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障食品药品安全实施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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洛阳市保障食品药品安全实施方案
食品药品安全关系到广大人民群众的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关系到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为进一步加强我市食品安全工作,切实保障人民群众饮食用药安全,根据《河南省人民政府办厅关于印发河南省保障食品药品安全实施方案的通知》(豫政办〔2008〕29号)精神,结合我市实际,特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要求
以党的十七大精神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深化产品质量和食品安全专项整治成果,以加强食品药品安全监管与控制、促进产业升级与发展、保障人民群众安全与健康为目标,坚持“全市统一领导、地方政府负责、部门指导协调、各方联合行动、社会广泛参与”的工作机制,坚持立足当前与着眼长远、标本兼治与着力治本、完善制度与强化监管、行业自律与社会监督、示范带动与全面推进、分工协作与落实责任相结合的工作原则,把保障食品药品安全放在更加突出的位置,切实抓紧抓好、抓出实效。
二、工作目标
(一)食品质量安全
1.种植养殖环节。将城市区农产品批发市场纳入质量安全监测范围,建立自检机构。全面禁止甲胺磷等5种国家禁用的高毒农药的生产、经营和使用。蔬菜农药残留合格率达到95%以上;继蔬菜城市区市场准入后,年内实施水果、水产品市场准入;瘦肉精污染检测
合格率达到99%,配合饲料抽检合格率达到95%,市场贸易活畜禽与生鲜肉类检疫持证率达到100%;无公害畜产品监测合格率达到1 00%;城市区(县城)畜产品批发市场100%纳入监管范围,加快无公害基地建设和产品认证工作;大力推进农业标准化建设,认定无公害农产品基地20个,无公害农产品(水产品)、绿色食品、有机食品增加30个;建设无公害畜产品标准化生产示范县1-2个,无公害畜产品产地认定增加15家,产品认证增加2个。
2.生产加工环节。完善全市食品生产加工质量安全监管电子信息系统,进一步深化食品质量安全市场准入制度。食品生产加工企业100%取得食品生产许可证,100%建立质量安全档案;食品质量监督抽查合格率提高1至2个百分点;小作坊100%签订食品质量安全承诺书;遏制违法使用食品添加剂和非食品原料加工食品的行为。生猪定点屠宰率达到96%以上,县城以上城市进点屠宰率实现100%,定点屠宰检疫率维持100%,病死猪和病害肉无害化处理率达到100%,县城以上城市所有市场、超市、集体食堂、餐饮单位销售和使用的猪肉100%来自定点屠宰企业。
3.市场流通环节。县城以上城市市场、超市100%建立索证索票制度,乡镇、街道和社区便民超市(食杂店)100%建立进货台账制度;开展食品安全示范店创建活动,创建200家食品安全示范店,其中县城以上城区100家,乡(镇)村100家;全年组织食品质量抽检不少于4次,每次专项抽样不少于20个;放心肉市场占有率达到95%。城市和农村市场食品抽检合格率分别提高1至2个和2至3个百分点。
在全市县(市)全面建设“万村千乡”市场工程,完成省下达的建设目标。
4.餐饮消费环节。食品卫生监督检查覆盖率达到100%,县城以上城市餐饮单位无卫生许可证经营行为查处率达100%,食品卫生监督量化分级管理制度实施率达95%以上,食堂和餐饮单位100%建立原料进货索证制度;农村地区餐饮单位、农家乐旅游餐饮单位的经营行为得到基本规范;对餐饮单位使用病死或死因不明的畜禽及其制品以及使用有毒有害物质加工食品行为的监督检查覆盖率达100%。督促、引导学校增加投入,完善设施,规范管理,清理不符合卫生条件的学校食堂。加强农村大型聚餐管理,探索农村大型聚餐管理的长效监管机制,保障农村农民餐饮安全。切实把建筑工地食堂卫生工作落实到实处,消除建筑工地食堂食品安全隐患。全年不发生大的食物中毒事件,食物中毒发生起数较上年有所下降。
5.食品进出口环节。进口食品应100%符合我国食品卫生标准和相关要求;不符合我国食品卫生标准或非法进境的食品应100%销毁或退运;我国规定需经检疫审批的进口食品应100%取得检疫审批证书后方可进口。出口食品生产企业应100%取得卫生注册(登记)证书后方可生产出口食品;出口食品生产企业应100%建立卫生质量管理体系和可追溯体系并有效运行,对罐头、水产品、肉及肉制品、速冻蔬菜、果蔬汁、含肉或水产品的速冻方便食品等六大类出口食品应100%建立危险分析和关键控制点(HACCP)体系;出口食品原料需要基地备案的,其原料来源应100%来自备案基地;出口食品经出入
境检验检疫机构检验合格并取得通关单(或换证凭单)后方可出口;出口食品的运输包装上应100%加贴检验检疫标志。
6.食品安全示范县、示范乡镇。制定实施示范县、示范乡镇创建方案,创建1个省级示范县、10个市级食品安全示范乡镇,进一步加强农村食品安全工作。
7.食品安全宣传教育。制定实施食品安全宣传教育实施方案,开展食品安全知识进学校、进农村、进社区活动,60万名群众、100%的在校学生受到食品安全知识宣传教育。
(二)药品质量安全
1.药品生产环节。实施以品种为单元的药品生产质量管理规范(G MP),药品生产质量合格率达到98%以上。
2.药品流通环节。继续整治流通秩序,规范药品经营行为;加强药品广告监测管理,使违法药品、医疗器械广告得到及时整治;巩固洛宁县计算机网络监控系统,保证发挥示范作用。
3.药品使用环节。医疗机构药品质量保障水平及合理用药水平得到提高,药品、医疗器械不良反应(事件)得到有效监测。
4.医疗器械监管。建立长效监管机制,严格规范医疗器械生产经营秩序,确保医疗器械安全有效。
5.药品案件查办。严厉查处制售假劣药品案件,努力消除药品安全隐患,全市药品质量评价性抽验合格率保持在98%以上。
三、重点项目
(一)食品放心工程项目
1.加强农畜产品源头治理,推进农业标准化。大力推进农业、畜牧业标准化,扎实推进无公害农产品、绿色食品、有机食品认证工作。开展农产品质量安全例行监测和监督抽检,完善县城以上城区农产品批发市场自检机构;加强执法监管,强化现场监督和技术指导;推广使用低残高效农药、兽药和无污染添加剂,规范种植养殖行为;健全农畜产品质量安全追溯制度,在农业标准化示范区、无公害农产品基地实施生产记录制度,提高监管能力。
2.实施食品质量安全市场准入制度,推行分级分类监管制度。进一步深入实施食品质量安全市场准入制度,健全并严格落实对获证企业的后续监管措施,确保获证企业持续提高质量安全保障能力和水平,严格按标准组织生产。根据产品风险程度、企业规模和生产条件、质量安全信用等级等情况实行差异化监管,重点监管相对容易出问题的企业,严格落实巡查、回访、年审、添加物质备案、委托加工备案、监督抽查、强制检验等各项日常监管制度,切实提高监管效能。全面查处无生产许可证生产加工食品的违法行为,严格对各类违法行为的处罚,对存在严重违法行为、连续两次监督抽查不合格的,坚决吊销生产许可证。加强食品质量安全信用体系、溯源体系和缺陷食品召回制度建设,加强对食品小作坊的规范化、制度化、常态化监管。开展畜禽屠宰加工企业资质等级认定工作,逐步推行屠宰加工企业分级管理。
3.加强食品流通监管,完善食品安全溯源制度。健全食品市场行政监管、经营者自律和社会监督等长效监管机制,完善市场准入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