流转税制度
合集下载
相关主题
- 1、下载文档前请自行甄别文档内容的完整性,平台不提供额外的编辑、内容补充、找答案等附加服务。
- 2、"仅部分预览"的文档,不可在线预览部分如存在完整性等问题,可反馈申请退款(可完整预览的文档不适用该条件!)。
-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税法>>第五章>>流转税税收制度 第一节 增值税
三、增值税的征税范围
1.货物 有形动产,包括电力、热力、气体
2.销售货物
生产销售 批发销售 零售
指有偿转让货物的所有权,也 就是以从购买方取得货币、货物或 其他经济利益等为条件转让货物所 有权的行为。
税法>>第五章>>流转税税收制度 第一节 增值税
三、增值税的征税范围
应税行为的企业
税法>>第五章>>流转税税收制度 第一节 增值税
五、增值税税率与征收率
(一)增值税税率与征收率
按纳税人划分 一般纳税人
小规模纳税人
税率或征收率 基本税率为17% 低税率为13% 零税率 3%的征收率 4%的征收率
6%的征收率
适用范围 销售或进口货物、提供应税劳务 销售或进口税法列举的五类货物 出口货物 采用简易办法征税 属于小规模纳税人的商业企业 商业企业以外的其它属于小规模纳 税人的企业
3.视同销售货物行为(指以下八种行为)
①将货物交付他人代销; ②销售代销货物; ③设有两个以上机构并实行统一核算的纳税人,将货物从一个机 构移送至其他机构用于销售,但相关机构设在同一县(市)的除外; ④将自产或委托加工的货物用于非应税项目; ⑤将自产、委托加工或购买的货物作为投资,提供给其他单位或 个体经营者; ⑥将自产、委托加工或购买的货物分配给股东或投资者; ⑦将自产、委托加工的货物用于集体福利或个人消费; ⑧将自产,委托加工或购买的货物无偿赠送他人。
指企业或其他经营者在 一定时期内因从事生产、经 营或提供劳务而新增的价值 额。或:增值额=商品销售 收入-购进商品支付金额
税法>>第二章>>第一节 增值税
二、增值税的特点
增
税不重征
值 税 普遍征收
的
特 税负合理
点
实行价外计征
税法>>第二章>>第一节 增值税
三、增值税的征税范围
一般规定 特殊规定
1.销售或进口货物 2.提供加工、修理修配劳务 1.特殊行为 (1)视同销售的行为 (2)混合销售行为 (3)兼营非应税劳务的行为 2.特殊项目
④⑦两项没有将购买的货物视同销售货物征收 增值税。而⑤⑥⑧三项包括购买的货物视同销售货 物征收增值税。
税法>>第五章>>流转税税收制度 第一节 增值税
三、增值税的征税范围
4.混合销售行为
指一项销售行为既涉及 增值税应税货物又涉及非应 税劳务(即营业税应税劳务) 的行为。
对从事货物的生产、批发或零售的企业、 企业性单位及个体经营者,以及以从事货物的 生产、批发或零售为主,并兼营非应税劳务的 企业、企业性单位及个体经营者的混合销售行 为,视为销售货物,应当征收增值税。
标准 纳税人
年应税销售额
会计 核算
其他
一般纳税人
从事货物生产或提供应 税劳务,或以其为主,并 兼营货物批发或零售的纳 税人:年应税销售额50万 以上
健全
符合条件的非企业性 单位和个体经营者
其他纳税人,年应税销 健全或
售额80万以上
不健全
小规模纳税人
上述标准以下的货物生 产、提供应税劳务
不健全
其他个人;其他非企 业性单位;不经常发生
税法>>第Байду номын сангаас章>>流转税税收制度 第一节 增值税
四、增值税的纳税人
(一)一般规定
在我国境内
销售货物 进口货物 提供加工、修 理修配劳务
单位 个人 承包人和承租人 扣缴义务人
税法>>第五章>>流转税税收制度 第一节 增值税
四、增值税的纳税人
(二)一般纳税人和小规模纳税人的认定
一般纳税人和小规模纳税人的认定标准
税法>>第五章>>流转税税收制度 第一节 增值税
三、增值税的征税范围
6.特殊项目
(1)货物期货(包括商品期货和贵金属期货); (2)银行销售金银的业务; (3)典当业的死当物品销售业务和寄售业代委托人销 售寄售物品的业务; (4)集邮商品(如邮票、首日封、邮折等)的生产,以 邮政部门以外的其他单位和个人销售的集邮商品。
税法>>第五章>>流转税税收制度 第一节 增值税
六、税收优惠
1.免税规定
(1)农业生产者销售的自产农业产品,是指直接从事种植业、养殖 业业、牧业、水产业的单位和个人销售自产的属于税法规定范围的农业 产品;
(2)避孕药品和用具; (3)古旧图书,是指向社会收购的古书和旧书; (4)直接用于科学研究、科学试验和教学的进口仪器、设备; (5)外国政府、国际组织无偿援助的进口物资和设备; (6)对符合国家产业政策要求的国内投资项目,在投资总额内进口 的自用设备(特殊规定不予免税的少数商品除外); (7)由残疾人组织直接进口供残疾人专用的物品; (8)销售自己使用过的物品,是指个人(不包括个体经营者)用过的 除游艇、摩托车、汽车以外的货物。
第一节 增值税
一、增值税的概念 二、增值税的特点 三、增值税的征税范围 四、增值税的纳税人 五、增值税税率与征收率 六、税收优惠
税法>>第二章>>第一节 增值税
一、增值税的概念
增值税是以商品生产流通和劳务服务各个环节 的增值额为征税对象征收的一种税。
增值额
从商品生产经营的整 个过程看: 增值额=生产到流通各个 经营环节的增值之和即该 商品的最后销售价值。
纳税人兼营免税项目的,应单独核算免税项目的销售额;未单 独核算销售额的,不得享受免税。
税法>>第五章>>流转税税收制度 第一节 增值税
六、税收优惠
2.起征点
(1)销售货物的起征点为月销售额2 000~5 000元; (2)销售应税劳务的起征点为月销售额1 500~3 000元; 按次纳税的起征点为每次(日)销售额150~200元。
税法>>第五章>>流转税税收制度 第一节 增值税
五、增值税税率与征收率
(一)增值税税率与征收率
1.粮食、食用植物油; 2.暖气、冷气、热水、煤气、石油液化气、天然气、 沼气、居民用煤炭制品; 3.图书、报纸、杂志; 4.饲料、化肥、农药、农机(不包括农机零部件)、农 膜; 5.国务院规定的其他货物。如农业产品、金属矿采选 产品、非金属矿采选产品。
税法>>第五章>>流转税税收制度 第一节 增值税
三、增值税的征税范围
5.兼营非应税劳务的行为
指增值税纳 税人在从事应税 货物销售或提供 应税劳务的同时 ,还从事非应税 劳务(即营业税的 应税劳务)。
未分别核算或者不能准确核算货物或应税 劳务和非应税劳务销售额的,其非应税劳务应 与货物或应税劳务一并征收增值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