电气施工设计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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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气施工设计说明
1 设计依据
1.1 建筑概况
本工程位于(省市) (区)(路)。总建筑面积约m2。地下层,主要为,地上层,主要为等。
本工程属于类(办公)建筑。建筑主体高度m,裙房高度m。
结构形式为。基础形式为。
人防工程为级,平战结合。
建筑类别为类,防火保护对象分级为级。
1.2 相关专业提供给本专业的工程设计资料。
1.3 各市政主管部门对初步设计的审批意见。
1.4 甲方提供的设计任务书及设计要求。
1.5 国家现行的主要规范、规程及相关行业标准:
《建筑照明设计标准》GB50034-2004;
《高层民用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50045-95(2005年版);
《供配电系统设计规范》GB50052-95;
《10kV及以下变电所设计规范》GB50053-94;
《低压配电设计规范》GB50054-95;
《建筑物防雷设计规范》GB50057-94(2000年版);
《汽车库、修车库、停车场设计防火规范》GB50067-97;
《民用建筑电气设计规范》JGJ16-2008等。
2 设计范围
2.1 本工程设计包括建设红线内的内容:10/0.4kV变、配电系统、电力配电系统、照明系统、建筑物防雷、接地系统及安全、人防工程、电气节能和环保。
2.2 与其他专业设计的分工
2.2.1 室外照明系统,由专业厂家设计,本设计仅预留电源。
2.2.2 报告厅、多功能厅等的调光照明系统,本设计仅预留电源容量。
2.2.3 有特殊设备的场所(例如电梯机房、洗衣机房、厨房等),本设计仅预留配电箱并注明用电量。
2.2.4 有特殊装修要求的场所,由室内装修设计负责进行照明平面的设计。本设计将电源引至配电箱,预留并在平面图上注明装修照明容量。
2.2.5 电源分界点为地下一层高压配电室电源进线柜内进线开关的进线端。高压电缆分界小室属城市供电部门负责设计,高压电缆分界小室内设备由供电局选型。本设计提供此线路进入本工程建设红线范围内的路径、高压电缆分界小室位置。
3 10/0.4kV变配电系统
3.1 负荷分类及容量
一级负荷:等;
二级负荷:等;
三级负荷:其他电力负荷及一般照明。
3.1.2 各级负荷容量
一级负荷:kW;
二级负荷:kW;
三级负荷:kW。
3.2 供电电源
3.2.1 本工程从及变电站(或同一变电站不同母线段),分别引来一路10kV (非)专线电源,每路均能承担本工程二级以上全部负荷,两路10kV电源同时工作,互为备用,两路10kV 电缆从建筑物西侧穿管埋地引入设在地下一层的高压分界小室。
3.2.2 进户高压电缆规格、型号由供电部门确定。
3.3 自备电源
3.3.1 本工程选用一台柴油发电机组,功率为kW,作为自备电源。
3.3.2 当二路市电停电或同一变配电所两台变压器同时故障时,从低压进线配电柜进线开关前端取柴油发电机的延时启动信号NHKVV-nx2.5 至柴油发电机房,信号延时0~10s(可调)自动启动柴油发电机组,柴油发电机组s内达到额定转速、电压、频率后,投入额定负载运行。
3.3.3 当市电恢复30~60s(可调)后,由A TS 自动恢复市电供电,柴油发电机组经冷却延时后,自动停机。
3.4 高、低压供电系统结线型式及运行方式
3.4.1 高压为单母线分段运行方式,中间设联络开关,平时两路电源同时分列运行,互为备用,当一路电源故障时,通过手/自动操作联络开关,由另一路电源负担二级以上全部负荷。高压主进开关与联络开关之间设电气联锁,任何情况下只能有两个开关处在闭合状态。
