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全国总工会2011-2015年劳动竞赛规划总工发[2011]2号(精)
中华全国总工会关于加强劳动模范工作的意见
中华全国总工会关于加强劳动模范工作的意见(2011年2月23日总工发[2011]15号)劳动模范工作是运用榜样力量激励和鼓舞群众投身改革开放和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事业的群众工作,是工会工作的重要内容。
为进一步做好新形势下的劳模工作,提出如下意见。
一、统一思想认识,进一步增强做好劳模工作的责任感和使命感劳动模范是民族的精英、国家的栋梁、社会的中坚、人民的楷模。
劳模精神是我们时代的宝贵财富,是激励我国工人阶级和劳动群众在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道路上奋勇前进的强大精神力量。
当前,我国正处在经济社会发展的重要战略机遇期,面临着即将实施“十二五”规划的繁重艰巨任务。
“十二五”时期是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关键时期,是深化改革开放、加快转变经济发展方式的攻坚时期。
加快转变经济发展方式是我国经济社会领域的一场深刻变革,更加需要大力弘扬工人阶级伟大品格和劳模精神,用劳模的先进事迹、崇高思想和优秀品质感召职工群众,激励广大职工不断提高自身素质,充分发挥工人阶级主力军作用,为推动经济又好又快发展积极贡献力量。
各级工会组织要把劳模工作放到服务党和国家工作大局的高度来认识和把握,进一步提高认识,增强责任感、使命感,扎扎实实做好这项工作,使劳模工作在推动科学发展、促进社会和谐中发挥更大作用。
二、把握总体要求,坚持劳模工作正确方向劳模工作要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认真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和党中央关于劳模工作的一系列重要指示,以建立健全劳模评选机制为基础,以充分发挥劳模作用、弘扬中国工人阶级伟大品格和劳模精神为核心,以真心关爱劳模、真诚服务劳模为出发点和落脚点,全面落实尊重劳动、尊重知识、尊重人才、尊重创造的方针,在服务党和国家工作大局中充分发挥作用。
做好劳模工作必须坚持党的领导,通过劳模工作密切党与职工群众的联系,巩固党的阶级基础和执政地位;必须坚持与创先争优劳动竞赛紧密结合,把培养选树劳模和发挥劳模作用贯穿于劳动竞赛的始终,充分调动广大职工积极性和创造性;必须坚持以人为本,真心关爱劳模,热情服务劳模,为劳模发挥聪明才智、建功立业创造良好环境和条件;必须坚持与时俱进,在继承中发展,在实践中创新,努力使劳模工作适应新形势新任务的要求。
全国总工会、财政部、劳动部关于劳动竞赛奖金列支渠道的通知
全国总工会、财政部、劳动部关于劳动竞赛奖金列支渠道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劳动部(已撤销),财政部•【公布日期】1994.06.01•【文号】总工发[1994]12号•【施行日期】1994.06.01•【效力等级】团体规定•【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财务制度正文全国总工会财政部劳动部关于劳动竞赛奖金列支渠道的通知(1994年6月1日总工发〔1994〕12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财政厅(局)、劳动(劳动人事)厅(局)、总工会:企业工会组织职工开展劳动竞赛的奖金,根据国务院国发〔1981〕10号和94号文件规定,从企业奖励基金中提取支付。
为促进企业转换经营机制,政府转变职能,1992年7月,国务院颁布的《全民所有制工业企业转换经营机制条例》(以下简称《转机条例》)第二十四条规定:“企业职工的工资、奖金、津贴、补贴以及其他工资性收入,应当纳入工资总额。
取消工资总额以外的一切单项奖”。
根据这一规定,劳动部、财政部以劳部发〔1993〕219号文件,取消了包括劳动竞赛奖在内的各种单项奖。
目前,一些地方和企业工会组织反映,劳动竞赛奖的列支渠道不明确,影响劳动竞赛活动的开展,为解决这一问题,现通知如下:国务院《转机条例》的规定,旨在规范政府与企业之间的工资分配关系,今后政府只行使对企业工资总量的调控,不再介入企业内部分配,企业在按国家规定提取的工资总额内,有权自主使用、自主分配工资和奖金,可以根据生产、经营的需要,决定有关奖金的分配形式和方法,以起到调动企业职工积极性的作用。
在企业职工中开展劳动竞赛,是提高质量、增进效益、发展生产的有效措施,是《工会法》所规定的。
