开发商与电商合作协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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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商电子商务合作协议
协议编号:
甲方:成都开发商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公司地址:
联系人:
乙方:成都电商好房电子商务有限公司
公司地址:
联系人:
鉴于:甲方是一家房地产开发或房地产销售企业,乙方是一家具有网络平台推广、房产中介、房地产营销代理资质的企业。
经甲乙双方友好协商,就乙方向甲方“**”项目提供房地产电商销售推广服务以及甲方为所有电商会员提供** 项目的独家专项优惠事宜,达成本战略合作协议,以兹共同遵守。
第一条合作内容、期限及其他
1.1甲方系** 项目(楼盘)的开发销售主体,乙方有合法权利利用电商网的网络资源以及配
套电商产品服务体系为甲方提供电子商务网络营销及技术支持服务,甲方委托乙方负责** 项目(楼盘)在合作期间对所有在售房源的独家电商销售工作。
1.2乙方为甲方全方位提供以下【5 】类服务:
1.2.1 项目网络展示及后台数据维护服务。
乙方为甲方免费提供电商网平台媒体网络展示服务,包括但不限于首页、排行榜、专栏、搜索列表等推广介质(具体根据项目节点另行铺排,详见附件一)。
1.2.2购房直通车服务。
乙方为甲方提供不少于【3 】台专属购房直通车服务,负责接送购房者
1.2.3CALL客团队服务
乙方为甲方提供电话呼叫中心免费呼叫服务。
1.2.4线上产品服务
乙方为甲方、购房客户及渠道方提供免费电商网、电商网APP、房易宝APP、带客宝APP 等电商全系产品使用。
1.3 双方合作期为3个月,自2015 年11 月1 日起至2016 年1月31 日止。
1.4 合作期间内,甲方为所有电商会员提供5000元_抵总房款4% 专项优惠,该优惠以购房者“电商会员”身份为界定标准,而无论其订单方式为线上或线下,甲方均承诺电商会员除享有项目现场提供的一切购房优惠政策外,以上专项优惠是电商会员可叠加的独享排他优惠,且为低于本项目同期市场价的优惠价格。
1.5 甲方承诺,以上购房优惠服务可用于购买** 楼盘的全部在售户型(注:除甲方不确定推出的一口价、特价房源除外)。
凭此优惠购买的商品房与正常销售的商品房享有同样的服务和保障,该商品房的其他有关情况以购买人与甲方签订的《四川省商品房买卖合同》中的约定为准。
1.6 所有客户的团购服务费由乙方向客户收取,并向客户出具《入会申请书》及收款票据等。
1.7 若已在乙方缴纳会员信息服务费的客户在甲方项目开盘时未购买签约,或客户在与甲方签署认购协议后要求解约或退还会员信息服务费的,不论基于何方原因,乙方需在接到甲方书面通知后7个工作日内将相应款项退还客户。
1.8 乙方因工作需要,有权不定期对乙方客户的带客、认购及签约数据进行核对。
核对期内,甲方应指定相关人员与乙方进行工作对接,并积极配合乙方工作。
1.9 本协议到期甲乙双方未能续签,或本协议履行过程中因各种原因乙方退场的,乙方有义务对于已经向其支付了电商团购服务费用但未成功在**项目成功购买房屋的乙方会员客户,乙方须于该客户提出申请,并经甲方确认后7个工作日内退还客户电商服务费用,若未按时退还,将可能对甲方形象、商誉等造成不良影响,由此引起法律纠纷和造成经济损失由乙方全部承担,且甲方有权追
究乙方违约责任,并由乙方按5000元/套×2倍向甲方支付违约金。
第二条权利义务
2.1 甲方的权利义务
2.1.1 甲方承诺项目权属清楚,所发布的房源信息符合法律规定,手续完备;
2.1.2 甲方同意:若因甲方所提供的房源信息不合法或者甲方违规操作而产生纠纷或受到有
关机构处罚时,甲方自行承担相应的损失和法律责任。
2.1.3 甲方承诺对电商会员提供优先选房服务。
