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前教育专业认证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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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学前教育师资质认证与准入制度

中国学前教育师资质认证与准入制度

中国学前教育师资质认证与准入制度教师教育机构资质认证制度“十一五”期间,我省教师教育改革取得了长足的进步,逐步形成了由师范院校和综合性高校共同参与的开放教师教育体系。

但是,在教师教育由封闭走向开放的过程中,教师教育机构设置不规范,办学水平参差不齐,教师供求关系不平衡等问题日益突出,难以保证教师培养的质量。

为配合我省教师教育体制的深化改革,实现教师教育由数量型向质量型的转变,提高教师教育的整体质量和水平,迫切需要规范教师教育办学,建立教师教育办学准入制度,构建一套专业性的教师教育机构认证标准。

一、指导思想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遵循教师教育发展规律,结合我省教师教育实际,积极借鉴国内外教师教育机构认证经验,按照科学性、整体性、发展性原则,坚持高起点、高标准、严要求的设计思路,建立了教师教育机构资格认证制度。

二、建设目标确立教师教育机构资格认证主体,设计科学合理的认证程序,构建可操作的认证标准指标体系。

三、教师教育机构资质认证制度(一)教师教育机构资质认证的组织与程序1.教师教育机构资质认证的权限教育机构资质认证由省教育厅组织实施。

根据国家法律、教育部有关政策和指示,结合我省实际需要,省教育厅组织我省教师教育机构资格认证工作。

2.组建教师教育办学资质认证机构教师教育办学资质认证机构是教师教育机构资质认证工作的具体组织者、实施者,由教育厅负责组建,其主要职能是:(1)制定教师教育机构资质认证标准,并根据教师教育的发展,修正和完善认证标准;(2)确定规范的认证程序,并根据认证实践的反馈,不断修正和完善认证程序;(3)对全省各级各类教师教育机构进行认证,确认其作为教师教育机构的资格;3.教师教育机构资质认证的基本程序根据我国《高等教育法》、《普通高等学校设置暂行条例》,对教师教育机构的认证包括以下程序:(1)具有十年以上教师培养经验的机构向省教育厅提交申请材料;(2)教育厅成立专家组负责审查教师教育机构上报的申请材料;(3)专家组对教师教育机构实地考察,形成评估报告;(4)专家组结合申请材料和实地考察评估报告,认定教师教育机构资格;(五)省级教育厅对认证的教师教育机构进行公示和备案。

教师教育专业认证标准

教师教育专业认证标准

师范类专业认证标准1.中学教师培养专业认证标准.......... .. (2)2.小学教育专业认证标准.................... .. (8)3.学前教育专业认证标准............... ....... . (14)4.中等职业学校教师培养专业认证标准............ ... (20)中学教师培养专业认证标准《中学教师培养专业认证标准》是国家关于高等学校设置中学教师培养专业应达到的基本要求。

本标准是国家开展中学教师培养专业资质认证和质量评价的基本依据,是高等学校对中学教师培养专业进行建设和评估的重要指南。

本标准适用于高等学校培养中学教师的师范类本科专业。

1. 专业定位与规划1.1 专业定位符合国家、地区教育改革发展和中学教师队伍建设的需要,与学校的办学定位、发展规划和培养条件相适应。

1.2 专业办学理念清晰明确,有充分的理论依据,符合国家教师教育相关标准和政策的要求。

1.3 培养方案体现专业办学理念,符合中学教师培养规律,培养目标、课程体系、教学方式、评价方式等相互联系、有机衔接。

1.4 专业建设规划科学合理,具有前瞻性和可操作性,有落实专业建设规划的具体制度和措施。

1.5 专业定位、办学理念和培养方案为师生和教学管理人员所了解、认同。

2. 课程与教学2.1 课程设置符合培养目标的要求,为师范生的终身学习和可持续发展奠定良好的基础。

2.2 课程结构体现理论课程与实践课程、学科专业课程与教师教育课程之间的有机结合。

公共基础课程、学科专业课程和教师教育课程的学分比例适当。

其中,公共基础课程中人文社会与科学素养课程学分不低于总学分的10%;学科专业课程学分不低于总学分的50% ,并覆盖各专业的核心课程;教师教育课程符合《教师教育课程标准(试行)》的要求。

2.3 必修课与选修课的设置合理。

必修课设置能确保学生达到专业培养的基本规格要求,选修课设置能满足学生的个性化发展需求。

师范类专业认证

师范类专业认证

师范类专业认证学习材料(二)江苏省普通高等学校师范类专业认证第二级认证实施办法(试行)为加强师范类专业建设,建立健全教师教育质量保障体系,不断提高教师培养质量,根据教育部《普通高等学校师范类专业认证实施办法(暂行)》《师范类专业认证标准》精神和《省教育厅关于开展师范类专业认证工作的通知》(苏教师〔2015〕15号)有关要求,结合我省教师教育实际和评估工作规范,特制订本实施办法。

一、指导思想深入贯彻党的教育方针,全面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积极构建教师教育质量保障体系,坚持“以评促建,以评促改,以评促强”,全面保障和提升师范类专业人才培养质量,为培养造就党和人民满意的高素质专业化创新型教师队伍提供有力支撑,为加快我省教育现代化建设,办好人民满意的教育做出贡献。

二、认证理念认证以“学生中心、产出导向、持续改进”为基本理念。

学生中心,强调遵循师范生成长成才规律,以师范生为中心配置教育资源、组织课程和实施教学;产出导向,强调以师范生的学习效果为导向,对照师范毕业生核心能力素质要求,评价师范类专业人才培养质量;持续改进,强调对师范类专业教学进行全方位、全过程评价,并将评价结果应用于教学改进,推动专业人才培养质量的持续提升。

三、认证原则1.突出以生为本导向。

坚持育人为本,强化学生中心,把学生发展作为专业建设和专业认证的出发点和落脚点,牢固树立以学生为中心的教学理念和教学原则,实施以学生为中心的教学模式和教学评价,不断提高师范生专业素养和能力。

2.强化高校主体责任。

强化高校专业质量保障的主体意识,明确高校在质量建设方面的主体责任。

引导学校全面落实师范类专业培养质量的主体责任,切实加强自主管理,促进学校主动实施自我发展、自我监控、自我评价、自我改进。

3.助力保障机制建设。

积极推动学校健全内部质量保障制度,完善质量保障体系,促进师范类专业人才培养工作持续改进。

充分发挥专业认证外部质量监控的作用,促进学校规范办学、增加投入,保障师范类专业健康发展。

师范类专业认证标准

师范类专业认证标准

师范类专业认证标准(试行)目录1.中学教师培养专业认证标准.............................. .. (2)2.小学教育专业认证标准 (8)3.学前教育专业认证标准 (14)4.中等职业学校教师培养专业认证标准 (20)—1—中学教师培养专业认证标准《中学教师培养专业认证标准》是国家关于高等学校设置中学教师培养专业应达到的基本要求。

本标准是国家开展中学教师培养专业资质认证和质量评价的基本依据,是高等学校对中学教师培养专业进行建设和评估的重要指南。

本标准适用于高等学校培养中学教师的师范类本科专业。

1.专业定位与规划1.1专业定位符合国家、地区教育改革发展和中学教师队伍建设的需要,与学校的办学定位、发展规划和培养条件相适应。

1.2 专业办学理念清晰明确,有充分的理论依据,符合国家教师教育相关标准和政策的要求。

1.3 培养方案体现专业办学理念,符合中学教师培养规律,培养目标、课程体系、教学方式、评价方式等相互联系、有机衔接。

1.4专业建设规划科学合理,具有前瞻性和可操作性,有落实专业建设规划的具体制度和措施。

1.5 专业定位、办学理念和培养方案为师生和教学管理人员所了解、认同。

—2—2.课程与教学2.1课程设置符合培养目标的要求,为师范生的终身学习和可持续发展奠定良好的基础。

2.2 课程结构体现理论课程与实践课程、学科专业课程与教师教育课程之间的有机结合。

公共基础课程、学科专业课程和教师教育课程的学分比例适当。

其中,公共基础课程中人文社会与科学素养课程学分不低于总学分的10%;学科专业课程学分不低于总学分的50%,并覆盖各专业的核心课程;教师教育课程符合《教师教育课程标准(试行)》的要求。

