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省绿色建筑行动实施方案
安徽省绿色建筑发展条例2022最新【全文】
安徽省绿色建筑发展条例2022最新【全文】安徽省绿色建筑发展条例2022最新【全文】(2021年9月29日安徽省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九次会议通过)目录第一章总则第二章规划与建设第三章运行与改造第四章技术推广应用第五章引导激励第六章法律责任第七章附则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促进绿色建筑发展,规范绿色建筑活动,节约资源,降低碳排放,促进碳中和,推进生态文明建设,改善人居环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和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本条例适用于本省行政区域内绿色建筑规划、建设、运行、改造、技术推广应用、引导激励及其监督管理活动。
本条例所称绿色建筑,是指在全寿命期内,节约资源、保护环境、减少污染,为人们提供健康、适用、高效的使用空间,实现人与自然和谐共生的高质量民用建筑。
第三条绿色建筑发展应当贯彻新发展理念,遵循政府引导、市场推动,全面推进、因地制宜的原则。
第四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将绿色建筑发展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完善财政、金融、土地、规划、建设等支持政策,将绿色建筑发展目标完成情况纳入政府目标管理绩效考核。
第五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绿色建筑活动的指导和监督管理工作。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发展改革、经济和信息化、自然资源、生态环境、农业农村、水行政、交通运输、科技、财政、市场监督管理、城市管理等部门按照各自职责,做好绿色建筑发展相关工作。
第六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应当采取多种形式,开展绿色建筑法律法规以及相关知识的宣传,引导公众树立绿色发展意识,推动形成绿色生态发展方式和生活方式。
第七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鼓励和支持绿色建筑技术的研究、开发、示范、推广,促进绿色建筑技术进步与创新。
加强绿色建筑领域从业人员的专业技术培训,不断提高其专业技术水平。
对在绿色建筑发展工作中做出显著成绩的单位和个人,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按照国家和省有关规定给予表彰奖励。
安徽发布装配式建筑和绿色建筑文件
安徽发布装配式建筑和绿色建筑文件安徽:力推装配式建筑和绿色建筑重磅文件!2017 年,是深入贯彻中央城市工作会议精神和启动实施全省五大发展行动计划的关键一年。
全省建筑节能与科技工作的总体思路是坚持以新发展理念为引领,深入贯彻国家和省相关决策部署,围绕加快推动城乡建设“模式转变、行业转型和科技转化”工作主线,大力发展装配式建筑,加快推广绿色建筑,稳步提升建筑能效,积极推动科技创新,为推进全省城乡建设绿色发展提供有力保障。
2017年度的主要目标是全省装配式建筑面积累计达到1500 万平方米; 全省新建建筑按绿色建筑标准设计建造比例达到30%;全省可再生能源建筑应用比例达到60%;设区城市、省管县建成市(县)级能耗监测平台等。
■大力发展装配式建筑(一)制定发展规划。
认真贯彻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大力发展装配式建筑的通知》要求,指导各地制定本地区装配式建筑实施方案,明确发展目标和重点,提出年度实施计划,建立2017 年装配式建筑实施项目库。
(二)完善技术标准。
编制出台《装配式混凝土结构工程施工与质量验收规程》、《预制装配式混凝土结构检测技术规程》等标准规范,鼓励联盟、协会、企业制定团体标准和企业标准,逐步完善覆盖设计、生产、施工和使用维护全过程的标准规范体系。
启动装配式建筑设计、审图、施工、监理、质监、验收技术导则制定,发布《装配式混凝土结构适宜技术指南》和《钢结构适宜技术指南》。
(三)确定推进路径。
长三角城市群城市和建筑产业现代化综合试点城市等地区重点推进,其他地区积极推进; 指导各地选取合适的技术路径和结构类型,引导项目在成熟应用预制叠合楼板、预制楼梯、阳台板、空调板等预制构配件的基础上,逐步推广装配率较高的结构体系; 大力推进钢结构、轻钢结构在公共建筑和工业建筑中的应用,稳妥推进钢结构住宅建设; 集成技术应用,统筹支持政策,推动装配式建筑与绿色建筑、节能建筑、智慧建筑融合发展。
(四)抓好项目落地。
协调落实土地供应制度,在土地供应中,将发展装配式建筑的相关要求纳入供地方案,并落实到土地使用合同中。
安徽省住房城乡建设厅、安徽省财政厅、安徽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加快推进绿色建筑发展的实施意见
安徽省住房城乡建设厅、安徽省财政厅、安徽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加快推进绿色建筑发展的实施意见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安徽省财政厅,安徽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安徽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公布日期】2012.10.10•【字号】建科[2012]218号•【施行日期】2012.10.10•【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城乡建设综合规定正文安徽省住房城乡建设厅、安徽省财政厅、安徽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加快推进绿色建筑发展的实施意见(建科〔2012〕218号)各市住房城乡建设委(城乡建设委)、财政局、发展改革委,广德、宿松县住房城乡建设委(局)、财政局、发展改革委:推广绿色建筑,是推进建设领域节能减排,促进城乡建设发展转型,提高城乡发展质量效益,提升生态文明水平的重要措施。
