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程量清单招标中存在的问题及对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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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程量清单招标中存在的问题及对策

《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于2003年7月1日在全国范围内正式实施,江苏省于2004年4

月1日在全省范围内实施,业界普遍认为,这种与国际惯例接轨的工程量清单计价模式,引入充分竞争形成价格的机制,标志着我国工程造价管理发生了由传统 "量价合一" 的计划模式向"量价分离"的市场模式的重大转变,表明我国招标投标制度真正开始与国际惯例接轨。工程量清单招标,就是招标人按规定的格式提供招标工程统一的工程量清单,投标人按工程造价的组成、计价规定自主报价的一种国际通用的计价模式。

一、实行工程量清单计价的现实意义

(一) 工程量清单体现了招投标公平竞争的原则

由于工程量清单作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包括了拟建工程的分部分项工程项目、措施项目、其他项目名称和相应数量的明细清单,由招标人按照“计价规范”附录中统一的项目编码、项目名称、计量单位和工程量计算规则进行编制并统一提供,从而有效保证了投标单位竞争基础的一致性,有效避免了工程招标中的弄虚作假、暗箱操作行为,为投标单位提供了公平竞争的基础,体现了招投标公平竞争的原则。(二)工程量清单招标体现了风险合理分担的原则

采用工程量清单招标有利于实现风险的合理分担。建筑工程本身一般都比较复杂,建设周期长,工程变更多,因而工程建设的风险也比较大。采用工程量清单报价方式后,投标人只对自己所报的成本、单价等负责,而工程量的变更或计算错误等风险则由业主承担。体现了谁引起的风险谁承担责任的原则,因而工程量清单招标符合风险合理分担的原则。

(三)采用工程量清单招标有利于科学、公正评标

采用工程量清单招标,工程量清单作为招标文件的一部分,是公开的,且统一了报价口径,即统一编码,统一名称,统一计量单位,统一计算规则,有利于对投标人的投标价格进行分析比较,真正做到择优选择中标人。

(四)采用工程量清单招标有利于控制工程索赔

在传统的招标方式中,“低价中标、高价索赔”的现象屡见不鲜,其中设计变更、现场签证、技术措施费用以及价格是索赔的主要内容。采用工程量清单招标,由于单项工程的综合单价不因施工数量、施工难易程度、施工技术措施差异以及取费等变化而调整,起到有利于控制工程索赔的作用。

(五)采用工程量清单招标体现了企业的综合实力

由于质量、工期和造价之间存在着必然的联系,投标企业报价时必须综合考虑招标文件规定完成工程量清单所需的全部费用,不仅要考虑工程本身的实际情况,还要求企业将进度、质量、工期及管理技术等方案落实到清单项目报价中,在竞争中真正体现企业的综合实力。

(六)缩短招标周期、避免重复劳动

采用工程量清单招标有利于节省时间,减少不必要的重复劳动。招标投标工作有其特殊性的一面,不管投标人有多少,最后中标的只有一个,未中标人的工作成果往往得不到任何补偿。另外,在招标投标实际操作中,给投标人投标报价的时间一般都很短,在工程量计算方面时间很紧张,错误在所难免。这样,在投标报价方面如果不采用工程量清单,工程量和单价都要由投标人确定,所有投标人都要计算工程量,造成了重复劳动和资源浪费。同时,尽管依据同样的图纸和同样的工程量计算规则,但是工程量计算仍然常常会出现偏差,有的时候偏差还比较大。而采用工程量清单招标则可以简化投标报价计算过程,缩短投标人投标报价时间,更有利于招投标工作的公开公平、科学合理,并可以有效地节省时间和人力、财力资源。

