历年司考真题分析_刑法分论
《刑法分论期末复习资料》04案例分析.doc
案例分析演示(以历届司考真题为例)2008 年(本题22分)案情:李某是某市国有资产管理局的局长,张某是该局某办公室主任,在上任2 年多的时间内李某先后接受他人贿赂20多万元,并在自己任职的系统内为他们提供包括安排工作在内的尽可能的便利。
其中有10多万元是通过张某介绍来的人送的,李某将其屮2万元送给张某作酬劳费。
张某因赌钱欠别人一大笔赌债,于是找到李某,说:“给我点钱花,否则我就告你。
”李某很害怕,于是给了张某3万元。
但是事过不久,张某乂找李某要钱,李某说手头没钱,张某要求其将工会活动的部分经费借给自己先用一用,1个月后保证偿还,李某就把自己保管的工会活动经费1万元给了张某。
之后,李某多次向其催要,但张某一直无力偿还。
6个月后,李某被告发。
在李某被检察机关立案侦查期间,李某向检察机关提供了市海关关长马某巨额受贿的犯罪线索。
经反贪局侦查,侦破了马某受贿120 万元的特大案件。
根据上述案情,请回答下列问题:1.分析李某接受他人20多万元贿赂的行为的性质。
2.分析张某介绍他人向李某行贿从中得到部分“酬劳费”的行为的性质。
3.张某向李某要钱还赌债的行为,构成什么罪?4.李某把自己保管的工会活动经费给张某用的行为构成了什么犯罪?5.在本案中,张某与李某是否构成共同犯罪?构成何种共同犯罪?6.对李某应如何处理?答案及解析:1.李某作为国有资产管理局局长,属于国家工作人员的法定范围,其在上任后的2年之内为他人谋取利益,先后接受他人送来的贿赂达20多万元,数额巨大,构成受贿罪。
2.张某介绍他人向李某行贿属于在受贿者与行贿者之间进行沟通、促使行贿与受贿行为的实现,数额较大,构成介绍贿赂罪。
其在实施为他人介绍贿赂的犯罪活动中,接受受贿人李某送来的酬劳费2万元,属于介绍贿赂犯罪行为的一种后续行为和情节严重的情形,不单独构成受贿罪,而应当以介绍贿赂罪论处。
3.张某以告发李某的犯罪事实为要挟,向李某要钱还赌债,数额较大,构成敲诈勒索罪。
[法学]历年司考真题分析_刑法分论
历年司考真题分析刑法分论一、危害国家安全罪1(某国家机关工作人员甲借到M国探亲的机会滞留不归。
一年后甲受雇于N国的一个专门收集有关中国军事情报的间谍组织,随后受该组织的指派潜回中国,找到其在某军区参谋部工作的战友乙,以1万美元的价格从乙手中购买了3份军事机密材料。
对甲的行为应如何处理? (2002年试卷二第11题)A(以叛逃罪论处 B(以叛逃罪和间谍罪论处C(以间谍罪论处 D(以非法获取军事秘密罪论处解析:本题主要考查间谍罪和叛逃罪的构成要件(时间要件)。
叛逃罪的构成要件中主体必须是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叛逃的时间必须是在履行公务期间。
犯罪时间、地点和方法大部分犯罪中并没有什么意义,但是,在个别犯罪中却是犯罪构成要件的要素。
例如,军人违反职责罪中的很多规定要求军人违反职责必须是在“战时”和“战场”,刑法第340条的非法捕捞水产品罪和第341条第2款的非法狩猎罪都要求要有特定的犯罪时间、犯罪地点和特定的方法,包括“禁渔期、禁猎期或者禁渔区、禁猎区以及使用禁用的工具、方法。
”二、危害公共安全罪1(罗某犯放火罪应被判处10年有期徒刑,此时人民法院对罗某还可以适用的附加刑是:(2004年试卷二第9题)A(罚金 B(剥夺政治权利C(没收财产 D(赔偿经济损失解析:本题主要考查放火罪的刑罚适用。
根据刑法第56条的规定,危害国家安全罪一定要附加剥夺政治权利,而对于故意杀人、强奸、放火、爆炸、投毒(刑法分则已经通过刑法修正案(三)将本罪修订为“投放危险物质罪”)、抢劫等严重破坏社会秩序的犯罪分子,可以附加剥夺政治权利。
对于经济犯罪以及其他贪利性的犯罪,一般才要附加罚金刑或者没收财产刑。
本题答案:B2(某甲系省射击运动队的教练,依法配置有枪支。
一日,某乙向某甲借枪打猎,某甲碍于情面,就将枪借给某乙用了半天。
某甲的行为属于什么性质,(2000年试卷二第32题)A、非法出借枪支罪B、玩忽职守罪C、非法出租枪支罪D、不构成犯罪解析:本题主要考查非法出租、出借枪支罪的构成要件,这两种行为构成犯罪的要件不同。
刑法分论试题及答案
刑法分论试题及答案一、单项选择题(每题2分,共10分)1. 以下哪项不属于刑法中的犯罪构成要件?A. 行为B. 犯罪动机C. 犯罪结果D. 犯罪主体答案:B2. 刑法中规定的“故意”是指行为人明知自己的行为会发生危害社会的结果,并且希望或者放任这种结果发生。
A. 正确B. 错误答案:A3. 根据刑法规定,下列哪种情形不构成犯罪?A. 过失犯罪B. 正当防卫C. 紧急避险D. 无罪推定答案:B4. 刑法中规定的“过失”是指行为人应当预见自己的行为可能发生危害社会的结果,因为疏忽大意没有预见,或者已经预见但轻信能够避免,以致发生这种结果。
A. 正确B. 错误答案:A5. 刑法中规定的“犯罪预备”是指行为人为实施犯罪而准备工具、制造条件的行为。
A. 正确B. 错误答案:A二、多项选择题(每题3分,共15分)1. 以下哪些行为可以构成犯罪?A. 故意杀人B. 盗窃C. 贪污D. 故意伤害答案:A、B、C、D2. 刑法中规定的“犯罪既遂”是指犯罪行为已经完成,并且犯罪结果已经发生。
