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前教育专业认证标准

合集下载

学前教育专业认证标准解读

学前教育专业认证标准解读

学前教育专业认证标准解读(第二级)《学前教育专业认证标准(第二级)》依据国家教育法规和幼儿园教师专业标准、教师教育课程标准、专业教学相关标准制定,是国家从培养目标、毕业要求、课程与教学、合作与实践、师资队伍、支持条件、质量保障和学生发展八个方面(一级指标)对学前教育专业教学质量的合格要求,其中包括38 个二级指标。

专业建设和认证考查,应依据“以学生为中心、以产出为导向、持续质量改进”理念,按照“说、做、证”的一致性要求,综合评判各项指标达成情况。

现从内涵解读、考查要点、佐证材料三方面对标准进行解读。

一、培养目标培养目标包括对人才的基本素养、从事的专业领域、服务面向、职业特征和人才定位的描述。

培养目标体现专业人才培养“产出”的质量预期与追求,是专业认证的总纲,具有统领性作用。

本部分测评重点关注 4 个方面:一是专业培养目标与学校办学定位及人才培养定位相符合的情况;二是专业培养目标与国家、社会及学生的期望相符合的情况;三是专业培养目标是否反映学生毕业后一段时间在社会与专业领域的预期发展;四是专业培养目标是否体现于人才培养的全过程。

具体包括目标定位、目标内涵和目标评价 3 个二级指标。

1.1[ 目标定位 ]培养目标应贯彻党的教育方针,面向国家、地区基础教育改革发展和教师队伍建设重大战略需求,落实国家教师教育相关政策要求,符合学校办学定位。

内涵解读目标定位指明专业人才培养的服务面向,是设计毕业要求的依据。

学前教育专业人才培养目标须贯彻党的教育方针,遵循正确的教育理念,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培养德智体美全面发展的社会主义事业建设者和接班人;要充分开展需求调研,主动适应国家和地区学前教育改革与发展要求,对接区域幼儿园教师队伍建设规划,落实国家教师教育相关政策和改革要求;要立足学校办学定位和人才培养目标定位,应能够体现幼儿园教师培养新趋势,体现学前教育发展新动向,具有可行性和前瞻性。

1考查要点1.专业培养目标定位符合党的教育方针、国家和地区学前教育改革发展要求。

学前教育专业认证标准

学前教育专业认证标准

附件3学前教育专业认证标准(第一级)《学前教育专业认证标准(第一级)》是国家对学前教育专业办学的基本要求,主要依据国家教育法规和幼儿园教师专业标准、教师教育课程标准、专业教学相关标准制定。

本标准适用于普通高等学校培养幼儿园教师的本、专科学前教育专业。

学前教育专业认证标准(第二级)《学前教育专业认证标准(第二级)》是国家对学前教育专业教学质量的合格要求,主要依据国家教育法规和幼儿园教师专业标准、教师教育课程标准、专业教学相关标准制定。

本标准适用于普通高等学校培养幼儿园教师的本、专科学前教育专业。

一、培养目标[目标定位] 培养目标应贯彻党的教育方针,面向国家、地区基础教育改革发展和教师队伍建设重大战略需求,落实国家教师教育相关政策要求,符合学校办学定位。

[目标内涵] 培养目标内容明确清晰,反映师范生毕业后5年左右在社会和专业领域的发展预期,体现专业特色,并能够为师范生、教师、教学管理人员及其他利益相关方所理解和认同。

[目标评价] 定期对培养目标的合理性进行评价,并能够根据评价结果对培养目标进行必要修订。

评价和修订过程应有利益相关方参与。

二、毕业要求专业应根据幼儿园教师专业标准,制定明确、公开的毕业要求。

毕业要求能够支撑培养目标,并在师范生培养全过程中分解落实。

专业应通过评价证明毕业要求的达成。

专业制定的毕业要求应涵盖以下内容:践行师德[师德规范] 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增进对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思想认同、政治认同、理论认同和情感认同。

贯彻党的教育方针,以立德树人为己任。

遵守中小学教师职业道德规范,具有依法执教意识,立志成为有理想信念、有道德情操、有扎实学识、有仁爱之心的好老师。

[教育情怀] 具有从教意愿,认同教师工作的意义和专业性,具有积极的情感、端正的态度、正确的价值观。

具有人文底蕴和科学精神,尊重幼儿人格,富有爱心、责任心,工作细心、耐心,做幼儿健康成长的启蒙者和引路人。

学会教学[保教知识] 具有一定的科学和人文素养,理解幼儿身心发展规律和学习特点,了解相关学科基本知识,掌握幼儿园教育教学的基本方法和策略,注重知识的联系和整合。

中国学前教育师资质认证与准入制度

中国学前教育师资质认证与准入制度

中国学前教育师资质认证与准入制度教师教育机构资质认证制度“十一五”期间,我省教师教育改革取得了长足的进步,逐步形成了由师范院校和综合性高校共同参与的开放教师教育体系。

但是,在教师教育由封闭走向开放的过程中,教师教育机构设置不规范,办学水平参差不齐,教师供求关系不平衡等问题日益突出,难以保证教师培养的质量。

为配合我省教师教育体制的深化改革,实现教师教育由数量型向质量型的转变,提高教师教育的整体质量和水平,迫切需要规范教师教育办学,建立教师教育办学准入制度,构建一套专业性的教师教育机构认证标准。

一、指导思想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遵循教师教育发展规律,结合我省教师教育实际,积极借鉴国内外教师教育机构认证经验,按照科学性、整体性、发展性原则,坚持高起点、高标准、严要求的设计思路,建立了教师教育机构资格认证制度。

