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林省保健用品管理规定征求稿
吉林省保健用品批准证书审批公示
万通伤痛宁喷剂
吉卫健用字[2011]第011号
通化万通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改善微循环、
缓解疼痛。
2011.11.30
2015.11.29
10
风痛消
吉卫健用字[2012]第001号
长春正泰医药实业有限公司
改善微循环。
2012.01.13
2016.01.12
11
活络湿速宁擦剂
吉卫健用字[2012]第002号
缓解疼痛。
2011.11.30
2015.11.29
7
万通足宁喷剂
吉卫健用字[2011]第009号
通化万通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改善皮肤瘙痒、
除臭。
2011.11.30
2015.11.29
8
万通皮肤康喷剂
吉卫健用字[2011]第010号
通化万通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改善皮肤瘙痒。
2011.11.30
2015.11.29
吉林省保健用品批准证书审批公示
来源:厅审批办作者:时间:2012-04-27【字体:大中小】【关闭】
序号
产品名称
批准文号
企业名称
保健功效
发证日期
有效期
1
一正痛消贴膏
吉卫健用字[2011]第001号
一正集团吉林省医药科技实业有限公司
改善微循环、
缓解疼痛。
2011.10.12
2015.10.12
2
一正颈痛贴
2016.01.19
16
舍立民德牌孙氏妙贴
吉卫健用字[2012]第008号
桦甸市正龙药业有限责任公司
改善微循环、
缓解疼痛。
2012.03.06
2016.03.05
[医药]《吉林省保健用品批准证书》申报指南
[医药]《吉林省保健用品批准证书》申报指南《吉林省保健用品批准证书》申报指南申报依据:《吉林省保健用品管理办法》《吉林省保健用品审批工作程序》受理范围:吉林省行政区域内从事保健用品生产的单位。
申办程序一、保健用品咨询、保健用品咨询设在吉林省政府政务大厅“卫生厅窗口”。
12、保健用品咨询属免费服务~旨在为生产厂家提供参考意见~不承担任何法律责任。
二、保健用品预审保健用品生产企业须提供如下书面材料:1、产品配方或结构图,2、保健功能,3、产品研制报告,4、产品生产工艺流程简述及简图,5、产品使用说明书,6、省级卫生行政部门要求提供的其他资料。
预审会议通过的产品~预审意见中提出申报产品需进行检测的项目,预审会议未通过的产品~预审意见中说明原因~资料返回申报单位。
三、保健用品检验生产厂家按照委托单要求到法定检验机构检验。
四、保健用品受理保健用品生产厂家需提供以下资料一式5份,原件1份~复印件4份,: 1、《吉林省保健用品批准证书》申请表,2、《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或《企业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复印件,3、生产企业场地卫生许可证复印件,4、保健功能,5、产品配方或结构图,6、产品生产工艺简述和简图,— 1 —7、产品研制报告,8、产品卫生质量标准,企业标准,,9、产品设计包装,含产品标签或铭牌,样稿,10、产品标签和说明书样稿,11、产品检测报告:(1)产品原料和产品的安全性性评价报告,(2)产品保健功能评价报告,(3)产品的卫生学检验报告;(4)使用人群的保健功能效果,50例抽样调查结果,报告; 12、检测机构资质认证复印件,13、有助于评审的其它资料,14、完整的产品样品1件,15、省级卫生行政部门要求提供的其他资料。
五、保健用品评审省卫生厅于材料受理后组织召开保健用品评审专家会议。
六、结论反馈省卫生厅自召开评审会议后在规定期限内~对符合条件的~予以批准~并发给批准证书,不符合条件的~不予批准~并通知申请人。
吉林省保健用品审批公示(2015年1-6月)
吉卫健用字【2015】 改善微循环 缓解 2015.06.29 ~
第 016 号
疼痛
2019.06.28
山 雄 牌 万 通 筋 通化万通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17
骨喷剂
吉卫健用字【2015】 改善微循环 缓解 2015.06.29 ~
第 017 号
疼痛
2019.06.28
2015.05.29 ~ 2019.05.28 2015.05.29 ~ 2019.05.28 2015.05.29 ~ 2019.05.28 2015.05.29 ~ 2019.05.28 2015.05.29 ~ 2019.05.28 2015.05.29 ~ 2019.05.28 2015.05.29 ~ 2019.05.28
7
司
第 007 号
敖东明目贴 8
吉林敖东延边药业股份有限公 吉卫健用字【2015】 缓解视疲劳
司
第 008 号
敖 东 参 肤 止 痒 吉林敖东延边药业股份有限公 吉卫健用字【2015】 改善皮肤瘙痒
9
喷剂
司
第 009 号
敖 东 鼻 疏 康 喷 吉林敖东延边药业股份有限公 吉卫健用字【2015】 改善鼻部症状
敖东降压贴 14
吉林敖东延边药业股份有限公 吉卫健用字【2015】 辅助调节血压
司
第 014 号
2015.05.29 ~ 2019.05.28
万通脐贴 15
通化万通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吉卫健用字【2015】 改善微循环 缓解 2015.06.29 ~
第 015 号
疼痛
2019.06.28
山 雄 牌 万 通 筋 通化万通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16
辉发®止痒软膏 吉林辉发生物科技有限公司 5
吉林省保健用品批准证书申报指南
吉林省保健用品批准证书申报指南《吉林省保健用品批准证书》申报指南申报依据:《吉林省保健用品管理条例》受理范围:吉林省行政区域内从事保健用品生产的单位申报程序:一、保健用品生产企业现场核查1、符合《吉林省保健用品生产企业卫生规范》要求的企业,可以向省卫生计生委行政审批办申请生产现场核查。
2、省卫生计生委行政审批办在受理申请后15日内,组织省级卫生监督机构专业人员会同生产企业所在地市(州)级(含省直管市县)卫生监督机构专业人员进行现场核查。
3、现场核查时,申请企业应根据产品类别提供核查资料,包括(1)厂区平面图、生产车间平面图(2)生产工艺流程简图(3)生产设备清单及检验设备清单(委托检验提供委托检验协议)(4)生产环境及生产用水检测报告(5)其他所需资料。
4、对通过核查的生产企业出具现场核查意见。
二、保健用品检验1、保健用品生产企业自主选择具有资质认定的检测机构进行产品检测。
2、申报的保健用品需要提供同一批次产品的安全评价报告、保健功能评价报告、卫生学评价报告及其他必要的检测报告。
三、保健用品批准证书的受理申报保健用品批准证书时,申报单位应提交以下资料(资料一式6份,其中原件1份,复印件5份。
A4纸打印,加盖公章,装订成册):1、《吉林省保健用品批准证书》申请表;2、《企业法人营业执照》;3、生产企业现场核查意见(附现场核查资料);4、产品配方或者结构图;5、产品生产工艺简述、简图或者制造原理;6、产品研制报告;7、产品卫生质量标准(企业标准);8、产品安全性评价报告;9、产品保健功能评价报告;10、产品卫生学评价报告;11、产品标签、说明书以及设计包装样稿;12、产品样品(三件);13、其他材料(有助于评审的资料)。
四、保健用品评审及批准1、省卫生计生委行政审批办定期组织专家召开保健用品评审会,对申报的保健用品进行技术审查,出具评审报告。
2、对通过评审的产品发放《吉林省保健用品批准证书》;未通过评审的,将评审意见书面告知申报单位。
保健用品卫生要求
DB22/T 393—2018
表2 保健用品有毒有害物质限值
限值/(mg/kg) 1 — 10 — 2 — 5 —
备注 直接接触皮肤的保健用品 非直接接触皮肤的保健用品 直接接触皮肤的保健用品 非直接接触皮肤的保健用品 直接接触皮肤的保健用品 非直接接触皮肤的保健用品 直接接触皮肤的保健用品 非直接接触皮肤的保健用品
霉菌和酵母菌总数( CFU/ml、CFU/g 或 CFU/cm2 ) 耐热大肠菌群 铜绿假单胞菌
