食品添加剂管理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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食品添加剂使用规定完整版本

食品添加剂使用规定完整版本

食品添加剂使用规定完整版本第一章总则本规定是为了加强对食品添加剂的管理和监督,确保食品添加剂的安全使用,保护消费者的权益,维护食品市场秩序,促进食品行业的健康发展。

第二章食品添加剂的分类和管理第一节食品添加剂的分类1. 食品添加剂按照其功能可分为增稠剂、抗氧化剂、色素、香精等多个类别。

2. 食品添加剂的分类还包括化学合成添加剂和天然添加剂两大类别。

第二节食品添加剂的管理1. 所有食品添加剂必须经过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的审批才能在市场上销售和使用。

2. 食品生产企业在使用食品添加剂时必须严格按照相关法规和标准的要求进行,并保持相应的记录和报告。

第三章食品添加剂的使用规定第一节使用范围和限制1. 食品添加剂的使用范围包括食品加工、保存、运输等环节。

2. 食品添加剂的使用必须符合国家食品安全标准的要求,并不得超过最大使用限量。

第二节食品添加剂的标识1. 所有添加了食品添加剂的食品必须在包装上清晰标注“添加剂使用情况”的内容。

2. 食品添加剂的标识必须符合国家相关标准的要求,并准确反映食品添加剂的名称、种类和用量等信息。

第三节食品添加剂的替代与限制1. 食品生产企业应尽量减少对食品添加剂的使用量,并寻找替代的自然原料。

2. 食品生产企业应遵循“先减少,再替代”的原则,在不改变食品品质的前提下,限制食品添加剂的使用。

第四章食品添加剂的监督和检测第一节监督和管理机构1. 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负责对食品添加剂的监督和管理工作。

2. 地方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配合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共同进行食品添加剂的监督和检测。

第二节食品添加剂的抽检1. 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会定期对市场上的食品添加剂进行抽检。

2. 对于不合格的食品添加剂,将采取相应的处罚措施,并追究相关企业的法律责任。

第五章法律责任第一节违法行为的处罚1. 未经审批擅自添加食品添加剂的,将面临罚款和责令停产等处罚。

2. 销售未标注食品添加剂使用情况的食品的,将面临罚款和产品召回等处罚。

食品添加剂使用管理制度

食品添加剂使用管理制度

食品添加剂使用管理制度食品添加剂使用管理制度篇1管理制度1、使用的食品添加剂必须符合食品添加剂使用卫生标准和卫生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不符合卫生标准和卫生管理办法要求的食品添加剂不得使用。

2、购买食品添加剂必须索取卫生许可证复印件和产品检验合格证明,进口食品添加剂应索取口岸食品卫生监督机构出具的卫生证明。

3、食品添加剂的使用必须符合《食品添加剂使用卫生标准》或卫生部公告名单规定的品种及其使用范围、使用量,不得凭经验随意扩大使用范围和使用量。

4、不得使用用未经批准、受污染或变质以及超过保质期限的食品添加剂。

5、不得为掩盖食品腐烂或以掺杂、掺假、伪造为目的而使用食品添加剂。

餐具、用具清洗消毒制度1、设立独立的餐饮具洗刷消毒室,消毒间内配备消毒、洗刷、保洁设备。

2、洗刷消毒员必须熟练掌握洗刷消毒程序和消毒方法。

严格按照'除残渣→碱水(或餐洗净)→清水冲→热力消→保洁'的顺序操作。

药物消毒增加一道清水冲的程序。

3、每餐收回的餐饮具、用具,立即清洗消毒,不隔餐隔夜。

4、清洗餐饮具、用具用的餐洗净、消毒剂必须符合国家有关卫生标准和要求。

餐具消毒前必须清洗干净,消毒后的'餐饮具表面光洁、无油渍、无水渍、无异味、无泡沫、无不溶性附着物,及时将其放入保洁柜密闭保存、备用。

5、盛放消毒餐具的保洁柜要有明显标记,要经常擦洗消毒,已消毒和未消毒的餐饮具要分开存放。

6、洗刷餐饮具的水池专用,不得在洗餐饮具池内清洗食品原料,不得在洗餐饮具池内冲洗拖布。

7、洗刷消毒结束,要清理地面、水池卫生,及时清理泔水桶,做到地面、水池清洁卫生,无油渍残渣,泔水桶内外清洁。

8、定期清扫室内环境、设备,不留卫生死角,保持清洁。

食品添加剂使用管理制度篇2一、经营者必须将散装食品分门别类实行专区专柜专人销售和管理。

二、经营者安排的散装食品销售人员,必须持有效身体健康证件,操作时佩戴整洁卫生的口罩、衣帽和操作工具。

三、销售的散装食品必须有防蝇、防尘、防鼠材料和设施予以遮盖保护,并设置禁止触摸的标志,防止他人随意接触食品。

食品安全添加剂管理制度

食品安全添加剂管理制度

食品安全添加剂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保障食品安全,加强对食品添加剂生产的监督管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及其实施条例,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食品添加剂的生产、经营、使用和管理。

