爆破器材废品销毁制度(2021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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爆破器材发放、清退管理制度

爆破器材发放、清退管理制度

爆破器材发放、清退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爆破器材的管理,确保爆破作业的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用爆炸物品安全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结合我单位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我单位范围内所有爆破器材的发放、清退管理工作。

第三条爆破器材的发放、清退管理应遵循安全、规范、有序的原则,确保爆破器材的安全使用和有效监管。

第二章组织机构与职责第四条成立爆破器材发放、清退管理工作领导小组,负责爆破器材发放、清退管理的组织实施和监督检查。

第五条领导小组成员由安全管理部门、生产部门、技术部门等相关人员组成。

第六条安全管理部门负责爆破器材的发放、清退管理的组织实施和监督检查。

第七条生产部门负责爆破器材的领取、使用和清退工作。

第八条技术部门负责爆破器材的技术指导和安全管理。

第三章发放管理第九条爆破器材的发放应严格按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本单位的规章制度进行。

第十条爆破器材的发放应由生产部门提出申请,经安全管理部门审批后方可发放。

第十一条爆破器材的发放应填写发放记录,记录内容包括:发放日期、发放人、领用人、发放器材名称、数量、规格、有效期等。

第十二条爆破器材的发放应进行现场核对,确保发放的器材与申请的器材一致。

第十三条爆破器材的发放应进行安全教育,确保领用人了解器材的使用方法和注意事项。

第十四条爆破器材的发放应进行安全检查,确保领用人具备安全使用器材的条件。

第十五条爆破器材的发放应进行现场监督,确保领用人按照规定使用器材。

第四章清退管理第十六条爆破器材的使用结束后,生产部门应将剩余的爆破器材及时清退。

第十七条爆破器材的清退应填写清退记录,记录内容包括:清退日期、清退人、清退器材名称、数量、规格、有效期等。

第十八条爆破器材的清退应进行现场核对,确保清退的器材与使用中的器材一致。

第十九条爆破器材的清退应进行安全检查,确保清退的器材符合安全要求。

第二十条爆破器材的清退应进行现场监督,确保清退的器材按照规定存放。

民爆物品管理规定

民爆物品管理规定

民爆物品管理制度一民爆器材领取清退制度1,、严格按照民用爆炸物品管理条例和上级有关规定,严格执行领取清退制度.2、专职爆破员在现场使用民爆物品时,严格执行当班领取,当班清退规定.3、现场代班的班组长和安全员对当班实际消耗的爆炸物品严格清点,认真填写使用,清退登记,不得漏填、徇私.4、爆破员下班时,将剩余的爆炸物品必须当班清退入库,不得私自存放和转借他人.5、仓库保管员对支出和清退入库的爆炸物品要认真清点查对,在确认无误后再互相履行签字手续,严防意外.二爆炸物品库区管路规定一六严禁:1、严禁非工作人员进入库区,需要进入库区时,必须遵守规定,并做好出入登记.2、严禁在库区吸烟,动用明火.3、严禁把易燃物品带入库区.4、严禁电瓶车、柴油车和拖拉机进库区.5、严禁在库房内住宿、会客和进行其他活动.6、严禁在库房、周围放牧和打猎.二十不准1、无公安机关的批准手续不准发放.2、无计划手续不准发放.3、手续证件有涂改不准发放.4、未持证的雇佣人员不准发放.5、炸药、雷管箱,箱子上无锁不准发放.6、雷管未编号不准发放.7、运输工具不合格不准发放.8、超期变质的爆炸物品不准发放.9、洒后领取不准发放.10、违反规定的不准发放.三民爆物品安全操作规程1、雷管、炸药都是容易发生爆炸的危险物品,要求在储存运输和使用时,小心谨慎,妥善保存,不准混拿混放,不准同其他铁器碰撞、摩擦.2、炸药、雷管库房内,设有垫木,存放时要离开墙壁10到20厘米,箱与箱之间应留有间隙.以便空气流通.3、存炸药、雷管,商标朝外,堆垛整齐,按购买的先后次序分别存放,以便核对和查看.4、发放火工品时,严禁无关人员进入库内,并按审批手续和各种规格进行发放,严禁雷管、炸药一起发放或领用.5、爆破人员必须有公安部门和有资质的部门培训,经考核合格领取证件后方可上班作业..不经培训不准上岗.6、爆破员在装炮时,不准在电器设备附近和人多处装配,放炮时有专人指挥,并设置警戒岗哨和标记,不准放明炮、糊炮、明火放炮明火作业.7、放炮后,发现有瞎炮时,要及时按规定处理,放炮器应随身携带,不准同火工品放置在一起或无人管理.四民爆物品安全管理、教育制度1、相关人员要熟悉国家在民器材安全管理方面的方针、法规、条例及有关规定.2、对接触民爆器材的人员,要经常教育,使其懂得民爆器材的特点、性能和保管、看守、发放、使用、运输等安全技术要求.3、分管领导要经常教育管理民爆器材的人员,对民爆物品及库房要及时检查,把事故消灭萌芽状态.4、“四员”必须熟悉本专业的操作规程.5、从事爆破作业的人员,要经过专业培训,考试合格后,发放作业证,方准上岗.五民爆物品安全管理警卫看守制度1、看库人要坚守工作岗位,经常察看库区周围的情况,及时处理库区的隐患.2、严禁非工作人员进入库区,不准在警卫室内饮酒、请客和留宿外人;对因公需要进入库区的人员、车辆,要认真检查,做好登记.3、坚持昼夜值班,巡逻制度.加强防盗、防火和防破坏等工作,杜绝各类事故的发生.4、看库人员经常检查库区的安全措施,发现损坏和失修,要及时报告领导,并督促迅速采取措施.5、值班领导和分管领导要对看守人员,经常实行定期和不定期的检查,发现问题和隐患,要及时解决消除,以确保火工品库安全.