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全、文明施工措施费用计取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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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全文明施工措施费的费率

安全文明施工措施费的费率

建筑工程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费用计取规定一、根据《建筑工程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费用及使用规定》(建办[2005]89号)文的规定,建筑工程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费用作为一项措施费用,由环境保护费、安全文明施工、临时设施费组成,适用于各类新建、扩建、改建的房屋建筑工程(包括与其配套的线路管道和设备安装工程、外装饰工程)、市政基础设施和拆除工程。

二、在编制单位工程拦标价和投标报价时,必须编制建筑工程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费用。

拦标价中的建筑工程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费用的费率必须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制定的费率进行计算,投标报价中的建筑工程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费用的费率不得低于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制定标准的90%。

三、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费用费率表备注:1.采用定额计价模式时,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费的计费基数:房屋建筑工程、装饰工程、市政工程中的建筑部分、拆除工程为直接工程费中的人工费和机械费之和;安装工程,市政工程中的安装工程为直接工程费中的人工费之和。

2.采用工程量清单计价模式时,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费的计费基数:房屋建筑工程、装饰工程、市政工程中的建筑部分、拆除工程为分部分项工程费中的人工费和机械费之和;安装工程,市政工程中的安装工程为分部分项工程费中的人工费之和。

四、原《云南省建设工程措施项目计价办法》中关于安全文明施工和临时设施的项目不在适用新建、扩建、改建的房屋建筑工程(包括与其配套的线路管道和设备安装工程、外装饰工程)、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和拆除工程。

五、不属于新建、扩建、改建的房屋建筑工程(包括与其配套的线路管道和设备安装工程、外装饰工程)、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和拆除工程范围的其他工程(园林绿化工程、内装修工程等)仍按《云南省建设工程措施项目计价办法》执行,计算相应的环境保护费、安全文明施工、临时设施费。

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费用计取规定

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费用计取规定

附件2建筑工程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费用计取规定一、根据《建筑工程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费用及使用规定》(建办[2005]89号)文的规定,建筑工程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费用作为一项措施费用,由环境保护费、安全文明施工、临时设施费组成,适用于各类新建、扩建、改建的房屋建筑工程(包括与其配套的线路管道和设备安装工程、外装饰工程)、市政基础设施和拆除工程。

二、在编制单位工程拦标价和投标报价时,必须编制建筑工程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费用。

拦标价中的建筑工程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费用的费率必须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制定的费率进行计算,投标报价中的建筑工程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费用的费率不得低于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制定标准的90%。

三、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费用费率表备注:1.采用定额计价模式时,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费的计费基数:房屋建筑工程、装饰工程、市政工程中的建筑部分、拆除工程为直接工程费中的人工费和机械费之和;安装工程,市政工程中的安装工程为直接工程费中的人工费之和。

2.采用工程量清单计价模式时,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费的计费基数:房屋建筑工程、装饰工程、市政工程中的建筑部分、拆除工程为分部分项工程费中的人工费和机械费之和;安装工程,市政工程中的安装工程为分部分项工程费中的人工费之和。

四、原《云南省建设工程措施项目计价办法》中关于安全文明施工和临时设施的项目不在适用新建、扩建、改建的房屋建筑工程(包括与其配套的线路管道和设备安装工程、外装饰工程)、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和拆除工程。

五、不属于新建、扩建、改建的房屋建筑工程(包括与其配套的线路管道和设备安装工程、外装饰工程)、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和拆除工程范围的其他工程(园林绿化工程、内装修工程等)仍按《云南省建设工程措施项目计价办法》执行,计算相应的环境保护费、安全文明施工、临时设施费。

建设部安全文明施工措施的费用应用规定

建设部安全文明施工措施的费用应用规定

建设部安全文明施工措施的费用应用规定一、背景和目的为了加强建筑施工过程中的安全文明管理,建设部制定了安全文明施工措施的费用应用规定。

该规定的目的是明确施工单位在实施安全文明措施时的费用来源和使用原则,提高施工现场的安全水平和文明程度。

二、费用来源1. 施工单位应自行承担安全文明施工措施的费用,并纳入项目总投资范围内。

2. 相关部门可以通过建设项目的资金预算、政府拨款或其他渠道为施工单位提供部分安全文明施工措施的费用。

三、费用使用原则1. 施工单位应按照安全文明施工措施的实际需要,合理使用相关费用。

2. 费用使用应符合建设项目的安全文明施工要求,不能用于其他用途。

3. 施工单位应根据实际情况,制定详细的费用使用计划,并报相关部门备案。

四、费用管理1. 施工单位应建立完善的费用管理制度,确保费用使用的合规性和透明度。

2. 相关部门可以对施工单位的费用使用情况进行监督检查,确保费用使用符合规定要求。

3. 施工单位应按照相关部门的要求,及时提供费用使用的相关资料和报表。

五、监督和处罚1. 相关部门可以对施工单位的安全文明施工措施及费用使用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2. 如果发现施工单位存在费用使用不当、挪用或其他违规行为,相关部门将依法进行处理,并可能给予相应的处罚。

