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省绿色建筑行动实施方案
安徽省绿色建筑行动实施方案
安徽省绿色建筑行动实施方案绿色建筑是在建筑的全寿命期内,最大限度地节约资源、保护环境和减少污染,为人们提供健康、适用和高效的使用空间,与自然和谐共生的建筑。
开展绿色建筑行动,对转变城乡建设模式,破解能源资源瓶颈约束,改善群众生产生活条件,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转发发展改革委、住房城乡建设部绿色建筑行动方案的通知》(国办发〔2013〕1号)要求,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总体要求把生态文明融入城乡建设的全过程,树立全寿命周期理念,切实转变城乡建设模式,提高资源利用效率,合理改善建筑舒适度,全面推进绿色建筑行动,推动我省城乡建设走上绿色、循环、低碳的科学发展轨道,加快建设资源节约型和环境友好型社会。
二、主要目标“十二五”期间,全省新建绿色建筑1000万平方米以上,创建100个绿色建筑示范项目和10个绿色生态示范城区。
到2015年末,全省20%的城镇新建建筑按绿色建筑标准设计建造,其中,合肥市达到30%。
到2017年末,全省30%的城镇新建建筑按绿色建筑标准设计建造。
三、重点任务(一)进一步强化建筑节能工作。
1.提升新建建筑节能标准执行率。
加强建筑节能产品、技术市场和施工现场的监督管理,不断提高城镇建筑设计和施工阶段建筑节能标准执行率。
鼓励有条件的地区和政府投资的公益性建筑执行更高能效水平的建筑节能标准。
2.推进既有建筑节能改造。
建立完善既有建筑节能改造工作机制,国家机关既有办公建筑、政府投资和以政府投资为主的既有公共建筑未达到民用建筑节能强制性标准的,应当制定节能改造方案,按规定报送审查后开展节能改造。
旧城区改造、市容整治、老旧小区综合整治、既有建筑抗震加固、围护结构装修和用能系统更新,应当同步实施建筑节能改造。
鼓励采取合同能源管理模式进行公共建筑节能改造。
3.加快可再生能源建筑规模化发展。
推动太阳能、浅层地能、生物质能等可再生能源规模化应用,在适宜推广地区开展可再生能源建筑应用集中连片建设,加快推动美好乡村可再生能源建筑应用。
安徽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印发《安徽省绿色建筑施工图审查要点(试行)》的通知-建质[2014]6号
安徽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印发《安徽省绿色建筑施工图审查要点(试行)》的通知正文:----------------------------------------------------------------------------------------------------------------------------------------------------安徽省住房城乡建设厅关于印发《安徽省绿色建筑施工图审查要点(试行)》的通知(建质〔2014〕6号)各市住房城乡建设委(城乡建设委),广德、宿松县住房城乡建设委(局):为贯彻落实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安徽省绿色建筑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皖政办〔2013〕37号)要求,做好绿色建筑行动实施工作,进一步加强我省绿色建筑施工图审查工作,我厅组织编写了《安徽省绿色建筑施工图审查要点(试行)》,现予以印发,并自下发之日起正式执行。
请各市、省直管县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加强对勘察设计及施工图审查单位的宣贯工作,在执行过程中如有问题和建议,请与我厅工程质量安全监管处联系。
联系人:颜大为联系电话(传真):*************,62615198附件:《安徽省绿色建筑施工图审查要点(试行)》2014年1月10日附件:安徽省绿色建筑施工图审查要点(试行)2014年1月安徽省绿色建筑施工图审查填表总说明1. 本表为绿色建筑进行施工图审查时,依据《绿色建筑评价标准》GB/T 50378-2006(以下简称《评价标准》)及《民用建筑绿色设计规范》JGJ/T 229-2010,对《评价标准》中的各相关条文在施工图中的落实情况进行审查;2. 表1.1-表1.7为居住建筑填写内容,表2.1-表2.7为公共建筑填写内容;3. 表中项目简介、设计满足项及设计措施由设计单位或绿建咨询单位填写,对设计满足选项,需介绍设计措施、有关数据计算结果,或指向相关证明文件,或附相关计算书等资料,证明文件等相关资料须同步报施工图审查机构备查;4. 表中编号和审查结论相关内容由施工图审查机构填写;5. 表中各类别条文均不含设计阶段不参评条款,不同星级需满足条文项数已在汇总表中按比例调整;如因项目自身特点,按《评价标准》规定可不参与评价的条文,则需满足项数的要求可按《评价标准》规定调整,并在汇总表中说明不参评项情况。
安徽省关于加强新建民用建筑设计方案建筑节能和绿色建筑管理工作的通知
安徽省关于加强新建民用建筑设计方案建筑节能和绿色建筑管理关于加强新建民用建筑设计方案建筑节能和绿色建筑管理工作合规[2014]129号各相关单位:根据《民用建筑节能条例》(国务院令第530号)、《安徽省民用建筑节能办法》(安徽省人民政府令第243号)、《合肥市促进建筑节能发展若干规定》(市政府令第160号)、《合肥市控制性详细规划通则(试行)》(市政府令第167号)的有关规定,为进一步加强新建民用建筑规划设计方案建筑节能与绿色建筑管理,明确建筑规划设计方案的建筑节能与绿色建筑技术要求,现对《关于加强新建民用建筑设计方案节能管理工作的通知》(合规[2012]104号)进行修订,并将修订后的《关于加强新建民用建筑设计方案节能和绿色建筑管理工作的通知》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一、本通知所称的新建民用建筑,是指居住建筑、政府机关办公建筑和商业、服务业、教育、卫生、交通等其他公共建筑以及工业建设项目中具有民用建筑功能的建筑。
二、规划管理部门在确定建设工程项目规划设计条件时,应当明确提出符合我市建筑节能和绿色建筑规定的有关要求。
三、符合下列条件的新建民用建筑,应执行以下建筑节能标准要求:(一)设有集中中央空调系统且建筑面积大于等于1万m2,或建筑面积大于等于2万m2,或建筑高度超过50m的公共建筑;建筑面积大于等于1万m2的政府机关办公建筑,或政府参与投融资且建筑面积大于等于1万m2的公共建筑,应按甲类公共建筑设计,执行《合肥市公共建筑节能65%设计标准实施细则》。
