测绘测量设备检定、校准管理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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测量设备检定、校准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有效控制测量设备,确保测量设备充分满足预期使用的要求,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程序适用于公司测量设备确认过程的管理。
第三条本程序采用GB/T19000-2000《质量管理体系基础和术语》中的定义。
第二章职责
第四条设备部职责:
(一)负责建立企业计量标准;
(二)设备部负责测量设备周检和抽检计划的编制和实施;
(三)负责组织实施测量设备的周期检定和入库检定工作,保证测量设备周检率达100%,确保测量设备的准确性。
第五条各使用单位职责:各使用单位负责测量设备的按期送检,并保护好相应标识。
第三章管理内容和要求
第六条计量检定或校准
(一)设备部根据公司实际情况,本着经济节约的目的,建立本企业计量标准装置,开展计量检定工作;
(二)从事计量检定的人员必须经上级政府计量部门考核合格,持有检定员证书,每一个检定项目至少有两名检定人员;
(三)开展计量检定或校准工作,有国家检定规程按照国家检定规程执行,没有国家检定规程,设备部负责自编校准规范。
第七条测量设备的周期检定和入库检定
(一)每年十二月份,设备部依据计量法规文件,结合本公司测量设备种类、级别及使用环境,编制下年度周检计划。
每月的月底,设备部根据年度周检计划和各单位的实际情况编制下发月度周检计划;
(二)各单位根据设备部下发的月度周检计划,安排人员按时拆卸送检(送标准室)或准备在线检验,各检测点的配备数量应能保证周检的正常进行;(三)对外送检的计量标准器、强检计量设备及工作用测量设备(需委托的),由设备部集中送检,其检定证书由设备部统一保存;
(四)本公司自行检定的测量设备,由计量检定人员根据周检计划组织检定;(五)收到各单位送检的测量设备后,检定人员应按时完成检定任务,检定完毕,通知送检单位及时取回。
年底由计量管理员做好周检统计汇总;
(六)测量设备的送检与取回,双方要履行交接手续,并填写《测量设备送检清单》;
(七)凡规定只作首次检定的、已办理封存的、以及列入C类管理的测量设备,均不列入周检计划,不执行周期检定;
(八)对不易拆卸的测量设备,可在备注栏内填随机检修,在设备检修时检定,如当月未实施检定,应检数列入实检月份;
(九)因生产原因导致不能执行周期检定计划的测量设备,使用单位应以书面形式告知设备部标准室,由标准室检定人员确认后适当延长检定周期,但延长周期不准超过规定周期的一半时间;
(十)对于新采购的测量设备,我公司能自行检定的,由客户先送标准室进行检定,检定合格后方可入库。
无检定能力的进行校准、测试比对或外检,计划中注出带检定证书的测量设备,只要出据有资质单位开的检定证书,就可作为入库合格证据。
第八条测量设备的抽检
(一)设备部根据在用测量设备的种类、级别及周检情况,编制抽检计划;(二)测量设备的抽检范围只限于本公司已开展量值传递项目的测量设备,安装在连续生产线上在运行期间不允许拆卸的以及列入C类管理的测量设备,不列入抽检范围;
(三)抽检比例不低于该类测量设备周检数量的10%,抽检的项目有:有无有效的合格标识,各部件的相互作用及检定规程中规定的示值等主要计量性能指标;
(四)抽检时间规定:检定周期半年的,在有效期前二个月内抽检;检定周期一年的,在有效期前三个月内抽检;检定周期二年的,在有效期前半年内抽检;
(五)计量检定人员根据抽检计划的安排,实施抽查检定,并将抽检情况做好记录,年底汇总。
第九条计算机自动控制和数据采集系统的确认
计算机数据采集和自动控制系统在投入运行以前,应由有资格的人员进行整体确认,确认结果符合工艺要求后方可投入运行。
正常运行期间,如工艺设计参数或计算机软件没有变化,不再安排周期确认。
如工艺设计参数或计算机软件发生更改,应重新进行确认。
第四章检定记录的管理
第十条检定证书须有检定资格的人员对测量设备实施检定后出据。
第十一条对外送检的测量设备,检定证书由设备部统一保管,使用单位需用时使用复印件。
第十二条由本公司检定/校准后填写检定/校准原始记录,必要时出据检定证书或测试报告,检定不合格的出据检定结果通知书,作为使用单位更新测量设备的依据。
第十三条检定证书中的项目应填写齐全、准确,一律用蓝、黑钢笔填写,检定、核验、主管签字,并加盖检定专用章,否则无效。
第五章标
识
第十四条标识的种类及用途
(一)《合格》标识。
绿色,该标识用于检定/校准后处于合格状态的测量设备,使用时填写厂内编号、有效期及校准人姓名;
(二)《停用》标识。
红黄色,该标识用于暂时出现故障、超差的监视和测量设备或现场长时间不用的监视和测量设备,使用时填写厂内编号及停用时间;(三)《封存》标识。
紫色,该标识用于长期闲置不用且已办理封存的监视和测量设备,使用时填写出厂编号、封存时间及确认员;
(四)《报废》标识。
红色,该标识用于符合报废条件的测量设备,使用时填写出厂编号、报废时间及确认员;
(五)《入库验收合格》标识。
绿色,该标识用于验收合格的外购测量设备,使用时填写出厂编号、验收日期及确认员。
第十五条标识的使用管理
(一)标识由计量检定及维修人员根据测量设备的级别及质量状态填写并张贴在规定位置;
(二)各使用单位保持各类标识的清晰、完整,发现丢失、损坏,及时更换;(三)现场使用的彩色标识,仅表示测量设备的分类及质量状态,不能替代法规性文件,如合格证书;
(四)标识张贴在不影响测量设备读数的正面,位置明显,便于识别。
第
六章附则
第十六条各使用单位必须严格执行上述规定,违者设备部将视情节进行100-2000元的考核。
第十七条本制度由设备部负责解释。
自下发之日起执行。
XXXXXXXXXXXXX有限公司
2021年1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