2.3 必修课与选修课的设置合理。

必修课设置能确保学生达到专业培养的基本规格要求,选修课设置能满足学生的个性化发展需求。

2.4 课程目标明确合理,内容丰富,吸收学科专业的前沿知识与教育改革发展的最新研究成果,将中学教学优秀案例融入到课程教学中。

师范类专业认证实施办法及论证标准

师范类专业认证实施办法及论证标准

教育部文件教师〔2017〕13号教育部关于印发《普通高等学校师范类专业认证实施办法(暂行)》的通知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教育厅(教委),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教育局,有关部门(单位)教育司(局),部属有关高等学校:为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精神,培养高素质教师队伍,按照国家教育事业发展“十三五”规划工作要求,推进教师教育质量保障体系建设,提高师范类专业人才培养质量,我部决定开展普通高等学校师范类专业认证工作。

现将《普通高等学校师范类专业认证实施办法(暂行)》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教育部2017年10月26日普通高等学校师范类专业认证实施办法(暂行)为规范引导师范类专业建设,建立健全教师教育质量保障体系,不断提高教师培养质量,制定本办法。

一、指导思想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构建中国特色、世界水平的教师教育质量监测认证体系,分级分类开展师范类专业认证,以评促建,以评促改,以评促强,全面保障和提升师范类专业人才培养质量,为培养造就党和人民满意的高素质专业化创新型教师队伍提供有力支撑。

二、认证理念认证以“学生中心、产出导向、持续改进”为基本理念。

学生中心,强调遵循师范生成长成才规律,以师范生为中心配置教育资源、组织课程和实施教学;产出导向,强调以师范生的学习效果为导向,对照师范毕业生核心能力素质要求,评价师范类专业人才培养质量;持续改进,强调对师范类专业教学进行全方位、全过程评价,并将评价结果应用于教学改进,推动师范类专业人才培养质量的持续提升。

三、认证原则1.建立统一认证体系。

发布国家认证标准,做好认证整体规划,实行机构资质认定,规范认证程序要求,开展认证结论审议,构建科学有效的统一认证体系,确保认证过程的规范性及认证结论的一致性。

2.注重省部协同推进。

教育部和省级教育行政部门加强统筹协调,充分发挥专业化教育评估机构作用,形成整体设计、有效衔接、分工明确、分批实施的协同机制,确保师范类专业认证工作有序开展。

师范类专业认证标准

师范类专业认证标准

师范类专业认证标准(试行)目录1.中学教师培养专业认证标准.............................. .. (2)2.小学教育专业认证标准 (8)3.学前教育专业认证标准 (14)4.中等职业学校教师培养专业认证标准 (20)—1—中学教师培养专业认证标准《中学教师培养专业认证标准》是国家关于高等学校设置中学教师培养专业应达到的基本要求。

本标准是国家开展中学教师培养专业资质认证和质量评价的基本依据,是高等学校对中学教师培养专业进行建设和评估的重要指南。

本标准适用于高等学校培养中学教师的师范类本科专业。

1.专业定位与规划1.1专业定位符合国家、地区教育改革发展和中学教师队伍建设的需要,与学校的办学定位、发展规划和培养条件相适应。

1.2 专业办学理念清晰明确,有充分的理论依据,符合国家教师教育相关标准和政策的要求。

1.3 培养方案体现专业办学理念,符合中学教师培养规律,培养目标、课程体系、教学方式、评价方式等相互联系、有机衔接。

1.4专业建设规划科学合理,具有前瞻性和可操作性,有落实专业建设规划的具体制度和措施。

1.5 专业定位、办学理念和培养方案为师生和教学管理人员所了解、认同。

—2—2.课程与教学2.1课程设置符合培养目标的要求,为师范生的终身学习和可持续发展奠定良好的基础。

2.2 课程结构体现理论课程与实践课程、学科专业课程与教师教育课程之间的有机结合。

公共基础课程、学科专业课程和教师教育课程的学分比例适当。

其中,公共基础课程中人文社会与科学素养课程学分不低于总学分的10%;学科专业课程学分不低于总学分的50%,并覆盖各专业的核心课程;教师教育课程符合《教师教育课程标准(试行)》的要求。

