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2年三季度同业业务监管新规效果显现
关于金融同业业务的最新监管规定

合规风险提示(二○一四年第四期)中信银行合规部二○一四年五月二十二日关于金融同业业务的最新监管规定为促进商业银行同业业务规范健康发展,维护银行体系稳健运行,近日,人民银行牵头、五部委联合发布了《关于规范金融机构同业业务的通知》(银发[2014]127号,以下称“127号文”),之后银监会又发布了《关于规范商业银行同业业务治理的通知》(银监办发[2014]140号),作为127号文的配套性政策文件。
两项新规本着“强管理”、“控风险”、“回本质”的原则,旨在规范银行同业业务。
为保障我行同业业务规范发展,现将有关监管重点提示如下:[对同业业务的义务性规范要求]一、新规明确了适用机构范围和业务范围(一)机构范围:适用于我国境内依法设立的商业银行与金融机构之间开展的以投融资为核心的各项同业业务。
(二)业务范围:主要业务类型包括:同业拆借、同业存款、同业借款、同业代付、买入返售(卖出回购)等同业融资业务和同业投资业务。
二、新规明确了商业银行法人总部的职责(一)统一经营管理:1.商业银行开展同业业务实行专营部门制,由法人总部建立或指定专营部门负责经营。
2.商业银行同业业务专营部门以外的其他部门和分支机构不得经营同业业务,已开展的存量同业业务到期后结清;不得在金融交易市场单独立户,已开立账户的不得叙做业务,并在存量业务到期后立即销户。
3.应于2014年9月底前实现全部同业业务的专营部门制。
(二)统一风险管理:1.商业银行应具备与所开展同业业务规模和复杂程度相适应的同业业务治理体系;2.由法人总部对同业业务进行统一管理,将同业业务纳入全面风险管理,确保风险得到有效控制;3.建立健全前中后台分设的内部控制机制;4.加强内部监督检查和责任追究,确保同业业务经营活动依法合规。
(三)统一授权管理:1.商业银行应建立健全同业业务授权管理体系,由法人总部对同业业务专营部门进行集中统一授权;2.同业业务专营部门不得进行转授权,不得办理未经授权或超授权的同业业务。
中小商业银行专题研究系列二:资产分析

中小商业银行专题研究系列二:资产分析张哲铭亓奕茗许国号上一章介绍了我国中小商业银行整体情况以及近年来监管政策对我国中小商业银行在业务、资本补充以及资产结构等方面的影响。
近年来,随着金融监管逐步加强,以及2020年以来新冠疫情的影响,我国中小商业银行资产结构持续调整,同时随着宏观经济增速趋缓以及2020年以来新冠疫情的影响,中小商业银行信用风险面临一定的管理压力。
本章将对中小商业银行资产结构、信贷资产和投资资产配置以及信贷资产和投资资产质量等方面进行分析。
一、资产分析(1)资产结构的调整从资产结构来看,得益于全国性大型银行在经营范围和业务资质方面的优势以及多元化的发展模式,大型银行较早着手资产端业务配置。
大型银行各类资产均保持稳步增长,总资产平均增速在8%左右。
全国性大型银行在强监管下,资产结构基本保持稳定。
近年来,在强监管背景下,全国性大型银行所面临的资产结构调整压力不大,资产端结构基本保持稳定。
2020年以来,受新冠疫影响,在政策的引导下,全国性大型银行贷款投放规模有所增加,贷款占资产投放的比重进一步增加,贷款占比在62%左右;随着人民银行降准的实施,全国性大型银行存放在中央银行款项规模有所下降;此外,全国性大型银行配置同业资产及投资资产等非信贷类资产占比小幅下降,但整体看全国性大型银行资产端各项资产占比基本保持稳定(见图1)。
注:全国性大型银行的划分标准为wind口径,即本外币资产总量超过2万亿元的银行(以2008年末各金融机构本外币资产总额为参考标准);同业资产不包含存放中央银行存款资料来源:数据来源于wind,联合资信整理注:中小商业银行的划分标准为wind口径,指本外币资产总量小于2万亿元的银行(以2008年末各金融机构本外币资产总额为参考标准),下同资料来源:数据来源于wind,联合资信整理随着金融监管的逐步加强以及一系列政策的出台,中小商业银行贷款占比有所增长,投资、同业资产及存放中央银行款项占比有所下降,资产结构有所优化。
中国人民银行办公厅关于加强银行业金融机构黄金市场业务管理有关事项的通知