因此,企业工会在组织职工开展劳动竞赛时,应与企业行政密切配合,企业行政应予支持,劳动竞赛奖金从企业依照国家规定提取的工资总额中支付,具体支付办法由企业工会与行政商定。
中华全国总工会、中共中央统战部、劳动部、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关于在私营企业组建工会和开展工会工作的通知
中华全国总工会、中共中央统战部、劳动部、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关于在私营企业组建工会和开展工会工作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中华全国总工会,中央统战部,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已撤销),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已撤销)•【公布日期】1995.09.12•【文号】总工发[1995]15号•【施行日期】1995.09.12•【效力等级】党内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工会正文中华全国总工会中共中央统战部劳动部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关于在私营企业组建工会和开展工会工作的通知(总工发[1995]15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总工会,党委统战部,劳动(劳动人事)厅(局),工商行政管理局:近年来,在党和国家“坚持以公有制为主体、多种经济成份共同发展”方针的指引下,私营经济发展迅速,对繁荣城乡经济,方便人民群众生活,安排劳动力就业,维护社会稳定,起到了积极的作用。
随着私营企业的发展,职工队伍的不断扩大,为新时期工会工作提出了新的任务。
在私营企业组建工会,对于建立稳定和谐的劳动关系,维护职工合法权益,促进私营企业持续、稳定、健康发展至关重要,应引起各级党政有关部门和工会组织的重视。
一、抓紧在私营企业组建工会,把私营企业职工组织起来私营企业职工是我国工人阶级的一部分,私营企业职工参加和组织工人是我国法律赋予的权利。
实践证明,在私营企业建立工会组织,开展工会工作,是贯彻党的全心全意依靠工人阶级根本指导方针的需要;是建立稳定、和谐的劳动关系,维护职工合法权益,保持社会稳定的需要;是私营企业自身发展的需要。
各级党政有关部门和工会组织必须充分认识在私营企业组建工会和开展工会工作的重要性和必要性,把这项工作列入重要议事日程,积极开展起来。
要积极地、有计划地、有步骤地推动私营企业组建工会。
凡依法登记注册、取得营业执照、已经开业投产的私营企业,都应依照《工会法》和《工会章程》的规定建立工会组织。
当前,应首先在生产经营比较正常、职工队伍相对稳定的企业中开展这项工作。
中华全国总工会关于颁发全国五一劳动奖状、全国五一劳动奖章的决定
中华全国总工会关于颁发全国五一劳动奖状、全国五一劳动奖章的决定文章属性•【制定机关】中华全国总工会•【公布日期】2006.04.26•【文号】总工发[2006]23号•【施行日期】2006.04.26•【效力等级】团体规定•【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劳动法其他规定正文中华全国总工会关于颁发全国五一劳动奖状、全国五一劳动奖章的决定(2006年4月26日总工发[2006]23号)2005年,全国各族人民在党中央的领导下,认真贯彻落实党的十六大和十六届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积极投身改革开放和现代化建设,奋力开创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的新局面,我国经济建设、政治建设、文化建设和社会建设取得了显著成就。
在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历史进程中,各行各业的广大职工团结奋斗,开拓创新,为推动经济发展和社会全面进步作出了新贡献,又涌现出一批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
为了全面贯彻“尊重劳动、尊重知识、尊重人才、尊重创造”的方针,大力弘扬工人阶级的崇高思想和时代精神,进一步树立劳动光荣、知识崇高、人才宝贵、创造伟大的时代新风,激励广大职工发扬主人翁精神,为实现“十一五”规划建功立业,中华全国总工会决定,向北京燕京啤酒集团公司等408个先进集体颁发全国五一劳动奖状,向于志国等1018名先进个人颁发全国五一劳动奖章。
