赣派民居传统特征及修缮要点、传统建筑分类修缮要求、总体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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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录 A
(规范性附录)
赣派民居传统特征及修缮要点
A.1 格局传统特征及修缮要点
格局特征为天井院串联形成的中轴对称关系,逐渐抬升的地坪及次间面宽的变化营造出轴线上依次递进的空间秩序,是儒家“伦礼文化”的体现。

因此,在保护修缮中遵循以下要求:
a)不改变建筑物的外边界、入口位置及朝向。

b)不改变建筑物的中轴对称的格局,不拆除原有厅堂、厢房、天井等各个主体空间要
素组成部分。

中轴线上已损毁的建筑,宜依据历史信息进行修复。

c)不改变原有建筑前低后高的地坪高度、明间及次间的进深、面宽大小。

A.2 墙体传统特征及修缮要点
墙面用砖为青砖,下碱墙用石包括印山石、红麻石、青石、卵石等。

外立面为封闭式空斗砖墙(除少数门窗洞口外),整体呈现出不外露的风格,是儒家“内敛”思想的体现。

采用的毛石基础、石下碱墙、填土空斗砖墙等就地取材做法,具有良好的防潮保温性能。

因此,在保护修缮中遵循以下要求:
a)保护外立面整体风貌。

严禁在正立面新开洞口,历史上已开洞口进行修补恢复。


立面确有使用需求的原则上可增开洞口。

不应对外立面原有清水墙面进行粉刷,后
增粉刷层去除(具有特殊历史价值的除外)。

b)对于保存较好或有轻微损坏的墙体,在原物基础上进行现状整修,避免大面积重砌。

对于明显歪闪、有斜向结构裂缝及坍塌的墙体,采取重砌措施。

c)不应改动墙体基础、下碱墙、空斗砖墙、灰带、砖檐、墙帽的砌筑规律和尺寸关系。

d)补砌砖砌体或石砌体时尽量利用原砖块或原石材进行砌筑,缺损不足的砖块或石材
选用的品种、强度、色泽与原件一致,并符合受力要求。

A.3 地面传统特征及修缮要点
天井及周边檐廊、台阶、柱础以下地面使用条石铺装,其余部分选用方砖或三合土地面铺装的组合反映了居民在经济条件制约下因地制宜的传统智慧。

因此,在保护修缮中遵循以下要求:
a)台阶、天井及其四周檐廊、柱下等使用条石的位置,修复或重铺应采用原材料进行。

b)其余地面修复或重铺宜采用原有的方砖或三合土,条件允许的可以改用印山石方砖
进行铺设,以达到防潮的功能。

但必须采用传统做法,材料的尺寸、颜色与原方砖
保持一致。

c)若地面因增加防潮层需要翻铺,翻铺前做好记录、编号,翻铺后的地面做到平整、
牢固、色泽一致。

A.4 排水系统特征及修缮要点
采用自屋面折水直接排入天井的排水方式或通过水卷、落水瓦、排水管等水枧系统进行排水,并通过蜿蜒曲折的地下排水沟将雨水有序排至屋外的方式,有效的发挥了集水与排水的作用,体现了朴素的民间智慧。

因此,在保护修缮中遵循以下要求:
a)保护并利用原有的排水系统,对传统建筑周边及天井的排水沟和排水孔进行疏通清
理。

特别注意历史上利用动物疏通排水管道的地方传统做法的保护与传承。

b)不随意改动原有屋顶的坡度和曲线,已经损坏严重的按照要地折水的做法进行修复。

c)不改变传统建筑原有的水枧系统,如水枧系统内构件损坏,应选择材质、规格相同
的材料进行补配。

A.5 屋面特征及修缮要点
屋面采用铜钱纹缸瓦(沟瓦)与布纹小青瓦盖瓦搭三留七的搭接方式,屋脊采用脊砖或瓦条垒脊的砌筑方式,天井采用可移动遮阳板(帘),都是极具地域特色的营造技艺。

