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年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项目限项申请规定
国家自然基金课题申请
国家自然基金课题申请一、申请条件与材料(一)申请条件1.依托单位的科学技术人员作为申请人申请科学基金项目,应当符合《条例》第十条第一款的规定:“(一)具有承担基础研究课题或者其他从事基础研究的经历;(二)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职务(职称)或者具有博士学位,或者有2名与其研究领域相同、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职务(职称)的科学技术人员推荐。
”部分类型项目在此基础上对申请条件还有特殊要求(详见本《指南》正文相关部分)。
依托单位非全职聘用的工作人员作为申请人申请科学基金项目,应当在申请书中如实填写在该依托单位的聘任岗位、聘任期限和每年的工作时间。
2.从事基础研究的境内科学技术人员,符合《条例》第十条第一款的规定,无工作单位或者所在单位不是依托单位,经与在自然科学基金委注册的依托单位协商,并取得该依托单位的同意,可以申请面上项目、青年科学基金项目,不得申请其他类型项目。
该类人员作为申请人申请项目时,应当在申请书基本信息表和个人简历中如实填写工作单位信息,并与依托单位签订书面合同(要求详见《国家自然科学基金依托单位基金工作管理办法》第十三条),书面合同无须提交自然科学基金委,留依托单位存档备查。
非受聘于依托单位的境外人员,不能作为无工作单位或所在单位不是依托单位的申请人申请各类项目。
3.自然科学基金委继续实施优秀青年科学基金项目(港澳),面向香港大学、香港中文大学、香港科技大学、香港理工大学、香港城市大学、香港浸会大学、澳门大学和澳门科技大学等港澳地区依托单位的科学技术人员,开放青年科学基金项目申请[详见本《指南》正文优秀青年科学基金项目(港澳)和青年科学基金项目部分]。
4.正在攻读研究生学位的人员(接收申请截止日期时尚未获得学位)不得作为申请人申请各类项目,但在职攻读研究生学位人员经过导师同意可以通过受聘单位(不含港澳地区依托单位)作为申请人申请面上项目、青年科学基金项目和地区科学基金项目(其中,在职攻读硕士研究生学位人员不得申请青年科学基金项目)。
国家自然科学基金管理办法
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项目管理规定(试行)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和加强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项目(以下简称基金项目)管理,营造良好环境,激励创新,凝聚和培养科技人才,促进科学技术进步和经济社会发展,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面向全国,是国家创新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主要资助自然科学基础研究和部分应用研究,重点支持具有良好研究条件、研究实力的高等院校中和科研机构中的研究人员,由国家自然科学基金委员会(以下简称自然科学基金委)负责实施与管理。
第三条基金项目是指国家自然科学基金资助的各类项目,包括面上项目、重点项目、重大项目、国家杰出青年科学基金项目、专项项目和国际合作与交流项目等。
自然科学基金委可根据需要对项目类型进行调整。
第四条基金项目的立项、遴选和管理工作须遵循"依靠专家、发扬民主、择优支持、公正合理"的原则和"平等竞争、科学民主、激励创新"的运行机制,执行回避和保密的有关规定,接受科技界和社会的监督。
第五条基金项目实行课题制管理,根据项目类型、规模以及管理工作的实际需要,实行成本补偿式和定额补助式两种资助方式。
项目资助经费的管理和使用必须符合国家和自然科学基金委的有关财政、财务制度。
第六条各类基金项目的管理须执行本规定并依照本规定的基本原则进一步制定相应的管理办法。
第二章申请第七条自然科学基金委根据科学发展趋势和国家长远发展需求,制定优先资助领域、项目指南等,公开向社会发布,引导基金项目申请。
第八条申请者须具备以下基本资格:(一)是项目的实际负责人,有足够的时间和精力从事申请项目的研究;(二)正式受聘于项目依托单位,每年在依托单位工作时间不得少于六个月。
在职研究生作为申请者只可申请面上项目,并须征得导师的同意。
第九条海外和港澳台地区人员申请合作研究项目不受第八条第二款限制,但须有我国内地合作者和项目依托单位。
我国内地系指我国除港澳台地区之外的省、自治区、直辖市。
国家自然科学基金申报注意事项-国家自然科学基金正式申请书要求(精)
国家自然科学基金申报注意事项-国家自然科学基金正式申请书要求(精)第一篇:国家自然科学基金申报注意事项-国家自然科学基金正式申请书要求(精)国家自然科学基金申请注意事项1、申请书一式三份,A4纸,双面打印,其中一份为原件。
2、所有申报内容必须真实,其中包括所有人员信息(年龄、职称、工作经历与单位等)。
原件要求项目负责人和项目组成员都要签名,不得代签。
3、其中一份复印件在“依托单位及合作单位承诺”一栏中要求科研院系主任签字,加盖院系章。
