食品行业食品添加剂管理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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食品添加剂管理制度
一、目的:
为保证食品安全,保障消费者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特制定本制度。
二、适用范围:
本制度适用于本公司与使用食品添加剂相关的所有部门。
三、食品添加剂的使用原则:
1.符合有关食品添加剂的卫生法律、法规、标准
2.食品添加剂对食品的营养素不应有破坏作用,也不得影
响食品的质量和风味
3.不得用于掩盖食品腐败变质等缺陷
4.不得使用食品添加剂制售假冒伪劣食品
5.使用食品添加剂后不得分解产生有毒物质
6.使用的品种、使用范围、使用量必须符合GB2760的规
定
四、对食品添加剂的监管
1.采购:代理商、制造商;
2.索证:省级卫生许可证、营业执照、检验合格证或化验
单、购货凭证。实行生产许可证管理的,还必须索要生
产许可证。
3.进货登记:如实记录产品的名称、规格、数量、供货者
名称、进货日期等内容;进货查验记录应真实,保存期
限不少于两年。
4.保管:专人、专库、专柜保管,且保管场所必须上锁。
5.备案:食品添加剂在使用前,必须填写《食品生产加工
企业食品添加剂使用备案表》,到当地县级质量技术监督部门备案。经备案允许后方可使用。
6.使用:
1)领用:领用必须登记,领用人、领用日期、领用数量等。
2)称量:领用数量必须精确,经过称量,记录在册。
3)食品添加剂的使用范围、最大允许添加量,必须符合GB2760和产品标准的规定,
4)剩余添加剂:若一次领用未用完,应即归还保管处并登记在册,不可私自留用。
7.过期产品:过期的食品添加剂应及时清理,以免与未过
期产品混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