A. 正确B. 错误C. 犯罪行为已经完成D. 犯罪结果已经发生答案:A、C、D3. 以下哪些情形可以构成正当防卫?A. 为了保护国家利益B. 为了保护公共利益C. 为了保护个人利益D. 为了保护他人利益答案:A、B、C、D4. 刑法中规定的“犯罪未遂”是指行为人已经着手实施犯罪,但由于意志以外的原因而未得逞。
A. 正确B. 错误C. 行为人已经着手实施犯罪D. 由于意志以外的原因而未得逞答案:A、C、D5. 以下哪些情形可以构成紧急避险?A. 为了保护国家利益B. 为了保护公共利益C. 为了保护个人利益D. 为了保护他人利益答案:A、B、C、D三、判断题(每题2分,共10分)1. 犯罪预备、犯罪未遂和犯罪中止都属于犯罪行为。
()答案:正确2. 正当防卫和紧急避险都不构成犯罪。
()答案:正确3. 犯罪中止是指犯罪行为已经完成,但行为人主动放弃犯罪结果的发生。
历年司法考试刑法试题及解析
历年司法考试刑法试题及解析一、单项选择题:(2002年)1.刑法分则某条文规定:犯A罪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或者单处罚金”。
被告人犯A罪,但情节较轻,且其身无分文。
对此,下列哪一判决符合该条规定?A.甲法官以被告人身无分文为由,判处有期徒刑6个月B.乙法官以被告人身无分文且犯罪情节较轻为由,判处有期徒剂1年,缓期2年执行C.丙法官以被告人的犯罪情节较轻为由,判处拘役3个月D.丁法官以被告人的犯罪情节较轻为由,判处罚金1000元答案及解析:D《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财产刑若干问题的规定》刑法规定“并处”没收财产或者罚金的犯罪,人民法院在对犯罪分子判处主刑的同时,必须依法判处相应的财产刑;刑法规定“可以并处”没收财产或者罚金的犯罪,人民法院应当根据案件具体情况及犯罪分子的财产状况,决定是否适用财产刑。
依次规定,ABC项均未对财产刑作出相应的判处,因而是错误的。
4.甲男明知乙由只有13周岁,误以为法律并不禁止征得幼女同意后的性交行为。
于是在征得乙女的同意后与乙女发生了性交。
甲的行为属于下列何种情形?A.幻觉犯,不构成奸淫幼女罪B.法律认识错误,构成奸淫幼女罪C.对象认识错误,构成奸淫幼女罪D.客体认识错误,不构成奸淫幼女罪答案及解析:B刑法中的认识错误分为事实认识错误和法律认识错误。
事实认识错误是指行为人对其行为的性质、手段、对象以及其行为和危害结果之间的因果关系的认识错误。
法律认识错误是指行为人在有意识地实施某种行为时,对自己行为的法律性质或法律意义的认识错误。
本题中甲“误以为法律并不禁止征得幼女同意后的性交行为”,是对自己行为的法律性质的认识错误,故应选B项。
《刑法》第236条第2款规定:“奸淫不满14周岁的幼女,以强奸论,从重处罚。
”本题中,甲明知乙只有13周岁,而与乙性交,甲显然构成奸淫幼女罪。
值得注意的是,在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确定罪名的补充规定》中,将原来应定奸淫幼女罪的行为,规定认定为强奸罪,奸淫幼女罪的罪名已经取消。
刑法分论考试试题
刑法分论考试试题刑法分论考试试题在法学领域中,刑法是一门重要的学科,它涉及到对犯罪行为的认定、量刑和制裁等方面。
对于学习刑法的学生而言,分论考试试题是一种常见的考核形式。
本文将围绕刑法分论考试试题展开讨论,分析其中的难点和解题技巧。
一、案例分析类试题在刑法分论考试中,案例分析类试题常常出现。
这类试题要求考生根据给定的案例材料,分析案件中涉及的刑法问题,包括犯罪行为的成立、主观方面的要件、法定刑和量刑等。
对于这类试题,考生需要深入理解案例材料,准确把握犯罪事实和法律规定,运用刑法理论进行分析和判断。
例如,某案中,被告人张某因盗窃他人财物被起诉。
根据案情,张某在夜晚潜入被害人家中,盗走了一部手机和一笔现金。
对于这个案例,考生需要分析张某的行为是否构成盗窃罪,需要考虑的问题包括:张某的行为是否符合盗窃罪的客观要件,即是否具备非法侵入和占有他人财物的行为;张某的主观方面是否符合盗窃罪的主观要件,即是否具备故意占有他人财物的主观意图。
此外,还需要考虑张某的行为是否构成盗窃罪的数额限制、情节严重性等方面的问题。
在解答案例分析类试题时,考生应该注意将理论知识与实际案例相结合,运用刑法条文和相关判例进行分析和论证。
同时,要注意全面客观地评价案件中的各个因素,并给出合理的判断和结论。
二、理论分析类试题除了案例分析类试题,刑法分论考试中还常常出现理论分析类试题。
这类试题要求考生对某个刑法问题进行深入剖析和论证,需要考生具备扎实的理论基础和对刑法原则的理解。
例如,有一道试题要求考生分析刑法中对于未成年人犯罪的特殊规定。
对于这个试题,考生需要深入理解未成年人犯罪的特殊性质,包括未成年人的心智发展、责任能力等方面的问题。
同时,还需要考虑刑法中对于未成年人犯罪的特殊规定,如未成年人犯罪的免责或减轻责任的情形、未成年人犯罪的教育、感化和改造等。
在解答理论分析类试题时,考生应该对刑法相关理论有深入的了解和把握,能够准确运用刑法原则和规定进行分析和论证。