根据财政部、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加快推动我国绿色建筑发展的实施意见》(财建〔2012〕167号),为大力促进我省绿色建筑工作又好又快的发展,决定在全省大力推进绿色建筑发展,并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充分认识发展绿色建筑的重要意义绿色建筑是指在建筑的全寿命周期内,最大限度地节约资源,保护环境和减少污染,为人们提供健康、适用和高效的使用空间,与自然和谐共生的建筑。
发展绿色建筑,推动建筑节能向纵深发展,全面提升建设领域绿色发展水平是应对全球气候变化,转变城乡建设方式、提高城乡发展质量和效益、促进生态建设的重要措施;是加快资源节约型、环境友好型社会建设,发展循环经济的必然要求;是建设行业由传统高能耗型发展模式向高效低碳生态型发展模式转变的必由之路。
随着我省工业化、城镇化和美好乡村的建设发展,资源、能源和环境问题已成为落实科学发展的重要制约因素。
积极发展绿色建筑,推动绿色低碳生态城市建设,有利于有效转变城乡建设发展模式,缓解新型城镇化进程中资源环境约束。
各地要充分认识到推进绿色建筑发展重要性和紧迫性,增强忧患意识和危机意识,以绿色、生态、低碳理念指导城乡建设,把发展绿色建筑工作摆在更加突出的位置,切实采取更加有力的措施,努力提升绿色建筑发展水平。
安徽省住房城乡建设厅关于印发《安徽省绿色建筑工程监理导则》的通知
安徽省住房城乡建设厅关于印发《安徽省绿色建筑工程监理导则》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安徽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公布日期】2014.05.04•【字号】建市[2014]90号•【施行日期】2014.05.04•【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建筑市场监管正文安徽省住房城乡建设厅关于印发《安徽省绿色建筑工程监理导则》的通知(建市〔2014〕90号)各市住房城乡建设委(城乡建设委),广德、宿松县住房城乡建设委(局):为贯彻落实《安徽省绿色建筑行动实施方案》(皖政办〔2013〕37号)要求,规范绿色建筑工程监理与相关服务行为,提高绿色建筑工程监理与相关服务水平,我厅组织编制了《安徽省绿色建筑工程监理导则》,现印发给你们,供绿色建筑工程监理工作中参照应用。
2014年5月4日附件:安徽省绿色建筑工程监理导则前言为建设资源节约型、环境友好型社会,规范绿色建筑工程监理与相关服务行为,提高绿色建筑工程监理与相关服务水平,由安徽省建设监理协会等有关单位共同编制了本导则。
在编制过程中,编制组进行了深入的调查研究,认真总结了安徽省绿色建筑工程监理的实践经验,并在广泛征求意见的基础上,通过反复讨论、修改与完善,制定了本导则。
本导则共分7章和3个附件,主要内容有:总则;术语;基本规定;监理工作内容;绿色建筑监理要点;绿色施工监理要点;监理文件资料管理;检查记录;设计阶段监理内容;运营阶段监理内容。
本导则由安徽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负责管理,由安徽省建设监理协会负责具体内容的解释。
本导则在执行过程中,请各单位结合工程实践,认真总结经验,如有意见或建议请反馈给安徽省建设监理协会(地址:合肥市长江中路319号仁和大厦701室;邮编:230061;传真:*************),以便今后修订时参考。
主编单位:煤炭工业合肥设计研究院安徽省建设监理协会安徽省绿色建筑协会参编单位:安徽省建设监理有限公司合肥工大建设监理有限责任公司安徽省恒信工程监理有限责任公司六安市建工建设监理有限公司主要起草人:鲁长权张行远朱力杨金来王章虎宋执新郑文法忻鸣和梁德江鹿中山黄先庭朱仁芳叶长青何秀娟罗芳李璐主要审查人:张启兵刘兰戴伟力李善志丰建国何利廖绍峰颜志仁目录1 总则2 术语3 基本规定4 监理工作内容5 绿色建筑监理要点5.1 节地与室外环境5.2 节能与能源利用5.3 节水与水资源利用5.4 节材与材料资源利用5.5 室内环境6 绿色施工监理要点6.1 施工管理6.2 节地与土地资源保护6.3 节能与能源利用6.4 节水与水资源利用6.5 节材与材料资源利用6.6 环境保护7 监理文件资料管理本导则用词说明本导则引用标准名录附件一检查记录附件一设计阶段监理内容附件二运营阶段监理内容1总则1.0.1 为建设资源节约型、环境友好型社会,规范绿色建筑工程监理与相关服务行为,提高绿色建筑工程监理与相关服务水平,制定本导则。
安徽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组织开展绿色建筑评价标识工作的通知
安徽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组织开展绿色建筑评价标识工作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安徽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公布日期】2011.08.29•【字号】建科函[2011]983号•【施行日期】2011.08.29•【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城乡建设综合规定正文安徽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组织开展绿色建筑评价标识工作的通知(建科函〔2011〕983号)各市住房城乡建委(城乡建委)、行业主管局:发展绿色建筑,是应对全球气候变化,保护和改善环境、促进生态建设,推动城乡建设转型发展的重要举措。
为进一步推进我省绿色建筑发展,推动建设科学技术进步,提升建筑人居环境,决定开展绿色建筑评价标识工作。
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绿色建筑评价标识,是指依据国家《绿色建筑评价标准》、《绿色建筑评价技术细则(试行)》,按照确定的程序和要求,对申请进行绿色建筑星级评定的建筑物,确认其等级并进行信息性标识的评价活动。
通过推进绿色建筑评价标识,推动绿色建筑发展,带动低碳生态城市建设,有利于探索适应当地资源特色的绿色建筑适宜技术,有利于发挥示范带动效应,建立起绿色建筑发展长效机制,有利于在全社会形成节约资源和保护生态环境的产业结构、发展方式、消费模式和生活方式。
