环境监测实施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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XX 县作为本项目监测点,鉴于本次监测任务顺利进行,特绘制XX 县环境监测总体方案图,如下图1所示:

图1 XX 县环境监测总体方案图

1监测内容

XX 县地表水水质、县政府所在地空气质量、重点污染源(水、气)、城区及交通干线噪声质量等监测工作。具体内容如下: 1.1地表水水质监测

严格执行《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GB3838-2002)、《地表水和污水监测技术规范》(HJ/T91—2002)、《环境水质监测质量保证手册(第二版)》及《水和废水监测分析方法》(第四版)等相关标准和规范。 1.1.1 监测断面

哈尔腾河红崖子断面。

1.1.2 监测指标及方法依据(见表1-1)

采用《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GB3838—2002)表1中除粪大肠

编制监测方案确定监测项目及类别

现场样品采集

检测室样品分析

检测

数据处理及结果分析上报 出具监测报告

接受委托 后期服务

菌群以外的23项指标。

具体监测项目见下表:

表1-1 地表水监测因子及检测方法依据

此外还可根据XX当地污染实际情况,适当增加区域污染物监测。1.1.3 监测网点布置(见表1-2)

表1-2 地表水监测网点布置

1.1.4 样品采集方法及设备(见表1-3)

表1-3 样品采集方法及设备

1.1.4监测时间及频次(见表1-4)

每季度至少监测1次,全面至少监测4次,且需在各监测月份的上旬(1-10日)完成水质监测的采样及实验室分析。具体监测时段按下表执行(特殊情况除外)

表1-4 监测时间及频次

1.2 环境空气质量监测

严格执行《环境空气质量标准》(GB3095—1996)、《环境空气质量手工监测技术规范》(HJ/T193—2005)及《空气和废气监测分析方法》(第四版)等相关标准和规范,应加强监测过程的质量控制。

1.2.1 监测地点

XX县政府广场。

1.2.2 监测指标及方法依据(见表1-5)

表1-5 环境空气监测指标及检测方法依据

1.2.3 监测网点布置(见表1-6)

表1-6 环境空气监测网点布置

1.2.4 样品采集方法及设备(见表1-7)

表1-7 环境空气采集方法及采集设备

1.2.5 监测时间及频次(见表1-8)

每季度至少监测1次,每次监测天数不少于5天,全年至少监测4次。

表1-8 环境空气监测时间及频次

1.3 重点污染源废气、废水监测

根据污染源类型执行相关的行业标准、综合排放标准或监测技术规范,同时做好监测过程及分析测试记录,并编制污染源监测报告。

1.3.1 监测对象

废气、废水

1.3.2 监测地点

废气监测点位于酒钢集团兴安民爆XX分公司;

废水监测点位于城市污水处理厂。

1.3.3 监测指标及方法依据(见表1-9)

废水监测指标为《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染排放标准》(GB18918-2002),具体监测项目如下表:

表1-9 废气废水监测指标及方法依据

1.3.4 监测网点布置(见表1-10)

表1-10 废气、废水监测网点布置

注:废气:对重点二氧化硫、氮氧化物总量减排环保工程设施,要同时监测二氧化硫、氮氧化物等的去除效率。脱硫脱氮(硝)设施的进、出口均须布点监测。对于铅、汞、铬、砷镉等金属项目以及对本地环境安全有重大隐患的典型特征污染物要加强监测。

废水:对于本地区重点COD总量减排环保工程设施的进出口均需

布点监测。城镇污水处理厂废水进、出口均须监测污染物浓度和废水流量,并计算污染物去除效率。

1.3.5 样品采集方法及设备(见表1-11)

表1-11 废水、废气采集方法及采集设备

1.3.5监测时间及监测频次(见表1-11、1-12)

废气监测每季度至少监测1次,每次监测天数不少于5天,全年至少监测4次;

废水监测每季度至少监测1次,全面至少监测4次。

表1-11 废气监测时间及频次

对重点二氧化硫、氮氧化物总量减排环保工程设施,要同时监测二氧化硫、氮氧化物等的去除效率。对于铅、汞、铬、砷镉等金属项目以及对本地环境安全有重大隐患的典型特征污染物要加强监测。

表1-12 废水监测时间及频次

1.4 噪声质量监测

严格执行《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GB3838-2002)、《地表水和污水监测技术规范》(HJ/T91—2002)、《环境水质监测质量保证手册(第二版)》及《水和废水监测分析方法》(第四版)等相关标准和规范

1.4.1监测地点

城区及交通干线。

1.4.5监测指标、方法依据及监测设备(见表1-13)

表1-13 噪声监测指标及方法依据及监测设备

1.4.6监测网点布置(见表1-14)

表1-14 噪声监测网点布置

2 质量保证要求

2.1 水质环境质量监测

执行《地表水和污水监测及规范》(HJ/T 91-2002)及《环境水质监测质量保证手册》(第二版)

水质监测各环节质量保证如下:

2.1.1现场监测及样品采集

在监测现场采集的、用于实验分析的水质样品必须能够真实反映采样地点水质状况。

采样前确定样品采集位点布置、采集深度(使得所取样品均匀且具有代表性)、选择合适材质的样品容器(盛装样品前认真洗涤采样器具和样品容器2~3次)。

凡需要过滤、萃取的样品,采样后应在最短的时间内完成。然后再加固定液进行固定并置于低温条件下保存。通常条件下,水样的保存温度为4℃。

pH、溶解氧、COD、营养盐等随时间变化剧烈的测定项目,应在现场完成测定。

做好样品采集的现场记录,必须保证样品的标识具有唯一性。

2.1.2样品的接受和流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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