第三条食品安全添加剂应当符合国家有关食品安全标准和规定,不得含有有害物质,不得超过使用范围和限量。

第四条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负责全国食品安全添加剂的监督管理工作。

地方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食品安全添加剂的监督管理工作。

第二章生产管理第五条生产食品安全添加剂的企业应当依法取得食品生产许可证,并符合国家有关生产食品添加剂的资质要求。

第六条生产食品安全添加剂的企业应当建立质量管理体系,确保生产过程符合食品安全要求。

第七条生产食品安全添加剂的企业应当对原料进行严格筛选,确保原料质量符合食品安全标准。

第八条生产食品安全添加剂的企业应当进行产品检验,确保产品质量符合食品安全标准。

第九条生产食品安全添加剂的企业应当建立健全产品追溯体系,确保产品可追溯。

第三章经营管理第十条经营食品安全添加剂的企业应当依法取得食品经营许可证,并符合国家有关经营食品添加剂的资质要求。

第十一条经营食品安全添加剂的企业应当建立进货查验制度,确保所经营的食品安全添加剂符合国家食品安全标准和规定。

第十二条经营食品安全添加剂的企业不得经营无证、无照、过期、变质、伪劣的食品安全添加剂。

第十三条经营食品安全添加剂的企业应当建立健全销售记录制度,记录销售的产品名称、规格、数量、生产批号、保质期、销售日期等内容。

第四章使用管理第十四条食品生产经营者使用食品安全添加剂应当符合国家有关食品安全标准和规定,不得超过使用范围和限量。

第十五条食品生产经营者应当建立食品安全添加剂使用管理制度,明确使用范围、使用量、使用方法等。

第十六条食品生产经营者使用食品安全添加剂应当进行计量和记录,确保使用符合计量和记录要求。

第十七条食品生产经营者不得使用无证、无照、过期、变质、伪劣的食品安全添加剂。

食品添加剂使用管理制度(5篇)

食品添加剂使用管理制度(5篇)

食品添加剂使用管理制度使用食品添加剂既要达到改善食品品质和色、香、味,以及为防腐和加工工艺,又要达到不滥用而影响食品安全为目的。

一、使用的食品添加剂必须符合《食品添加剂使用卫生标准》、《食品添加剂卫生管理办法》和《食品添加剂通用安全标准》有关规定,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和《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办法》要求的食品添加剂不得使用。

二、食品添加剂采购渠道要正规、合法,采购必须到正规的专卖店购买,并查验或索取供货者食品生产经营许可证和食品合格证明文件等资质证明,并留存购物凭证,购物凭证保存期限不得少于____年。

三、在加工食品中,食品添加剂使用必须符合《食品添加剂使用卫生标准》或卫生部公告名单规定的品种及其使用范围、使用量,不得凭经验随意扩大使用范围和使用量。

四、正确掌握食品添加剂的用途,做到可用可不用的不用,必须用的少用,尽量做到不用。

五、存放食品添加剂要设专用橱柜,标示“食品添加剂”字样,妥善保管,并建立食品添加剂使用台账,并详细记录,做到“五专”管理,即:专人采购、专人保管、专人领用、专人登记、专柜保存。

六、不得使用未经批准、受污染、变质以及超过保质期限的食品添加剂。

七、不得为掩盖食品腐烂或以掺杂、掺假、伪造为目的而使用食品添加剂。

八、对违反食品添加剂使用管理规定、违法添加非食用物质和滥用食品添加剂行为的相关人员要严肃处理。

食品添加剂使用管理制度(2)是指在食品生产和加工过程中使用食品添加剂的规范和管理要求。

该制度旨在保障食品安全,合理使用食品添加剂,防止食品添加剂对人体健康造成潜在风险。

食品添加剂使用管理制度一般包括以下内容:1. 食品添加剂的选择和使用:制定具体的食品添加剂使用清单和使用范围,明确不同食品类别的添加剂使用限量和使用方式。

2. 食品添加剂的安全评估:建立科学的食品添加剂安全评估机制,对新添加剂进行安全评估,并对已经使用的添加剂进行定期评估和监测。

3. 添加剂标签和说明:要求食品生产企业在产品标签上明确标注食品添加剂名称和含量,并提供使用说明和注意事项。

食品添加剂管理制度

食品添加剂管理制度

食品添加剂管理制度食品添加剂管理制度「篇一」1、购买的食品添加剂必须是符合国家使用安全标准要求的。

2、制售的食品,添加剂的使用必须按照国家<食品添加剂使用计量标准>进行使用,不得超过国家其规定使用限量范围。

3、人工合成色素觅菜红及胭脂红的使用,应严格按照国家规定限制计量使用。

不得超过0、05克/公斤,柠檬黄及酸性靛蓝的用量不得超过0、1克/公斤。

4、用于饮料、各式糕点食用香精的使用量不得超过限量0、2%。

5、亚峭酸盐的使用,最大用量为每千克不得超过0、15克。

(中毒量为0、3一0、5克,致死量为3克)6、国家允许使用的防腐剂、杭氧化剂、着色剂、酸味剂、凝固剂、疏松剂、品质改良剂等的使用,必须按照国家规定标准使用限量使用,不得超过国家计量标准。