(二)新建建筑面积在1万m2以上的公共建筑应当至少利用一种可再生能源(可再生能源建筑应用主要形式是指太阳能光热、太阳能光伏和地源热泵等技术与建筑一体化应用)。
(三)可再生能源建筑一体化应用要求1.规划总平面的布局和建筑的朝向、间距应有利于太阳能、地源热泵等可再生能源建筑一体化应用;2.满足春分或秋分日照时间累计达到4个小时的新建居住建筑楼层必须安装太阳能热水系统。
安徽省绿色建筑发展条例2022最新【全文】
安徽省绿色建筑发展条例2022最新【全文】安徽省绿色建筑发展条例2022最新【全文】(2021年9月29日安徽省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九次会议通过)目录第一章总则第二章规划与建设第三章运行与改造第四章技术推广应用第五章引导激励第六章法律责任第七章附则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促进绿色建筑发展,规范绿色建筑活动,节约资源,降低碳排放,促进碳中和,推进生态文明建设,改善人居环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和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本条例适用于本省行政区域内绿色建筑规划、建设、运行、改造、技术推广应用、引导激励及其监督管理活动。
本条例所称绿色建筑,是指在全寿命期内,节约资源、保护环境、减少污染,为人们提供健康、适用、高效的使用空间,实现人与自然和谐共生的高质量民用建筑。
第三条绿色建筑发展应当贯彻新发展理念,遵循政府引导、市场推动,全面推进、因地制宜的原则。
第四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将绿色建筑发展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完善财政、金融、土地、规划、建设等支持政策,将绿色建筑发展目标完成情况纳入政府目标管理绩效考核。
第五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绿色建筑活动的指导和监督管理工作。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发展改革、经济和信息化、自然资源、生态环境、农业农村、水行政、交通运输、科技、财政、市场监督管理、城市管理等部门按照各自职责,做好绿色建筑发展相关工作。
第六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应当采取多种形式,开展绿色建筑法律法规以及相关知识的宣传,引导公众树立绿色发展意识,推动形成绿色生态发展方式和生活方式。
第七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鼓励和支持绿色建筑技术的研究、开发、示范、推广,促进绿色建筑技术进步与创新。
加强绿色建筑领域从业人员的专业技术培训,不断提高其专业技术水平。
对在绿色建筑发展工作中做出显著成绩的单位和个人,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按照国家和省有关规定给予表彰奖励。
关于开展绿色建筑创建行动实施方案
关于开展绿色建筑创建行动实施方案清晨的阳光透过窗帘,洒在办公桌上,一股清新的气息扑面而来。
我开始构思这个绿色建筑创建行动实施方案,脑海里涌现出无数想法,犹如泉涌。
一、项目背景与目标1.提高绿色建筑比例,新建建筑中绿色建筑占比达到30%。
2.推广绿色建筑技术,提高建筑能效,降低建筑能耗。
3.培育绿色建筑产业,促进建筑行业转型升级。
二、实施方案1.宣传与培训(1)开展绿色建筑宣传活动,提高公众对绿色建筑的认识和认同。
(2)组织绿色建筑培训,提升建筑行业从业人员的专业素质。
(3)加强与媒体的沟通合作,宣传绿色建筑的政策、技术、成果等。
2.政策引导(1)制定绿色建筑政策,明确绿色建筑的发展方向、目标和任务。
(2)完善绿色建筑标准体系,推动绿色建筑技术规范化和标准化。
(3)设立绿色建筑奖励机制,鼓励企业、个人积极参与绿色建筑创建。
3.技术创新与应用(1)加大绿色建筑技术研发投入,推动绿色建筑技术创新。
(2)推广绿色建筑新技术、新材料、新工艺,提高建筑能效。
(3)加强绿色建筑技术交流与合作,借鉴国际先进经验。
4.产业链建设(1)培育绿色建筑产业链,推动产业协同发展。
(2)支持绿色建筑企业上市融资,扩大企业规模。
(3)加强绿色建筑产业人才培养,提高产业整体竞争力。
5.示范工程(1)选择具有代表性的建筑项目,开展绿色建筑示范工程。
(3)组织绿色建筑观摩活动,促进绿色建筑技术交流。
三、实施步骤1.项目启动(1)成立绿色建筑创建行动领导小组,明确各部门职责。
(2)制定绿色建筑创建行动实施方案,明确目标、任务和措施。
(3)召开绿色建筑创建行动启动会议,部署相关工作。
2.实施推进(1)加强绿色建筑宣传与培训,提高公众参与度。
(2)落实绿色建筑政策,推动绿色建筑发展。
(3)开展绿色建筑技术创新与应用,提高建筑能效。
3.监督与评估(1)建立绿色建筑创建行动监督机制,确保项目进度和质量。
(3)对存在的问题及时进行调整,确保项目顺利推进。
安徽省住房城乡建设厅、安徽省财政厅、安徽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加快推进绿色建筑发展的实施意见
安徽省住房城乡建设厅、安徽省财政厅、安徽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加快推进绿色建筑发展的实施意见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安徽省财政厅,安徽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安徽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公布日期】2012.10.10•【字号】建科[2012]218号•【施行日期】2012.10.10•【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城乡建设综合规定正文安徽省住房城乡建设厅、安徽省财政厅、安徽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加快推进绿色建筑发展的实施意见(建科〔2012〕218号)各市住房城乡建设委(城乡建设委)、财政局、发展改革委,广德、宿松县住房城乡建设委(局)、财政局、发展改革委:推广绿色建筑,是推进建设领域节能减排,促进城乡建设发展转型,提高城乡发展质量效益,提升生态文明水平的重要措施。