中国人民银行办公厅关于加强银行业金融机构黄金市场业务管理有关事项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中国人民银行•【公布日期】2012.12.17•【文号】银办发〔2012〕238号•【施行日期】2012.12.17•【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银行业监督管理正文中国人民银行办公厅关于加强银行业金融机构黄金市场业务管理有关事项的通知银办发〔2012〕238号中国人民银行上海总部,各分行、营业管理部,各省会(首府)城市中心支行,国家开发银行,国有商业银行,股份制商业银行,中国邮政储蓄银行,上海黄金交易所:为加强对黄金市场的监督管理,防范黄金市场风险,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国人民银行法》,现就银行业金融机构黄金市场业务管理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银行业金融机构开展黄金市场业务,应当向中国人民银行备案,并定期报告相关业务开展情况。
二、银行业金融机构就拟开展的黄金市场业务向中国人民银行备案时,应提交以下材料:(一)拟开展该项黄金市场业务的备案报告,包括但不限于业务开展模式、客户群体、风险点、收费标准、相关合作机构等;(二)《金融许可证》(副本复印件,首次备案时提供)以及《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首次备案时提供);(三)拟开展该项黄金市场业务的有关管理办法、业务操作规则和风险控制制度;(四)相关部门设置及人员情况;(五)拟授权开展该项黄金市场业务的分支机构名单;(六)中国人民银行要求报送的其他材料。
三、国家开发银行、国有商业银行、股份制银行、中国邮政储蓄银行拟开办黄金市场业务,应当由其总行向中国人民银行总行提交备案材料。
城市商业银行、农村商业银行、农村合作银行、城市信用合作社、农村信用合作社拟开办黄金市场业务,应由其法人机构向注册地所属中国人民银行上海总部、各分行、营业管理部、省会(首府)城市中心支行(以下简称中国人民银行省级分支机构)提交备案材料,由中国人民银行省级分支机构对材料完备性进行审查后提交中国人民银行总行备案。
2012年第三季度银行业监管与市场动态综述

2012年第三季度银行业监管与市场动态综述2012 年第三季度银行业监管与市场动态综述2012-10-09 (一)银行监管动向摘要:1.国务院、央行、发改委监管动向(1)房地产贷款风险引高层高度关注国务院将督查12 省份。
(2)银行体系抗冲击能力较强警惕房地产、融资平台风险。
(3)央行:继续加强货币政策预调微调改进和完善信贷政策。
(4)央行称存款保险制度已基本形成一致意见。
(5)消息称人民银行酝酿增加银行定期存款档期。
(6)央行拟规范票据业务银行上收审批权分离前后台。
(7)人民银行和银监会部署银行业金融机构网络与信息安全检查工作。
(8)央行银监会成立消费者保护局。
(9)发改委:银行卡刷卡手续费下调23%-24%。
2.银监会监管动向(1)银监会将细化政策鼓励和引导民间资本进入银行业。
(2)银监会明年将实施《商业银行服务价格管理办法》。
(3)银监会就《农户贷款管理办法》公开征求意见。
(4)银监会就银行高管任职资格管理办法征求意见。
(5)银监会主导推动农村金融服务三大工程。
(6)“中国版巴Ⅲ”:储备资本达标六年两步走。
(7)银监会全面推行日均贷存比欲淡化存款竞争。
(8)银监会堵截同业代付年底前完成表外转表内整改。
(9)资本补充渠道单一银监会研究银行资本工具创新。
(10)上市银行有望获准降低分红比例。
(11)银监会:下半年扎实推进平台贷风险管控。
(12)银行月末突击放贷以贷转存风险大引监管注意。
(13)部分地区银行票据业务风险抬头需警惕。
(14)银监会警示商业银行:四万亿境外敞口风险不容忽视。
(15)银行业绿度水平偏低环境风险评估缺失。
(16)银行业案件总金额去年增 3 倍银监会严控反弹。
(17)准金融机构涉足高利贷监管层警示风险传染银行体系。
(18)上海银行业全面动员支持实体经济重点聚焦基建项目。
(19)银监会:中国-东盟应多角度深化金融合作。
3.权威视点(1)周小川:加快存款保险制度建设。
(2)刘士余:加快实现支付服务城乡一体化。
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印发银行业金融机构绩效考评监管指引的通知

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印发银行业金融机构绩效考评监管指引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已撤销)•【公布日期】2012.06.12•【文号】银监发[2012]34号•【施行日期】2012.06.12•【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银行业监督管理正文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印发银行业金融机构绩效考评监管指引的通知(银监发〔2012〕34号)各银监局,各政策性银行、国有商业银行、股份制商业银行、金融资产管理公司,中国邮政储蓄银行,银监会直接监管的信托公司、企业集团财务公司、金融租赁公司:我国银行业近年来绩效考评机制建设和实际应用取得了积极进展,但仍存在一些不科学、不合理的突出问题,未能充分发挥绩效考评对银行业金融机构稳健经营的引导作用,一定程度上导致了不规范经营和无序竞争。
银监会于2010年2月发布了《商业银行稳健薪酬监管指引》,从实践看绩效考评是稳健薪酬的基础,为此银监会制定了《银行业金融机构绩效考评监管指引》(以下简称《指引》),现印发给你们。
银行业金融机构应认真落实《指引》的各项要求,树立稳健绩效观,结合自身实际,不断完善绩效考评制度体系,建立健全从董事会高管层到主要负责部门的管理机制、从总行(总公司)到分支机构的传导机制以及绩效考评的综合应用机制,充分发挥对稳健经营和科学发展的引导作用。
各银监局应将银行业金融机构绩效考评纳入持续监管范畴,按照《指引》要求有序开展各项工作,对绩效考评制度建设不合规、分支机构自行制定考评办法或提高考评标准及相关要求、考评指标体系不科学、考评结果应用不全面的银行业金融机构,加大查处力度。
请各银监局将本通知转发至辖内银监分局和银行业金融机构。
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二○一二年六月十二日银行业金融机构绩效考评监管指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促进银行业金融机构建立有效的激励约束机制,转变发展方式,实现审慎经营,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银行业监督管理法》等法律法规,制定本指引。
探索监管新规对商业银行同业、投行及资产管理业务的影响