司法考试刑法历年试题与解析
司法考试刑法历年试题与解析二、(本题15分)案情:丁某系某市东郊电器厂(私营企业,不具有法人资格)厂长,2003年因厂里资金紧缺,多次向银行贷款未果。
为此,了某仿照银行存单上的印章模式,伪造了甲银行的储蓄章和行政章,以及银行工作人员的人名章,伪造了户名分别为黄某和唐某在甲银行存款额均为50万元的存单两张。
随后,丁某约请乙银行办事处(系国有金融机构)副主任朱某吃饭,并将东郊电器厂欲在乙银行办事处申请存单抵押贷款的打算告诉了朱某,承诺事后必有重谢。
朱某见有利可图,就让丁某第二天到办事处找信贷科科长张某办理,并答应向张某打招呼。
次日,丁某来到乙银行办事处。
朱某将其介绍给张某,让其多加关照。
张某在审查丁某提交的贷款材料时,对甲银行的两张存单有所怀疑,遂发函给甲银行查询。
此时,丁某通过朱某催促张某,张某遂打电话询问查询事宜。
甲银行储蓄科长答应抓紧办理,但张某未等回函,就为丁某办理了抵押贷款手续,并报朱某审批。
后甲银行未就查询事宜回函。
朱某审批时发现材料有问题,就把丁某找来询问。
丁某见瞒不过朱某,就将假存单之事全盘托岀,并欺骗朱某说有一笔大生意保证挣钱,贷款将如期归还,并当场给朱某10万元好处费。
朱某见丁某信誓旦旦,www.qkao. net/gjsfks/ (国家司法考试)便收受了好处费,同意批给丁某100万元贷款。
丁某获得贷款后,以感谢为名送给张某5万元,张某予以收受。
丁某将贷款全部投入电器厂经营,结果亏损殆尽,致使银行贷款不能归还。
检察机关将本案起诉至法院。
问题:简析丁某、朱某和张某涉嫌犯罪行为触犯的罪名,然后根据有关的刑法理论和法律规定确定三人分别应如何定罪处罚。
答案:1. 丁某:伪造企业印章罪,伪造金融凭证罪,金融凭证诈骗罪,贷款诈骗罪,行贿罪。
其中:(1)伪造企业印章罪和伪造金融凭证罪之间存在牵连关系,按照从一重罪处断的原则,应定伪造金融凭证罪;(2)伪造金融凭证罪与金融凭证诈骗罪宠间又存在牵连关系,按照从一重罪处断的原则,应以金融凭证诈骗罪论处;(3)金融凭证诈骗罪与贷款诈骗罪之间也存在法条竞合关系,按照重法优于轻法的原则,应以金融凭证诈骗罪论处。
2002-2011年司法考试刑法历年真题解析(主观题)
2002-2011年司法考试刑法学历年真题解析——主观题案例分析题:(2011年)二、(本题22分)案情:陈某因没有收入来源,以虚假身份证明骗领了一张信用卡,使用该卡从商场购物10余次,金额达3万余元,从未还款。
(事实一)陈某为求职,要求制作假证的李某为其定制一份本科文凭。
双方因价格发生争执,陈某恼羞成怒,长时间勒住李某脖子,致其窒息身亡。
(事实二)陈某将李某尸体拖入树林,准备逃跑时忽然想到李某身有财物,遂拿走李某手机、现金等物,价值1万余元。
(事实三)陈某在手机中查到李某丈夫赵某手机号,以李某被绑架为名,发短信要求赵某交20万元“安全费”。
由于赵某及时报案,陈某未得逞。
(事实四)陈某逃至外地。
几日后,走投无路向公安机关投案,如实交待了上述事实二与事实四。
(事实五)陈某在检察机关审查起诉阶段,将自己担任警察期间查办犯罪活动时掌握的刘某抢劫财物的犯罪线索告诉检察人员,经查证属实。
(事实六)问题:1.对事实一应如何定罪?为什么?2.对事实二应如何定罪?为什么?3.对事实三,可能存在哪几种处理意见(包括结论与基本理由)?4.对事实四应如何定罪?为什么?5.事实五是否成立自首?为什么?6.事实六是否构成立功?为什么?参考答案:1.对事实一应认定为信用卡诈骗罪。
因为以虚假身份证明骗领信用卡触犯了妨害信用卡管理罪,使用以虚假的身份证明骗领的信用卡,数额较大,构成信用卡诈骗罪,二者具有手段行为与目的行为的牵连关系,从一重罪论处,应认定为信用卡诈骗罪。
2.对事实二应认定为故意杀人罪。
因为长时间勒住被害人的脖子,不仅表明其行为是杀人行为,而且表明行为人具有杀人故意。
3.对事实三主要存在两种处理意见:其一,如认为死者仍然占有其财物的,事实三成立盗窃罪;其二,如认为死者不可占有其财物的,事实三成立侵占罪。
4.事实四成立敲诈勒索罪(未遂)与诈骗罪(未遂)的竞合。
因为陈某的行为同时符合二罪的犯罪构成,属于想象竞合。
陈某对赵某实行威胁,意图索取财物未果,构成敲诈勒索罪(未遂);陈某隐瞒李某死亡的事实,意图骗取财物未果,构成诈骗罪(未遂)。
刑法(分则)2002-2010年司考真题解析
一、单项选择题:(2010年)11.甲将邻居交售粮站的稻米淋洒农药,取出部分作饵料,毒死麻雀后售与饭馆,非法获利5,000元。
关于甲行为的定性,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2010年卷二单选第11题)A.构成故意毁坏财物罪B.构成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和盗窃罪C.仅构成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D.构成投放危险物质罪和销售有毒、有害食品罪「答案」D「考点」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投放危险物质罪和销售有毒、有害食品罪「解析」甲将邻居交售粮站的稻米淋洒农药,此属于投放危险物质的行为,构成投放危险物质罪;甲取出部分淋洒了农药的稻米作饵料,毒死麻雀后售与饭馆,非法获利5,000元的此行为构成生产、销售有毒有害食品罪,因此甲同时构成投放危险物质罪和销售有毒、有害食品罪。
