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认定“大班上课、小班讨论”课程标准的暂行办法(会议纪要)【模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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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认定“大班上课、小班讨论”课程标准的暂行办法
(会议纪要)
会议时间:2015-10-13
会议地点:B1-202
参与人员:李立敏、陈俏巧、刘斌、翁就勇
主持人:XXX
会议主题:“大班上课、小班讨论”认定标准
纪要内容:
根据学校二级管理考核的相关文件精神,要求各教学单位“大班上课、小班讨论”的覆盖面达到30%以上。
为了适应学校教学改革,鼓励教师积极探索现有课程的教学方法、考核评价方式等改革,本部特就“大班上课、小班讨论”问题召开了专题会议。
会议就其认定标准达成一致意见,具体认定标准如下:
1、一学期至少安排3次讨论课。
教师应当精心准备,从最有讨论价值的论题中选择合适的话题。
2、对该次讨论课应当有相应的书面资料记载:如课件PPT、学生汇报材料、相关照片等。
3、小班讨论形式可以多样,分小组、分小班等均可以;集中讨论的时间一次至少15分钟以上;分散讨论的时间则不限。
4、原则上思政课均需要开展“大班上课,小班讨论”,鼓励其他课程教师根据授课内容和特点开展课堂教学改革。
5、凡是开展“大班上课,小班讨论”的教师,期末上报小班讨论材料至教研室(部)初审,汇总后由基础部认定,并根据《基础部二级学院考核奖励分配暂行办法(试行)》中有关规定,实施计分。
6、具体是否符合标准,由相关教研室认定。
7、本办法从2015/2016(1)学期开始实施,由基础部部务会议负责解释。
基础部
2015年10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