探索监管新规对商业银行同业、投行及资产管理业务的影响作者:吴芋蓓来源:《今日财富》2019年第30期在金融市场风险不断加大的背景下,监管机构出台了一系列新规引导商业银行从粗放管理向精细化管理转型,鼓励商业银行实现业务创新发展。
基于这种情况,本文从商业银行发展视角,分析了银行同业、投行和资产管理业务等核心业务受到的影响,从而提出了优化产品结构、强化子公司运营等应对影响的建议,为关注这一话题的人们提供参考。
一、引言在经济全球化发展背景下,国家经济运行对外需要面临频繁的中美贸易摩擦,对内则要实现重大金融风险防范。
而监管新规的出台,能够结合金融市场情况提出统一监管标准和要求,有助于规范商业银行同业、投行及资产管理业务的发展,促使金融系统保持稳定。
因此,还应加强监管新规对商业银行核心业务的影响分析,以便使商业银行更好的应对,满足金融体制转型发展要求。
二、监管新规内容及出台意义(一)新规内容按照十九大提出的深化金融体制改革要求,金融监管部门出台了一系列政策文件对金融监管体系进行健全,坚守系统性金融风险不发生的监管底线。
如表1所示,为监管新规内容要点。
从整体上来看,监管新规的出台主要是对监管标准进行统一,使过去分业监管的局面得以改变,通过减少监管套利和消除多层嵌套遏制过去监管机制上存在的漏洞。
在明确监管体制改革大方向基础上,出台的配套细则对监管机制的操作性問题进行了明确和修正,保证监管新规能够得到落实,为银行业务转型发展奠定了基础。
按照新规要求,主营业务不包含资产管理业务的金融机构需要完成资产管理子公司的设立,保证其拥有独立法人地位,实现法人风险隔离。
而商业银行包含在这一范围内,需要按照要求成立子公司,以满足金融体制转型发展要求,因此其核心业务的开展必将受到影响。
表1 监管新规内容要点(二)出台意义在社会经济转型发展的重要时期,国家经济运行面临巨大风险。
现阶段,我国金融市场发展并不稳定,需要完成系统监管体系的建立,以便顺利应对社会发展带来的挑战。
中国银监会关于整治不良经营行为 2012-3号

银监发〔2012〕3号中国银监会关于整治银行业金融机构不规范经营的通知各银监局,各政策性银行、国有商业银行、股份制商业银行,邮政储蓄银行:为有效服务实体经济,纠正部分银行业金融机构发放贷款时附加不合理条件和收费管理不规范等问题,银监会决定在银行业系统全面开展“不规范经营”专项治理工作。
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银行业金融机构要认真遵守信贷管理各项规定和业务流程,按照国家利率管理相关规定进行贷款定价,并严格遵守下列规定。
(一)不得以贷转存。
银行信贷业务要坚持实贷实付和受托支付原则,将贷款资金足额直接支付给借款人的交易对手,不得强制设定条款或协商约定将部分贷款转为存款。
(二)不得存贷挂钩。
银行业金融机构贷款业务和存款业务应严格分离,不得以存款作为审批和发放贷款的前提条件。
(三)不得以贷收费。
银行业金融机构不得借发放贷款或以其他方式提供融资之机,要求客户接受不合理中间业务或其他金融服务而收取费用。
(四)不得浮利分费。
银行业金融机构要遵循利费分离原则,严银监发〔2012〕3号格区分收息和收费业务,不得将利息分解为费用收取,严禁变相提高利率。
(五)不得借贷搭售。
银行业金融机构不得在发放贷款或以其他方式提供融资时强制捆绑、搭售理财、保险、基金等金融产品。
(六)不得一浮到顶。
银行业金融机构的贷款定价应充分反映资金成本、风险成本和管理成本,不得笼统将贷款利率上浮至最高限额。
(七)不得转嫁成本。
银行业金融机构应依法承担贷款业务及其他服务中产生的尽职调查、押品评估等相关成本,不得将经营成本以费用形式转嫁给客户。
二、银行业金融机构要严格遵守国家价格主管部门和监管机构关于金融服务收费的各项政策规定,对现行收费服务价目进行全面梳理检查,及时自查自纠,并严格遵守以下原则。
(一)合规收费。
服务收费应科学合理,服从统一定价和名录管理原则。
银行业金融机构应制定收费价目名录,同一收费项目必须使用统一收费项目名称、内容描述、客户界定等要素,并由法人机构统一制定价格,任何分支机构不得自行制定和调整收费项目名称等要素。
金融同业业务的最新监管规定