原件不要院系主任签字盖章。
4、有合作单位的申请必须加盖合作单位公章,否则基金委不予受理。
5、申请经费表一栏:ν面上项目:劳务费≦15%申请总经费,管理费=5%申请总经费;ν重点、杰出青年基金项目:劳务费≦10%申请总经费,管理费=5%申请总经费。
ν备注一栏:计算依据与说明一定要详细填写。
劳务费一栏必须写“用于参加该项目的研究生的劳务费”。
管理费一栏写“学校管理费”。
6、关于限项问题:ν所有副高职称以上的人员(负责人与参加人员)基金委要进行超项初筛,面上项目不能超过2项,重点项目不能超过1项。
(包括在研项目与今年申报的项目在内,包括负责与参加的总和)。
ν面上项目作为负责人只能申报一项,如果没有在研项目还可以参加一项。
7、没有博士学位的中级职称的申请人必须有两份专家推荐书。
8、在职博士申报基金必须有导师同意申报证明。
9、参加人员有境外人士,附件中必须有境外人士同意参加的签名的函件。
10、已有国家自然科学基金在研项目(负责人)的申请人在申请书的第二页基本信息一栏必须填写批准号。
11、申请书必须用2009年新版本。
12、每位面上项目、重点项目和重大研究计划申请人所交材料:三份纸质申请书和电子文件,电子文件必须与纸质申请书版本号一致。
13、国家杰出青年科学基金提交的申请书及附件材料需一式四份纸质文件(其中原件两份),电子文件必须与纸质申请书版本号一致。
14、申请材料交各系科研秘书,科研秘书交科技处的截止时间为3月7日。
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项目类别及限项申请规定
究项目和理论物理专款项目等)及其他类型项目
国家杰出青年科学基金项目
本类型限1次,同年只能申请1项。申请时不受申请和承担项目总数限制,获资助后计入申请和承担项目总数限制范围
研究期限超过12个月的委主任基金项目、科学部主任基金项目(包括应急科学研究项目和理论物理专款等)
项目类别及限项申请规定一览表2
不计入申请和承担项目总数限制范围的项目类型
除重大国际(地区)合作研究项目外的其他国际(地区)合作研究项目
国际(地区)合作研究项目限1项,结题当年不得申请或参与申请
海外及港澳学者合作研究基金
本类型限1项,结题当年不得申请或参与申请
数学天元基金项目
国家基础科学人才培养基金项目
创新研究群体科学基金项目
青少年科技活动专项项目
国际(地区)合作交流项目、国际学术会议项目
科普项目、重点学术期刊专项基金项目
优秀国家重点实验室研究专项项目
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项目类别及限项申请规定
项目类别及限项申请规定一览表1
项目类型
限项规定说明
计入申请和承担项目总数限制范围的项目类型,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职务(职称)人员总数限3项
面上项目、青年科学基金项目、地区科学基金项目(包括地区联合资助项目)
合计限2项;作为申请人同年只能申请其中1项;青年科学基金项目负责人限1次
重点项目、重大项目、科学仪器基础研究专款项目
合计限1项,结题当年不得申请或参与申请以上类型项目
重大研究计划项目
本类型限1项,结题当年不得申请或参与申请
联合资助基金项目
按照各联合基金的规定执行
国际(地区)合作研究项目中的重大国际(地区)合作研究项目
国际(地区)合作研究项目限1项,结题当年不得申请或参与申请
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项目管理规定(试行)
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项目管理规定(试行)第一章第一条为规范和加强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项目(以下简称基金项目)管理,营造良好环境,激励创新,凝聚和培养科技人才,促进科学技术进步和经济社会发展,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面向全国,是国家创新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主要资助自然科学基础研究和部分应用研究,重点支持具有良好研究条件、研究实力的高等院校中和科研机构中的研究人员,由国家自然科学基金委员会(以下简称自然科学基金委)负责实施与管理。
第三条基金项目是指国家自然科学基金资助的各类项目,包括面上项目、重点项目、重大项目、国家杰出青年科学基金项目、专项项目和国际合作与交流项目等。
自然科学基金委可根据需要对项目类型进行调整。
第四条基金项目的立项、遴选和管理工作须遵循"依靠专家、发扬民主、择优支持、公正合理"的原则和"平等竞争、科学民主、激励创新"的运行机制,执行回避和保密的有关规定,接受科技界和社会的监督。
第五条基金项目实行课题制管理,根据项目类型、规模以及管理工作的实际需要,实行成本补偿式和定额补助式两种资助方式。
项目资助经费的管理和使用必须符合国家和自然科学基金委的有关财政、财务制度。
第六条各类基金项目的管理须执行本规定并依照本规定的基本原则进一步制定相应的管理办法。
第二章第七条自然科学基金委根据科学发展趋势和国家长远发展需求,制定优先资助领域、项目指南等,公开向社会发布,引导基金项目申请。