12.某施工工地升降机操作工刘某未注意下方有人即按启动按钮,造成维修工张某当场被挤压身亡。
刘某报告事故时隐瞒了自己按下启动按钮的事实。
关于刘某行为的定性,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2010年卷二单选第12题)A.(间接)故意杀人罪B.过失致人死亡罪C.谎报安全事故罪D.重大责任事故罪「答案」D「考点」重大责任事故罪「解析」选项A错误。
刘某主观上是过失,没有杀人的故意,因此,不成立故意杀人。
选项B错误,选项D正确。
重大责任事故罪,是指在生产、作业中违反有关安全管理的规定,因而发生重大伤亡事故或者造成其他严重后果的行为。
本题中,操作工刘某未注意下方有人即按启动按钮,造成维修工张某当场被挤压身亡。
刘某的行为属于在生产、作业过程中违反有关安全管理规定,造成重大伤亡事故的行为,构成重大责任事故罪。
另外,重大责任事故罪与过失致人死亡罪属于法条竞合关系,适用特殊法优于普通法的原则,应以重大责任事故罪论处。
选项C错误。
不报、谎报安全事故罪,是指在安全事故发生后,负有报告职责的人员不报或者谎报事故情况,贻误事故抢救,情节严重的行为。
犯罪主体为对安全事故“负报告职责的人员”,即生产经营单位的负责人、实际控制人、负责经营的投资人以及其他负有报告职责的人员。
2006-2012年司法考试刑法历年案例分析题解析
2006-2012年司法考试刑法历年案例分析题解析2006-2012年司法考试刑法历年案例分析题解析2006-2012年司法考试刑法历年案例分析题解析如何解答司法考试刑法案例分析题?每年司法考试刑法案例题是必考的,并且分数还不低。
如何解答司法考试刑法案例分析题?许多司法考试考生备战2012年司考时候遇到这个问题,不知道如何解题刑法案例,独角兽司法考试网陈老师特为大家带来以下内容,希望能对各位的备考有帮助。
司法考试中的刑法案例题一般是给出一个具体案例,让考生分析案件中行为人涉嫌的犯罪及其刑事责任。
虽然问题很短,但是需要考虑的知识点却很多,增加了答题的难度。
对于准确解答刑法案例题,要遵守以下步骤:1.仔细阅读案例内容。
案例分析题一般都是考刑法学中最重要的内容或者是法条中极其特殊的规定,即最基本的概念或法律规定,只要把概念和法律规定理解透彻,应试时就会比较有把握。
2.找准案例所涉及问题的“知识点”。
在案例分析中,以下知识点可能是经常会涉及到的:总论部分包括:(1)犯罪故意与过失、意外事件的认定。
(2)刑事责任年龄中已满14周岁不满16周岁者应当负责任的范围。
(3)正当防卫的成立条件。
(4)犯罪预备、未遂和中止的区分。
(5)共同犯罪的成立条件、共同犯罪人(主犯、从犯、胁从犯、教唆犯)的认定。
(6)刑罚运用中的累犯、自首。
分论部分包括:危害公共安全的犯罪、侵犯公民人身权利的犯罪、侵犯财产的犯罪、贪污贿赂罪、渎职罪,它们都是传统的考查内容,案例分析原则上都会涉及这些犯罪。
3.理清答题思路。
在找准案例分析题所涉及的知识点以后,不要急于答题,还应当进一步整理答题思路。
一般答题分为以下三步:(1)分析犯罪人的行为符合哪(几)种犯罪构成要件,确定犯罪人可能涉嫌的罪名。
(2)考虑犯罪人有无法定或酌定的从重、从轻、减轻或免除处罚情节。
如犯罪人是否具有刑事责任能力,是否具有某种特殊身份,是否具有自首情节。
(3)根据刑法总则关于罪数的规定以及刑法分则中关于特殊犯罪的处罚规定,确定犯罪人所触犯的罪名。
2002-2009年司法考试刑法历年案例分析题解析
2002-2009年司法考试刑法历年案例分析题解析2009年二、(本题22分)案情:甲和乙均缺钱。
乙得知甲的情妇丙家是信用社代办点,配有保险柜,认为肯定有钱,便提议去丙家借钱,并说:“如果她不借,也许我们可以偷或者抢她的钱。
”甲说:“别瞎整!”乙未再吭声。
某晚,甲、乙一起开车前往丙家。
乙在车上等,甲进屋向丙借钱,丙说:“家里没钱。
”甲在丙家吃饭过夜。
乙见甲长时间不出来,只好开车回家。
甲一觉醒来,见丙已睡着,便起身试图打开保险柜。
丙惊醒大声斥责甲,说道:“快住手,不然我报警了!”甲恼怒之下将丙打死,藏尸地窖。
甲不知密码打不开保险柜,翻箱倒柜只找到了丙的一张储蓄卡及身份证。
甲回家后想到乙会开保险柜,即套问乙开柜方法,但未提及杀丙一事。
甲将丙的储蓄卡和身份证交乙保管,声称系从丙处所借。
两天后甲又到丙家,按照乙的方法打开保险柜,发现柜内并无钱款。
乙未与甲商量,通过丙的身份证号码试出储蓄卡密码,到商场刷卡购买了一件价值两万元的皮衣。
案发后,公安机关认为甲有犯罪嫌疑,即对其实施拘传。
甲在派出所乘民警应对突发事件无人看管之机逃跑。
半年后,得知甲行踪的乙告知甲,公安机关正在对甲进行网上通缉,甲于是到派出所交代了自己的罪行。
问题:请根据《刑法》有关规定,对上述案件中甲、乙的各种行为和相关事实、情节进行分析,分别提出处理意见,并简要说明理由。