2.3 必修课与选修课的设置合理。

必修课设置能确保学生达到专业培养的基本规格要求,选修课设置能满足学生的个性化发展需求。

2.4 课程目标明确合理,内容丰富,吸收学科专业的前沿知识与教育改革发展的最新研究成果,将中学教学优秀案例融入到课程教学中。

教师教育专业认证标准

教师教育专业认证标准

师范类专业认证标准试行目录1.中学教师培养专业认证标准.............................. .. (2)2.小学教育专业认证标准 (8)3.学前教育专业认证标准 (14)4.中等职业学校教师培养专业认证标准 (20)中学教师培养专业认证标准中学教师培养专业认证标准是国家关于高等学校设置中学教师培养专业应达到的基本要求..本标准是国家开展中学教师培养专业资质认证和质量评价的基本依据;是高等学校对中学教师培养专业进行建设和评估的重要指南..本标准适用于高等学校培养中学教师的师范类本科专业..1.专业定位与规划1.1专业定位符合国家、地区教育改革发展和中学教师队伍建设的需要;与学校的办学定位、发展规划和培养条件相适应..1.2 专业办学理念清晰明确;有充分的理论依据;符合国家教师教育相关标准和政策的要求..1.3 培养方案体现专业办学理念;符合中学教师培养规律;培养目标、课程体系、教学方式、评价方式等相互联系、有机衔接..1.4专业建设规划科学合理;具有前瞻性和可操作性;有落实专业建设规划的具体制度和措施..1.5 专业定位、办学理念和培养方案为师生和教学管理人员所了解、认同..2.课程与教学2.1课程设置符合培养目标的要求;为师范生的终身学习和可持续发展奠定良好的基础..2.2 课程结构体现理论课程与实践课程、学科专业课程与教师教育课程之间的有机结合..公共基础课程、学科专业课程和教师教育课程的学分比例适当..其中;公共基础课程中人文社会与科学素养课程学分不低于总学分的10%;学科专业课程学分不低于总学分的50%;并覆盖各专业的核心课程;教师教育课程符合教师教育课程标准试行的要求..2.3 必修课与选修课的设置合理..必修课设置能确保学生达到专业培养的基本规格要求;选修课设置能满足学生的个性化发展需求..2.4 课程目标明确合理;内容丰富;吸收学科专业的前沿知识与教育改革发展的最新研究成果;将中学教学优秀案例融入到课程教学中..2.5 课堂教学、课外指导和师范生课外学习的时间分配合理;注重以课堂教学、课外指导推动师范生的课外学习;引导和促进师范生养成自主学习能力..重视教师养成教育;培养师范生长期从教的专业理想和为人师表的良好气质..2.6 注重师范生的主体参与和实践体验;采用案例教学、探究教学、现场教学等多种教学方式;培养师范生的实践能力、反思和研究能力;注重应用信息技术推进教与学的方式改革;培养师范生的信息素养和应用信息技术开展教学能力..2.7教学班额符合课程教学需要;技能训练课程实行小班教学..2.8教学评价符合课程目标要求;评价主体多元;评价方式多样;注重以评价推动教学方式和学习方式的改革..3.合作与实践3.1与地方教育行政部门和中学建立互利共赢、持续稳定的合作伙伴关系;促进教师培养、教育研究和服务基础教育功能的有机结合..3.2与合作伙伴共建教育实践基地;基地数量能够满足教育实践和教育教学研究的需要..每30个实习生不少于1个教育实习基地..3.3教育实践时间不少于一学期;教育见习、教育实习、教育研习等环节具有连贯性;具有足够的深度、广度和多样性;并与其他教育环节有机衔接..3.4 教育实践指导教师数量充足;实行高校教师与中学教师共同指导师范生教育实践的“双导师”制度;有选拔、培训、评价和支持教育实践指导教师的有效制度和措施..3.5师范生教育实践表现评价科学有效..4.教师队伍4.1 教师数量能够满足本专业教学和发展的需要;生师比不高于16:1..4.2 教师队伍的专业技术职务、学历、年龄等结构合理;兼职教师比例适当..专任教师中具有硕士、博士学位教师所占的比例不低于60%;专任学科课程与教学论教师占本专业的教师总数不低于10%;作为兼职教师的优秀中学教师占教师教育课程教学教师人数的比例不低于20%..4.3 教师严格遵守高等学校教师职业道德规范;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为人师表;教书育人..4.4 教师从严执教;教学能力强;教学效果好;教师具有较强的教育教学研究能力;有一定数量的研究成果..4.5承担教师教育课程的教师熟悉中学教育;至少有1年中学教育工作经历..4.6 具有切实可行的教师队伍建设规划;有支持教师专业发展的制度和措施..5.办学条件5.1专业建设经费来源稳定;数量能满足培养需要;生均培养经费不低于学校平均水平;专业建设经费实行专项管理;专款专用..5.2基本办学条件符合普通高等学校基本办学条件指标试行的要求;网络基础设施良好;有满足中学教师培养需要的数字微格教室、教学技能训练室、实验教学训练室等..5.3 与本专业相关的图书资料含数字化资源能够满足专业教学基本要求;利用率高..师范生生均教育类图书不低于30册;每6名教育实习生配备与中学学科相对应的教材不少于1套..6.质量保障6.1建立教师培养质量保障体系;有效监测专业招生、培养过程和培养效果..6.2 根据社会需求和自身办学条件合理确定招生规模..录取的师范生高中学业水平考试高中会考各科成绩均为良好以上;高考成绩在二本线以上;录取的师范生中第一志愿考生所占比例不低于60%;师范生新生报到率不低于95%..6.3 有与教师教育相关的教师管理、学生管理和教学管理制度;执行严格..6.4 建立常态化的信息收集、自我评价和反馈整改机制;信息数据真实;评价措施操作性强;评价结论客观;评价结果在专业建设和教师培养质量改进中得到充分体现..7.学生发展7.1 毕业生达到中学教师专业标准试行提出的基本要求..7.2 毕业论文设计、作品符合学术规范;体现师范生具有综合运用所学知识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7.3 应届毕业生获得教师资格证书的比例不低于85%..7.4 应届毕业生的初次就业率不低于本地区高校应届毕业生就业率的平均水平..7.5 应届毕业生从事教育工作的比例不低于65%;愿意长期从教、终身从教的比例高..7.6毕业生社会声誉较好;用人单位评价较高..小学教育专业认证标准小学教育专业认证标准是国家关于高等学校设置小学教育专业应达到的基本要求..本标准是国家开展小学教育专业资质认证和质量评价的基本依据;是高等学校对小学教育专业进行建设和评估的重要指南..本标准适用于高等学校本、专科小学教育专业..1.专业定位与规划1.1专业定位符合国家、地区教育改革发展和小学教师队伍建设的需要;与学校的办学定位、发展规划和培养条件相适应..1.2专业办学理念清晰明确;有充分的理论依据;符合国家教师教育相关标准和政策的要求..1.3培养方案体现专业办学理念;符合小学教师培养规律;培养目标、课程体系、教学方式、评价方式等相互联系、有机衔接..1.4专业建设规划科学合理;具有前瞻性和可操作性;有落实专业建设规划的具体制度和措施..1.5专业定位、办学理念和培养方案为师生和教学管理人员所了解、认同..2.课程与教学2.1课程设置符合培养目标的要求;为师范生的终身学习和可持续发展奠定良好的基础..2.2 课程结构体现理论课程与实践课程、学科专业课程与教师教育课程之间的有机结合..公共基础课程、学科专业课程和教师教育课程的学分比例适当..其中;公共基础课程中人文社会与科学素养课程学分不低于总学分的10%;学科专业课程学分不低于总学分的30%;教师教育课程符合教师教育课程标准试行的要求..2.3 必修课与选修课的设置合理..必修课设置能确保学生达到专业培养的基本规格要求;选修课设置能满足学生的个性化发展需求..2.4 课程目标明确合理;内容丰富;吸收学科专业的前沿知识与教育改革发展的最新研究成果;将小学教学优秀案例融入到课程教学中..2.5 课堂教学、课外指导和师范生课外学习的时间分配合理;注重以课堂教学、课外指导推动师范生的课外学习;引导和促进师范生养成自主学习能力..重视教师养成教育;培养师范生长期从教的专业理想和为人师表的良好气质..2.6 注重师范生的主体参与和实践体验;采用案例教学、探究教学、现场教学等多种教学方式;培养师范生的实践能力、反思和研究能力;注重应用信息技术推进教与学的方式改革;培养师范生的信息素养和应用信息技术开展教学能力..2.7 教学班额符合课程教学需要;技能训练课程实行小班教学..2.8 教学评价符合课程目标要求;评价主体多元;评价方式多样;注重以评价推动教学方式和学习方式的改革..3.合作与实践3.1与地方教育行政部门和小学建立互利共赢、持续稳定的合作伙伴关系;促进教师培养、教育研究和服务基础教育功能的有机结合..3.2 与合作伙伴共建教育实践基地;基地数量能够满足教育实践和教育教学研究的需要..每20个实习生不少于1个教育实习基地..3.3 教育实践时间不少于一学期;教育见习、教育实习、教育研习等环节具有连贯性;具有足够的深度、广度和多样性;并与其他教育环节有机衔接..3.4 教育实践指导教师数量充足;实行高校教师与小学教师共同指导师范生教育实践的“双导师”制度;有选拔、培训、评价和支持教育实践指导教师的有效制度和措施..3.5 师范生教育实践表现评价科学有效..4.教师队伍4.1 教师数量能够满足本专业教学和发展的需要;生师比不高于16:1..4.2 教师队伍的专业技术职务、学历、年龄等结构合理;兼职教师比例适当..本科专业专任教师中具有硕士、博士学位教师所占的比例不低于60%;专科专业不低于30%;作为兼职教师的优秀小学教师占教师教育课程教学教师人数的比例不低于20%..4.3 教师严格遵守高等学校教师职业道德规范;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为人师表;教书育人..4.4 教师从严执教;教学能力强;教学效果好;教师具有较强的教育教学研究能力;有一定数量的研究成果..4.5 承担教师教育课程的教师熟悉小学教育;至少有1年小学教育工作经历..4.6 具有切实可行的教师队伍建设规划;有支持教师专业发展的制度和措施..5.办学条件5.1 专业建设经费来源稳定;数量能满足培养需要;生均培养经费不低于学校平均水平;专业建设经费实行专项管理;专款专用..5.2基本办学条件符合普通高等学校基本办学条件指标试行的要求;网络基础设施良好..有满足小学教师培养需要的数字微格教室、教学技能训练室、实验教学训练室、舞蹈教室、美术教室、钢琴教室等..5.3 与本专业相关的图书资料含数字化资源能够满足专业教学基本要求;利用率高..师范生生均教育类图书不低于30册;每20名教育实习生配备小学各学科教材不少于1套..6.质量保障6.1 建立教师培养质量保障体系;有效监测专业招生、培养过程和培养效果..6.2 根据社会需求和自身办学条件合理确定招生规模..