希望受到表彰的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保持荣誉、谦虚谨慎,发扬成绩、再接再厉,在各自的岗位上创造新业绩,为党和人民再立新功。
希望全国广大职工以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为榜样,继承和发扬工人阶级的光荣传统,立足本职、勤奋工作,团结协作、甘于奉献,拼搏进取、争创一流,在推动改革、促进发展、维护稳定中充分发挥工人阶级的主力军作用,在以胡锦涛同志为总书记的党中央领导下,高举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伟大旗帜,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同心同德,奋发图强,为实现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宏伟目标而努力奋斗!附:全国五一劳动奖状获得单位和全国五一劳动奖章获得者名单附件:全国五一劳动奖状获得单位和全国五一劳动奖章获得者名单北京市全国五一劳动奖状获得单位北京燕京啤酒集团公司北京城建国际建设有限公司北京市保安服务总公司北京张一元茶叶有限责任公司首钢炼铁厂崇文区环境卫生服务中心三队孝感远大建设有限公司三公司(外地在京施工企业)北京电力公司北京电力试验研究中心主变检修一班北京师范大学概率论研究群体北京市地税局纳税服务中心12366北京地税热线北京市朝阳区人民检察院反贪污贿赂局北京第二建筑工程有限责任公司混凝土分公司北京奶牛中心种公牛站全国五一劳动奖章获得者姓名所在单位及职务于志国北京燕化石油化工股份有限公司化工一厂车间主任刘春明(回族)首钢技术研究院板带研究所科研员宋顺生北京现代汽车有限公司车间主任崔世芳(女)华盾雪花塑料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副总工程师卞克勇京煤集团昊华能源公司木城涧煤矿工人肖宝华(女)北京市液化石油气公司明光村供应站站长王新成房山城建集团有限公司董事长张毅中国网通北京市分公司八区电话局工人耿贵虎北京公路桥梁建设公司第五工程处项目经理张素霞(女)北京自来水集团第九水厂技术负责人冯德余高碑店污水处理厂泵房班工人刘金星中国建筑第一工程局第二建筑公司项目经理赵东方北京机要通信局交通科投递员徐雄志北京市地铁运营有限公司车辆二公司驾驶员王新声北京公交控股集团有限公司副经理孟波北京东兴建设有限责任公司副总工程师王玉宝北京北国建筑工程有限责任公司项目经理邢洪杰北京城建二建设有限公司项目经理韩香臣(女,回族)西城区烤肉宛饭庄门店经理庄虔春朝阳区高碑店地区高井社区党支部书记王东北京金隅集团有限责任公司董事长刘素凤(女)平谷区种植业服务中心植保站站长王茂春丰台区花乡党委副书记邢占军顺义公安分局刑侦支队法医李全录北京市兽医卫生监督检验所所长秦英瑞大明眼镜股份有限公司验光师赵勇北京双安商场有限责任公司售货员王迎(女)北京西单商场股份有限公司售货员周兵北京同仁医院鼻科主任张建首都医科大学宣武医院院长李宁中国农业大学生物学院教授王华明北京航空航天大学材料加工工程系主任李保平北京华北光华仪器有限公司总设计师田在玮顺天通房地产开发集团总经理张晓杰(蒙古族)交通部国际合作司国际组织处处长天津市全国五一劳动奖状获得单位天津大唐国际盘山发电有限责任公司天津市高速公路投资建设发展公司天津全程物流配送有限公司天津市津宝乐器有限公司天津科技大学天铁冶金集团有限公司炼钢厂连铸一车间乙2班天津市公共交通一公司五路车队5路天津市东丽区农村信用合作社联合社大毕庄农村信用社天津市养老院颐养科天津市第三中心医院营养科全国五一劳动奖章获得者姓名所在单位及职务万文雅(女)天津764通信导航技术有限公司事业部工人贾瑞兴天津市天锻压力机有限公司数控车间工人赵洪生中港第一航务工程局起重20号船船长韩立新天津建工工程总承包有限公司项目经理李竞(女)天津市新的纺织品进出口公司业务一部经理王蕾(女)中原百货公司华联店售货员刘福颖(女)天津市东堤头中学教师许勤虎天津市工业微生物研究所副所长林彬彬中国天辰化学工程公司工艺部部长张福芸(女)津南区畜牧水产局水产技术推广站站长魏玉玲(女)红桥区文昌宫民族小学校长龙以明南开大学陈省身数学研究所教师吕晓龙天津工业大学膜科学与技术研究所副所长王雁(女)天津市眼科医院准分子屈光矫正中心主任赵春生天津城建集团有限公司搅拌站站长徼桂玲(女)天津利金粮油股份有限公司技术销售经理牟万福天津市塘沽区煤气公司滨海天然气集输有限公司经理杨卫东天津市滨海新区垃圾处理场场长孟照勤天津市轧一制钢有限公司董事长李彤(女)天津天纺投资控股有限公司工人夏鹏天津郁美净集团有限公司制造车间工人崔永发天津海事局天津航标区航标海上班工人河北省全国五一劳动