011〕22号,简称事故事件调规)规定的事故事件。
隐患分为一般隐患和重大隐患。
一般隐患,是指危害性较小,发现后能够立即整改排除的隐患,以及可能引发公司事故事件调规规定的三级及以下事件的隐患。
重大隐患,是指危害性较大,停电设备多、影响范围较大,需经过一定时间整改治理方能排除的隐患,或者因外部因素影响致使生产经营单位自身难以排除的隐患,以及可能引发公司事故事件调规规定的事故及一、二级事件的隐患。
第四条牢固树立“隐患险于明火,事故源于隐患”的理念,充分发挥标准制度和机制效能,强化风险预控,全面推行安全风险管理,注重运用技术手段和信息化手段,增强危险源监控和隐患排查治理实效。
第五条应当依照法律、法规、规章、标准、规程的要求组织安全生产,按照公司安全生产的相关标准、制度认真做好设备的运行维护、电网的调度控制和基建工程的文明施工。
严禁在安全生产条件不具备、安全措施不到位的情况下组织生产,严禁超能力、超强度、超定员组织生产,严禁违章指挥、违章作业、违反劳动纪律,把安全生产作为公司的生命线。
第二章隐患排查治理的职责第六条公司安监部是隐患排查治理的监督检查及归口管理部门;公司各职能部门是隐患排查的指导监督主体,负责制定本部门管辖范围内设备、电网、作业等隐患排查的标准,组织、指导和督促各级单位开展隐患的排查治理。
第七条分子公司(二级单位)是隐患排查、治理和防控的管理主体,是电网隐患排查、治理和防控的责任主体,应加强对下级单位隐患排查治理工作的管理、督促和指导;地市供电局、超高压局、电厂(三级单位)和县级供电企业(四级单位)是地区电网、设备、二次系统及作业等隐患排查、治理和防控的责任主体。
第八条三、四级单位主要负责人对本单位隐患排查治理工作全面负责,分管负责人对隐患排查治理工作负直接责任;三、四级单位相关职能部门为隐患排查治理工作的直接管理部门,按照“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负责组织开展本专业隐患排查技术及方法的培训和典型事故事件暴露隐患的学习,指导、检查和督促一线班组有效开展隐患的排查治理,确保隐患排查工作落实到位。
各级安全监察部门对本单位隐患排查治理工作依法依规实施综合监督管理。
第三章隐患排查治理的管理及要求第九条各单位要按照设备、电网及二次系统隐患排查标准(详见附录D、E、F),利用在线监测、局放试验、红外、紫外、超声波、超高频、地电波等技术手段,认真开展各类隐患的排查工作,并对排查出的隐患有针对性地制定整改措施,有效防止因设备、电网及二次系统隐患引发的各类事故和电力安全事件。
第十条各单位要高度重视隐患排查治理工作,保证隐患整改措施、责任、资金、时限和预案“五到位”,实现各类隐患的检查发现、风险评估、分类评级、重点监控、治理改进各环节的闭环管理。
第十一条各单位要保证隐患排查治理所需的资金,建立资金使用专项制度。
第十二条一般隐患,由三、四级单位及相关人员组织整改;重大隐患,由二级单位或由其委托三级单位组织制定并实施隐患治理方案,重大隐患报告及治理方案的相关要求见附录B、C。
第十三条三、四级单位应结合日常运行维护、设备预试定检、事故事件暴露的隐患和公司组织的专项检查,组织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工程技术人员和其他相关人员排查本单位的隐患。
对排查出的隐患,按照隐患的等级进行登记,建立隐患信息档案,并按照职责分工落实治理。
第十四条三、四级单位应当建立隐患报告奖励制度,鼓励、发动职工发现和排除隐患。
对发现、排除隐患有功人员,应当给予物质奖励和表彰。
第十五条各级单位应当按月度和年度对本单位隐患排查及治理情况进行统计分析,分子公司应分别于每月6日和每年1月31日前按附录H~J的要求向公司有关职能部门报送月度统计表和年度分析报告,并抄送公司安监部。
重大隐患,除按上述要求报送外,还应按附录B 的要求及时向上级单位报告,并逐级报告至公司职能部门及安监部。
第十六条各级单位在隐患治理过程中,应做好风险分析和安全措施,防止发生次生的事故事件。