第八条申请者须具备以下基本资格:(一)是项目的实际负责人,有足够的时间和精力从事申请项目的研究;(二)正式受聘于项目依托单位,每年在依托单位工作时间不得少于六个月。
在职研究生作为申请者只可申请面上项目,并须征得导师的同意。
第九条海外和港澳台地区人员申请合作研究项目不受第八条第二款限制,但须有我国内地合作者和项目依托单位。
我国内地系指我国除港澳台地区之外的省、自治区、直辖市。
第十条申请者须按各类项目的要求认真撰写申请书,保证申请材料的真实性,通过项目依托单位申请基金项目。
2020年国家自科基金项目申请书填写注意事项
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职务(职称)的申请人或者主要参与者是否存在同年申请或者参与申请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项目的单位不一致的情况(有则列明所涉及人员的姓名,申请或参与申请的其他项目的项目类型、项目名称、单位名称、上述人员在该项目中是申请人还是参与者,并说明单位不一致原因);是否存在与正在承担的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项目的单位不一致的情况(有则列明所涉及人员的姓名,正在承担项目的批准号、项目类型、项目名称、单位名称、起止年月,并说明单位不一致原因)。
28
面上项目、青年基金:申请人需在提交的电子版申请书附件中提供不超过5篇与申请项目相关的代表性论著的PDF文件(首页及全文均可,仅附申请人的)。
29
重点项目:申请人须在提交的电子版申请书附件中提供5篇与申请项目相关的代表性论著的PDF文件(全文,仅附申请人的)。
30
有境外人员参加的项目:提供国际合作协议书或境外人员的知情同意书。
15
项目组如有依托单位以外的人员(包括研究生,但不包括境外人员),其所在单位即被视为合作研究单位,应在〔合作单位信息〕中填写相关信息。
合作单位不能超过2个。
境外人员被视为以个人身份参与项目申请,须有本人签字或通过信件、传真等本人签字的纸质文件,说明本人同意参与该项目申请且履行相关职责,作为附件一并报送。
2
2020年5月31日(含)以前截止申请的所有项目类型,全部纳入无纸化申请范围,只需在线确认申请书及附件材料,无需报送纸质申请书。
3
项目获批后,将申请书的纸质签字盖章页装订在《资助项目计划书》最后,一并提交,签字盖章的信息与信息系统中电子申请书保持一致
4
青年科学基金项目
女性申请人的年龄未满40周岁〔1980年1月1日(含)以后出生〕;
填写申请书之前,必须先填好个人证件类型;申请人及主要参与者均应当使用唯一身份证件申请项目。申请人在填写本人及主要参与者姓名时,姓名应与使用的身份证件一致;姓名中的字符应规范。曾经使用其他身份证件作为申请人或主要参与者获得过项目资助的,应当在申请书中说明,依托单位负有审核责任。
2020年国家自然基金最新限项规定及申请注意事项
2011年国家自然基金最新限项规定及申请注意事项2020年度基金申请限项规定一、各类型项目限项申请规定:申请人(不含主要参与者)同年只能申请1项同范例项目。
二、申请和承担项目总数限为3项的规定: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职务(职称)的人员,申请(包括申请人和主要参与者)和正在承担(包括负责人和主要参与者)以下类型项目总数合计限为3项:面上项目、重点项目、重大项目、重大研究计划项目(不包括集成项目和指导专家组调研项目)、联合基金项目(指同一名称联合基金项目)、青年科学基金项目、地区科学基金项目、国家杰出青年科学基金项目(申请时不限项)、国际(地区)合作研究项目、科学仪器基础研究专款项目、优秀国家重点实验室研究专项项目,以及资助期限超过1年的委主任基金项目、科学部主任基金项目等。
三、作为负责人限获得1次资助的项目类型:青年科学基金项目国家杰出青年科学基金项目四、不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职务(职称)的人员的限项申请规定:作为申请人申请和作为负责人正在承担的项目数合计限为1项;在保证有足够的时间和精力参与项目研究工作的条件下,作为主要参与者申请或者承担各范例项目数目不限。
五、不受申请和承担项目总数3项限制的项目类型:创新研究群体科学基金项目、国家基础科学人才培养基金项目、海外及港澳学者合作研究基金项目、数学天元基金项目、国际(地区)交流项目、科普项目、重点学术期刊专项基金项目、青少年科技活动专项项目、委托任务及软课题研究项目、资助期限1年及以下的其他范例基金项目,以及项目指南中特殊阐明不限项的项目等。
特殊说明:1.处于评审阶段(自然科学基金委做出资助与否决定之前)的申请,计入本限项申请划定范畴之内。
2.申请人即使受聘于多个依托单元,通过不同依托单元申请和负担项目,其申请和承担项目数量仍然适用于本限项申请划定。
3.现行项目管理措施中,有关申请项目数量的要求与本限项申请划定不同等的,以本划定为准。
2020年度项目指南的申请须知一、关于申请人条件1.作为申请人,具有承担基础研究课题或其他从事基础研究的经历;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职务(职称)大概具有博士学位,或者有2名与其研究领域相同、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职务(职称)的科学技术职员保举。