奖状获得单位石家庄人民会堂唐山市地方税务局廊坊市农林科学院河北移动通信有限责任公司保定分公司神华黄骅港务有限责任公司中国网通(集团)有限公司衡水市分公司河北省地勘局第五地质大队国电滦河发电厂电气配电班张家口市总工会困难职工帮扶中心秦皇岛首创水务有限责任公司晓静服务热线宁晋县民政局殡葬管理所殡仪馆中国石油华北油田公司第一采油厂任南采油工区中国石油天然气管道局穿越分公司DD-990机组邯郸市第一医院中国石油华北石油管理局河北省赛罕坝机械林场河北省地勘局秦皇岛矿产水文工程地质大队河北硅谷化工有限公司工程技术中心全国五一劳动奖章获得者姓名所在单位及职务李丽(女)石家庄燃气集团液化气公司八一供应站站长王淑玲(女)石家庄常山纺织股份有限公司五分公司工人任会锋石家庄钢铁有限责任公司浇钢工人(农民工)刘振现赵县供电公司工程师宋海龙承德钢铁集团有限公司连轧厂工人张文学峰峰集团有限公司董事长王耀斌大唐国际发电股份公司下花园发电厂工人赵治海张家口市农科院谷子研究室主任韩志钢秦皇岛首钢板材有限公司生活服务公司工人龙珍涞源县京源城矿业有限公司生产技术科科长王平开滦精煤股份有限责任公司范各庄矿业分公司综采队工人刘士友唐山钢铁股份有限公司炼铁厂工人张福生玉田县农村信用合作社信贷科科长刘建军安新县建筑安装工程总公司第四工程处处长孔雷献县交通局公路管理站站长刘国祥安平县海绵厂切割车间主任梁俊义(女)清河县供电局高级经济师胡健邯郸钢铁集团有限责任公司连铸连轧厂工人尹正虎河北冶金建设集团有限公司项目经理李启英中煤第九十二工程处作业组长王勇河北第二建筑工程公司污水处理厂项目经理滑福生河北省烟草公司总经理张宏军中石油东方地球物理公司国际勘探部项目经理武春虎河北凌云集团凌云股份公司工人王士杰河北医科大学第四医院院长、博导汪秀丽(女)张家口市职业技术教育中心常务副校长刘宏民燕山大学校长、博导尚小明唐山工人医院院长、博导王洪瑞河北大学校长、博导韩立宪(女)沧州市中心医院心血管内科主任郭景元冀州市广播电视局总编辑孙彦勋邢台市第一中学教务副主任要跟东邯郸市中心医院副院长刘军臣(满族)承德市公安局交警支队队长于文洲秦皇岛戴卡轮毂制造有限公司总经济师周健民迁安市交通局局长张建得唐山贝氏体钢铁集团有限公司副总经理刘振华廊坊市广阳区周各庄居委会主任李玉田廊坊市永清燃气工业区管委会常务副主任陈德廷阜平县林业局农艺师崔建春(女)沧州市医疗保险基金管理中心主任邢可为邢台市公路养路费征稽处处长杜巨岗河北省总工会干部刘会堂河北西柏坡第二发电有限责任公司总经理马峙英河北农业大学农学院教师山西省全国五一劳动奖状获得单位太原重型机械集团有限公司山西煤炭进出口集团公司中国网通集团山西省通信公司平朔煤炭工业公司山西漳泽电力股份有限公司河津发电分公司太原供电分公司“共产党员号”供电故障抢修服务队山西泰盛制药有限公司中药提取车间山西阳光发电有限责任公司热控计算机班晋中市交通局公路管理处山西省漳泽水库管理局大同市北方电器有限责任公司山西潞安矿业集团有限责任公司石圪节矿业总公司山西省心血管疾病医院心脏病介入治疗中心全国五一劳动奖章获得者姓名所在单位及职务张清萍(女)太原矿山机器集团有限公司刘胡兰小组组长刘纯贵大同煤矿集团公司四台矿高级工程师路明吉潞安矿业集团有限公司漳村煤气化厂工程师鲁怀亮长治钢铁集团有限公司炼钢厂车间副主任赵秀莲(女)朔州市平鲁区陶卜洼煤矿调度室主任郭兴银平遥煤化集团有限公司温家沟矿坑口主任秦建业山西卓里集团有限公司高级工程师王健康运城市交通局局长杨怀旺临汾同世达实业有限公司高级工程师贾保林山西省煤炭运销总公司乡宁公司经理王立新太原钢铁集团公司技术中心主任乔建平中阳县乔氏新生林场场长周建民山西北方惠丰机电有限公司工具分公司工人张振国山西省农业机械化技术推广站研究员赵阳升太原理工大学院长、博导王斌全山西医科大学第一医院副院长温圣哲(女)大同市第二中学教师马卉芗(女)吕梁高专离石师范分校教师赵建云陵川县公安局局长冯德山沁水县嘉峰镇加丰实业总公司副经理张国宝洪洞县农村信用合作社联合社营业部主任李德应河曲县文笔镇党委副书记成凤英(女)忻州市北路梆子剧团国家一级演员温秀兰(女)山西省总工会干部薛山山西焦煤集团西山煤矿总公司董事长董林山西焦煤西山煤电集团公司杜儿坪矿一采区掘进一队工人内蒙古自治区全国五一劳动奖状获得单位包头供电局呼伦贝尔电业局鄂尔多斯市东方路桥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内蒙古大唐国际托克托发电有限责任公司内蒙古移动通信有限责任公司呼和浩特分公司旗舰店内蒙古第一机械制造(集团)有限公司三分公司304车间二作业区中电霍煤集团露天煤业公司南露天矿电37号包机组内蒙古电力有限责任公司超高压输变电工区北方联合电力有限责任公司海勃湾发电厂锅炉运行五班全国五一劳动奖章获得者姓名所在单位及职务满宏(蒙古族)呼和浩特市散装水泥办公室主任李德刚包头钢铁集团钢联股份有限公司薄板坯连铸连轧厂厂长朱丹蒙(