六民爆物品安全管理运输制度1、长途运输民爆器材时,必须到公安机关办理爆炸物品运输证,严禁无证运输.2、运输爆炸物品的车辆,要符合国家规定的要求,拉运民爆器材时,必须备有篷布,包装牢固、严密,配有灭火器材和危险标志,禁止用电瓶车、翻斗车、畜力车、拖拉机和拖挂车等车辆运输民爆器材.3、性质相抵触的民爆器材,不准同车混装,不准同车载运易爆物品和无关人员.4运输途中,要按制定时间、路线行驶,严禁超速行车,前后车辆要保持安全距离,途中停歇时要远离建筑物和人烟稠密的地方,并派专人押运,并随车携带公安机关核发的许可证,服从有关人员检查.押运员不准坐在驾驶室内,禁止在车上吸烟,动用明火.七民爆物品安全管理岗位责任制度1、对民爆器材管理的领导,必须按照“民爆条例”的要求,对民爆物品进行严格管理,考察配射工程技术人员,堆班长和四大员即爆破员、安全员、库管员、押运员等的业务能力和责任心,对不符合的人员要求及时更换.2、主管民爆器材的领导,定期召开一次专业会,研究各项制度的落实情况,做到会议有记录,整改有措施,落实有效果.3、安全员、爆破员、库管员、押运员各自坚守守岗,遵循操作规程,发现问题,及时报告主管领导和公安机关,并主动采取措施,消除隐患,以确保安全.4、使用民爆器材人员.都要在与主管民爆器材的部门签订安全责任书,并要认真发行自己的职责,如有违反,必须严肃处理.5、在实际工作中,遇有和责任制不相适应的地方或特殊情况,要及时向主管领导报告,经研究,做出决定,不得擅作主张或自行修改.八民爆物品安全管理定量制度1、使用民爆器材,一定要根据当班生产任务,确定当班领用的数量.2、火工物品执行逐级上批制度,审批时一定要核实用量审批,违者要追究责任.3、当班剩余的火工品,必须如数清退、严禁私自乱存乱放、转赠他人.4、从事民爆器材的使用人员,一定要按照安全操作规程作业,防止事故的发生.5、库房存储量,应按照公安机关核定定量储存,严禁超量存放.九民爆物品安全管理批购制度1、爆炸物品的购销渠道,必须遵守国家和有关部门的规定.2、批购爆炸物品时,由专项负责人携带公安机关核发的爆炸物品销售证和爆炸物品购买证进行批购.3、对公安机关所批复的火工品单据,必须妥善保管,不得遗失,更不得涂改,并及时与财务人员对账.4、临时、少量地购买爆炸器材时,须经上级主管部门审查同意,凭公安机关签发的爆炸物品购买证到制定供应点购定.十民爆物品安全管理检查制度1、分管民爆物品的领导,负责组织本标爆炸物品安全检查工作.2、检查各项规章制度是否落实,有无隐患和漏洞及整改措施.3检查库房门窗、门锁是否牢固坚实,库区内的避雷、照明、通风、消防、放扩网等设施是否齐全有效.4、检查民爆器材,账物是否相符,发放手续是否健全.5、检查“四员”是否持证上岗,能否坚守岗位和认真负责地按操作规程进行操作.6、检查主管领导对民爆器材的安全管理工作是否重视,是否列入议事日程,对存在的问题,是否及时研究、检查和整改.十一民爆物品安全管理废品销毁制度1、经检验,确定不能使用或失效的民爆器材,要及时销毁.2、需要销毁的民爆器材,必须认真清点,按品种、数量分类登记,报上级主管部门审查同意后,有市公安局审核批准,严禁任何单位与个人自行处理.3、爆炸物品的销毁必须现场制定销毁方案,经分管领导签字,市公安局批准,方可执行销毁.4、销毁后严格清理现场,对未爆和飞散的物品,应及时收集再次摧毁,直到彻底销毁完毕.十二民爆物品行业管理制度1、一定要认真贯彻彻底落实民爆条例和民爆物品九种安全管理制度,十项管理责任制及上级部门的有关规定.2、购买爆破器材时,根据单位用量做出计划,提出书面申请,经分管领导批示后,到所在地派出所申述盖章,再到公安局规定的有资质民爆公司办理购买,后持有关证件和手续到物资公司购买,决不能私购乱买,并保证储用安全.3、库房内储存的爆炸物品数量,不能超过设计容量,性质相抵的爆破器材,要分库储存,要专库专用,不能存放其他无关物品,库房24小时执行双人看管,并养犬,以防万一.4、要建立健全出入库检查、登记、收发制度,爆破器材的发放要做到账目清楚,账物相符.5、放炮员领取爆炸物品时,要根据放炮指示单的要求,做出计划用量,并经领导批准后,持指示向保管员领取爆破器材,保管员审查后,按领导批示的数量发放,不能多发,也不能少发,无领导批示的保管员不得发放爆破器材.6、爆破员领到爆破器材后,不得在中途停留或让人转捎转带,更不准乱扔乱放,要直接送到使用地点,放在牲畜难以到达、不被雨淋和阳光暴晒、地势较高、放炮员又能随时看到的安全地点.7、爆破完毕后,经认真核对和剩余的各类爆破器材,及时清退,不准梛作它用或交下一班使用.8、运输爆破器材,要指定专人押运、并持有公安机关核发的证件,服从有关人员的检查,运输途中,不准吸烟和动用明火.9、利用班前班后中午休息时间,对接触爆破器材的人员进行安全教育,把事故消灭在萌芽状态.10、凡使用的雷管,都必须编号,不编号的雷管,不得发放使用.十三防止民爆物品丢失措施1、主管民爆工作的领导,每月要召开一次专业性例会,研究、监督各项规章制度的落实情况,对从事民爆工作的人员,进行法律、法规、条例及有关规定的学习,使其熟悉民爆器材的性能、特点、使用方法、注意事项,把事故消除咋萌芽状态.2、必须保证库房的门窗、门锁坚实牢固,库区的防盗、防爆、防潮、防火、照明等安全技术措施,齐全有效,而且要养犬,实行“人防、技防和犬放”三结合,防患于未然.3、爆破器材的购买,必须严格执行国家和有关部门的规定,办理审批手续后,到指定的地点购买,严禁超区域审批,跨乡镇购买和供货,更不能自由买卖,违者追究责任.4、爆破器材的发放使用,而且要做的“出入库登记天天有,数字清账物符,日清月结差错无”.5、爆破现场使用的民爆器材,必须严格执行当班领取,当班清退的规定,对实际消耗和剩余的民爆器材,安全员要监督检查,严格清点,及时退库保管,且要认真填写使用,清退登记,即放炮指示单,不得漏填,不得徇私,否则按有关规定严肃处理.6、爆炸器材的运输,以公安机关办理爆炸物品运输证后,按指定的时间、路线方准运输、短途运输或免办.拉运民爆器材时,包装一定要牢固、严密.,并配有灭火器材和危险物品的标志,性质相抵触的民爆器材不准同车拉运,不准在人烟稠密,重要建筑物旁停留,押运员要随车押运,不准私自离开,保证运输途中安全.在到达库内时,要协助保管员清点入库数字,确认无误方可离开.7、严禁使用柴油车、翻斗车、拖拉机、电瓶车、摩托车、自行车运输民爆物品.8、停工停产期间,要将本标段的民爆器材,送市物资总库保管,职工回家时,要严格检查,集中送站,决不能把民爆器材带走,流失于社会,造成不安全隐患.民爆用品使用制度一、爆破工地必须经过专门培训,并经考核合格取得有关部门颁发的爆破证.