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单用途商业预付卡纠纷乱象的思考 商业预付卡和单用途预付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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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单用途商业预付卡纠纷乱象的思考商业预付卡和单用途
预付卡》
摘要:目前,在处理预付卡纠纷过程中,消费者能提供的维权证据,往往只有一张卡或几张消费的小票,消费者的登记信息、消费过程信息,都在商家一方保管,《消保法》第十条明确:预付凭证包括磁条卡、芯片卡、纸券等实体预付卡,或者以密码、串码、图形、生物特征信息、电子数据等为载体的虚拟预付凭证,从目前情况看,商务部的《单用途商业预付卡管理办法(试行)》和浙江省的《消保法》,两者之间不兼容、不完善、实际操作性不强的特点还比较明显
随着人民生活水平不断提升,各类购物卡、健身卡、美容美发卡等消费方式日益走近群众,这本是商家和消费者共赢的消费模式,但在现实生活中,由于相关立法的欠缺和监管的不足,导致少数不法商家动起歪脑筋,让预付卡消费成为一个“大坑”,一种行业“套路”。
据统计,2015年上海市市场监管部门共处理预付卡消费投诉3996件,而2016年,这个数字跃升到7635件,呈现倍增长趋势。
一、单用途商业预付卡的纠纷乱象
三、单用途商业预付卡的纠纷根源
三、现有法律法规的监管缺失
(一)商务部《管理办法》和浙版《消保法》的衔接问题
从当前预付凭证纠纷处置看,商务部《单用途商业预付卡管理办法(试行)》(以下简称《管理办法》和浙江省《消保法》(以下简称《消保法》)与)之间衔接不好的问题非常突出。
《管理办法》对法人单位的发放预付凭证和相关监管要求整体上比较细,但对其它经营者的发卡行为没有规定;《消保法》虽将法人单位之外的其它经营者也纳入了监管范畴,但规定比较粗疏。
所以,在具体落实过程中,两法不能做到很好的衔接和统一。
举例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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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目前相关规定的缺陷
强制签定消费合同的意义在于:既明确双方的权利和义务,同时也可作为双方产生纠纷时的依据。
目前,在处理预付卡纠纷过程中,消费者能提供的维权证据,往往只有一张卡或几张消费的小票,消费者的登记信息、消费过程信息,都在商家一方保管。
一但涉及纠纷,只要商家不承认卡是商家办理的,或将消费者相关信息在电脑上删除,消费者取证维权就十分困难。
更有
甚者,有的商家往往以诚信经营为由,早就预设陷井,有的引导让消费者把卡留在店里,有的引导消费者不需要实名登记,其根本目的也就是让消费者权益受损时无法得到维权的有效证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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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单用途商业预付卡的治理举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