如何申请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项目
,有足够的时间和精力从事申请项目的在职研究生作为申请者只可申请面上项目,并须征得导师的同意。
申请人应正式受聘于项目依托单位,每年在依托单位工作时间不得少于六个月。
海外和港澳台地区人员申请合作研究项目不受此限制,但须有我国内地合作者和项目依托单位。
我国内地系指我国除港澳台地区之外的省、自治区、直辖市。
2. 申请中需注意的若干问题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项目管理规定(试行)、面上项目管理办法、重点项目管理办法、重大项目管理办法是指导科学基金项目申请的依据。
因此,申请者在申请时,一定要认真阅读上述管理办法和当年发布的《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项目指南》,以了解申请的有关情况。
这里提请申请者和依托单位特别注意以下问题:①申请者须按各类项目的要求认真撰写申请书,保证申请材料的真实性,通过项目依托单位申请基金项目。
②限项申请基金项目实行限项规定,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职务的科技工作者申请与承担(含参加)面上、重点、重大等类别基金项目的数量(不包括执行期一年及在一年以内的基金项目)累计不得超过三项。
对于面上项目,申请者同期只能申请一项,每个项目的申请者限为一人。
申请者和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职务的项目组主要成员,当年申请及承担(含参加)在研的面上项目数合计不得超过两项。
不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职务的申请者,当年申请及负责在研的面上项目数合计不得超过一项,但参加项数不限。
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职务的人员同期申请或参加申请重点或重大项目数限为一项。
正在承担重点或重大项目的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职务的人员不能申请或参加申请新的重点项目,如当年能够按时结题的,可提出或参加新的申请,但新批项目需在原项目正式结题后方可启动。
③项目依托单位应认真审核申请书内容的真实性和经费预算的合理性,承诺在人员和条件上给予保障,并按自然科学基金委规定的受理时间和要求报送申请。
二、如何申请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项目?1.面上项目(包括自由申请项目、青年科学基金项目、地区科学基金项目)和重点项目,按2002年12月公布的《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面上项目管理办法》和《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重点项目管理办法》申请。
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重点项目怎么申报
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重点项目怎么申报如何申请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项目二、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项目申请条件1.什么人可以申请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项目?科学基金面向全国,以中央所属科研机构和重点高等学校为主,从事基础性研究的科研人员均可通过所在单位提出申请。
有关各类科学基金项目的申请资格,请阅读科学基金委员会发布的各类项目申请与管理办法。
另外,各申请单位从海外正式聘任的科研人员(含外籍及香港、澳门特别行政区、台湾地区的科研人员),如聘期覆盖申请项目的执行期,且每年在国内工作时间不少于九个月,均可通过聘任单位,按各类项目申请的有关规定,作为项目负责人申请国家自然科学基金(不包括国家杰出青年科学基金项目)。
报送申请书时须附申请单位人事部门出具的聘书和相关协议书的复印件,协议书须包含资助项目发表论文署名单位为聘任单位及相关知识产权归属的条款。
对其中的外籍及香港、澳门特别行政区、台湾地区的科研人员,须另附国家有关部门核发的《来华定居专家证》或《外国专家证》复印件。
2.申请中需注意的若干问题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面上项目申请办法、评审办法及管理办法是指导面上项目申请的依据。
因此,申请者在申请时,一定要认真阅读上述三个办法、《国家自然科学基金申请指南》和当年发布的《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项目指南》,以了解申请的有关情况。