2.1.4 甲方对提供的房产质量、服务质量和企业信誉承担一切责任。
甲方应真实、合法提供
企业、产品、服务的相关信息(文字、图片)等;以便乙方向会员提供真实合法有效的信息服务。
2.1.5 当项目进入正式销售期,甲方必须取得包括销售许可证在内的相关销售资质。
2.2乙方权利和义务
2.2.1 乙方在电商网电子商务平台上为甲方建立项目专项展示区,为项目发布楼盘及房源项目
信息。
乙方为甲方、客户及渠道方免费提供一系列的电商线上产品(详见附件二)。
2.2.2 乙方有权依照我国相关的法律法规规定,对资讯的内容、形式和相关证明文件进行审查,
如果乙方认为其不符合法律法规的规定,有权书面通知甲方要求修正。
乙方有权利要求甲方提供相关的证明文件,该证明文件包括但不限于:政府有关部门出具的生产或经营的资格证明文件;
在我国取得的商标注册证和其他法律法规规定的证明文件。
2.2.3 基于市场整体利益考虑及经营需要,乙方有权不定期对网络服务内容、版面布局等进行
调整,如因上述调整造成本协议项下的资讯不能按计划进行发布,乙方须事先书面通知甲方,乙方因其合理调整无需承担违约责任。
如乙方因上述情形而不能按规定发布资讯,乙方应在影响资讯发布的情形结束后5个工作日内,以不低于原约定的条件发布受影响部分的资讯,或与甲方协商确定其他合理解决方案。
合作期内乙方对非因乙方的原因所造成的甲方信息不能如期发布,不承担责任。
2.2.4 乙方保证在合作期内,为甲方“**”项目带访由双方确认的有效客户300组/月以上,乙方带访客户成交占项目总成交的30%以上;若未达到前述目标任务,甲方有权要求乙方按照以下标准支付违约金,具体考核标准如下:
2.2.4.1月度带访客户200-300组之间,以300组/月为考核基数,按照差额部分每少1组支付100元违约金。
2.2.4.2月度带访客户200组以下,仍以300组/月为考核基数,200组以下部分按照差额部分每少1组支付500元违约金,200-300组之间按照差额部分每少1组支付100元违约金。
(例:如当月带访客户为150组,则当月应支付违约金总额为50组*500元/组+100组*100元/组=35000元)
2.2.4.3乙方月度带访客户成交量占甲方当月总成交量的20%-30%套之间,以30%为考核基数,按照差额部分每少1套支付1000元违约金。
2.2.4.4乙方月度带访客户成交量占甲方当月总成交量的20%以下,仍以30%为考核基数,20%以下部分按照差额部分每少1套支付5000元违约金,20%-30%之间按照差额部分每少1套支付1000元违约金。
(例:如甲方当月总成交量为100套,乙方月度实际带访客户成交量为15套,按30%考核基数,月度差额部分为15套,则当月应支付违约金总额为10套*1000元/套+5套*5000元/套=35000元)
2.2.4.5 若乙方连续或累计两个月,月度带访客户200组以下,或月度带访客户成交量占甲方当月总成交量的20%以下,甲方有权单方面解除本协议。
第三条保密条款
3.1 除适用之法律法规另有规定外,甲乙双方对于本协议内容及因履行本协议而获知的另一方的商业和技术秘密负有保密义务,任何一方不得将本协议内容及已获知的另一方的商业和技术秘密泄露或以其他任何变相形式告知任何非本协议当事人(包括双方没有必要授权的任何雇员),或用于除本协议履行之外的其他目的。
3.2 本协议有效期内及终止后,本保密条款仍具有法律效力。
第四条特殊免责条款
4.1 甲方理解乙方为了网站、产品的正常运行,需要定期或不定期地对网站、产品进行停机维护升级,如因此类情况而造成的本协议项下的服务不能按时提供,甲方不对此追究责任,但乙方有义务尽力避免服务中断或将中断时间限制在最短时间内,同时,甲方有权要求该部分服务时间在本协议期限内顺延。
4.2 乙方可能不定期对其服务内容、版面布局、页面设计等有关方面进行调整,如因上述调整而影响本协议项下服务的提供,经甲方认可后,不对此追究法律责任,乙方则应该尽可能将上述影响减少至最低程度。
第五条不可抗力
5.1 “不可抗力”是指协议双方不能合理控制、不可预见或即使预见亦无法避免的事件,该事件妨碍、影响或延误任何一方根据协议履行其全部或部分义务。