根据财政部、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加快推动我国绿色建筑发展的实施意见》(财建〔2012〕167号),为大力促进我省绿色建筑工作又好又快的发展,决定在全省大力推进绿色建筑发展,并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充分认识发展绿色建筑的重要意义绿色建筑是指在建筑的全寿命周期内,最大限度地节约资源,保护环境和减少污染,为人们提供健康、适用和高效的使用空间,与自然和谐共生的建筑。
发展绿色建筑,推动建筑节能向纵深发展,全面提升建设领域绿色发展水平是应对全球气候变化,转变城乡建设方式、提高城乡发展质量和效益、促进生态建设的重要措施;是加快资源节约型、环境友好型社会建设,发展循环经济的必然要求;是建设行业由传统高能耗型发展模式向高效低碳生态型发展模式转变的必由之路。
随着我省工业化、城镇化和美好乡村的建设发展,资源、能源和环境问题已成为落实科学发展的重要制约因素。
积极发展绿色建筑,推动绿色低碳生态城市建设,有利于有效转变城乡建设发展模式,缓解新型城镇化进程中资源环境约束。
各地要充分认识到推进绿色建筑发展重要性和紧迫性,增强忧患意识和危机意识,以绿色、生态、低碳理念指导城乡建设,把发展绿色建筑工作摆在更加突出的位置,切实采取更加有力的措施,努力提升绿色建筑发展水平。
安徽省住房城乡建设厅关于印发《安徽省绿色建筑工程监理导则》的通知
安徽省住房城乡建设厅关于印发《安徽省绿色建筑工程监理导则》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安徽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公布日期】2014.05.04•【字号】建市[2014]90号•【施行日期】2014.05.04•【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建筑市场监管正文安徽省住房城乡建设厅关于印发《安徽省绿色建筑工程监理导则》的通知(建市〔2014〕90号)各市住房城乡建设委(城乡建设委),广德、宿松县住房城乡建设委(局):为贯彻落实《安徽省绿色建筑行动实施方案》(皖政办〔2013〕37号)要求,规范绿色建筑工程监理与相关服务行为,提高绿色建筑工程监理与相关服务水平,我厅组织编制了《安徽省绿色建筑工程监理导则》,现印发给你们,供绿色建筑工程监理工作中参照应用。
2014年5月4日附件:安徽省绿色建筑工程监理导则前言为建设资源节约型、环境友好型社会,规范绿色建筑工程监理与相关服务行为,提高绿色建筑工程监理与相关服务水平,由安徽省建设监理协会等有关单位共同编制了本导则。
在编制过程中,编制组进行了深入的调查研究,认真总结了安徽省绿色建筑工程监理的实践经验,并在广泛征求意见的基础上,通过反复讨论、修改与完善,制定了本导则。
本导则共分7章和3个附件,主要内容有:总则;术语;基本规定;监理工作内容;绿色建筑监理要点;绿色施工监理要点;监理文件资料管理;检查记录;设计阶段监理内容;运营阶段监理内容。
本导则由安徽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负责管理,由安徽省建设监理协会负责具体内容的解释。
本导则在执行过程中,请各单位结合工程实践,认真总结经验,如有意见或建议请反馈给安徽省建设监理协会(地址:合肥市长江中路319号仁和大厦701室;邮编:230061;传真:*************),以便今后修订时参考。
主编单位:煤炭工业合肥设计研究院安徽省建设监理协会安徽省绿色建筑协会参编单位:安徽省建设监理有限公司合肥工大建设监理有限责任公司安徽省恒信工程监理有限责任公司六安市建工建设监理有限公司主要起草人:鲁长权张行远朱力杨金来王章虎宋执新郑文法忻鸣和梁德江鹿中山黄先庭朱仁芳叶长青何秀娟罗芳李璐主要审查人:张启兵刘兰戴伟力李善志丰建国何利廖绍峰颜志仁目录1 总则2 术语3 基本规定4 监理工作内容5 绿色建筑监理要点5.1 节地与室外环境5.2 节能与能源利用5.3 节水与水资源利用5.4 节材与材料资源利用5.5 室内环境6 绿色施工监理要点6.1 施工管理6.2 节地与土地资源保护6.3 节能与能源利用6.4 节水与水资源利用6.5 节材与材料资源利用6.6 环境保护7 监理文件资料管理本导则用词说明本导则引用标准名录附件一检查记录附件一设计阶段监理内容附件二运营阶段监理内容1总则1.0.1 为建设资源节约型、环境友好型社会,规范绿色建筑工程监理与相关服务行为,提高绿色建筑工程监理与相关服务水平,制定本导则。
安徽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组织开展绿色建筑评价标识工作的通知
安徽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组织开展绿色建筑评价标识工作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安徽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公布日期】2011.08.29•【字号】建科函[2011]983号•【施行日期】2011.08.29•【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城乡建设综合规定正文安徽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组织开展绿色建筑评价标识工作的通知(建科函〔2011〕983号)各市住房城乡建委(城乡建委)、行业主管局:发展绿色建筑,是应对全球气候变化,保护和改善环境、促进生态建设,推动城乡建设转型发展的重要举措。
为进一步推进我省绿色建筑发展,推动建设科学技术进步,提升建筑人居环境,决定开展绿色建筑评价标识工作。
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绿色建筑评价标识,是指依据国家《绿色建筑评价标准》、《绿色建筑评价技术细则(试行)》,按照确定的程序和要求,对申请进行绿色建筑星级评定的建筑物,确认其等级并进行信息性标识的评价活动。