这里提请申请者特别注意以下几个问题:①申请者必须符合所报项目类别的相应的条件要求,申请青年科学基金和地区科学基金尤其要特别注意。
②申请者执行、完成基金项目情况记录申请者曾获科学基金资助并应结题的项目应按规定完成。
因客观原因不能在规定期限按计划结题并报送《总结报告》的,在项目延期执行期内,项目负责人不能申请新项目,项目组主要成员仍计入限项。
获资助项目不按期结题,又不在规定限期内申请延期者视为无故逾期不结题,自实际结题年起两年内不受理该项目负责人的项目申请。
逾期不结题项目组的其他成员不计入限项。
凡在科学基金申请中弄虚作假者,一经发现并核实后,将取消其当年及次年申请资格;对情节恶劣者,将通报批评,直至永远不受理申请。
申报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项目要求与注意事项
申报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项目要求与注意事项一、申报者要求1、一般申请者: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职务(副高以上职称)或者具有博士学位,没有博士学位的副高以下职称人员要求有2名与其研究领域相同、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职务(职称)的科学技术人员推荐。
2、脱产在读研究生人员不得作为申请人申请各类国家自科基金项目,但在职人员(委培的)经过导师同意后可以通过在职单位申请部分类型项目(包括面上项目、青年科学基金项目、地区科学基金项目及部分联合基金项目),但应单独提供导师同意其申请项目并由导师签字的函件,说明申请项目与其学位论文的关系,承担项目后的工作时间和条件保证等,作为附件随纸质申请书一并报送。
在职攻读硕士研究生学位的,不得申请青年科学基金项目。
3、正在博士后工作站内从事研究的科学技术人员申请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项目,需要由依托单位提供书面承诺,保证在获得项目资助后延长其在博士后工作站的期限至项目资助期满;或者是出站后继续留在依托单位从事科学研究。
否则,自然科学基金委不受理在站博士后人员的项目申请。
4、申报青年基金项目的男性申请人年龄要求今年1月1日未满35周岁[1977年1月1日(含)以后出生],女性申请人年龄限制为未满40周岁[1972年1月1日(含)以后出生]。
二、今年项目申报的重大变化1、项目申请书的变化申请者必须使用的2012版国家自科基金申请书并参照国家自科基金申请代码(选到最后一级)进行申报。
2、资助金额和期限变化(1)面上项目:预计平均资助强度将达到约80万元/项,资助期限由3年延长为4年。
建议我校教师申报50-80万元/项,面上项目申请书中的起始年月填写2013年1月1日,终止年月填写2016年12月31日。
(2)青年科学基金项目:预计平均资助强度将达到约25万元/项,资助期限为3年。
建议我校教师申报20-25万元/项,起始年月填写2013年1月1日,终止年月填写2015年12月31日。
3、各类型项目限项申请规定有所变动(1)申请人(不含主要参与者)同年只能申请1项同类型项目。
申请人条件及限项申请规定
申请人条件及限项申请规定依托单位和申请人在申请2011年度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项目时,应当遵守下列规定:一、关于申请人条件1.依托单位的科学技术人员作为申请人申请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项目,应当符合《国家自然科学基金条例》(以下简称《条例》)第十条第一款规定的条件:具有承担基础研究课题或其他从事基础研究的经历;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职务(职称)或者具有博士学位,或者有2名与其研究领域相同、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职务(职称)的科学技术人员推荐。
部分类型项目在此基础上对申请人的条件还有特殊要求。
2.从事基础研究的科学技术人员,具备《条例》第十条第一款规定的条件,无工作单位或者所在单位不是依托单位,经与在自然科学基金委注册的依托单位协商,并取得该依托单位的同意,可以申请面上项目、青年科学基金项目,不得申请其他类型项目。
该类人员申请项目时,应当在申请书个人简历部分详细介绍本人以往研究工作及现工作单位情况,并提供依托单位同意本人申请项目的证明,作为附件随纸质申请书一并报送。
3.正在攻读研究生学位的人员(自然科学基金接收申请截止日期前尚未获得学位)不得作为申请人申请各类项目,但在职人员经过导师同意可以通过受聘单位申请部分类型项目,同时应当单独提供导师同意其申请项目并由导师签字的函件,说明申请项目与其学位论文的关系,承担项目后的工作时间和条件保证等,作为附件随纸质申请书一并报送。
在职攻读研究生学位的人员可以申请的项目类型包括:面上项目、青年科学基金项目、地区科学基金项目及部分联合基金项目(特殊说明的除外);其中在职攻读硕士研究生学位的,不得申请青年科学基金项目。