金黄色葡萄球菌
限值 ≤10000
— ≤100
— 不得检出 不得检出 不得检出
备注 直接接触皮肤的保健用品 非直接接触皮肤的保健用品 直接接触皮肤的保健用品 非直接接触皮肤的保健用品
6.2 有毒有害物质限值要求
6.2.1 含纺织原料的保健用品对可分解芳香胺染料的要求按 GB 18401 执行,即在产品中禁止使用。 6.2.2 保健用品中有毒有害物质的限值应符合表 2 规定,其检测方法应按照 DB22/T 395(所有部分)规 定的方法进行。
2
有毒害物质 汞
铅(以 Pb 计) 砷(以 As 计) 镉(以 Cd 计) 甲醇(以 CH3OH 计)
db22t3932018保健用品有毒有害物质限值有毒害物质限值mgkg备注直接接触皮肤的保健用品非直接接触皮肤的保健用品10铅以pb直接接触皮肤的保健用品非直接接触皮肤的保健用品直接接触皮肤的保健用品非直接接触皮肤的保健用品直接接触皮肤的保健用品非直接接触皮肤的保健用品甲醇以ch3oh2000含乙醇的保健用品甲醛75300直接接触皮肤的保健用品非直接接触皮肤的保健用品63其他要求应根据保健用品生产使用的原材料构造和制造原理加工工艺使用方法使用部位等方面的不同选择相应的检验项目
吉林保健用品管理条例
吉林省保健用品管理条例(草案修改稿)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保健用品监督管理,保障公众身体健康,规范和促进保健用品行业发展,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本条例适用于本省行政区域内保健用品的生产、销售及其监督管理活动。
第三条本条例所称保健用品是指直接或间接作用于人体皮肤表面,不以治疗疾病为目的,具有调节人体机能、增进健康或者促进康复功能并列入本省保健用品类别目录的外用产品,但是法律、行政法规另有规定的除外。
第四条省人民政府卫生计生主管部门负责全省保健用品的监督管理工作;设区的市、县级人民政府卫生计生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保健用品的监督管理工作。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其他有关部门,按照各自职责做好保健用品的监督管理工作。
第五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对保健用品知识和相关法规的宣传教育。
第二章保健用品许可第六条保健用品生产企业应当按照吉林省保健用品生产企业卫生规范,具备下列卫生条件:(一)具有符合保健用品生产要求的场所;(二)设备设施和卫生环境;(三)健全的卫生管理制度和质量保证体系。
保健用品生产企业应当向省人民政府卫生计生主管部门申请生产现场核查,省人民政府卫生计生主管部门收到申请后,应当在十五日内会同生产企业所在地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卫生计生主管部门,对生产企业的生产环境、生产条件、设备及质量保证体系等进行现场核查。
符合要求的,出具核查合格意见;对不符合要求的,出具核查不合格意见并书面说明理由。
生产场地变更的应当重新申请生产现场核查。
第七条保健用品生产企业经现场核查合格后,可以向省人民政府卫生计生主管部门申请《吉林省保健用品批准证书》,依法对保健用品进行检测,并提交下列申请材料:(一)保健用品批准证书申请表;(二)《企业法人营业执照》;(三)生产企业卫生许可证;(四)产品研制报告;(五)产品卫生质量标准(企业标准);(六)产品安全性评价报告;(七)产品保健功能评价报告;(八)产品卫生学评价报告;(九)产品标签、说明书及设计包装样稿;(十)产品样品;(十一)其他材料。
吉林保健用品管理条例-吉林人大
吉林省保健用品管理条例(草案修改稿)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保健用品监督管理,保障公众身体健康,规范和促进保健用品行业发展,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条例.第二条本条例适用于本省行政区域内保健用品的生产、销售及其监督管理活动.第三条本条例所称保健用品是指直接或间接作用于人体皮肤表面,不以治疗疾病为目的,具有调节人体机能、增进健康或者促进康复功能并列入本省保健用品类别目录的外用产品,但是法律、行政法规另有规定的除外。
第四条省人民政府卫生计生主管部门负责全省保健用品的监督管理工作;设区的市、县级人民政府卫生计生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保健用品的监督管理工作。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其他有关部门,按照各自职责做好保健用品的监督管理工作。
第五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对保健用品知识和相关法规的宣传教育。
第二章保健用品许可第六条保健用品生产企业应当按照吉林省保健用品生产企业卫生规范,具备下列卫生条件:(一)具有符合保健用品生产要求的场所;(二)设备设施和卫生环境;(三)健全的卫生管理制度和质量保证体系。
保健用品生产企业应当向省人民政府卫生计生主管部门申请生产现场核查,省人民政府卫生计生主管部门收到申请后,应当在十五日内会同生产企业所在地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卫生计生主管部门,对生产企业的生产环境、生产条件、设备及质量保证体系等进行现场核查。
符合要求的,出具核查合格意见;对不符合要求的,出具核查不合格意见并书面说明理由.生产场地变更的应当重新申请生产现场核查。
第七条保健用品生产企业经现场核查合格后,可以向省人民政府卫生计生主管部门申请《吉林省保健用品批准证书》,依法对保健用品进行检测,并提交下列申请材料:(一)保健用品批准证书申请表;(二)《企业法人营业执照》;(三)生产企业卫生许可证;(四)产品研制报告;(五)产品卫生质量标准(企业标准);(六)产品安全性评价报告;(七)产品保健功能评价报告;(八)产品卫生学评价报告;(九)产品标签、说明书及设计包装样稿;(十)产品样品;(十一)其他材料。
吉林省保健用品地方标准清单
保健用品功能学评价程序和检验方法 第4部分:辅助改善睡眠功能检 验方法 保健用品功能学评价程序和检验方法 第5部分:辅助减肥功能检验方 法
保健用品功能学评价程序和检验方法 第6部分:除臭功能检验方法
33 DB22/T 397.7-2017 34 DB22/T 397.8-2017 35 DB22/T 397.9-2017
2017/11/10
2017/11/10 2017/11/10 2017/11/10 2017/11/10 2017/11/10 2017/11/10
2017/12/30 2017/12/30 2017/12/30 2017/12/30 2017/12/30 2017/12/30
2017/12/30
序号 标准号
1 DB22/T 393-2018
标准名称
保健用品卫生要求
2 DB22/T 394.1-2017 保健用品微生物检验方法 第1部分:菌落总数测定
3 DB22/T 394.2-2017 保健用品微生物检验方法 第2部分:耐热大肠菌群测定
4 DB22/T 394.3-2017 保健用品微生物检验方法 第3部分:铜绿假单胞菌测定
保健用品功能学评价程序和检验方法 第10部分:辅助缓解体力疲劳 功能检验方法
26
DB22/T 397.11-2017
保健用品功能学评价程序和检验方法 第11部分:改善鼻部症状功能 检验方法
27 DB22/T 397.1-2017 保健用品功能学评价程序和检验方法 第1部分:评价程序
28 DB22/T 397.2-2017
2017/12/30
2017/12/30
23 DB22/T 396.8-2017 保健用品毒理学评价程序与检验方法 第8部分:小鼠精子畸形试验
吉林省保健用品标签说明书管理规定
吉林省保健用品标签说明书管理规定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对吉林省保健用品标签和产品说明书的监督管理,根据《吉林省保健用品管理条例》的有关要求,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在吉林省行政区域内生产的保健用品。