7、因制品工艺制作要求的需要,应尽可能地从植物中提取所需色素。

8、禁止采购添加剂含量超过国家规定限量标准的食品、原料。

9、严禁使用超过有效保质期限的食品添加剂或受潮、霉变及其他感观异常发生色变的。

10、严禁使用医疗、工业、化工等非食用食品添加剂,用于食品的生产加工制作。

食品添加剂管理制度「篇二」1、购买的食品添加剂必须是符合国家使用安全标准要求的。

2、制售的食品添加剂,添加剂的使用必须按照国家《食品添加剂使用计量标准》进行使用,不得超过国家其规定使用限量范围。

3、人工合成色素觅菜红及胭脂红的使用,应严格按照国家规定限制计量使用。

不得超过0.05克/公斤,柠檬黄及酸性靛蓝的用量不得超过0.1克/公斤。

4、用于饮料、各式糕点食用香精的使用量不得超过限量0.2%。

5、亚峭酸盐的使用,最大用量为每千克不得超过0.15克。

(中毒量为0.3一0.5克,致死量为3克)6、国家允许使用的防腐剂、杭氧化剂、着色剂、酸味剂、凝固剂、疏松剂、品质改良剂等的使用,必须按照国家规定标准使用限量使用,不得超过国家计量标准。

7、因制品工艺制作要求的需要,应尽可能地从植物中提取所需色素。

食品添加剂管理制度(五篇)

食品添加剂管理制度(五篇)

食品添加剂管理制度食品添加剂使用与管理制度1、食品添加剂必须严格按照《食品安全法》和《餐饮业食品卫生管理办法》的规定使用。

2、食品添加剂的使用必须符合食品添加剂使用卫生标准或____部公告____规定的品种及其使用范围、使用量,不得凭经验随意扩大使用范围和使用量;不符合卫生标准和卫生管理办法要求的食品添加剂不得使用。

3、购买食品添加剂必须索取卫生许可证复印件和产品检验合格证明,进口食品添加剂应索取口岸食品卫生监督机构出具的卫生证明。

4、使用的食品添加剂必须有包装标识和产品说明书,标识内容包括:品名、产地、厂名、卫生许可证号、规格、配方或者主要成分、生产日期、批号或者代号、保质期限、使用范围与使用量、使用方法等,并在标识上明确标示“食品添加剂”字样。

5、食品添加剂有适用禁忌与安全注意事项的,应当在标识上给予警示性标示。

6、不得使用未经批准、受污染或变质以及超过保质期限的食品添加剂。

7、不得为掩盖食品腐烂或以掺杂、掺假、伪造为目的而使用食品添加剂。

8、食品添加剂使用必须建立管理制度,并制定“三专一管”即专人管理、专人领用、专人使用和统一管理的原则。

餐饮服务经营者食品添加剂使用管理制度1、食品添加剂的使用必须符合gb2760—____《食品添加剂使用卫生标准》或____部公告____规定的品种及其使用范围、使用量,杜绝使用《食品中可能违法添加非食用物质和易滥用的食品添加剂品种____》中物品的现象。

2、不得以掩盖食品____变质或掺杂、掺假、伪造为目的使用食品添加剂;不得由于使用食品添加剂而降低了食品质量和安全要求。

餐饮经营单位加工经营食品为现制现售模式,尽可能不用食品添加剂,确须使用的,应在限量范围内使用。

3、采购使用的明矾、泡打粉、小苏打、臭粉等食品添加剂包装标签上应注明中文“食品添加剂”字样,食品添加剂的具体标签要求应符合《____食品安全法》第47、48和____条的规定。

4、购入食品添加剂时,须索证索票,索取生产许可证明和产品检验合格证明,并登记台账,详细记录所使用的食品添加剂的名称、使用方法、数量等内容。

食品添加剂生产监督管理规定

食品添加剂生产监督管理规定

食品添加剂生产监督管理规定第一章总则第一条目的和依据为了加强对食品添加剂的生产过程进行监督管理,确保食品添加剂的安全性和合规性,保障公众的生命和健康安全,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法》等法律法规,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适用范围本规定适用于我国境内的食品添加剂生产活动,包括食品添加剂的生产、储存、销售等环节。

第二章食品添加剂生产资质第三条申请条件食品添加剂生产企业必须取得食品添加剂生产许可证,符合以下条件:1.具备相应的食品添加剂生产设备和场所;2.拥有技术人员,具备食品添加剂生产相关的专业知识和经验;3.具备食品添加剂质量控制和检验能力;4.阐明生产工艺和质量控制措施。

第四条许可证申请和审核食品添加剂生产企业申请食品添加剂生产许可证时,应向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提交以下资料:1.申请书;2.生产工艺和质量控制方案;3.原辅材料及成品的质检报告;4.生产设备、场所的平面布局图及相关证明文件。

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对申请资料进行审核,审核合格后,发放食品添加剂生产许可证。

第五条许可证的期限和变更食品添加剂生产许可证的有效期为5年,应当在有效期届满的60日前重新申请续期。

如果发生以下情况,食品添加剂生产企业应当及时向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申请变更许可证:1.生产工艺流程、设备或设施发生变动的;2.原辅材料采购渠道发生变动的;3.产品规格、标签、包装等发生变动的。