(二)统一风险管理:
1.商业银行应具备与所开展同业业务规模和复杂程度相适应的同业业务治理体系;
2.由法人总部对同业业务进行统一管理,将同业业务纳入全面风险管理,确保风险得到有效控制;
3.建立健全前中后台分设的内部控制机制;
4.加强内部监督检查和责任追究,确保同业业务经营活动依法合规。
(三)统一授权管理:
(一)统一经营管理:
1.商业银行开展同业业务实行专营部门制,由法人总部建立或指定专营部门负责经营。
2.商业银行同业业务专营部门以外的其他部门和分支机构不得经营同业业务,已开展的存量同业业务到期后结清;不得在金融交易市场单独立户,已开立账户的不得叙做业务,并在存量业务到期后立即销户。
3.应于2014年9月底前实现全部同业业务的专营部门制。
关于金融同业业务的最新监管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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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规风险提示
(二○一四年第四期)
中信银行合规部 二○一四年五月二十二日
关于金融同业业务的最新监管规定
为促进商业银行同业业务规范健康发展,维护银行体系稳健运行,近日,人民银行牵头、五部委联合发布了《关于规范金融机构同业业务的通知》(银发[2014]127号,以下称“127号文”),之后银监会又发布了《关于规范商业银行同业业务治理的通知》(银监办发[2014]140号),作为127号文的配套性政策文件。两项新规本着“强管理”、“控风险”、“回本质”的原则,旨在规范银行同业业务。为保障我行同业业务规范发展,现将有关监管重点提示如下:
银行间债券市场非金融企业债务融资工具管理办法(2012年修订)

银行间债券市场非金融企业债务融资工具管理办法(2012年修订)文章属性•【制定机关】中国银行间市场交易商协会•【公布日期】2012.10.15•【文号】中国银行间市场交易商协会公告[2012]17号•【施行日期】2012.10.15•【效力等级】行业规定•【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金融债券正文中国银行间市场交易商协会公告([2012]17号)为进一步规范中介机构在银行间债券市场提供中介服务的行为,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维护市场正常秩序,根据《银行间债券市场非金融企业债务融资工具管理办法》(中国人民银行令[2008]第1号)、《中国银行间市场交易商协会章程》及相关规定,交易商协会组织市场成员对《银行间债券市场非金融企业债务融资工具中介服务规则》进行了修订,经2012年3月1日交易商协会第三届常务理事会第一次会议审议通过,并经中国人民银行备案同意,现予公布。
中国银行间市场交易商协会二〇一二年十月十五日银行间债券市场非金融企业债务融资工具中介服务规则(2008年4月15日第一届常务理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2012年3月1日第三届常务理事会第一次会议修订)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规范中介机构在银行间债券市场为非金融企业(以下简称企业)发行债务融资工具提供中介服务的行为,根据《银行间债券市场非金融企业债务融资工具管理办法》、《中国银行间市场交易商协会章程》及相关规定,制定本规则。
第二条本规则所称中介服务是指承销机构、信用评级机构、会计师事务所、律师事务所、信用增进机构等中介机构在银行间债券市场为企业发行债务融资工具所提供的专业服务。
债务融资工具登记、托管、交易、清算、结算等机构应按照中国人民银行有关规定开展相关业务,并定期向交易商协会报送债务融资工具有关发行、登记、托管、交易、清算、结算、兑付等情况。
第三条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设立的具有相关执业资格的中国银行间市场交易商协会(以下简称交易商协会)会员机构或声明遵守自律规则、并在交易商协会登记的非会员机构可提供债务融资工具中介服务。
商业银行将面临存款增长乏力等挑战

商业银行将面临存款增长乏力等挑战今年下半年贷款需求可能回稳并略有上升,其中中长期贷款占比将保持较高水平。
这种需求结构的相对单一,对银行长期风险管理提出了挑战。
连续两次降息后,商业银行净息差将下降20个基点左右。
预计2012年商业银行净利润增长会降至10%左右的水平。
如果再降息一次或不良贷款率出现0.1%以内的小幅上升,则2013年银行业净利润可能出现负增长。
银行业可通过降本增效和收入结构调整等措施实现净利润的基本稳定。
如果再次降息和不良贷款率增长0.2%以上的情况同时出现,则银行业2013年净利润负增长的可能性较大。
2012年上半年,我国商业银行增长动力趋缓,不良贷款余额小幅增长,预计利润同比增速下降至17%-20%的温和增长区间。
下半年乃至未来一个时期,商业银行将面临息差逐步收窄、存款增长乏力、贷款审慎投放、资产质量压力和中间业务发展受限等方面的严峻挑战,盈利增速将进一步显著减缓。
特别是我国利率市场化改革实质性提速,对商业银行构成现实、全面和深远的挑战。
如何切实解放思想、实施改革创新,更好更快地推进战略转型,已经成为关系到银行生存和发展的重大课题。
一、上半年业务发展出现分化,银行利润增速小幅回落上半年,我国商业银行资产和利润增长较为稳定,其中一季度资产规模和利润分别较去年同期增长18.8%和23%。
随着二季度一系列货币政策和金融改革措施的推出,上半年利润增速预计会小幅回落至17-20%的水平。
总体来看,上半年在利润增速有所下滑的同时,各项业务的发展状况也出现了分化,呈现以下几个方面的主要特点。
一是存款业务压力持续加大。
受到我国经济稳步下行、市场流动性整体偏紧、年末冲存款扩大基数和一般存款分流等因素的影响,商业银行上半年存款增长乏力,市场竞争日趋激烈压力。
其中1-5月金融机构存款减少3927亿元,仅靠6月份2.68万亿元的爆发性增长才实现同比略有多增的目标。
二是贷款增长前低后高。
上半年贷款增长一改往年首月投放较多的情况,前两个月贷款发放同比大幅减少近2000亿元,3月份起才快速回升,至6月末同比多增6833亿元。
银行同业业务现状分析及建议