各级住房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和有关单位要提高思想认识,积极、认真组织开展绿色建筑评价标识工作。
二、绿色建筑评价标识等级由低至高分为一星级、二星级和三星级三个等级。
根据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同意开展一、二星级绿色建筑评价标识工作的批复》(建科综函[2011]84号)文件精神,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负责全省一、二星级绿色建筑评价标识管理工作,三星级绿色建筑评价标识由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初审后报住房和城乡建设部评审。
三、绿色建筑评价标识,分为“绿色建筑设计评价标识”和“绿色建筑评价标识”。
“绿色建筑设计评价标识”是依据国家标准规范,对处于规划设计阶段和施工阶段的住宅建筑或公共建筑,依照程序进行评价标识,颁发证书。
绿色建筑施工方案
绿色建筑施工方案绿色建筑施工方案绿色建筑是对环境友好、节能减排的一种建筑模式,旨在减少对自然资源的消耗,减少对环境的污染。
在施工过程中,应采取一系列的绿色建筑施工方案,来实现绿色建筑的目标。
本文将介绍一个针对绿色建筑施工的方案。
1. 建筑设计方面:(1)选用环保材料:在建筑设计过程中,应选用符合环保标准的建筑材料,如可再生材料、循环利用材料等,减少对资源的消耗。
(2)考虑建筑的能源利用率:在建筑设计中,应充分考虑建筑的能源利用率,通过合理布局,采光、通风等设计,减少对外部环境的依赖。
2. 施工过程管控方面:(1)减少噪音、粉尘和废水的排放:在施工过程中,应采取措施减少噪音、粉尘和废水的排放,避免对周边环境的污染。
(2)合理利用能源和水资源:在施工过程中,应合理利用能源和水资源,避免不必要的浪费。
(3)垃圾分类处理:在施工过程中,应进行垃圾分类处理,将可回收物、有害物、湿垃圾等进行区分,并进行相应的处理,减少对环境的负面影响。
3. 施工机械设备方面:(1)选用环保型机械设备:在施工过程中,应选用符合环保标准的机械设备,如低噪音、低排放的设备,减少对环境的污染。
(2)合理使用机械设备:在施工过程中,应合理使用机械设备,避免过度使用,减少对能源的消耗。
(3)定期维护机械设备:在施工过程中,应定期维护机械设备,保持其正常运行,减少能源的浪费。
4. 施工人员培训方面:(1)加强环保意识培训:在施工人员培训过程中,应加强对环保意识的培训,提高施工人员的环保意识和环保技能,确保施工过程中的环保操作。
(2)引入环保管理人员:在施工现场引入专业的环保管理人员,负责监督施工过程中的环保措施执行情况,确保施工过程的环保目标得以实现。
通过采取以上的绿色建筑施工方案,可以有效减少对环境的污染,实现绿色建筑的理念。
同时,也可以降低能源的消耗,减少资源的浪费。
建筑施工过程中的绿色建筑方案是实现建筑可持续发展的重要一环,应得到广泛应用和推广。
AA省绿色建筑行动实施方案
AA省绿色建筑行动实施方案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转发发展改革委住房城乡建设部绿色建筑行动方案的通知》(国办发〔2013〕1号)精神,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主要目标(一)提高新建建筑绿色建筑标准执行率。
城镇新建建筑严格落实强制性节能标准,设计阶段100%达到节能标准,工程竣工验收阶段标准执行率达到100%。
“十二五”期间,全省完成新建绿色建筑1000万平方米,2015年20%的城镇新建建筑达到绿色建筑标准,2020年力争实现60%的城镇新建建筑达到绿色建筑标准。
(二)加大既有建筑节能改造力度。
“十二五”期间,以国家机关办公建筑、大型公共建筑节能改造和运行管理为重点,结合国家夏热冬冷地区既有建筑节能改造政策,完成既有建筑节能改造200万平方米,实施农村危房改造节能示范5万套。
2013年底前,完成遵义市、铜仁市、黔东南州既有居住建筑节能改造70万平方米以上。
(三)高标准建设示范小城镇和城市综合体。
2015年全省100个示范小城镇全部达到绿色低碳重点小城镇标准,其中30个省级示范小城镇达到国家绿色低碳重点小城镇标准,2个以上示范小城镇列入国家级绿色低碳重点小城镇名录,70个市(州)级示范小城镇达到省绿色小城镇标准。
到2017年,建成100个达到绿色建筑标准要求的城市综合体,其中10个以上城市综合体达到国家二星级绿色建筑标准,1个以上城市综合体达到国家绿色生态示范城区标准。
二、基本原则和重点任务按照全面推进、突出重点,因地制宜、分类指导,政府引导、市场推动,立足当前、着眼长远的原则,注重源头控制、存量优化。
严格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评估和审查,加大新建建筑执行绿色建筑标准力度,从源头控制能源、资源消耗增长速度。
推动政府绿色采购,提高节能环保产品使用比例。
推广成熟先进的节能技术和产品,稳步推进既有建筑节能改造。
(一)切实抓好新建建筑节能。
1.科学做好城乡建设规划。
在城镇新区建设、旧城更新和棚户区改造中,特别是在贵安新区和100个城市综合体、100个示范小城镇建设中,以绿色、节能、环保为指导思想,建立包括绿色建筑比例、生态环保、公共交通、可再生能源利用、土地集约利用、再生水(中水)利用、废弃物回收利用等内容的指标体系,并纳入城乡建设规划,落实到具体项目。
安徽省绿色建筑评价标识实施细则
安徽省绿色建筑评价标识实施细则(试行)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推动我省绿色建筑健康发展,规范绿色建筑评价标识组织实施和管理工作,根据住房和城乡建设部《绿色建筑评价标识管理办法(试行)》(建科[2007]206号)、《绿色建筑评价标识实施细则(试行修订)》(建科综[2008]61号)及《一二星级绿色建筑评价标识管理办法(试行)》(建科[2009]109号)等规定,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本细则所称绿色建筑评价标识,是指依据《绿色建筑评价标准》和《绿色建筑评价技术细则(试行)》,按照确定的程序和要求,对申请进行绿色建筑星级评定的建筑物,确认其等级并进行信息性标识的评价活动。
第三条绿色建筑评价标识(以下简称“评价标识”),分为“绿色建筑设计评价标识”(以下简称“设计标识”)和“绿色建筑评价标识”(以下简称“运行标识”)。
其中:“设计标识”是依据国家相关标准规范对处于规划设计阶段和施工阶段的住宅建筑和公共建筑,依照程序对其进行评价标识,有效期为1年,颁发证书。
