栏杆技术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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栏杆技术要求
说明:本招标技术要求如果低于现行国家、行业、地方规范、规定及图纸要求,应以现行国家、行业、地方规范、规定及图纸要求为准,若上述规范、规定中对同一内容的表述有不同,以要求高的为准。投标时应及时通知招标单位,否则一切责任归于中标单位。
一、除另有注明外,本工程须符合设计和国家、地方及行业标准,主要包括但不限于:
《民用建筑设计通则》GB50352-2005
《住宅设计规范》GB50096-2011
《住宅建筑规范》GB50368-2005
《建筑装饰装修工程质量验收规范》GB50210-2001
《建筑钢结构焊接规程》JGJ181-2002
《涂装前钢材表面锈蚀等级和除锈等级》GB8923
《建筑玻璃应用技术规程》JGJ113
《夹层玻璃》GB/T9962-1992
二、材料要求:
1、栏杆工程采用的钢材、焊接材料、紧固件、涂装材料等应有产品质量合格证明文件、检验报告,各项指标应符合设计要求和现行国家产品标准。
2、栏杆所用构件钢材厂家:济钢、青钢、莱钢。规格必须符合设计及规范要求。室外栏杆钢材材质要求采用冷镀锌。
3、油漆:栏板栏杆的各类底漆面漆应附着力强、漆膜饱满。
三、技术要求:
1、栏杆高度:(注:栏杆高度应从楼地面或屋面的装饰完成面起计算至栏杆
扶手顶面垂直高度,如底部有宽度大于或等于0.22m,且高度低于或等于
0.45m的可踏部位,应从可踏部位顶面起计算。)
1.1 临空高度在24m以下时,栏杆高度(从可踏面计算,)不应低于1.05m,
临空高度在24m及24m以上时,栏杆高度不应低于1.10m。
1.2 靠梯井侧水平扶手长度超过0.5m时,其高度不小于1.05m。
1.3 护窗栏杆从可踏面起算不小于900。
2、栏杆的安装:
2.1栏杆(板)的施工前先做样板,完成所有类型式样的施工样板,经甲
方监理检查合格后,方可进行大面积安装。
2.2安装时应与土建单位办理好控制标高的交接。
2.3栏杆安装过程中,如后置埋件处土建已抹灰,必须进行切割再打凿,
不得扰动抹灰层。
2.4栏杆安装所埋设的连接固定铁件,施工时应控制其不得凸出抹灰面
层,应低于抹灰完成面10mm,避免铁件锈蚀反渗而造成墙面锈斑。
2.5栏杆(板)的安装位置、栏杆形状、分割尺寸等必须符合设计要求。
护杆高度、栏杆间距、安装位置必须符合设计及规范要求。
2.6连续两个楼层,同一部位栏杆竖向偏差不大于10mm。
2.7栏杆金属表面应光滑细腻,无形变,拐角处及接头处的焊口应吻合密
实,弯拐角圆顺光滑,弧形扶手弧线自然流畅。金属栏杆,扶手连接处的焊口表面、形状、平整度、光洁度、色泽同连接件一致。
2.8栏杆应固定牢固,无松动,可靠,安全,栏杆应以坚固耐久,并能承
受设计及规范规定的水平荷载;
2.9栏杆应按设计及规范要求做好防雷接地,且经隐蔽工程验收合格才进
进行隐蔽。
3、栏杆除锈及油漆:
3.1栏杆制作前钢材表面应进行喷砂(抛丸)除锈处理,不得用手工除
锈代替,除锈质量等级应达到国标GB8923中Sa2.5级标准。
3.2所有外露金属构件均作防锈处理。
3.3室内钢栏杆(包括楼梯栏杆、飘窗栏杆、护窗栏杆):金属表面采用
醇酸磁漆,做法及油漆遍数按设计图纸及相应图集。
3.4室外钢栏杆(阳台栏杆、露台栏杆、入户花园栏杆、屋面栏杆):
除底漆改为环氧富锌底漆2遍外,其余油漆做法与室内栏杆相同,
3.5油漆颜色均匀一致表面无剥落、划痕,栏杆漆膜表面不得有龟裂、
漏涂、折皱、流坠、鼓泡等现象。
3.6栏杆颜色具体色卡、色号由中标单位报甲方规划设计部书面确定。
4、楼梯,阳台,露台,上人屋面等栏杆顶部水平荷载不小于1KN/M。
四、在大面积施工前必须先作样板,待各方验收合格后进行后续施工。
五、未尽事宜按国家、地方、行业相关现行规范规程及标准执行。
投标方应对招标方提供的型材等进行复核计算,确保满足安全、经济的要求,并对工程质量负全部责任。
投标单位可对上述技术要求及图纸提出优化意见,并对工程质量负责。其合理化建议将在评标时予以考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