第三章食品添加剂生产监督管理第六条生产过程记录和追溯食品添加剂生产企业应当建立完整的生产过程记录和追溯制度,记录每一批次的原辅材料采购信息、生产过程参数、质量检验结果等。

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有权随时调取这些资料进行检查。

第七条检验和抽样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有权对食品添加剂进行抽样检验,必要时可以委托第三方实验室进行检验。

对于不符合标准规定的食品添加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将采取相应的处罚措施。

第八条不合格产品的处理如果经检验发现食品添加剂不符合标准规定,食品添加剂生产企业应当立即停止生产,并对已生产的不合格产品进行妥善处理。

食品添加剂使用和管理制度(4篇)

食品添加剂使用和管理制度(4篇)

食品添加剂使用和管理制度一、食品添加剂使用管理制度:1、购买必须的食品添加剂必须经公司食品安全卫生领导小组研究同意方可购买、使用。

2、采购食品添加剂只能向具备国家食品安全法规定资质,且证件齐全的经营者购买,并索取产品检验合格证,化验单和使用说明书。

并执行严格的验收、登记制度,及时建立台帐。

没有卫生许可证编号、厂名、厂址、使用范围、使用数量等说明内容的添加剂不能购买。

3、严格加强食品添加剂的保管。

食品添加剂应由专人保管,做好入库与出库记录。

不得贮存亚硝酸盐。

4、使用添加剂必须保持和改进食品营养质量,不得破坏和降低食品的营养价值及卫生安全要求。

5、严格食品添加剂使用登记制度。

加工烹调食品必须使用添加剂时,必须经批准后,方可按需领取、使用,并做好使用登记。

6、食品添加剂的使用必须由两名以上炊事员在场的情况下使用。

7、使用添加剂必须严格按《食品添加剂使用卫生标准》和产品说明书规定的使用量和使用范围,不得擅自加大使用量和使用范围。

8、禁止使用和保存过期的食品添加剂,过期的食品添加剂,交有关部门按特殊垃圾处理二、食品添加剂使用公示制度1、“五专”食品添加剂的管理做到专人彩购,专人保管、专人添加和准确计量、专人登记、专柜保存。

食建立食品质量安全档案,购销记录、生产记录等与食品质量安全有关的资料至少保存____年以上。

2、“四上墙”根据实际制作食品添加剂使用公示牌,将公司责任人,食品添加剂保管人,食品添加剂使用人,产品允许使用的添加剂名称、功能、最大使用量明示在公示牌上,悬挂在公司明显位置。

食品添加剂使用和管理制度(2)是指国家或地区制定的相关法规和标准,用以规范食品添加剂的使用和管理。

其主要目的是保障食品安全,确保食品添加剂的使用不会对人体健康造成危害。

食品添加剂使用和管理制度包括以下几个方面:1. 食品添加剂分类和标准:将食品添加剂分为不同的类别,并对每类食品添加剂的使用范围、最大使用量、质量标准等进行规定。

食品添加剂使用与管理制度(5篇)

食品添加剂使用与管理制度(5篇)

食品添加剂使用与管理制度1.使用的食品添加剂必须符合食品添加剂使用食品安全标准和食品安全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和食品安全管理办法要求的食品添加剂不得使用。

2.购买食品添加剂必须索取生产许可证明复印件和产品检验合格证明,进口食品添加剂应索取口岸食品卫生监督机构出具的卫生证明,购买时应认明包装标签上“食品添加剂”字样,入库前严格验收。

3.食品添加剂的使用必须符合《食品添加剂使用卫生标准》或卫生部公告名单规定的品种及其使用范围、使用量,不得凭经验随意扩大使用范围和使用量,使用时认真填写食品添加剂使用记录。

4.不得使用用未经批准、受污染或变质以及超过保质期限的食品添加剂。

5.不得为掩盖食品腐烂或以掺杂、掺假、伪造为目的而使用食品添加剂。

使用食品添加剂必须到县区级质量技术监督局将使用的食品添加物质进行备案。

备案的基本内容包括:食品生产加工企业名称,生产加工的食品品种,食品添加物质的名称、来源、生产企业,企业在生产的各种食品中添加该物质的最大限量等。

6.食品添加剂应由专人保管,并做好入库及出库记录。

食品添加剂使用与管理制度(2)是指对食品添加剂的使用进行规范和管理的制度。

食品添加剂是指在食品生产、加工、保存和运输过程中,为改善食品品质、保持食品稳定性、增加食品营养价值以及为食品加工提供特定技术需要而向食品中添加的物质。

食品添加剂使用与管理制度包括以下方面内容:1.使用范围和限量:确定食品添加剂的适用范围和允许添加的限量,对不同食品添加剂的使用进行明确和规范,以确保食品安全。

2.安全评估:对新型食品添加剂进行安全评估,并对已经使用的食品添加剂进行定期评估,确保食品添加剂对人体无害。

3.注册管理:对食品添加剂的生产企业进行注册管理,要求生产企业具备一定的生产条件和质量控制体系,确保食品添加剂的质量和安全。

4.标签标识:要求食品包装上清楚标注明添加剂的名称、用途、含量以及使用范围,方便消费者了解食品添加剂的使用情况。

食品添加剂管理规定(3篇)