“运行标识”是依据国家相关标准规范对已竣工并投入使用的住宅建筑和公共建筑,依据程序对其进行评价标识,有效期为3年,颁发证书和标志(挂牌)。
第四条绿色建筑等级由低至高分为一星级、二星级和三星级三个等级。
本细则适用于我省范围内住宅建筑与公共建筑一、二星级绿色建筑评价标识的组织管理与实施,以及三星级绿色建筑评价标识的申报初审。
第五条评价标识的申请遵循自愿原则,评价标识工作遵循科学、公开、公平和公正的原则。
第二章组织管理第六条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是我省绿色建筑评价标识工作的行政管理部门,负责指导和管理全省范围内一、二星级绿色建筑评价标识工作。
三星级绿色建筑的评价标识由住房和城乡建设部指导和管理。
第七条各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指导、协调和管理本地区绿色建筑评价标识项目的申请、初审和标识的使用监督工作。
第八条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委托安徽省绿色建筑协会作为绿色建筑评价标识的日常管理机构,具体负责一、二星级绿色建筑评价标识的申报受理、咨询服务、形式审查、组织评审、报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备案、公告及证书发放等具体工作;负责三星级绿色建筑评价标识的申报初审等工作;负责专业评价与专家评审等有关工作程序的组织和衔接;建立并管理评价工作档案和绿色建筑评价标识项目数据库;负责绿色建筑宣传与培训;并接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的监督与管理。
安徽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印发《安徽省绿色建筑评价标识实施细则(试行)》的通知
安徽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印发《安徽省绿色建筑评价标识实施细则(试行)》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安徽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公布日期】2012.04.28•【字号】建科[2012]86号•【施行日期】2012.04.28•【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城乡建设综合规定正文安徽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印发《安徽省绿色建筑评价标识实施细则(试行)》的通知(建科〔2012〕86号)各市住房城乡建委(城乡建委),广德、宿松县住房城乡建委(局):为规范和加强对绿色建筑评价标识工作的管理,我厅制定了《安徽省绿色建筑评价标识实施细则(试行)》,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二〇一二年四月二十八日安徽省绿色建筑评价标识实施细则(试行)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推动我省绿色建筑健康发展,规范绿色建筑评价标识组织实施和管理工作,根据住房和城乡建设部《绿色建筑评价标识管理办法(试行)》(建科[2007]206号)、《绿色建筑评价标识实施细则(试行修订)》(建科综[2008]61号)及《一二星级绿色建筑评价标识管理办法(试行)》(建科[2009]109号)等规定,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本细则所称绿色建筑评价标识,是指依据《绿色建筑评价标准》和《绿色建筑评价技术细则(试行)》,按照确定的程序和要求,对申请进行绿色建筑星级评定的建筑物,确认其等级并进行信息性标识的评价活动。
第三条绿色建筑评价标识(以下简称“评价标识”),分为“绿色建筑设计评价标识”(以下简称“设计标识”)和“绿色建筑评价标识”(以下简称“运行标识”)。
其中:“设计标识”是依据国家相关标准规范对处于规划设计阶段和施工阶段的住宅建筑和公共建筑,依照程序对其进行评价标识,有效期为1年,颁发证书。
“运行标识”是依据国家相关标准规范对已竣工并投入使用的住宅建筑和公共建筑,依据程序对其进行评价标识,有效期为3年,颁发证书和标志(挂牌)。
安徽:开展绿色建筑行动保障房全面执行“绿标”
2015年第08期近日,安徽省绿色建筑行动实施推进会在合肥召开。
据悉,自2015年起,安徽省保障性住房和政府投资公共建筑全面执行绿色建筑标准。
会上,对2015年安徽省级绿色生态示范城区、绿色建筑示范项目进行了授牌。
推进绿色建筑发展是当前安徽省住房城乡建设领域的重点工作,安徽省政府已将绿色建筑行动目标完成情况和措施落实情况纳入各市政府节能目标责任评价考核体系。
据悉,目前,安徽省级财政确定了每年5000万元的绿色建筑和建筑产业现代化以奖代补资金;安徽省科技厅设立绿色建筑科技发展专项,加快绿色建筑研究、创新载体建设;安徽省金融机构对绿色建筑的消费贷款利率可下浮0.5%、开发贷款利率可下浮1%;住建部门不断提高城镇建筑设计和施工阶段建筑节能标准执行率,积极推动太阳能、浅层地能、生物质能等可再生能源的规模化应用。
保障房今年全面执行“绿标”近日,安徽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发改委、财政厅等部门联合发布通知,明确自今年起全省保障性住房和政府投资公共建筑全面执行绿色建筑标准,推进绿色建筑规模化发展。
安徽:开展绿色建筑行动保障房全面执行“绿标”近日,江苏省召开贯彻实施《江苏省绿色建筑发展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座谈会。
江苏省人大常委会副主任刘永忠,副省长张雷,省人大常委会环资城建委主任夏鸣,省住房城乡建设厅党组书记、副厅长顾小平出席会议。
夏鸣主持会议。
会上,刘永忠指出,《条例》是国内首部促进绿色建筑发展的地方性法规,法规的制定和实施,对提高江苏生态文明、改善人民生活质量、转变经济发展增长方式,具有重要而深远的意义。
《条例》的颁布实施,是加快生态文明建设、实现可持续发展的内在要求;是推进“以人为本”的新型城镇化、提升民生幸福指数的重要保障;是加快建筑产业转型升级,助推经济发展方式转变的现实需要。
此外,《条例》体现了中央推进生态文明建设重大决策的要求,总结了江苏绿色建筑推广示范工作的经验,回应了广大群众提高生活质量的诉求,内容全面,重点突出,具有较强的前瞻性和可操作性。