女)包头钢铁设计研究总院副总工程师马振华兴安盟兴安电业局副总工程师刘秀琴(女)通辽市东郊粮库党支部书记冯全内蒙古职业技术学院院长史建军元宝山发电有限责任公司高级工程师张贵平锡盟乾图交通设计有限责任公司设计室主任张玉察右后旗白雁湖化工股份有限公司科技开发研究中心主任王凤成鄂尔多斯市杭锦旗农电管理局局长王明海鄂尔多斯市恩格贝生态示范区管委会主任郝续宽维信羊绒股份有限公司技术中心主任祁桂英(女,蒙古族)乌海市海勃湾区第一小学教师潘刚内蒙古伊利实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长贾喜臣阿拉善盟公路管理局乌力吉边防养护队工人孙德志(蒙古族)森工集团根河森林工业有限公司贮木场主任郭晋龙呼和浩特铁路局焊轨段工人托克(蒙古族)内蒙古电力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工会主席程海涛(回族)北方联合电力有限责任公司丰镇发电厂工人邢国良内蒙古自治区沙棘工程技术研究中心主任贡瑞平(蒙古族)赤峰市喀喇沁旗楼子店乡邮政支局乡邮员杨学敏(女)内蒙古地质矿产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工会主席辽宁省全国五一劳动奖状获得单位沈阳商业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大连远洋运输公司辽宁省大连海洋渔业集团公司营口锻压机床有限责任公司辽阳大型钢管厂辽宁省移动通信有限责任公司铁岭分公司宏运集团有限公司中国石油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锦西石化分公司辽宁移动通信有限责任公司沈阳黎明航空发动机(集团)有限责任公司郭维林班大连船舶重工集团有限公司战怀奎班鞍山市公共交通总公司汽车一公司客运一队125线路抚顺矿业集团有限责任公司老虎台矿综采一班本溪钢铁集团板材股份有限公司热连轧厂二热轧车间计算机班丹东市房产经营公司振兴下水维修所营口港务集团物流公司女子理货班阜新矿业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八道壕煤矿2101采煤队鞍钢新轧钢股份公司热轧带钢厂轧钢车间ASP1700轧钢丙班东北电网有限公司沈阳超高压局辽阳变电站检修三班全国五一劳动奖章获得者姓名所在单位及职务赵丽(女)沈阳东基集团有限公司412车间铣工班工人苏虹(女)沈阳市第四十三中学教师曲文玉沈阳市妇婴医院院长缪成印本溪钢铁集团南芬选矿厂厂长任天布沈阳市公安局社区警务支队科长刘柏祥沈阳机床集团第一机床厂工艺员严成忠沈阳发动机设计研究所研究员吴宁沈阳南风企业集团董事长(残疾人创业)刘伟沈阳市大东区城市管理局汽车二队工人林吉明大连船舶重工集团有限公司船坞总装二部副部长王德江瓦房店市红十字血站站长侯旭(满族)大连市中心医院副院长苗丰仁大连市开放先导区总工会主席孙连英(女)大商集团大连亚瑟王服饰有限公司工人金凤燮(朝鲜族)大连轻工业学院生物与食品工程学院院长尹利世大连公路工程集团有限公司董事长孙绍奎鞍山市铁东房产经营管修处园林所工人王刚鞍山市中心医院内科主任徐志友鞍山市第八中学教师马贤国(满族)鞍钢新轧钢股份有限公司炼铁总厂作业长范文学鞍山市铁西区永乐环卫所工人(农民工)许德久辽宁省电力总公司两锦供电公司连山供电分公司经理赵林源(满族)中石油抚顺工程建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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全国总工会关于印发《基层工会经费收支管理办法》的通知(精)
中华全国总工会关于印发《基层工会经费收支管理办法》的通知(精)中华全国总工会文件总工发[2009]47号中华全国总工会关于印发《基层工会经费收支管理办法》的通知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总工会,中华全国铁路总工会、中国民航工会全国委员会、中国金融工会全国委员会,中央直属机关工会联合会,中央国家机关工会联合会:为规范基层工会经费收支管理,进一步提高基层工会财务管理水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会法》、《中国工会章程》、《工会会计制度》、《工会预算管理办法》和其他有关规定,全国总工会对1998年颁布的《基层工会经费使用管理办法》进行了修订,制定了新的《基层工会经费收支管理办法》,并将于2010年1月1日起执行。
现印发给你们,请组织贯彻实施,并将执行中遇到的有关问题及时函告全总财务部。
