防洪安全知识培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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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工务段按规定安排职工进行冒雨巡查,出巡人 员要携带防洪对讲机、信号旗、信号灯、火炬 〔夜间〕、响墩、磁铁式短路铜线〔自闭区段〕 等应急防护用品,严格按照巡回图分批次巡查。
3、每年汛期,各机务、工务、供电段要将普铁Ⅰ、 Ⅱ级防洪地点制作成平安提示卡,发至所有的司 机和轨道车司机出乘携带。车务段要在车站行车 室揭示相邻区间普铁Ⅰ、Ⅱ级防洪地点,高速及 城际铁路防洪重点地段。
〔3〕栅栏内检查:当发现边坡有溜坍或危岩松动迹象, 排水设施、防护加固设备出现裂纹或变形时,应立即办理 本线封锁、邻线限速160km/h的手续后进入本线路基边坡 对病害处所进行详细检查。防洪重点地段和设备,应利用 天窗在路肩外侧设置临时隔离栅栏后,进入路基边坡对病 害进行定期检查,必要时派人24小时看守。
4、工务部门登记“运统-46〞格式:
〔1〕执行注意警戒〔或限速警戒〕登记为:“× 站〔含〕至×站〔含〕至×站〔含〕间,因雨量 到达注意警戒〔或限速警戒,〔上下行线〕限速 ××km/h〕,按防洪有关规定执行〞。
〔2〕解除注意警戒〔或限速警戒〕时,登记内容 为:“经工务检查确认,×站〔含〕至×站〔含〕 至×站〔含〕间,解除注意警戒〔或限速警戒, 〔上下行线〕恢复常速〕,按防洪有关规定执行 〞。
2、工务段调度负责通知警戒范围内的工区执行和 解除相应的雨量警戒。段界相邻的雨量观测点报 警时,由发出雨量报警点的工务段调度通知相邻 工务段调度执行和解除相应的雨量警戒。
3、执行和解除三级雨量警戒时,由警戒范围内的 车站工务工区派驻站联络员,在车站行车室登记 “运统-46〞,限速和封锁警戒不应每个车站重复 登记。限速警戒需登记清楚限速区段、限速值, 封锁警戒需登记清楚封锁区间。
3、封锁警戒 警戒条件:当降雨量到达封锁警戒值时执行封锁
警戒。 警戒方法:工务段对警戒范围内的Ⅰ级防洪地点
加强看守、Ⅱ级防洪地点执行雨中及雨后2天临时 看守、Ⅲ级〔含Ⅲ级加强〕防洪地点及其他地段 按责任公里不间断巡视,工务人员要立即添乘轨 道车或单机〔或摘单机〕进入封锁区间检查。列 车调度员要立即发布封锁区间的调度命令,布置 车站值班员扣停未进入区间的列车,通知在区间 运行的机车乘务员按限速20km/h的速度运行至前 方站;或根据车站值班员的通知以限速15km/h的 速度退回至前方站,退行时运转车长〔或指派的 胜任人员〕要站在列车尾部注视运行前方,运行 途中要加强车机、机守联控,问路行车,发现险 情立即停车。
〔4〕应充分利用视频监控、自动监测等高科技手段,做 好对防洪重点地段和设备的监控和观测。
二、防洪地点的管理
1、工务段应选派经培训合格的职工对Ⅰ级防洪地 点进行常年看守、对Ⅱ级和Ⅲ级加强防洪地点实 行雨中雨后临时看守、Ⅲ级防洪地点实行雨中或 雨后重点巡查,高速及城际铁路防洪重点地段实 行雨中雨后临时看守,必要时24小时监护。防洪 地点要制订有针对性的看守制度、岗位职责、绘 制详细设备巡回图,有固定看守房的地点要进行 揭示,无固定看守房的地点当班巡守人员要随身 携带。
2、高速及城际铁路检查规定:
〔1〕天窗内检查:利用维修天窗对栅栏内的路基及其防 护加固设备、排水设施进行全面检查,检查频次不少于1 次/月。
〔2〕天窗外检查:白天沿栅栏外侧对路基边坡、隧道进 出口仰坡、铁路周边环境进行全面检查,检查频次不少于 1次/月,重点地段、重点设备检查频次不少于3次/月,大 风暴雨前后应加密检查频次,并要修筑好检查通道。
6、当24小时降雨量大于100mm、或连续降雨致使 土体饱和、或夜间连续强降雨时,按正常的冒雨 巡查缺乏以及时发现水害,此时除对I、II、III 级防洪地点进行严密监控外,对于山区易发溜坍、 崩塌落石、滑坡、泥石流等水害区段,应按照提 前划分的责任区段,以守代巡,全覆盖检查巡守。