参考答案:一、关于甲的行为定性甲在着手盗窃丙的保险柜过程中,因罪行败露而实施杀害丙的行为,甲的犯罪目的是取得财物,根据《刑法》第二百六十九条的规定,其杀人行为属于盗窃过程中为"抗拒抓捕"而对被害人使用暴力,应当成立抢劫罪。
根据《刑法》第二百六十三条的规定,甲的行为属于抢劫致人死亡,成立抢劫罪的结果加重犯,应适用升格的法定刑。
甲的杀人、抢劫行为,都与乙无关,甲乙之间没有共同故意和共同行为,根据《刑法》第二十五条的规定,不成立共犯;甲将丙的储蓄卡和身份证给乙,不构成盗窃罪的教唆犯。
国家司法考试二卷《刑法分论》章节习题4
国家司法考试二卷《刑法分论》章节习题4贪污贿赂罪一、单项选择题l、国家工作人员犯贪污罪的犯罪对象是( )。
A.国有财物B.公共财物C.集体财物D.国家、集体所有财物2、行贿人在被追诉前,主动交代行贿行为的( )。
A.可以减轻处罚,或者免于刑事处罚B.可以减轻处罚C.可以免除处罚D.可以从轻处罚3、贾某系某处处长,利用职权为他人解决了户口问题,他人为感谢贾就租下一套住房供贾某居住,至发案搬出,共住2年,贾的行为属于( )。
A.受贿罪B.敲诈勒索罪C.一般违纪行为D.贪污罪4、王某是某机关人事处副处长,他要求本单位业务部门孙某为其朋友获得批文开绿灯,孙某考虑到自己的升迁,便违反规定办理批文。
事后王某获酬谢五万元。
王某行为是( )。
A.受贿罪B.介绍贿赂罪C.索贿罪D.一般违纪5、行贿罪的未遂情况是( )。
A.给付了财物,但未能获取不正当利益B.给付了财物,对方又退回的C.行贿的对象并不主管本事D.实际上未给付财物二、多项选择题1、贪污罪的客观表现是( )。
A.侵吞B.窃取C.低价收购D.骗取2、挪用公款罪中,下列哪些情形需要数额较大才构成犯罪( )。
A.个人使用B.非法C.经营活动D.三个月末还3、贪污贿赂罪中,犯罪构成中主体为一般主体的有( )。
A.索贿罪B.私分国有资产罪C.行贿罪D.介绍贿赂罪E.隐瞒境外存款罪4、下列罪名,可以由单位构成的是( )。
A.受贿罪B.行贿罪C.私分国有资产罪D.私分罚没财物罪5、最高刑可判死刑的罪有( )。
A.贪污罪B.挪用公款罪C.受贿罪D.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罪三、名词解释1、贪污罪2、受贿罪3、行贿罪4、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罪四、简答题1.贪污贿赂罪的构成要件。
2.私分罚没财物罪的主体特征。
五、论述题1.挪用公款罪的特征及认定。
2.贪污罪的客观方面。
六、案例分析【案情】一陈某为某市待业青年,其父亲是该市工商银行行长。
陈某受刘某之托,先后三次通过该行信贷科科长华某为刘某贷款300万、100万和50万元,刘某分三次给华某10万、7万、5万元,给陈某5万、1万和1万元。
2002-2019年司法考试刑法学历年真题解析
2002-2011年司法考试刑法学历年真题解析——多项选择题多项选择题:(2011年)51.①对于同一刑法条文中的同一概念,既可以进行文理解释也可以进行论理解释②一个解释者对于同一刑法条文的同一概念,不可能同时既作扩大解释又作缩小解释③刑法中类推解释被禁止,扩大解释被允许,但扩大解释的结论也可能是错误的④当然解释追求结论的合理性,但并不必然符合罪刑法定原则关于上述4句话的判断,下列哪些选项是错误的?()(2011年卷二多选第51题)A.第①句正确,第②③④句错误B.第①②句正确,第③④句错误C.第①③句正确,第②④句错误D.第①③④句正确,第②句错误【答案】ABCD【考点】刑法解释【解析】第①句表述正确。
对于同一刑法条文中的同一概念,既可以进行文理解释也可以进行论理解释。
第②句表述正确。
扩大解释是指刑法条文字面的通常含义比刑法的真实意含义窄,于是扩张字面含义,使其符合刑法的真实含义的解释。
而缩小解释则是刑法条文的字面通常含义比刑法的真实含义广,于是限制字面含义,使其符合刑法的真实含义的解释。
因此,对于一个刑法条文,解释者不能同时既作扩大解释又作缩小解释。
第③句表述正确。
采取何种方法、取向来解释法律,都不能保证结论一定正确。
第④句表述正确。
当然解释是指刑法规定虽未明示某一事项,但依形式逻辑、规范目的及事物属性的当然道理,将该事项解释为包括在该规定的适用范围之内。
进行当然解释时,不能仅以当然道理为依据,还必须符合刑法的文字含义。
因此,当然解释符合罪刑法定原则。
综上所述,第①②③④句表述正确,四个选项的判断都是错误的。
52.关于不作为犯罪,下列哪些选项是正确的?()(2011年卷二多选第52题)A.宠物饲养人在宠物撕咬儿童时故意不制止,导致儿童被咬死的,成立不作为的故意杀人罪B.一般公民发现他人建筑物发生火灾故意不报警的,成立不作为的放火罪C.父母能制止而故意不制止未成年子女侵害行为的,可能成立不作为犯罪D.荒山狩猎人发现弃婴后不救助的,不成立不作为犯罪【答案】ACD【考点】不作为犯罪【解析】不作为犯罪包括:纯正不作为犯和不纯正不作为犯。
2024法律职业资格历年题目综合解析刑法
2024法律职业资格历年题目综合解析刑法近年来,法律职业资格考试已经成为了法学界的重要指标,对于有志于从事法律工作的人来说,通过这一考试是非常重要的一步。
其中,刑法是法律职业资格考试中的重要科目之一。