二、建设目标确立教师教育机构资格认证主体,设计科学合理的认证程序,构建可操作的认证标准指标体系。

三、教师教育机构资质认证制度(一)教师教育机构资质认证的组织与程序1.教师教育机构资质认证的权限教育机构资质认证由省教育厅组织实施。

根据国家法律、教育部有关政策和指示,结合我省实际需要,省教育厅组织我省教师教育机构资格认证工作。

2.组建教师教育办学资质认证机构教师教育办学资质认证机构是教师教育机构资质认证工作的具体组织者、实施者,由教育厅负责组建,其主要职能是:(1)制定教师教育机构资质认证标准,并根据教师教育的发展,修正和完善认证标准;(2)确定规范的认证程序,并根据认证实践的反馈,不断修正和完善认证程序;(3)对全省各级各类教师教育机构进行认证,确认其作为教师教育机构的资格;3.教师教育机构资质认证的基本程序根据我国《高等教育法》、《普通高等学校设置暂行条例》,对教师教育机构的认证包括以下程序:(1)具有十年以上教师培养经验的机构向省教育厅提交申请材料;(2)教育厅成立专家组负责审查教师教育机构上报的申请材料;(3)专家组对教师教育机构实地考察,形成评估报告;(4)专家组结合申请材料和实地考察评估报告,认定教师教育机构资格;(五)省级教育厅对认证的教师教育机构进行公示和备案。

学前教育专业认证标准63829

学前教育专业认证标准63829

附件3学前教育专业认证标准(第一级)《学前教育专业认证标准(第一级)》是国家对学前教育专业办学的基本要求,主要依据国家教育法规和幼儿园教师专业标准、教师教育课程标准、专业教学相关标准制定。

本标准适用于普通高等学校培养幼儿园教师的本、专科学前教育专业。

学前教育专业认证标准(第二级)《学前教育专业认证标准(第二级)》是国家对学前教育专业教学质量的合格要求,主要依据国家教育法规和幼儿园教师专业标准、教师教育课程标准、专业教学相关标准制定。

本标准适用于普通高等学校培养幼儿园教师的本、专科学前教育专业。

一、培养目标1.1[目标定位] 培养目标应贯彻党的教育方针,面向国家、地区基础教育改革发展和教师队伍建设重大战略需求,落实国家教师教育相关政策要求,符合学校办学定位。

1.2[目标内涵] 培养目标内容明确清晰,反映师范生毕业后5年左右在社会和专业领域的发展预期,体现专业特色,并能够为师范生、教师、教学管理人员及其他利益相关方所理解和认同。

1.3[目标评价] 定期对培养目标的合理性进行评价,并能够根据评价结果对培养目标进行必要修订。

评价和修订过程应有利益相关方参与。

二、毕业要求专业应根据幼儿园教师专业标准,制定明确、公开的毕业要求。

毕业要求能够支撑培养目标,并在师范生培养全过程中分解落实。

专业应通过评价证明毕业要求的达成。

专业制定的毕业要求应涵盖以下内容:⏹践行师德2.1 [师德规范] 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增进对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思想认同、政治认同、理论认同和情感认同。

贯彻党的教育方针,以立德树人为己任。

遵守中小学教师职业道德规范,具有依法执教意识,立志成为有理想信念、有道德情操、有扎实学识、有仁爱之心的好老师。

2.2 [教育情怀] 具有从教意愿,认同教师工作的意义和专业性,具有积极的情感、端正的态度、正确的价值观。

具有人文底蕴和科学精神,尊重幼儿人格,富有爱心、责任心,工作细心、耐心,做幼儿健康成长的启蒙者和引路人。

教育部师范三级认证标准

教育部师范三级认证标准

教育部师范三级认证标准
教育部师范三级认证标准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1. 师范本科专业设置标准:教育部要求师范本科专业设置在与教育相关的领域,如教育学、心理学、学前教育等,课程设置要符合国家教育法律法规和教育改革要求。

2. 师范生培养标准:对于师范生培养的要求包括教师素养、教学能力、师德师风、实践教学等方面。

师范生需要具备一定的教育理论知识和实践经验,能够胜任教育教学工作。

3. 师范生实践教学要求:教育部要求师范生在实践教学环节中能够主动参与学校教育教学活动,接受实践指导和评价,积累实践经验,并能够在实践中提升教学能力。

4. 师范生师德师风要求:教育部要求师范生要具备高尚的师德师风,具备良好的职业道德素养,能够树立正确的教育价值观,崇尚教育公平和人文关怀。

5. 师范生素质评价标准:对于师范生的素质评价主要包括学业成绩、课堂表现、实践教学成果、学术研究能力、创新能力等方面。

教育部要求对师范生进行全面评价,注重素质教育和综合素质的培养。

以上是教育部师范三级认证标准的主要内容,具体的标准可以参考教育部相关文件和规定。

师范类专业认证标准

师范类专业认证标准

师范类专业认证标准(试行)目录1.中学教师培养专业认证标准.............................. .. (2)2.小学教育专业认证标准 (8)3.学前教育专业认证标准 (14)4.中等职业学校教师培养专业认证标准 (20)—1—中学教师培养专业认证标准《中学教师培养专业认证标准》是国家关于高等学校设置中学教师培养专业应达到的基本要求。

