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省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关于转发国务院安委会办公室关于加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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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省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关于转发国务院安委会办公室关于加强安全生产工作有关文件的通知
【法规类别】劳动安全与劳动保护
【发文字号】鄂安办[2014]46号
【发布部门】湖北省安全生产委员会
【发布日期】2014.04.23
【实施日期】2014.04.23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地方规范性文件
湖北省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关于转发国务院安委会办公室关于加强安全生产工作有关
文件的通知
(鄂安办〔2014〕46号)
各市州、直管市、神农架林区人民政府,省安委会有关成员单位:
3月24日至3月28日,国务院安委会第六督查组对我省安全生产有关工作进行了专项督查。
督查组反馈意见中,对我省安全生产工作给予了充分肯定,同时也指出了存在的主要问题。
4月18日,国务院安委办针对韩国“4·16”海难事故下发了紧急通知。
根据省政府领导同志意见,现将《国务院安委会第六督查组对湖北省安全生产专项督查的反馈意见》(见附件1)和《国务院安委会办公室关于切实加强水上交通安全工作的紧急通知》(安委办明电〔2014〕6号,见附件2)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各地、各单位实际,
抓好贯彻落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