本文将从历年题目出发,对2024法律职业资格考试中的刑法题目进行综合解析。
一、案例分析类型题目1. 样例题目:某人杀人后逃跑并藏匿了自己。
警方在调查中获得了证据,但该证据在法律上是否有效?答案解析:首先,我们需要了解刑法上的规定。
根据我国刑法第XXX条规定,当警方获得证据时,需要符合合法程序,例如经过法院的批准、合法的搜查等。
如果警方在调查过程中违反了合法程序,那么获得的证据将不被认定为有效证据。
因此,对于该题目,我们需要进行分析。
首先,要弄清楚警方在调查中是如何获得证据的。
如果警方通过合法的程序获得证据,则该证据是有效的;如果警方违反合法程序,则该证据无效。
二、条文解析类型题目2. 样例题目:刑法中的故意犯与过失犯的区别在哪里?请以具体案例进行说明。
答案解析:故意犯与过失犯是刑法中两个重要的概念。
故意犯指的是犯罪人明知自己的行为会造成违法行为,但故意进行的犯罪行为;而过失犯是指犯罪人在没有明知自己行为的违法性的情况下,由于过失而犯罪。
举例来说,A在驾驶摩托车时超速行驶,并酒后驾驶,最终导致了一起交通事故,造成了严重人员伤亡。
根据刑法第XXX条规定,酒后驾驶是一种故意犯罪行为,因为A明知自己酒后驾驶会造成危险,但仍然进行了该行为。
而超速行驶则属于过失犯罪行为,因为A未能意识到自己超速行驶可能引发严重后果。
三、知识点梳理类型题目3. 样例题目:请列举我国刑法中的主要犯罪类型,并简要解释其构成要件。
答案解析:我国刑法中的主要犯罪类型包括故意杀人罪、抢劫罪、贩卖毒品罪、诈骗罪等。
这些犯罪类型都具有各自的构成要件。
举例来说,故意杀人罪的构成要件包括:犯罪人人的故意杀人行为,造成他人死亡的结果。
其中,“故意杀人行为”是指犯罪人具有明确的故意意图,通过某种行为导致他人死亡;“造成他人死亡的结果”是指犯罪人的行为直接导致了他人死亡。
2019年刑法-刑法分论考试试题及解析
刑法-刑法分论考试试题及解析一、单选题(本大题12小题.每题1.0分,共12.0分。
请从以下每一道考题下面备选答案中选择一个最佳答案,并在答题卡上将相应题号的相应字母所属的方框涂黑。
)第1题甲男与乙女发生纠纷,乙将脏物泼在甲的身上,甲便揪住乙的上衣,并向乙的下身猛击几拳;乙骂声不止,甲便唤来自家圈养的大公狗,在有许多围观村民的情况下,甲扒下乙的裤子,使其当众赤裸身体,并叫狗扑在乙的身上。
甲的行为构成何罪?A 强制猥亵、侮辱妇女罪B 侮辱罪C 公然猥亵罪D 诽谤罪【正确答案】:A【本题分数】:1.0分【答案解析】[解析] 甲男以压制被害人反抗的暴力将被害妇女的裤子扒下,侵犯了被害人的性羞耻的权利,构成强制猥亵、侮辱妇女罪。
同时具有当众实施的情节,属于此罪的情节加重犯。
第2题张某乘坐出租车到达目的地后,故意拿出面值100元的假币给司机钱某,钱某发现是假币,便让张某给10元零钱;张某声称没有零钱,并执意让钱某找零钱。
钱某便将假币退还张某,并说:“算了,我也不要出租车钱了。
”于是,张某对钱某的头部猛击几拳,还吼道:“你不找钱我就让你死在车里。
”钱某只好收下100元假币,找给张某90元人民币。
张某的行为构成何罪?A 使用假币罪B 敲诈勒索罪C 抢劫罪D 强迫交易罪【正确答案】:C【本题分数】:1.0分【答案解析】[解析] 本题考查抢劫罪与相关犯罪的区分。
选项A:张某仅使用了面值100元的假币,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伪造货币等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2000年9月8日)第3条,要求面额的标准为4000元以上,显然张某使用100元假币的行为不构成持有、使用假币罪,因而选项A错误。
选项B与C:本题真正的易混点在这里。
敲诈勒索罪与抢劫罪的界限主要在于用胁迫方法实施的非法占有财物的行为如何定性。
就本题的情形而言,二罪的区别主要有:(1) 实施威胁的时间不同。
敲诈勒索罪的威胁内容一般不具有立即付诸实施的性质,而是将来要发生的不利行为,从威胁发生到付诸实施威胁内容之间有一定的时间间隔;而抢劫罪威胁使用的暴力侵害则是能够当场付诸实施的,如被害人拒绝交出财物,就会立即遭到伤害或杀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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历年司考真题分析刑法分论一、危害国家安全罪1.某国家机关工作人员甲借到M国探亲的机会滞留不归。
一年后甲受雇于N国的一个专门收集有关中国军事情报的间谍组织,随后受该组织的指派潜回中国,找到其在某军区参谋部工作的战友乙,以1万美元的价格从乙手中购买了3份军事机密材料。
对甲的行为应如何处理? (2002年试卷二第11题)A.以叛逃罪论处B.以叛逃罪和间谍罪论处C.以间谍罪论处D.以非法获取军事秘密罪论处解析:本题主要考查间谍罪和叛逃罪的构成要件(时间要件)。
叛逃罪的构成要件中主体必须是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叛逃的时间必须是在履行公务期间。
犯罪时间、地点和方法大部分犯罪中并没有什么意义,但是,在个别犯罪中却是犯罪构成要件的要素。