六、附则1. 建设部将加强对安全文明施工措施的费用应用规定的宣传和培训,提高施工单位的法律意识和安全文明管理水平。

2. 施工单位应密切关注建设部及相关部门发布的法律法规和政策,及时调整和完善费用使用的管理制度。

以上为建设部安全文明施工措施的费用应用规定,施工单位应按照规定要求进行费用的来源和使用管理,以确保施工现场的安全和文明。

关于建设工程安全文明施工措施费用计取及使用管理规定

关于建设工程安全文明施工措施费用计取及使用管理规定

关于建设工程安全文明施工措施费用计取及使用管理规定
第一条为进一步提高我公司建设工程现场安全生产、文明施工管理水平,切实改善施工从业人员的作业条件和生活环境,保证现场安全文明施工措施费落实到位,防止和减少安全事故发生,根据国家相关文件精神,现下发国家相关文件内容,请认真贯彻执行。

第二条若施工项目不在成都及重庆地区的,相关建设工程安全文明施工措施费用计取及使用管理规定的文件进行了变动,以国家变动的文件执行为准。

第三条公司所有项目工程(包括内属项目、联营等所有形式的项目工程)施工文明措施费必须全额投入本项目安全文明施工的使用,对未使用完的施工文明措施费,公司将不予退还项目部。

第四条附:现行的XX省、广东省、重庆市相关建设工程安全文明施工费用计取及管理办法。

安全、文明施工措施费用计取规定

安全、文明施工措施费用计取规定

附件2建筑工程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费用计取规定一、根据《建筑工程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费用及使用规定》(建办[2005]89号)文的规定,建筑工程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费用作为一项措施费用,由环境保护费、安全文明施工、临时设施费组成,适用于各类新建、扩建、改建的房屋建筑工程(包括与其配套的线路管道和设备安装工程、外装饰工程)、市政基础设施和拆除工程。

二、在编制单位工程拦标价和投标报价时,必须编制建筑工程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费用。

拦标价中的建筑工程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费用的费率必须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制定的费率进行计算,投标报价中的建筑工程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费用的费率不得低于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制定标准的90%。

三、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费用费率表备注:1.采用定额计价模式时,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费的计费基数:房屋建筑工程、装饰工程、市政工程中的建筑部分、拆除工程为直接工程费中的人工费和机械费之和;安装工程,市政工程中的安装工程为直接工程费中的人工费之和。

2.采用工程量清单计价模式时,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费的计费基数:房屋建筑工程、装饰工程、市政工程中的建筑部分、拆除工程为分部分项工程费中的人工费和机械费之和;安装工程,市政工程中的安装工程为分部分项工程费中的人工费之和。

四、原《云南省建设工程措施项目计价办法》中关于安全文明施工和临时设施的项目不在适用新建、扩建、改建的房屋建筑工程(包括与其配套的线路管道和设备安装工程、外装饰工程)、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和拆除工程。

五、不属于新建、扩建、改建的房屋建筑工程(包括与其配套的线路管道和设备安装工程、外装饰工程)、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和拆除工程范围的其他工程(园林绿化工程、内装修工程等)仍按《云南省建设工程措施项目计价办法》执行,计算相应的环境保护费、安全文明施工、临时设施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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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全生产文明施工措施费提取标准

安全生产文明施工措施费提取标准

财企[2022]16号为了建立企业安全生产投入长效机制,加强安全生产费用管理,保障企业安全生产资金投入,维护企业、职工以及社会公共利益,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国务院关于加强安全生产工作的决定》(国发[2004]2 号)和《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企业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国发[2022]23号),制定本办法。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直接从事煤炭生产、非煤矿山开采、建设工程施工、危(wei)险品生产与储存、交通运输、烟花爆竹生产、冶金、机械创造、武器装备研制生产与试验 (含民用航空及核燃料)的企业以及其他经济组织(以下简称企业)合用本办法。

本办法所称安全生产费用(以下简称安全费用)是指企业按照规定标准提取在成本中列支,专门用于完善和改进企业或者项目安全生产条件的资金。

安全费用按照“企业提取、政府监管、确保需要、规范使用”的原则进行管理。

本办法下列用语的含义是:煤炭生产是指煤炭资源开采作业有关活动。

非煤矿山开采是指石油和天然气、煤层气(地面开采) 、金属矿、非金属矿及其他矿产资源的勘探作业和生产、选矿、闭坑及尾矿库运行、闭库等有关活动。

建设工程是指土木工程、建造工程、井巷工程、路线管道和设备安装及装修工程的新建、扩建、改建以及矿山建设。

危(wei)险品是指列入国家标准《危(wei)险货物品名表》( GB12268 ) 和《危(wei)险化学品目录》的物品。

烟花爆竹是指烟花爆竹制品和用于生产烟花爆竹的民用黑火药、烟火药、引火线等物品。

交通运输包括道路运输、水路运输、铁路运输、管道运输。

道路运输是指以机动车为交通工具的旅客和货物运输;水路运输是指以运输船舶为工具的旅客和货物运输及港口装卸、堆存;铁路运输是指以火车为工具的旅客和货物运输(包括高铁和城际铁路);管道运输是指以管道为工具的液体温和体物资运输。