二、爆破工必须持爆破证,才能去火药库领取爆破材料,领取时要认真检查爆破材料的质量和数量.三、炮孔为经验收或不能满足爆破要求的不准装药爆破.四、不应使用电机车或铲运机运送爆破材料,应用专用的火药车或矿车搬运,起爆材料应专人背送,禁止炸药与起爆材料同车装运.五、在坑、洞内运送炸药和起爆器材时,应有良好照明,搬运炸药和加工起炸药包时禁止吸烟.六、装卸爆破材料时,要轻拿轻放,不准摔打碰撞.七、爆破材料运到现场应放在安全地点,要加强保管,起爆材料与炸药应分开堆放.八、剩余爆破材料应当在当班及时交回炸药库,不得遗失,自存或移交下班.九、装药时,工作面应有良好的照明,检查并处理好顶,帮及工作面的安全问题后方能开始作业.十、装药前,应检查装药器的各部位是否完好风管接头是否牢固,装药时缸内气压应保持在3-4KG/CM2,输药必须用半导体性的塑料管.十一、孔内装完药后,再抽出输药管时,注意不得用力过猛,防止返粉过多.十二、在岩石有下滑掉落危险的地方应采取有效防范措施后,方可进行装药,爆破.十三、导爆索固定在孔中后,应立即切断,不应等整个炮孔的药量装完后再行切断.十四、切割导爆索要用锋利的快刀,一刀切断,不得多刀切割,禁止用卡线钳剪切或用石块等砸断.十五、导爆索联接搭头应用黑胶布缠结实,搭接长度不应小于10厘米.十六、当导爆索的支线联接到干线上时,必须使支线的传爆方向与主线的传爆方向一致.十七、在敷设导爆索网路时,不应将其绕成环状或结成扣,在有交叉的导爆索部分,两者间应衬厚度不小于10厘米的隔离衬垫.十八、电力起爆注意事项1距爆区边界50米范围内不应有电缆通过或存留电器设备,放主线时,不应通过电缆线,若必须通过时,要用木板或绝缘物品垫好.爆破施工前应对杂散电流进行测试,对高压电,射频电等进行调查,存在危险立即采取预防和排除措施.2、联线时各接头要擦净,每孔都应进行导通试验,应使用专用导通器和爆破电桥,仪器仪表应每月检查一次,电阴应符合设计要求,接头要结牢,缠绕圈数不应少于6圈,并用胶布包好.3、电爆网路不应使裸露导线,不得利用铁轨,钢管,钢丝做爆破线路,爆破网路应与大地绝缘,电爆网路与电源之间应设置中间开关.4、爆区网路全部联接完后,应用专用仪表测试其电阻,并使其符合设计要求,母线与网路接头应在工作人员前部撤到安全区,警戒人员发出信号后,由爆破总指挥发布命令方可联接.5、线路联接后,不应有其它人员进去爆区.十九、由于情况变化,将严重影响爆破效果时,应采取有效措施后再行起爆.二十、多排炮孔起爆时,应采用微差或秒差起爆,不应同段即发起爆.二十一、起爆前应放警戒,树立明显的警戒信号标志,并将设备和人员转移到安全地点避炮.二十二、点炮时一定要使用专门炮香,不应使用打火机火柴等明火点炮.二十三、最末一声炮响15分钟后才可撤出警戒人员及信号.二十四、禁止到采空区和支护不牢固的巷道中避炮.二十五、放炮后出现岩墙,悬顶情况时,应及时采取有效措施进行处理,否则不可进行下步的装药爆破工作.二十六、在同一进路中不同时装两排炮孔,而只能单排炮孔起爆.二十七、井下浅孔爆破工操作规程1、爆破员应根据爆破孔深和孔数领取爆破材料,剩余的爆破材料应及时退库或发放站,不得移交下班或自存,防止丢失.2、采掘工作面采用一次点火起爆法.3、爆破工作至少由两人进行.4、搬运爆破材料应使用专用的帆布袋或木箱盛装,炸药和起爆材料必须分搬分运.5、不许将爆破材料放在电机车头或铲运机内运送,应由专人背运.6、所领爆破材料不因乱丢乱放,应放在较为干燥安全的地方,起爆材料和炸药应分开存放.7、起爆药包的加工,只准装药前在爆破工作面附近的安全地点进行,应其数量应不超过该次爆破的需用量.8、加工起爆药包时,只准用略大于雷管直径的木竹或铅质锥子,在药包卷一端非集中穴端扎一小孔,小心地将雷管全部插入药卷中,并使用细绳将药卷和雷管固定好.9、在加工起爆药包时,不得采用明火照明,更不准抽烟.10、有水的炮孔要在起爆药包上装防水套或涂抹黄油防水剂.11、爆破工装药前,要用木质炮棍全面详细地检查炮孔内有无岩渣,积水以及炮孔的深度,方向位置和抵抗线的大小是否符合要求,禁止往不合格孔罩装药.12、起爆药包装入炮孔,禁止拔出的拉动.13、装药时只能使用木质炮棍,不得使用铁器和其他金属制品.14、装填炸药和炮泥,要一手拉导火线或导爆管,另一只手装填,应不使导火线和导爆管发生弯曲和折损.15、装填炮泥长度不得小于孔深的1/4,并将炮泥填至孔口.16、爆破前应该做好如下准备工作1检查放炮工作面的工具,设备是否转移到安全地点,各炮孔装填是否符合安全要求.2导火索点火端要切成斜口.3布置好警戒人员,然后点着炮香进行点火起爆.17、使用导爆管爆破的方法和注意事项1要根据炮孔数量,排列形式和位置,领取不同段数的导爆管进行分段爆破.2导爆管联接,每3-5个导爆管联为一组,每组不得超过5个.3导爆管联接方法,可采用并串联或并联相结合的联接方法.4导爆管的联接应采用联接联接块或用胶布将每根导爆管紧紧地和起爆管捆扎在一起的方法.5导爆管联结不应打死弯,联接角度亦为10°-15°.18、电力起爆注意事项1起爆区边界50米范围内不应有电缆通过或存留电器设备,放主线时、不应通过电缆线,若必须通过时,要用木板或绝缘物品垫好.爆破施工前应对杂散电流进行测试,对高压电,射频电等进行调查,存在危险立即采取预防措和排除措施.2联线时各接头要擦干净.每孔都应进行导通试验,因使用专用导通器和爆破电桥,仪器仪表应每月检查一次.电阻应符合设计要求.接头要结牢,缠绕圈数不应少于6圈,并用胶布包好. 3电爆网路不应使用裸露导线,不得利用铁轨,钢管,钢丝做爆破线路,爆破网路应与大地绝缘,电爆网路与电源之间应设置中间开关.4爆区网路全部联接完后,应用专用仪表测试其电阻,并使其符合设计要求.母线与网路接头应在工作人员全部撤到安全区,警戒人员发出安全信号后,由爆破总指挥发布命令方可联接5线路联接后,不应有其他人员进入爆区.19、爆破后检查和盲,残炮的处理方法及注意事项1爆破后需在有15-30分钟的加强通风时间,待炮烟排除后,方准进入工作面进行检查,严禁一个人单独出入.2进入工作面首先应将照明灯装好,然后检查顶板和两帮的安全情况,并处理好顶,帮的浮石.3发现盲,残炮可采用重新装起炸药包或离开一定距离打平行炮孔装药爆破处理.在往外掏盲,残炮眼的填塞物时,只允许用水或竹制工具.打平行孔距盲,残炮孔最小距离应小于0.3米.。