本标准是国家开展中学教师培养专业资质认证和质量评价的基本依据,是高等学校对中学教师培养专业进行建设和评估的重要指南。

本标准适用于高等学校培养中学教师的师范类本科专业。

1.专业定位与规划1.1专业定位符合国家、地区教育改革发展和中学教师队伍建设的需要,与学校的办学定位、发展规划和培养条件相适应。

1.2 专业办学理念清晰明确,有充分的理论依据,符合国家教师教育相关标准和政策的要求。

1.3 培养方案体现专业办学理念,符合中学教师培养规律,培养目标、课程体系、教学方式、评价方式等相互联系、有机衔接。

1.4专业建设规划科学合理,具有前瞻性和可操作性,有落实专业建设规划的具体制度和措施。

1.5 专业定位、办学理念和培养方案为师生和教学管理人员所了解、认同。

—2—2.课程与教学2.1课程设置符合培养目标的要求,为师范生的终身学习和可持续发展奠定良好的基础。

2.2 课程结构体现理论课程与实践课程、学科专业课程与教师教育课程之间的有机结合。

公共基础课程、学科专业课程和教师教育课程的学分比例适当。

其中,公共基础课程中人文社会与科学素养课程学分不低于总学分的10%;学科专业课程学分不低于总学分的50%,并覆盖各专业的核心课程;教师教育课程符合《教师教育课程标准(试行)》的要求。

2.3 必修课与选修课的设置合理。

必修课设置能确保学生达到专业培养的基本规格要求,选修课设置能满足学生的个性化发展需求。

2.4 课程目标明确合理,内容丰富,吸收学科专业的前沿知识与教育改革发展的最新研究成果,将中学教学优秀案例融入到课程教学中。

学前教育专业认证标准解读

学前教育专业认证标准解读

学前教育专业认证标准解读(第二级)《学前教育专业认证标准(第二级)》依据国家教育法规和幼儿园教师专业标准、教师教育课程标准、专业教学相关标准制定,是国家从培养目标、毕业要求、课程与教学、合作与实践、师资队伍、支持条件、质量保障和学生发展八个方面(一级指标)对学前教育专业教学质量的合格要求,其中包括38 个二级指标。

专业建设和认证考查,应依据“以学生为中心、以产出为导向、持续质量改进”理念,按照“说、做、证”的一致性要求,综合评判各项指标达成情况。

现从内涵解读、考查要点、佐证材料三方面对标准进行解读。

一、培养目标培养目标包括对人才的基本素养、从事的专业领域、服务面向、职业特征和人才定位的描述。

培养目标体现专业人才培养“产出”的质量预期与追求,是专业认证的总纲,具有统领性作用。

本部分测评重点关注4个方面:一是专业培养目标与学校办学定位及人才培养定位相符合的情况;二是专业培养目标与国家、社会及学生的期望相符合的情况;三是专业培养目标是否反映学生毕业后一段时间在社会与专业领域的预期发展;四是专业培养目标是否体现于人才培养的全过程。

具体包括目标定位、目标内涵和目标评价 3 个二级指标。

1.1[ 目标定位 ]培养目标应贯彻党的教育方针,面向国家、地区基础教育改革发展和教师队伍建设重大战略需求,落实国家教师教育相关政策要求,符合学校办学定位。

?内涵解读目标定位指明专业人才培养的服务面向,是设计毕业要求的依据。

学前教育专业人才培养目标须贯彻党的教育方针,遵循正确的教育理念,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培养德智体美全面发展的社会主义事业建设者和接班人;要充分开展需求调研,主动适应国家和地区学前教育改革与发展要求,对接区域幼儿园教师队伍建设规划,落实国家教师教育相关政策和改革要求;要立足学校办学定位和人才培养目标定位,应能够体现幼儿园教师培养新趋势,体现学前教育发展新动向,具有可行性和前瞻性。

?考查要点1.专业培养目标定位符合党的教育方针、国家和地区学前教育改革发展要求。

学前教育专业认证标准

学前教育专业认证标准

学前教育专业认证标准
学前教育专业认证标准是指对学前教育专业的培养目标、课程设置、师资队伍、教学资源、教学质量、学生评价等方面的要求和指导原则。

一般来说,学前教育专业认证标准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1. 培养目标:明确学前教育专业的培养目标,包括对学生的专业素养、教育理念、教育技能和教育态度等方面的要求。

2. 课程设置:规定学前教育专业的课程设置,包括必修课、选修课和实践课等内容,并明确各门课程的学时安排和教学要求。

3. 师资队伍:要求学前教育专业的教师具有相关的学历和教育经验,能够胜任相应的教学任务,并具备教学研究和创新能力。

4. 教学资源:要求学前教育专业具备相应的教学资源,包括教室、实验设备、图书馆、网络等,以支持学生的学习和研究活动。

5. 教学质量:要求学前教育专业的教学质量得到有效的保证和监督,包括教学评估和教学质量监控等方面的要求。

6. 学生评价:要求对学前教育专业的学生进行评价,包括课程考核、实践实习、论文写作等方面的评价,以检验学生的学习成果。

总之,学前教育专业认证标准是为了保证学前教育专业的教育质量和教学水平,并为学前教育专业的人才培养提供指导和保障。

学前教育专业认证指标解读(二级认证)

学前教育专业认证指标解读(二级认证)

学前教育专业认证标准解读(第二级)《学前教育专业认证标准(第二级)》依据国家教育法规和幼儿园教师专业标准、教师教育课程标准、专业教学相关标准制定,是国家从培养目标、毕业要求、课程与教学、合作与实践、师资队伍、支持条件、质量保障和学生发展八个方面(一级指标)对学前教育专业教学质量的合格要求,其中包括38个二级指标。

专业建设和认证考查,应依据“以学生为中心、以产出为导向、持续质量改进”理念,按照“说、做、证”的一致性要求,综合评判各项指标达成情况。

现从内涵解读、考查要点、佐证材料三方面对标准进行解读。

一、培养目标培养目标包括对人才的基本素养、从事的专业领域、服务面向、职业特征和人才定位的描述。

培养目标体现专业人才培养“产出”的质量预期与追求,是专业认证的总纲,具有统领性作用。

本部分测评重点关注4个方面:一是专业培养目标与学校办学定位及人才培养定位相符合的情况;二是专业培养目标与国家、社会及学生的期望相符合的情况;三是专业培养目标是否反映学生毕业后一段时间在社会与专业领域的预期发展;四是专业培养目标是否体现于人才培养的全过程。