通过推进绿色建筑评价标识,推动绿色建筑发展,带动低碳生态城市建设,有利于探索适应当地资源特色的绿色建筑适宜技术,有利于发挥示范带动效应,建立起绿色建筑发展长效机制,有利于在全社会形成节约资源和保护生态环境的产业结构、发展方式、消费模式和生活方式。
各级住房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和有关单位要提高思想认识,积极、认真组织开展绿色建筑评价标识工作。
二、绿色建筑评价标识等级由低至高分为一星级、二星级和三星级三个等级。
根据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同意开展一、二星级绿色建筑评价标识工作的批复》(建科综函[2011]84号)文件精神,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负责全省一、二星级绿色建筑评价标识管理工作,三星级绿色建筑评价标识由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初审后报住房和城乡建设部评审。
三、绿色建筑评价标识,分为“绿色建筑设计评价标识”和“绿色建筑评价标识”。
“绿色建筑设计评价标识”是依据国家标准规范,对处于规划设计阶段和施工阶段的住宅建筑或公共建筑,依照程序进行评价标识,颁发证书。
安庆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加强新建民用建筑实施绿色建筑管理工作的通知
安庆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加强新建民用建筑实施绿色建筑管理工作的通知【法规类别】建筑安装施工【发布部门】安庆市政府【发布日期】2016.03.03【实施日期】2016.03.03【时效性】现行有效【效力级别】地方规范性文件安庆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加强新建民用建筑实施绿色建筑管理工作的通知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为加快推进我市建筑节能和绿色建筑实施工作,促进建设领域节能减排工作,根据《安徽省民用建筑节能办法》(安徽省人民政府令第243号)、《安徽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住房城乡建设厅关于推动城乡建设绿色发展意见的通知》(皖政办秘〔2015〕175号)、《安庆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安庆市绿色建筑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宜政办秘〔2015〕24号)等文件和规定,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请遵照执行。
一、新建民用建筑范围。
本通知所称的新建民用建筑,是指居住建筑、政府机关办公建筑和商业、服务业、教育、卫生、交通等其他公共建筑以及工业建设项目中具有民用建筑功能的建筑。
二、执行绿色建筑标准要求符合下列条件的新建民用建筑,应执行以下绿色建筑标准要求:(一)单体(联体)建筑面积达到1万平方米及以上的公共建筑,应满足一星级及以上的评价标准;单体(联体)建筑面积达到3万平方米以上的公共建筑,应满足二星级及以上的评价标准。
(二)总建筑面积(地上)达到5万平方米及以上的居住建筑项目,50%以上的建筑面积应满足一星级及以上的评价标准。
(三)医疗卫生、体育场馆、剧院等公共服务设施,汽车站、火车站等交通设施,单体建筑面积达到1万平方米及以上的公共建筑,应满足二星级及以上的评价标准。
(四)幼儿园(托儿所)、中小学、大专院校等教育设施,应满足一星级及以上的评价标准;校区总建筑面积达到5万平方米以上的,其主要建筑应满足二星级及以上的评价标准。
(五)政府机关办公楼、社区服务中心等公共服务设施,应满足一星级及以上的评价标准;单体(联体)建筑面积达到1万平方米及以上的,应满足二星级及以上的评价标准。
安徽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印发《安徽省绿色建筑评价标识实施细则(试行)》的通知
安徽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印发《安徽省绿色建筑评价标识实施细则(试行)》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安徽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公布日期】2012.04.28•【字号】建科[2012]86号•【施行日期】2012.04.28•【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城乡建设综合规定正文安徽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印发《安徽省绿色建筑评价标识实施细则(试行)》的通知(建科〔2012〕86号)各市住房城乡建委(城乡建委),广德、宿松县住房城乡建委(局):为规范和加强对绿色建筑评价标识工作的管理,我厅制定了《安徽省绿色建筑评价标识实施细则(试行)》,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二〇一二年四月二十八日安徽省绿色建筑评价标识实施细则(试行)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推动我省绿色建筑健康发展,规范绿色建筑评价标识组织实施和管理工作,根据住房和城乡建设部《绿色建筑评价标识管理办法(试行)》(建科[2007]206号)、《绿色建筑评价标识实施细则(试行修订)》(建科综[2008]61号)及《一二星级绿色建筑评价标识管理办法(试行)》(建科[2009]109号)等规定,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本细则所称绿色建筑评价标识,是指依据《绿色建筑评价标准》和《绿色建筑评价技术细则(试行)》,按照确定的程序和要求,对申请进行绿色建筑星级评定的建筑物,确认其等级并进行信息性标识的评价活动。
第三条绿色建筑评价标识(以下简称“评价标识”),分为“绿色建筑设计评价标识”(以下简称“设计标识”)和“绿色建筑评价标识”(以下简称“运行标识”)。
其中:“设计标识”是依据国家相关标准规范对处于规划设计阶段和施工阶段的住宅建筑和公共建筑,依照程序对其进行评价标识,有效期为1年,颁发证书。