7、无论何时、何地、何人发现水害险情或得到水 害险情报告时,要立即报告车站行车室封锁险情 区间,复线并行地段要同时封锁上、下行线路, 设备管理单位要迅速派人前往区间查明情况,确 认不影响行车才能登记开通。
防洪知识
总那么
防洪工作坚持以“平安第一,预防为主, 综合治理〞为原那么,遵循团结协作和局 部利益服从全局利益的要求,实行全员防 洪、科学防洪。防洪工作实行主要领导负 责制,统一指挥,分工负责。各有关部门 实行防洪岗位责任制。
集团公司防洪工作目标:杜绝旅客列车脱轨 事故、货物列车颠覆责任事故,最大限度地 减轻灾害损失,确保汛期运输平安和秩序根 本稳定。
工务部门及相关站段防洪工作职责
负责检查和动态掌握线路、桥隧、路基设备状态 及其周边环境的变化,根据汛期设备平安风险等 级,适时调整防洪重点地段,并对防洪重点地段 和重点设备进行巡查、看守。汛前做好防洪抢险 石料、队伍、大型机械的储藏,发生水害后及时 组织抢险。汛期负责同当地国土、气象、水利、 防汛部门的联系,必要时派人进驻当地防汛指挥 部值守,动态掌握管内铁路沿线地质灾害、雨情、 水情、库情趋势变化,提前应对灾害天气可能诱 发水害以及江河超警戒水位、水库溃坝〔泄洪〕 冲刷铁路设施等可能给行车设备造成的危害。严 格执行雨量警戒制度,及时发现水害,果断处置 并积极组织抢险,按期完成防洪预抢工程和水害 复旧工程。
8、当降雨量减小经检查确认无平安隐患时,由工 务段调度通知雨量警戒区段的工区逐级解除降雨 警戒,并及时销记。解除封锁警戒后要继续执行 限速警戒,解除限速警戒后要继续执行注意警戒, 当降雨停止3~6小时后经全面检查并确认无影响 行车平安的水害才能解除注意警戒,并适时组织 雨后检查。
三、雨量警戒 1、注意警戒 警戒条件:当降雨量到达注意警戒值时执行注意
三、防洪抢险队伍的管理
1、各单位每年汛前应对管内职工进行防洪应知应 会知识培训,内容包括:防洪法规,铁路防洪规 章制度,防洪技术手册,水害迹象识别、应急处 置,雨量观测,防洪抢险经验和教训等知识。
2、各单位应结合防洪实际在汛前组建一定规模的 防洪抢险队伍,并根据集团公司有关规定组织队 伍进行汛前防洪抢险演练,单位领导应加强对演 练工作的组织指导,增强演练的针对性,注重演 练效果,确保通过演练提高防洪应急水平。演练 结束后应认真进行总结,并及时报集团公司防洪 办备案。
当某一线路某一区段雨量警戒限速外还有多个限 速要求时,机车乘务员按最低的限速值执行。
解除条件:一般地段雨停后3小时以上,由工务段 调度通知相关工区对警戒区段全面检查并确认无 影响行车平安的水害后,由登记限速的工区到车 站行车室登记“运统-46〞解除限速警戒,调度所 发布调度命令,解除限速警戒。山区铁路线路水 害多发的渝怀线、焦柳线苗市~局界〔牙屯堡〕、 沪昆线横阳山~局界〔大龙〕、京广线郴州~飞 来峡、漳龙线、湘桂线、益湛线横市~邵阳北、 益湛线岑溪~电白、广珠线官窑~高栏港等地段, 雨停6小时前方可解除限速,夜间〔20点以后〕限 速应延长至天亮〔6点以后〕前方可解除限速。
3、落实防洪抢险队伍、机具、材料、防洪备用车辆及防 洪石料储藏,并加强管理。负责雨量监测系统及其设备的 检查、标定和维护,确保系统正常使用。
防洪准备
一、防洪检查 1、 每年汛前,各工务、电务、通信、供电、房建公寓段
〔简称设备管理单位,下同〕要组织防洪检查。各设备管 理单位防洪检查必须由主管领导亲自部署,明确检查方式、 检查内容和检查要求,采取全面排查、反复排查与重点排 查等多种方式进行设备检查。各单位防洪检查小组必须有 段领导带队,有专业技术干部、车间干部、工〔班〕长及 看〔巡〕守人员参加,做好检查记录。汛期每次降雨过程 结束后重点检查一次。防洪检查实行负责制,检查人员对 检查地段的防洪设备负责,防洪检查记录由参加检查人员 签名存段防洪办〔平安科〕。
工务站段段职责:
1、汛期安排人员24小时值班,掌握管内天气信息和实时 降雨量,催促车间、工区和重点岗位严格执行各项防洪制 度。
2、当收到集团公司降雨预警调度命令后,根据当地天气 情况分析可能出现的雨情和险情,按照“一次降雨一个预 案〞的原那么编制有针对性的预案,及时启动应急响应, 按照?防洪作业指导书?的规定执行相应的雨量警戒制度。