具体包括目标定位、目标内涵和目标评价3个二级指标。

1.1[目标定位]培养目标应贯彻党的教育方针,面向国家、地区基础教育改革发展和教师队伍建设重大战略需求,落实国家教师教育相关政策要求,符合学校办学定位。

★内涵解读目标定位指明专业人才培养的服务面向,是设计毕业要求的依据。

学前教育专业人才培养目标须贯彻党的教育方针,遵循正确的教育理念,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培养德智体美全面发展的社会主义事业建设者和接班人;要充分开展需求调研,主动适应国家和地区学前教育改革与发展要求,对接区域幼儿园教师队伍建设规划,落实国家教师教育相关政策和改革要求;要立足学校办学定位和人才培养目标定位,应能够体现幼儿园教师培养新趋势,体现学前教育发展新动向,具有可行性和前瞻性。

★考查要点1.专业培养目标定位符合党的教育方针、国家和地区学前教育改革发展要求。

学前教育专业认证标准解读

学前教育专业认证标准解读

学前教育专业认证标准解读(第二级)《学前教育专业认证标准(第二级)》依据国家教育法规和幼儿园教师专业标准、教师教育课程标准、专业教学相关标准制定,是国家从培养目标、毕业要求、课程与教学、合作与实践、师资队伍、支持条件、质量保障和学生发展八个方面(一级指标)对学前教育专业教学质量的合格要求,其中包括38 个二级指标。

专业建设和认证考查,应依据“以学生为中心、以产出为导向、持续质量改进”理念,按照“说、做、证”的一致性要求,综合评判各项指标达成情况。

现从内涵解读、考查要点、佐证材料三方面对标准进行解读。

一、培养目标培养目标包括对人才的基本素养、从事的专业领域、服务面向、职业特征和人才定位的描述。

培养目标体现专业人才培养“产出”的质量预期与追求,是专业认证的总纲,具有统领性作用。

本部分测评重点关注4个方面:一是专业培养目标与学校办学定位及人才培养定位相符合的情况;二是专业培养目标与国家、社会及学生的期望相符合的情况;三是专业培养目标是否反映学生毕业后一段时间在社会与专业领域的预期发展;四是专业培养目标是否体现于人才培养的全过程。

具体包括目标定位、目标内涵和目标评价 3 个二级指标。

1.1[ 目标定位 ]培养目标应贯彻党的教育方针,面向国家、地区基础教育改革发展和教师队伍建设重大战略需求,落实国家教师教育相关政策要求,符合学校办学定位。

?内涵解读目标定位指明专业人才培养的服务面向,是设计毕业要求的依据。

学前教育专业人才培养目标须贯彻党的教育方针,遵循正确的教育理念,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培养德智体美全面发展的社会主义事业建设者和接班人;要充分开展需求调研,主动适应国家和地区学前教育改革与发展要求,对接区域幼儿园教师队伍建设规划,落实国家教师教育相关政策和改革要求;要立足学校办学定位和人才培养目标定位,应能够体现幼儿园教师培养新趋势,体现学前教育发展新动向,具有可行性和前瞻性。

?考查要点1.专业培养目标定位符合党的教育方针、国家和地区学前教育改革发展要求。

《学前教育专业认证标准》中毕业要求关键词浅析

《学前教育专业认证标准》中毕业要求关键词浅析

2020年2期031教育部为培养高素质教师队伍,推进教师教育质量保障体系的建设,决定开展普通高等学校师范类专业认证的工作,以全面保障和提升师范类专业人才培养质量。

下面就对《学前教育专业认证标准(第二级)》原文中的关键词进行浅析,在进一步领会的基础上对认证指标准确分解,保证学前教育专业认证工作高效开展。

1 践行师德1.1 国家认证标准原文[教育情怀]具有从教意愿,认同教师工作的意义和专业性,具有积极的情感、端正的态度、正确的价值观。

具有人文底蕴和科学精神,尊重幼儿人格,富有爱心、责任心,工作细心、耐心,做幼儿健康成长的启蒙者和引路人。

1.2 关键词浅析(1)人文底蕴。

人文底蕴是后天潜移默化所获得的,制约着、规范着、引领着人的全面发展的必备的精神内核和必需的行为动力源。

从人文底蕴的养成来说,首先,让早期阅读成为幼儿精神境界的修养方式。

其次,在生活中启迪幼儿的人生智慧。

再次,引导幼儿对人类真善美的普遍价值的敬重与遵守。

最后,引导幼儿追求生命的神圣与崇高。

(2)科学精神。

科学精神,是指科学实现其社会文化职能的重要形式。

科学文化的主要内容之一。

包括自然科学发展所形成的优良传统、认知方式、行为规范和价值取向。

2 学会教学​2.1 国家认证标准原文[保教能力] 能够依据《幼儿园教育指导纲要(试行)》和《3-6岁儿童学习与发展指南》,根据幼儿身心发展规律和学习特点,运用幼儿保育与教育知识,科学规划一日生活、科学创设环境、合理组织活动。

具有观察幼儿、与幼儿谈话并能记录与分析的能力;具有幼儿园活动评价能力。

2.2 关键词浅析(1) 《幼儿园教育指导纲要(试行)》《纲要》是根据党的教育方针和《幼儿园工作规程》制定的教育指导性文件,从幼儿园教育的基本理念、基本原理、基本规律出发,具体地规定了我国幼儿园教育的基本内容范畴、目标以及基本的实践规范和要求。