“运行标识”是依据国家相关标准规范对已竣工并投入使用的住宅建筑和公共建筑,依据程序对其进行评价标识,有效期为3年,颁发证书和标志(挂牌)。
安徽绿色建设工程施工(3篇)
第1篇一、政策引导,明确绿色施工目标为推动绿色施工,安徽省政府出台了一系列政策措施,明确绿色施工的目标和任务。
如《2023年安徽省住建系统大气污染防治工作方案》要求,全省将转变城乡建设发展方式,推动建筑施工全面绿色转型,推进工地降碳、降废、降噪、污水零排放,促进空气环境质量改善。
二、技术创新,提升绿色施工水平安徽省在绿色施工过程中,注重技术创新,推广应用绿色新技术、新材料、新工艺。
例如,在新建建筑中,装配式建筑面积占比达到30%以上;加大对智能限电器、空气源热泵、空载节电器等绿色新技术应用推广力度,推动绿色施工技术全面应用。
三、强化监管,确保绿色施工落实为保障绿色施工措施得到有效落实,安徽省加大了对建筑工地的巡查检查力度。
针对土方开挖、渣土转运、绿化施工、房屋拆除等环节,实施清单管理,强化湿法作业和易扬尘物料覆盖、保洁措施。
同时,各地可联合生态环境部门建立建筑工地扬尘治理差异化监管机制,注重奖优罚劣、差异管理。
四、绿色标杆,引领行业健康发展安徽省在绿色施工方面涌现出一批优秀项目,如山西四建集团承建的蒙城县仁和路第三小学建设项目成功入选“绿色标杆施工工地”。
这些项目在施工过程中,强化施工组织设计,优化施工方案,过程绿化先行,使项目达到节材、节水、节能、节地的绿色示范型工地。
五、产业协同,助力绿色转型安徽省抓住光伏、风电等新能源产业的发展机遇,强化政策支持和保障,培育壮大新能源和节能环保产业集群。
通过全链条发力,差异化培育产业集群,推动新能源和节能环保产业高质量发展。
总之,安徽省在绿色建设工程施工方面取得了显著成效。
在今后的发展中,安徽省将继续加大政策引导、技术创新、监管力度,推动绿色施工水平不断提高,为建设美丽安徽、实现绿色发展贡献力量。
第2篇一、绿色建筑安徽省要求新建民用建筑按照不低于基本级绿色建筑标准等级进行建设,推动绿色建筑发展。
在新建建筑中,装配式建筑面积占比达到30%以上,这有利于提高建筑质量、缩短施工周期、降低资源消耗。
安徽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安徽省“十四五”节能减排实施方案的通知
安徽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安徽省“十四五”节能减排实施方案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安徽省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22.06.15•【字号】皖政秘〔2022〕106号•【施行日期】2022.06.15•【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正文安徽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安徽省“十四五”节能减排实施方案的通知各市、县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现将《安徽省“十四五”节能减排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安徽省人民政府2022年6月15日安徽省“十四五”节能减排实施方案为认真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碳达峰碳中和重大决策部署,深入实施《国务院关于印发“十四五”节能减排综合工作方案的通知》(国发〔2021〕33号),大力推进节能减排,深入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加快推进经济社会发展全面绿色转型,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要求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认真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历次全会精神,深入贯彻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全面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对安徽作出的系列重要讲话指示批示,立足新发展阶段,完整、准确、全面贯彻新发展理念,服务和融入新发展格局,推动高质量发展,全面落实能源消费强度和总量双控(以下简称“能耗双控”)、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制度,进一步完善节能减排政策机制,组织实施节能减排重点工程,推动能源利用效率大幅提高、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持续减少,实现节能降碳减污协同增效,生态环境质量持续改善,确保完成国家下达的“十四五”节能减排目标任务,为加快建设现代化美好安徽奠定坚实基础。
二、主要目标到2025年,全省单位生产总值能耗比2020年下降14%,力争下降14.5%。
化学需氧量、氨氮、氮氧化物、挥发性有机物等4项主要污染物重点工程减排量分别累计达到13.67万吨、0.69万吨、8.3万吨、3.07万吨。
节能减排政策机制更加健全,能源资源配置更加合理,重点行业能源利用效率和主要污染物排放控制水平力争基本达到国际先进水平,基本建成具有重要影响力的经济社会发展全面绿色转型区。
安徽:开展绿色建筑行动保障房全面执行“绿标”
2015年第08期近日,安徽省绿色建筑行动实施推进会在合肥召开。
据悉,自2015年起,安徽省保障性住房和政府投资公共建筑全面执行绿色建筑标准。
会上,对2015年安徽省级绿色生态示范城区、绿色建筑示范项目进行了授牌。
推进绿色建筑发展是当前安徽省住房城乡建设领域的重点工作,安徽省政府已将绿色建筑行动目标完成情况和措施落实情况纳入各市政府节能目标责任评价考核体系。
据悉,目前,安徽省级财政确定了每年5000万元的绿色建筑和建筑产业现代化以奖代补资金;安徽省科技厅设立绿色建筑科技发展专项,加快绿色建筑研究、创新载体建设;安徽省金融机构对绿色建筑的消费贷款利率可下浮0.5%、开发贷款利率可下浮1%;住建部门不断提高城镇建筑设计和施工阶段建筑节能标准执行率,积极推动太阳能、浅层地能、生物质能等可再生能源的规模化应用。