银行同业业务现状分析及建议导读银行同业业务是在市场经济发展的格局下逐渐形成的。
银行同业业务的增长表明这种同业创新具有模式灵活、银行创收高和企业需求高的特点。
为此,它深受各大银行喜爱。
近年来,银行同业业务取得了迅猛发展,各银行都组建了同业业务部门,解决了部分企业融资难题。
但过程中尚存在着许多不完善、不规范的地方,所以该业务仍然存在着操作风险、信用风险、流动性风险以及利率风险,为进一步提高同业业务管理水平,以更好支持实体经济,本文将分析具体情况并提出相应建议。
一、同业业务现状银行同业业务是指商业银行与其它金融机构之间开展的以投融资为核心的各项业务。
自我国商业银行发展同业业务以来,产品种类每年都在增加。
比如银行可通过各类同业投资扩大资产规模,利用买入返售、拆入短期资金错配、发行理财产品出表等多种方式赚取利润。
同业部在各家银行都被定位利润中心,甚至个别银行同业资产占总资产的比例高达50%以上,然而在为银行带来高额利润的同时也隐藏着一定风险。
在较为严格的监管导向下,银行同业业务也开始逐渐向流动性管理、信用管理职能偏重,随着监管趋严,MPA落地执行,风险权重变化及同业资产内部结构调整下,让同业业务中资本套利空间逐步缩窄,最终结果会使得同业资产在银行总资产中所占比重的上升空间变得非常有限。
另一面,随着电商平台、非银金融机构及各类互联网金融的发展,其产品种类不断丰富,银行储蓄存款将会向非银机构转移,而非银机构剩余资金又会以同业(非银)存款形式存出至商业银行,如某宝等大型电商平台通过基金形式存出资金,商业银行的同业负债所占比例或会逐渐上升。
二、同业业务产品种类就目前同业业务发展情况来看,银行同业业务的产品种类主要分为三大方面,即:从负债端出发的同业业务、从资产端出发的同业业务和居间、投顾、委托代理等中间业务收入端出发的同业业务。
主要业务品种包括同业存款、存放同业、协议存款、非银存款、同业借款、同业存单、同业代付、同业偿付、同业代销、委托投资、黄金租赁、同业赊销、票据转贴现、信托受益权、券商资管计划、产业基金、资产证券化、同业理财、福费廷、股票质押式回购等同业投资、负债、居间业务。
商业银行同业业务发展历程、监管实践与政策建议

商业银行同业业务发展历程、监管实践与政策建议商业银行同业业务是指商业银行之间以及商业银行与非银金融机构之间开展的以投融资为核心的各项业务。
近年来,同业业务发展迅速,已成为银行资产运用与资金来源的重要构成部分。
根据中国人民银行数据,2009―2013年,银行业金融机构的纳入存放同业、拆出资金和买入返售项下核算的同业资产增长246%246%,,纳入同业存放、拆入资金和卖出回购项下的同业负债增长236%236%,,远远大于同业资产和负债的增幅。
同业业务的发展作为金融创新的典型代表,监管当局在监管的实践中,面对层出不穷的同业金融创新,如何把握宽容创新与加强监管之间的平衡,已成为迫切需要研究的问题。
为迫切需要研究的问题。
一、同业业务创新与监管博弈的发展历程一、同业业务创新与监管博弈的发展历程同业业务的发展是金融机构与信贷管理、监管指标考核及限制性信贷政策等金融监管不断博弈的结果,同业监管新规的出台必然导旧业务萎缩和新业务的萌芽与爆发式增长。
必然导旧业务萎缩和新业务的萌芽与爆发式增长。
20032003年前,同业拆借是同业业务的主流。
同业拆借是同业业务的主流。
20032003年后,随着入世后的金融业不断开放,同业创新进入井喷阶段。
不断开放,同业创新进入井喷阶段。
(一)(一)2003-20082003-2008年,个人理财业务规范发展阶段年,个人理财业务规范发展阶段 2003年后,银行业金融改革的顺利推进,引入国外战略投资者带来了先进的经营能力和业务发展理念。
个人理财业务步入快速发展阶段。
快速发展阶段。
20052005年,针对商业银行销售的理财计划包含结构性存款产品的情况,银监会发文明确要求商业银行应将结构性存款产品的基础资产与衍生交易部分相分离,基础资产按照储蓄存款业务处理,衍生交易部分按照金融衍生品管理,并禁止将一般储蓄存款产品单独当作理财计划销售。
该文也对部分金融机构通过理财业务将一般储蓄存款转为同业业务处理,规避一般储蓄存款缴纳法定存款准备金的行为进行了限制。
中国建设银行-2012年业绩年报

