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筑业营改增对工程造价及计价体系的影响(2016-5-6)陈丽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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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程造价=利税前除税价款+利润+销项税额+附加 税费
人工费(含税)
材料费(含税)
施工机具费(含税)
工程造价
管理费(含税)
税 前 造 价
规费(含税)
利润 应纳税额
人工费(除税) 材料费(除税)
进项税额 进项税额
施工机具费(除税) 管理费(除税) 规费(除税)
进项税额 进项税额
进项税额
应纳税额
人工费(除税) 材料费(除税)
税 前 造 价
销项税额 应纳税额 +进项税额 应纳税额
税前造价×税率

营业税下
工程造价

增值税下
工程造价
税前造价
税金
税前造价 销售额
税金
销项税额
营业额
营业收入 营业收入 应 纳 税 额 进 项 税 额
1.造价增减分析模型
2.增减平衡点分析
3.敏感性分析
4.项目实测验证
5.初步结论
(1)模型分析初步结论:

成本100+进项税6=106万元
有 发 票 工程造价=100+销项税11=111万元 企业实际缴纳增值税=11-6=5万元 企业负担=进项税6+增值税5=11万元 成本100 无 发 票
工程造价=100+销项税11=111万元
企业实际缴纳增值税=11-0=11万元
企业负担=进项税0+增值税11=11万元
对销售自产的以建(构)筑废物、煤矸石为原料生产的建筑 砂石骨料免征增值税。(财税〔2011〕115号第一条)

生产原料中建(构)筑废物、煤矸石的比重不低于90%。 其中以建(构)筑废物为原料生产的建筑砂石骨料应符合《混 凝土用再生粗骨料》(GB/T 25177-2010)和《混凝土和砂浆用 再生细骨料》(GB/T 25176-2010)的技术要求;以煤矸石为原 料生产的建筑砂石骨料应符合《建筑用砂》(GB/T 14684-2001) 和《建筑用卵石碎石》(GB/T 14685-2001)的技术要求。 免征增值税的货物或应税劳务和服务,只能开具增值税普通发票, 不能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
税金
但在增值税下: 应纳税额=销项税额 — 进项税额
人工费(含税)
现行计价规则:
材料费(含税) 施工机具费(含税) 工程造价 管理费(含税)
税 前 造 价
规费(含税)
利润
营业税下: 应纳税额=税前造价×税率÷ (1-税率)
税金
无法确定
但在增值税下: 应纳税额=销项税额 — 进项税额
1. 原则
与税制相适应
3%

一般纳税人的自来水公司销售自来水
(财税〔2009〕9号第二条第(四)项,财税〔2014〕57号修正)
3%
免征建筑材料 对销售下列自产货物实一
生产原料中掺兑废渣比例不低于30%的特定建材产品。 特定建材产品,是指砖(不含烧结普通砖)、砌块、陶粒、墙 板、管材、混凝土、砂浆、道路井盖、道路护栏、防火材料、耐火 材料、保温材料、矿(岩)棉。