第三条保健用品标签说明书不得印有明示或暗示疗效、误导使用和不适当宣传产品的文字和标识。
第四条保健用品包装必须按照规定印有或者贴有标签,不得夹带其他任何介绍或者宣传产品、企业的文字、音像及其他资料。
保健用品供上市销售的最小销售包装必须附有说明书。
第五条保健用品标签说明书应当使用国家语言文字工作委员会公布的规范化汉字,增加其他文字对照的,应当以汉字表述为准。
计量单位必须使用法定的计量单位。
第六条保健用品标签说明书应当清楚醒目,不得有印字脱落或者粘贴不牢等现象,不得以粘贴、剪切、涂改等方式进行修改或者补充。
第二章保健用品的命名第七条保健用品命名必须符合下列原则:(一)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章、标准、规范的规定;(二)反映产品的真实属性,简明、易懂,符合中文语言习惯;(三)名称由商标名、通用名、属性名三部分组成,器具类产品名称还应当有产品型号。
名称顺序为商标名、型号、通用名、属性名。
第八条保健用品的商标名、通用名、属性名和产品型号除符合有关法规的要求外,还应符合下列要求:(一)商标名一般采用产品的注册商标。
商标名为注册商标的,可在商标后加“®”(应提供商标注册证明,商标受理通知书无效)。
如商标未注册,应在商标后加“牌”字。
保健用品不得使用有夸大功能或误导消费者的商标或品牌。
(二)通用名应当准确、科学,可以是表明主要原料、主要功效成分或产品功能的文字,但不得使用明示或暗示治疗作用的文字;(三)属性名应当表明产品的客观形态,不得使用抽象名称;(四)产品型号应当反映该产品的特点,如材质、体积、容量等。
第九条同一配方不同属性的保健用品,在命名时可采用同一商标名和通用名,但需标明不同的属性名。
第十条保健用品命名时禁止使用下列用语:(一)消费者不易理解的专业术语、地方方言等;(二)虚假、夸大和绝对化的词语,如“特效”、“高效”、“奇效”、“第×代”等;(三)庸俗或带有封建迷信色彩的词语;(四)已经批准的药品名、器械名或谐音字;(五)人名、称谓或地名;(六)外文字母、汉语拼音、数字、符号等(注册商标或表示型号的除外);(七)其他误导消费者的词语。
关于《吉林省人参条例(草案修改稿)》征求意见的通知
关于《吉林省人参条例(草案修改稿)》征求意见的通知文章属性•【公布机关】吉林省人大及其常委会•【公布日期】2014.04.04•【分类】征求意见稿正文关于《吉林省人参条例(草案修改稿)》征求意见的通知吉林省十二届人大常委会第七次会议审议了《吉林省人参条例(草案)》。
会后,省人大常委会法工委根据常委会组成人员的意见和有关方面的意见对该条例草案作了初步修改。
现将该草案修改稿在吉林日报和吉林省人大常委会网站全文公布,广泛征求各方面意见。
请于2014年4月18日前,向省人大常委会法工委反馈意见。
地址:吉林省人大常委会法制工作委员会法规一处吉林省长春市人民大街4229号邮编:130021吉林省人大常委会网址:联系电话:*************邮箱:****************吉林省人大常委会办公厅2014年4月4日附件吉林省人参条例(草案修改稿)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保护和合理利用人参资源,促进人参产业健康、可持续发展,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本省行政区域内从事人参种植、加工、经营、检验、鉴定及其监督管理等活动,应当遵守本条例。
人参及其产品用于食品、保健食品、药品和化妆品的,应当同时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第三条本条例所称人参,是指五加科人参属中的人参和西洋参,包括根、茎、叶、花、果实和种子、种苗。
第四条省人民政府农业主管部门负责全省人参产业发展和管理工作。
省人民政府农业主管部门所属的人参管理机构负责具体工作。
市、县级人民政府农业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人参产业发展和管理工作。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发展改革、林业、卫生、工商行政管理、质量技术监督、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工业和信息化等其他有关部门,按照各自职责,共同做好人参产业发展和管理工作。
第五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鼓励和支持推广、应用人参及其产品的标准化生产;开展人参种植技术及其产品的研发、转化、推广和应用,并对关键技术给予保护;开展人参产品质量安全科学技术研究,推广先进的质量安全生产技术,推行科学的质量安全管理方法。
吉林省保健用品批准证书审批公示
吉林省保健用品批准证书审批公示(2013年下半年)发布时间: 2014-01-04 来源:行政审批办公室字体显示:大中小序号产品名称批准文号企业名称保健功效发证日期有效期62旭宽牌易通元喷剂吉卫健用字[2013]第067号长春嘉元红生物科技有限公司缓解疼痛2013.1.72017.1.663旭宽牌多元通关贴吉卫健用字[2013]第068号长春嘉元红生物科技有限公司缓解疼痛2013.12. 102017. 05.0964筋骨堂牌筋骨通喷剂吉卫健用字[2013]第069号吉林省绳氏堂药业有限公司缓解疼痛2013.05.162017.05.1565邦德丽牌清宫贴吉卫健用字[2013]第070号吉林省绳氏堂药业有限公司缓解疼痛2013.05.162017.05.1566筋骨堂牌李氏正骨散吉卫健用字[2013]第071号吉林省绳氏堂药业有限公司缓解疼痛2013.05.162017.05.1567东颐真舒肤乳膏吉卫健用字[2013]第072号吉林省东颐生物科技有限公司改善皮肤瘙痒2013.05.232017.05.2268二宝皮肤康搽剂吉卫健用字[2013]第073号吉林国药制药有限责任公司改善皮肤瘙痒2013.05.232017.05.2269二宝骨痛贴吉卫健用字[2013]第074号吉林国药制药有限责任公司缓解疼痛2013.05.232017.05.2270二宝足宁喷剂吉卫健用字[2013]第075号吉林国药制药有限责任公司改善皮肤瘙痒2013.05.232017.05.2271圣通灵喷剂吉卫健用字[2013]第076号通化圣通生物制品有限公司改善微循环2013.05.302017.05.2972迅达®克痛筋骨贴吉卫健用字[2013]第077号吉林省俊宏药业有限公司缓解疼痛2013.05.302017.05.2973俊宏®尾骨消痛贴膏吉卫健用字[2013]第078号吉林省俊宏药业有限公司缓解疼痛2013.05.302017.05.2974俊宏®舒压贴膏吉卫健用字[2013]第079号吉林省俊宏药业有限公司辅助调节血压2013.05.302017.05.2975俊宏®暖肾护腰贴吉卫健用字[2013]第080号吉林省俊宏药业有限公司改善微循环2013.05.302017.05.2976俊宏®活血解痛贴吉卫健用字[2013]第081号吉林省俊宏药业有限公司改善微循环,缓解疼痛2013.05.302017.05.2977俊宏®跌打消痛贴膏吉卫健用字[2013]第082号吉林省俊宏药业有限公司改善微循环,缓解疼痛2013.05.302017.05.2978俊宏®肩颈腰消痛贴膏吉卫健用字[2013]第083号吉林省俊宏药业有限公司改善微循环,缓解疼痛2013.05.302017.05.2979万通牌痔爽乳膏吉卫健用字[2013]第085号通化万通药业股份有限公司改善微循环、缓解疼痛2013.06.132017.06.1280万通牌骨质增生痛贴吉卫健用字[2013]第086号通化万通药业股份有限公司缓解疼痛2013.06.132017.06.1281万通牌伤痛筋骨膜吉卫健用字[2013]第087号通化万通药业股份有限公司改善微循环、缓解疼痛2013.06.132017.06.1282二宝舒络通骨酊吉卫健用字[2013]第088号吉林国药制药有限责任公司缓解疼痛2013.06.132017.06.1283二宝筋骨舒贴吉卫健用字[2013]第089号吉林国药制药有限责任公司缓解疼痛2013.06