试论廉政文化与孝文化交融的可行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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试论廉政文化与孝文化交融的可行性
要认知廉政文化与孝文化的交融,有必要首先廓清两者间的联系。
从自古以来中华民族行孝传统和实践看,孝文化已经成为我国礼仪之邦的特殊标识,历来受到人民的高度推崇与礼赞,并彪炳史册,千古流传。其中尊老爱幼、孝亲敬老、感恩回报甚至忠孝节义,一直是人们普遍的价值追求;与此同时,历代廉士清官,当今廉政楷模,也在国人心目中留下了刻骨铭心的印象。而且一切关于廉洁的思想观念、道德准则、行为规范等,从文学艺术到人们口碑,都不遗余力地加以传颂和顶礼膜拜。所以二者的人民性决定了交融的可能性,且有着强大的社会基础。
一、从两种文化“同”大于“异”看二者交融的可能性
所谓文化,按照当前学界许多人士所认同的说法,文化即人类一种生存方式和思维方式。也可以套用时下另一句俗语来解释,文化就是为人处世一种特定的“游戏规则”。正是这一规则造就了秩序,也造就了社会文化认同的标准。虽然,文化潜在于意涵、理念的层面,是世界上唯一不可复制的心理机制,但其强大的行为法则,却是可以相互渗透、相互作用的。由此,我们可以通过孝文化与廉政文化的异、同比较,来看二者交融的可行性。
一是两种文化的不同意涵。所谓廉政文化,就是从文化的层面、文化的形态来看“廉政”,它是靠文化占领、文化熏陶的作用来实现的。既是一种政务行为道德的理念,更是一种整体的意识形态。而孝文化,不仅包括孝行(亦即行孝)的具体表现和实践活动,还包括具
体的行为规范,伦理、道德、原则等。有专家、学者称其为孝文化学,因为它原本就是研究伦理、道德、原则等行为规范的一门科学。
二是两种行为的不同表现。通常一个人的孝道行为是发自内心的意愿,不管行孝多么难为,都在所不辞。古代“二十四孝”,几乎个个“孝感动天”,诸如董永“卖身葬父”,黄香“温衾赶扇”,孟宗“哭竹生笋”,王祥“卧冰求鲤”,甚至还有更加孝行惊天的“朱氏割肝”(相传朱氏在婆婆病重不思茶饭时,她竟然割自己心肝让公婆开胃吃东西)等等,所以除了内心感恩,还发自于伦理使然。
相比之下,廉政行为之难,就在于它很难做到发自内心深处。廉政是廉洁勤政的简称,具体要求从政者要忠于职守、坚持原则、严于律已、秉公办事;力戒徇私情、贪赃枉法、以权谋利、戒色戒欲等都要靠规章约束、教育训导、处罚惩治等措施“强加于人”。所以两种表现存在着“自觉”与“被廹”、“外因”与“内因”的迥然差别。但都可以借助文化的力量,从物质文化和制度文化的建设开始,深入到心理文化建设,从外因渗透于内因,使之由被迫到自觉,把廉政作为一种世界观和人生观,进而能在“人不知,鬼不觉”的时候,仍然有强大的心理机制去守住最后的一道防线。何况二者还存在着很多先天的共同点──
二、从廉行与孝行几个“同一”看两种文化的共同性
1、同怀一“本”。无论是廉政文化,还是孝文化,两者都植于一“根”,基于一“本”。民间有句俗语:“树从根发,人从心发”。显然,前者是借树的生长发育规律为出发点,来寓意后者,落脚点在
人的良心、良知上。这里的“根”即指为人和为官的“根本”;这里的“发”,则多寓意人生发展,事业发达,子孙发旺,家庭发富。孝文化涵盖孝行孝德,讲究感恩回报这一根本;廉政文化讲的也是一个根本,即视人民为父母,视自己为“儿子”。有了这个共同而且“根本”的立足点,二者必然有一个殊途同归的联系。
2、同受一“律”。一般意义上讲,廉政既是政治管理学的概念,也是政治伦理学的范畴。这一主题词所承载的主体既指政务工作者,也指政务工作部门,前者是官品人品,后者是党风政风。因为它们所要求的对象,正是与权力运用相关的特殊人群。孝行虽然出自内心的感恩回报,但有时受客观条件限制,与自身利益发生冲突时,往往容易私心冲击孝心,如住房窄小,是让位于父母,还是只顾自己家小;家无隔夜粮,是先饱自己还是先饱老人,都要靠自律来实现自觉。为官者面对财色,是见财起心,起色起意,还是“无动于衷”。所以无论是为官以廉,还是做人以孝,二者必须心怀律己之心。