3.4.2 低压为单母线分段运行,联络开关设自投自复/自投不自复/手动转换开关。自投时应自动断开非保证负荷,以保证变压器正常工作。低压主进开关与联络开关之间设电气联锁,任何情况下只能有两个开关处在闭合状态。
3.5 变配电所
3.5.1 本工程在地下层设座变配电室。
3.5.2 本工程设备安装容量为:
Pe= kW(不含消防设备)。其中:照明kW,电力kW,空调kW。
Pj= kW, Qj= kVar,Sj= kV A。消防设备kW。
3.5.3 选用台kV A户内型干式变压器。接线为D,Yn11。Uk= %。
每台变压器负荷率约为:%。
3.6 10kV继电保护
10kV继电保护方式及信号装置的设置:进线设过流、速断、零序保护;联络设过流、速断保护;出线设过流、速断、零序保护;变压器设置高温报警、超高温跳闸保护。
3.7 计量
本工程根据供电部门要求高压设光总表,低压设力子表。
3.8 功率因数补偿
在变配电室低压侧设功率因数集中自动补偿装置,电容器组采用自动循环投切方式,要求补偿后的功率因数不小于。并要求荧光灯、气体放电灯单灯就地补偿,使其功率因数不小于。
3.9 谐波治理
由于谐波分布的多变性和谐波工程计算的复杂性,变电所设计时预留滤波设备平面安装位置,待系统正式运行后对谐波进行实测和分析,根据实际情况采取相应有效的谐波治理措施。变频等设备谐波含量超出标准者,就地设谐波吸收装置。
3.10 操作和信号电源
3.10.1 10kV配电设备采用中置式开关柜。在10kV出线开关柜内装设真空断路器。真空断路器选用弹簧储能(电磁)操作机构。
3.10.2 操作电源采用(220V、110V)免维护铅酸电池柜65Ah作为直流操作、继电保护及
信号电源。
3.11 低压断路器(运行、极限)分断能力
1600kV A干式变压器,Uk= %,低压断路器要求运行分断能力:kA及以上。1600kV A干式变压器,Uk= %,低压断路器要求运行分断能力:kA及以上。
3.12 低压保护装置
低压主进、联络断路器设过载长延时、短路短延时和瞬时保护脱扣器,其他低压断路器设过载长延时、短路瞬时脱扣器,部分回路设(分励)脱扣器,这些回路既可以在自动互投时,卸载部分负荷,防止变压器过载,又可以在火灾时,切断火灾场所相关非消防设备电源。
4 电力配电系统
4.1 低压配电系统采用~220/380V放射式与树干式相结合的方式,对于单台容量较大的负荷或重要负荷采用放射式供电;对于照明及一般负荷采用树干式与放射式相结合的供电方式。一级负荷:消防负荷采用双电源供电并在末端互投。
二级负荷:采用双电源供电,在适当位置互投。
三级负荷:采用单电源供电。
4.2 标准层采用方式供电,较为分散的负荷采用方式供电。
4.3 本工程小于kW的电动机采用全压启动方式;kW及以上电动机采用启动方式。
4.4 电力设备控制方式
4.4.1 污水泵采用液位传感器就地控制,水位超高报警、水位显示及泵故障由BA系统完成。
4.4.2 冷冻机、冷冻泵、冷却泵、冷却塔、空调机、新风机、排风机、送风机等采用DDC 及手动控制。
4.4.3 消防专用设备:消火栓泵、喷淋泵、消防系统稳压泵、排烟风机、加压送风机等不进入BA系统。消防专用设备的过载保护只报警,不跳闸。消火栓泵、自动喷洒泵等消防用水泵设自动巡检装置。
4.4.4 排风兼排烟风机,进风兼补风风机:平时由DDC系统控制,火灾时由消防控制室控制,消防控制室具有控制优先权。用于消防时,设备的过载保护只报警,不跳闸。
5 照明系统
5.1 照明要求
5.1.1 光源:有装修要求的场所视装修要求商定,一般场所为荧光灯、金属卤化物灯或其他节能型灯具。光源显色指数Ra≥,色温应在K~ K之间。
线采用NHBV-3x2.5mm SC15外,其他均为ZRBV-3x2.5mm SC15,所有插座回路(2.2m以上空调插座除外)、电开水器回路、室外照明灯具低于2.4m的回路均设剩余电流断路器保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