(2)《3—6岁儿童学习与发展指南》《指南》是教育部为贯彻落实《国家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2010—2020年)》和《国务院关于当前发展学前教育的若干意见》而研究制定的,旨在进一步帮助幼儿园教师和家长了解3-6岁幼儿学习与发展的基本规律和特点,进一步规范幼教机构的教育行为,促进教师队伍专业化发展,提高家长教育能力和家庭教育质量,引导全社会形成关于早期学习与发展的正确认识。

学前教育专业认证标准

学前教育专业认证标准

附件3学前教育专业认证标准(第一级)《学前教育专业认证标准(第一级)》是国家对学前教育专业办学的基本要求,主要依据国家教育法规和幼儿园教师专业标准、教师教育课程标准、专业教学相关标准制定。

本标准适用于普通高等学校培养幼儿园教师的本、专科学前教育专业。

学前教育专业认证标准(第二级)《学前教育专业认证标准(第二级)》是国家对学前教育专业教学质量的合格要求,主要依据国家教育法规和幼儿园教师专业标准、教师教育课程标准、专业教学相关标准制定。

本标准适用于普通高等学校培养幼儿园教师的本、专科学前教育专业。

一、培养目标1.1[目标定位] 培养目标应贯彻党的教育方针,面向国家、地区基础教育改革发展和教师队伍建设重大战略需求,落实国家教师教育相关政策要求,符合学校办学定位。

1.2[目标内涵] 培养目标内容明确清晰,反映师范生毕业后5年左右在社会和专业领域的发展预期,体现专业特色,并能够为师范生、教师、教学管理人员及其他利益相关方所理解和认同。

1.3[目标评价] 定期对培养目标的合理性进行评价,并能够根据评价结果对培养目标进行必要修订。

评价和修订过程应有利益相关方参与。

二、毕业要求专业应根据幼儿园教师专业标准,制定明确、公开的毕业要求。

毕业要求能够支撑培养目标,并在师范生培养全过程中分解落实。

专业应通过评价证明毕业要求的达成。

专业制定的毕业要求应涵盖以下内容:⏹践行师德2.1 [师德规范] 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增进对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思想认同、政治认同、理论认同和情感认同。

贯彻党的教育方针,以立德树人为己任。

遵守中小学教师职业道德规范,具有依法执教意识,立志成为有理想信念、有道德情操、有扎实学识、有仁爱之心的好老师。

2.2 [教育情怀] 具有从教意愿,认同教师工作的意义和专业性,具有积极的情感、端正的态度、正确的价值观。

具有人文底蕴和科学精神,尊重幼儿人格,富有爱心、责任心,工作细心、耐心,做幼儿健康成长的启蒙者和引路人。

学前教育专业认证标准

学前教育专业认证标准

学前教育专业认证标准一、认证宗旨学前教育专业认证旨在确保学前教育机构和个人教师的教育质量,提升教育服务水平,保障幼儿接受高质量教育的权利。

通过认证,推动学前教育机构遵循教育规律,实施科学管理,提高教育教学质量,促进幼儿全面发展。

二、认证对象1. 学前教育机构:包括幼儿园、早教中心、托儿所等提供早期教育服务的机构。

2. 学前教育教师:从事3-6岁儿童教育工作的专业人员。

三、认证条件1. 机构认证条件:- 合法注册并具有合法办学许可。

- 符合国家和地方关于学前教育的法律法规要求。

- 拥有合格的师资队伍和适宜的师生比例。

- 教学设施和环境符合儿童安全和健康要求。

- 实施科学的教育教学计划和评价体系。

2. 教师认证条件:- 持有相关教育专业背景或幼儿教育资格证书。

- 具备一定的教育实践经验。

- 了解并遵循儿童发展规律和教育原则。

- 持续参与专业发展和教育培训活动。

四、认证程序1. 申请:机构或个人向认证机构提交认证申请,并提供必要的文件和资料。

2. 审核:认证机构对申请者的材料进行初步审核,确保其符合基本条件。

3. 现场评估:认证机构派遣评估团队对申请机构或教师进行现场考察和评估。

4. 决策:认证机构根据评估结果,作出认证决定。

5. 发证:对通过认证的机构或教师颁发认证证书。

6. 监督与复审:认证机构定期对认证机构或个人进行监督和复审,确保持续符合认证标准。

五、认证标准1. 教育理念:机构和教师需秉承以儿童为中心的教育理念,尊重儿童个体差异,促进其全面发展。

2. 教学质量:教学内容和方法应科学、适宜,能够有效激发儿童学习兴趣和潜能。

3. 师资建设:机构应建立完善的师资培养和评价体系,确保教师专业水平不断提升。

4. 环境设施:提供安全、卫生、有利于儿童身心发展的教育环境和设施。

5. 家长和社会参与:鼓励家长参与幼儿教育,建立良好的家园合作关系,并积极与社区资源互动。

六、认证的意义通过专业认证,学前教育机构和教师可以获得社会和家长的认可,增强教育服务的公信力。

学前教育专业认证标准

学前教育专业认证标准

学前教育专业认证标准
学前教育专业的认证标准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1.师资条件:学前教育专业认证要求学校拥有一支合格的教师
队伍,包括专业教师和实习教师,并且要求教师具备较高的学历和专业知识。