食品添加剂管理规定(3篇)

食品添加剂管理规定是指国家对食品添加剂的生产、销售和使用等方面的管理制度和规范,旨在保障食品安全、保护消费者权益。

食品添加剂管理规定一般包括以下内容:1. 食品添加剂的分类和命名:根据不同的功能和用途,食品添加剂被划分为不同的类别,并赋予相应的名称,便于管理和监督。

2. 食品添加剂的使用范围和限量:规定了哪些食品可以使用哪些添加剂,以及添加剂的使用限量,旨在确保食品添加剂的合理使用,不对人体健康造成危害。

3. 食品添加剂的生产要求:规定了食品添加剂生产企业应具备的条件和要求,包括生产设施、设备、人员、质量控制等方面,以确保食品添加剂的质量和安全。

4. 食品添加剂的标识要求:规定了食品添加剂的标签和说明书上应包含的信息,包括添加剂的名称、用途、使用限量等,便于消费者正确选择并使用食品。

5. 食品添加剂的监督检验:规定了食品添加剂的监督检验制度和方法,包括对食品添加剂生产企业的抽样检验、定期检查以及对市场上的食品添加剂的抽样检测等,以确保食品添加剂符合规定的质量和安全标准。

总之,食品添加剂管理规定是为了保障食品安全和消费者权益,确保食品添加剂的合理使用和质量安全,促进食品产业的健康发展。

食品添加剂管理规定(2)是指对食品添加剂的使用、标识、检验等方面进行管理的规定。

在各个国家和地区都有相应的法律法规来规定食品添加剂的使用。

一般来说,食品添加剂管理规定包括以下内容:1. 食品添加剂的分类和命名:规定了食品添加剂的分类,以及具体的命名规则。

2. 食品添加剂的使用范围和限量:规定了不同食品添加剂的使用范围和使用限量,确保食品添加剂的使用安全。

3. 食品添加剂的标识:规定了食品添加剂在食品中的标识要求,包括标签上的名称、用量等信息,方便消费者了解食品中添加的成分。

4. 食品添加剂的审批和注册:规定了食品添加剂的审批和注册程序,确保食品添加剂经过科学评估和安全性审查后才能使用。

5. 食品添加剂的检验和监督:规定了对食品添加剂的检验和监督要求,包括从原料到成品的全程监控,确保食品添加剂的质量和使用安全。

食品添加剂管理规定

食品添加剂管理规定

食品添加剂管理规定
1.食品添加剂应有专人管理,妥善存放;项目店负责人应对安全使用进行承诺,建立采购、使用单独台帐。

2.食品添加剂所购的产品包装及说明书上必须有“食品添加剂”字样标示,其包装或说明书上应按规定标出品名、产地、厂名、生产日期、保质期限、批号、主要成分、食用或使用方法等。

3.食品添加剂的购进应执行采购管理制度,进货时查验该食品添加剂的生产许可证、营业执照和卫生许可证等相关证照是否齐全,是否有该批产品有效的检验合格的证明,并建立供方资质档案。

4.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和食品安全标准采购、保存和使用食品添加剂。

5.应当将食品添加剂存放于专用橱柜等设施中,标示“食品添加剂”字样,妥善保管。

6.应当明确本餐饮中心使用的食品添加剂品种名称清单、使用岗位、用于制作何种食品,并进行公示。

7.食品添加剂的使用应严格按照规定的范围和使用限量,在GB2760规范的允许范围和限量内使用。

8.使用食品添加剂应填写相应的食品添加剂使用记录(注明产品名称、使用日期,使用品种、使用量等内容)。

谁使用谁登记,严格按照监管部门规定格式及时进行登记。

9.限定本项目店使用的每种添加剂。

10.操作人员不得超越规定使用食品添加剂。

食品添加剂管理规章制度5篇

食品添加剂管理规章制度5篇

食品添加剂管理规章制度5篇食品添加剂管理规章制度(篇1)1、食品添加剂的使用必须符合GB2760―__《食品添加剂使用卫生标准》或卫生部公告名单规定的品种及其使用范围、使用量,杜绝使用《食品中可能违法添加非食用物质和易滥用的食品添加剂品种名单》中的物品。

2、不得以掩盖食品腐败变质或掺杂、掺假、伪造为目的使用食品添加剂;不得由于使用食品添加剂而降低了食品质量和安全要求。

尽可能不用食品添加剂,确须使用的.,应在限量范围内使用。

3、严禁违法使用硼酸、硼砂、废弃食用油脂、工业用料等非食用物质和滥用食品添加剂。

禁止购买、储存、使用亚硝酸盐。

含柠檬黄、日落黄等合成色素的吉士粉、油性色素等不可用于面点、糕点、肉类加工。

4、发酵面制品、生湿面制品、生干面制品中不得使用明矾或含明矾的复合食品添加剂;应首选使用不含铝的酵母粉、塔塔粉等食品添加剂。

糕点禁用苯甲酸、苯甲酸钠等防腐剂。

5、餐饮业使用食品添加剂的人员需经过专业培训。

使用食品添加剂应配备专用称量工具,严格按限量标准使用。

食品添加剂的管理要做到“五专”,即专人采购、专人保管、专人领用、专人登记、专柜保存。

6、每次使用食品添加剂须有使用记录。

食品添加剂管理规章制度(篇2)为规范食品添加剂安全管理,保障公众餐饮安全,根据《食品安全法》、《食品安全法实施条例》和《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及规章,制定本管理制度。

