XXXX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工程质量评估考核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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XXXXX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工程质量评估考核办法
1.编制依据以及目的
为进一步规范XXXXX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以下简称“XX公司”)项目工程质量管理行为,提高质量管理意识,逐步提高XX公司的工程品质,树立良好的质量和口碑,提高客户满意度,根据现行国家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标准,XXXXX集团企业标准、相关标准化制度、第三方检查评估标准,结合XX公司的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2.适用范围
XX公司所有在建项目。

3.考核原则
(1)由集团工程管理中心或第三方评估咨询公司每月对各在建项目进行检查排名,每季度、年度对各在建项目(城市公司)进行综合排名考核。

(2)月度检查评估的总分为100分,季度、年度考核排名按月度算术平均分计算,对质量管理较好且达到集团考核标准的城市公司/项目进行奖励;对质量管理较差、未达到考核要求的城市公司/项目进行处罚。

(3)项目得分=总包单位得分×85%+园林×5%+消防×5%+公区×5%(售楼中心、展示区)。

(4)有土建和室内精装修同时施工的项目,室内精装修考核评估只考核集团城市公司/项目,不考核总包单位和监理单位。

精装修评分权重占比20%~50%,工程管理中心根据每阶段土建与室内精装修的实际进度情况对评分权重占比进
行调整,评分权重占比在月检前进行公布确认。

(5)城市公司得分为其所管辖在建项目得分的算术平均值。

(6)考核对象为:城市公司/项目相关管理人员。

4.职责
5.1 集团工程管理中心
(1)负责评估考核办法的制定、修订、解释。

(2)组织开展对集团各在建项目的联合检查评估工作。

(3)编制检查评估报告,组织评估总结会召开。

(4)跟踪集团各项目的整改措施,复查项目整改结果。

(5)共享集团内部成功经验和教训。

5.2 城市公司/项目部
(1)负责组织评估工作的现场人员安排。

(2)落实城市公司/项目的评估问题整改。

(3)监督监理单位、施工单位对评估问题整改,制定、执行预防措施,及时反馈复查。

6. 工程管理中心评估
6.1 土建总包检查评估内容及权重:85%
(1)工程实测实量,权重55%;
(2)工程质量观感风险评估,权重25%;
(3)安全文明施工,权重15%;
(4)施工管理行为,权重5%;
(注:每年底工程管理中心将根据当年月检情况对指标体系和权重进行适当
调整。

每年的指标体系和权重调整以邮件通知的方式下发。


6.2 园林检查评估内容及权重:5%
具体实测内容详见《园林检查评分表》。

6.3 消防检查评估内容及权重:5%
具体实测内容详见《消防检查评分表》。

6.4 公区检查评估内容及权重:5%
具体实测内容详见《公区检查评分表》。

6.5 精装修检查评估内容及权重
根据每阶段土建与室内精装修的实际进度情况对评分权重占比进行调整,评分权重占比在月检前进行公布确认。

(1)实测实量:权重30%。

(2)观感、工艺质量:权重40%。

(3)成品保护:权重20%。

(4)安全文明:权重5%。

(5)施工管理行为:权重5%。

(5)渗漏、空鼓开裂、成品保护这三项指标,每有一项评定为C级风险时,将扣除标段总分2分,依次累加计算,最多扣除标段总分6分。

(注:每年底工程管理中心将根据当年月检情况对指标体系和权重进行适当调整。

每年的指标体系和权重调整以邮件通知的方式下发。


7. 考核评分细则
7.1 实测实量考核
(1)具体实测办法详见《实测实量操作指引》。

(2)具体实测内容详见《实测实量检查评分表》。

7.2 工程质量观感风险评估
具体考核评分内容详见《工程质量观感风险评估表》。

7.3 安全文明施工考核
(1)主要检查现场安全文明施工措施和方案。

(2)具体考核内容详见《安全文明施工评分检查表》。

7.4 施工管理行为考核
(1)施工管理行为考核主要反映项目在施工管理过程中的行为表现。

(2)具体考核内容详见《管理行为检查评分表》。

7.5 其他扣分项
(1)使用“非集团审批材料或者材料货不对板,材料不合格”的,每发现一项,在项目质量考核的综合得分中扣3分,直到扣至零分为止。

(2)每月检查完成后,城市公司/项目必须在10天内将有项目总(项目负责人)签名的书面整改情况回复给集团工程管理中心,未按时提交整改回复的,将在综合得分中总分扣3分。