2.教学条件:学前教育专业认证要求学校拥有适当的教学设施
和教育资源,包括教室、操场、图书馆、实验室等,以及丰富的教育教材和教具。

3.课程设置:学前教育专业认证要求学校的课程设置符合国家
有关学前教育政策和法规的要求,包括儿童发展心理学、幼儿园教育学、幼儿教育方法学等相关学科。

4.实习实训:学前教育专业认证要求学校为学生提供充足的实
习实训机会,让学生能够在实践中学习和应用所学知识和技能。

5.教育质量保障:学前教育专业认证要求学校建立健全的教育
质量保障体系,包括教学评估、教学改进等,确保教育质量和教学效果。

通过以上认证标准,学前教育专业可以提高教育质量,提升教育水平,为幼儿提供更好的教育服务。

同时,对于学前教育专业的毕业生也具有一定的就业竞争力和市场认可度。

学前教育专业认证标准(第一级).doc

学前教育专业认证标准(第一级).doc

学前教育专业认证标准(第一级)为大家提供《学前教育专业认证标准(第一级)》,更多教师资格考试相关资讯我们网站的更新!学前教育专业认证标准(第一级)《学前教育专业认证标准(第一级)》是国家对学前教育专业办学的基本要求,主要依据国家教育法规和幼儿园教师专业标准、教师教育课程标准、专业教学相关标准制定。

本标准适用于普通高等学校培养幼儿园教师的本、专科学前教育专业。

维度监测指标参考标准课程与教学1教师教育课程学分[1]必修课≥44学分(三年制专科≥40学分、五年制专科≥50学分)总学分≥64学分(三年制专科≥60学分,五年制专科≥72学分)2人文社会与科学素养课程学分占总学分比例≥10%3支撑幼儿园各领域教育的相关课程学分占总学分比例[20]≥20%合作与实践4教育实践时间[2]≥18周5实习生数与教育实践基地数比例[3][4] ≤20:1师资队伍6生师比[5]≤18:17专任教师占本专业教师比例[6]≥60%8具有高级职称教师占专任教师比例[8] ≥学校平均水平9具有硕博士学位教师占专任教师比例[9] ≥60%(专科≥30%)10幼儿园兼职教师占教师教育课程教师比例[10]≥20%支持条件11教学日常运行支出占生均拨款总额与学费收入之和的比例[11][12][13]≥13%12生均教学日常运行支出≥学校平均水平13生均教育实践经费[14]≥学校平均水平14生均教育类纸质图书[15]≥30册每6个实习生配备教师教学参考书≥1套15保育实践、实验教学、教学技能训练、艺术技能训练(舞蹈、美术、钢琴等)等教学设施有学前教育专业认证标准(第二级)《学前教育专业认证标准(第二级)》是国家对学前教育专业教学质量的合格要求,主要依据国家教育法规和幼儿园教师专业标准、教师教育课程标准、专业教学相关标准制定。

本标准适用于普通高等学校培养幼儿园教师的本、专科学前教育专业。

一、培养目标1.1[目标定位] 培养目标应贯彻党的教育方针,面向国家、地区基础教育改革发展和教师队伍建设重大战略需求,落实国家教师教育相关政策要求,符合学校办学定位。

幼儿园教师专业标准

幼儿园教师专业标准

幼儿园教师专业标准引言概述:幼儿园教师是培养幼儿全面发展的重要角色,他们的专业标准对于保障幼儿教育质量具有重要意义。

本文将从幼儿园教师的学历要求、专业知识与技能、教学能力、教育理念以及职业素养五个大点来详细阐述幼儿园教师的专业标准。

正文内容:1. 学历要求:1.1 幼儿园教师应具备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专业为学前教育或相关专业。

1.2 学历要求还包括幼儿园教师必须通过国家教师资格考试并获得相应证书。

2. 专业知识与技能:2.1 幼儿园教师应具备扎实的学科知识,包括语言、数学、科学等领域的基础知识。

2.2 幼儿园教师需要具备幼儿心理学、幼儿教育学等专业知识,了解幼儿的发展特点和教育需求。

2.3 幼儿园教师需要具备教育技能,包括教学设计、教学方法、教学评价等方面的能力。

3. 教学能力:3.1 幼儿园教师应能够制定教学目标,根据幼儿的发展特点设计教学活动。

3.2 幼儿园教师需要具备良好的教学组织能力,能够合理安排教学时间和教学资源。

3.3 幼儿园教师应具备有效的教学方法,能够引导幼儿积极参与学习。

4. 教育理念:4.1 幼儿园教师应以幼儿为中心,关注幼儿的全面发展,注重培养幼儿的创造力和综合素养。

4.2 幼儿园教师应积极倡导多元化的教育方式,注重培养幼儿的兴趣和探索精神。

4.3 幼儿园教师应注重与家长的沟通合作,共同关心幼儿的成长和发展。

5. 职业素养:5.1 幼儿园教师应具备高度的责任心和爱心,能够关心、照顾每个幼儿的个体需求。

5.2 幼儿园教师应具备良好的沟通能力和团队合作能力,能够与同事、家长和社会各界建立良好的合作关系。

5.3 幼儿园教师应不断学习和提高自身的专业素养,关注教育前沿动态,不断更新教育理念和教学方法。

总结:综上所述,幼儿园教师的专业标准包括学历要求、专业知识与技能、教学能力、教育理念以及职业素养等方面。

幼儿园教师需要具备扎实的学科知识和专业知识,同时具备教育技能和良好的教学能力。

他们应以幼儿为中心,注重培养幼儿的全面发展,同时具备高度的责任心和爱心。

  1. 1、下载文档前请自行甄别文档内容的完整性,平台不提供额外的编辑、内容补充、找答案等附加服务。
  2. 2、"仅部分预览"的文档,不可在线预览部分如存在完整性等问题,可反馈申请退款(可完整预览的文档不适用该条件!)。
  3.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附件3学前教育专业认证标准(第一级)《学前教育专业认证标准(第一级)》是国家对学前教育专业办学的基本要求,主要依据国家教育法规和幼儿园教师专业标准、教师教育课程标准、专业教学相关标准制定。