二、专账记录建立食品添加剂专用采购台账。

食品添加剂入库应当如实记录食品添加剂的名称、规格、数量、生产单位、生产批号、保质期、供应者名称及联系方式、进货日期等。

建立食品添加剂专用使用台账。

食品添加剂出库使用应当如实记录食品添加剂的名称、数量、用途、称量方式、时间等,使用人应当签字确认。

食品添加剂的购进、使用、库存,应当账实相符。

三、专区存放设立专区(或专柜)贮存食品添加剂,并注明食品添加剂专区(或专柜)字样。

四、专器称量配备专用天平或勺杯等称量器具,严格按照包装标识标明的用途用量或国家规定的用途用量称量后使用,杜绝滥用和超量使用。

食品添加剂管理规定

食品添加剂管理规定

食品添加剂管理规定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食品添加剂卫生管理,防止食品污染,保护消费者身体健康,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卫生法》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食品添加剂的生产经营和使用。

第三条食品添加剂必须符合国家卫生标准和卫生要求。

第四条卫生部主管全国食品添加剂的卫生监督管理工作。

第二章审批第五条下列食品添加剂必须获得卫生部批准后方可生产经营或者使用:一未列入《食品添加剂使用卫生标准》或卫生部公告名单中的食品添加剂新品种;二列入《食品添加剂使用卫生标准》或卫生部公告名单中的品种需要扩大使用范围或使用量的。

第六条申请生产或者使用食品添加剂新品种的,应当提交下列资料:一申请表;二原料名称及其来源;三化学结构及理化特性;四生产工艺;五省级以上卫生行政部门认定的检验机构出具的毒理学安全性评价报告、连续三批产品的卫生学检验报告;六使用微生物生产食品添加剂时,必须提供卫生部认可机构出具的菌种鉴定报告及安全性评价资料;七使用范围及使用量;八试验性使用效果报告;九食品中该种食品添加剂的检验方法;十产品质量标准或规范;十一产品样品;十二标签含说明书;十三国内外有关安全性资料及其他国家允许使用的证明文件或资料;十四卫生部规定的其他资料。

第七条申请食品添加剂扩大使用范围或使用量的,应当提交下列资料:一申请表;二拟添加食品的种类、使用量与生产工艺;三试验性使用效果报告;四食品中该食品添加剂的检验方法;五产品样品;六标签含说明书;七国内外有关安全性资料及其他国家允许使用的证明文件或资料;八卫生部规定的其他资料。

第八条食品添加剂审批程序:一申请者应当向所在地省级卫生行政部门提出申请,并按第六条或第七条的规定提供资料;二省级卫生行政部门应在30天内完成对申报资料的完整性、合法性和规范性的初审,并提出初审意见后,报卫生部审批;三卫生部定期召开专家评审会,对申报资料进行技术评审,并根据专家评审会技术评审意见作出是否批准的决定。

第九条进口食品添加剂新品种和进口扩大使用范围或使用量的食品添加剂,生产企业或者进口代理商应当直接向卫生部提出申请。

2024年食品添加剂管理规定

2024年食品添加剂管理规定

____年食品添加剂管理规定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食品添加剂的管理,保障食品安全,促进食品产业的可持续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生产、销售和使用的食品添加剂的管理。

第三条食品添加剂是指在食品加工过程中,为了改善食品质量、调整食物的性状、保持食品的新鲜和延长保质期等目的而添加到食品中的物质。

第四条食品添加剂管理的原则是科学、合理、安全、有效。

第二章食品添加剂的分类和目录第五条食品添加剂分为色素、香精、酸味剂、防腐剂、发酵剂、增稠剂、漂白剂等多个类别。

第六条食品添加剂目录由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制定,并按照必要性、安全性、适用性等原则进行管理。

食品添加剂目录应当定期修订,及时新增、调整和删除相关食品添加剂。

第七条食品添加剂目录应当公开发布,便于社会公众了解并使用。

第三章食品添加剂的生产和销售第八条食品添加剂的生产企业应当依法注册并取得生产许可证。

第九条食品添加剂生产企业应当建立质量管理体系,确保生产过程符合规范要求,产品质量稳定可靠。

第十条食品添加剂的销售企业应当依法注册并取得销售许可证。

第十一条食品添加剂的销售企业应当对食品添加剂进行标识,明确产品名称、用途、安全性、规格等信息。

第十二条食品添加剂的销售企业应当建立溯源体系,能够追踪食品添加剂的来源和去向。

第四章食品添加剂的使用第十三条食品生产企业在使用食品添加剂时,应当按照国家相关标准和技术规范进行操作,确保食品添加剂使用的安全性和合理性。

第十四条食品生产企业应当建立食品添加剂使用管理制度和档案,记录食品添加剂的用量、使用情况、检测结果等信息。

第十五条食品生产企业应当对使用食品添加剂的产品进行检测,确保食品添加剂残留量不超过国家标准规定的限量。

第十六条食品生产企业不得将食品添加剂进一步添加到其他食品制品中,避免食品添加剂超标使用。

第十七条食品销售企业应当加强对食品添加剂的检测和监管,禁止销售使用食品添加剂超标的食品。

食品添加剂生产监督管理规定

食品添加剂生产监督管理规定

食品添加剂生产监督管理规定一、总则为加强对食品添加剂生产的监督管理,保障食品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本规定。

