计划生育休假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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计划生育休假规定
(参照计生委规定及我院休假制度)
1.婚假:
凡符合婚姻法规定的休假3天,年满23岁3个月的女性及男方为初婚者可享受婚假共计23天(要参照身份证、结婚证及男方单位的婚育证明)。
2.女职工产假:
正常产假为98天(可在产前休15天),难产增
加15天(手术助产);多胞胎增加14天;晚育
假增加15天;领“独子证”后增加30天。产后
结扎输卵管的另增加21天假。
女职工怀孕满7个月~产后小孩未满1周岁,暂
停上夜班,每4小时内给哺乳时间40分钟。
3.宫内放节育环:
自手术之日起休假3天,7日内不得安排重体力活。
4.取节育环:休息1天
5.计划生育人流及引产:
妊娠< 2个月流产休15天;妊娠大于2个月~4个月流产的休30天;
大于4个月休产假42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