冶金是指金属矿物的冶炼以及压延加工有关活动,包括:黑色金属、有色金属、黄金等的冶炼生产和加工处理活动,以及炭素、耐火材料等与主工艺流程配套的辅助工艺环节的生产。

《建筑工程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费用及使用管理规定》

《建筑工程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费用及使用管理规定》

《建筑工程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费用及使用管理规定》第一章总则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建筑工程中的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费用的收取、使用及管理。

第三条建筑工程施工单位应制定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的方案,并按照方案的要求进行施工。

第二章费用收取第四条建筑工程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费用由建设单位根据实际工程需要进行收取。

第五条基本的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费用应作为建筑工程的直接成本计入工程造价,由建设单位按照相关规定支付给施工单位。

第六条特殊的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费用,如临时设施租赁、封闭施工区域的费用等,由施工单位根据实际情况提出,经建设单位审核后支付。

第三章费用使用第七条施工单位应按照规定使用收取的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费用,确保施工过程中的安全和文明。

第八条施工单位应建立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的使用管理制度,对使用费用的情况进行记录和统计。

第九条施工单位应使用符合国家标准和行业规范的安全防护设施和材料,并确保其正常使用和维护。

第四章费用管理第十条建设单位和施工单位应建立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费用的管理制度,并定期进行审核和评估,确保费用使用的合理性和有效性。

第十一条监理单位应对建设单位和施工单位的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费用进行监督,发现问题及时提出整改意见。

第十二条建设单位和监理单位应对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费用的使用情况进行监督,确保其符合法律法规和相关规定。

第十三条建设单位和施工单位应按照相关要求保留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费用的相关记录和凭证,便于监管部门进行检查。

第五章法律责任第十四条违反本规定的建设单位和施工单位,由监管部门依法进行处理,直至停工整改,并可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给予罚款等行政处罚。

第十五条监理单位在监督中发现建设单位和施工单位未按照要求使用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费用的,应及时向监管部门报告,对失职的人员进行追责。

第十六条监管部门对违反本规定的建设单位和施工单位,应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给予相应的行政处罚,并可能取消其参与其他建筑工程的资格。

安全文明施工措施费的费率

安全文明施工措施费的费率

建筑工程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费用计取规定一、根据《建筑工程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费用及使用规定》(建办[2005]89号)文的规定,建筑工程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费用作为一项措施费用,由环境保护费、安全文明施工、临时设施费组成,适用于各类新建、扩建、改建的房屋建筑工程(包括与其配套的线路管道和设备安装工程、外装饰工程)、市政基础设施和拆除工程。

二、在编制单位工程拦标价和投标报价时,必须编制建筑工程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费用。

拦标价中的建筑工程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费用的费率必须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制定的费率进行计算,投标报价中的建筑工程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费用的费率不得低于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制定标准的90%。

三、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费用费率表备注:1.采用定额计价模式时,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费的计费基数:房屋建筑工程、装饰工程、市政工程中的建筑部分、拆除工程为直接工程费中的人工费和机械费之和;安装工程,市政工程中的安装工程为直接工程费中的人工费之和。

2.采用工程量清单计价模式时,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费的计费基数:房屋建筑工程、装饰工程、市政工程中的建筑部分、拆除工程为分部分项工程费中的人工费和机械费之和;安装工程,市政工程中的安装工程为分部分项工程费中的人工费之和。

四、原《云南省建设工程措施项目计价办法》中关于安全文明施工和临时设施的项目不在适用新建、扩建、改建的房屋建筑工程(包括与其配套的线路管道和设备安装工程、外装饰工程)、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和拆除工程。

五、不属于新建、扩建、改建的房屋建筑工程(包括与其配套的线路管道和设备安装工程、外装饰工程)、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和拆除工程范围的其他工程(园林绿化工程、内装修工程等)仍按《云南省建设工程措施项目计价办法》执行,计算相应的环境保护费、安全文明施工、临时设施费。