本科专业录取的师范生高中学业水平考试高中会考各科成绩均为良好以上;高考成绩在二本线以上;第一志愿考生所占比例不低于75%;师范生新生报到率不低于95%;专科专业录取的师范生高中学业水平考试高中会考各科成绩均为及格以上;高考成绩不低于当年本地区专科录取平均分数线;第一志愿考生所占比例不低于40%;师范生新生报到率不低于80%..6.3 有与教师教育相关的教师管理、学生管理和教学管理制度;执行严格..6.4 建立常态化的信息收集、自我评价和反馈整改机制;信息数据真实;评价措施操作性强;评价结论客观;评价结果在专业建设和教师培养质量改进中得到充分体现..7.学生发展7.1 毕业生达到小学教师专业标准试行提出的基本要求..7.2 本科专业师范生的毕业论文设计、作品符合学术规范;体现师范生具有综合运用所学知识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7.3 应届毕业生获得教师资格证书的比例不低于85%..7.4 应届毕业生的初次就业率不低于本地区高校应届毕业生就业率的平均水平..7.5应届毕业生从事教育工作的比例不低于65%;愿意长期从教、终身从教的比例高..7.6 毕业生社会声誉较好;用人单位评价较高..学前教育专业认证标准学前教育专业认证标准是国家关于高等学校设置学前教育专业应达到的基本要求..本标准是国家开展学前教育专业资质认证和质量评价的基本依据;是高等学校对学前教育专业进行建设和评估的重要指南..本标准适用于高等学校本、专科学前教育专业..1. 专业定位与规划1.1专业定位符合国家、地区教育改革发展和幼儿园教师队伍建设的需要;与学校的办学定位、发展规划和培养条件相适应..1.2 专业办学理念清晰明确;有充分的理论依据;符合国家教师教育相关标准和政策的要求..1.3 培养方案体现专业办学理念;符合幼儿园教师培养规律;培养目标、课程体系、教学方式、评价方式等相互联系、有机衔接..1.4 专业建设规划科学合理;具有前瞻性和可操作性;有落实专业建设规划的具体制度和措施..1.5 专业定位、办学理念和培养方案为师生和教学管理人员所了解、认同..2. 课程与教学2.1 课程设置符合培养目标的要求;为师范生的终身学习和可持续发展奠定良好的基础..2.2 课程结构体现理论课程与实践课程之间的有机结合;各类课程学分比例适当..其中;公共基础课程中人文社会与科学素养课程学分不低于总学分的10%;教师教育课程符合教师教育课程标准试行的要求..2.3 必修课与选修课的设置合理..必修课设置能确保学生达到专业培养的基本规格要求;选修课设置能满足学生的个性化发展需求..2.4 课程目标明确合理;内容丰富;吸收学前教育专业的前沿知识与教育改革发展的最新研究成果;将幼儿园保教的优秀案例融入到课程教学中..2.5 课堂教学、课外指导和学生课外学习的时间分配合理;注重以课堂教学、课外指导推动学生的课外学习;引导和促进师范生养成自主学习能力..重视教师养成教育;培养师范生长期从教的专业理想和为人师表的良好气质..2.6 注重师范生的主体参与和实践体验;采用案例教学、探究教学、现场教学等多种教学方式;培养师范生的实践能力、反思和研究能力;注重应用信息技术推进教与学的方式改革;培养师范生的信息素养和应用信息技术开展教学能力..2.7 教学班额符合课程教学需要;技能训练课程实行小班教学..2.8 教学评价符合课程目标要求;评价主体多元;评价方式多样;注重以评价推动教学方式和学习方式的改革..3. 合作与实践3.1 与地方教育行政部门和幼儿园建立互利共赢、持续稳定的合作伙伴关系;促进教师培养、教育研究和服务基础教育功能的有机结合..3.2 与合作伙伴共建教育实践基地;基地数量能够满足教育实践和教育教学研究的需要..每20个实习生不少于1个教育实习基地..3.3 教育实践时间不少于一学期;教育见习、教育实习、教育研习等环节具有连贯性;具有足够的深度、广度和多样性;并与其他教育环节有机衔接..3.4 教育实践指导教师数量充足;实行高校教师与幼儿园教师共同指导师范生教育实践的“双导师”制度;有选拔、培训、评价和支持教育实践指导教师的有效制度和措施..3.5 师范生教育实践表现评价科学有效..4. 教师队伍4.1 教师数量能够满足本专业教学和发展的需要;生师比不高于16:1..4.2 教师队伍的专业技术职务、学历、年龄等结构合理;兼职教师比例适当..本科专业专任教师中具有硕士、博士学位教师所占的比例不低于60%;专科专业不低于30%;作为兼职教师的优秀幼儿园教师占教师教育课程教学教师人数的比例不低于20%..4.3 教师严格遵守高等学校教师职业道德规范;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为人师表;教书育人..4.4 教师从严执教;教学能力强;教学效果好;教师具有较强的教育教学研究能力;有一定数量的研究成果..4.5 承担教师教育课程的教师熟悉学前教育;至少有1年幼儿园教育工作经历..4.6 具有切实可行的教师队伍建设规划;有支持教师专业发展的制度和措施..5. 办学条件5.1 专业建设经费来源稳定;数量能满足培养需要;生均培养经费不低于学校平均水平;专业建设经费实行专项管理;专款专用..5.2 基本办学条件符合普通高等学校基本办学条件指标试行的要求;网络基础设施良好;有满足幼儿园教师培养需要的数字微格教室、教学技能训练室、舞蹈教室、美术教室等..每20名师范生不少于1个钢琴教室..5.3 与本专业相关的图书资料含数字化资源能够满足专业教学基本要求;利用率高..生均教育类图书不低于30册..6. 质量保障6.1 建立教师培养质量保障体系;有效监测专业招生、培养过程和培养效果..6.2 根据社会需求和自身办学条件合理确定招生规模..录取的师范生在音乐、舞蹈、美术等方面具有一定素养;本科专业录取的师范生高中学业水平考试高中会考各科成绩均为良好以上;高考成绩在二本线以上;第一志愿考生所占比例不低于60%;师范生新生报到率不低于95%;专科专业录取的师范生高中学业水平考试高中会考各科成绩均为及格以上;高考成绩不低于当年本地区专科录取平均分数线;第一志愿考生所占比例不低于40%;师范生新生报到率不低于80%..6.3 有与教师教育相关的教师管理、学生管理和教学管理制度;执行严格..6.4 建立常态化的信息收集、自我评价和反馈整改机制;信息数据真实;评价措施操作性强;评价结论客观;评价结果在专业建设和教师培养质量改进中得到充分体现..7. 学生发展7.1 毕业生达到幼儿园教师专业标准试行提出的基本要求..7.2 本科专业师范生的毕业论文设计、作品符合学术规范;体现师范生具有综合运用所学知识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7.3 应届毕业生获得教师资格证书的比例不低于85%..7.4 应届毕业生的初次就业率不低于本地区高校应届毕业生就业率的平均水平..7.5 应届毕业生从事教育工作的比例不低于65%;愿意长期从教、终身从教的比例高..7.6毕业生社会声誉较好;用人单位评价较高..中等职业学校教师培养专业认证标准中等职业学校教师培养专业认证标准是国家关于高等学校设置中等职业学校教师培养专业应达到的基本要求..本标准是国家开展中等职业学校教师培养专业资质认证和质量评价的基本依据;是高等学校对中等职业学校教师培养专业进行建设和评估的重要指南..本标准适用于高等学校培养中等职业学校教师的师范类本科专业..1.专业定位与规划1.1专业定位符合国家、地区教育改革发展和中等职业学校教师队伍建设的需要;与学校的办学定位、发展规划和培养条件相适应..1.2专业办学理念清晰明确;有充分的理论依据;符合国家教师教育相关标准和政策的要求..1.3培养方案体现专业办学理念;符合中等职业学校教师培养规律;培养目标、课程体系、教学方式、评价方式等相互联系、有机衔接..1.4专业建设规划科学合理;具有前瞻性和可操作性;有落实专业建设规划的具体制度和措施..1.5专业定位、办学理念和培养方案为师生和教学管理人员所了解、认同..2.课程与教学2.1课程设置符合培养目标的要求;为师范生的终身学习和可持续发展奠定良好的基础..2.2课程结构体现理论课程与实践课程、专业课程与教师教育课程之间的有机结合;能够满足培养“双师型”教师的要求..公共基础课程、专业课程和教师教育课程的学分比例适当..其中;公共基础课程中人文社会与科学素养课程学分不低于总学分的10%;专业课程学分不低于总学分的50%;并覆盖各自专业的核心课程;教师教育课程符合教师教育课程标准试行的要求..2.3必修课与选修课的设置合理..必修课设置能确保师范生达到专业培养的基本规格要求;选修课设置能满足师范生的个性化发展需求..2.4课程目标明确合理;内容丰富;能够吸收学科专业的前沿知识;体现相应的职业资格标准要求和教育改革发展的最新成果;将中等职业学校教学优秀案例融入到课程教学中..2.5课堂教学、课外指导和师范生课外学习的时间分配合理;注重以课堂教学、课外指导推动师范生的课外学习;引导和促进师范生养成自主学习能力..重视教师养成教育;培养师范生长期从教的专业理想和为人师表的良好气质..2.6注重师范生的主体参与和实践体验;采用案例教学、探究教学、现场教学等多种教学方式;培养师范生的实践能力、反思和研究能力;注重应用信息技术推进教与学的方式改革;培养师范生的信息素养和应用信息技术开展教学能力..2.7教学班额符合课程教学需要;技能训练课程实行小班教学..2.8教学评价符合课程目标要求;评价主体多元;评价方式多样;注重以评价推动教学方式和学习方式的改革..3.合作与实践3.1与行业企业、中等职业学校和地方教育行政部门建立互利共赢、持续稳定的合作伙伴关系;促进师范生培养、教育研究和服务职业教育功能的有机结合..3.2与合作伙伴共建实践基地;包括教育实践基地和专业实践基地;基地数量能够满足实践教学的需要;每30个实习生不少于1个教育实践基地和1个专业实践基地..3.3实践教学时间不少于一学年其中职业技能训练不少于一学期;中职学校教育实习不少于12周;具有足够的深度、广度和多样性;并与其他教育环节有机衔接..3.4实践教学指导教师数量充足;实行高校教师与实践基地指导教师共同指导师范生实践的“双导师”制度;有选拔、培训、评价和支持实践基地指导教师的有效制度和措施..3.5师范生专业实践和教育实践表现评价科学有效..4.教师队伍4.1教师数量能够满足本专业教学和发展的需要;生师比不高于16:1..4.2教师队伍的专业技术职务、学历、年龄等结构合理;兼职教师比例适当..专任教师中具有硕士、博士学位教师所占的比例不低于60%;作为兼职教师的中等职业学校优秀教师占教师教育课程教师的比例不低于20%;作为兼职教师的专业技术人员、高技能人才占专业课程教师的比例不低于25%..4.3教师严格遵守高等学校教师职业道德规范;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