解除条件:当小时雨强小于15mm并持续30分钟以 上,由段调度通知相关工区对警戒区段全面检查 确认无影响行车平安的水害、线路具备开通条件, 由登记封锁的工区到车站行车室登记“运统-46 〞解除封锁警戒,调度所发布调度命令,解除封 锁警戒。开通后首趟不得放行客车〔广深Ⅰ、Ⅱ 线需开行轨道车确认〕,开通后首列运行速度按 限速警戒执行。降雨量符合限速警戒条件时,应 继续执行限速警戒。
铁路防洪工作应当加强与国家地方防汛部门 的联系,积极争取地方政府和沿线群众的支 持,协调做好相关防洪工作,要加强铁路防 洪根底设施和周边环境的检查、评估,积极 整治度汛隐患,保证铁路抗洪能力。
集团公司湖南、广东境内防洪警戒期〔简 称汛期,下同〕为4月1日~9月30日,海南 境内汛期为5月1日~10月15日。各单位应 根据当地气候条件提前进入或延迟防洪警 戒期。
〔3〕执行封锁警戒登记为:“×站至×站至×站 区间,因雨量到达封锁警戒,按防洪有关规定执 行〞。
〔4〕解除封锁警戒时,登记内容为:“经工务检 查确认,×站至×站至×站区间,解除封锁警戒, 按防洪有关规定执行〞。
5、雨天瞭望距离缺乏200m时,在途司机要适当降 低运行速度,加强瞭望,发现险情及时停车。
执行限速警戒时,广深Ⅰ、Ⅱ线限速80km/h〔其 中广州至广州东限速60 km/h〕;广深Ⅲ、广深Ⅳ、 京广、京九、沪昆线限速60 km/h(其中沪昆安 化~新胜利、溆浦~泸阳限速45km/h);其他各线 限速45km/h;支线、联络线、专用线等限速值由 各工务段根据设备抗洪能力确定。
遇大到暴雨及以上恶劣天气时,工务部门要及时 提出限速要求,Ⅰ级防洪地点客车限速60km/h 〔其中限速警戒限速值为45km/h的线路区段,Ⅰ 级防洪地点客车限速45km/h运行〕,并适当延长 雨后限速时间。
2、限速警戒 警戒条件:当降雨量到达限速警戒值时执行限速警戒。 警戒方法:工务段对警戒范围内的Ⅰ级防洪地点要加强看
守、Ⅱ级防洪地点执行雨中及雨后2天临时看守、Ⅲ级 立即拦停列车或通知车站行 车室扣车;设备管理单位的包保干部提前到岗,催促车间、 工区和关键岗位严格执行雨量警戒制度;白天客车每隔1 小时、夜间客车趟趟添乘进入限速区间检查。当执行添乘 检查的登乘站还有通信、信号、接触网等工区时,由登乘 站的站长负责组织站区内的设备管理单位人员分批次进入 限速区间添乘检查。车站值班员与进入关系区间的列车司 机按规定车机联控。机务段要加强添乘,实行双人值乘, 严格按规定速度运行,执行车机、机守联控,发现险情立 即停车。
警戒。 警戒方法:工务段对警戒范围内的Ⅰ级防洪地点
要加强看守、Ⅱ级防洪地点要执行雨中及雨后2天 临时看守、Ⅲ级加强点要执行雨中及雨后6~24小 时的巡守、Ⅲ级防洪地点执行雨中重点巡查。执 行冒雨巡查时,要向车站或工区两头同时派人 〔一条线路每头至少派2人〕,巡守人员要带齐信 号备品和列车无线调度 ,发现危及行车的水害 立即拦停列车或通知车站行车室扣停列车。车站 值班员与进入关系区间的列车司机按规定车机联 控,列车司机按规定执行车机、机守联控。 解除条件:当降雨停止3~6小时,经全面检查并 确认无影响行车平安的水害后解除注意警戒。
普速铁路雨量〔洪水〕警戒制度
一、降雨预警 汛期,集团公司和工务段两级防洪办要24小时派
人值班。每天跟踪中央气象台8:00、14:00、20: 00发布的天气预报及灾害性天气预报,通过分析 卫星云图、雷达回波图,掌握管内降雨趋势,提 前发布降雨预警通知。
二、一般规定
1、降雨警戒分为注意警戒〔即出巡警戒,下同〕、 限速警戒和封锁警戒。注意警戒范围为雨量报警 点与相邻雨量观测点〔含相邻工务段〕间的区段, 当终端雨量观测点报警时,警戒范围为与报警点 相邻雨量观测点至线路起〔终〕点或局界之间的 区段;限速和封锁警戒范围为雨量报警点与相邻 的车站所在工区雨量观测点之间的区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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