建设工程安全文明施工措施费用计取及使用管理规定

建设工程安全文明施工措施费用计取及使用管理规定

建设工程安全文明施工措施费用计取及使用管理规定第一条为加强建设工程安全生产、文明施工管理,保障施工从业人员的作业条件和生活环境,防止施工安全事故发生,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安全生产许可证条例》等法律法规,以及《建筑施工安全检查标准》(JGJ59-99)、《建设工程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费用及使用管理规定》(建办[2005]89号)、《城市轨道交通工程安全质量管理暂行办法》(建质[2010]5号)、《XX 市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现场文明施工标准》(渝建发[2008]169号)等相关标准,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各类新建、改建、扩建的房屋建筑工程(包括与其配套的线路管道和设备安装工程、装饰工程)、市政基础设施工程。

第三条本规定所称安全文明施工措施费用,是指按照国家及我市现行的施工安全、施工现场环境与卫生标准和有关规定,购置和更新施工安全防护用具及设施、改善安全生产条件和作业环境所需要的费用。

其内容包括《建筑施工安全检查标准》(JGJ59—99)及相关标准、《XX 市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现场文明施工标准》(渝建发[2008]169号)中所规定的安全文明施工措施所需的全部费用内容。

第四条安全文明施工措施费用由定额费用、专项费用、按实计算费用三部分组成(见附表1、2)。

(一)定额费用:是指在建筑、装饰、安装、市政、园林、房屋修缮工程定额及费用定额中已包括的各施工工序正常施工条件下,采用合理施工工艺所发生的常规安全生产、文明施工费用。

(二)专项费用:是指按本规定附表规定标准计算的“安全文明施工专项费用”,包括《建筑施工安全检查标准》(J GJ59—99)、《XX 市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现场文明施工标准》(渝建发[2008]169号)的规定和要求,根据本规定附表内容及标准计算的除“定额费用”和“按实计算费用”之外的安全文明施工措施所发生的费用。

安全文明措施费的相关计取和计算

安全文明措施费的相关计取和计算

安全文明措施费的预算计取和实际计算安全文明措施费的预算计取和实际计算这是两个概念。

计取是指按现行的预算定额和计价清单规范进行计算;也就是说在工程项目招投标或者预算阶段就需要计算出这项费用是多少。

计算我个人认为是指在施工过程中实际要发生的费用。

因此是两个不同的概念。

在如何计算和计取之前我们要先了解一下这两个概念所包含的内容一、安全文明措施费包含内容1、关于印发《建筑工程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费用及使用管理规定》的通知建办[2005]89号附件:建设工程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项目清单2、闽联建安字〔2013〕73号福建联美建设集团有限公司关于下达2013年安全生产费用使用计划的通知附件2:建筑施工安全生产费用使用范围㈠文明施工与环境保护:现场围挡、工地大门、门卫室、企业标志、五板一图、安全宣传栏、安全警示标志牌、洗车台、污水沉淀池、排水沟(管)、场地和道路硬化、绿化、材料堆放、现场防火(灭火器、消防水池和水泵、消防给水管路、消火栓)以及垃圾清运、防尘洒水等。

㈡临时设施:1、工地办公室、宿舍、食堂、厕所、浴室以及生活区与作业区隔离设施等生活设施;2、钢筋加工棚、木工作业棚、材料仓库等施工设施;3、配电线路(架空、埋地)、配电箱开关箱、接地保护装置等临电设施。

㈢安全施工措施:1、基坑、楼板、屋面、阳台、楼梯等临边防护栏杆、安全立网;2、通道口防护棚;3、电梯井口防护门、电梯井内水平安全平网(钢筋网);4、预留洞口盖板及短边1.5m以上洞口四周防护栏杆;5、竖向交叉作业隔离防护棚;6、高空作业悬索、操作平台、上下通道。

㈣安全防护用品:1、安全帽、安全带、安全网、防护面具、护目镜、绝缘手套、绝缘鞋等劳动安全防护用品;2、职业病防治、卫生保健急救用品等。

㈤设备设施检验检测:建筑起重机械、整体提升脚手架、模板等自升式设施设备的检验检测。

㈥安全宣传培训教育:1、安全宣教设备、设施、资料;2、新工人三级安全教育、安全技术交底;3、安全生产管理“三类”人员、注册安全师、特种作业人员的安全培训(继续教育)、考核、取证(注册);4、兼职消防队(应急救援队伍)业务技能培训。

安全文明施工措施费用计取规定

安全文明施工措施费用计取规定

安全文明施工措施费用计取规定一、安全、文明施工措施费用的范围1.安全设备费用:如搭建安全网、设置警示标志、设置防护栏等。

2.安全教育费用:包括工人的安全培训、交底、教育等费用。

3.安全管理费用:包括安全人员的工资、安全巡查设备的采购与维护等。

4.环境保护费用:包括废弃物处理费用、环境监测费用、环境整治费用等。

二、安全、文明施工措施费用的计取方式1.按照标准费用计取:可以根据各个施工项目的特点,确定相应的安全、文明施工措施费用的标准。

按照工程量进行计算,确保施工项目的安全和环境整治的需要。

2.按照实际费用计取:根据实际发生的费用来计取。

施工单位需要提供相应的费用明细和票据,如安全设备的购买发票、安全教育的培训费用等,以备审计和核查。

三、安全、文明施工措施费用的核算和监管四、安全、文明施工措施费用的追溯和处罚如果施工单位未按照规定使用安全、文明施工措施费用,或虚报费用等行为,将会受到相应的追溯和处罚。

