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设施工中工程量清单招投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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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施工中的工程量清单招投标
摘要:招标投标采用工程量清单和综合单价计价方法是工程造价计价方法改革的一项具体措施,也是我国加入wto后与国际惯例接轨的必然要求。笔者根据多年工作经验,就采用工程量清单招投标做一些研究。
关键词:建设施工工程量清单招投标
中图分类号:tu723.2文献标识码: a 文章编号:
招标投标采用工程量清单和综合单价计价方法,既符合国家法律、法规的要求,也是建设工程承发包价从由定额计价走向市场形成价格的必然趋势。建设部第107号令发布的《建筑工程施工发包与承包计价管理办法》第八条提出了”招标投标工程可以采用工程量清单方法编制招标标底和投标报价”。此条充分体现了建设部积极推行工程量清单和综合单价计价方法。
预算定额计价法和工程量清单招投标的渊源
现行招投标中采用的预算定额计价方式是计划经济的产物,在我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发展过程中,从“量价合一”到“量价分离”。虽开放了材料价格,但这种以预算定额为基本框架的改良作法未能从根本上改变政府预定价的色彩,这与招投标通过市场竟争,形成工程价格的内在要求是相矛盾的,计价方式迫切需要改革。
目前国际上通行的工程量清单计价办法,起源于英国,距今约有上百年的时间,已经发展的较为完善和成熟.随着我国加入wto,建设领域将进一步开放,为适应国际经济一体化的发展趋势和市场
经济的客观要求,借鉴市场经济发达国的办法,考虑我国建筑市场现状,通过试点和摸索,我国形成了“政府宏观调控,企业自主定价,社会动态监管”三者结合的,具有中国特色的工程量清单计价方式。这种计价方式从招标文件的组成,投标报价及相应的评定标办法与现的预算定额计价方式有较大不同,本文试从招投标的三个环节:招标、投标和评标入手,对工程量清单计价方式做相关解读。
二、工程量清单计价方式与招标
工程量清单是一种用来表达工程计价项目的项目编码,项目名称和描述,单位和数量、单价、合价的表格。工程量清单计价方式招标就是表格中的项目编码、项目名称和描述、单位、数量四个栏目由招标人负责填写后与招标文件一起提供给投标人,而单价、合价两个栏目由投标人完成。与传统的预算定额计价方式招标相比,工程量清单招标有以下优点:1、通过量价分离、自主报价的招标形式,很好的引导了企业进行价格竞争。工程量及其单价是影响工程价格的两个因素,同一个项目,工程量应该是常量,各投标人希望招标人能够提供统一的工程数量作为其报价的依据,而单价作为是变量,招标人希望各投标人能在相同工程数量的基础上,根据自身条件,进行单价的竞争。清单招标方式能很好的满足双方的要求。相反,传统招标方式中工程量由各投标人自行计算,因对设计图纸理解的不同和计算错误等主观原因,使本应相同的工程量成为变量,单价由于套用统一定额而变得相同,束缚了各投标人的价格竞争。这种招标方式确切的说是在体现投标人计算能力竞争,这与招
标的初衷是背道而驰的。2、清单招标方式体现了风险分担的特点,有利于为双方创造一个公平合作的环境。清单中的工程数量是暂定的,结算时按实调整。计算错误或设计变更的风险由招标人承担,单价是固定的,不随工程量的变动而变动,报价的风险由投标人自行负责。
施工企业在工程建设过程中,要完成以下工程内容:设计图纸所要求的实体性工程,为形成实体工程而采取的措施性工作,以及招标人提出的一些与工程建设有关的特殊要求。与此相应,工程量清单由分部与分项工程量清单,措施项目清单和其他项目清单组成。
工程量清单计价法的主要优点和需要着重注意的问题
1、工程量清单反映了工程的实物消耗量和有关费用,易于结合工程的具体情况进行计价,更能反映工程的个别成本和实际造价。
根据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的规定,工程量清单计价价款,应包括完成招标文件规定的工程量清单项目所需的全部费用,其内涵①包括分部分项工程费、措施项目费、其他项目费和规费、税金;②包括完成每分项工程所含全部工程内容的费用;③包括完成每项工程内容所需的全部费用;④工程量清单项目中没有体现的,施工中又必须发生的工程内容所需的费用;⑤考虑风险因素而增加的费用。为了简化计价程序,工程量清单计价采用综合单价计价,投标人可以根据工程的具体情况和工程的实物消耗量,结合企业的施工水平、施工管理成本和设备的配置、市场材料价格的调整以及风险
预测等综合因素自主确定综合单价计价。所以采用工程量清单和综合单价计价方法招标投标,更能反映工程的个别成本和实际造价,鼓励投标人以低于社会平均成本但不低于其个别成本的价格投标,对推动施工企业自身的技术、管理水平以及市场竞争能力和节约项目投资都十分有利。
需要注意的问题是:工程个别成本和实际造价不能低于成本价。投标人低于成本投标报价,就不能保证公平合理的市场竞争。如果投标人以低于其个别成本的价格投标,则意味着投标人取得合同后,可能为了节省开支而想方设法偷工减料,粗制滥造,工程质量难以保证,给招标人造成损失。
2、工程量清单作为招标文件的一部分,可以规范投标人的投标行为,加强工程实施阶段结算与合同价的管理。
招标投标采用工程量清单计价方法,对工程实施阶段的结算与合同价管理也有好处。因为工程量清单计价方法采用的是综合单价法,一般的招标文件都明确规定,投标人依据招标人提供的工程量清单报价,中标后,工程量有误差,合同有规定的按合同规定处理,没有规定的,按《计价规范》4.0.9条规定执行。《计价规范》4.0.9条规定”合同中综合单价因工程变更需调整时,除合同另有约定外,应按照下列办法确定:1、工程量清单漏项或设计变更引起新的工程量清单项目,其相应综合单价由承包人提出,经发包人确认后作为结算的依据。2、由于工程量清单的工程数量有误或设计变更引起工程量增减,属合同约定幅度以内的,应执行原有的综合单
价;属合同约定幅度以外的,其增加部分的工程量或减少后剩余部分的工程量的综合单价由承包人提出,经发包人确认后,作为结算的依据。”
需要注意的问题是:合同约定这个关键词,在实际操作过程中,一般招标文件在合同主要条款中应约定。约定的内容分二部分:1、是约定原有工程量清单中有项目、有投标单价的,应执行原有的综合单价,没有项目、也没有投标单价的由承包人提出,经发包人确认后,作为结算的依据。发包人确认时,可参照类似项目、类似投标单价签证。2、是约定调整幅度,即工程量增减引起的造价变更占合同价的比例,在约定幅度以内的,其工程量增减项目的综合单价执行原有的综合单价,在约定幅度以外的,其工程量增减项目的综合单价,由承包人提出,经发包人确认后,作为结算的依据。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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