本标准适用于普通高等学校培养幼儿园教师的本、专科学前教育专业。

学前教育专业认证标准(第二级)《学前教育专业认证标准(第二级)》是国家对学前教育专业教学质量的合格要求,主要依据国家教育法规和幼儿园教师专业标准、教师教育课程标准、专业教学相关标准制定。

本标准适用于普通高等学校培养幼儿园教师的本、专科学前教育专业。

一、培养目标1.1[目标定位] 培养目标应贯彻党的教育方针,面向国家、地区基础教育改革发展和教师队伍建设重大战略需求,落实国家教师教育相关政策要求,符合学校办学定位。

1.2[目标内涵] 培养目标内容明确清晰,反映师范生毕业后5年左右在社会和专业领域的发展预期,体现专业特色,并能够为师范生、教师、教学管理人员及其他利益相关方所理解和认同。

1.3[目标评价] 定期对培养目标的合理性进行评价,并能够根据评价结果对培养目标进行必要修订。

评价和修订过程应有利益相关方参与。

二、毕业要求专业应根据幼儿园教师专业标准,制定明确、公开的毕业要求。

毕业要求能够支撑培养目标,并在师范生培养全过程中分解落实。

专业应通过评价证明毕业要求的达成。

专业制定的毕业要求应涵盖以下内容:⏹践行师德2.1 [师德规范] 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增进对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思想认同、政治认同、理论认同和情感认同。

贯彻党的教育方针,以立德树人为己任。

遵守中小学教师职业道德规范,具有依法执教意识,立志成为有理想信念、有道德情操、有扎实学识、有仁爱之心的好老师。

2.2 [教育情怀] 具有从教意愿,认同教师工作的意义和专业性,具有积极的情感、端正的态度、正确的价值观。

具有人文底蕴和科学精神,尊重幼儿人格,富有爱心、责任心,工作细心、耐心,做幼儿健康成长的启蒙者和引路人。

⏹学会教学2.3 [保教知识] 具有一定的科学和人文素养,理解幼儿身心发展规律和学习特点,了解相关学科基本知识,掌握幼儿园教育教学的基本方法和策略,注重知识的联系和整合。

2.4 [保教能力] 能够依据《幼儿园教育指导纲要(试行)》和《3-6岁儿童学习与发展指南》,根据幼儿身心发展规律和学习特点,运用幼儿保育与教育知识,科学规划一日生活、科学创设环境、合理组织活动。

具有观察幼儿、与幼儿谈话并能记录与分析的能力;具有幼儿园活动评价能力。

⏹学会育人2.5 [班级管理] 掌握幼儿园班级的特点,建立班级秩序与规则,合理规划利用时间与空间,创设良好班级环境,充分利用各种教育资源,建立良好的同伴关系和师幼关系,营造良好班级氛围。

为人师表,发挥自身的榜样作用。

2.6 [综合育人] 了解幼儿社会性—情感发展的特点和规律,注重培育幼儿良好意志品质和行为习惯。

理解环境育人价值,了解园所文化和一日生活对幼儿发展的价值,充分利用多种教育契机,对幼儿进行教育。

综合利用幼儿园、家庭和社区各种资源全面育人。

⏹学会发展2.7 [学会反思] 具有终身学习与专业发展意识。

了解国内外学前教育改革发展动态,能够适应时代和教育发展需求,进行学习和职业生涯规划。

初步掌握反思方法和技能,具有一定创新意识,运用批判性思维方法,学会分析和解决问题。

2.8 [沟通合作] 理解学习共同体的作用,具有团队协作精神,掌握沟通合作技能,具有小组互助和合作学习体验。

三、课程与教学3.1 [课程设置] 课程设置应符合幼儿园教师专业标准、教师教育课程标准和专业教学相关标准,能够支撑毕业要求达成。

3.2 [课程结构] 课程结构体现通识教育和专业教育的有机结合;理论课程与实践课程、必修课与选修课设置合理。

各类课程学分比例恰当,通识教育课程中的人文社会与科学素养课程学分不低于总学分的10%,支撑幼儿园各领域教育的相关课程学分不低于总学分的20%。

教师教育课程达到教师教育课程标准规定的学分要求。

3.3 [课程内容] 课程内容体现学前教育的专业性,注重基础性、科学性、综合性和实践性,把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师德教育有机融入课程教学中。

选用优秀教材,吸收学科前沿知识,引入幼儿园课程改革和幼儿发展与教育研究最新成果、幼儿园优秀教育教学案例,并能够结合师范生学习状况及时更新、完善课程内容。

3.4 [课程实施] 重视课堂教学在培养过程中的基础作用。

依据毕业要求制定课程目标和教学大纲,教学内容、教学方法、考核内容与方式应支持课程目标的实现。

能够恰当运用案例教学、探究教学、现场教学等方式,合理应用信息技术,提高师范生学习效果。

课堂教学、课外指导和课外学习的时间分配合理,技能训练课程实行小班教学,养成师范生自主学习能力和“三字一话”等从教基本功。

3.5 [课程评价] 定期评价课程体系的合理性和课程目标的达成度,并能够根据评价结果进行修订。

评价与修订过程应有利益相关方参与。

四、合作与实践4.1 [协同育人] 与地方教育行政部门和幼儿园建立权责明晰、稳定协调、合作共赢的“三位一体”协同培养机制,基本形成教师培养、培训、研究和服务一体化的合作共同体。