.132017.06.1284二宝跌打舒贴吉卫健用字[2013]第090号吉林国药制药有限责任公司缓解疼痛2013.06.192017.06.1885二宝洁克液吉卫健用字[2013]第091号吉林国药制药有限责任公司改善皮肤瘙痒2013.06.192017.06.1886俊宏®清阳贴膏吉卫健用字[2013]第092号吉林省俊宏药业有限公司缓解疼痛2013.07.032017.07.0287俊宏®通窍鼻康贴吉卫健用字[2013]第093号吉林省俊宏药业有限公司改善鼻部症状2013.07.032017.07.0288俊宏®轻身减肥贴膏吉卫健用字[2013]第094号吉林省俊宏药业有限公司辅助减肥2013.07.032017.07.0289俊宏®乳康贴膏吉卫健用字[2013]第095号吉林省俊宏药业有限公司改善微循环,缓解疼2013.07.032017.07.02痛90俊宏®祛风止痛贴吉卫健用字[2013]第096号吉林省俊宏药业有限公司改善微循环,缓解疼痛2013.07.032017.07.0291徐大夫牌止痒膏吉卫健用字[2013]第097号吉林省徐氏生物医药有限公司改善皮肤瘙痒2013.07.032017.07.0292华蔚牌皮肤止痒膏吉卫健用字[2013]第098号吉林省华蔚生物科技有限公司改善皮肤瘙痒2013.07.032017.07.0293二宝骨健灵贴吉卫健用字[2013]第099号吉林国药制药有限责任公司缓解疼痛2013.07.052017.07.0494二宝缓痛喷剂吉卫健用字[2013]第0100号吉林国药制药有限责任公司缓解疼痛2013.07.052017.07.0495二宝筋骨康贴吉卫健用字[2013]第0101号吉林国药制药有限责任公司缓解疼痛2013.07.052017.07.0496二宝舒痛宁喷剂吉卫健用字[2013]第0102号吉林国药制药有限责任公司缓解疼痛2013.07.052017.07.0497二宝舒亦康贴吉卫健用字[2013]第0103号吉林国药制药有限责任公司缓解疼痛2013.07.052017.07.0498复春堂痛消贴吉卫健用字[2013]第0104号四平市复春堂保健制品有限公司改善微循环、缓解疼痛2013.07.232017.07.2299万通牌皮肤止痒喷剂吉卫健用字[2013]第0105号通化万通药业股份有限公司改善皮肤瘙痒2013.07.232017.07.22100二宝吉卫健用字[2013]第0106号吉林国药制药有限责任公司改善微循环、缓解疼痛2013.07.292017.07.28筋骨舒通酊101毕立斯癣净软膏吉卫健用字[2013]第107号吉林益民堂制药有限公司改善皮肤瘙痒2013.08.092017.08.08102康谷玲牌镇痛贴吉卫健用字[2013]第108号吉林省世龙药业有限公司缓解疼痛2013.07.232017.07.22103二宝吉卫健用字[2013]第109号吉林国药制药有限责任公司缓解疼痛2013.07.292017.07.28肩周舒贴104二宝吉卫健用字[2013]第110号吉林国药制药有限责任公司缓解疼痛2013.07.292017.07.28颈痛贴105二宝吉卫健用字[2013]第111号吉林国药制药有限责任公司缓解疼痛2013.07.292017.07.28通络酊106二宝吉卫健用字[2013]第112号吉林国药制药有限责任公司缓解疼痛2013.08.092017.08.08软腱酊107乐怡宁牌肠安痛消贴吉卫健用字[2013]第113号吉林省国文药业有限公司缓解疼痛2013.08.092017.08.08108乐怡宁牌痛经贴吉卫健用字[2013]第114号吉林省国文药业有限公司缓解疼痛2013.08.092017.08.08109万通牌头痛康涂膜液吉卫健用字[2013]第115号通化万通药业股份有限公司改善微循环、缓解疼痛2013.08.232017.08.22110万通牌消肿止痛膏吉卫健用字[2013]第116号通化万通药业股份有限公司缓解疼痛2013.08.232017.08.22111万通牌乳痛康涂膜液吉卫健用字[2013]第117号通化万通药业股份有限公司改善微循环、缓解疼痛2013.08.232017.08.22112盛祺牌克痛喷剂吉卫健用字[2013]第118号长春盛淇保健品有限公司缓解疼痛2013.07.232017.07.22113敖东酵素牌止痛喷剂吉卫健用字[2013]第119号吉林敖东大高酵素有限公司缓解疼痛2013.09.032017.09.02114乐怡宁牌养元消懈散吉卫健用字[2013]第120号吉林省国文药业有限公司缓解体力疲劳2013.09.112017.09.10115敖东®金银花喷剂吉卫健用字[2013]第121号吉林敖东延边药业股份有限公司改善皮肤瘙痒2013.09.112017.09.10116敖东®筋骨喷剂吉卫健用字[2013]第122号吉林敖东延边药业股份有限公司缓解疼痛2013.09.112017.09.10117敖东®祛痛酊吉卫健用字[2013]第吉林敖东延边药业股缓解疼痛2013.09.112017.09.10123号份有限公司118敖东®透骨草喷剂吉卫健用字[2013]第124号吉林敖东延边药业股份有限公司缓解疼痛2013.09.112017.09.10119敖东®双花参柏喷剂吉卫健用字[2013]第125号吉林敖东延边药业股份有限公司改善皮肤骚痒2013.09.112017.09.10120敖东®香雪酊吉卫健用字[2013]第126号吉林敖东延边药业股份有限公司缓解疼痛2013.09.112017.09.10121天三奇牌骨痛贴膏吉卫健用字[2013]第127号吉林天三奇药业有限公司缓解疼痛2013.09.232017.09.22122天三奇牌骨痛喷雾剂吉卫健用字[2013]第128号吉林天三奇药业有限公司改善微循环2013.09.232017.09.22123姜大夫牌止痒液吉卫健用字[2013]第129号吉林省徐氏生物医药有限公司改善皮肤瘙痒2013.10.162017.10.15124吉通筋骨贴吉卫健用字[2013]第130号通化吉通药业有限公司缓解疼痛2013.10.162017.10.15125吉通颈椎通络贴吉卫健用字[2013]第131号通化吉通药业有限公司缓解疼痛2013.10.162017.10.15126吉通牌暖宫止痛贴吉卫健用字[2013]第132号通化吉通药业有限公司缓解疼痛2013.10.162017.10.15127银诺克®乳痛消贴吉卫健用字[2013]第133号吉林省银诺克药业有限公司缓解疼痛2013.10.152017.10.14128徐大夫牌肤舒瘙痒膏吉卫健用字[2013]第134号吉林省徐氏生物医药有限公司改善皮肤瘙痒2013.10.232017.10.22129伊人美牌乳痛贴膏吉卫健用字[2013]第135号吉林吉春制药股份有限公司缓解疼痛2013.10.162017.10.15130先河牌膝关节正痛散吉卫健用字[2013]第136号长春广和堂医药科技有限公司缓解疼痛2013.10.282017.10.27131先河牌膝关节正痛贴吉卫健用字[2013]第137号长春广和堂医药科技有限公司缓解疼痛2013.10.282017.10.27132广和堂牌颈肩腰消痛膏贴吉卫健用字[2013]第138号长春广和堂医药科技有限公司缓解疼痛2013.10.282017.10.27133徐大夫牌爽通鼻炎贴吉卫健用字[2013]第139号吉林省徐氏生物医药有限公司改善鼻部症状2013.12.042017.12.03134徐大夫牌明目贴吉卫健用字[2013]第140号吉林省徐氏生物医药有限公司缓解视疲劳2013.12.042017.12.03135苗捌奇牌疼痛贴吉卫健用字[2013]第141号吉林省苗捌奇生物科技有限公司缓解疼痛2013.12.042017.12.03136钟药师牌筋骨痛贴膏吉卫健用字[2013]第142号吉林省钟药师药业有限公司缓解疼痛2013.12.042017.12.03137钟药师牌颈肩腰腿痛贴膏吉卫健用字[2013]第143号吉林省钟药师药业有限公司缓解疼痛2013.12.042017.12.03138柏御®生肌玉合膏吉卫健用字[2013]第144号四平市奥彩生物发展有限公司改善皮肤瘙痒2013.12.102017.12.09139柏御®肤舒康膏吉卫健用字[2013]第145号四平市奥彩生物发展有限公司改善皮肤瘙痒2013.12.102017.12.09140朴素®紫外线止痒乳膏吉卫健用字[2013]第146号吉林省力胜制药有限公司改善皮肤瘙痒2013.12.162017.12.15141邦尔牌经络疏通贴吉卫健用字[2013]第147号长春邦尔生物工程有限公司改善微循环2013.12.182017.12.17吉林省保健用品批准证书审批公示(2013年上半年)发布时间: 