爆破器材销毁处理制度

爆破器材销毁处理制度

爆破器材销毁处理制度1. 背景爆破器材是一种特殊的危险品,使用不当会对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造成严重危害。

因此,对于过期、已用或不合格的爆破器材,需要采取安全合法的手段进行销毁处理,以防止被不法分子利用,同时保障社会安全和公共利益。

2. 目的本制度的目的在于规范爆破器材销毁的流程和步骤,确保爆破器材在销毁过程中不会造成危险,同时保护环境和资源的安全,防止不法分子以此为渔。

3. 适用范围本制度适用于所有涉及到爆破器材销毁的单位和个人,包括但不限于采矿、建筑、煤炭、石油、化工、军队、安保等相关领域。

4. 爆破器材销毁的方式爆破器材的销毁方式,应根据其类型、材质、规格、特点和数量等因素,采用适当的方法进行处理。

常见的爆破器材处理方式包括以下几种。

4.1 燃烧法燃烧法是将爆破器材用特殊设备进行高温燃烧处理。

这种销毁方式适用于大型、难以拆除或无法拆除的爆破器材,可有效杀灭其中可能存在的有害物质,同时可以获得能源。

4.2 酸碱法酸碱法是利用化学物质对爆破器材进行化学反应,将其化解为无害物质的销毁方法。

但是,酸碱法需要采取防护措施,避免化学反应产生的气体对环境和人体健康造成影响。

4.3 拆卸法拆卸法是将爆破器材进行分解和拆卸,将其中的有害物质进行分离处理,最终达到无害化的目的。

但是,拆卸法需要注意对拆卸过程中产生的有害物质进行有效的处理和处置,避免对环境和人体健康产生负面影响。

5. 爆破器材销毁的流程在进行爆破器材销毁之前,需要进行前期准备工作,包括对爆破器材进行检查和分类、选择适当的销毁方式、制定详细的销毁计划和防范措施。

在此基础上,进行如下步骤进行销毁。

5.1 提交销毁申请对于需要销毁的爆破器材,需要提交销毁申请,并提交相关的报告和证明材料,陈述销毁的原因、目的和销毁计划等信息。

5.2 安全评估安全评估是对销毁方案进行安全性评估,考虑销毁过程中可能存在的危险性和风险,制定相应的安全措施和应急预案,保障人员安全和环境安全。

2021年民爆物品安全管理制度条例

2021年民爆物品安全管理制度条例

You don't have that many viewers, don't be so tired.(WORD文档/A4打印/可编辑/页眉可删)民爆物品安全管理制度条例民爆物品安全管理制度篇1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对民用爆炸物品的安全管理,预防爆炸事故发生,保障公民生命、财产安全和公共安全,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民用爆炸物品的生产、销售、购买、进出口、运输、爆破作业和储存以及硝酸铵的销售、购买,适用本条例。

本条例所称民用爆炸物品,是指用于非军事目的、列入民用爆炸物品品名表的各类火药、炸药及其制品和雷管、导火索等点火、起爆器材。

民用爆炸物品品名表,由国务院国防科技工业主管部门会同国务院公安部门制订、公布。

第三条国家对民用爆炸物品的生产、销售、购买、运输和爆破作业实行许可证制度。

未经许可,任何单位或者个人不得生产、销售、购买、运输民用爆炸物品,不得从事爆破作业。

严禁转让、出借、转借、抵押、赠送、私藏或者非法持有民用爆炸物品。

第四条国防科技工业主管部门负责民用爆炸物品生产、销售的安全监督管理。

公安机关负责民用爆炸物品公共安全管理和民用爆炸物品购买、运输、爆破作业的安全监督管理,监控民用爆炸物品流向。

安全生产监督、铁路、交通、民用航空主管部门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负责做好民用爆炸物品的有关安全监督管理工作。

国防科技工业主管部门、公安机关、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按照职责分工,负责组织查处非法生产、销售、购买、储存、运输、邮寄、使用民用爆炸物品的行为。

第五条民用爆炸物品生产、销售、购买、运输和爆破作业单位(以下称民用爆炸物品从业单位)的主要负责人是本单位民用爆炸物品安全管理责任人,对本单位的民用爆炸物品安全管理工作全面负责。

民用爆炸物品从业单位是治安保卫工作的重点单位,应当依法设置治安保卫机构或者配备治安保卫人员,设置技术防范设施,防止民用爆炸物品丢失、被盗、被抢。

民用爆炸物品从业单位应当建立安全管理制度、岗位安全责任制度,制订安全防范措施和事故应急预案,设置安全管理机构或者配备专职安全管理人员。

报废民爆器材销毁制度

报废民爆器材销毁制度

报废民爆器材销毁管理制度本制度适用于企业矿报废民爆器材销毁过程的管理。

本制度所指的报废民爆器材(以下简称废品)是:1)产品存在严重质量问题或在储运、使用中受到损坏,无法安全使用的民爆器材;2)由于储存期内变质的或超过有效期的民爆器材。

一、废品销毁管理程序1.将拟销毁的废品按品种、规格、数量详细造册登记;2.选择合适的废品销毁地点;3.制定废品销毁方案和安全措施(含销毁品种、数量,销毁地点基本情况和销毁时间,销毁工作负责人,销毁工作的组织和参加人员,警戒布置,销毁方式及操作规程和安全事项);4.将废品销毁报告(含销毁方案和安全措施)报当地公安部门审批;5.在公安部门确定的地点和监管下实施废品销毁;6.形成废品销毁记录(现场销毁负责人及监护人员应在销毁记录上签字。

登记表和废品销毁记录一式两份,一份报当地公安部门,一份由本矿安全部门备案)。

二、废品销毁的一般性安全技术要求1. 企业应根据不同废品的特点,分类制定销毁废品的安全操作规程,参与销毁废品的人员必须严格遵守规程的规定。

销毁现场的负责人由矿安全负责人或爆破技术人员担任。

2.参与销毁废品的人员必须熟悉所处理废品的特性、销毁方法和相关安全规定,通过培训上岗操作,且持有爆破作业资格证书。

3.在野外销毁废品时至少应有3人以上的直接作业人员,销毁废品的全过程应有公司安全员的监护和公安部门的监督。

4.用爆炸法或燃烧法销毁废品时,必须在销毁埸地安全范围外所有路口布置安全警戒人员,防止无关人员进入或接近该危险区域。

5.野外销毁埸地宜选择地势低洼、四周有较好屏蔽、方园200~300m内无人居住、行人较少、路口便于控制、人员易隐蔽、销毁时不会因爆炸产生飞石伤害或不易产生次生火灾的偏僻地点。

注意避开公路、高压线、射频电源、输送管道、树木枯草较多的山林或地面有杂散电流的场地。

6.销毁废品前,应详细规定参与销毁工作人员(岗位)的相互联系或警告的方式或信号。

各部位(岗位)所有销毁准备工作完成(或到位)后,应分别向废品处理现场的总负责人报告,经确认后由总负责人下达起爆(点火)的命令。

失效爆破器材销毁制度

失效爆破器材销毁制度

失效爆破器材销毁制度随着科技的不断进步和恐怖攻击事件的不断加添,失效爆破器材的处理愈发凸显紧要性。

失效爆破器材销毁制度作为一个紧要的制度,具有举足轻重的地位。

它的实施将可有效确保公共安全和提高国家反恐本领。

然而,目前我国的失效爆破器材销毁制度尚未完善,缺少必要的细则和规范,影响了其实现的效果。

在这篇文章中,我将会认真介绍失效爆破器材销毁制度和其缺陷,并提出一些改进措施,以便加强这一紧要制度的实施。

一、失效爆破器材销毁制度失效爆破器材是指那些由于老化、损坏、过期、使用不当等原因,已经不能发挥其预期爆破效果,但仍具备肯定的不安全性。

这些失效的爆破器材假如被恐怖分子取得并加以利用,将对公共安全和社会稳定造成极大的威逼。

为了降低这种危害,各国都建立了失效爆破器材销毁制度,并通过一系列规定来确保这些器材能够得到适时销毁或安全存储。

在我国,失效爆破器材销毁制度的管理部门是公安局,其规定重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1.失效爆破器材的实在类别和数量应当在核实后记录在册,由专人负责保管和销毁。

2.销毁器材的方式应当符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在落实安全措施的前提下,采纳机械、化学或其他方法彻底销毁。