4.2 [实践基地] 教育实践基地相对稳定,能够提供合适的教育实践环境和实习指导,满足师范生教育实践需求。

每20个实习生不少于1个教育实践基地[4]。

4.3 [实践教学] 实践教学体系完整,专业实践和教育实践有机结合。

教育见习、教育实习、教育研习贯通,涵盖师德体验、保教实践、班级管理实践和教研实践等,并与其他教育环节有机衔接。

教育实践时间累计不少于一学期[2]。

学校集中组织教育实习,保证师范生实习期间的上课时数。

4.4 [导师队伍] 实行高校教师与优秀幼儿园教师共同指导教育实践的“双导师”制度。

有遴选、培训、评价和支持教育实践指导教师的制度与措施。

“双导师”数量充足,相对稳定,责权明确,能够有效履职。

4.5 [管理评价] 教育实践管理较为规范,能够对重点环节实施质量监控。

实行教育实践评价与改进制度。

依据相关标准,对教育实践表现进行有效评价。

五、师资队伍5.1 [数量结构] 专任教师数量结构能够适应本专业教学和发展的需要,生师比不高于18:1[5]。

硕士、博士学位教师占比本科一般不低于60%、专科一般不低于30%[9],高级职称教师比例不低于学校平均水平[8],且为师范生上课。

幼儿园一线兼职教师素质良好、队伍稳定,占教师教育课程教师比例不低于20%[10]。

5.2 [素质能力] 遵守高校教师职业道德规范,为人师表,言传身教;以生为本、以学定教,具有较强的课堂教学、信息技术应用和学习指导等教育教学能力;勤于思考,严谨治学,具有一定的学术水平和研究能力。

具有职前养成和职后发展一体化指导能力,能够有效指导师范生发展与职业规划。

师范生对本专业专任教师、兼职教师师德和教学具有较高的满意度。

5.3 [实践经历] 专业教师熟悉幼儿园教师专业标准、教师教育课程标准和幼儿园教育教学工作,至少有一年幼儿园教育服务经历[18],具有指导、分析、解决幼儿园教育教学实际问题的能力,并有一定的教学研究成果。

5.4 [持续发展] 制定并实施教师队伍建设规划。

建立教师培训和实践研修制度。

建立专业教研组织,定期开展教研活动。

建立教师分类评价制度,合理制定教师教育实践类课程教师评价标准,评价结果与绩效分配、职称评聘挂钩。

探索高校和幼儿园“协同教研”“双向互聘”“岗位互换”等共同发展机制。

六、支持条件6.1 [经费保障] 专业建设经费满足师范生培养需求,教学日常运行支出占生均拨款总额与学费收入之和的比例不低于13%[11][12][13],生均教学日常运行支出不低于学校平均水平,生均教育实践经费支出不低于学校平均水平[14]。

教学设施设备和图书资料等更新经费有标准和预决算。

6.2 [设施保障] 教育教学设施满足师范生培养要求。

建有学前教育专业教师职业技能实训平台,满足保育实践、实验教学、教学技能训练、艺术技能训练等实践教学需要。

信息化教育设施能够适应师范生信息素养培养要求。

建有教育教学设施管理、维护、更新和共享机制,方便师范生使用。

6.3 [资源保障] 专业教学资源满足师范生培养需要,数字化教学资源较为丰富,使用率较高。

生均教育类纸质图书不少于30册[15]。

建有幼儿园教学资源库和优秀幼儿园教育教学案例库,其中《幼儿园教育指导纲要(试行)》《3-6岁儿童学习与发展指南》和教学实习用幼儿园课程方案每6名实习生不少于1套。

七、质量保障7.1 [保障体系] 建立教学质量保障体系,各主要教学环节有明确的质量要求。

质量保障目标清晰,任务明确,机构健全,责任到人,能够有效支持毕业要求达成。

7.2 [内部监控] 建立教学过程质量常态化监控机制,定期对各主要教学环节质量实施监控与评价,保障毕业要求达成。

7.3 [外部评价] 建立毕业生跟踪反馈机制以及学前教育机构、教育行政部门等利益相关方参与的社会评价机制,对培养目标的达成度进行定期评价。

7.4 [持续改进] 定期对校内外的评价结果进行综合分析,能够有效使用分析结果,推动师范生培养质量持续改进和提高。

八、学生发展8.1 [生源质量] 建立有效的制度措施,能够吸引志愿从教、素质良好的生源。

8.2 [学生需求] 了解师范生发展诉求,加强学情分析,设计兼顾共性要求与个性需求的培养方案与教学管理制度,为师范生发展提供空间。

8.3 [成长指导] 建立师范生指导与服务体系,加强思想政治教育,能够适时为师范生提供生活指导、学习指导、职业生涯指导、就业创业指导、心理健康指导等,满足师范生成长需求。

8.4 [学业监测] 建立形成性评价机制,监测师范生的学习进展情况,保证师范生在毕业时达到毕业要求。

8.5 [就业质量] 毕业生的初次就业率不低于本地区高校毕业生就业率的平均水平,获得教师资格证书的比例不低于75%[16],且主要从事教育工作[17]。

8.6 [社会声誉] 毕业生社会声誉较好,用人单位满意度较高。

学前教育专业认证标准(第三级)《学前教育专业认证标准(第三级)》是国家对学前教育专业教学质量的卓越要求,主要依据国家教育法规和幼儿园教师专业标准、教师教育课程标准、专业教学相关标准及教育部关于实施卓越教师培养计划的意见制定。

本标准适用于普通高等学校培养幼儿园教师的本、专科学前教育专业。

一、培养目标1.1 [目标定位] 培养目标应贯彻党的教育方针,面向国家、地区基础教育改革发展和教师队伍建设重大战略需求,落实国家教师教育相关政策要求,符合学校办学定位。

1.2 [目标内涵] 培养目标内容明确清晰,反映师范生毕业后5年左右在社会和专业领域的发展预期,体现专业特色和优势,并能够为师范生、教师、教学管理人员及其他利益相关方所理解和认同。

相关文档
最新文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