中华全国总工会2009年10月28日基层工会经费收支管理办法为规范和加强基层工会经费的收支管理,充分发挥基层工会为职工服务、为发展工运事业服务的作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会法》、《中国工会章程》、《工会会计制度》、《工会预算管理办法》和其他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一、工会经费收支管理原则1、遵纪守法原则。
各项经费收支,必须严格执行国家法律法规、所在地方政府和中华全国总工会的有关规定,认真执行工会财务会计制度,遵守财务纪律。
2、经费独立原则。
依法取得社会团体法人资格的基层工会,应单独开设银行账户,实行工会经费独立核算。
3、预算管理原则。
工会经费收支应全部纳入预算管理,按照《工会预算管理办法》执行。
4、依法收缴原则。
基层工会应依法收缴工会经费,并按规定留成上缴。
5、服务职工原则。
工会经费使用要突出重点,保证维护职工的合法权益、开展职工服务和工会活动。
6、勤俭节约原则。
工会经费使用要精打细算,少花钱多办事,节约开支,提高经费使用效益。
7、民主管理原则。
要依靠职工管好、用好经费,定期公布账目,实行民主管理,接受会员监督和经费审查委员会审查。
全国工会职工法律援助工作指导标准
全国工会职工法律援助工作指导标准根据中华全国总工会《2012-2014年推进职工法律援助工作规划》(总工发〔2012〕22号)要求,现就全国工会职工法律援助督导检查,制定如下指导标准。
一、机构建设标准市(地)、县(区)总工会设有职工法律援助机构,有固定的办公场所。
以困难职工帮扶中心为平台开展职工法律援助工作的,应有工作场所或窗口,有人员值班。
有条件的乡镇、街道总工会设有职工法律援助站点或劳动争议调解室。
二、队伍建设标准建立专兼职职工法律援助队伍,万名职工配有专兼职法律援助工作人员和志愿者共3人。
三、制度建设标准建立健全案件受理、审批、指派制度,接待咨询(代书)制度,档案管理制度等各项规章制度。
法律援助办事程序公开,服务规范。
建立健全工作计划和工作总结,统计报表,来电、来信、来访记录,案件受理、指派记录,案卷归档记录,办案质量检查记录,法律援助资金收支记录,办案补贴发放记录,培训情况记录,法律援助志愿者名册等各项业务台账。
办案卷宗于案件办结后30日内归档。
需要上报的数据资料在规定时间内报送。
四、经费保障标准在各级工会经费中逐步加大职工法律援助的预算和支出。
各级财政拨付的困难职工帮扶专项资金中应明确职工法律援助费用。
通过购买法律服务等方式建立法律援助办案补贴制度,按标准及时支付法律援助办案补贴。
五、业务工作标准认真履行职工法律援助职责,积极组织法律援助工作人员和志愿者开展法律援助,保障职工特别是困难职工、农民工及时获得法律援助,做到“有求必应、应援尽援”,并逐步扩大法律援助覆盖面。
六、办公设施标准配置必要的通讯、复印、档案管理等办公设备,满足职工法律援助工作需要。
全国工会系统“六五”普法工作指导标准根据中华全国总工会《关于在工会干部和职工中开展法制宣传教育的第六个五年规划(2011—2015年)》(总工发〔2011〕33号)要求,现就全国工会系统“六五”普法中期督导检查,制定如下指导标准。
一、领导机构建设和运行情况建立“六五”法制宣传教育工作领导体制;制定“六五”普法规划;领导小组定期听取普法工作情况汇报,研究解决实际问题;与本地区法制宣传教育部门建立日常工作联席会议制度;法制宣传教育工作纳入工会年度工作议程;“六五”普法启动及时有力,组织实施工作进展顺利。
中华全国总工会关于印发中华全国总工会第十四届执行委员会主席团第九次全体(扩大)会议重要文件的通知
中华全国总工会关于印发中华全国总工会第十四届执行委员会主席团第九次全体(扩大)会议重要文件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中华全国总工会•【公布日期】2006.07.07•【文号】总工发[2006]40号•【施行日期】2006.07.07•【效力等级】团体规定•【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机关工作正文中华全国总工会关于印发中华全国总工会第十四届执行委员会主席团第九次全体(扩大)会议重要文件的通知(总工发[2006]40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总工会,各全国产业工会,中共中央直属机关工会联合会,中央国家机关工会联合会,全总各部门、各直属单位:中共中央政治局委员、中华全国总工会主席王兆国同志在中华全国总工会第十四届执行委员会主席团第九次全体(扩大)会议上发表了重要讲话。
现将王兆国同志的重要讲话和中华全国总工会副主席、书记处第一书记孙春兰同志的工作报告印发给你们,望认真学习和贯彻落实。