(七)采用工程量清单招标是与国际接轨的需要

工程量清单计价方式是目前国际上通行的做法,在我国实行工程量清单招标,有利于提高国内建设各方主体参与国际化竞争的能力。比较英国、美国、日本等国家的造价体系,均有一个共同点,即政府没有统一的计价标准,价格通过市场确定。在我国香港特别行政区,国外金融机构贷款项目、政府机构贷款项目在招投标中已普遍采用工程量清单计价方式。加入WTO,为我国带来了国际工程承包的机遇,同时国外造价咨询机构也可在国内注册成立独资企业,所以无论是国内改革的需要,还是工程造价领域与国际接轨的需要,推进工程量清单计价方式已经刻不容缓了。

工程量清单招标实施几年来,逐步得到社会的认可,对我国建设市场产生了深远的影响,但是,工程量清单招标作为一项新制度的推出,现阶段还存在一些问题。

二、工程量清单招标现状问题

(一)图纸设计质量问题影响清单编制

工程量清单是表现拟建工程的分部分项工程项目、措施项目、其他项目名称和相应数量的明细清单,而工程量清单编制的重要依据是工程图纸,因此工程图纸设计的正确性、完整性直接影响到工程量清单的准确性,但有时设计单位由于主观或客观的原因,比如设计人员的业务水平问题,导致图纸设计不合理或不全面,甚至出现设计错误,或者由于建设单位急于工程开工,导致设计单位草草设计了之,设计深度不够,根据这种图纸编制出的工程量清单势必出现错误或漏项较多,从而不可避免地在工程结算中引起各种争议与纠纷。

(二)工程量清单编制方面问题

一些业主单位为了项目早日开工,在初步设计审查后就编制工程量清单招标,有的甚至采用模拟清单招标,等施工图设计完成后招标时的工程量清单往往与实际施工图不符,普遍存在清单项目有遗漏、清单数量有出入、清单描述不清等,最终结算与中标价格相差甚远,容易产生纠纷,不利于建设项目的造价控制。

由于部分招标代理机构缺乏从事工程量清单计价的专业人员,清单编制中存在对工程量清单报价总体概念模糊、认识深度不到位、重视程度不够、文件编制水平不高、工程量清单计算方法掌握不到位,造成工程量清单漏项或重复统计、分部分项设置不合理、清单特征描述不全等问题,使工程量清单的质量难以保证,不能发挥工程量清单应有的作用。

例如,部分清单编制人员不能正确理解工程量清单计算规则,混淆工程量清单与传统定额计算规则,在计算土石方工程量时将放坡的土石方量计入清单工程量内;绝热工程将施工误差增加量计入绝热工程量;将电缆敷设预留量计入电缆敷设工程量等。

(三)招标文件的公平性问题

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第四十六条“……招标人和中标人不得再行订立背离合同实质性内容的其他协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第二十一条规定“当事人就同一建设工程另行订立的建设工程施工合同与经过备案的中标合同实质性内容不一致的,应当以备案的中标合同作为结算工程价款的根据”。这些法律法规规范了招投标各方的行为,体现了招投标应当遵循公开、公平、公正和诚实信用的原则。《清单规范》4.0.9①条规定“工程量清单漏项或设计变更引起新的工程量清单项目,其相应综合单价由承包人提出,经发包人确认后作为结算依据”。建设部对该条的解释是“为了合理减少工程承包人的风险,并遵照谁引起风险谁承担责任的原则,本规范对工程量变更及其综合单价的确定作了规定。执行中应注意,不论由于工程量清单有误或漏项,还是由于设计变更引起的新的工程量清单项目或清单项目工程数量的增减,均应按实调整……”。实行工程量清单招标,工程量清单的准确性和完整性由招标人负责,投标人投标时不负有核实的义务。但是,不少的招标人为了规避风险,招标文件规定:“招标文件所附工程量清单仅供参考,投标人须根据招标人提供的施工图纸和技术规范要求自行核实工程量后进行报价,除设计变更外,本工程实行总价包干。”显然这样的规定违反了《清单规范》和有关法规,是有失公平的。我们认为,实行工程量清单招标就是要在公开、公平、公正的竞争环境下充分发挥市场竞争机制的作用,充分体现企业个别成本,最终实现投标人与招标人的双赢。这种规避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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