学前教育专业认证标准解读

学前教育专业认证标准解读

学前教育专业认证标准解读(第二级)《学前教育专业认证标准(第二级)》依据国家教育法规和幼儿园教师专业标准、教师教育课程标准、专业教学相关标准制定,是国家从培养目标、毕业要求、课程与教学、合作与实践、师资队伍、支持条件、质量保障和学生发展八个方面(一级指标)对学前教育专业教学质量的合格要求,其中包括38 个二级指标。

专业建设和认证考查,应依据“以学生为中心、以产出为导向、持续质量改进”理念,按照“说、做、证”的一致性要求,综合评判各项指标达成情况。

现从内涵解读、考查要点、佐证材料三方面对标准进行解读。

一、培养目标培养目标包括对人才的基本素养、从事的专业领域、服务面向、职业特征和人才定位的描述。

培养目标体现专业人才培养“产出”的质量预期与追求,是专业认证的总纲,具有统领性作用。

本部分测评重点关注4个方面:一是专业培养目标与学校办学定位及人才培养定位相符合的情况;二是专业培养目标与国家、社会及学生的期望相符合的情况;三是专业培养目标是否反映学生毕业后一段时间在社会与专业领域的预期发展;四是专业培养目标是否体现于人才培养的全过程。

具体包括目标定位、目标内涵和目标评价 3 个二级指标。

1.1[ 目标定位 ]培养目标应贯彻党的教育方针,面向国家、地区基础教育改革发展和教师队伍建设重大战略需求,落实国家教师教育相关政策要求,符合学校办学定位。

?内涵解读目标定位指明专业人才培养的服务面向,是设计毕业要求的依据。

学前教育专业人才培养目标须贯彻党的教育方针,遵循正确的教育理念,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培养德智体美全面发展的社会主义事业建设者和接班人;要充分开展需求调研,主动适应国家和地区学前教育改革与发展要求,对接区域幼儿园教师队伍建设规划,落实国家教师教育相关政策和改革要求;要立足学校办学定位和人才培养目标定位,应能够体现幼儿园教师培养新趋势,体现学前教育发展新动向,具有可行性和前瞻性。

?考查要点1.专业培养目标定位符合党的教育方针、国家和地区学前教育改革发展要求。

学前教育专业认证标准

学前教育专业认证标准

学前教育专业认证标准
学前教育专业认证标准是指对学前教育专业的培养目标、课程设置、师资队伍、教学资源、教学质量、学生评价等方面的要求和指导原则。

一般来说,学前教育专业认证标准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1. 培养目标:明确学前教育专业的培养目标,包括对学生的专业素养、教育理念、教育技能和教育态度等方面的要求。

2. 课程设置:规定学前教育专业的课程设置,包括必修课、选修课和实践课等内容,并明确各门课程的学时安排和教学要求。

3. 师资队伍:要求学前教育专业的教师具有相关的学历和教育经验,能够胜任相应的教学任务,并具备教学研究和创新能力。

4. 教学资源:要求学前教育专业具备相应的教学资源,包括教室、实验设备、图书馆、网络等,以支持学生的学习和研究活动。

5. 教学质量:要求学前教育专业的教学质量得到有效的保证和监督,包括教学评估和教学质量监控等方面的要求。

6. 学生评价:要求对学前教育专业的学生进行评价,包括课程考核、实践实习、论文写作等方面的评价,以检验学生的学习成果。

总之,学前教育专业认证标准是为了保证学前教育专业的教育质量和教学水平,并为学前教育专业的人才培养提供指导和保障。

学前教育质量评估标准

学前教育质量评估标准

学前教育质量评估标准学前教育是指针对婴幼儿和学龄前儿童进行的早期教育,是儿童成长发展的重要阶段。

而评估学前教育的质量则显得尤为重要,因为好的学前教育能够为孩子的未来奠定坚实的基础。

本文将就学前教育质量评估标准展开探讨。

一、教育目标与内容学前教育的目标主要包括促进儿童全面发展、培养儿童的学习兴趣和学习能力、引导儿童养成良好的生活习惯等。

评估学前教育的质量,首先需要明确学前教育的目标是否明确,是否符合儿童成长发展的规律。

其次,要评估学前教育的内容是否科学、丰富,是否符合儿童的身心发展需求。

二、教师队伍与教学方法学前教育的教师是至关重要的环节,他们直接关系到教育的质量。

评估学前教育的质量,需要考察教师队伍的素质和水平,包括教师的专业知识、教学技能、教育情感等方面。

同时,要评估教师的教学方法是否灵活多样,是否能够激发儿童的学习兴趣,是否符合儿童的成长特点。

三、教学环境与设施学前教育的教学环境对儿童的成长至关重要,一个良好的教学环境能够激发儿童的学习兴趣,促进他们的身心发展。

评估学前教育的质量,需要考察教学环境是否安全、整洁,是否有利于儿童的学习和游戏。

此外,评估学前教育的设施是否完备,是否能够满足儿童的各种需求也是十分重要的。

四、家校互动与评估机制家长是儿童成长过程中不可或缺的重要角色,家校互动对于促进儿童的全面发展至关重要。

评估学前教育的质量,需要考察家校之间的互动是否密切,是否能够及时有效地沟通交流。

同时,建立健全的评估机制也是评估学前教育质量的重要方面,通过定期评估能够及时了解教育教学工作开展情况,为进一步改进提供依据。

综上所述,学前教育质量评估标准涉及多个方面,从教育目标与内容、教师队伍与教学方法、教学环境与设施、家校互动与评估机制等多个角度全面评估学前教育的质量,确保为儿童提供优质的学前教育服务。

希望相关部门和学校能够高度重视学前教育的质量评估工作,共同努力为儿童营造一个良好的成长环境。

学前教育专业认证指标解读(二级认证)

学前教育专业认证指标解读(二级认证)

学前教育专业认证标准解读(第二级)《学前教育专业认证标准(第二级)》依据国家教育法规和幼儿园教师专业标准、教师教育课程标准、专业教学相关标准制定,是国家从培养目标、毕业要求、课程与教学、合作与实践、师资队伍、支持条件、质量保障和学生发展八个方面(一级指标)对学前教育专业教学质量的合格要求,其中包括38个二级指标。

专业建设和认证考查,应依据“以学生为中心、以产出为导向、持续质量改进”理念,按照“说、做、证”的一致性要求,综合评判各项指标达成情况。

现从内涵解读、考查要点、佐证材料三方面对标准进行解读。

一、培养目标培养目标包括对人才的基本素养、从事的专业领域、服务面向、职业特征和人才定位的描述。

培养目标体现专业人才培养“产出”的质量预期与追求,是专业认证的总纲,具有统领性作用。

本部分测评重点关注4个方面:一是专业培养目标与学校办学定位及人才培养定位相符合的情况;二是专业培养目标与国家、社会及学生的期望相符合的情况;三是专业培养目标是否反映学生毕业后一段时间在社会与专业领域的预期发展;四是专业培养目标是否体现于人才培养的全过程。

具体包括目标定位、目标内涵和目标评价3个二级指标。

1.1[目标定位]培养目标应贯彻党的教育方针,面向国家、地区基础教育改革发展和教师队伍建设重大战略需求,落实国家教师教育相关政策要求,符合学校办学定位。

★内涵解读目标定位指明专业人才培养的服务面向,是设计毕业要求的依据。

学前教育专业人才培养目标须贯彻党的教育方针,遵循正确的教育理念,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培养德智体美全面发展的社会主义事业建设者和接班人;要充分开展需求调研,主动适应国家和地区学前教育改革与发展要求,对接区域幼儿园教师队伍建设规划,落实国家教师教育相关政策和改革要求;要立足学校办学定位和人才培养目标定位,应能够体现幼儿园教师培养新趋势,体现学前教育发展新动向,具有可行性和前瞻性。