该事件包括但不限于政府行为、自然灾害、战争、电脑病毒、黑客攻击、网络故障、带宽或其他网络设备或技术提供商的服务延迟、服务故障或任何其它类似事件。
出现不可抗力事件时,知情方应及时、充分地向对方以书面形式发通知,并告知对方该类事件对本协议可能产生的影响,并应当在合理期限内提供相关证明。
由于以上所述不可抗力事件致使协议的部分或全部不能履行或延迟履行,则双方于彼此间不承担任何违约责任。
双方按甲方实际享受的电子商务服务进行结算。
5.2 一方违约后发生不可抗力的,不能免责。
第六条协议的变更、解除及违约处理
6.1 本协议所订一切条款,甲、乙任何一方不得擅自变更或修改,本协议如有未尽事宜或对本协议的任何修正、更改或增删需由甲乙双方协商另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经双方授权代表签字或盖章后方可发生效力并与本协议有同等效力。
6.2 如一方违反本协议中所规定的义务,违约方在收到守约方要求纠正其违约行为的书面通知之日,应立即停止其违约行为,并在三十(30)日内赔偿守约方因此受到的所有损失。
如违约方继
续进行违约行为或不履行其义务,守约方除就其所有损失而获得违约方补偿外,亦有权提前终止本协议。
6.3 本协议期间,如乙方逾期七(7)日未向客户或甲方支付到期应支付款项,经甲方合理催告后,
乙方仍拒绝支付的,甲方可单方面书面通知乙方而终止本协议。
6.4 乙方必须于次月1号向甲方提供上月带访、成交明细,报甲方确认后的5个工作日内将上
月月度违约金支付予甲方,如逾期付款,则每逾期支付一天,需向甲方支付逾期部分款项的千分之五作为逾期违约金。
6.6 由于一方对本协议的履行,履行不当或不履行而直接或间接引起的任何和所有的责任、起
诉、投诉、裁决、罚金等,由该方负责处理和承担,因此而给另一方造成损失的,还应予以赔偿。
第七条争议解决
7.1 本协议的生效、解释、执行、管辖、争议的解决均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
7.2 因本协议引起的或与本协议有关的任何争议,甲乙双方可友好协商解决;协商不成,任何
一方有权向项目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第八条通知
8.1本协议项下的所有通知、要求或其他通讯应以书面形式作出并按下列地址或传真(或收件方至
少提前五(5)天书面通知其他方的其他地址或传真)递交或发送给有关方。
8.2 按前款发给有关方的任何通知、要求或其他通讯,(i)如以函件方式发出,在实际递交相关地
址时视为递交,(ii)若以传真发出,在发出并收到传送成功的确认后视为递交。
第九条其他
9.1 终止
在本协议有效期内,除非一方发生重大过失、违法行为、破产或重大违约,另一方不得提前终止本协议。
9.2 完整协议
除了在本协议签署后所作出的书面修订、补充和修改以外,本协议及附件(若有)构成本协议各
方就本协议所述事项所达成的完整协议。
9.3无默认放弃
一方不行使、未能及时行使或者未充分行使本协议或者按照法律规定所享有的权利,不应被视为放弃该权利,也不影响该方在将来行使该权利。
一方在特定情况下放弃其追究另一方违约行为的权利,不应视为其放弃对另一方其他较早、同时或后来发生的违约行为的追究。
第十条生效与文本
10.1 本协议经双方授权代表签字并加盖公章或合同专用章后生效。
10.2 本协议以中文书写一式肆份,甲乙双方各持贰份。
本协议的相关附件均为本协议不可分割
的一部分,具有与协议正文同等的法律效力。
甲方:成都开发商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乙方:成都电商好房电子商务有限公司
授权代表签字:授权代表签字:
盖章:盖章:
签约时间:年月日签约时间:年月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