3.同受一“制”。中国古代儒家的伦理学著作《孝经》,不仅集中阐释了儒家的伦理思想,还肯定了“孝”是上天所定的规范和制约,认为“五刑之属三千,而罪莫大于不孝”,把孝道“制”于人的一切行为之中,提出“身体发肤,受之父母,不敢毁伤”是孝之始;“立身行道,扬名于后世,以显父母”是孝之终。即使当代也有不少地方把孝道和廉洁,作为考核和任用干部的重要标准,如山西省河津市出台了《局级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的暂行办法》,规定局级领导干部除应当具备干部任用条件外,还以“八荣八耻”为标准,必须孝
敬父母、善待配偶、诚实忠信。这说明,“孝行”与“廉行”都同受一“制”。
4、同知一“报”。孝文化中的“孝”其核心基于一个“情”字──“反哺”之情,这不仅是一个民族凝聚力的核心,也是一个地方凝聚当地人民群众共谋发展的“粘合剂”。人们用孝敬老人、感恩父母,回报养育之恩;一旦宏图大展,就感恩地方,回报桑梓;感恩朋友兄弟,回报知遇之恩,等等。人们由对父母家庭的感恩,外延到对社会民众的感恩,无不是一种感恩回报“情感”的升华。
但当前的问题,一是作为一种官德的廉政文化,与孝德文化建设交融不紧。二是孝德文化与廉政文化关系认同感不强。有鉴于此,两种文化虽然不可强扭交融,却是可以相互渗透、相互感染的。这一观点应当被人们普遍认同,被时代接纳。可以借助文化的熏陶,将人们的思想理念“以文化之”,使二者融为一体,进而达到两种文化建设水乳交融的完美结合。
三、从历史渊源看两种文化的同源性
“孝道”是中华民族的传统美德,我国汉代甚至将“孝廉”作为选拔官员的一项科目,规定没有“孝廉”品德者就没有做官的资格。这条标准的确很有点“一票否决制”的味道。虽说后来也有人弄虚作假,让“举孝廉,父别居”者也戴上了乌纱帽,但这毕竟是个别现象。从古至今,人们既把“孝敬老人”当成晚辈应尽的责任和义务,也作为官员廉洁勤政的道德衡量标准之一。21世纪的今天,选拔干部当然不会遵循“孝廉”标准,但是当了干部之后,也要对父母尽孝道。
这一点与古人是同出一源的,而且是被许多当代廉政楷模、人民公仆用行动一再证实了的道理。
毛泽东早就告诫全党:我们党的干部,不论职位高低,都是人民的勤务员①。可见孝敬老人与造福人民大众,有着天公地道的一致性。很难想象,那些个高高在上、视自己老人为累赘、动辄横眉冷对爷奶爹妈的“官老爷”,能够俯首为仆、鞠躬尽瘁地造福于广大人民群众。但不能不承认,在当代领导干部中的廉政楷模、执政典范,为民谋政当廉士、对待老人是孝子的典型比比皆是。媒体报道的北京市人民检察院第一分院的副检察长方工,从事检察工作二十三年、办案近三千件却无一错案。更为可贵的是,他在兢兢业业干好本职工作的同时,并没有忘记孝敬老人。他的母亲患有风湿性关节炎,行动不便,向方工提出,想坐他的专车到街上转转。方工答应了母亲的要求,却没有动用自己的专车,而是用小三轮车拉着母亲去逛街。他将廉政与孝行交融一体:作为儿子,他尽了“孝道”;作为领导干部,他保持了清正廉洁的好作风,可谓两全其美。
事实上,大凡深受人民群众拥护、赞颂和爱戴的好干部,不论职位大小,级别高低,无不同时具备“党的好干部”和“人民好儿子”的双重角色──全国“党的好干部、人民的好儿子”孔繁森,平时经常给老母亲梳头洗脚,所以在冰天雪地时,能把藏族老人冻如生铁的脚,揣进自己怀抱取暖;“全国乡党委书记的榜样”吴金印每次出差都要抽空为父母尽孝,所以视老百姓为爹妈,并发出“谁不为他们办事,谁就是不孝之子”的铮铮誓言;还有我市被评为首届“十大孝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