3.销毁前,应进行严格的检查,检查销毁器材是否完好无损,可达到彻底销毁的效果。

4.销毁过程应严格掌控,防止气体、液体、固体等残留物质或副产品造成二次污染或危害。

二、失效爆破器材销毁制度的缺陷尽管失效爆破器材销毁制度在保障公共安全和反恐的角度上是特别必要和举足轻重的,但其本身也存在一些缺陷和问题:1.制度建设还不够完善。

对于失效爆破器材的种类、数量、保管和销毁等方面的细则和规范并不完善,存在肯定的不确定性。

2.现行的销毁方法比较简单、传统,难以完全确保彻底销毁。

特别是对于拥有高技术含量的爆破器材,现有的销毁方法完全无法达到好的销毁效果。

3.人手不足,机构缺少配套设施,面临着管理混乱、资源紧张、效率低下和操作不规范等问题,往往难以适时销毁失效爆破器材。

爆破器材废品销毁制度

爆破器材废品销毁制度

爆破器材废品销毁制度背景爆破器材是一种危险的工具,其废品的处理需要严格的规定和制度。

如果废品没有得到正确处理,可能会带来严重的危险。

为了保障公众的安全,制定爆破器材废品销毁制度是必要的。

目的本文旨在介绍爆破器材废品销毁制度,并探讨其重要性、实施过程以及相关法律法规。

爆破器材废品销毁制度的重要性爆破器材废品销毁制度的实施对于防止爆炸事故和重大安全事故发生具有极为重要的意义,同时也是科学有效地保护环境和防治污染的具体措施。

废品销毁制度建立后,能够使各个单位在处理废品时能够遵循统一标准,避免出现暴力拆解、随意处理等极为危险的行为。

同时也可以保护环境,避免污染环境,维护公共利益。

实施过程爆破器材废品在销毁前,需要进行准确确定其废品的种类和数量,在此基础上选择合适的销毁方式。

销毁流程按照《广告爆material品类管理办法》的规定把爆破器材废品分为两类,分别是废弃炸药和爆破器材废品,这两类废品的销毁方式略有不同。

1.废弃炸药销毁废弃炸药销毁需要由具有销毁资质的单位进行,该单位应该有专业设备和技术人员,在合适的场所进行销毁,且必须符合国家和地方的法律法规。

在销毁前,应该完成有关手续的办理,包括并不仅限于销毁申请、环评报告、销毁验收等。

2.爆破器材废品销毁爆破器材废品销毁可以委托专业的回收企业进行,也可以由生产企业自行处理,但无论委托谁进行销毁,都需要符合国家和地方的法律法规。

在销毁前,还需要进行相关的监管工作,确保销毁过程中不会对环境和公众造成危害。

相关法律法规在我国,爆炸物品和相关器材的管理主要由《中华人民共和国爆炸物品安全法》等法律法规进行管理。

根据国家的要求,各单位必须具有爆破器材的销毁资质,销毁资质不符合标准的企业,不被允许销毁爆破器材的废品。

总结保证爆破器材废品销毁制度的完善,实施过程的规范,以及相关法律法规的遵守和监管,都是为了避免废品在销毁后对公众和环境造成危害。

在本系统的支持下,我们可以避免由于不正确处理废品而引发的安全事故和环境污染,从而保障广大市民的安全和公共利益。

爆破材料丢失及材料销毁管理制度

爆破材料丢失及材料销毁管理制度

爆破材料丢失及材料销毁管理制度
一、爆破材料丢失制度
(一)爆破材料的发放数量严格按领料单上进行发放。

(二)爆破材料管理人员必须当班检查、核实爆破材料的发放量与贮存量,发现收发数量不符时,迅速查明原因。

(三)在运送过程中丢失,运送人员立即报告安全科,配合调查,由安全科立即追查所丢数量、地点进行人员排查,并报告公安部门进行立案侦察。

(四)井下作业场所丢失情况,放炮员立即电话通知矿调度室,由矿调度室汇报安全科,立即到井口检身房,严查出井人员,对每位出井人员进行检身。

(五)井下作业场所丢失时,放炮员除通知调度室外,立即汇报带班班组长,由带班班组长立即停止生产。

严禁人员出入本作业场所,检身该巷所有人员后,对该作业场所不留死角地进行检查。

(六)放炮员必须保管好钥匙,发现丢失,必须立即向调度室、队长、带班长汇报。

(七)爆破材料丢失,不论数量多少,必须汇报公安机关,进行检查。

(八)所有工作人员必须配合对爆破材料丢失时的调查工作。

(九)对丢失爆破材料责任人不论其数量多少,除公安。

民爆物品管理规定

民爆物品管理规定

民爆物品管理规定 Document number:PBGCG-0857-BTDO-0089-PTT1998民爆物品管理制度一民爆器材领取清退制度1,、严格按照《民用爆炸物品管理条例》和上级有关规定,严格执行领取清退制度。

2、专职爆破员在现场使用民爆物品时,严格执行当班领取,当班清退规定。

3、现场代班的班组长和安全员对当班实际消耗的爆炸物品严格清点,认真填写使用,清退登记,不得漏填、徇私。

4、爆破员下班时,将剩余的爆炸物品必须当班清退入库,不得私自存放和转借他人。

5、仓库保管员对支出和清退入库的爆炸物品要认真清点查对,在确认无误后再互相履行签字手续,严防意外。

二爆炸物品库区管路规定(一)六严禁:1、严禁非工作人员进入库区,需要进入库区时,必须遵守规定,并做好出入登记。

2、严禁在库区吸烟,动用明火。

3、严禁把易燃物品带入库区。

4、严禁电瓶车、柴油车和拖拉机进库区。

5、严禁在库房内住宿、会客和进行其他活动。

6、严禁在库房、周围放牧和打猎。

(二)十不准1、无公安机关的批准手续不准发放。

2、无计划手续不准发放。

3、手续证件有涂改不准发放。

4、未持证的雇佣人员不准发放。

5、炸药、雷管箱,箱子上无锁不准发放。

6、雷管未编号不准发放。

7、运输工具不合格不准发放。

8、超期变质的爆炸物品不准发放。

9、洒后领取不准发放。

10、违反规定的不准发放。

三民爆物品安全操作规程1、雷管、炸药都是容易发生爆炸的危险物品,要求在储存运输和使用时,小心谨慎,妥善保存,不准混拿混放,不准同其他铁器碰撞、摩擦。

2、炸药、雷管库房内,设有垫木,存放时要离开墙壁10到20厘米,箱与箱之间应留有间隙。

以便空气流通。

3、存炸药、雷管,商标朝外,堆垛整齐,按购买的先后次序分别存放,以便核对和查看。

4、发放火工品时,严禁无关人员进入库内,并按审批手续和各种规格进行发放,严禁雷管、炸药一起发放或领用。

5、爆破人员必须有公安部门和有资质的部门培训,经考核合格领取证件后方可上班作业。

爆破器材销毁处理制度

爆破器材销毁处理制度

爆破器材销毁处理制度近年来,在全球范围内都发生了多起恐怖袭击事件,如2001年9月11日的纽约世贸中心恐怖袭击事件、2015年巴黎恐怖袭击等。

这些事件让人们更加关注恐怖袭击的现实性和危害性,同时也加强了针对恐怖分子使用爆炸物制造恐怖袭击的打击力度。

因此,爆破器材销毁处理制度变得更加重要。

爆破器材销毁处理是一项旨在保障公共安全的非常重要的工作。

它需要对爆炸物品进行严格的管理和销毁,以杜绝恐怖分子使用炸药等爆炸物品威胁公共安全。

在实践中,爆破器材销毁处理需遵守多个法规、规范和标准,特别是针对爆炸物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爆炸物品安全管理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