主管部门可以对施工单位进行调查,追溯费用使用情况,并根据违规行为进行相应的处罚,包括罚款、停工整改、责令停工等措施。

五、安全、文明施工措施费用的使用情况公示为了确保费用的透明和公正,主管部门可以要求施工单位将安全、文明施工措施费用的使用情况进行公示。

施工单位需要将费用使用情况向社会公众公开,接受监督和评价。

总之,安全、文明施工措施费用的计取规定是为了保障施工安全和环境的整洁,减少施工事故和环境污染等不良影响而制定的。

施工单位需要按照相关规定进行费用计取和使用,接受主管部门的核算和监管。

只有通过规范和有效的安全、文明施工措施,才能够保障施工项目的顺利进行,并保护工人和环境的安全和健康。

安全生产文明施工措施费提取标准

安全生产文明施工措施费提取标准

安全生产文明施工措施费提取标准财企[2012]16号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建立企业安全生产投入长效机制,加强安全生产费用管理,保障企业安全生产资金投入,维护企业、职工以及社会公共利益,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国务院关于加强安全生产工作的决定》(国发[2004]2号)和《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企业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国发[2010]23号),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直接从事煤炭生产、非煤矿山开采、建设工程施工、危险品生产与储存、交通运输、烟花爆竹生产、冶金、机械制造、武器装备研制生产与试验(含民用航空及核燃料)的企业以及其他经济组织(以下简称企业)适用本办法。

第三条本办法所称安全生产费用(以下简称安全费用)是指企业按照规定标准提取在成本中列支,专门用于完善和改进企业或者项目安全生产条件的资金。

安全费用按照“企业提取、政府监管、确保需要、规范使用”的原则进行管理。

第四条本办法下列用语的含义是:煤炭生产是指煤炭资源开采作业有关活动。

非煤矿山开采是指石油和天然气、煤层气(地面开采)、金属矿、非金属矿及其他矿产资源的勘探作业和生产、选矿、闭坑及尾矿库运行、闭库等有关活动。

建设工程是指土木工程、建筑工程、井巷工程、线路管道和设备安装及装修工程的新建、扩建、改建以及矿山建设。

危险品是指列入国家标准《危险货物品名表》(GB12268)和《危险化学品目录》的物品。

烟花爆竹是指烟花爆竹制品和用于生产烟花爆竹的民用黑火药、烟火药、引火线等物品。

交通运输包括道路运输、水路运输、铁路运输、管道运输。

道路运输是指以机动车为交通工具的旅客和货物运输;水路运输是指以运输船舶为工具的旅客和货物运输及港口装卸、堆存;铁路运输是指以火车为工具的旅客和货物运输(包括高铁和城际铁路);管道运输是指以管道为工具的液体和气体物资运输。

冶金是指金属矿物的冶炼以及压延加工有关活动,包括:黑色金属、有色金属、黄金等的冶炼生产和加工处理活动,以及炭素、耐火材料等与主工艺流程配套的辅助工艺环节的生产。

安全文明施工措施费的费率

安全文明施工措施费的费率

建筑工程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费用计取规定一、根据《建筑工程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费用及使用规定》(建办[2005]89号)文的规定,建筑工程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费用作为一项措施费用,由环境保护费、安全文明施工、临时设施费组成,适用于各类新建、扩建、改建的房屋建筑工程(包括与其配套的线路管道和设备安装工程、外装饰工程)、市政基础设施和拆除工程。

二、在编制单位工程拦标价和投标报价时,必须编制建筑工程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费用。

拦标价中的建筑工程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费用的费率必须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制定的费率进行计算,投标报价中的建筑工程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费用的费率不得低于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制定标准的90%。

三、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费用费率表备注:1•采用定额计价模式时,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费的计费基数:房屋建筑工程、装饰工程、市政工程中的建筑部分、拆除工程为直接工程费中的人工费和机械费之和;安装工程,市政工程中的安装工程为直接工程费中的人工费之和。

2.采用工程量清单计价模式时,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费的计费基数:房屋建筑工程、装饰工程、市政工程中的建筑部分、拆除工程为分部分项工程费中的人工费和机械费之和;安装工程,市政工程中的安装工程为分部分项工程费中的人工费之和。

四、原《云南省建设工程措施项目计价办法》中关于安全文明施工和临时设施的项目不在适用新建、扩建、改建的房屋建筑工程(包括与其配套的线路管道和设备安装工程、外装饰工程)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和拆除工程。