“一票制”材料 材料原价、运杂费及运输损耗费按以下方法分别扣减。 材料原价+运杂 以购进货物适用的税率(17%、13%)或征收率(3%)扣减。 费 运输损耗费
2.1 2.2
运输过程所发生损耗增加费,以运输损耗率计算,随材料原价 和运杂费扣减而扣减。
一般不包含进项税额,费用水平(发生额)也不会因为营改增 而发生变化,但由于采购及保管费的计算基础—材料原价、运 杂费和运输损耗费受扣减的影响,采购保管费率应增加。
进项税额 进项税额
施工机具费(除税) 管理费(除税) 规费(除税)
进项税额 进项税额
进项税额
应纳税额 应纳税额 +进项税额
人工费(除税) 材料费(除税)
施工机具费(除税) 管理费(除税) 规费(除税)
税 前 造 价
销项税额 应纳税额 +进项税额 应纳税额
人工费(除税) 材料费(除税)
施工机具费(除税) 管理费(除税) 规费(除税)
“无票”价格——销售方无法提供发票 “弃票”价格——为取得较低的采购价放弃发票 营业税下以含税价格(117元)计入工程造价,采购时以 放弃发票而降低采购价格(108元),因此而获利。 增值税下以除税价格(100元)计入工程造价,放弃发票 的采购价格不可能比除税价格更低,因此无法获利。 开票价格(117元)比无票价格(108元)有利,开票价格 (117元)中进项税额(17元)用销项税额弥补,不影响成 本、利润。
材料价格
调 整 的 意 义
2、要素价格调整
机械台班
信息发布
3、定额基价调整
4、费用定额调整
造价指数 5、指数指标调整
造价指标
有利于建筑业企业税负合理转化
有利于化解建筑业企业负担
有利于建筑业健康、有序、科学发展
有利于建筑业营改增顺利、平稳实施
——钱承浩
调整总原则:将营业税下建筑安装工程税前造价各 费用项目以包括可抵扣进项税额的“含税金额”计 算的计价办法,调整为增值税下以不包括可抵扣进 项税额的“除税金额”计算。
0
三 提供加工、修理修配劳务
17%
11% 17% 6%
营 改 增
提供交通运输业、邮政业服务、基础电信服务、建筑服务 提供有形动产租赁服务 提供研发和技术服务、信息技术服务、文化创意服务、物流辅 助服务、鉴证咨询服务、广播影视服务以及增值电信服务
简易计税方法
征收率
一 小规模纳税人
一般纳税人销售自产的下列货物,可选择简易方法
(财税〔2009〕9号第二条第(三)项,财税〔2014〕57号修正)
3%
1.县级及县级以下小型水力发电单位生产的电力。 2.建筑用和生产建筑材料所用的砂、土、石料。 3.以自己采掘的砂、土、石料或其他矿物连续生产的砖、 二 瓦、石灰(不含粘土实心砖、瓦)。 4.用微生物、微生物代谢产物、动物毒素、人或动物的血 液或组织制成的生物制品。 5.自来水。 6.商品混凝土(仅限于以水泥为原料生产的水泥混凝土)。
主讲人:陈丽军
广东中量工程投资咨询有限公司
二、按照前期研究和测试的成果,工程造价可按以下
公式计算:工程造价=税前工程造价×(1+11%)。其中, 11%为建筑业拟征增值税税率,税前工程造价为人工费、 材料费、施工机具使用费、企业管理费、利润和规费之和, 各费用项目均以不包含增值税可抵扣进项税额的价格计算, 相应计价依据按上述方法调整
营业税下
增值税下
税金 指国家税法规定的应计入建筑 安装工程造价内的营业税、城 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以 及地方教育附加。
税金 指按照国家税法规定应计入 建筑安装工程造价内的增值 税销项税额,用于开支进行 税额和缴纳应纳税额。
税金=税前造价×综合税率。 税金=税前造价×增值税税 率。
序号