展望 – 应对举措
深入推进“综合性、多功能、集约化”战略,坚持创新,深化转型,努力实现新发展
落实发展战略,加快发展步伐 深化业务转型,主动调整结构 加强风险内控,保障平稳运行 强化创新驱动,提升竞争能力 夯实经营基础,实现健康发展
30
问 答
31
谢谢
32
15
投行与投资托管业务稳健发展
投行业务收入增长6.0%
(十亿元人民币)
投资托管规模增长31.1%,收入增长7.2%
(十亿元人民币)
注:托管规模为截止当年12月31日数据。 16
电子银行业务领跑同业
电子银行与柜面交易量之比达270.3% 网络金融领跑者
“善融商务”抢占电子商务新阵地 —亦商亦融 —会员超百万户 —企业商城累计成交金额35亿元 —商户融资近10亿元 产品应用创新、推广 —E商贸通、网上招投标、网上代缴费 —铁路客运电子支付 主要业务指标快速提升 —客户增长54.5% —交易额增长23.2% —交易量增长15.3% 自助银行增长22.7%
注:2011和2012年不包括子公司和海外分行数据。 21
主动退出高风险领域
持续退出高风险领域
(十亿元人民币)
产能过剩行业贷款余额持续下降
(十亿元人民币)
注:产能过剩行业包括钢铁、水泥、煤化工、平板玻璃、风电设备、 多晶硅、造船等行业。 22
理财和表外业务风险可控
保本理财产品占比大幅上升,有效控制表外业务增长
8
成本效率持续提高
有效控制经营费用
(十亿元人民币)
成本收入比持续下降
员工成本 注:不含营业税金及附加。
物业及设备支出
其他 注:成本收入比口径调整为经营费用(扣除营业税金及附加和其他业 务成本)除以经营收入(扣除其他业务成本),比较期数据按新 口径相应调整。
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办公厅关于印发2012年大型银行监管工作要点的通知

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办公厅关于印发2012年大型银行监管工作要点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已撤销)•【公布日期】2012.01.20•【文号】银监办发[2012]38号•【施行日期】2012.01.20•【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银行业监督管理正文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办公厅关于印发2012年大型银行监管工作要点的通知(银监办发〔2012〕38号)各银监局,各国有商业银行:2012年大型银行监管工作要点已经会领导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办公厅二〇一二年一月二十日2012年大型银行监管工作要点2012年大型银行监管工作的总体要求是,坚持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全面贯彻中央经济工作会议、全国金融工作会议以及银监会工作会议精神,把握发展速度,实施监管新规,缓释重点风险,推进业务转型,改善金融服务,推动大型银行深化机制改革,强化风险管控,实现稳健经营,更好地服务经济社会协调发展。
一、完善腕骨监管体系,落实系统重要性银行监管要求(一)将系统重要性银行监管要求融入腕骨监管体系。
按照金融稳定理事会要求,在腕骨监管体系内充实新的监管指标,细化分解原有监管指标,重点完善拨贷比、风险集中度和母行负债依存度等指标,研究超额拨备计入附属资本的办法。
加强与辖内银行沟通,根据行别和区域特点,积极探索建立适用于大型银行分支机构监管的风险监管指标框架。
(二)合理确定腕骨监管指标值。
按照“一行一策、一年一定”的原则,合理测算2012年大型银行腕骨监管指标的目标值和触发值,在与各行充分沟通的基础上,2月份以监管意见书的形式印发。
指导各行制定腕骨指标达标计划和措施,纳入内部考核体系,按季监测考核,并将执行达标情况与市场准入、绩效薪酬、检查频率、履职评价挂钩,有效发挥监管指标对银行稳健经营的引导作用。
(三)加强并表监管。
坚持非现场监管“三三制”工作法,全面掌握大型银行集团经营管理和风险情况。
存款偏离度紧箍咒显效 13家上市银行三季度存款负增长