安徽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加力推进省地节能环保型建筑建设试点工作的通知
安徽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加力推进省地节能环保型建筑建设试点工作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安徽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公布日期】2012.06.28•【字号】建房[2012]136号•【施行日期】2012.06.28•【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城乡建设综合规定正文安徽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加力推进省地节能环保型建筑建设试点工作的通知(建房〔2012〕136号)各市住房城乡建设委(城乡建委)、房地产管理局,广德、宿松县住房城乡建设委(局):我省自2007年开展省地节能环保型建筑建设试点工作以来,共有133个项目被列为试点,这些试点项目在省地、节能、节水、节材和环保等方面起到了较好的示范作用。
为进一步落实建设部《关于发展节能省地型住宅和公共建筑的指导意见》(建科〔2005〕78号)和我厅《关于开展节能省地型住宅建设试点的通知》(建房〔2007〕61号)要求,加快全省建筑建设方式的转变,适应建设资源节约型、环境友好型社会的需要,现就加力推进全省省地节能环保型建筑建设试点工作通知如下。
一、明确目标,进一步扩大试点工作覆盖面从2012年开始,各省辖市每年均要申报2个或2个以上省地节能环保型建筑建设试点项目,要重点对符合条件的保障房项目进行试点。
要建立分级试点工作机制,“十二五”期间,我厅将会同省发展改革委员会、省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每年确定不少于30个项目作为省级试点,今年没有完成申报任务的市要在7月25日前完成项目申报工作。
各市要结合本地区实际,每年都要确定一批市级省地节能环保型建筑建设试点项目。
二、加强规划与设计引导,把好试点项目准入关各地要充分发挥规划与设计在推进省地节能环保型建筑建设试点中的引导作用,依据试点项目所在地段控制性详细规划,按照“四节一环保”的要求,切实组织做好试点项目的修建性详细规划、建设工程设计方案的编制与审查工作,加强对试点项目实施的监督和管理。
三、做好建设项目全过程监管,严把试点项目综合质量关省地节能环保型建筑建设试点项目应当在3年内完工,在具体实施中,要严格执行国家和省有关新建建筑节能设计标准的规定,确保试点的各项标准落到实处。
绿色建筑施工方案
花园建设目录一、工程概况 (2)二、编制依据 (2)三、绿色施工管理组织机构设置 (2)1、绿色施工领导小组组织机构图 (2)2、绿色施工目标 (3)3、绿色施工小组组成及工作分工 (3)四、绿色施工的一般规定: (6)五、环境保护 (6)(一)职业健康与安全 (6)(二)扬尘污染控制 (9)(三)有害气体排放控制 (12)(四)水土污染控制 (13)(五)噪声污染控制 (13)(六)光污染的控制 (15)(七)施工固体废弃物控制 (17)(八)地下设施、文物和资源保护 (18)六、节材与材料资源利用措施 (18)(一)材料节约规划与管理 (18)(二)主体结构用消耗材料的控制 (21)七、节水与水资源利用措施 (23)八、节能与能源利用措施 (26)九、节地与施工用地保护措施 (28)十、应急预案 (28)十一、附图 (30)一、工程概况工程名称:建设单位:设计单位:监理单位:勘查单位:施工单位:阜阳市碧桂园黄金时代一标段,位于阜阳市城南新区中清路以东、阜王路以西、淮河路以南、六里河以北。
是一座高层住宅、配套设施有地下停车库、商业用房、幼儿园等于一体的大型生活住宅区。
本工程地下室建筑工程等级一级,消防类别一类,地上主体建筑工程等级为二级,消防类别为二类,屋面防水等级II级;防水层耐用年限15年,抗震设防类别为丙类,抗震设防烈度为7度。
二、编制依据《绿色建筑评价标准》GB/T50378-2014《建筑节能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50411-2007《建筑工程绿色施工评价标准》GB/T50640-2010《建筑工程绿色施工规范》GBT 50905-2014三、绿色施工管理组织机构设置1、绿色施工领导小组组织机构图2、绿色施工目标3、绿色施工小组组成及工作分工四、绿色施工的一般规定:1、定期组织绿色施工教育培训,增强施工人员绿色施工意识;定期对施工现场绿色施工实施情况进行检查,做好检查记录。
项目部由劳资部门组织对进入施工现场的所有员工、工程承包单位的领导及所有施工人员进行绿色施工知识及有关规定、标准、文件和其他要求的培训并进行考核,特别注重对环境影响大(如产生强噪声、产生扬尘、产生污水、固体废弃物等)的岗位操作人员的培训,以保证这些操作人员具有相应的环保意识和工作能力。
安徽绿色建筑创建行动实施方案
安徽绿色建筑创建行动实施方案清晨的阳光透过窗帘,洒在我的笔记本上,关于安徽绿色建筑创建行动实施方案的构思在脑海中逐渐清晰。
这个方案,我已经构思了许久,现在,就让我用这十年的经验,一气呵成。
一、项目背景近年来,我国绿色建筑发展迅速,但在实际操作中仍存在诸多问题。
为了贯彻落实国家绿色建筑相关政策,推动安徽省绿色建筑发展,我们决定制定一套切实可行的实施方案。
二、总体目标1.提高绿色建筑在建筑市场的占比,力争到2025年,全省绿色建筑占比达到60%。
2.建立完善的绿色建筑政策体系、标准体系和技术体系。
3.推广绿色建筑技术,降低建筑能耗,提高建筑环境质量。
4.培育绿色建筑产业,促进经济发展。
三、具体措施1.完善政策体系(1)制定绿色建筑政策法规,明确绿色建筑的定义、标准和发展方向。
(2)建立绿色建筑激励机制,对绿色建筑项目给予税收优惠、财政补贴等政策支持。
2.建立标准体系(1)制定绿色建筑评价标准,明确评价体系、评价方法和评价要求。
(2)制定绿色建筑设计、施工、验收等环节的技术标准,确保绿色建筑质量。
3.推广绿色建筑技术(1)推广绿色建筑设计理念,提高建筑节能、节地、节水、节材水平。
(2)推广绿色建筑新技术、新工艺、新材料,提高建筑环境质量。
4.培育绿色建筑产业(1)鼓励企业研发绿色建筑相关产品,提高产业竞争力。
(2)培育绿色建筑专业人才,提高行业整体水平。
四、实施步骤1.启动阶段(2021年)(1)成立绿色建筑创建行动领导小组,明确各部门职责。