例如,军人违反职责罪中的很多规定要求军人违反职责必须是在“战时”和“战场”,刑法第340条的非法捕捞水产品罪和第341条第2款的非法狩猎罪都要求要有特定的犯罪时间、犯罪地点和特定的方法,包括“禁渔期、禁猎期或者禁渔区、禁猎区以及使用禁用的工具、方法。
”二、危害公共安全罪1.罗某犯放火罪应被判处10年有期徒刑,此时人民法院对罗某还可以适用的附加刑是:(2004年试卷二第9题)A.罚金 B.剥夺政治权利C.没收财产 D.赔偿经济损失解析:本题主要考查放火罪的刑罚适用。
根据刑法第56条的规定,危害国家安全罪一定要附加剥夺政治权利,而对于故意杀人、强奸、放火、爆炸、投毒(刑法分则已经通过刑法修正案(三)将本罪修订为“投放危险物质罪”)、抢劫等严重破坏社会秩序的犯罪分子,可以附加剥夺政治权利。
对于经济犯罪以及其他贪利性的犯罪,一般才要附加罚金刑或者没收财产刑。
本题答案:B2.某甲系省射击运动队的教练,依法配置有枪支。
一日,某乙向某甲借枪打猎,某甲碍于情面,就将枪借给某乙用了半天。
某甲的行为属于什么性质?(2000年试卷二第32题)A、非法出借枪支罪B、玩忽职守罪C、非法出租枪支罪D、不构成犯罪解析:本题主要考查非法出租、出借枪支罪的构成要件,这两种行为构成犯罪的要件不同。
根据刑法第128条的规定,要注意配备和配置的不同,国家工作人员是配备,出租或者出借不需要造成严重后果,就可以构成犯罪,而非国家工作人是配置,要求要造成严重后果才构成犯罪。
对二者的要求是不一样的,国家工作人员的要求比较严格,非国家工作人员的要求比较宽松。
本题答案:D3.警察甲临时急需用钱,便找个体户乙借钱。
乙同意借钱,但条件是要有物品质押。
甲将公务用枪交给乙质押,乙借给甲5万元现金,借期1个月。
1个月后,甲无力偿还借款,乙便向公安机关报案。
甲、乙的行为属于下列哪个选项?(1999年试卷二第30题)A.甲、乙均无罪B.甲触犯非法出借枪支罪、乙无罪C.甲无罪、乙触犯非法持有枪支罪D.甲触犯非法出借枪支罪、乙触犯非法持有枪支罪解析:本题主要考查非法出租、出借枪支罪的构成要件、结果犯与行为犯的概念。
根据刑法第128条的规定,国家工作人配备枪支又出租、出借的,不需要造成危害结果就构成犯罪,只要一旦出租、出借就构成犯罪,这种情况称行为犯;非法持有枪支罪也是这样的,不需要造成严重后果,一旦持有就构成犯罪。
根据有关司法解释,在非法持有枪支罪与非法私藏枪支罪上,一定要注意:非法持有是行为人一开始就是非法占有的,而非法私藏的行为人一开始则是合法占有,在合法占有的条件消除之后,行为人不交出枪支,仍然持有枪支。
本题答案:D4.甲为获利于某日晚向乙家的羊圈内(共有29只羊)投放毒药,待羊中毒后将羊运走,并将羊肉出售给他人。
甲的行为构成哪些犯罪? (2002年试卷二第40题)A.盗窃罪B.投毒罪c.故意毁坏财物罪D.生产、销售有毒、有害食品罪解析:本题主要考查以危险方法实施特的犯罪以及生产、销售有毒、有害食品罪。
本题之所以不定投毒罪(现已修正为“投放危险物质罪”)就是因为甲投毒的对象是特定的,没有危及不特定多数人的人身和财产安全,不属于危害公共安全罪。
如果有的话,就可能构成盗窃罪与投放危险物质罪的想象竞合犯,要择一重罪处罚,传统观点认为,一般以某个危害公共安全罪定罪处罚,但张明楷教授认为,如果是故意杀人罪与其他危害公共安全罪形成想象竞合话,按照重罪处罚,相比较而言,故意杀人罪是重罪,可以按照故意杀人罪定罪处罚。
因为这些危害公共安全的犯罪如果没有导致死亡的结果,本身就不是那么严重,这从另外一个侧反映了故意杀人罪是重罪,我们还可以比较他们的法定刑,故意杀人罪的法定刑是将死刑排在最前面,这说明故意杀人罪相对于其他公共安全犯罪是重罪。
1本题答案:AD5.A为某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依法配备有公务用枪。
A在有配偶(B女,生活在外地)的情况下,长期与C女共同生活,并生有一子(周围群众均认为A与c为夫妻关系),为此借用了D的3万元现金。
D多次讨债,A无力偿还,于是A将公务用枪(无子弹)用作借债质押物交给D,约定A还款时,D将枪支归还A。
3个月后,A仍然未能归还借款,D便将枪支送给其外甥E玩耍。
E在一周后使用该枪支抢劫某银行储蓄所现金20余万元。
请根据案情回答(1)-(3)题。
(2002年试卷二第81-83题)(1)关于A与c女共同生活的行为,下列哪些说法是错误的?A.法律不承认事实婚姻,所以,A不成立重婚罪B.事实婚姻是无效的,所以,A不成立重婚罪c.A与C女属于同居而非事实婚姻,所以,A不成立重婚罪D.重婚罪侵犯的是配偶权,如果B女同意,则A不成立重婚罪解析:本题主要考查重婚罪的构成要件。
在重婚罪中,行为人有一方拥有两个婚姻的,在这两个婚姻中,如果两个都是法律婚(准确地说,后面的法律婚也仅仅具有登记,但不能说这种婚姻就是法律婚,因为这是不可能存在的,后面那个婚姻肯定是非法婚姻,不具有结婚的实质条件,仅具有形式合法性,不具有实质合法性),肯定构成重婚罪。
前者是法律婚,后者是事实婚,也构成重婚罪。
但是如果前一个是事实婚,后一个是法律婚,则不构成重婚罪,因为,法律是不保护先前的事实婚的。
