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石家庄经济技术开发区第二污水处理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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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石家庄经济技术开发区第二污水处理厂工程有关问题和处理意见的通报

【法规类别】环保综合规定

【发文字号】冀发改环资[2011]1741号

【发布部门】河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发布日期】2011.09.23

【实施日期】2011.09.23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地方规范性文件

河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石家庄经济技术开发区第二污水处理厂工程有关问题和处

理意见的通报

(冀发改环资〔2011〕1741号)

各设区市、扩权县(市)发展改革委(局):

2011年6月中旬,石家庄市发展改革委在核准项目时发现石家庄经济技术开发区第二污水处理厂工程存在虚报建设进度的问题。同期,我委委托的咨询机构在对全省城镇污水垃圾设施项目建设及资金使用情况进行专项调查时,也发现该项目未开工建设。经省、市发展改革部门调查确认,该项目在前期手续齐全、中央预算内资金已经到位、因工艺技术不成熟未开工建设的情况下,有关人员虚报开工及工程进度,骗取中央预算内资金,事实清楚,责任明确,影响恶劣。现将有关情况及处理意见通报如下:

石家庄经济技术开发区第二污水处理厂工程总投资11184万元,建设规模为日处理污水5万吨,建设单位为石家庄经济技术开发区污水处理厂。2009年争取中央扩大内需资金500万元。按要求该项目应于2009年开工建设,2010年底建成。该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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