二、监管主体1.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负责对食品添加剂生产进行监督管理。

2.省级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负责对本省范围内的食品添加剂生产进行监督管理。

三、食品添加剂生产许可1.开展食品添加剂生产活动的企业,须获得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或省级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颁发的食品添加剂生产许可证。

2.企业须具备以下条件,方可获得食品添加剂生产许可:–具备相应的生产设施和生产工艺条件;–拥有符合相关规定的生产设备和仪器设备;–拥有专业的技术人员和管理人员;–具备完善的食品安全管理体系。

四、食品添加剂生产过程管理1.食品添加剂生产企业应按照国家相关标准和技术规范进行生产操作。

2.生产过程中应采取必要的控制措施,确保生产过程的卫生、安全和稳定。

3.生产企业应对生产设施、仪器设备、原材料的接触物质等进行定期检验和设备校准。

4.生产企业应建立质量控制记录和产品批次追溯系统,确保产品质量可追溯。

五、食品添加剂生产质量标准1.生产企业应按照国家和行业标准制定食品添加剂的质量标准。

2.生产企业应对所生产的食品添加剂进行定期抽样检验,确保产品符合质量标准。

3.生产企业应建立合格供应商管理制度,确保所购进的原材料符合质量要求。

六、监督检查和处罚1.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和省级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有权对食品添加剂生产企业进行监督检查。

2.对违反食品添加剂生产管理规定的企业,监督管理部门有权采取以下处罚措施:–警告;–罚款;–暂停生产;–吊销食品添加剂生产许可证。

七、附则1.本规定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2.如对本规定有异议或需要解释的事项,请及时与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或省级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联系。