因此,在保护修缮过程中遵循以下要求:
a)更换、补配、修补屋面选用的瓦件与原瓦件的材料、尺寸保持一致,并遵循原有搭
接方式;若原屋脊采用脊砖,应尽量恢复。

若原屋脊采用瓦条垒脊的方式,按原材
料和做法予以恢复。

b)施工中尽量保留质量尚可的原瓦件。

从视觉效果考虑,原瓦件宜铺设在建筑的主要
看面,或在适当的部位集中摆放。

c)不改变传统建筑原有可移动遮阳板(帘)结构,应对已破损的可移动遮阳板(帘)
进行按照原材料及做法进行恢复。

d)为使屋面起到采光的需求,可以适当作天窗处理,窗地面积比不应大于1:7。

e)可根据产权人实际需求增设屋面防水层。

A.6 梁架传统特征及修缮要点
梁架木材采用杉木,为墙柱分离的框架结构;墙拔拉结墙柱的受力特点;穿斗式、插梁式木结构承重体系;月梁、折水、柱櫍(柱身与底座的过渡部分,为木质)的做法融合了官式及民间工艺,体现了宋代遗风;蔑钉连接椽檩的方式极具地方特色;柱础随年代的不同而呈现的明显的形制差异,体现了工艺随年代的演变。

因此,保护修缮过程中遵循以下要求:
a)更换、补配、修补木构件选用与原构件相同的杉木。

所有维修方式不应改变原有墙
柱分离的框架结构、墙拔拉结墙柱的受力特点及承重体系。

b)不影响整体结构稳定性的梁架损坏部分,在原物基础上进行维修。

对于损坏严重,
已影响整体结构稳定性的梁架结构,及时予以维修以避免继续破坏。

c)不随意改变月梁、平梁、穿枋、童柱、牛腿等构件的原有样式、尺寸。

构件有修复
依据的,按原样进行修复。

若房屋残损严重、构件残缺,已无修复依据的,在保证
其安全性前提下遵循“不改变文物原状”的原则补配,修缮过程中进行记录。

d)延续使用蔑钉连接椽檩的传统做法,原有屋面使用蔑钉的,不宜采用其他材料进行
替换。

缺失或腐朽严重的椽子、望板按原样补配。

e)更换柱础选用石料品种、强度、色泽与原件一致,并符合受力要求。

若无修复依据,
在保证其安全性前提下遵循“可识别性”的原则补配。

A.7 门窗传统特征及修缮要点
户门包含实榻大门(也称为版门)和风门,厢房门为隔扇门(有窗),次间门为镜面板门(无窗),体现了不同位置的门窗形制不同,是重要的特征要素。

