清代中央官制如何覆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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清代中央官制多沿袭明制,但不同的地方也很多,包括:(一)内阁的作用降低。

雍正(1722—1735年在位)一朝设立军机处,入处者主要官员称“军机大臣上行走”,简称“军机大臣”;次要官员称“军机章京上行走”,简称“军机章京”。

军机处不是一个独立的衙门,没有专官和属吏,军机大臣和军机章京都没有定员,名称上冠以“行走”二字,表示是临时性质的。

军机处设立后,军国大政由军机大臣奉皇帝训示拟旨缮发,内阁只能处理些日常事务,逐渐变得形同虚设了。

(二)中央各部门主要官员满汉复职。

中央各机构,如六部、都察院、通政院、大理寺等,主要官员均为满汉复职,有一汉人官员,必定有一满族官员,满族官员班列皆在汉人官员前,且掌实权,内阁大学士也是如此。

另外清代户部为“十四司”,刑部为“十八司”,与明代不同。

(三)新设“理藩院”和“内务府”。

理藩院管理内外蒙古、回部和番部(藏族)事务,长官有尚书、左右侍郎各一人,以满人充任,间或有蒙古人为之;内务府专管皇家的日常生活等事务,长官为内务府大臣,贪官和珅曾任此职。

鸦片战争后,又设总理各国事务衙门,简称“总理衙门”,规制仿军机处,总理大臣和总理章京则无固定人数。

(四)设责任内阁。

清末在内外压力下,实行新政,成立了责任内阁。

另外,雍正皇帝继位后,确立了皇位继承上的秘密建储制,这也是与从前的朝代不同的地方。

总督和巡抚在明代属临时差遣的官职,到清代则固定下来成为省一级最高长官,负责数省或一省的军民诸政。

林则徐先后任过湖广总督和两广总督,在湖广总督任上严厉禁烟,为禁烟派代表人物。

继他之后与英人处理鸦片事务的琦善本为直隶总督。

督抚之下为“布政使”和“按察使”,其机构布政使司、按察使司,又分别俗称“藩台”和“臬台”,明代所设的都指挥使司则被取消。

省以下一级为“道”,本为布政使属下参政和参议巡查的范围,后成一级行政单位,设“道员”为地方实官。

省、道之下有府,长官为“知府”,京师所在的首府长官为“府尹”。

府的佐官有同知、通判等,“推官”后来被省去。

州县为基层建制,设官也与明代基本相同,但辅佐官多有合并省略的情况。

清代中央和地方权力在分布上比较适当,但地方行政级别增多,州县文书要先向府申报,府再向道申报,道又要转交布、按,然后布、按再呈督抚,如此转相呈递,效率可想而知。

所以民国以后,地方建制要再次简化。

另一方面,清代在边区建有特殊设置,以配合管治不同民族的实际需要,如东北三省实行“旗民分治”,内外蒙古与青海则实行“盟旗制度”,西藏实行“政教合一制”等。

清代官员的来源主要依靠科举。

明清两代,科举考试的程式固定,每三年举行一次,考试分乡试、会试和殿试三级。

乡试在省城举行,参加考试的称“秀才”,考中的称“举人”,第一名为“解元”。

会试在礼部举行,考中者称“贡士”,第一名称“会元”。

乡试、会试的考试内容主要是“八股文”。

殿试由皇帝主持,考“策问”,考中后统称“进士”,前三名分别称“状元”、“榜眼”、“探花”。

武举情况类似。

除科举外,还有门荫、荐举、捐纳等入仕途径。

清朝一代想当官而又有做官资格的人,不等于立刻就能上任当官,必须要等到有空缺才能上任。

清代官员人数有限,康熙年间(1661—1722年),全国文武官员总共才一万七千多名,但有资格做官的人却愈来愈多,满缺(即只有满人才能当的官)又远远大于汉缺,所以有些汉人因此等了十年、二十年,也当不上一个有实际职务的官。

清代政府机构,有些属于定制,有些则为暂设,所以官员任职时也有种种区别,如管理事务、行走(临时性质的)、差委(如钦差大臣、各省学政等)、署理(即代理)等。

不论哪一种形式的官,任用时都要遵守“回避制度”,官员的籍贯不得和就任地区相同或接邻;有姻亲关系的人员避免在同一衙门任职;师生之间在授官时要分开;选官者与候选人之间有姻亲关系的也要回避等。

这一制度旨在防止私相授受,官官相护的情况发生。

清朝末年,在内外压力和国内要求改制的呼声下,清政府决定改革官制。

光绪三十二年
(1906年),清政府申明预备立宪,提出了立法、行政、司法三权分立的原则。

同年颁布新定的衙门,有外务部(原总理衙门)、民政部、度支部(原户部)、学部、陆军部、法部(原刑部)、大理院(原大理寺)、农工商部(由原工部和刚成立的商部合并而成)、邮传部和理藩部(原理藩院),吏部和礼部仍旧。

这次调整,使中央行政机构增加至11部。

每部只设尚书1人、侍郎2人、左右丞和左右参议各1人,不分满汉。

宣统三年(1910年),中央决定设立“责任内阁”,为国家最高行政机关,原内阁、军机处撤销。

责任内阁设总理大臣、协理大臣和国务大臣。

又新成立“海军部”,取消吏部,将其职能分别转入“承宣厅”、“制诰局”和“叙官局”,又设“统计局”,作为直属机构。

礼部改为“典礼院”,把原先的大部分职能并入其他相关机构。

改“尚书”为各部大臣,侍郎称副大臣,都只设1人。

综观以上的改革内容,清末新政在本质上是为了抗衡国内要求改革的情绪,但新政推出后不久,清朝很快便灭亡,新政也就夭折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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