材料单价组成
现行计价规则:
材料费(含税) 施工机具费(含税) 工程造价 管理费(含税)
税 前 造 价
规费(含税)
利润
营业税下(3.51%): 应纳税额=税前造价×税率÷(1-税率)
税金
人工费(含税)
现行计价规则:
材料费(含税) 施工机具费(含税) 工程造价 管理费(含税)
税 前 造 价
规费(含税)
利润
营业税下: 应纳税额=税前造价×税率÷ (1-税率)
1.粮食、食用植物油; 2.自来水、暖气、冷气、热水、煤气、石油液化气、天然气、沼气、 居民用煤炭制品; 3.图书、报纸、杂志; 4.饲料、化肥、农药、农机、农膜; 5.国务院规定的其他货物 5.1农产品; 5.2 音像制品 5.3 电子出版物 5.4 二甲醚
17%
13%
二 出口货物,国务院另有规定的除外
100
100
160
100
60
10
16
2
3 合计
100
160 260
160
300 560
60
140 300
6
14 30
3
合计
160
260
300
560
140
300
30
56
举例:某项目部,开工到结束3年,收入1亿,销项税额1100万; 成本8000万,其中外购成本可取得进项税额600万元,应缴纳 增值税500万元
扣减进项税额方法
“两票制”材料 材料原价、运杂费及运输损耗费按以下方法分别扣减。 材料原价 运杂费 运输损耗费 以购进货物适用的税率(17%、13%)或征收率(3%)扣减。 以接受交通运输业服务适用税率11%扣减。 运输过程所发生损耗增加费,以运输损耗率计算,随材料原价 和运杂费扣减而扣减。
1.1 1.2 1.3
通过模型分析,营改增前后工程造价的变化幅度在
±3%左右。
(2)项目实测初步结论:
通过12个项目的实测分析,营改增前后工程造价的
变化幅度在 0% ~ -4% 之间。
1. 税务与负担的问题 2. 有无发票的影响问题 3. “弃票降价”问题剖析 4. 增值税税率问题
营改增不会增加企业负担 正确区分“税负”增加和“负担”增加 (1)营改增必定导致企业税负增加或减少。 (2)税金计取“收支平衡”就不会增加负担。 (3)营业税下,以应纳税额计取税金,恒等 于缴税金额。假设税率3%→11%,税金则 由3.09%=3%/(1-3%) →12.36%=11%/(1-11%) 。 (4) 增值税下,以销项税额计取税金,恒等 于进项业务进项税额与缴税金额两者之和。
时间 第一年 第二年 第三年 合计 收入 4000 5000 1000 10000 销项税额 440 550 110 1100 进项税额 100 200 300 600 增值税 340 350 0 690 留底税额 0 0 190 190
3年下来,交税690万,比预计多190万。
营业税
营业额×税率
一、讨论营改增角度为造价而非会计
二、对象为项目工程造价而非企业核算
三、调整方案以有关管理部门文件为准
一、营改增概述
二、工程计价面临的问题及原因分析
三、计价规则和依据的调整对策
四、对工程造价的影响 五、需说明的几个问题 六、造价管理调整的具体做法
1. 营业税
• 定义 • 范围及税率
2. 增值税
差异 计税方法 成本费用 应纳税额 营业收入
增值税
销项税额-进项税额 上游的可抵扣 进项税额不计入 不计入当期损益 不包括销项税额 价外税
上游的增值税计入
计入当期损益 包括上游的增值税 价内税
1. 问题
营改增后造价税金无法确定
工程造价无法形成
2. 原因分析
计算造价时进项税额无法确定
人工费(含税)
含税金额 计费
除税金额 计费
修正《建筑安装工程费用项目组成》明确: 建筑安装工程税前造价各构成费用均以不含可抵扣 进项税额的“除税金额”计算。
增值税下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和地方教育 附加等“附加税费”与期间费用性质类似,计入企 业当期损益,影响企业营业利润。
修正《建筑安装工程费用项目组成》将“企业管理 费”更名为“综合管理费”,并增加“附加税费” 内容。
与财务核算相统一
价税分离 费用组成调整 定额基价 台班费用 费用定额
2. 方法
3. 内容
计价依据调整 造价信息调整
工程造价=(人工费+材料费+施工机具使用费+管理 费+规费)+利润+税金
工程造价=利润前费用+利润+(应纳税额+附加税费)
工程造价=(利税前除税价款+进项税额) +利润+应 纳税额+附加税费 工程造价=利税前除税价款+利润+(进项税额+应纳 税额)+附加税费
• 定义 • 范围和税率
3. 两税差异
• 计税方法 • 成本费用
• 计税方法
• 计税方法
• 应纳税额
• 营业收入
发票实例
营业税是对在中国境内提供应税劳务、转让无形
资产或销售不动产的单位和个人,就其所取得的营业
额征收的一种税。
税 目 一、交通运输业 二、建筑业 三、金融保险业 四、邮电通信业 五、文化体育业 六、娱乐业 七、服务业 八、转让无形资产 九、销售不动产
备注
一般计税方法:
应纳税额
当期销项税额
销售额×税率
当期进项税额
简易计税方法:
应纳税额
销售额 不含应纳税额—价外税
征收率
假设征收营业税(税率10%)
环节 进价 销售额 增值额 本环节应纳税额
假设征收增值税(税率10%) 环节 进价 销售额 增值额 本环节应纳税额 1 0 100 100 10
1
2
0


3% 3% 5% 3% 3% 5%-20% 5% 5% 5%
应纳税额
营业额
包括应纳税额--价内税
税率
营业税下工程税金的计算
增值税是对销售货物或者提供加工、修理修配劳
务以及进口货物的单位和个人就其实现的增值额征收
的一个税种。
一般计税方法


一 销 售 或 进 口 货 物
(一)销售或进口(二)以外的货物 (二)销售或进口下列货物:
对建筑业企业而言,增值税税率不能再低
进项业务增值税税率大多为17% 建筑业增税税率11%,两者相差6% 进项业务除税金额的6%需要人工费、利润等非进项 业务金额计取11%的销项税额来弥补 非进项业务金额小,计取的销项税额不足以弥补时, 企业将长期处于销项税额与进项税额倒挂现象。
1、计价办法调整
建安费用组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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