本题中A与c女长期共同生活已经形成了事实婚,构成了对A与B法律婚姻的侵犯和冲击,已经构成了重婚罪。
当然这里还要注意一点是,破坏军婚罪的构成要件比重婚罪的构成要件宽松,只要又与军人的配偶有同居关系,就可以构成对军人婚姻的破坏。
本题答案:ABCD(2)关于A将枪支质押给D的行为,下列哪些说法是错误的?A.A的行为既不属于非法出租,也不属于非法出借,根据罪刑法定原则,不成立非法出租、出借枪支罪B.A的行为本身没有造成严重后果,故不成立非法出租、出借枪支罪C.由于枪内无子弹,A的行为不可能危害公共安全,故不成立非法出租、出借枪支罪D.对A的行为以滥用职权罪论处较为合适解析:本题主要考查非法出租、出借枪支罪的构成要件,一定要结合1998年11月3日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将公务用枪作借债抵押的行为如何适用法律问题的批复》规定:依法配备公务用枪的人员,违反法律规定,将公务用枪作借债抵押物,使枪支处于非法持枪人的控制、使用之下,构成非法出借枪支罪,对于接受枪支质押的人员,可以构成非法持有枪支罪。
本题答案:ABCD(3)关于D的行为,下列哪些说法是错误的?A.D的行为仅成立非法持有枪支罪B.D的行为成立非法持有枪支罪和抢劫罪c.D的行为虽然不成立抢劫罪,但应对E抢劫银行的犯罪行为承担一定的刑事责任D.D的行为不成立犯罪1参见张明楷著:《刑法学》(第三版),法律出版社2007年版,第638页。
解析:本题主要考查非法持有枪支罪的构成要件。
根据刑法第128条的规定,本题答案:BCD。
6.甲是某搬运场司机,在搬运场驾车作业时违反操作规程,不慎将另一职工轧死。
对甲的行为应当如何处理?(2005年试卷二第20题)A.按过失致人死亡罪处理B.按交通肇事罪处理C.按重大责任事故罪处理D.按意外事件处理解析:本题主要考查交通肇事罪与重大责任事故罪的区分,根据刑法第133条的规定,交通肇事罪发生的范围是在公共交通领域,犯罪主体是从事交通运输的人员或者非交通运输的人员,而重大责任事故罪要求必须发生在生产作业的过程中,犯罪主体是特殊主体,必须是工厂、矿山、林场、建筑企业或者其他企业、事业单位的职工。
本案件发生的范围不是在公共交通管理领域,而是发生在正常的生产作业的过程中。
本题答案:C。
7.甲系某公司经理,乙是其司机。
某日,乙开车送甲去洽谈商务,途中因违章超速行驶当场将行人丙撞死,并致行人丁重伤。
乙欲送丁去医院救治,被甲阻止。
甲催乙送其前去洽谈商务,并称否则会造成重大经济损失。
于是,乙打电话给120急救站后离开肇事现场。
但因时间延误,丁不治身亡。
关于本案,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2006年试卷二第11题)A.甲不构成犯罪,乙构成交通肇事罪B.甲、乙均构成交通肇事罪C.乙构成交通肇事罪和不作为的故意杀人罪,甲是不作为的故意杀人罪的共犯D.甲、乙均构成故意杀人罪解析:本题主要考查交通肇事罪的构成要件及其相关的司法解释。
在本案中,根据刑法第133条和最高法院2000年11月15日公布的《关于审理交通肇事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2条的规定,乙违章驾驶撞死一人,已经构成了交通肇事罪。
乙在交通肇事后又有逃逸的情节,而且由于逃逸而导致行人丁死亡,可以在7年以上有期徒刑判处刑罚。
又根据该解释第5条的规定,交通肇事后,单位主管人员、机动车辆所有人、承包人或者乘车人指使肇事人逃逸,致使被害人因得不到救助而死亡的,以交通肇事罪的共犯论处,因此,甲的行为同样构成了交通肇事罪。
但是,需要特别指出的是,由于交通肇事罪是过失犯罪,根据刑法第25条关于共同犯罪的规定,共同犯罪仅限于共同故意犯罪,共同过失犯罪不以共同犯罪论处,甲的行为显然不能构成交通肇事罪的共犯。
该解释虽然能够比较好解决此类问题,在实践中具有一定的合理性。
但是,从刑法理论上讲,该解释明显违背了刑法的规定,已经不是对刑法的解释,而是一种新的立法,是一种无效的解释。
但是这种无效的解释,在却在司法实践中大行其道。
因为在法官眼中,只有司法解释,哪怕这种解释是违法无效的,而这种做法架空了法律的规定,直接削弱和减低了刑法的权威性。
那么,如果不按照司法解释认定,甲和乙逃逸致使丁死亡的行为也许可以构成我国刑法中的遗弃罪(应将保护法益理解为公民生命、身体的健康与危险,从而不限于家庭成员之间,而是包括一切需要救助的人2)或者像日本刑法中的保护责任者遗弃罪。
司法部公布的答案是B。
8.根据刑法规定与相关司法解释,下列哪一选项符合交通肇事罪中的"因逃逸致人死亡"?(2007年试卷二第9题)A.交通肇事后因害怕被现场群众殴打,逃往公安机关自首,被害人因得不到救助而死亡B.交通肇事致使被害人当场死亡,但肇事者误以为被害人没有死亡,为逃避法律责任而逃逸C.交通肇事致人重伤后误以为被害人已经死亡,为逃避法律责任而逃逸,导致被害人得不到及时救助而死亡D.交通肇事后,将被害人转移至隐蔽处,导致其得不到救助而死亡解析:本题主要考察交通肇事罪中“因逃逸致人死亡”的理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