2014-01-03 来源:行政审批办公室字体显示:大中小序号产品名称批准文号企业名称保健功效发证日期有效期1一正胃痛贴吉卫健用字[2013]第001号一正集团吉林省医药科技实业有限公司缓解疼痛2013.1.72017.1.62一正骨质增生贴吉卫健用字[2013]第002号一正集团吉林省医药科技实业有限公司改善微循环、缓解疼痛2013.1.72017.1.63一正乳痛贴吉卫健用字[2013]第003号一正集团吉林省医药科技实业有限公司改善微循环、缓解疼痛2013.1.72017.1.64窈窕牌疼痛贴吉卫健用字[2013]第005号吉林省忠信保健用品有限公司缓解疼痛2013.1.102017.1.95窈窕牌降压浴足剂吉卫健用字[2013]第006号吉林省忠信保健用品有限公司缓解疼痛2013.1.102017.1.96银诺克®颈腰痛消贴吉卫健用字[2013]第007号吉林省银诺克药业有限公司缓解疼痛2013.1.102017.1.97银诺克®腱鞘舒贴吉卫健用字[2013]第008号吉林省银诺克药业有限公司缓解疼痛2013.1.72017.1.68亮晶晶鱼肝油眼宝吉卫健用字[2013]第009号长春呈实健康实业有限公司缓解视疲劳2013.1.282017.1.279国易阁牌肤痒清乳霜吉卫健用字[2013]第010号长春呈实健康实业有限公司改善皮肤瘙痒2013.1.182017.1.1710紫云堂牌腰痛贴吉卫健用字[2013]第011号长春呈实健康实业有限公司缓解疼痛2013.1.182017.1.1711元和骨增消痛贴吉卫健用字[2013]第012号通化正和药业有限公司缓解疼痛2013.1.182017.1.1712群生牌痛消贴吉卫健用字[2013]第013号吉林市骏宇医药科技有限公司改善微循环、缓解疼痛2013.1.282017.1.2713敖东筋骨膏吉卫健用字[2013]第015号吉林敖东延边药业股份有限公司缓解疼痛2013.2.12017.1.3114敖东消肿止痛膏吉卫健用字[2013]第016号吉林敖东延边药业股份有限公司缓解疼痛2013.2.12017.1.3115敖东癣净膏吉卫健用字[2013]第017号吉林敖东延边药业股份有限公司改善皮肤瘙痒2013.2.12017.1.3116敖东炎痛消膏吉卫健用字[2013]第018号吉林敖东延边药业股份有限公司缓解疼痛2013.2.12017.1.3117敖东珍石止痒膏吉卫健用字[2013]第019号吉林敖东延边药业股份有限公司改善皮肤瘙痒2013.2.12017.1.3118敖东止痒膏吉卫健用字[2013]第020号吉林敖东延边药业股份有限公司改善皮肤瘙痒2013.2.12017.1.3119韦欣迪®肤之春软膏吉卫健用字[2013]第021号长春英平药业有限公司改善皮肤瘙痒2013.2.12017.1.3120韦欣迪®清脑消痛贴吉卫健用字[2013]第022号长春英平药业有限公司缓解疼痛2013.2.12017.1.3121昌源牌风痛消喷剂吉卫健用字[2013]第023号通化昌源医药科技有限公司缓解疼痛2013.2.12017.1.3122银诺克®瘦身贴吉卫健用字[2013]第025号吉林省银诺克药业有限公司辅助减肥2013.1.312017.1.3023银诺克®睡眠贴吉卫健用字[2013]第026号吉林省银诺克药业有限公司改善睡眠2013.1.312017.1.3024银诺克®祛湿止痒膏吉卫健用字[2013]第027号吉林省银诺克药业有限公司改善皮肤瘙痒2013.2.42013.2.325王振国牌天仙软膏吉卫健用字[2013]第028号吉林省通化振国药业有限公司改善微循环,缓解疼痛2013.1.312017.1.3026王振国牌天仙粉吉卫健用字[2013]第029号吉林省通化振国药业有限公司改善微循环,缓解疼痛2013.1.312017.1.3027银诺克®皮康软膏吉卫健用字[2013]第030号吉林省银诺克药业有限公司改善皮肤瘙痒2013.3.132017.3.1228银诺克®顺通贴吉卫健用字[2013]第031号吉林省银诺克药业有限公司改善鼻部症状2013.3.132017.3.1229修正消痛灵喷剂吉卫健用字[2013]第032号修正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改善微循环,缓解疼痛2013.3.182017.3.1730修正牌朋定康解痒乳膏吉卫健用字[2013]第033号修正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改善皮肤瘙痒2013.3.182017.3.1731壮观牌壮观筋骨贴吉卫健用字[2013]第035号通化吉通药业有限公司改善微循环,缓解疼痛2013.3.192017.3.1832银诺克®视疲劳眼贴吉卫健用字[2013]第036号吉林省银诺克药业有限公司缓解视疲劳2013.3.272017.3.2633一正痛风贴吉卫健用字[2013]第037号一正集团吉林省医药科技实业有限公司改善微循环,缓解疼痛2013.3.272017.3.2634一正痛经贴吉卫健用字[2013]第038号一正集团吉林省医药科技实业有限公司改善微循环,缓解疼痛2013.3.272017.3.2635一正消痛贴吉卫健用字[2013]第039号一正集团吉林省医药科技实业有限公司改善微循环,缓解疼痛2013.3.272017.3.2636星烁舒痛贴吉卫健用字[2013]第040号长春英平药业有限公司缓解疼痛2013.4.12017.3.3137星烁熟眠贴吉卫健用字[2013]第041号长春英平药业有限公司改善睡眠2013.4.12017.3.3138星烁舒络皮肤贴吉卫健用字[2013]第042号长春英平药业有限公司改善微循环2013.4.12017.3.3139星烁好轻松贴吉卫健用字[2013]第043号长春英平药业有限公司缓解体力疲劳2013.4.12017.3.3140蕴峰牌妇痛消膏贴吉卫健用字[2013]第045号吉林省徐氏生物医药有限公司缓解疼痛2013.4.12017.3.3141俊宏®止痒软膏吉卫健用字[2013]第046号吉林省俊宏药业有限公司改善皮肤瘙痒2013.4.72017.4.642俊宏®筋骨消痛软膏吉卫健用字[2013]第047号吉林省俊宏药业有限公司缓解疼痛2013.4.72017.4.643俊宏®祛痛喷剂吉卫健用字[2013]第048号吉林省俊宏药业有限公司改善微循环,缓解疼痛2013.4.72017.4.644俊宏®手足体净软膏吉卫健用字[2013]第049号吉林省俊宏药业有限公司除臭、改善皮肤瘙痒2013.4.72017.4.645俊宏®瘦身软膏吉卫健用字[2013]第050号吉林省俊宏药业有限公司辅助减肥2013.4.72017.4.646迅达®肿痛消喷剂吉卫健用字[2013]第051号吉林省俊宏药业有限公司缓解疼痛2013.4.72017.4.647俊宏®皮肤祛痒喷剂吉卫健用字[2013]第052号吉林省俊宏药业有限公司改善皮肤瘙痒2013.4.72017.4.648俊宏®骨痛舒喷剂吉卫健用字[2013]第053号吉林省俊宏药业有限公司缓解疼痛,改善微循环2013.4.72017.4.649迅达®眠尔康软膏吉卫健用字[2013]第054号吉林省俊宏药业有限公司改善睡眠2013.4.72017.4.650俊宏®手足康喷剂吉卫健用字[2013]第055号吉林省俊宏药业有限公司除臭、改善皮肤瘙痒2013.4.72017.4.651俊宏®湿痛康喷剂吉卫健用字[2013]第056号吉林省俊宏药业有限公司改善微循环,缓解疼痛2013.4.72017.4.652迅达®皮康喷剂吉卫健用字[2013]第057号吉林省俊宏药业有限公司除臭、改善皮肤瘙痒2013.4.72017.4.653久诺筋骨消痛液吉卫健用字[2013]第058号吉林省宝庆生物医药科技有限公司缓解疼痛2013.3.282017.3.2754久诺肤康乐吉卫健用字[2013]第059号吉林省宝庆生物医药科技有限公司改善皮肤瘙痒2013.3.282017.3.2755迅达®骶骨宁贴吉卫健用字[2013]第060号吉林省俊宏药业有限公司缓解疼痛2013.4.122017.4.1156迅达®关节追风贴吉卫健用字[2013]第061号吉林省俊宏药业有限公司改善微循环,环缓解疼痛2013.4.122017.4.1157迅达®红伤止痛贴吉卫健用字[2013]第062号吉林省俊宏药业有限公司改善微循环,环缓解疼痛2013.4.122017.4.1158迅达®暖身足底贴吉卫健用字[2013]第063号吉林省俊宏药业有限公司改善微循2013.4.122017.4.1159迅达®椎脊突消痛贴吉卫健用字[2013]第064号吉林省俊宏药业有限公司改善微循环,环缓解疼痛2013.4.122017.4.1160久诺百肤康吉卫健用字[2013]第065号吉林省宝庆生物医药科技有限公司改善皮肤瘙痒2013.4.122017.4.1161久诺足立净吉卫健用字[2013]第066号吉林省宝庆生物医药科技有限公司改善皮肤瘙痒2013.4.122017.4.11精品文档。