以上是《食品添加剂生产监督管理规定》的主要内容,旨在确保食品添加剂生产过程的安全和质量。

希望通过这一规定的实施,能更好地保护消费者的权益,维护食品安全。

食品添加剂管理规定

食品添加剂管理规定

食品添加剂管理规定食品安全是社会发展的重中之重,而食品添加剂作为提高食品品质、延长保质期和改善食品口感的重要手段之一,受到了广泛的关注和应用。

为了确保食品的安全和质量,各国纷纷制定了食品添加剂管理规定,对食品添加剂的种类、使用方法以及标签等方面进行了详细规定。

一、食品添加剂的定义和分类食品添加剂是指为了提高食品质量、改善食品特性、改变食品的加工技术或者食用后的效果而被添加到食品中的一类物质。

按照其功能和作用可分为增加食品的保质期和稳定性的防腐剂、改善食品口感和色彩的增色剂、提高食品的稠度和黏度的增稠剂、增加食品的营养价值的营养强化剂等多种类别。

二、食品添加剂的审批和准入机制为了确保食品添加剂的安全性和功能,各国纷纷建立了食品添加剂的审批和准入机制。

在中国,食品添加剂的审批和准入由国家食品药品监管部门负责,必须经过严格的资料审查、实验评价和安全评估等程序,获得审批通过后才能生产和使用。

同时,批准的食品添加剂还需要根据使用范围和用量等因素进行分类管理,确保合理使用。

三、食品添加剂的标签要求为了让消费者能够正确了解食品添加剂的种类和用量,各国要求在食品包装上明确标注食品添加剂的名称和用量。

在中国,食品添加剂的标签要求较为严格,必须按照国家标准编制标签,并在配料表中清晰列出食品添加剂的名称、用途、用量等信息,以便消费者进行选择和判断。

四、食品添加剂的限量要求为了保护公众健康,各国都对食品添加剂的使用量进行了严格的限制。

食品添加剂的限量要求根据其安全性和功能的不同而有所区别,一般分为最大允许残留限量、最大使用量限量和最高安全摄入量限量等多个指标。

这些限量要求旨在确保食品添加剂的使用在安全范围内,避免不利影响。

五、食品添加剂的监督和检测为了保证食品添加剂管理规定的有效实施,各国建立了相应的监督和检测机制。

监督部门定期对市场上的食品进行抽样检验,检测其中的食品添加剂含量是否符合相关标准要求。

同时,监督部门还加强对食品生产企业的日常监督,确保食品添加剂的使用符合规定,并对违规行为予以严厉打击。

食品添加剂管理制度6篇

食品添加剂管理制度6篇

食品添加剂管理制度6篇食品添加剂管理制度1一、食品添加剂的采购1、各分公司及采购部采购食品添加剂前必须向生产品控部进行申请备案,经备案批准后才可实施采购。

2、采购食品添加剂时必须向供货商及经销商索取经营单位的工商营业执照、卫生许可证、生产许可证和产品质量检验报告等复印件和进货票据,留存备查。

3、产品标签上应有卫生许可证编号、品名、厂名、厂址、生产日期、保质期等内容。

没有使用范围、使用剂量等说明内容的添加剂不能购买和使用。

4、严禁采购、存放、使用亚硝酸盐。

二、食品添加剂的使用1入库检验1)每次进货时库管应按照《原辅料验收标准》实施检验,并应注意所进食品添加剂必须有包装标识,标识内容包括:品名、产地、厂名、卫生许可证号、规格、配方或者主要成分、生产日期、批号或者代号、保质期限、使用范围与使用量、使用方法等,标识上应明确标示“食品添加剂”字样,检验合格后填写进货检验记录,不合格者退回。

2)添加剂感官应具有添加剂本身应有的颜色、形状等。

3)要求提供卫生许可证、营业执照、生产许可证和产品质量检验报告等。

做到证书齐全,标注规范,帐物相符。

4)添加剂应密封,置于通风、阴凉、干燥处,严防光照、受热,禁止与有毒物品混合存放。

2称量使用1)食品添加剂必须使用国家批准中允许使用的品种和在标准的范围内使用,使用人员要严格按照GB2760《食品添加剂使用卫生标准》要求进行使用。

2)使用人员每次称量添加剂时,应注意添加剂的包装标示,保质期限、严格按照标识规定的使用范围与使用量、使用方法进行使用,称完之后应填写《食品添加剂使用记录表》。

3)使用时应严格按照配方称量,严防多称或混入其他杂物,称量完后应放在专用容器内,并标示清楚,以防误用。

食品添加剂要做到专人负责使用、保管、储存,称完之后应填写《食品添加剂使用记录表》。

食品添加剂管理制度2为保证食品安全,学校食堂一般不使用食品添加剂。

食堂加工烹饪食品必须使用添加剂时,严格执行如下使用管理制度:一.学校食堂购买必须的食品添加剂必须经学校食品安全卫生领导小组研究同意方可购买、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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食品添加剂管理规定
一、目的:
为加强食品添加剂的使用管理,切实履行企业主体责任,防止食品污染,保护消费者身体健康,确保食品质量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及其实施条例、《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添加剂使用标准》(GB2760)相关规定,结合企业实际制定本办法。

二、适用范围:
本规定适用于滨州康利来食品有限公司使用的食品添加剂采购验收、存放、使用、记录。

三、术语及定义:
食品添加剂是指为改善食品品质和色、香、味以及为防腐、保鲜和加工工艺的需要而加入食品中的人工合成或者天然物质。

复合食品添加剂是指由两种以上单一品种的食品添加剂经物理混匀而成的食品添加剂。

四、规定内容:
1、采购验收:
1.1食品添加剂采购必须选择具备食品添加剂生产许可证的合法企业,在进厂时供应单位必须提供以下资料:
(一)生产许可证、营业执照复印件(均在有效期内)、产品合格检验报告证明。

(二)供应商提供的食品添加剂成分规格书;
(三)标签(含说明书)及正规发票;
注:无营业执照、生产许可证及产品检验合格证明的食品添加剂一律拒收。

1.2标识:
1.2.1食品添加剂必须有包装标识和产品说明书,标识内容包括:品名、产地、厂名、生产许可证号、规格、配方或者主要成分、生产日期、批号或者代号、产品等级、产品执行标准号、保质期、使用范围与使用量、使用方法等,并在标识上明确标示“食品添加剂”字样;食品添加剂有适用禁忌与安全注意事项的,应当在标识上给予警示性标示。

1.2.2 复合食品添加剂,除应当按本规定1.2.1条规定标识外,还应当同时标示出各单一品种的名称,并按含量由大到小排列;各单一品种必须使用与《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添加剂使用标准》相一致的名称。

1.2.3检验人员严格按规定进行检验,进口的食品添加剂必须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添加剂使用标准》。

注:超出《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添加剂使用标准》的非食用添加剂及复合食品添加剂一律拒收。

2、存放
存放食品添加剂,必须做到专柜、专架、专人、专管,定位存放,并明确标识,标识内容:明确标明“食品添加剂”字样、品名、数量、入库日期、生产日期、产品状态等,不得与产品、原料或有毒有害物质混放。

3、使用
3.1在使用过程中对食品添加剂应进行严格控制,在领用时,要严格按领料单的数量进行领取。

3.2在配制过程中要实行一人称量一人监督,称量好的食品添加剂未直接投入使用的要分类放置,明确标识或编码标识,避免在使用过程中造成误用或错用,严格按照产品标准配方工艺进行配制。

严禁超量、超范围添加。

3.3食品添加剂的使用必须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添加剂使用标准》或卫生部公告名单规定的品种及其使用范围、使用量或严于该标准的状态下使用。

4、记录
每次使用必须按《食品添加剂使用记录表》要求如实填写相关内容,记录要求真实、完整、准确、规范。

记录表由公司化验部门保存,保存期限不得少于两年,备各级检查和质量问题溯源。

5、支持性文件
《食品添加剂使用记录表》
康来来食品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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