五、不属于新建、扩建、改建的房屋建筑工程(包括与其配套的线路管道和设备安装工程、外装饰工程)、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和拆除工程范围的其他工程(园林绿化工程、内装修工程等)仍按《云南省建设工程措施项目计价办法》执行,计算相应的环境保护费、安全文明施工、临时设施费。

安全、文明施工措施费用计取规定

安全、文明施工措施费用计取规定

附件2建筑工程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费用计取规定一、根据《建筑工程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费用及使用规定》(建办[2005]89号)文的规定,建筑工程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费用作为一项措施费用,由环境保护费、安全文明施工、临时设施费组成,适用于各类新建、扩建、改建的房屋建筑工程(包括与其配套的线路管道和设备安装工程、外装饰工程)、市政基础设施和拆除工程。

二、在编制单位工程拦标价和投标报价时,必须编制建筑工程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费用。

拦标价中的建筑工程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费用的费率必须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制定的费率进行计算,投标报价中的建筑工程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费用的费率不得低于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制定标准的90%。

三、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费用费率表备注:1.采用定额计价模式时,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费的计费基数:房屋建筑工程、装饰工程、市政工程中的建筑部分、拆除工程为直接工程费中的人工费和机械费之和;安装工程,市政工程中的安装工程为直接工程费中的人工费之和。

2.采用工程量清单计价模式时,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费的计费基数:房屋建筑工程、装饰工程、市政工程中的建筑部分、拆除工程为分部分项工程费中的人工费和机械费之和;安装工程,市政工程中的安装工程为分部分项工程费中的人工费之和。

四、原《云南省建设工程措施项目计价办法》中关于安全文明施工和临时设施的项目不在适用新建、扩建、改建的房屋建筑工程(包括与其配套的线路管道和设备安装工程、外装饰工程)、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和拆除工程。

五、不属于新建、扩建、改建的房屋建筑工程(包括与其配套的线路管道和设备安装工程、外装饰工程)、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和拆除工程范围的其他工程(园林绿化工程、内装修工程等)仍按《云南省建设工程措施项目计价办法》执行,计算相应的环境保护费、安全文明施工、临时设施费。