保障房今年全面执行“绿标”近日,安徽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发改委、财政厅等部门联合发布通知,明确自今年起全省保障性住房和政府投资公共建筑全面执行绿色建筑标准,推进绿色建筑规模化发展。
安徽:开展绿色建筑行动保障房全面执行“绿标”近日,江苏省召开贯彻实施《江苏省绿色建筑发展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座谈会。
江苏省人大常委会副主任刘永忠,副省长张雷,省人大常委会环资城建委主任夏鸣,省住房城乡建设厅党组书记、副厅长顾小平出席会议。
夏鸣主持会议。
会上,刘永忠指出,《条例》是国内首部促进绿色建筑发展的地方性法规,法规的制定和实施,对提高江苏生态文明、改善人民生活质量、转变经济发展增长方式,具有重要而深远的意义。
《条例》的颁布实施,是加快生态文明建设、实现可持续发展的内在要求;是推进“以人为本”的新型城镇化、提升民生幸福指数的重要保障;是加快建筑产业转型升级,助推经济发展方式转变的现实需要。
此外,《条例》体现了中央推进生态文明建设重大决策的要求,总结了江苏绿色建筑推广示范工作的经验,回应了广大群众提高生活质量的诉求,内容全面,重点突出,具有较强的前瞻性和可操作性。
安徽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加力推进省地节能环保型建筑建设试点工作的通知
安徽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加力推进省地节能环保型建筑建设试点工作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安徽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公布日期】2012.06.28•【字号】建房[2012]136号•【施行日期】2012.06.28•【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城乡建设综合规定正文安徽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加力推进省地节能环保型建筑建设试点工作的通知(建房〔2012〕136号)各市住房城乡建设委(城乡建委)、房地产管理局,广德、宿松县住房城乡建设委(局):我省自2007年开展省地节能环保型建筑建设试点工作以来,共有133个项目被列为试点,这些试点项目在省地、节能、节水、节材和环保等方面起到了较好的示范作用。
为进一步落实建设部《关于发展节能省地型住宅和公共建筑的指导意见》(建科〔2005〕78号)和我厅《关于开展节能省地型住宅建设试点的通知》(建房〔2007〕61号)要求,加快全省建筑建设方式的转变,适应建设资源节约型、环境友好型社会的需要,现就加力推进全省省地节能环保型建筑建设试点工作通知如下。
一、明确目标,进一步扩大试点工作覆盖面从2012年开始,各省辖市每年均要申报2个或2个以上省地节能环保型建筑建设试点项目,要重点对符合条件的保障房项目进行试点。
要建立分级试点工作机制,“十二五”期间,我厅将会同省发展改革委员会、省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每年确定不少于30个项目作为省级试点,今年没有完成申报任务的市要在7月25日前完成项目申报工作。
各市要结合本地区实际,每年都要确定一批市级省地节能环保型建筑建设试点项目。
二、加强规划与设计引导,把好试点项目准入关各地要充分发挥规划与设计在推进省地节能环保型建筑建设试点中的引导作用,依据试点项目所在地段控制性详细规划,按照“四节一环保”的要求,切实组织做好试点项目的修建性详细规划、建设工程设计方案的编制与审查工作,加强对试点项目实施的监督和管理。
三、做好建设项目全过程监管,严把试点项目综合质量关省地节能环保型建筑建设试点项目应当在3年内完工,在具体实施中,要严格执行国家和省有关新建建筑节能设计标准的规定,确保试点的各项标准落到实处。
安庆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安庆市绿色建筑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
安庆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安庆市绿色建筑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安庆市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15.03.23•【字号】宜政办秘〔2015〕24号•【施行日期】2015.04.01•【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城乡建设综合规定正文安庆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安庆市绿色建筑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宜政办秘〔2015〕24号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经市政府同意,现将《安庆市绿色建筑行动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安庆市人民政府办公室2015年3月23日安庆市绿色建筑行动实施方案为大力推进建设领域节能减排工作,进一步推动我市绿色建筑发展,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转发发展改革委住房城乡建设部绿色行动方案的通知》(国办发〔2013〕1)号和《安徽省绿色建筑行动实施方案》(皖政办〔2013〕37号)要求,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总体要求坚持政府引导、市场推动、因地制宜、经济适用、示范带动、全民参与的原则。
2015年起,保障性住房和政府投资的公共建筑全部执行绿色建筑标准。
到2015年末,全市20%的城镇新建建筑按绿色建筑标准设计、建造,新建绿色建筑100万平方米以上;到2017年末,实现绿色建筑开工面积占全市新开工建筑面积的30%。
重点以公共机构建筑节能改造为突破点逐步开展既有建筑节能改造监督管理工作。
努力形成较为完善的绿色建筑政策法规、制度和标准体系,推动建筑产业升级,形成我市城乡建设发展的新模式。