★考查要点1.专业培养目标定位符合党的教育方针、国家和地区学前教育改革发展要求。

学前教育专业认证标准

学前教育专业认证标准

学前教育专业认证标准学前教育专业认证标准是指对学前教育专业的教育质量和专业水平进行评价和认定的一系列标准。

学前教育是儿童成长发展的重要阶段,其教育质量直接影响着孩子们的身心健康和未来发展。

因此,学前教育专业认证标准的建立和实施对于提升学前教育的质量和水平具有重要意义。

首先,学前教育专业认证标准应当包括对学前教育师资队伍的要求。

优秀的师资队伍是学前教育的基础,他们应当具备扎实的专业知识和丰富的教育经验,能够根据幼儿的特点和需求进行个性化教学。

因此,学前教育专业认证标准应当对教师的学历、专业背景、教学能力等方面进行具体要求,以确保学前教育师资队伍的整体素质符合专业标准。

其次,学前教育专业认证标准还应当涵盖对学前教育教学环境和设施的要求。

学前教育的教学环境应当安全、整洁、温馨,能够给孩子们营造良好的学习氛围;同时,学前教育的教学设施应当齐全,包括教室、操场、图书馆等,以满足幼儿的学习和活动需求。

因此,学前教育专业认证标准应当对教学环境和设施的标准进行明确规定,以保障学前教育的教学质量和教学效果。

另外,学前教育专业认证标准还应当对学前教育的教学内容和方法进行规范。

学前教育的教学内容应当符合幼儿的认知发展规律和兴趣特点,能够激发幼儿的学习兴趣和主动性;同时,学前教育的教学方法应当多样化、灵活性强,能够满足不同幼儿的学习需求。

因此,学前教育专业认证标准应当对教学内容和方法进行具体要求,以确保学前教育的教学质量和效果。

总之,学前教育专业认证标准的建立和实施对于提升学前教育的质量和水平具有重要意义。

通过对学前教育师资队伍、教学环境和设施、教学内容和方法等方面进行规范和认证,可以有效提高学前教育的整体水平,为孩子们的健康成长和全面发展提供更好的教育保障。

希望各相关部门和机构能够重视学前教育专业认证标准的建立和实施,共同努力,为学前教育的发展贡献力量。

学前教育专业认证标准

学前教育专业认证标准

附件3学前教育专业认证标准(第一级)《学前教育专业认证标准(第一级)》是国家对学前教育专业办学的基本要求,主要依据国家教育法规和幼儿园教师专业标准、教师教育课程标准、专业教学相关标准制定。

本标准适用于普通高等学校培养幼儿园教师的本、专科学前教育专业。

学前教育专业认证标准(第二级)《学前教育专业认证标准(第二级)》是国家对学前教育专业教学质量的合格要求,主要依据国家教育法规和幼儿园教师专业标准、教师教育课程标准、专业教学相关标准制定。

本标准适用于普通高等学校培养幼儿园教师的本、专科学前教育专业。

一、培养目标1.1[目标定位] 培养目标应贯彻党的教育方针,面向国家、地区基础教育改革发展和教师队伍建设重大战略需求,落实国家教师教育相关政策要求,符合学校办学定位。

1.2[目标内涵] 培养目标内容明确清晰,反映师范生毕业后5年左右在社会和专业领域的发展预期,体现专业特色,并能够为师范生、教师、教学管理人员及其他利益相关方所理解和认同。

1.3[目标评价] 定期对培养目标的合理性进行评价,并能够根据评价结果对培养目标进行必要修订。

评价和修订过程应有利益相关方参与。

二、毕业要求专业应根据幼儿园教师专业标准,制定明确、公开的毕业要求。

毕业要求能够支撑培养目标,并在师范生培养全过程中分解落实。

专业应通过评价证明毕业要求的达成。

专业制定的毕业要求应涵盖以下内容:⏹践行师德2.1 [师德规范] 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增进对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思想认同、政治认同、理论认同和情感认同。

贯彻党的教育方针,以立德树人为己任。

遵守中小学教师职业道德规范,具有依法执教意识,立志成为有理想信念、有道德情操、有扎实学识、有仁爱之心的好老师。

2.2 [教育情怀] 具有从教意愿,认同教师工作的意义和专业性,具有积极的情感、端正的态度、正确的价值观。

具有人文底蕴和科学精神,尊重幼儿人格,富有爱心、责任心,工作细心、耐心,做幼儿健康成长的启蒙者和引路人。

学前教育专业认证标准

学前教育专业认证标准

学前教育专业认证标准一、认证宗旨学前教育专业认证旨在确保学前教育机构和个人教师的教育质量,提升教育服务水平,保障幼儿接受高质量教育的权利。

通过认证,推动学前教育机构遵循教育规律,实施科学管理,提高教育教学质量,促进幼儿全面发展。

二、认证对象1. 学前教育机构:包括幼儿园、早教中心、托儿所等提供早期教育服务的机构。

2. 学前教育教师:从事3-6岁儿童教育工作的专业人员。

三、认证条件1. 机构认证条件:- 合法注册并具有合法办学许可。

- 符合国家和地方关于学前教育的法律法规要求。

- 拥有合格的师资队伍和适宜的师生比例。

- 教学设施和环境符合儿童安全和健康要求。

- 实施科学的教育教学计划和评价体系。

2. 教师认证条件:- 持有相关教育专业背景或幼儿教育资格证书。

- 具备一定的教育实践经验。

- 了解并遵循儿童发展规律和教育原则。

- 持续参与专业发展和教育培训活动。

四、认证程序1. 申请:机构或个人向认证机构提交认证申请,并提供必要的文件和资料。

2. 审核:认证机构对申请者的材料进行初步审核,确保其符合基本条件。

3. 现场评估:认证机构派遣评估团队对申请机构或教师进行现场考察和评估。

4. 决策:认证机构根据评估结果,作出认证决定。

5. 发证:对通过认证的机构或教师颁发认证证书。

6. 监督与复审:认证机构定期对认证机构或个人进行监督和复审,确保持续符合认证标准。

五、认证标准1. 教育理念:机构和教师需秉承以儿童为中心的教育理念,尊重儿童个体差异,促进其全面发展。

2. 教学质量:教学内容和方法应科学、适宜,能够有效激发儿童学习兴趣和潜能。

3. 师资建设:机构应建立完善的师资培养和评价体系,确保教师专业水平不断提升。

4. 环境设施:提供安全、卫生、有利于儿童身心发展的教育环境和设施。

5. 家长和社会参与:鼓励家长参与幼儿教育,建立良好的家园合作关系,并积极与社区资源互动。

六、认证的意义通过专业认证,学前教育机构和教师可以获得社会和家长的认可,增强教育服务的公信力。

学前教育专业认证标准

学前教育专业认证标准

学前教育专业认证标准
学前教育专业的认证标准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1.师资条件:学前教育专业认证要求学校拥有一支合格的教师
队伍,包括专业教师和实习教师,并且要求教师具备较高的学历和专业知识。