中华全国总工会2006年7月7日高度重视和切实加强企业工会工作――在全总十四届九次主席团(扩大)会议上的讲话(2006年7月5日)王兆国各位委员、同志们:这次主席团(扩大)会议的主要任务是,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认真学习胡锦涛总书记在庆祝中国共产党成立85周年暨总结保持共产党员先进性教育活动大会上的重要讲话,总结上半年工作,深入研究新形势下加强企业工会工作问题,讨论《企业工会工作条例(审议稿)》,努力推动工会工作的创新发展。
胡锦涛总书记在“七一”前夕发表的重要讲话,全面回顾了中国共产党85年来取得的辉煌成就,精辟分析了我们党加强先进性建设和开展保持共产党员先进性教育活动的成功经验,深刻阐述了新的历史条件下加强党的先进性建设需要解决的重大问题。
讲话高屋建瓴、内涵丰富、思想深刻,对于我们更好地适应新形势新任务的要求,进一步做好工会的各项工作,具有重大的指导意义。
我们要认真学习,深刻领会,把思想和行动统一到讲话精神上来,把讲话精神贯彻落实到工会各项工作中去。
中华全国总工会关于印发《工会劳动保护监督检查员管理办法》的通知
中华全国总工会关于印发《工会劳动保护监督检查员管理办法》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中华全国总工会•【公布日期】2011.05.24•【文号】总工发[2011]46号•【施行日期】2011.05.24•【效力等级】团体规定•【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正文中华全国总工会关于印发《工会劳动保护监督检查员管理办法》的通知(总工发[2011]46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总工会,各全国产业工会:为进一步加强和规范工会劳动保护监督检查员管理,充分发挥工会劳动保护监督检查员作用,切实维护广大职工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权益,全国总工会修订了《工会劳动保护监督检查员管理办法》。
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中华全国总工会1991年发布的《关于工会劳动保护监督检查员暂行管理办法》同时废止。
中华全国总工会2011年5月24日工会劳动保护监督检查员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工会劳动保护监督检查员的管理,切实发挥工会劳动保护监督检查员在安全生产、职业病防治工作中的监督作用,根据国家劳动安全卫生法律法规有关规定和中华全国总工会颁发的《工会劳动保护监督检查员工作条例》,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工会劳动保护监督检查员是指具有较高的政策、业务水平,熟练掌握劳动安全卫生法律法规,经过劳动保护业务培训和考核,经由上级工会任命的从事工会劳动保护工作的人员。
第三条工会劳动保护监督检查员依照国家劳动安全卫生法律法规和中华全国总工会的有关规定行使监督检查权利,通过各种途径和形式,组织开展群众性劳动安全卫生工作,反映职工群众在劳动安全卫生方面的意愿,履行维护职工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权益的基本职责。
第二章职责第四条学习党和国家的劳动安全卫生方针、政策,掌握劳动安全卫生法律、法规和技术标准、规范,钻研业务知识,研究、分析和掌握本地区、行业、企业的劳动安全卫生情况。
第五条了解和掌握本地区或本行业内的企业劳动安全卫生技术措施制定、实施以及经费提取、使用情况。
中华全国总工会文件关于印发《中国工会审计条例》的通知-百度文(精)
中华全国总工会文件总工发[2011]27号中华全国总工会关于印发《中国工会审计条例》的通知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总工会,各全国产业工会,中共中央直属机关工会联合会、中央国家机关工会联合会,全总各部门、各直属单位:《中国工会审计条例》已经中华全国总工会第十五届书记处第六十七次会议讨论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中华全国总工会2011年4月11日中国工会审计条例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工会审计工作,规范工会审计行为,提高工会经费使用效益,维护工会资产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和《中国工会章程》,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工会坚持经费独立原则,依法建立对工会经费收支、资产管理等全部经济活动的审计监督制度。