“如果你恨一家银行,9月30日当天一定要把钱都存给它”在存款偏离度考核之前,“如果你爱一家银行,9月30日当天一定要把钱都存给它,因为它需要提高存贷比”,然而今年三季度末监管新规启动,银行业以往的冲时点揽储受到严厉打击,“如果你恨一家银行,9月30日当天一定要把钱都存给它,因为存款季末异动可能会令银行受罚”。
此后,“取钱送IPHONE6!”的段子更是在银行部分零售圈人士里“刷屏”,并演绎出了理财经理版、行长版、客户版。
上述貌似轻松的网络调侃的背后,存款偏离度考核新规对于银行往年冲时点揽储的“杀伤力”可见一斑。
从上市银行最新披露出来的三季报数据来看,新规的效果更是惊人:16家上市银行中,有13家银行第三季度存款出现了负增长,而去年同一时间段,仅2家银行同样遭遇负增长。
存款偏离度考核横空出世对于绝大多数银行来说,依靠冲时点揽储来达标存贷比考核早已是公开的潜规则,然而今年三季度,这一潜规则被颠覆。
9月12日,银监会、财政部、央行等联合发布的《关于加强商业银行存款偏离度管理有关事项的通知》明确规定,商业银行应加强存款稳定性管理,约束月末存款“冲时点”,月末存款偏离度不得超过3%。
据了解,月末存款偏离度=(月末最后一日各项存款-本月日均存款)/本月日均存款*100%。
新规明确指出,商业银行不得通过理财产品倒存、同业业务倒存等手段违规吸收和虚假增加存款。
新规表示,“对于月末存款偏离度超过3%的银行,自下月起连续暂停准入事项3个月以上;对于一年之内月末存款偏离度两次超过3%的银行,适当降低其年度监管评级;对于月末存款偏离度超过4%的银行,监管机构还将自下月起连续3个月暂停其部分业务和期限超过90天资产的增长;并要求其自下月起连续3个月以上提高稳定存款的比例,提高基数为本月稳定存款比例,提高幅度为月末存款偏离度超出4%的部分”。
监管层临近三季度末突然宣布存款偏离度考核看似突兀,但其实之前还是非常厚道的为银行的存贷比先进行了松绑。
2012十大金融新闻

1、央行两次不对称降息我国利率市场化改革提速2012年6月7日,中国人民银行决定自6月8日起下调金融机构人民币存贷款基准利率,其中,一年期存款基准利率下调0.25个百分点,由3.5%下调到3.25%;一年期贷款基准利率下调0.25个百分点,由6.56%下调到6.31%。
同时,调整金融机构存贷款利率浮动区间:(1)将存款利率浮动区间的上限调整为基准利率的1.1倍;(2)将贷款利率浮动区间的下限调整为基准利率的0.8倍。
7月5日,中国人民银行决定自2012年7月6日起下调金融机构人民币存贷款基准利率。
其中,金融机构一年期存款基准利率下调0.25个百分点,由3.25%下调到3%;一年期贷款基准利率下调0.31个百分点,由6.31%下调到6%。
同时,将金融机构贷款利率浮动区间的下限调整为基准利率的0.7倍。
点评:两次不对称降息既包含了逆周期的宏观调控内容,更包含了利率市场化改革的重大举措。
在党中央、国务院的领导下,人民银行通过综合运用货币政策工具,成功地抑制了通胀,还通过汇率调节,与扩内需、调结构的政策措施相结合,大大缓解了外部失衡。
宏观经济实现基本平衡为利率市场化改革及时迈出大步创造了有利条件。
利率市场化改革是一个系统、渐进的过程,在我国大致包括:在不断完善金融机构内部治理和管理能力、发展利率风险管理工具的基础上逐步放宽利率管制,培育金融市场的基准利率体系,形成中央银行对基准利率的市场化调控机制和基准利率向整个金融市场和宏观经济的传导机制,逐步建立和完善包括存款保险制度在内的金融机构退出机制等等。
目前我国仅对存款利率上限和贷款利率下限进行管理,货币市场、债券市场、理财产品和境内外币存款利率已全面市场化。
目前阶段保持存款利率上限对于防止银行间的过度竞争、维护金融稳定仍然具有现实重要性。
占社会融资总额一半多的银行贷款基本上在贷款利率下限之上自主定价;另外接近一半的非贷款融资如股票、债券、信托及租赁融资等的资金价格已完全市场化。
中小银行同业业务五大风险及对策