吉林省药品管理条例(2024年修改)
吉林省药品管理条例(2024年修改)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吉林省人大及其常委会•【公布日期】2024.09.30•【字号】•【施行日期】2024.09.30•【效力等级】省级地方性法规•【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药政管理正文吉林省药品管理条例(2022年5月7日吉林省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四次会议通过根据2024年9月30日吉林省第十四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三次会议《吉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和废止〈吉林省道路运输条例〉等11部地方性法规的决定》修改)目录第一章总则第二章药品生产和经营第三章医疗机构药事管理第四章药品广告和价格第五章药品监督和检查第六章法律责任第七章附则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药品管理,保证药品质量,保障公众用药安全和合法权益,保护和促进公众健康,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医药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实施条例》等法律、行政法规,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在本省行政区域内从事药品研制、生产、经营、使用和监督管理活动,适用本条例。
第三条药品管理应当以人民健康为中心,遵循风险管理、全程管控、社会共治的原则,建立科学、严格的监督管理制度,全面提升药品质量,保障药品的安全、有效、可及。
第四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对本行政区域内的药品监督管理工作负责,统一领导、组织、协调本行政区域内的药品监督管理工作以及药品安全突发事件应对工作,建立健全药品监督管理工作机制和信息共享机制。
第五条省人民政府药品监督管理部门负责全省的药品监督管理工作,市、州和县(市、区)人民政府承担药品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按照职责分工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药品监督管理工作。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在各自职责范围内负责与药品有关的监督管理工作。
第六条依法实行药品上市许可持有人制度。
药品上市许可持有人依法对药品研制、生产、经营和使用全过程中药品的安全性、有效性和质量可控性负责。
吉林省药品监督管理条例(2017)
吉林省药品监督管理条例(2017)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吉林省人大及其常委会•【公布日期】2017.03.24•【字号】•【施行日期】2017.03.24•【效力等级】省级地方性法规•【时效性】失效•【主题分类】药政管理正文吉林省药品监督管理条例(2007年5月24日吉林省第十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五次会议通过根据2017年3月24日吉林省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三次会议《吉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和废止〈吉林省农业机械管理条例〉等21件地方性法规的决定》修改)目录第一章总则第二章药品生产企业管理第三章药品经营企业管理第四章医疗机构药剂管理第五章药品广告与价格管理第六章药品管理与监督检查第七章法律责任第八章附则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药品监督管理,保证药品质量,保障人体用药安全、有效,维护人民群众用药的合法权益,促进本省医药产业健康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实施条例》,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凡在本省行政区域内从事药品研制、生产(配制)、经营、使用和监督管理活动的单位和个人,均应当遵守本条例。
第三条县级以上药品监督管理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药品监督管理工作。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工商、价格、卫生等有关部门按照各自的职责,负责与药品有关的监督管理工作。
第四条县级以上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可以委托符合法律规定的组织实施行政处罚。
第五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鼓励研究和创制新药,加强保护和合理利用野生药材资源,推进规范化和规模化种植(养殖)、加工中药材。
第六条鼓励社会公众举报在药品研制、生产(配制)、经营和使用中的违法行为。
有关部门应当根据有关规定对举报属实者给予奖励。
第二章药品生产企业管理第七条药品生产企业必须按照《药品生产质量管理规范》组织生产药品。
第八条药品生产企业生产药品使用的原料药必须按照国家药品标准检验,未实施批准文号管理的中药材、中药饮片应当按照相关标准检验,合格后方可投料。
吉林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征集吉林省中药材地方标准自筹资金制修订项目的通知
吉林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征集吉林省中药材地方标准自筹资金制修订项目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吉林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公布日期】2015.07.10•【字号】•【施行日期】2015.07.10•【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药政管理正文吉林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征集吉林省中药材地方标准自筹资金制修订项目的通知省药检所、各市(州)检验所、各相关科研院所、中药材种植企业、药品生产企业:为鼓励企事业单位自筹资金起草中药材地方标准,支持企业和事业单位合作共同起草中药材地方标准,推进吉林省中药材地方标准制修订工作,促进中药材产业健康发展,现征集我省企事业单位自筹资金起草的吉林省中药材制修订项目。
申报项目经过吉林省中药材地方标准委员会审评后,列入省食药监局2015年下半年吉林省中药材地方标准制修订计划。
一、项目要求(一)申报的品种是现行国家药品标准未收载,吉林省2015年第一批中药材地方标准计划也未收载,符合资源保护要求的中药材品种,并符合下面三个条件之一:1、吉林省临床常用或民间习用的中药材品种。