安全生产文明施工措施费使用管理规定

安全生产文明施工措施费使用管理规定

安全生产文明施工措施费使用管理制度为加强公司施工安全管理,维护人身和财产安全,保障安全生产投入,根据建筑法、安全生产法、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建筑施工安全检查标准、建设工程施工发包与承包计价管理办法、建设工程造价管理规定等法律法规、文件的规定,结合我司实际,制定本办法.一、本办法所指的安全生产投入,是指按上级文件规定的安全生产保证金和安全生产措施费.其中,安全生产保证金计提标准为主合同造价的2‰;安全生产措施费以建筑安装工程造价为计提依据,各类工程类别安全生产费用提取标准为:房屋建筑工程为工程造价的1%;市政公用工程为工程造价的1%;机电安装工程为工程造价的1%.安全生产措施费必须在成本中列支,专门用于完善和改进企业安全生产条件.二、公司安全生产投入管理的主控部门为安全科,协办部门为工程科、经营科、财务部,分管领导为生产副总经理.三、安全生产费用的开支范围:1、完善、改造和维护防护设备、设施支出.1 基坑临边防护和坑壁内支撑、基坑支护的变形监测及危房鉴定加固费用;2 楼梯口、电梯口、通道口、预留洞口、阳台周边、楼层周边以及上下通道的临边安全防护费用;3 起重机、塔吊等起重吊装设备含井字架、龙门架与外用电梯的安全检测、安全设施防护装备含警戒标志费用;卸料平台的临边防护、层间安全门、防护棚等设施费用;4 施工机具和临时防雨工棚和外围护栏的安全保护设施费用;5 隧道施工等地下作业中的通风、低压电配送等有关设施、监测费用和上下层间安全防护费用;6 用于水上、水下作业救生设备、器材购置和设置临边防护、警示设施费用;2、配备必要的应急救援器材、设备和现场作业人员安全防护物品支出.1 消防设施和消防器材配置以及保健急救措施的费用;2 抢救应急措施设备费用,包括供水、燃气工程抢险工作中所需的特殊防护费用;3 符合规范要求的临时用电系统、标准化电箱、电器保护装置、电源线路的敷设、外电防护措施等变配电装置的三级配电箱、外电防护、二级防护的防触电系统购置费用;3、安全生产检查与评价支出.1 安全管理实施方案制度的编印费用;2 安全标志的购置以及宣传栏的设置包括报刊、宣教书籍、标语的购置费用;3 交通疏导、警示设施费用;4 安全带、安全帽及脚手架、提升架等架体内外安全网的购置和检测费用;4、重大危险源、重大事故隐患的评估、整改、监控支出;5、安全技能培训及进行应急救援演练支出;6、其他与安全生产直接相关的支出.7、除上述外, 按照国家、省、市有关规定和建筑施工安全标准,购置施工安全防护用具、落实安全施工措施、改善安全生产条件、加强安全生产管理等直接所需的费用.四、安全生产保证金的管理项目收取第二次工程款后,按主合同造价提取2‰作为安全生产保证金进行提留,如进度款不够的,最多分三次进行提留.安全生产保证金返还时间为:土建工程竣工后十五天内返还,市政绿化工程完工后初验合格十五天内返还.安全生产保证金的提留和返还,按公司相关资金审批手续办理后,由公司财务执行.因项目部安全管理状况差而被上级或者公司处罚的费用直接从保证金中扣减;若项目部对安全隐患不落实整改的,可由公司组织整改,费用从保证金中扣减,金额不够抵扣的在工程进度款中继续扣减;一旦发生死亡事故的,扣除全部安全生产保证金,且最低金额为10万元,安全生产保证金金额不够10万元抵扣的,在工程进度款中继续扣减;发生重伤事故的,扣除安全保证金的20%,且最低金额为3万元,安全生产保证金金额不够3万元抵扣的,在工程进度款中继续扣减.除上述条款外,发生生产安全事故的,公司按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法律责任的相关条款对项目部处以罚款.五、安全生产措施费的管理1、安全生产措施费的计提标准、金额、提取、收支、专款专用以及违反约定造成损失后赔偿等条款,由公司在该项目安全生产管理协议书中明确规定.工程开工前,项目部需编制工程安全生产措施费使用计划.2、项目部根据施工合同明确的安全生产措施费支付原则,在工程进度请款时,对安全生产措施费用单独列项请款.项目第一笔安全生产费用的请款,由项目部提供相应金额的安全措施费使用计划.领款后,项目部必须专款专用,投入到本办法第三条规定“安全生产费用的开支范围”要求的安全生产投入中.现场项目部负责做好安全生产措施费支出的登记台帐,并负责收集相关费用支出凭证.现场项目部不按规定投入安全生产措施费或安全生产措施费落实不到位,由公司安全管理部门责令其改正,停止安全生产措施费用的拨付,同时上报公司领导.现场项目经理督促安全生产投入费用不力的,其奖罚与员工绩效考核挂钩.3、项目部从申请第二笔安全生产措施费用开始,必须向公司提供前一期安全生产措施费用投入情况、本期投入计划和过程费用支出凭证资料,上述资料作为公司安全生产费用拨付的支持材料.不能提供的,暂停安全生产费用的拨付,直至其提供为止.4、项目部、公司安全科、财务部各自建立安全生产投入费用台帐.其中,项目部负责建立项目安全措施费使用台帐,收集整理过程费用支出凭证;安全科负责建立各项目安全生产费用的内部拨付台帐,并监督安全生产费用的专款专用;预算部负责在批款过程中按规定费率计提安全费用,并按项目工程资金审批流程建立安全生产费用专项审批程序,建立安全生产费用审批拨付台帐;财务部负责按要求建立相关财务凭证资料账目和相应财务报表.5、项目现场安全生产费用投入不足形成重大危险隐患的,公司安全管理部门一经发现,有权立即暂停施工,停止安全生产投入费用的拨付.项目部必须严格按照公司的整改要求组织隐患排查和整改工作,项目部组织整改不力或者整改无效且经公司警告后仍不能消除的,公司有权自行组织整改措施,公司组织整改发生的人工、材料、机械费用,由公司在安全生产费用中扣除,安全生产费用额度不足的,在工程进度款中扣除.。

安全生产文明施工措施费提取标准

安全生产文明施工措施费提取标准

企业安全生产费用提取和使用管理办法财企[2012]16号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建立企业安全生产投入长效机制,加强安全生产费用管理,保障企业安全生产资金投入,维护企业、职工以及社会公共利益,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国务院关于加强安全生产工作的决定》(国发[2004]2号)和《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企业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国发[2010]23号),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直接从事煤炭生产、非煤矿山开采、建设工程施工、危险品生产与储存、交通运输、烟花爆竹生产、冶金、机械制造、武器装备研制生产与试验(含民用航空及核燃料)的企业以及其他经济组织(以下简称企业)适用本办法。