一般来说,爆破器材销毁处理工作需分为原理取证、材料分类、运输、销毁以及记录保存等几个阶段。

第一,原理取证。

该阶段工作主要涉及如何将被销毁的爆炸物品进行取证,以便对这些物品的来源、分布、使用等进行研究和分析,同时起到加强对恐怖分子犯罪的打击力度。

在这个阶段,要确保取证人员的安全,并并对取证过程进行记录,以便后续的审查和解释。

第二,材料分类。

这一阶段的工作主要包括将收集到的爆炸物品进行分类、鉴别和量化,同时进行材料评估和风险评估。

这个阶段的工作需要高度专业的技术支持,特别是对于高风险的物品,如炸药、起爆器、雷管等,需在专门设立的没有任何火源和静电等可能引发火灾或爆炸的场所进行操作。

第三,运输。

这一阶段是将分类好的爆炸物品运往销毁场所。

所有的爆炸物品的运输方式必须符合相关法规,并应配备专门的保管员和保安人员,并在运输过程中保障第三方的人身安全。

第四,销毁。

这一阶段是各级政府、公共机构和企事业单位协同工作的关键阶段。

销毁工作应遵照相关标准和规范进行,所有操作都需由专业人员执行,并必须配备先进的设备和技术,以确保爆炸物品在销毁过程中不会危及周围环境及生命财产安全。

第五,记录保存。

销毁过程产生的所有数据、文档、照片、视频都需进行记录和保存,以便后期的审查。

炸药器材的销毁制度(3篇)

炸药器材的销毁制度(3篇)

炸药器材的销毁制度1、销毁爆破器材时,必须登记造册并编写书面报告;2、报告中应写明被销毁的爆破器材的名称、数量、销毁原因、销毁方法、销毁时间和地点,报上级主管部门批准,报告一式五份,分送上级主管部门、项目部总工程师或爆破工作领导人、项目部安全质量部、爆破器材库和景洪市公安局;3、销毁场地应尽量选择在有天然屏障的隐蔽地区,如山谷、丘陵盆地、河滩等;4、场地周围____米内要清除杂草及其它可燃物;5、场地与周围的建筑、铁路、高压线以及通航河流之间,应尽量满足安全距离的要求;6、销毁场地应修筑必要的道路,确保运输过程的安全;7、场地应选择在居民区、建筑物的下风方向,以防因风大造成火势蔓延或销毁中产生的有毒、有害气体对居民区的污染和威胁;8、必须设置安全警戒区;区内设置安全警戒人员,销毁过程中,无关人员和车辆不得进入;9、严禁将销毁不彻底的爆破器材随地散失和任意处理。

炸药器材的销毁制度(2)是为了确保炸药和相关器材不被滥用和落入非法分子手中,同时保护公众的安全。

以下是一个常见的炸药器材销毁制度的概述:1. 相关法律法规:销毁炸药器材的程序和要求通常由国家的法律法规进行规定。

这些法规可能包括炸药管理法、危险品管理法等。

2. 专业部门监管:炸药器材的销毁一般由专门的安全管理机构或警察部门负责。

他们负责审核销毁申请、提供技术支持并监督销毁程序的执行。

3. 申请销毁:任何拥有炸药器材的单位或个人都需要向相关管理机构申请销毁许可。

通常需要提供证明文件,例如购买凭证、使用许可、有关设备的清单等。

4. 销毁程序:销毁炸药器材通常需要在特定的设施或场所进行,以确保安全。

专业人员会根据销毁程序,采取适当的措施,例如将炸药器材置于特定容器中,使用安全设备等。

5. 监督和记录:销毁过程必须有专业人员进行监督,以确保安全。

销毁后,必须记录销毁的时间、地点、数量和方式等相关信息。

6. 合规证明:销毁完成后,销毁单位或个人通常需要提供相关的合规证明或销毁报告,以证明炸药器材安全地被销毁。

2021年民用爆炸物品报废及销毁制度

2021年民用爆炸物品报废及销毁制度

2021年民用爆炸物品报废及销毁制度一、过期失效的民爆产品,须登记造册,报告单位领导并由当地公安机关指定的地点及时报废销毁或送往生产厂家协助销毁并做好记录。

二、销毁民爆产品是一项危险性操作,作业前必须妥善选择场地,正确选择销毁方法。

三、所要销毁的各类民爆产品,必须严格按规定的数量进行销毁,做好场地周围的安全警戒工作,销毁后所有参加的人员必须逐一签字以示负责。

四、场地选择:1、销毁工作必须在专用空地内进行。

应尽量选择有天然屏障的隐蔽地区。

如:山谷、丘陵、河滩等。

2、场地内不应有带石块的土壤,场地周围50米内要清除树木、杂草及其他可燃物。

3、如现场没有可供利用自然掩蔽物时,则炸毁和烧毁场地,均应建置掩蔽所,废品临时存放库及起爆材料准备室。

掩蔽所对着场地的一面墙上应开设装有防爆窗或档板的观察孔,出口应背向场地。

同时,注意其安全距离,最低不得小于50米。

注意起爆用的___和___不得混存。

五、销毁方法的选择:1、敏感度高的起爆药(雷汞、氮化铝和二硝基重氮酚等)宜用化学处理或烧毁法。

2、黑___、硝酸铵类___、___宜用烧毁法。

注意:性质不同的火___及其制品不准混烧;___和导爆索不准用烧毁法。

3、禁止采用掩埋法处理各种报废的___器材。

六、销毁方法:l、___的炸毁法:一次的销毁量不应超过2公斤。

采用的炸毁地点周围应有屏障,应尽量采用电点火起爆法起爆,也可采用___起爆法起爆。

但___的长度不宜太短,以1.5米为宜,___应从下风方向铺向销毁地点。

2、___销毁法:可在野外小坑内进行,其上面须放一定数量的合格___。

用电火起爆法或___起爆法引爆。

每次销毁量不得超过1000发。

销毁电___前,要将脚线剪下,将___装入包装盒后,再放入土坑。

3、___烧毁法:采用烧毁时,一次最大销毁量不应超过200公斤,销毁场边缘距周围建筑物的距离不应小于200米,距公路、铁路等不应小于150米。

其方法是:将废___铺成长条,厚约2厘米,宽15--20厘米。

火药库废品销毁制度(精编版)

火药库废品销毁制度(精编版)

火药库废品销毁制度Through the process agreement to achieve a unified action policy for different people, so as to coordinate action, reduce blindness, and make the work orderly.编制:___________________日期:___________________火药库废品销毁制度温馨提示:该文件为本公司员工进行生产和各项管理工作共同的技术依据,通过对具体的工作环节进行规范、约束,以确保生产、管理活动的正常、有序、优质进行。