2、吉林省道地药材和特色炮制品种。
3、吉林省药品生产企业生产的大宗品种所使用的、在吉林省地域内出产的中药材品种。
(二)起草时限为一年、一年半或两年。
二、申报材料(一)吉林省中药材地方标准项目建议书;(二)地方标准制修订计划项目汇总表。
材料一式二份,加盖申报单位公章。
三、申报要求请各单位于2015年7月27日前将申报材料的电子文档发至唯一指定受理邮箱jlfdakbc@,纸质申报材料报省食药监局科技和标准处。
联系人:徐鸿韬,电话:*************,地址:长春市经开区湛江路657号后楼209室,邮编:130033,电子邮箱:jlfdakbc@,吉林省食品药品标准交流QQ群:190498341附件:1.吉林省中药材地方标准项目建议书。
(略)2.地方标准制修订计划项目汇总表。
关于《吉林省人参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网上公开征求意见的公告
关于《吉林省人参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网上公开征求意见的公告文章属性•【公布机关】吉林省政府法制办公室•【公布日期】2010.05.24•【分类】征求意见稿正文关于《吉林省人参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网上公开征求意见的公告为了促进人参产业健康、高效、可持续发展,规范人参种植、加工、经营秩序,保障人参及其产品质量安全,维护人参种植者、加工者、经营者、消费者的合法权益,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省实际,制定了《吉林省人参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
现将《吉林省人参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通过互联网向社会公布,以增强立法透明度,广泛听取社会各界的意见和建议。
意见反馈截止日期为2010年6月15日。
公众可通过来信或传真电话以及网上留言等形式提出反馈意见。
传真电话:*************通信地址:吉林省人民政府法制办公室经济法制处(长春市人民大街1485号省政府综合楼,邮政编码:130051)二O一O年五月二十四日吉林省人参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促进人参产业健康、高效、可持续发展,规范人参种植、加工、经营秩序,保障人参及其产品质量安全,维护人参种植者、加工者、经营者、消费者的合法权益,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人参,是指五加科人参属中的人参和西洋参,包括根、茎、叶、花、果实和种子、种苗。
第三条在本省从事人参种植、加工、经营、检测检验、监督管理等活动,应当遵守本办法。
用于中药饮片和中西成药的人参及其制品应当同时遵守药品管理方面法律法规的规定。
第四条人参可以用于食品、保健食品、食品添加剂和日用化工品等产品。
第五条省人民政府农业行政主管部门主管全省人参管理工作。
市、县人民政府农业(特产、人参)行政主管部门(以下简称人参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人参管理工作。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工商、质量技术监督、食品药品监督、林业、卫生等部门按照各自职责,共同做好有关人参产业发展工作。
吉林保健用品生产企业卫生规范
吉林省保健用品生产企业卫生规范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保健用品生产企业(以下简称生产企业)的卫生管理,保证保健用品的卫生质量和使用安全,依据《吉林省保健用品管理条例》制定本规范。
第二条吉林省行政区域内从事保健用品生产的企业(含接受委托生产保健用品的企业)必须遵守本规范。
第二章厂区选址与布局的要求第三条生产企业应建于清洁区域内,与可能影响产品卫生质量的污染源距离不少于30米。
第四条生产企业不得建于居民密集生活区和居民楼内。
第五条生产过程中可能产生有害气体、粉尘或严重噪声的生产场所必须单独设置,与居民区的防护间距不少于30米,并采取相应的卫生安全防护措施,以保证居民的生活安全。
第六条厂区内环境应干净、整洁。
非绿化的地面应采用混凝土、沥青及其他硬质材料铺设,避免产生扬尘和积水。
第七条厂区总体布局应合理。
生产区、非生产区的设置应能够保证生产的连续性,清洁区与污染区应分开设置,避免产生交叉污染。
第八条厂区内应根据生产产品特点和生产工艺要求设置原辅料库房、原料处理车间、生产车间、成品库房、检验室、危险品仓库等场所。
第三章生产车间的要求第九条生产车间布局应满足生产工艺和卫生的要求,避免生产中发生交叉污染。
生产车间内应独立设置配料间、制作加工间、分装(灌装、组装、分切)间、包装间等功能间。
安装有全自动流水生产线设备的生产车间可进行功能分区。
第十条生产车间使用面积应不小于100平方米。
第十一进出生产车间的人流通道与物流通道应分开设置,避免交叉,物流通道应设有缓冲设施。
第十二条生产车间内环境应符合卫生要求,干净整洁,不得破旧、简陋、污损。
第十三条生产车间地面应平整、耐磨、防滑、无毒、不渗水,易于清洁消毒。
第十四条生产车间墙壁及天花板应用无毒、无味、耐腐蚀、防潮、防霉材料涂衬,并易于清洁消毒。
生产车间墙壁需要设置防水层的,防水层高度应不低于1.5米。
第十五条生产车间墙壁、隔断和地面交界处应结构合理,易于清洁,能有效避免污垢积存;生产车间门窗应闭合严密。
吉林省人民政府关于修改《吉林省妇女、儿童保健保偿服务管理办法》的决定
吉林省人民政府关于修改《吉林省妇女、儿童保健保
偿服务管理办法》的决定
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吉林省人民政府
•【公布日期】1997.12.26
•【字号】吉林省人民政府令第85号
•【施行日期】1998.01.01
•【效力等级】地方政府规章
•【时效性】失效
•【主题分类】妇女权益保护,未成年人保护,法制工作
正文
吉林省人民政府关于修改《吉林省妇女、儿童保健保偿服务
管理办法》的决定
(已经1997年12月24日省政府第63次常务会议通过
1997年12月26日吉林省人民政府令第85号)省政府决定对《吉林省妇女、儿童保健保偿服务管理办法》作如下修改:
第四十四条修改为:“任何单位或个人未经县以上卫生行政部门批准开展医疗保健保偿业务的,按《医疗机构管理条例》的有关规定处罚。
”
本决定自1998年1月1日起施行。
《吉林省妇女、儿童保健保偿服务管理办法》根据本决定作相应的修正。
- 1、下载文档前请自行甄别文档内容的完整性,平台不提供额外的编辑、内容补充、找答案等附加服务。
- 2、"仅部分预览"的文档,不可在线预览部分如存在完整性等问题,可反馈申请退款(可完整预览的文档不适用该条件!)。
-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吉林省保健用品管理规
定征求稿
Pleasure Group Office【T985AB-B866SYT-B182C-BS682T-STT18】
吉林省保健用品管理办法
(征求意见稿)
第一条为了加强保健用品的管理,规范和促进保健用品行业发展,保证保健用品的保健功能、卫生质量和使用安全,维护消费者的合法权益,根据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本省行政区域内从事保健用品生产和销售活动的单位和个人以及与之相关的行政管理活动。
第三条本办法所称保健用品是指只能直接或间接作用于人体表面皮肤,不以预防和治疗疾病为目的,具有调节人体功能、日常保健、促进健康的贴剂、膏剂、擦剂、喷剂、熏剂、洗剂等产品。
但法律、法规对药品、保健食品、医疗器械、特殊用途化妆品、消毒产品、体育器械等,另有规定的除外。
第四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保健用品的监督管理工作。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的其它有关部门,按照各自职责,做好保健用品的其他监督管理工作。