(2)开展绿色建筑政策宣传和培训,提高社会各界对绿色建筑的认识。
2.实施阶段(2022年-2024年)(1)制定绿色建筑政策法规和标准体系。
(2)推广绿色建筑技术,培育绿色建筑产业。
3.评估阶段(2025年)(2)根据评估结果,调整和完善绿色建筑政策体系、标准体系和技术体系。
五、预期成果1.提高绿色建筑在建筑市场的占比,推动建筑行业转型升级。
2.降低建筑能耗,提高建筑环境质量,改善人民群众生活环境。
加快立法!安徽实施绿色建筑创建行动,全面执行绿色建筑标准
加快立法!安徽实施绿色建筑创建行动,全面执行绿色建筑标准近日,合肥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厅起草了《绿色建筑创建建议书行动实施方案(征求意见稿)》。
其中提出以城镇建筑作为创建对象,开始实施绿色建筑创建行动,到2022年,当年城镇村落新建建筑中绿色建筑面积占比达到70%,星级绿色建筑持续增加,既有既有建筑安全等级水平不断提高,住宅健康性能不断完善,装配化建造方式占比喷涂稳步提升。
加快立法,全面采行绿色建筑标准《意见稿》提出,加快《安徽省绿色建筑发展条例》立法,将民用建筑建设执行绿色建筑标准纳入工程建设管理程序,严格城镇新建建筑全面按绿色建筑标准设计建造。
大力提倡大型公共建筑、国家机关办公建筑和政府投资的公益性建筑按二星级及绿色建筑标准设计建造,逐步提高二星级及以上绿色建筑建设比重比例。
同时,加快推进《居住建筑绿色设计标准》《绿色建筑工程施工质量立项规程》等绿色建筑标准编制进程,制定绿色建筑工程定额和造价标准,逐步完善绿色建筑标准体系。
因地制宜,稳步推广装配化建造方式《意见稿》要求各地因地制宜选择适合本地区的工艺技术装配式建筑技术。
以保障性安居工程等政府投资居住项目为切入点,分步积极探索装配式内部结构混凝土结构,逐步提升装配率。
以公共建筑、工业建筑为重点,大力推广装配式钢结构技术体系。
倡导轻钢结构、木结构在旅游度假、园林景观和仿古建筑建设项目应用中的应用。
积极创建国家及省装配式建筑产业基地,加强产业布局自我管理,力争打造面向长三角地区的建筑产业基地。
节能+节水,推动各具特色居住建筑绿色化改造《意见稿》提出,各地要结合城镇老旧小区改造、海绵城市建设等工作,推动既有居住建筑节能节水修整。
探索市场化既有居住建筑节能改造商业模式模式,鼓励依托节能服务公司实施建筑节能改造。
同时,鼓励各市深入分析学校、医院改建和国家机关办公建筑改造需求,开展公共建筑节能整修,推动超低能耗建筑、近零能耗建筑发展战略,复合推广可再生能源应用和再生水利用。
关于开展绿色建筑创建行动实施方案
关于开展绿色建筑创建行动实施方案清晨的阳光透过窗帘,洒在办公桌上,一股清新的气息扑面而来。
我开始构思这个绿色建筑创建行动实施方案,脑海里涌现出无数想法,犹如泉涌。
一、项目背景与目标1.提高绿色建筑比例,新建建筑中绿色建筑占比达到30%。
2.推广绿色建筑技术,提高建筑能效,降低建筑能耗。
3.培育绿色建筑产业,促进建筑行业转型升级。
二、实施方案1.宣传与培训(1)开展绿色建筑宣传活动,提高公众对绿色建筑的认识和认同。
(2)组织绿色建筑培训,提升建筑行业从业人员的专业素质。
(3)加强与媒体的沟通合作,宣传绿色建筑的政策、技术、成果等。
2.政策引导(1)制定绿色建筑政策,明确绿色建筑的发展方向、目标和任务。
(2)完善绿色建筑标准体系,推动绿色建筑技术规范化和标准化。
(3)设立绿色建筑奖励机制,鼓励企业、个人积极参与绿色建筑创建。
3.技术创新与应用(1)加大绿色建筑技术研发投入,推动绿色建筑技术创新。
(2)推广绿色建筑新技术、新材料、新工艺,提高建筑能效。
(3)加强绿色建筑技术交流与合作,借鉴国际先进经验。
4.产业链建设(1)培育绿色建筑产业链,推动产业协同发展。
(2)支持绿色建筑企业上市融资,扩大企业规模。
(3)加强绿色建筑产业人才培养,提高产业整体竞争力。
5.示范工程(1)选择具有代表性的建筑项目,开展绿色建筑示范工程。
(3)组织绿色建筑观摩活动,促进绿色建筑技术交流。
三、实施步骤1.项目启动(1)成立绿色建筑创建行动领导小组,明确各部门职责。
(2)制定绿色建筑创建行动实施方案,明确目标、任务和措施。
(3)召开绿色建筑创建行动启动会议,部署相关工作。
2.实施推进(1)加强绿色建筑宣传与培训,提高公众参与度。
(2)落实绿色建筑政策,推动绿色建筑发展。
(3)开展绿色建筑技术创新与应用,提高建筑能效。
3.监督与评估(1)建立绿色建筑创建行动监督机制,确保项目进度和质量。
(3)对存在的问题及时进行调整,确保项目顺利推进。
安徽绿色建设工程施工(3篇)
第1篇一、政策引导,明确绿色施工目标为推动绿色施工,安徽省政府出台了一系列政策措施,明确绿色施工的目标和任务。
如《2023年安徽省住建系统大气污染防治工作方案》要求,全省将转变城乡建设发展方式,推动建筑施工全面绿色转型,推进工地降碳、降废、降噪、污水零排放,促进空气环境质量改善。
二、技术创新,提升绿色施工水平安徽省在绿色施工过程中,注重技术创新,推广应用绿色新技术、新材料、新工艺。
例如,在新建建筑中,装配式建筑面积占比达到30%以上;加大对智能限电器、空气源热泵、空载节电器等绿色新技术应用推广力度,推动绿色施工技术全面应用。
三、强化监管,确保绿色施工落实为保障绿色施工措施得到有效落实,安徽省加大了对建筑工地的巡查检查力度。
针对土方开挖、渣土转运、绿化施工、房屋拆除等环节,实施清单管理,强化湿法作业和易扬尘物料覆盖、保洁措施。
同时,各地可联合生态环境部门建立建筑工地扬尘治理差异化监管机制,注重奖优罚劣、差异管理。
四、绿色标杆,引领行业健康发展安徽省在绿色施工方面涌现出一批优秀项目,如山西四建集团承建的蒙城县仁和路第三小学建设项目成功入选“绿色标杆施工工地”。
这些项目在施工过程中,强化施工组织设计,优化施工方案,过程绿化先行,使项目达到节材、节水、节能、节地的绿色示范型工地。
五、产业协同,助力绿色转型安徽省抓住光伏、风电等新能源产业的发展机遇,强化政策支持和保障,培育壮大新能源和节能环保产业集群。
通过全链条发力,差异化培育产业集群,推动新能源和节能环保产业高质量发展。
总之,安徽省在绿色建设工程施工方面取得了显著成效。
在今后的发展中,安徽省将继续加大政策引导、技术创新、监管力度,推动绿色施工水平不断提高,为建设美丽安徽、实现绿色发展贡献力量。
第2篇一、绿色建筑安徽省要求新建民用建筑按照不低于基本级绿色建筑标准等级进行建设,推动绿色建筑发展。
在新建建筑中,装配式建筑面积占比达到30%以上,这有利于提高建筑质量、缩短施工周期、降低资源消耗。
安徽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召开全省绿色建筑行动实施推进会的通知-建科函〔2015〕1143号