二、主要任务(一)全面推进绿色建筑试点示范。
鼓励新建且单体建筑面积在2万平方米以上的建筑积极申报绿色建筑示范工程,推动绿色建筑深入开展。
各县(市)应积极开展绿色建筑试点示范工作,促进安庆市绿色建筑全面发展。
(二)推广绿色建材和其他绿色建筑产品、技术。
因地制宜的开展绿色建筑产品和技术研发,鼓励召开本地绿建产品供应商座谈会、推介会,推广本地节能产品,推动绿色建筑快速发展。
安徽绿色建筑创建行动实施方案
安徽绿色建筑创建行动实施方案绿色建筑是在全寿命期内,节约资源、保护环境、减少污染,为人们提供健康、适用、高效的使用空间,最大限度地实现人与自然和谐共生的高质量建筑。
为深入贯彻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推动我省城乡建设绿色发展,根据住房和城乡建设部等七部门《关于印发绿色建筑创建行动方案的通知》要求,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创建目标到 2022 年,当年城镇新建建筑中绿色建筑面积占比达到 70%,星级绿色建筑持续增加,既有建筑能效水平不断提高,住宅健康性能不断完善,装配化建造方式占比稳步提升,绿色建材应用进一步扩大,绿色住宅使用者监督全面推广,人民群众积极参与绿色建筑创建活动,形成崇尚绿色生活的社会氛围。
二、重点任务(一)推动绿色建筑高质量发展严格执行绿色建筑标准,加强绿色建筑规划、设计、施工和竣工验收管理。
完善绿色建筑评价标识制度,强化对绿色建筑运行标识的引导,推动绿色建筑由设计向运行转变。
鼓励政府投资公益性建筑和大型公共建筑按照二星级及以上绿色建筑标准建设。
(二)提升建筑能效水平开展既有建筑节能改造,结合老旧小区改造,推动既有居住建筑节能节水改造。
加强公共建筑能耗监测和统计分析,推动公共建筑节能改造。
提高新建建筑节能标准,推广超低能耗、近零能耗建筑,推动可再生能源建筑应用。
(三)推广装配化建造方式大力发展装配式建筑,推动装配式建筑产业基地建设,提高装配式建筑构配件标准化水平。
政府投资项目带头采用装配式建造方式,鼓励新建保障性住房项目采用装配式建筑。
加强装配式建筑质量安全监管,提高装配式建筑施工水平。
(四)推动绿色建材应用建立绿色建材采信机制,发布绿色建材产品目录。
加强绿色建材生产、认证和推广应用,提高绿色建材在新建建筑中的应用比例。
开展绿色建材应用示范工程建设,推动绿色建材在装配式建筑和全装修住宅中的应用。
(五)加强绿色建筑技术研发推广支持企业、高校、科研机构开展绿色建筑技术研发,加强绿色建筑新技术、新产品、新工艺的应用推广。
安徽绿色建筑创建行动实施方案
安徽绿色建筑创建行动实施方案清晨的阳光透过窗帘,洒在我的笔记本上,关于安徽绿色建筑创建行动实施方案的构思在脑海中逐渐清晰。
这个方案,我已经构思了许久,现在,就让我用这十年的经验,一气呵成。
一、项目背景近年来,我国绿色建筑发展迅速,但在实际操作中仍存在诸多问题。
为了贯彻落实国家绿色建筑相关政策,推动安徽省绿色建筑发展,我们决定制定一套切实可行的实施方案。
二、总体目标1.提高绿色建筑在建筑市场的占比,力争到2025年,全省绿色建筑占比达到60%。
2.建立完善的绿色建筑政策体系、标准体系和技术体系。
3.推广绿色建筑技术,降低建筑能耗,提高建筑环境质量。
4.培育绿色建筑产业,促进经济发展。
三、具体措施1.完善政策体系(1)制定绿色建筑政策法规,明确绿色建筑的定义、标准和发展方向。
(2)建立绿色建筑激励机制,对绿色建筑项目给予税收优惠、财政补贴等政策支持。
2.建立标准体系(1)制定绿色建筑评价标准,明确评价体系、评价方法和评价要求。
(2)制定绿色建筑设计、施工、验收等环节的技术标准,确保绿色建筑质量。
3.推广绿色建筑技术(1)推广绿色建筑设计理念,提高建筑节能、节地、节水、节材水平。
(2)推广绿色建筑新技术、新工艺、新材料,提高建筑环境质量。
4.培育绿色建筑产业(1)鼓励企业研发绿色建筑相关产品,提高产业竞争力。
(2)培育绿色建筑专业人才,提高行业整体水平。
四、实施步骤1.启动阶段(2021年)(1)成立绿色建筑创建行动领导小组,明确各部门职责。
(2)开展绿色建筑政策宣传和培训,提高社会各界对绿色建筑的认识。
2.实施阶段(2022年-2024年)(1)制定绿色建筑政策法规和标准体系。
(2)推广绿色建筑技术,培育绿色建筑产业。
3.评估阶段(2025年)(2)根据评估结果,调整和完善绿色建筑政策体系、标准体系和技术体系。
五、预期成果1.提高绿色建筑在建筑市场的占比,推动建筑行业转型升级。
2.降低建筑能耗,提高建筑环境质量,改善人民群众生活环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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绿色建筑是在建筑的全寿命期内,最大限度地节约资源、保护环境和减少污染,为人们提供健康、适用和高效的使用空间,与自然和谐共生的建筑。
开展绿色建筑行动,对转变城乡建设模式,破解能源资源瓶颈约束,改善群众生产生活条件,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转发发展改革委、住房城乡建设部绿色建筑行动方案的通知》(国办发〔2013〕1号)要求,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总体要求
把生态文明融入城乡建设的全过程,树立全寿命周期理念,切实转变城乡建设模式,提高资源利用效率,合理改善建筑舒适度,全面推进绿色建筑行动,推动我省城乡建设走上绿色、循环、低碳的科学发展轨道,加快建设资源节约型和环境友好型社会。
二、主要目标
“十二五”期间,全省新建绿色建筑1000万平方米以上,创建100个绿色建筑示范项目和10个绿色生态示范城区。
到2015年末,全省20%的城镇新建建筑按绿色建筑标准设计建造,其中,合肥市达到30%。
到2017年末,全省30%的城镇新建建筑按绿色建筑标准设计建造。
三、重点任务
(一)进一步强化建筑节能工作。
1.提升新建建筑节能标准执行率。
加强建筑节能产品、技术市场和施工现场的监督管理,不断提高城镇建筑设计和施工阶段建筑节能标准执行率。
鼓励有条件的地区和政府投资的公益性建筑执行更高能效水平的建筑节能标准。
2.推进既有建筑节能改造。
建立完善既有建筑节能改造工作机制,国家机关既有办公建筑、政府投资和以政府投资为主的既有公共建筑未达到民用建筑节能强制性标准的,应当制定节能改造方案,按规定报送审查后开展节能改造。
旧城区改造、市容整治、老旧小区综合整治、既有建筑抗震加固、围护结构装修和用能系统更新,应当同步实施建筑节能改造。