第三条本办法所称安全生产费用(以下简称安全费用)是指企业按照规定标准提取在成本中列支,专门用于完善和改进企业或者项目安全生产条件的资金。

安全费用按照“企业提取、政府监管、确保需要、规范使用”的原则进行管理。

第四条本办法下列用语的含义是:煤炭生产是指煤炭资源开采作业有关活动。

非煤矿山开采是指石油和天然气、煤层气(地面开采)、金属矿、非金属矿及其他矿产资源的勘探作业和生产、选矿、闭坑及尾矿库运行、闭库等有关活动。

建设工程是指土木工程、建筑工程、井巷工程、线路管道和设备安装及装修工程的新建、扩建、改建以及矿山建设。

危险品是指列入国家标准《危险货物品名表》(GB12268)和《危险化学品目录》的物品。

烟花爆竹是指烟花爆竹制品和用于生产烟花爆竹的民用黑火药、烟火药、引火线等物品。

交通运输包括道路运输、水路运输、铁路运输、管道运输。

道路运输是指以机动车为交通工具的旅客和货物运输;水路运输是指以运输船舶为工具的旅客和货物运输及港口装卸、堆存;铁路运输是指以火车为工具的旅客和货物运输(包括高铁和城际铁路);管道运输是指以管道为工具的液体和气体物资运输。

冶金是指金属矿物的冶炼以及压延加工有关活动,包括:黑色金属、有色金属、黄金等的冶炼生产和加工处理活动,以及炭素、耐火材料等与主工艺流程配套的辅助工艺环节的生产。

安全生产文明施工措施费提取标准

安全生产文明施工措施费提取标准

企业安全生产费用提取和使用管理办法财企[2012]16号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建立企业安全生产投入长效机制,加强安全生产费用管理,保障企业安全生产资金投入,维护企业、职工以及社会公共利益,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国务院关于加强安全生产工作的决定》(国发[2004]2号)和《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企业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国发[2010]23号),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直接从事煤炭生产、非煤矿山开采、建设工程施工、危险品生产与储存、交通运输、烟花爆竹生产、冶金、机械制造、武器装备研制生产与试验(含民用航空及核燃料)的企业以及其他经济组织(以下简称企业)适用本办法。

第三条本办法所称安全生产费用(以下简称安全费用)是指企业按照规定标准提取在成本中列支,专门用于完善和改进企业或者项目安全生产条件的资金。

安全费用按照“企业提取、政府监管、确保需要、规范使用”的原则进行管理。

第四条本办法下列用语的含义是:煤炭生产是指煤炭资源开采作业有关活动。

非煤矿山开采是指石油和天然气、煤层气(地面开采)、金属矿、非金属矿及其他矿产资源的勘探作业和生产、选矿、闭坑及尾矿库运行、闭库等有关活动。

建设工程是指土木工程、建筑工程、井巷工程、线路管道和设备安装及装修工程的新建、扩建、改建以及矿山建设。

危险品是指列入国家标准《危险货物品名表》(GB12268)和《危险化学品目录》的物品。

烟花爆竹是指烟花爆竹制品和用于生产烟花爆竹的民用黑火药、烟火药、引火线等物品。

交通运输包括道路运输、水路运输、铁路运输、管道运输。

道路运输是指以机动车为交通工具的旅客和货物运输;水路运输是指以运输船舶为工具的旅客和货物运输及港口装卸、堆存;铁路运输是指以火车为工具的旅客和货物运输(包括高铁和城际铁路);管道运输是指以管道为工具的液体和气体物资运输。

冶金是指金属矿物的冶炼以及压延加工有关活动,包括:黑色金属、有色金属、黄金等的冶炼生产和加工处理活动,以及炭素、耐火材料等与主工艺流程配套的辅助工艺环节的生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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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2
建筑工程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费用
计取规定
一、根据《建筑工程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费用及使用规定》(建办[2005]89号)文的规定,建筑工程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费用作为一项措施费用,由环境保护费、安全文明施工、临时设施费组成,适用于各类新建、扩建、改建的房屋建筑工程(包括与其配套的线路管道和设备安装工程、外装饰工程)、市政基础设施和拆除工程。

二、在编制单位工程拦标价和投标报价时,必须编制建筑工程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费用。

拦标价中的建筑工程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费用的费率必须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制定的费率进行计算,投标报价中的建筑工程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费用的费率不得低于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制定标准的90%。

三、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费用费率表
备注:1.采用定额计价模式时,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费的计费基数:房屋建筑工程、装饰工程、市政工程中的建筑部分、拆除工程为直接工程费中的人工费和机械费之和;安装工程,市政工程中的安装工程为直接工程费中的人工费之和。

2.采用工程量清单计价模式时,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费的计费基数:房屋建筑工程、装饰工程、市政工程中的建筑部分、拆除工程为分部分项工程费中的人工费和机械费之和;安装工程,市政工程中的安装工程为分部分项工程费中的人工费之和。

四、原《云南省建设工程措施项目计价办法》中关于安全文明施工和临时设施的项目不在适用新建、扩建、改建的房屋建筑工程(包括与其配套的线路管道和设备安装工程、外装饰工程)、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和拆除工程。

五、不属于新建、扩建、改建的房屋建筑工程(包括与其配套的线路管道和设备安装工程、外装饰工程)、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和拆除工程范围的其他工程(园林绿化工程、内装修工程等)仍按《云南省建设工程措施项目计价办法》执行,计算相应的环境保护费、安全文明施工、临时设施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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