安徽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召开全省绿色建筑行动实施推进会的通知正文:---------------------------------------------------------------------------------------------------------------------------------------------------- 关于召开全省绿色建筑行动实施推进会的通知建科函〔2015〕1143号各市住房城乡建设委(城乡建设委),广德、宿松县住房城乡建设委(局):为贯彻落实《安徽省绿色建筑行动实施方案》精神,深入推动全省绿色建筑发展,经研究,定于2015年7月9日-10日召开全省绿色建筑行动实施推进会,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会议内容1.邀请住房和城乡建设部有关领导及行业专家介绍我国及省绿色建筑、绿色生态城区及建筑节能相关政策及发展形势。
2.宣贯《安徽省绿色建筑行动实施方案》,部署在保障性住房、政府投资的公共建筑中全面推进绿色建筑行动的有关要求。
3.邀请新国标《绿色建筑评价标准》(GB 50378—2014)知名主编专家分别从节能、节地、节水、节材、室内环境、运维管理方面对《标准》进行条文解读,并结合新标准介绍绿色建筑设计和评价方法。
4.交流绿色建筑行动实施中的关键问题及实践经验。
5.对2015年度省级绿色建筑示范项目、绿色生态示范城区进行授牌。
二、参会人员1.各市住房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分管领导及部门负责人;2.省级绿色生态示范城区、绿色建筑示范项目负责人;3.省级绿色建筑评价标识专家委员会专家;4.安徽省绿色建筑评价标识技术依托单位相关负责人及技术人员;5.设计、图审机构技术负责人及相关专业设计人员;6.有关高校、科研院所、开发建设单位相关负责人及技术人员;7.安徽省建筑节能与科技协会会员单位代表。
三、时间、地点1.会议时间:2015年7月9日—10日,会期两天。
绿色建筑创建行动实施方案
绿色建筑创建行动实施方案根据《关于印发绿色建筑创建行动方案的通知》文件精神,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创建对象绿色建筑创建行动以城镇建筑作为创建对象。
绿色建筑指在全寿命期内节约资源、保护环境、减少污染,为人们提供健康、适用、高效的使用空间,最大限度实现人与自然和谐共生的高质量建筑。
二、总体目标到2022年,当年城镇新增绿色建筑竣工面积占比达到70%,城镇新建建筑全面实施绿色设计。
绿色建筑发展政策、人才保障和研发机构体系基本建立,装配式建筑和绿色建材、可再生能源建筑应用持续发展,工程技术地方标准体系初步建成,绿色住宅使用者监督机制逐步推广,住宅质量品质和健康性能不断提高。
城镇建筑标准化、集成化、产业化和智能化水平显著增强。
城镇绿色建筑发展理念深入人心,绿色建筑成为新时尚,人民群众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全面提升。
三、重点任务(一)推进法规政策建设。
1.建立绿色建筑法规保障体系。
推动绿色建筑立法工作,将装配式建筑、低能耗建筑、可再生能源建筑应用等技术推广应用纳入立法内容。
落实高标准绿色建筑强制性规范,提高建设底线控制水平,并在立项用地规划许可、工程建设许可、施工许可、竣工验收各审批阶段落实。
结合我省实际,完成全省城镇绿色建筑发展规划,以规划统筹推进全省绿色建筑的创建和实施。
2.大力推进绿色建筑标准管控。
发布绿色建筑工程技术地方标准体系规划,建立完善的绿色建筑全寿命期“标准库”。
按绿色建筑新版国标要求,编制发布地方标准,修订完善系列配套技术文件。
启动绿色建筑全装修和主体设计、施工、验收技术规程等技术标准编制,开展全装修计价依据体系研究。
制定绿色建筑运行性能动态评价标准,开展绿色建筑运行阶段性能评估,定期将结果公开发布。
依托省工程项目动态监管平台,加强工程建设项目“事中事后”监管,督促绿色建筑技术和标准要求在设计、招标、施工、竣工管理过程中落地。
到2022年,实现绿色建筑勘察设计、建设施工、验收管理全过程标准管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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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省绿色建筑行动实施方案
绿色建筑是在建筑的全寿命期内,最大限度地节约资源、保护环境和减少污染,为人们提供健康、适用和高效的使用空间,与自然和谐共生的建筑。
开展绿色建筑行动,对转变城乡建设模式,破解能源资源瓶颈约束,改善群众生产生活条件,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转发发展改革委、住房城乡建设部绿色建筑行动方案的通知》(国办发〔2013〕1号)要求,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总体要求
把生态文明融入城乡建设的全过程,树立全寿命周期理念,切实转变城乡建设模式,提高资源利用效率,合理改善建筑舒适度,全面推进绿色建筑行动,推动我省城乡建设走上绿色、循环、低碳的科学发展轨道,加快建设资源节约型和环境友好型社会。
二、主要目标
“十二五”期间,全省新建绿色建筑1000万平方米以上,创建100个绿色建筑示范项目和10个绿色生态示范城区。
到2015年末,全省20%的城镇新建建筑按绿色建筑标准设计建造,其中,合肥市达到30%。
到2017年末,全省30%的城镇新建建筑按绿色建筑标准设计建造。
三、重点任务
(一)进一步强化建筑节能工作。
1.提升新建建筑节能标准执行率。
加强建筑节能产品、技术市场和施工现场的监督管理,不断提高城镇建筑设计和施工阶段建筑节能标准执行率。
鼓励有条件的地区和政府投资的公益性建筑执行更高能效水平的建筑节能标准。
2.推进既有建筑节能改造。
建立完善既有建筑节能改造工作机制,国家机关既有办公建筑、政府投资和以政府投资为主的既有公共建筑未达到民用建筑节能强制性标准的,应当制定节能改造方案,按规定报送审查后开展节能改造。
旧城区改造、市容整治、老旧小区综合整治、既有建筑抗震加固、围护结构装修和用能系统更新,应当同步实施建筑节能改造。
鼓励采取合同能源管理模式进行公共建筑节能改造。
3.加快可再生能源建筑规模化发展。
推动太阳能、浅