4.正在博士后工作站内从事研究的科学技术人员可以申请的项目类型包括:面上项目、青年科学基金项目、地区科学基金项目,不得申请其他类型项目。
二、限项规定为提高管理工作效率,使申请人和依托单位准确理解限项申请规定,自然科学基金委自2011年起对原限项申请规定进行了简化,新规定如下: 1.各类型项目限项申请规定:申请人(不含主要参与者)同年只能申请l项同类型项目。
2020年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项目限项申请规定
限项申请规定一、各类型项目限项申请规定1. 申请人同年只能申请 1 项同类型项目[其中:重大研究计划项目中的集成项目和战略研究项目、专项项目中的科技活动项目、国际(地区)合作交流项目除外;联合基金项目中,同一名称联合基金为同一类型项目]。
2. 上年度获得面上项目、重点项目、重大项目、重大研究计划项目(不包括集成项目和战略研究项目)、联合基金项目(指同一名称联合基金)、地区科学基金项目资助的项目负责人,本年度不得作为申请人申请同类型项目。
3. 申请人同年申请国家重大科研仪器研制项目(部门推荐)和基础科学中心项目,合计限 1 项。
4. 申请人和主要参与者(骨干成员或研究骨干)同年申请和参与申请创新研究群体项目和基础科学中心项目,合计限 1 项。
5. 正在承担国际(地区)合作研究项目的负责人,不得作为申请人申请国际(地区)合作研究项目。
6. 作为申请人申请和作为项目负责人正在承担的同一组织间协议框架下的国际(地区)合作交流项目,合计限1 项。
二、连续两年申请面上项目未获资助后暂停面上项目申请 1 年2018 年度和 2019 年度连续两年申请面上项目未获资助的项目(包括初审不予受理的项目)申请人,2020 年度不得作为申请人申请面上项目。
三、申请和承担项目总数的限制规定除特别说明外,申请当年资助期满的项目不计入申请和承担总数范围。
(一)高级专业技术职务(职称)人员申请和承担项目总数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职务(职称)的人员,申请(包括申请人和主要参与者)和正在承担(包括负责人和主要参与者)以下类型项目总数合计限为 2 项:面上项目、重点项目、重大项目、重大研究计划项目(不包括集成项目和战略研究项目)、联合基金项目、青年科学基金项目、地区科学基金项目、优秀青年科学基金项目、国家杰出青年科学基金项目、重点国际(地区)合作研究项目、直接费用大于 200 万元/项的组织间国际(地区)合作研究项目(仅限作为申请人申请和作为负责人承担,作为主要参与者不限)、国家重大科研仪器研制项目(含承担国家重大科研仪器设备研制专项项目)、基础科学中心项目、资助期限超过 1 年的应急管理项目、原创探索计划项目以及资助期限超过 1 年的专项项目[特别说明的除外;应急管理项目中的局(室)委托任务及软课题研究项目、专项项目中的科技活动项目除外]。
《2023年度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项目指南》中关于申请数量的其他限制。
《2023年度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项目指南》中关于申请
数量的其他限制。
《2023年度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项目指南》中关于申请数量的其他限制,主要有以下几点:
1. 限项规定:同一年度内,每位申请人限申请一个项目。
2. 禁止重复申请:已获得资助的项目负责人不得重复申请同类型项目。
3. 合作研究项目的限制:同一申请人同一年度只能作为项目负责人申请国家自然科学基金国际(地区)合作与交流项目,不得同时作为参与人申请。
4. 不得申请:项目下设的子课题、延续项目不得申请国家杰出青年科学基金项目、优秀青年科学基金项目和地区科学基金项目。
以上内容仅供参考,如需更多信息,建议访问国家自然科学基金委员会官网或咨询相关人员。
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项目限项申请规定
限项申请规定一、各类型项目限项申请规定1. 申请人同年只能申请 1 项同类型项目[其中:重大研究计划项目中的集成项目和战略研究项目、专项项目中的科技活动项目、国际(地区)合作交流项目除外;联合基金项目中,同一名称联合基金为同一类型项目]。
2. 上年度获得面上项目、重点项目、重大项目、重大研究计划项目(不包括集成项目和战略研究项目)、联合基金项目(指同一名称联合基金)、地区科学基金项目资助的项目负责人,本年度不得作为申请人申请同类型项目。
3. 申请人同年申请国家重大科研仪器研制项目(部门推荐)和基础科学中心项目,合计限 1 项。
4. 申请人和主要参与者(骨干成员或研究骨干)同年申请和参与申请创新研究群体项目和基础科学中心项目,合计限 1 项。
5. 正在承担国际(地区)合作研究项目的负责人,不得作为申请人申请国际(地区)合作研究项目。
6. 作为申请人申请和作为项目负责人正在承担的同一组织间协议框架下的国际(地区)合作交流项目,合计限1 项。
二、连续两年申请面上项目未获资助后暂停面上项目申请 1 年2018 年度和 2019 年度连续两年申请面上项目未获资助的项目(包括初审不予受理的项目)申请人,2020 年度不得作为申请人申请面上项目。
