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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省物价局、湖北省旅游局转发国家发展改革委国家旅游局关于开展景区门票价格专项整治工作的通知
【法规类别】价格综合规定旅游服务收费管理
【发文字号】鄂价工服[2015]165号
【发布部门】湖北省物价局湖北省旅游局
【发布日期】2015.11.27
【实施日期】2015.11.27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XP10
湖北省物价局、湖北省旅游局转发国家发展改革委国家旅游局关于开展景区门票价格专
项整治工作的通知
(鄂价工服〔2015〕165号)
各市、州、直管市、神农架林区物价局、旅游局:
现将《国家发展改革委国家旅游局关于开展景区门票价格专项整治工作的通知》(发改价格〔2015〕2005号)转发你们,请结合以下要求一并贯彻执行。
一、全面开展自查自纠工作
各地应按发改价格〔2015〕2005号文件规定内容,对本辖区景区门票价格政策执行情况,全面开展摸底调查和自查自纠。
(一)对辖区景区门票价格情况摸底调查
请各地于2015年12月底之前上报以下资料:旅游景区门票价格情况调查表(附件1);旅游景区门票经营收支情况调查表(2012-2015年度)(附件2);旅游景区交通及游览服务价格情况调查表(附件3)。
各地辖区内所有对外开放景区以上情况调查表由市(州)物价局汇总后统一报省物价局。
对实行政府定价的旅游景区,除按附件内容填报相关数据外,还应同时上报该旅游景区门票调价前价格批准文件、年度财务报表和现行门票价格批准文件、成本监审结论、听证会材料、当地政府批准同意的文件等资料复印件。
(二)对辖区景区门票价格违规行为开展自查整改
对违反国家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