层地能、生物质能等可再生能源规模化应用,在适宜推广地区开展可再生能源建筑应用集中连片建设,加快推动美好乡村可再生能源建筑应用。
建筑面积在1万平方米以上的公共建筑,应当至少利用1种可再生能源。
具备太阳能利用条件的新建建筑,应当采用太阳能热水系统与建筑一体化的技术设计、建造和安装。
4.加强公共建筑节能管理。
建立住房城乡建设领域重点用能单位能源统计制度,建设公共建筑和公共机构能耗数据库及监测平台,完善公共建筑和公共机构能耗统计、能源审计和能耗公示制度。
新建国家机关办公建筑和大型公共建筑应安装用能分项计量装置,强化建筑用能系统监测数据传输管理。
开展大型公共建筑能耗限额管理试点,探索超限额用能用电差别化定价机制。
加强建筑施工过程能耗监管,完善住房城乡建设领域重点用能单位能源统计工作,确保到“十二五”末,全省建筑业单位增加值能耗比“十一五”末下降10%。
(二)大力执行绿色建筑标准。
推动公共建筑率先执行绿色建筑标准,其中公共机构建筑和政府投资的学校、医院等公益性建筑以及单体超过2万平方米的大型公共建筑要全面执行绿色建筑标准。
鼓励各地保障性住房按绿色建筑标准建设,自2014年起,合肥市保障性住房全部按绿色建筑标准设计、建造。
积极引导房地产项目执行绿色建筑标准,推动绿色住宅小区建设。
(三)积极推进绿色农房建设。
住房城乡建设、农业等部门要加强农村村庄建设整体规划管理,针对不同类型村镇,编制农村住宅绿色建设和改造推广图集、村镇绿色建筑技术指南等,免费提供技术服务。
大力推广太阳能热利用、围护结构保温隔热、省柴节煤灶等农房节能技术,科学引导农房执行建筑节能标准。
(四)深入开展绿色生态城区建设。
省住房城乡建设厅制定出台安徽省绿色生态城区建设技术导则,指导各地做好城乡建设规划与区域能源规划的衔接,优化能源系统集成利用。
加快绿色生态城区规划建设,建立包括绿色建筑比例、生态环保、公共交通、可再生能源利用、土地集约利用、再生水利用、废弃物回收利用等内容的指标体系,将其纳入控制性详细规划、修建性详细规划和专项规划,并落实到具体项目。
(五)加快推广适宜技术。
开展绿色建筑共性和关键技术研究,探索符合我省实际的绿色建筑技术路线。
加快编制安徽省绿色建筑技术指南和适宜技术推广目录,因地制宜推广可再生能源建筑一体化、屋面(立体)绿化、自然采光、自然通风、遮阳、高效空调、雨水收集、中水利用、隔音等成熟技术。
(六)大力发展绿色建材。
因地制宜、就地取材,结
合当地气候特点和资源禀赋,大力发展安全耐久、节能环保、施工便利的绿色建筑材料。
加快发展防火隔热性能好的建
筑保温体系和材料以及节能新型墙体材料,积极推广应用高性能混凝土、高强钢筋、散装水泥、预拌混凝土、预拌砂浆。
建立绿色建材产品认证制度,编制安徽省绿色建材产品目录,强化绿色建材产品质量监督。
(七)推动建筑工业化。
加快建立建筑工业化的设计、施工、部品生产等标准体系,积极推广适合工业化生产的预制装配式混凝土、钢结构等建筑体系,推进绿色施工。
开展建筑工业化综合城市试点工作,努力提升建筑工业化应用率,试点城市保障性住房应率先采用建筑工业化方式建造。
积极推行住宅全装修,鼓励新建住宅一次装修到位或菜单式装修,促进个性化装修和产业化装修相统一。
(八)严格建筑拆除管理。
加强城市规划管理,维护
规划的严肃性和稳定性。
除基本的公共利益需要外,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随意拆除符合城市规划和工程建设标准且在
正常使用寿命内的建筑。
对违规拆除行为,要依法依规追究有关单位和人员的责任。
住房城乡建设部门要研究制定建筑拆除的相关管理制度。
(九)推进建筑废弃物循环利用。
严格落实建筑废弃物处理责任制,按照“谁产生、谁负责”的原则进行建筑废弃物的收集、运输和处理。
加强建筑废弃物的分类、破碎、筛分等技术研发,推广利用建筑废弃物生产新型墙材产品。
推行建筑废弃物集中处理和分级利用,设区城市要因地制宜设立专门的建筑废弃物集中处理基地。
四、保障措施
(一)严格责任落实。
省政府将绿色建筑行动目标完成情况和措施落实情况纳入各市政府节能目标责任评价考
核体系。
成立由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牵头,省有关部门组成的绿色建筑行动协调小组,负责研究制定全省绿色建筑行动年度工作计划,协调解决工作中的重大问题。
发展改革部门要严格落实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评估审查制度,强化对公共建筑项目执行绿色建筑标准情况的审查。
住房城乡建设部门要强化绿色建筑项目规划设计及施工图审查,严肃查处违反工程建设标准和建筑材料不达标等行为。
财政、税务部门要落实税收优惠政策,鼓励房地产开发商建设绿色建筑,引导消费者购买绿色住宅。
各地要强化对绿色建筑行动的组织领导和统筹协调。
(二)加强政策扶持。
省财政厅要加大投入力度,支持绿色建筑及绿色生态城区建设。
省国土资源厅要研究制定促进绿色建筑发展在土地转让方面的政策。
省科技厅要设立绿色建筑科技发展专项,组织开展绿色建筑科技研究,加快绿色建筑研究、创新载体建设。
改进和完善对绿色建筑的金融服务,金融机构对绿色建筑的消费贷款利率可下浮0.5%、开发贷款利率可下浮1%。
鼓励各地结合实际,对绿色建筑行动实行奖补,制定城市配套费减免等政策,研究容积率奖励等政策,在土地招拍挂出让规划条件中明确绿色建筑的建设用地比例。
省有关部门在组织“黄山杯”、“鲁班奖”、勘察设计奖、科技进步奖等评选时,对取得绿色建筑评价标识的项目应优先入选或优先推荐。
(三)强化能力建设。
加快完善绿色建筑设计、检测、星级评价标准规范,制定绿色建筑工程定额和造价标准,推进绿色建筑示范项目及政府投资的公益性建筑开展能效测
评及绿色建筑评价标识工作。
支持高等院校、科研院所、设计咨询企业等开展绿色建筑科研攻关,加强建筑规划、设计、施工、评价、运行等从业人员培训,开展绿色建筑规划和设计方案竞赛,组织绿色建筑创新奖评选,加快提升城乡生态规划和绿色建筑设计水平。
(四)推进示范引导。
启动一批绿色生态城区示范建设和绿色校园、绿色医院、绿色办公建筑等示范项目,重点推进公共机构建筑和政府投资的公益性建筑、保障性住房等开展示范建设。
鼓励有条件的地方开展绿色小城镇示范建设,推进既有城区的绿色改造。
各地、各有关部门要按照本方案的部署和要求,尽快制定相应的绿色建筑行动工作方案,加强统筹协调,狠抓工作落实,推动城乡建设模式和建筑业发展方式加快转变,努力推进生态强省建设。
2013年9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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