2.教学条件:学前教育专业认证要求学校拥有适当的教学设施
和教育资源,包括教室、操场、图书馆、实验室等,以及丰富的教育教材和教具。

3.课程设置:学前教育专业认证要求学校的课程设置符合国家
有关学前教育政策和法规的要求,包括儿童发展心理学、幼儿园教育学、幼儿教育方法学等相关学科。

4.实习实训:学前教育专业认证要求学校为学生提供充足的实
习实训机会,让学生能够在实践中学习和应用所学知识和技能。

5.教育质量保障:学前教育专业认证要求学校建立健全的教育
质量保障体系,包括教学评估、教学改进等,确保教育质量和教学效果。

通过以上认证标准,学前教育专业可以提高教育质量,提升教育水平,为幼儿提供更好的教育服务。

同时,对于学前教育专业的毕业生也具有一定的就业竞争力和市场认可度。

幼儿园教师资格证认定

幼儿园教师资格证认定

幼儿园教师资格证认定幼儿园教师资格证是教育部门对幼教人员的一种认定和资质证明。

获得幼儿园教师资格证的人员,必须具备一定的专业知识和教育技能,以确保他们能够胜任幼儿园教育工作。

以下是幼儿园教师资格证的认定标准和申请流程。

一、幼儿园教师资格证的认定标准1. 学历要求:申请人必须具备相应层次的学历,例如大专、本科及以上学历。

不同地区对学历的要求可能有所不同,具体要求可咨询当地教育部门。

2. 专业要求:申请人所学专业必须与幼儿园教育相关,例如学前教育、幼儿教育、早期教育等专业。

此外,还需要具备一定的教育心理学、幼儿发展心理学等相关知识。

3. 课程学习:申请人需要修满规定的幼儿园教师资格证培训课程,并通过考试。

培训课程包括教育学基础、幼儿教育原理、幼儿教育方法等内容。

4. 实践经验:申请人需要具备一定的教育实践经验,例如在幼儿园或相关机构从事教育工作一定的时间。

5. 品德要求:申请人需要具备良好的教育专业道德和职业操守,无违法犯罪记录。

二、幼儿园教师资格证的申请流程1. 填写申请表:申请人需要填写幼儿园教师资格证的申请表,包括个人基本信息、学历信息、工作经历等。

2. 提供相关证明材料:申请人需要提供相关的证明材料,包括学历证书、培训课程证书、工作经验证明等。

3. 参加考试:申请人需要参加幼儿园教师资格证的考试。

考试内容包括教育学基础、幼儿教育原理、幼儿教育方法等。

4. 考试合格后,申请人将获得幼儿园教师资格证。

幼儿园教师资格证的认定是对幼教人员的一种权威认证,是幼儿园教育质量的保障。

持有幼儿园教师资格证的教师具备了一定的专业素养和教育能力,能够更好地开展幼儿教育工作。

幼儿园教师资格证的认定标准和申请流程确保了幼教人员的专业水平和教育质量。

同时,持有幼儿园教师资格证的教师也应不断提高自身的教育素养和专业能力,以适应幼儿教育的发展需求。

学前教育专业认证标准(第一级).doc

学前教育专业认证标准(第一级).doc

学前教育专业认证标准(第一级)为大家提供《学前教育专业认证标准(第一级)》,更多教师资格考试相关资讯我们网站的更新!学前教育专业认证标准(第一级)《学前教育专业认证标准(第一级)》是国家对学前教育专业办学的基本要求,主要依据国家教育法规和幼儿园教师专业标准、教师教育课程标准、专业教学相关标准制定。

本标准适用于普通高等学校培养幼儿园教师的本、专科学前教育专业。

维度监测指标参考标准课程与教学1教师教育课程学分[1]必修课≥44学分(三年制专科≥40学分、五年制专科≥50学分)总学分≥64学分(三年制专科≥60学分,五年制专科≥72学分)2人文社会与科学素养课程学分占总学分比例≥10%3支撑幼儿园各领域教育的相关课程学分占总学分比例[20]≥20%合作与实践4教育实践时间[2]≥18周5实习生数与教育实践基地数比例[3][4] ≤20:1师资队伍6生师比[5]≤18:17专任教师占本专业教师比例[6]≥60%8具有高级职称教师占专任教师比例[8] ≥学校平均水平9具有硕博士学位教师占专任教师比例[9] ≥60%(专科≥30%)10幼儿园兼职教师占教师教育课程教师比例[10]≥20%支持条件11教学日常运行支出占生均拨款总额与学费收入之和的比例[11][12][13]≥13%12生均教学日常运行支出≥学校平均水平13生均教育实践经费[14]≥学校平均水平14生均教育类纸质图书[15]≥30册每6个实习生配备教师教学参考书≥1套15保育实践、实验教学、教学技能训练、艺术技能训练(舞蹈、美术、钢琴等)等教学设施有学前教育专业认证标准(第二级)《学前教育专业认证标准(第二级)》是国家对学前教育专业教学质量的合格要求,主要依据国家教育法规和幼儿园教师专业标准、教师教育课程标准、专业教学相关标准制定。

本标准适用于普通高等学校培养幼儿园教师的本、专科学前教育专业。

一、培养目标1.1[目标定位] 培养目标应贯彻党的教育方针,面向国家、地区基础教育改革发展和教师队伍建设重大战略需求,落实国家教师教育相关政策要求,符合学校办学定位。

2024年师范类专业认证

2024年师范类专业认证

关于2024年师范类专业认证,具体来说,各相关学院(部)需要按照认证计划于2023年12月15日前提交师范类专业第二级认证申请书、相关附件和支撑材料交教务处审核盖章。

所有的申请材料需要在2023年12月20日17:00前通过教育部师范类专业认证管理信息系统完成提交。

此外,各师范类专业也需要深刻把握“学生中心、产出导向、持续改进”的认证理念,紧紧围绕影响人才培养质量的关键因素和环节,对照认证标准和最新 2023 版《认证申请书》开展建设工作,严格进行专业自评,认真准备申请材料。

另外,浙江省教育考试院也发布了关于做好2024年师范类专业第二级认证申请、状态保持及优秀案例申报工作的通知。

根据这个通知,参与的专业包括汉语言文学、学前教育、心理学等几个专业。

这些信息对于准备申请2024年师范类专业认证的学院(部)来说都是非常重要的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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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3学前教育专业认证标准(第一级)《学前教育专业认证标准(第一级)》是国家对学前教育专业办学的基本要求,主要依据国家教育法规和幼儿园教师专业标准、教师教育课程标准、专业教学相关标准制定。

本标准适用于普通高等学校培养幼儿园教师的本、专科学前教育专业。

学前教育专业认证标准(第二级)《学前教育专业认证标准(第二级)》是国家对学前教育专业教学质量的合格要求,主要依据国家教育法规和幼儿园教师专业标准、教师教育课程标准、专业教学相关标准制定。

本标准适用于普通高等学校培养幼儿园教师的本、专科学前教育专业。

一、培养目标1.1[目标定位] 培养目标应贯彻党的教育方针,面向国家、地区基础教育改革发展和教师队伍建设重大战略需求,落实国家教师教育相关政策要求,符合学校办学定位。

1.2[目标内涵] 培养目标内容明确清晰,反映师范生毕业后5年左右在社会和专业领域的发展预期,体现专业特色,并能够为师范生、教师、教学管理人员及其他利益相关方所理解和认同。

1.3[目标评价] 定期对培养目标的合理性进行评价,并能够根据评价结果对培养目标进行必要修订。

评价和修订过程应有利益相关方参与。

二、毕业要求专业应根据幼儿园教师专业标准,制定明确、公开的毕业要求。

毕业要求能够支撑培养目标,并在师范生培养全过程中分解落实。

专业应通过评价证明毕业要求的达成。

专业制定的毕业要求应涵盖以下内容:⏹践行师德2.1 [师德规范] 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增进对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思想认同、政治认同、理论认同和情感认同。

贯彻党的教育方针,以立德树人为己任。

遵守中小学教师职业道德规范,具有依法执教意识,立志成为有理想信念、有道德情操、有扎实学识、有仁爱之心的好老师。

2.2 [教育情怀] 具有从教意愿,认同教师工作的意义和专业性,具有积极的情感、端正的态度、正确的价值观。

具有人文底蕴和科学精神,尊重幼儿人格,富有爱心、责任心,工作细心、耐心,做幼儿健康成长的启蒙者和引路人。

⏹学会教学2.3 [保教知识] 具有一定的科学和人文素养,理解幼儿身心发展规律和学习特点,了解相关学科基本知识,掌握幼儿园教育教学的基本方法和策略,注重知识的联系和整合。

2.4 [保教能力] 能够依据《幼儿园教育指导纲要(试行)》和《3-6岁儿童学习与发展指南》,根据幼儿身心发展规律和学习特点,运用幼儿保育与教育知识,科学规划一日生活、科学创设环境、合理组织活动。

具有观察幼儿、与幼儿谈话并能记录与分析的能力;具有幼儿园活动评价能力。

⏹学会育人2.5 [班级管理] 掌握幼儿园班级的特点,建立班级秩序与规则,合理规划利用时间与空间,创设良好班级环境,充分利用各种教育资源,建立良好的同伴关系和师幼关系,营造良好班级氛围。