三、申请和承担项目总数的限制规定除特别说明外,申请当年资助期满的项目不计入申请和承担总数范围。
(一)高级专业技术职务(职称)人员申请和承担项目总数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职务(职称)的人员,申请(包括申请人和主要参与者)和正在承担(包括负责人和主要参与者)以下类型项目总数合计限为 2 项:面上项目、重点项目、重大项目、重大研究计划项目(不包括集成项目和战略研究项目)、联合基金项目、青年科学基金项目、地区科学基金项目、优秀青年科学基金项目、国家杰出青年科学基金项目、重点国际(地区)合作研究项目、直接费用大于 200 万元/项的组织间国际(地区)合作研究项目(仅限作为申请人申请和作为负责人承担,作为主要参与者不限)、国家重大科研仪器研制项目(含承担国家重大科研仪器设备研制专项项目)、基础科学中心项目、资助期限超过 1 年的应急管理项目、原创探索计划项目以及资助期限超过 1 年的专项项目[特别说明的除外;应急管理项目中的局(室)委托任务及软课题研究项目、专项项目中的科技活动项目除外]。
限项申请规定
限项申请规定一、各类型项目限项申请规定1. 申请人同年只能申请 1 项同类型项目 [ 其中:重大研究计划项目中的集成项目和战略研究项目、国际(地区)合作交流项目除外;联合基金项目指同一名称联合基金]。
2. 上年度获得面上项目(包括一年期项目)、重点项目、重大项目、重大研究计划项目(不包括集成项目和战略研究项目)、联合基金项目(指同一名称联合基金)、地区科学基金项目(包括一年期项目)、国际(地区)合作研究项目(特殊说明的除外)、国家重大科研仪器研制项目资助的项目负责人,本年度不得作为申请人申请同类型项目。
3. 申请人同年申请国家重大科研仪器研制项目(部门推荐)和基础科学中心项目,合计为1项。
二、连续两年申请面上项目未获资助后暂停面上项目申请1年2016 年度和 2017 年度连续两年申请面上项目未获资助的项目(包括初审不予受理的项目)申请人,2018 年度不得作为申请人申请面上项目。
三、高级专业技术职务(职称)人员申请和承担项目总数的限制规定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职务(职称)的人员,申请(包括申请人和主要参与者)和正在承担(包括负责人和主要参与者)以下类型项目总数合计限为 3 项:面上项目、重点项目、重大项目、重大研究计划项目(不包括集成项目和战略研究项目)、联合基金项目、青年科学基金项目、地区科学基金项目、优秀青年科学基金项目、国家杰出青年科学基金项目、重点国际(地区)合作研究项目、直接费用大于 200 万元/项的组织间国际(地区)合作研究项目(仅限作为申请人申请和作为负责人承担,作为参与者不限)、国家重大科研仪器研制项目(含承担科学仪器基础研究专款项目和国家重大科研仪器设备研制专项项目)、优秀国家重点实验室研究项目,以及资助期限超过 1 年的应急管理项目 [ 特殊说明的除外;局(室)委托任务及软课题研究项目除外]。
优秀青年科学基金项目和国家杰出青年科学基金项目申请时不限项;正式接收申请到自然科学基金委作出资助与否决定之前,以及获得资助后,计入限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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限项申请规定
一、各类型项目限项申请规定
1. 申请人同年只能申请 1 项同类型项目[其中:重大研究计划项目中的集成项目和战略研究项目、专项项目中的科技活动项目、国际(地区)合作交流项目除外;联合基金项目中,同一名称联合基金为同一类型项目]。
2. 上年度获得面上项目、重点项目、重大项目、重大研究计划项目(不包括集成项目和战略研究项目)、联合基金项目(指同一名称联合基金)、地区科学基金项目资助的项目负责人,本年度不得作为申请人申请同类型项目。
3. 申请人同年申请国家重大科研仪器研制项目(部门推荐)和基础科学中心项目,合计限 1 项。
4. 申请人和主要参与者(骨干成员或研究骨干)同年申请和参与申请创新研究群体项目和基础科学中心项目,合计限 1 项。
5. 正在承担国际(地区)合作研究项目的负责人,不得作为申请人申请国际(地区)合作研究项目。
6. 作为申请人申请和作为项目负责人正在承担的同一组织间协议框架下的国际(地区)合作交流项目,合计限1 项。
二、连续两年申请面上项目未获资助后暂停面上项目申请 1 年
2018 年度和 2019 年度连续两年申请面上项目未获资助的项目(包括初审不予受理的项目)申请人,2020 年度不得作为申请人申请面上项目。
三、申请和承担项目总数的限制规定
除特别说明外,申请当年资助期满的项目不计入申请和承担总数范围。
(一)高级专业技术职务(职称)人员申请和承担项目总数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职务(职称)的人员,申请(包括申请人和主要参与者)和正在承担(包括负责人和主要参与者)以下类型项目总数合计限为 2 项:面上项目、重点项目、重大项目、重大研究计划项目(不包括集成项目和战略研究项目)、联合基金项目、青年科学基金项目、地区科学基金项目、优秀青年科学基金项目、国家杰出青年科学基金项目、重点国际(地区)合作研究项目、直接费用大于 200 万元/项的组织间国际(地区)合作研究项目(仅限作为申请人申请和作为负责人承担,作为主要参与者不限)、国家重大科研仪器研制项目(含承担国家重大科研仪器设备研制专项项目)、基础科学中心项目、资助期限超过 1 年的应急管理项目、原创探索计