本文档可根据实际情况进行修改和使用。

1、爆破器材销毁必须严格执行《爆破安全规程》相关规定。

2、对新入库的爆破器材, 应抽样进行性能检验。

对超过贮存期、出厂日期不明和质量可疑的爆破器材, 应进行严格的检验, 并由炸药库主管或爆破工作领导人根据检验结果, 确认其能否继续保管、使用或销毁。

3、经过检验, 确认失效及不符合技术条件要求或国家标准的爆破器材, 都应销毁。

应退回原发放单位按规定进行销毁。

4、爆破器材要按出厂的先后顺序进行发放, 对于变质失效的爆破器材要单独存放(残管、瞎管等失效雷管应登记入账), 并妥善保管, 严禁私自处理。

5、销毁爆破器材时, 应登记造册并编写书面报告。

报告中应说明被销毁爆破器材的名称、数量、销毁原因、销毁方法、销毁地点及时间, 报上级主管部门批准。

6、销毁爆破器材, 不应在夜间、雨天、雾天和三级风以上的天气里进行。

7、不能继续使用的剩余包装材料(箱、袋、盒和纸张), 经检查确认没有雷管和残药后, 可用焚烧法销毁。

包装过硝化甘油类炸药有渗油痕迹的药箱(袋、盒), 应予销毁。

8、销毁爆破器材后, 应对现场进行检查, 如果发现有残存爆破器材, 应收集起来, 进行销毁。

9、不应在阳光下曝晒爆破器材。

10、销毁场地应选在安全偏僻地带, 距周围建筑物不应小于200 m, 距铁路、公路不应小于90 m。

民用爆炸物品报废及销毁制度范文(4篇)

民用爆炸物品报废及销毁制度范文(4篇)

民用爆炸物品报废及销毁制度范文1. 引言本制度的目的是为了规范和管理民用爆炸物品的报废及销毁工作,保障公众生命财产安全,维护社会稳定。

同时,本制度依法保护民用爆炸物品消费者的合法权益。

2. 适用范围本制度适用于所有生产、销售、使用、储存和运输民用爆炸物品的单位和个人。

3. 报废的程序及要求3.1 报废的程序(1)民用爆炸物品使用单位发现或者得知民用爆炸物品存在质量问题、使用寿命到期或者无法继续使用的情况时,应当立即报告上级主管部门,并停止使用该爆炸物品;(2)上级主管部门接到报告后,应当组织专业人员进行核实,并出具报废意见;(3)按照报废意见,主管部门负责对该民用爆炸物品进行登记、封存,并出具报废证明;(4)报废证明应当明确注明民用爆炸物品的种类、数量、使用单位及原因等相关信息,由报废单位签字确认。

3.2 报废的要求(1)对于使用过程中存在质量问题的民用爆炸物品,应当进行质量问题的调查和分析;(2)对于超过使用寿命或者无法继续使用的民用爆炸物品,应当按照相关规定进行安全处理;(3)报废的民用爆炸物品应当及时封存,防止泄漏和发生事故;(4)报废的民用爆炸物品应当按照相应的法律法规进行处置,绝不得违法倾倒、销毁。

4. 销毁的程序及要求4.1 销毁的程序(1)民用爆炸物品报废单位应当将报废证明提交给上级主管部门,以申请销毁;(2)上级主管部门接到报废证明后,应当组织专业人员进行审查,并出具销毁方案;(3)主管部门根据销毁方案,委托符合资质要求的单位进行销毁;(4)销毁单位应当按照销毁方案进行操作,并出具销毁证明。

4.2 销毁的要求(1)销毁单位必须具备相关资质和技术能力,按照国家标准和行业标准进行操作;(2)销毁单位应当设立专门的场所和设备,确保销毁过程安全无误;(3)销毁单位应当定期进行设备维护和检测,确保设备处于良好工作状态;(4)销毁单位应当对销毁过程进行完整记录,并妥善保管销毁证明和相关文件资料。

火工品废品销毁制度范文

火工品废品销毁制度范文

火工品废品销毁制度范文1.引言为规范企业内部对火工品废品的处理,确保员工及环境的安全,订立本《火工品废品销毁制度》。

本制度旨在明确火工品废品的分类、销毁程序和要求、管理标准以及考核标准,以确保火工品废品的安全销毁和环境的保护。

2.适用范围本制度适用于我公司生产过程中产生的全部火工品废品,包括但不限于废旧火药、炸药、装药、引信、雷管、爆竹等。

3.火工品废品分类依据火工品的不安全性和特性,将火工品废品分为以下三类:3.1.可回收利用的废品包括抛掷式烟花爆竹中未燃尽的火药、引线等可回收利用的废品。

这部分废品应尽可能进行回收利用,并且必需符合相关的安全操作规范。

3.2.不可回收利用的废品这类废品包括未曾使用的过期火工品、损坏的火工品等,不适合进行回收利用。

这些废品应依照严格的销毁程序进行销毁,确保无法恢复和再利用。

3.3.特别处理废品这类废品包括装药、引信、雷管等极具不安全性和安全隐患的火工品废品。

这些废品必需依照专门的特别处理流程进行销毁,确保彻底销毁并防止二次污染。

4.火工品废品销毁程序4.1.销毁前准备在销毁火工品废品之前,必需进行以下步骤的准备工作:•确保销毁场所符合消防和安全标准;•指定专门负责人负责废品的管理和销毁工作;•编制废品销毁记录,认真记录废品的品名、数量、销毁日期等信息;•供给销毁所需的安全装备和工具;•订立销毁计划,包括销毁进度、废品销毁的时间计划等。

4.2.火工品废品销毁过程销毁过程应依照以下步骤进行:1.将可回收利用的废品进行分类、包装,确保安全存放;2.对不可回收利用的废品,实行专门设计的销毁设备(如爆破设备等)进行彻底销毁;3.特别处理废品必需由专业化销毁公司承当,确保符合相关安全标准。

4.3.销毁后处理销毁废品后,必需进行如下处理:1.记录销毁废品的认真信息,包括销毁日期、销毁方式及销毁者的相关信息;2.检查销毁现场是否留有残留物,确认无残留后方可结束销毁过程;3.准备销毁废品的处置证明,并附上销毁记录等相关资料;4.进行销毁场地的清洁和检查,确保销毁现场无碎片和污染。

【实用】2021-爆破器材废品销毁制度

【实用】2021-爆破器材废品销毁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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爆破器材废品销毁制度
一、民用爆炸物品是一种很危险的物品,很容易使其受损变质,必须严格废品销毁制度。

二、对库区和爆破工作中受损变质的、炸药,必须收集起来加以销毁。

销毁时,以上级公安部门和当地公安机关的批准,方可会同公安部门组织进行销毁,要按规定选择平安可靠的销毁地点。

三、每次销毁的炸药量不得超过规定的10公斤,销毁场地距离房屋、交通要道不得少于400米,销毁工作应在白天或天气较好的天气进行,禁止雷雨、暴风、大雾及风向不定的条件或夜间进行。

四、销毁时必须设置平安警戒线、平安警戒点,不得有无关人员和车辆进入,点火或起爆以前,要发出信号待人员进入隐藏后,方可点火起爆。

五、销毁后,清理时必须在现场冷却后进行,检查要细致,动作要轻、稳,对于销毁不完全的爆炸物品应立既组织二次作业,直止完成销毁为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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失效爆破器材销毁制度