(3)实测实量扣分项
①未开展实测实量工作,总分扣5分。

②实测实量数据不真实,不完善,弄虚作假总分扣3分。

③实测实量项抽测比例不足,总分扣2分。

④实测实量检测项目不齐全,总分扣1分。

8. 检查评估组织及总结
(1)检查计划采取随机抽查,提前一天通知被查项目。

(2)各城市公司/项目需安排专人,包括总承包施工单位、监理单位全程参与其项目过程检查工作,提前安排准备好检查仪器。

(3)每月检查评估工作完成后,当月底完成评估总结报告并下发各项目,组织召开月度评估检查会议。

(4)针对评估考核办法,集团工程管理中心每季度、年度进行考核排名通报,并在集团会议室召开考核表彰奖罚大会,要求所有在建项目的项目总经理(或城市公司总经理)到集团参加会议,第一名进行管理经验交流,发放流动红旗;倒数第一名要求项目总经理(或城市公司总经理)在大会上进行述职汇报。

9.评估检查考核奖惩方案
9.1.对城市公司/项目部的考核
(1)季度工程质量考核奖惩方案
各城市公司/项目部季度排名及奖罚
(2)年度工程质量考核奖惩方案
城市公司/项目部年度排名及奖励
(3)月度、季度、年度首位/末位上台发言制度
当月、当季、当年综合考核排名第一且综合得分超过86分的项目,项目负责人上台发言,交流工程质量和安全文明管理的经验;
当月、当季、当年综合考核排名倒数第一的项目,项目负责人上台发言,提出改进工程质量和提高安全文明的方案和措施。

(4)工程质量奖金(罚款)分配规定
①第一质量责任人:有城市公司负责人和项目总经理的,城市公司负责人占25%、项目总经理(项目负责人)占25%(若无该岗位,则由城市公司负责人承担);无城市公司负责人的,项目总经理(项目负责人)占50%。

②第二质量责任人:项目副总经理/项目总助占30%(若无该岗位,由城市
公司总经理/项目总经理自行进行项目分摊)。

③第三质量责任人:各专业主管工程师占20%。

④工程质量责任人由项目指定报集团工程管理中心和人力资源部备案。

具体奖金(罚款)分配的人员、数额等,必须在考核结果公布后一周内,由项目总(项目责任人)或城市公司总经理签字后上报到集团工程管理中心及人力资源部备案。

逾期不报,奖金不予发放,罚款部分全部由第一质量责任人承担。

(5)专项奖惩呈报制度
在日常巡检和专项检查发现的重大质量和安全问题,下发整改单后经多次催促仍拒不整改或整改不到位、整改进度缓慢的,呈报公司领导批准后专项处罚,每项处罚金额1000~3000元。

在施工过程中采用新工艺、新工法、新措施,对工程质量和工程进度有明显改善、大幅降低工程造价的,经工程、成本、风控核实后,呈报公司领导批准后专项奖励,每项奖励金额2000~5000元。

(6)奖金(罚款)发放。

工程管理中心将每月检查排名经运营管理中心和风控审计中心会签后交给人力资源部,由人力资源部进行计算,奖金或罚款从下月薪酬中进行发放或扣除。

(7)对集团综合考核奖罚排名,若无正当理由拒不接受、抗拒的城市公司/
项目,将进行双倍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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