因此,保护修缮过程中遵循以下要求:
a)不任意改变原貌门窗的位置及大小,对于保存较好或轻微损坏的门窗,进行修补,
不应替换原物。

对于损坏严重、无法识别原貌的门窗,根据本建筑同类型门窗的材
料和形式进行修复或依据采光需求进行边框恢复。

b)现状缺失需补配的门窗先向住户征集散落构件,无法补齐的视修复依据充分度,遵
循“雕饰从简”的原则补配。

A.8 木装修传统特征及修缮要点
木板壁形制朴素,竹编壁、人字轩(假屋顶)、船篷轩做法极具当地特色。

因此,保护修缮过程中遵循以下要求:
a)不随意拆除、移动、改变原状木装修的重要主体要素,如神龛、隔断门等。

仅表面
局部残损、风化的艺术构件应维持现状,不作修补。

严重破损或缺失的艺术构件应
按原形制、原材料补配完整。

b)对于保存较好或轻微损坏的木板壁、竹编壁、人字轩、船篷轩,应进行修补,不替
换原物。

对于损坏严重、无法识别原貌的,进行不影响其价值和空间格局的改造。

c)竹编壁的修复使用竹编织形成骨架,内部填充稻草和泥土的混合物,外层找平抹白
灰,木工和泥工共同配合完成。

d)木装修中金属零件不全时,按原样添配。

为加固而新增的铁件置于隐蔽部位。

楼面
木地板局部破损或朽烂,按留存样式修复,保证安全。

A.9 雕刻及抹灰油饰传统特征及修缮要点
入口门罩及牌匾、室内外的雕刻、绘画等装饰展现出赣派建筑深厚的文化底蕴和审美情趣。

因此,保护修缮过程中遵循以下要求:
a)保护具有艺术价值的构件。

严重破损或缺失的艺术构件按留存样式补配,雕刻手法
符合当地传统风格。

b)入口处门罩按照原样使用原材料进行修复。

若原建筑无门罩,不应私自添加。

c)妥善保护墙面上原有的彩绘、标语等信息,以原状保留为主。

需新作彩绘时,采用
传统彩绘色彩和题材,宜使用原材料,如用替代材料,其色泽、效果须与原材料一
致。

附录 B
(规范性附录)
传统建筑分类修缮要求
B.1 抢修类修缮要求
对于大量未被使用、无明确利用意向的传统建筑采用抢险支护的方式进行维护,以实现传统建筑的“不倒”“不塌”“不漏”。

抢修类传统建筑的保护修缮遵循以下要求:
a)对梁架结构进行结构性修缮,支护加固。

b)拆除影响传统建筑安全的违建,已损坏不影响传统建筑安全的部分不进行修复。

c)修复墙体,保证传统建筑墙体稳固。

d)对地面杂物及青苔进行清理。

e)按原工艺修复原有屋面。

B.2 中修类修缮要求
对于继续使用的传统建筑进行维修加固和功能修复,运用保护性利用的理念,实现人居环境的改善。

中修类传统建筑的保护修缮遵循以下要求:
a)拆除影响传统建筑安全及风貌的违建,不影响传统建筑安全及外立面风貌的,根据
产权人意愿进行拆除。

b)修复墙体,缺失窗户增补窗框,保证墙体不露土。

c)修复地面并增设防潮层。

d)修复屋面并增设防水层。

e)按原结构、原工艺修复梁架结构。

f)补配木装修所有缺失部分,恢复雕刻。

雕刻若无依据,遵循“雕刻从简”原则。

g)石作遵循雕刻从简原则进行修复。

h)内墙面进行抹灰处理,新木构须油饰。

i)增设灭火器、给排水设施、强弱电、厨卫及防水防火处理。

B.3 精修类修缮要求
对于价值突出、有明确激活利用方向的传统建筑进行全面维修,改善功能利用水平,实现美观性和舒适性的兼顾,成为传统村落保护的典型示范,为后续村落活化提供重要参考蓝本。

精修类传统建筑要求全面保护和修复传统建筑,精工细作、采用传统工艺进行修复,修缮内容符合利用方向。

精修类传统建筑的保护修缮遵循以下要求:
a)拆除所有违建。

b)修复墙体,保证外立面风貌完整性。

缺失门窗按原样补配。

c)修复地面并增设防潮层。

d)修复屋面并增设防水层。

e)按原结构、原工艺修复梁架结构。

f)补配木装修所有缺失部分,恢复雕刻。

雕刻无依据的遵循“雕刻从简”原则;木隔
墙及楼板增设保温隔音层;增设双层窗。

g)石作按原工艺进行修复。

h)内墙面可进行装饰性处理且风貌协调,新木构须油饰。

i)增设灭火器、给排水设施、强弱电、厨卫及防水防火处理、照明系统、空调系统。

附录 C
(规范性附录)
各类传统建筑修缮总体要求
各类传统建筑修缮总体要求见表C.1。

表B.1 各类传统建筑修缮总体要求
表C.1 各类传统建筑修缮总体要求(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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