划项目以及资助期限超过 1 年的专项项目[特别说明的除外;应急管理项目中的局(室)委托任务及软课题研究项目、专项项目中的科技活动项目除外]。
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职务(职称)的人员作为主要参与者正在承担的 2019 年(含)以前批准资助的项目不计入申请和承担总数范围,2020 年(含)以后申请(包括申请人和主要参与者)和批准(包括负责人和主要参与者)项目计入申请和承担总数范围。
(二)不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职务(职称)人员申请和承担项目总数
1. 作为申请人申请和作为项目负责人正在承担的项目数合计限为 1 项。
2. 在保证有足够的时间和精力参与项目研究工作的前提下,作为主要参与者申请或者承担各类型项目数量不限。
3. 晋升为高级专业技术职务(职称)后,原来作为负责人正在承担的项目计入申请和承担项目总数范围,原来作为主要参与者正在承担的项目不计入。
(三)计入申请和承担项目总数的部分项目类型的特殊要求
1. 优秀青年科学基金项目和国家杰出青年科学基金项目
优秀青年科学基金项目和国家杰出青年科学基金项目申请时不计入申请和承担总数范围;正式接收申请到自然科学基金委作出资助与否决定之前,以及获得资助后,计入申请和承担总数范围。
2. 基础科学中心项目
基础科学中心项目申请时不计入申请和承担总数范围;正式接收申请到自然科学基金委作出资助与否决定之前,以及获得资助后,计入申请和承担总数范围。
基础科学中心项目负责人及主要参与者(骨干成员)在资助期满前不得申请或参与申请除国家杰出青年科学基金、优秀青年科学基金以外的其他类型项目。
正在承担创新研究群体项目的项目负责人和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职务(职称)的主要参与者不得申请或参与申请基础科学中心项目,但在资助期满当年可以申请或参与申请基础科学中心项目。
3. 国家重大科研仪器研制项目
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职务(职称)的人员,同年申请和参与申请的国家重大科研仪器研制项目数量合计限 1 项。
正在承担国家重大科研仪器研制项目的负责人和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职务(职称)的主要参与者,在准予结题前不得申请和参与申请国家重大科研仪器研制项目。
国家重大科研仪器研制项目(部门推荐)获得资助后,项目负责人在准予结题前不得作为申请人申请除国家杰出青年科学基金以外的其他类型项目。
申请(包括申请人和主要参与者)和正在承担(包括负责人和主要参与者)国家重大科研仪器研制项目(含承担国家重大科研仪器设备研制专项项目),以及科技部主管的国家重点研发计划“重大科学仪器设备开发”重点专项、国家重大科学仪器设备开发专项项目总数合计限 1 项。
4. 原创探索计划项目
原创探索计划项目从预申请开始直到自然科学基金委作出资助与否决定之前,不计入申请和承担总数范围;获资助后计入申请和承担总数范围。
限项申请规定
申请人同年只能申请1 项原创探索计划项目(含预申请)。
正在资助期内的原创探索计划项目负责人,不得作为申请人申请除国家杰出青年科学基金项目和优秀青年科学基金项目之外的其他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项目。
四、作为项目负责人限制获得资助次数的项目类型
1. 青年科学基金项目、优秀青年科学基金项目、国家杰出青年科学基金项目、创新研究群体项目:同类型项目作为项目负责人仅能获得 1 次资助。
2. 地区科学基金项目:自 2016 年起,作为项目负责人获得资助累计不超过 3 次,2015 年以前(含 2015 年)批准资助的地区科学基金项目不计入累计范围。
五、不受申请和承担项目总数限制的项目类型
创新研究群体项目、海外及港澳学者合作研究基金项目、数学天元基金项目、直接费用小于或等于 200 万元/项的组织间国际(地区)合作研究项目、国际(地区)合作交流项目、重大研究计划项目中的集成项目和战略研究项目、外国青年学者合作研究基金项目、应急管理项目中的局(室)委托任务及软课题研究项目、专项项目中的科技活动项目、资助期限 1 年及以下的其他类型项目(不包括原创探索计划项目),以及项目指南中特别说明不受申请和承担项目总数限制的项目等。
注意事项
1. 除原创探索计划项目外,处于评审阶段(自然科学基金委作出资助与否决定之前)的申请,计入本限项申请规定范围之内。
2. 申请人即使受聘于多个依托单位,通过不同依托单位申请和承担项目,其申请和承担项目数量仍然适用于本限项申请规定。
3. 现行项目管理办法中,有关申请项目数量的要求与本限项申请规定不一致的,以本规定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