第五条鼓励和支持保健用品生产企业研究开发新产品,促进企业创新,提高产品质量,积极推进保健用品生产质量管理规范认证。
第六条保健用品实行许可证制度和类别目录管理制度。
《吉林省保健用品生产批准证书》由省卫生行政部门颁发,每年审核一次。
未取得《吉林省保健用品生产批准证书》的单位和个人,不得以保健用品的名义从事生产活动。
保健用品的类别目录由省级卫生行政部门确定,并及时向社会公布。
第七条保健用品生产企业申请保健用品卫生许可证,应当具备下列卫生条件:
(一)生产企业建在清洁区域内,与有毒有害场所保持符合卫生要求的间距;
(二)厂房应当坚固、清洁。
车间内天花板、墙壁地面采用光洁建筑材料,采光或者照明良好,具有防止和消除鼠害和蚊虫孳生条件的设施和措施;
(三)设有与产品品种、数量相适应的保健用品原料、加工、包装、储存等厂房或场所;
(四)生产车间有适合产品特点的生产设施,工艺规程符合卫生要求;
(五)生产车间内待加工的保健品、原料、成品不得交叉污染,避免成品接触不洁物,有毒物。
(六)企业所在地市级卫生行政部门颁发的场地卫生许可证(复印件);
第八条申请《吉林省保健用品生产批准证书》的单位和个人,必须具备本办法第七条规定的卫生条件,并向省卫生行政部门提供下列材料:
(一)申请书一式三份;
(二)产品生产依据、配方或制造原理,生产工艺和质量标准;
(三)产品原材料和产品的安全性评价报告;
(四)产品保健功能评价报告;
(五)产品样品;
(六)产品标签和产品使用说明书送审样;
(七)国内同类产品保健功能比较分析报告;
(八)使用人群的保健功能效果,100例的抽样调查结果报告。
第九条省卫生行政部门应当自收到申请材料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办理完结。
符合条件的,予以批准,并发给批准证书;不符合条件的,不予以批准,说明理由,并书面通知申请人。
单位和个人取得《吉林省保健用品生产批准证书》后,还应当到原核准登记的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办理经营范围变更手续。
第十条《吉林省保健用品生产批准证书》有效期五年。
保健用品生产企业应当在《吉林省保健用品生产批准证书》有效期届满前30日内,向省卫生行政部门申请延续批准证书,逾期不申请的,原批准证书有效期届满失效。
第十一条保健用品应当依法检测。
检测工作由法定的检测机构承担,申请人可以自愿选择具备资质的检测机构,对保健用品进行检测。
第十二条依法取得资质或具备资质的检测机构从事保健用品检测时,应当按照保健用品检验与评价技术规范,对保健用品是否符合产品标准和安全性进行检测。
对检测结果,检测机构应当出具检测报告,对出具的检测报告,检测机构应当保证检测数据和结论的客观、公正,不得出具虚假的检测报告。
第十三条省卫生行政部门设立由有关专家组成的保健用品评审委员会,负责本省保健用品的功效、卫生标准和安全性评审报告。
保健用品评审委员会成员由医疗、药理、毒性、营养、检验、医疗器械、管理、标准使用等机关专业的专家组成。
第十四条申请人(单位和个人)对检测报告有异议的,可以在收到检测报告之日起五日内向评审委员会提出重新检测申请。
评审委员会应当在10日内选定一家检测机构重新检测。
第十五条保健用品审批机关、评审委员会、检测机构不得泄露申报企业的商业秘密。
第十六条取得省外保健用品产品批准的单位和个人,在本省行政区域内从事保健用品生产或者销售的,应当到省卫生行政部门备案。
第十七条保健用品生产企业不得私自变更省卫生行政部门批准的保健用品的产品名称、原料、厂址、厂名、生产工艺、生产批准文号、使用方法以及其他可能影响或改变产品安全和保健功能的内容,确需变更的,报原批准机关批准。
第十八条保健用品的外包装上应当注明生产日期、有效使用期限、主要成份、保健作用、适用对象等。
对可能引起的不良反应的保健用品还应当注明使用方法和注意事项。
第十九条保健用品的使用说明书、小包装、标签和广告中的内容必须真实、合法、科学、符合产品质量要求和国家及地方质量管理规定,不得欺骗和误导公众。
第二十条保健用品生产企业应当建立保健用品安全管理制度和质量检验制度。
对未经检验或检验不合格的保健用品,不得出厂销售。
第二十一条保健用品应当在产品的外包装(含标签、使用说明书等)印有“吉林省保健用品”字样。
第二十二条保健用品生产人员应当取得健康证明。
第二十三条禁止涂改、倒卖、出租、出借《吉林省保健用品生产批准证书》
第二十四条保健用品销售者购进保健用品时,应当索取《吉林省保健用品生产批准证书》原件的复印件,并加盖持有者印章或者签字。
保健用品销售者不得销售未经批准、无合格证明、过期、失效的保健用品。
第二十五条保健用品销售者应当建立保健用品进货验台账,如实记录保健用品名称、规格、数量、生产批号、保质期、供货者名称、进货日期等内容。
保健用品进货查验台账应当真实可靠,妥善保存,保存期限不得少于一年。
第二十六条保健用品广告应当真实合法,内容不得涉及疾病的预防和治疗功能,也不得夸大保健用品的作用。
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应当加强对保健用品广告的监管,及时查处广告违法行为。
第二十七条省卫生行政部门每年年底公布一次取得《吉林省保健用品生产批准证书》目录,便于社会周知和监督。
第二十八条省卫生行政部门应当会同工商、质监等有关行政管理部门定期对保健用品进行监督检查,并向社会公布抽查结果。
第二十九条县级以上卫生、工商、质监行政管理部门应当建立保健用品生产者、销售者保健用品安全信用档案,记录批准证书颁发审查和监督检查结果,违法行为查处等情况,并定期予以公布,根据保健用品安全信用记录,对有不良记录的生产者和销售者,依法处理。
第三十条任何组织和个人有权举报保健用品生产、销售中的违法行为,有权向有关部门了解保健用品的安全信息,对保健用品安全监督管理工作提出意见和建议。
对查证属实的举报者,给予适当奖励。
第三十一条违反本办法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县级以上卫生行政部门责令改正,并处以1000元以上3000元以下罚款:
(一)未取得《吉林省保健用品生产批准证书》生产保健用品的;
(二)弄虚作假或者以其他不正当手段取得《吉林省保健用品生产批准证书》的;
第三十二条违反本办法规定,生产不合格保健用品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工商行政管理、质量技术监督部门依法处罚。
第三十三条违反本办法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县级以上卫生行政部门收回《吉林省保健用品生产批准证书》,并处以1000元以上3000元以下罚款:
(一)涂改、倒卖、出租、出借《吉林省保健用品生产批准证书》的;
(二)擅自变更经省卫生行政部门批准的产品配方、生产工艺、质量标准、产品名称、和使用说明书的;
第三十四条从事保健用品生产和销售的企业和个人,违反《药品管理法》、《产品质量法》、《化妆品卫生监督条例》等法律、法规和规章的,由食品药品监督、质量技术监督、工商行政管理等有关主管部门依法处罚。
第三十五条当事人对行政处罚不服的,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
第三十六条违反本办法第二十四条第一款,第二十五条规定的,由省卫生行政部门会同省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给予警告,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责令停止销售,处1000元以上3000元以下罚款。
第三十七条行政机关工作人员在监督管理工作中,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的,由其所在单位或者上一级主管部门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三十八条对违反本办法规定的行为,有关法律、法规另有处罚规定的,从其规定。
第三十九条本办法自2010年12月1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