中小银行同业业务五大风险及对策2014年以来,五部委联合印发的《关于规范金融机构同业业务的通知》(银发〔2014〕127号)和银监会办公厅印发的《关于规范商业银行同业业务治理的通知》(银监办发〔2014〕140号,以下简称140号文)相继出台,对银行业推进同业治理体系改革、规范同业业务提出了具体要求。
四川银监局对辖内中小金融机构同业业务开展了多次专项检查,摸清风险底数,综合运用行政处罚、下调评级、叫停业务等措施强化同业业务治理,严肃处理违规机构,同业业务制度滞后、违规问题突出等状况明显改观。
中小金融机构同业业务存在的问题近年来,为突破贷款规模、存贷比和资本金限制,部分中小金融机构急于“弯道超车”,在同业业务上表现十分激进,在利用同业负债获取资金来源和运用同业资产获取经营收益上较大型银行机构更为主动。
伴随着同业业务的快速发展,其业务发展和风险管理水平不相匹配、制度存在空白、类信贷业务标准放宽、计提资本和拨备不足及违规等问题日渐凸显,潜在风险不容忽视。
(一)业务发展和风险管理水平不相匹配。
一些中小金融机构对同业业务快速发展中潜在的风险问题重视不够,在同业业务治理体系缺失、内控机制尚不健全的情况下,为追求短期效益,快速发展同业非标业务,甚至逾越资质限制,触及监管底线。
由于这些非标业务的风险管控低于贷款业务,未纳入统一授权授信管理,没有足额计提资本和拨备,还存在大量的异地项目,其中蕴藏的风险高于普通贷款业务。
笔者的调研显示,在同业业务新规出台前,大量中小金融机构没有制定同业业务管理办法,未建立同业业务授信制度和同业业务综合管理系统,同业业务的审批、会计处理、资金清算等流程需要手工处理;同业业务政策和流程缺乏系统控制,部分机构的部门和人员设置存在问题,内控流程不完善,存在交易员恶意交易的风险隐患;部分机构非标业务没有足额计提拨备和资本,会计处理存在误差;部分农信机构尚未达到法人机构监管评级二级,就开办评级较低公司的资产管理类产品投资等业务,违背《关于加强农村合作金融机构资金业务监管的通知》(银监办发〔2014〕215号)的有关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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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速增长的银行同业业务正在“降温”。
10月29日,16家上市银行的三季报已陆续公布近10家。
数据显示,银行同业业务的激增势头已经得到遏制,而监管新规对风险控制的效果也逐渐显现。
“今年上半年,银行同业业务的活跃度可以说是银行所有业务中最显眼的,也引起了监管层关注。
随后,监管层介入了该业务,颁布了一些新规进行调控,效果很明显。
”一位城商行人士表示。
同业业务增长回落
三季度,同业业务的增长基本“止步”,与年中11家上市银行同业资产同比增幅超50%的盛况形成鲜明对比。
从目前已公布的农行、建行、中行三季度同业资产情况看,所披露的数据与中报数据相差不大。
截至9月末,中行、农行、建行的存放同业资金款项余额分别为6246亿元、3435亿元、5405亿元,较年中变动有限。
而今年上半年,农行、建行的存放同业资金款项余额相比去年年末几近翻倍。
去年年底,中行、农行、建行的存放同业资金款项余额
为5203亿元、1318亿元、2798亿元,而2012年中报公布的数据中,三家银行在报告期内的存放同业资金款项余额为7162亿元、3471亿元及5371亿元。
光大银行(601818)的存放同业款项余额三季度仍有小幅的上升,但是相比去年增速已经放缓了很多。
光大银行方面认为,由于市场资金成本的走低,光大才加大同业存放融入的规模,扩大市场资金运作。
“相比小银行,大行的资金相对宽松。
在同业业务中,大行往往会加大资金的融出,而小行则是融入。
”东方证券银行业分析师金麟表示。
从三季报数据看,多数中小银行的存放同业资金款项呈下行趋势或变动不大。
华夏银行(600015)9月末存放同业款项余额为603亿元,较年中641亿元下降38亿元;平安银行(000001)9月末存放同业款项余额为703亿元,较年中1069亿元下滑300多亿元。
监管趋严
“由于上半年货币政策的紧缩,银行已将同业业务作为赚钱的一条途径。
银证合作就是其中的一种模式。
”一位股份制银行人士称。
据了解,监管层在规范银信合作模式之后,上半年的银证模式着实火了一把。
多家银行在发售理财产品时,都是将理财产品募集的资金投资于银行委托证券公司,然后通过购买信托计划,信托公司再以
受托人的名义将信托资金存放于另一家银行,形成一笔同业定期存款。
这种模式的爆炸式增长也引起了监管层的担忧。
今年5月,监管层向北、上、广三地银行分别给予了风险警示,并对该项业务数量进行了控制。
《每日经济新闻》记者了解到,银证合作的通道目前并没有完全被堵死,北、上、广之外的一些银行和券商目前仍有涉及该类业务。
今年7月,央行向商业银行下发了《加强票据业务管理的若干规定》(征求意见稿),要求“纸质商业汇票贴现后,持票银行只能将票据转让给其他银行、财务公司或中国人民银行。
”证券公司不能成为票据受让主体。
因此,明年1月新规执行后,银证模式的合作通道还将进一步收缩。
“监管层的监管越来越严,从银行的同业代付业务上更能体现出来。
”上述银行人士表示,由于银行同业业务中的代付绕过了信贷监管,监管层注意到了其风险。
文章来源:/?Intr=57469今年8月,银监会下发了《关于规范同业代付业务管理的通知》,规定银行开展同业代付业务必须遵循“三真实”原则,即具有真实贸易背景、进行真实会计处理以及体现真实受托支付。
“随着监管层不断地出台新规,银行的业务也会跟着相应地进行调整,同业业务就是如此。
”上述银行人士称,银行同业业务的增速放缓并不难理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