鼓励采取合同能源管理模式进行公共建筑节能改造。
3.加快可再生能源建筑规模化发展。
推动太阳能、浅层地能、生物质能等可再生能源规模化应用,在适宜推广地区开展可再生能源建筑应用集中连片建设,加快推动美好乡村可再生能源建筑应用。
建筑面积在1万平方米以上的公共建筑,应当至少利用1种可再生能源。
具备太阳能利用条件的新建建筑,应当采用太阳能热水系统与建筑一体化的技术设计、建造和安装。
4.加强公共建筑节能管理。
建立住房城乡建设领域重点用能单位能源统计制度,建设公共建筑和公共机构能耗数据库及监测平台,完善公共建筑和公共机构能耗统计、能源
审计和能耗公示制度。
新建国家机关办公建筑和大型公共建筑应安装用能分项计量装置,强化建筑用能系统监测数据传输管理。
开展大型公共建筑能耗限额管理试点,探索超限额用能用电差别化定价机制。
加强建筑施工过程能耗监管,完善住房城乡建设领域重点用能单位能源统计工作,确保到“十二五”末,全省建筑业单位增加值能耗比“十一五”末下降10%。
(二)大力执行绿色建筑标准。
推动公共建筑率先执行绿色建筑标准,其中公共机构建筑和政府投资的学校、医院等公益性建筑以及单体超过2万平方米的大型公共建筑要全面执行绿色建筑标准。
鼓励各地保障性住房按绿色建筑标准建设,自2014年起,合肥市保障性住房全部按绿色建筑标准设计、建造。
积极引导房地产项目执行绿色建筑标准,推动绿色住宅小区建设。
(三)积极推进绿色农房建设。
住房城乡建设、农业等部门要加强农村村庄建设整体规划管理,针对不同类型村镇,编制农村住宅绿色建设和改造推广图集、村镇绿色建筑技术指南等,免费提供技术服务。
大力推广太阳能热利用、围护结构保温隔热、省柴节煤灶等农房节能技术,科学引导农房执行建筑节能标准。
(四)深入开展绿色生态城区建设。
省住房城乡建设厅制定出台安徽省绿色生态城区建设技术导则,指导各地做好
城乡建设规划与区域能源规划的衔接,优化能源系统集成利用。
加快绿色生态城区规划建设,建立包括绿色建筑比例、生态环保、公共交通、可再生能源利用、土地集约利用、再生水利用、废弃物回收利用等内容的指标体系,将其纳入控制性详细规划、修建性详细规划和专项规划,并落实到具体项目。
(五)加快推广适宜技术。
开展绿色建筑共性和关键技术研究,探索符合我省实际的绿色建筑技术路线。
加快编制安徽省绿色建筑技术指南和适宜技术推广目录,因地制宜推广可再生能源建筑一体化、屋面(立体)绿化、自然采光、自然通风、遮阳、高效空调、雨水收集、中水利用、隔音等成熟技术。
(六)大力发展绿色建材。
因地制宜、就地取材,结合当地气候特点和资源禀赋,大力发展安全耐久、节能环保、施工便利的绿色建筑材料。
加快发展防火隔热性能好的建筑保温体系和材料以及节能新型墙体材料,积极推广应用高性能混凝土、高强钢筋、散装水泥、预拌混凝土、预拌砂浆。
建立绿色建材产品认证制度,编制安徽省绿色建材产品目录,强化绿色建材产品质量监督。
(七)推动建筑工业化。
加快建立建筑工业化的设计、施工、部品生产等标准体系,积极推广适合工业化生产的预制装配式混凝土、钢结构等建筑体系,推进绿色施工。
开展
建筑工业化综合城市试点工作,努力提升建筑工业化应用率,试点城市保障性住房应率先采用建筑工业化方式建造。
积极推行住宅全装修,鼓励新建住宅一次装修到位或菜单式装修,促进个性化装修和产业化装修相统一。
(八)严格建筑拆除管理。
加强城市规划管理,维护规划的严肃性和稳定性。
除基本的公共利益需要外,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随意拆除符合城市规划和工程建设标准且在正常使用寿命内的建筑。
对违规拆除行为,要依法依规追究有关单位和人员的责任。
住房城乡建设部门要研究制定建筑拆除的相关管理制度。
(九)推进建筑废弃物循环利用。
严格落实建筑废弃物处理责任制,按照“谁产生、谁负责”的原则进行建筑废弃物的收集、运输和处理。
加强建筑废弃物的分类、破碎、筛分等技术研发,推广利用建筑废弃物生产新型墙材产品。
推行建筑废弃物集中处理和分级利用,设区城市要因地制宜设立专门的建筑废弃物集中处理基地。
四、保障措施
(一)严格责任落实。
省政府将绿色建筑行动目标完成情况和措施落实情况纳入各市政府节能目标责任评价考核体系。
成立由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牵头,省有关部门组成的绿色建筑行动协调小组,负责研究制定全省绿色建筑行动年度工作计划,协调解决工作中的重大问题。
发展改革部门要严
格落实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评估审查制度,强化对公共建筑项目执行绿色建筑标准情况的审查。
住房城乡建设部门要强化绿色建筑项目规划设计及施工图审查,严肃查处违反工程建设标准和建筑材料不达标等行为。
财政、税务部门要落实税收优惠政策,鼓励房地产开发商建设绿色建筑,引导消费者购买绿色住宅。
各地要强化对绿色建筑行动的组织领导和统筹协调。
(二)加强政策扶持。
省财政厅要加大投入力度,支持绿色建筑及绿色生态城区建设。
省国土资源厅要研究制定促进绿色建筑发展在土地转让方面的政策。
省科技厅要设立绿色建筑科技发展专项,组织开展绿色建筑科技研究,加快绿色建筑研究、创新载体建设。
改进和完善对绿色建筑的金融服务,金融机构对绿色建筑的消费贷款利率可下浮0.5%、开发贷款利率可下浮1%。
鼓励各地结合实际,对绿色建筑行动实行奖补,制定城市配套费减免等政策,研究容积率奖励等政策,在土地招拍挂出让规划条件中明确绿色建筑的建设用地比例。
省有关部门在组织“黄山杯”、“鲁班奖”、勘察设计奖、科技进步奖等评选时,对取得绿色建筑评价标识的项目应优先入选或优先推荐。
(三)强化能力建设。
加快完善绿色建筑设计、检测、星级评价标准规范,制定绿色建筑工程定额和造价标准,推进绿色建筑示范项目及政府投资的公益性建筑开展能效测
评及绿色建筑评价标识工作。
支持高等院校、科研院所、设计咨询企业等开展绿色建筑科研攻关,加强建筑规划、设计、施工、评价、运行等从业人员培训,开展绿色建筑规划和设计方案竞赛,组织绿色建筑创新奖评选,加快提升城乡生态规划和绿色建筑设计水平。
(四)推进示范引导。
启动一批绿色生态城区示范建设和绿色校园、绿色医院、绿色办公建筑等示范项目,重点推进公共机构建筑和政府投资的公益性建筑、保障性住房等开展示范建设。
鼓励有条件的地方开展绿色小城镇示范建设,推进既有城区的绿色改造。
各地、各有关部门要按照本方案的部署和要求,尽快制定相应的绿色建筑行动工作方案,加强统筹协调,狠抓工作落实,推动城乡建设模式和建筑业发展方式加快转变,努力推进生态强省建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