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程款结算协议书(律师最新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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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号:
工程款结算协议书
甲方:
乙方:
签订日期:年月日
甲方(发包方):
乙方(承包方):
甲、乙双方就项目工程款结算事宜,经平等、自愿、友好协商一致,签订本协议如下,以资共同遵守。
一、项目情况
1、甲、乙双方于年月日签署合同(下称原合同),约定由乙方承包项目(以下称项目)。
2、截至年月日,项目进展情况如下:
。
二、工程款结算
1、甲、乙双方认可,甲方应付乙方的工程款总额为人民币元整(¥元)。其中:
原合同金额人民币元整;
增加(或减少)金额人民币元整。
2、截至本协议签订之日,甲方已付乙方工程款总额为人民币元整(¥元)。其中:
现金支付人民币元整;
代扣甲供材料款人民币元整;
代发乙方应付的民工工资人民币元整;
代扣税金人民币元整;
其它人民币元整。(备注其他具体费用)
3、截至本协议签订之日至此,甲方尚欠付乙方款项合计人民币元整(¥元),其中包含质保金人民币元整。
双方同意按如下进度付款:
(1)年月日甲方支付人民币
元整;
(2)年月日甲方支付人民币
元整。
4、甲方逾期付款的,每逾期一天,应按甲方尚欠付乙方款项人民币元整的千分之一向乙方支付违约金,同时仍应履行付款义务。
三、乙方后续义务
。
四、双方确认
本协议签订后,除本协议约定的以外,甲、乙双方因原合同的所有结算事宜已经处理完毕,双方不再向对方主张其它款项、赔偿或权利,不再有其它争议。
五、附则
1、因本协议引起的或与本协议有关的任何争议,按下列第种方式解决:
(1)提交位于(地点)的
仲裁委员会仲裁。仲裁裁决是终局的,对各方均有约束力;
(2)依法向(地点)地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2、原合同约定与本协议不一致之处,以本协议为准。
3、本协议一式四份,双方各执两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
(盖章)
法定代表人
或授权代表:(签章)
地址:
联系电话:
乙方:
(盖章)
法定代表人
或授权代表:(签章)地址:
联系电话:
协议签订地点:
协议签订时间:年月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