为人师表,发挥自身的榜样作用。

2.6 [综合育人] 了解幼儿社会性—情感发展的特点和规律,注重培育幼儿良好意志品质和行为习惯。

理解环境育人价值,了解园所文化和一日生活对幼儿发展的价值,充分利用多种教育契机,对幼儿进行教育。

综合利用幼儿园、家庭和社区各种资源全面育人。

⏹学会发展2.7 [学会反思] 具有终身学习与专业发展意识。

了解国内外学前教育改革发展动态,能够适应时代和教育发展需求,进行学习和职业生涯规划。

初步掌握反思方法和技能,具有一定创新意识,运用批判性思维方法,学会分析和解决问题。

2.8 [沟通合作] 理解学习共同体的作用,具有团队协作精神,掌握沟通合作技能,具有小组互助和合作学习体验。

三、课程与教学3.1 [课程设置] 课程设置应符合幼儿园教师专业标准、教师教育课程标准和专业教学相关标准,能够支撑毕业要求达成。

3.2 [课程结构] 课程结构体现通识教育和专业教育的有机结合;理论课程与实践课程、必修课与选修课设置合理。

各类课程学分比例恰当,通识教育课程中的人文社会与科学素养课程学分不低于总学分的10%,支撑幼儿园各领域教育的相关课程学分不低于总学分的20%。

教师教育课程达到教师教育课程标准规定的学分要求。

3.3 [课程内容] 课程内容体现学前教育的专业性,注重基础性、科学性、综合性和实践性,把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师德教育有机融入课程教学中。

选用优秀教材,吸收学科前沿知识,引入幼儿园课程改革和幼儿发展与教育研究最新成果、幼儿园优秀教育教学案例,并能够结合师范生学习状况及时更新、完善课程内容。

3.4 [课程实施] 重视课堂教学在培养过程中的基础作用。

依据毕业要求制定课程目标和教学大纲,教学内容、教学方法、考核内容与方式应支持课程目标的实现。

能够恰当运用案例教学、探究教学、现场教学等方式,合理应用信息技术,提高师范生学习效果。

课堂教学、课外指导和课外学习的时间分配合理,技能训练课程实行小班教学,养成师范生自主学习能力和“三字一话”等从教基本功。

3.5 [课程评价] 定期评价课程体系的合理性和课程目标的达成度,并能够根据评价结果进行修订。

评价与修订过程应有利益相关方参与。

四、合作与实践4.1 [协同育人] 与地方教育行政部门和幼儿园建立权责明晰、稳定协调、合作共赢的“三位一体”协同培养机制,基本形成教师培养、培训、研究和服务一体化的合作共同体。

4.2 [实践基地] 教育实践基地相对稳定,能够提供合适的教育实践环境和实习指导,满足师范生教育实践需求。

每20个实习生不少于1个教育实践基地[4]。

4.3 [实践教学] 实践教学体系完整,专业实践和教育实践有机结合。

教育见习、教育实习、教育研习贯通,涵盖师德体验、保教实践、班级管理实践和教研实践等,并与其他教育环节有机衔接。

教育实践时间累计不少于一学期[2]。

学校集中组织教育实习,保证师范生实习期间的上课时数。

4.4 [导师队伍] 实行高校教师与优秀幼儿园教师共同指导教育实践的“双导师”制度。

有遴选、培训、评价和支持教育实践指导教师的制度与措施。

“双导师”数量充足,相对稳定,责权明确,能够有效履职。

4.5 [管理评价] 教育实践管理较为规范,能够对重点环节实施质量监控。

实行教育实践评价与改进制度。

依据相关标准,对教育实践表现进行有效评价。

五、师资队伍5.1 [数量结构] 专任教师数量结构能够适应本专业教学和发展的需要,生师比不高于18:1[5]。

硕士、博士学位教师占比本科一般不低于60%、专科一般不低于30%[9],高级职称教师比例不低于学校平均水平[8],且为师范生上课。

幼儿园一线兼职教师素质良好、队伍稳定,占教师教育课程教师比例不低于20%[10]。

5.2 [素质能力] 遵守高校教师职业道德规范,为人师表,言传身教;以生为本、以学定教,具有较强的课堂教学、信息技术应用和学习指导等教育教学能力;勤于思考,严谨治学,具有一定的学术水平和研究能力。

具有职前养成和职后发展一体化指导能力,能够有效指导师范生发展与职业规划。

师范生对本专业专任教师、兼职教师师德和教学具有较高的满意度。

5.3 [实践经历] 专业教师熟悉幼儿园教师专业标准、教师教育课程标准和幼儿园教育教学工作,至少有一年幼儿园教育服务经历[18],具有指导、分析、解决幼儿园教育教学实际问题的能力,并有一定的教学研究成果。

5.4 [持续发展] 制定并实施教师队伍建设规划。

建立教师培训和实践研修制度。

建立专业教研组织,定期开展教研活动。

建立教师分类评价制度,合理制定教师教育实践类课程教师评价标准,评价结果与绩效分配、职称评聘挂钩。

探索高校和幼儿园“协同教研”“双向互聘”“岗位互换”等共同发展机制。

六、支持条件6.1 [经费保障] 专业建设经费满足师范生培养需求,教学日常运行支出占生均拨款总额与学费收入之和的比例不低于13%[11][12][13],生均教学日常运行支出不低于学校平均水平,生均教育实践经费支出不低于学校平均水平[14]。

教学设施设备和图书资料等更新经费有标准和预决算。

6.2 [设施保障] 教育教学设施满足师范生培养要求。

建有学前教育专业教师职业技能实训平台,满足保育实践、实验教学、教学技能训练、艺术技能训练等实践教学需要。

信息化教育设施能够适应师范生信息素养培养要求。

建有教育教学设施管理、维护、更新和共享机制,方便师范生使用。

6.3 [资源保障] 专业教学资源满足师范生培养需要,数字化教学资源较为丰富,使用率较高。

生均教育类纸质图书不少于30册[15]。

建有幼儿园教学资源库和优秀幼儿园教育教学案例库,其中《幼儿园教育指导纲要(试行)》《3-6岁儿童学习与发展指南》和教学实习用幼儿园课程方案每6名实习生不少于1套。

七、质量保障7.1 [保障体系] 建立教学质量保障体系,各主要教学环节有明确的质量要求。

质量保障目标清晰,任务明确,机构健全,责任到人,能够有效支持毕业要求达成。

7.2 [内部监控] 建立教学过程质量常态化监控机制,定期对各主要教学环节质量实施监控与评价,保障毕业要求达成。

7.3 [外部评价] 建立毕业生跟踪反馈机制以及学前教育机构、教育行政部门等利益相关方参与的社会评价机制,对培养目标的达成度进行定期评价。

7.4 [持续改进] 定期对校内外的评价结果进行综合分析,能够有效使用分析结果,推动师范生培养质量持续改进和提高。

八、学生发展8.1 [生源质量] 建立有效的制度措施,能够吸引志愿从教、素质良好的生源。

8.2 [学生需求] 了解师范生发展诉求,加强学情分析,设计兼顾共性要求与个性需求的培养方案与教学管理制度,为师范生发展提供空间。

8.3 [成长指导] 建立师范生指导与服务体系,加强思想政治教育,能够适时为师范生提供生活指导、学习指导、职业生涯指导、就业创业指导、心理健康指导等,满足师范生成长需求。

8.4 [学业监测] 建立形成性评价机制,监测师范生的学习进展情况,保证师范生在毕业时达到毕业要求。

8.5 [就业质量] 毕业生的初次就业率不低于本地区高校毕业生就业率的平均水平,获得教师资格证书的比例不低于75%[16],且主要从事教育工作[17]。

8.6 [社会声誉] 毕业生社会声誉较好,用人单位满意度较高。

学前教育专业认证标准(第三级)《学前教育专业认证标准(第三级)》是国家对学前教育专业教学质量的卓越要求,主要依据国家教育法规和幼儿园教师专业标准、教师教育课程标准、专业教学相关标准及教育部关于实施卓越教师培养计划的意见制定。

本标准适用于普通高等学校培养幼儿园教师的本、专科学前教育专业。

一、培养目标1.1 [目标定位] 培养目标应贯彻党的教育方针,面向国家、地区基础教育改革发展和教师队伍建设重大战略需求,落实国家教师教育相关政策要求,符合学校办学定位。

1.2 [目标内涵] 培养目标内容明确清晰,反映师范生毕业后5年左右在社会和专业领域的发展预期,体现专业特色和优势,并能够为师范生、教师、教学管理人员及其他利益相关方所理解和认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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