失效爆破器材销毁制度

失效爆破器材销毁制度在日常的爆破作业中,我们经常面对需要销毁失效的爆破器材的情形。

在这种情况下,对于爆破器材的销毁制度就显得尤为重要。

本文将探讨关于失效爆破器材销毁制度的相关内容。

失效爆破器材的定义所谓失效爆破器材,是指那些由于经过一段时间的使用或贮存,未能保持其原有的爆破性能或安全性能的爆破器材。

对于这类爆破器材,必须进行及时的销毁,以避免给人身和财产安全带来风险。

失效爆破器材销毁的必要性失效爆破器材如果不及时销毁,可能会对人身和财产安全带来严重威胁。

例如,如果失效的炸药长时间保存,可能会导致燃爆,引发火灾或爆炸事故,给周围的人员和物品带来极大的威胁。

因此,及时销毁失效爆破器材是确保人身和财产安全的重要措施。

失效爆破器材销毁的程序对于失效爆破器材,销毁程序一般包括以下几个步骤:步骤一:检查在销毁失效爆破器材之前,必须对器材进行彻底的检查,判断其是否失效。

对于失效的爆破器材,应该记录下来,并制定相应的销毁计划。

步骤二:选择销毁方式对于失效爆破器材的销毁,可以采取多种方式。

例如,可以将炸药和雷管一起放入水中,或者将其破坏掉,以确保其不再具备使用价值。

步骤三:销毁在选择好销毁方式之后,必须对失效爆破器材进行销毁。

在销毁过程中,一定要注意安全,防止因为操作不当导致事故的发生。

步骤四:整理及记录在销毁完失效爆破器材之后,要对现场进行整理和清理,并记录下销毁的详细情况,以备日后参考。

失效爆破器材销毁制度的建立为了确保失效爆破器材的安全销毁,必须建立相应的销毁制度。

具体操作包括:制订销毁计划在检查到失效爆破器材之后,应当及时制订相应的销毁计划。

销毁计划应当明确包括销毁方案、销毁时间及地点等信息,以便于统一管理和监督。

建立销毁组织为了确保失效爆破器材的安全销毁,应当成立专门的销毁组织,由专业人员负责管理和操作。

销毁组织应具备相应的专业技术和操作经验,并按照相应的销毁计划进行销毁。

建立销毁档案在销毁失效爆破器材过程中,必须建立相应的销毁档案。

民爆物品废品销毁制度

民爆物品废品销毁制度

民爆物品废品销毁制度民爆物品是指能够产生爆炸等安全风险的物品,如火药、炸药等。

这些物品在正常情况下具有一定的作用,但在过期、残破或者使用不当时也会带来极大的安全隐患。

因此,制定民爆物品废品销毁制度显得十分重要。

现状我国的民爆物品安全管理制度相对完善,相关部门建立了严格的管理制度和安全检测体系,并定期进行安全隐患检测和整改。

但是,在民间,仍存在大量非法生产、使用、运输民爆物品的情况,这些物品往往没有得到必要的安全检测和管理,带来的安全隐患难以估量。

而对于已经过期、损坏、不再使用的民爆物品,民间缺乏专门的销毁机构和销毁方式,存在大量“散乱污”现象。

这不仅污染环境,而且极易引发安全事故,给人们的生命和财产安全带来威胁。

废品销毁制度的必要性制定民爆物品废品销毁制度,首先是为了降低民爆物品带来的安全风险,保护人民生命财产安全。

其次,废品销毁制度也是环保政策的一部分,可有效避免“散乱污”等环境污染现象。

制定废品销毁制度还能够推动监管部门及时跟进民爆物品的使用情况并进行定期的安全检测,对于非法生产、运输、使用民爆物品行为进行严格打击,减少安全隐患。

废品销毁制度的内容制定民爆物品废品销毁制度应当明确以下内容:废品分类应将民爆废品分为不同的类别,实行不同的销毁方式。

例如,过期火药可采用爆破处理方式,炸药则应选择在专门的安全场所进行销毁。

废品收集建立完善的民爆废品收集机制,将过期、残缺、损坏等民爆废品进行彻底回收,避免残存废品流入市场。

废品销毁建立民爆废品销毁机制,确定安全可靠的销毁方式,并由专业机构进行销毁。

销毁过程应当严谨,确保不会对周围环境和人员产生安全隐患。

废品登记对收集、销毁的民爆废品进行严格登记,包括废品来源、数量、种类、销毁方式等信息,以便管理部门进行监督和管理。

未来发展未来,随着科技的不断发展和管理部门的不断完善,民爆物品废品销毁制度也将不断进化和完善。

可能推出一些新的技术来更好地处理过期、损坏的民爆物品,进一步降低其安全风险,并在信息化、智能化方面加大投入,建立全国统一的民爆废品信息交换平台。

民爆物品废品销毁制度

民爆物品废品销毁制度

民爆物品废品销毁制度1. 背景与目的为规范民爆物品废品的销毁处理,保障企业和员工的安全,保护环境和公众利益,订立本制度。

本制度旨在确保民爆物品废品销毁过程合法、安全、高效,并遵守相关法律法规。

2. 适用范围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内全部涉及民爆物品废品销毁的部门和员工。

3. 定义•民爆物品废品:指公司生产过程中产生的损坏、过期、待报废等无法再利用的民用爆炸物品。

•废品销毁:指对民爆物品废品进行无害化处理,包含资源化利用、物化处理、焚烧处理等方式。

4. 废品分类与管理•民爆物品废品应依照规定分类,并进行标识和登记管理。

•废品管理责任人负责废品的收集、清点、分类、封存、登记等工作,并定期进行废品清理工作。

5. 废品销毁程序•废品销毁程序应包含废品审批、废品移交、废品销毁、销毁记录等环节。

•废品销毁前必需经过领导批准,并由专人负责废品移交和销毁过程。

•废品销毁记录应认真记录废品数量、种类、销毁时间、销毁方式等信息,并签署证明。

6. 废品销毁方式•废品销毁方式应依据废品的性质和规模进行选择。

•资源化利用:对可回收或可再利用的废品,应尽量进行资源化利用,减少对环境的影响。

•物化处理:对不行回收的废品,采用安全、环保的物化处理技术进行处理。

•焚烧处理:对无法进行上述处理方式的废品,应选择符合环境要求的焚烧处理设施进行销毁。

•废品销毁过程中,应严格遵守相关安全操作规程,确保废品销毁过程安全可控。

7. 废品销毁安全保障•废品销毁地方应安全、符合环保要求,阔别易燃易爆物品和人员密集区域。

•废品销毁操作人员应接受相关培训,具备相应技能,并配备必需的个人防护装备。

•废品销毁过程中,应定期检查、维护和修理销毁设备,确保设备安全可靠。

•废品销毁现场应设立安全监控措施,防止非法分子或未授权人员进入。

8. 废品销毁记录与报告•废品销毁记录应按规定保管,并定期提交相关部门备案。

•废品销毁记录应包含废品销毁日期、废品种类、销毁方式、销毁量等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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爆破器材废品销毁制度(2021
版)
Safety management is an important part of enterprise production management. The object is the state management and control of all people, objects and environments in production.
( 安全管理 )
单位:______________________
姓名:______________________
日期:______________________
编号:AQ-SN-0624
爆破器材废品销毁制度(2021版)
一、民用爆炸物品是一种很危险的物品,很容易使其受损变质,必须严格废品销毁制度。

二、对库区和爆破工作中受损变质的雷管、炸药,必须收集起来加以销毁。

销毁时,以上级公安部门和当地公安机关的批准,方可会同公安部门组织进行销毁,要按规定选择安全可靠的销毁地点。

三、每次销毁的炸药量不得超过规定的10公斤,销毁场地距离房屋、交通要道不得少于400米,销毁工作应在白天或天气较好的天气进行,禁止雷雨、暴风、大雾及风向不定的条件或夜间进行。

四、销毁时必须设置安全警戒线、安全警戒点,不得有无关人员和车辆进入,点火或起爆以前,要发出信号待人员进入隐藏后,方可点火起爆。

五、销毁后,清理时必须在现场冷却后进行,检查要细致,动作要轻、稳,对于销毁不完全的爆炸物品应立既组织二次作业,直止完成销毁为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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