隐患排除前或者排除过程中无法保证安全的,应当从危险区域内撤出作业人员,并疏散可能危及的其他人员,设置警戒标志,暂时停止作业或施工;对暂时难以停止作业或施工的相关作业现场、施工现场和运行设备,应当加强现场监视和设备特维,防止事故事件发生。
第十七条各级单位应当加强对自然灾害的预防。
对于因自然灾害可能导致事故事件灾难的隐患,应当按照有关法律、法规、标准和本细则的要求排查治理,采取可靠的预防措施,制定应急预案。
在接到有关自然灾害预报时,应当及时向下属单位发出预警通知;发生自然灾害可能危及生产经营单位和人员安全的情况时,应当采取撤离人员、停止作业、加强监测等安全措施,并及时向上级部门和当地人民政府有关部门报告。
第十八条公司或地方人民政府有关部门挂牌督办的重大隐患,治理工作结束后,分子公司应当组织技术人员和专家对重大隐患的治理情况进行评估,并将治理情况报公司或地方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必要时公司将组织技术人员或专家进行评估。
第四章隐患排查治理的监督及问责第十九条分子公司安全监察部门应定期组织对各单位隐患排查治理情况开展监督检查;加强对重要设备、厂站和重点工程隐患排查治理情况的监督检查;对检查过程中发现的重大隐患,应立即下达整改通知书,并建立信息管理台账。
第二十条公司安监部会同有关职能部门对公司系统内重大隐患挂牌督办;分子公司安全监察部门应会同职能部门对挂牌督办的重大隐患每月至少进行一次现场督查,直至重大隐患整改完毕,并对可能引发三级及以上事件的隐患进行监督。
第二十一条三、四级单位安全监察部门应加强对本单位隐患排查治理工作的监督检查,并会同有关部门督促责任部门和车间、班组等按计划和整改方案及时对隐患进行治理。
第二十二条对隐患整改不力的单位,上级主管部门应及时约谈该单位相关负责人。
各级单位及其负责人未履行隐患排查治理职责,导致发生生产安全事故事件的,依照《中国南方电网有限责任公司安全生产问责管理规定》(南方电网安监〔2012〕3号)等相关规定和各单位的问责办法进行严肃问责。
第二十三条分子公司违反本细则,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公司安全监察部门给予警告,必要时会同相关部门组织责任单位负责人“说清楚”:(一)未按公司相关要求开展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的;(二)未按规定上报隐患排查治理统计分析表的;(三)未制定隐患治理方案的;(四)重大隐患不报或者未及时报告的;(五)对隐患治理不力或未按计划开展治理的;(六)分子公司范围内因隐患排查治理不及时或防范措施不落实导致分子公司范围内发生重复性事故事件的。
第二十四条三、四级单位违反本细则,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分子公司安监部给予警告,必要至会同有关部门组织责任单位负责人“说清楚”:(一)未按分子公司相关要求开展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的;(二)未按规定上报隐患排查治理统计分析表的;(三)未制定隐患治理方案的;(四)重大隐患不报或者未及时报告的;(五)对隐患治理不力或未按计划开展治理的。
第二十五条三、四级单位因隐患排查治理不及时或防范措施不落实导致本单位发生重复性事故事件的,应提级问责,必要时到网公司“说清楚”。
第五章附则第二十六条分子公司可以根据本细则,制定隐患排查治理和监督管理的办法。
三、四级单位可根据细则及分子公司的要求,制定相应的工作流程。
第二十七条各领域内隐患排查的技术要求和方法执行公司相关职能部门制定的标准。
第二十八条本实施细则由公司安全监察部会同有关职能部门负责解释。
第二十九条本实施细则自颁布之日起施行。
此处输入对应的公司或组织名字Enter The Corresponding Company Or Organization Name Here。