第三条工会审计是指各级工会经费审查委员会(以下简称经审会)依照法律和《中国工会章程》规定的职责、权限和程序,对工会经费收支、资产管理等全部经济活动的真实、合法与效益实施的审计监督。
第四条工会审计实行统一领导、分级管理、分级负责、下审一级的工作体制。
工会审计的制度和办法由中华全国总工会统一制定。
第五条经审会下设办公室(以下简称经审办),承担经审会对本级和下一级工会审计的职责。
第六条工会审计遵循依法审计、服务大局、突出重点、注重实效的工作方针。
第七条经审会依照法律和《中国工会章程》独立履行审计监督职责,被审计单位及其有关人员不得拒绝和阻碍工会审计人员执行公务,不得打击报复工会审计人员。
第八条工会审计人员在办理审计事项中,应当恪守国家审计准则规定的严格依法、正直坦诚、客观公正、勤勉尽责、保守秘密等基本审计职业道德和审计纪律。
第九条经审会的审计结果作为同级工会、上级工会及其有关部门评选先进和工作考核的重要依据。
第十条工会审计应当接受审计机关的指导。
第二章工会审计机构和人员第十一条经审会应当与同级工会委员会同时考察、同时报批、同时选举产生。
第十二条经审会向同级工会会员大会或者会员代表大会负责并报告工作;大会闭会期间,向同级工会委员会负责并报告工作。
全国建筑设计劳动(工日)定额(2015年修编版)
全国建筑设计劳动(工日)定额(2015年修编版)目录一、总说明 (1)二、工程项目复杂程度分类 (4)三、设计工作量分配参考比例 (5)四、全国建筑设计劳动(工日)定额 (19)1.办公、商业建筑01-1 办公建筑 (20)01-2 商业建筑 (20)01-3 城市综合体 (20)01-4 旅游、游乐配套建筑 (21)01-5 酒店建筑(五星级及以上) (21)01-6 酒店建筑(五星级以下) (21)2.交通建筑02-1 综合交通枢纽 (22)02-2 航空港 (22)02-3 码头客运站 (22)02-4 火车站(含高铁站、动车站) (23)02-5 长途汽车站 (23)3.医疗建筑03-1 门诊楼 (23)03-2 病房楼 (24)03-3 医技楼 (24)03-4 疗养及养老院(200床以上) (24)03-5 其他医疗建筑 (25)4.教育建筑04-1 大专院校教学楼(含高职) (25)04-2 中学教学楼 (25)04-3 小学教学楼 (26)04-4 幼儿园教学楼 (26)5.文娱、博览建筑05-1 剧院 (26)05-2 电影院 (27)05-3 图书馆 (27)05-4 博物馆 (27)05-5 美术馆 (28)05-6 档案馆 (28)05-7 群众艺术馆 (28)05-8 会展中心 (29)6.体育建筑06-1 体育场 (29)06-2 体育馆(含游泳馆、网球馆、训练馆等) (29)7.居住建筑07-1 别墅类 (30)07-2 多层住宅(7层以下) (30)07-3 高层住宅(7层-18层) (30)07-4 高层住宅(19层-100米) (31)07-5 超高层住宅(100米以上) (31)07-6 酒店式公寓 (31)8.车库建筑08-1 车库(独立式) (32)9.其它建筑09-1 监狱 (32)09-2 殡仪馆 (32)一、总说明(一)、《全国建筑设计劳动(工日)定额》(2014年修编版)(以下简称本定额),是在建设部二〇〇二年颁发的《民用建筑设计劳动定额》(二〇〇〇版)的基础上,适应近十余年来建筑设计的发展及技术进步和建设发展需要重新编制的。
中华全国总工会办公厅关于规范召开企业职工代表大会的意见
2011中华全国总工会办公厅关于规范召开企业职工代表大会的意见2012-01总工办发[2011]53号为规范召开企业职工代表大会(以下简称职代会),充分有效地发挥企业职代会作用,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结合企业职代会运行的实际情况,提出以下意见。
一、企业职代会每年至少召开一次。
二、企业职代会实行届期制,每三至五年为一届,到期应当及时换届。
三、企业工会是企业职代会的工作机构。
未建工会的企业召开职代会,应当向上级工会组织报告,在其指导下开展相关工作。
四、企业首次召开职代会前应当成立筹备机构,由企业党组织、行政、工会等方面人员组成。
筹备机构主要任务是:起草本单位职代会实施办法(细则);组织选举职工代表;起草职代会筹备工作情况报告;研究确定本次职代会主要议题和议程;听取职工的意见和建议,等等。
五、企业应当根据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实际,制定职代会实施办法(细则)。
职代会实施办法(细则)应当提交职代会审议通过。
六、企业应当根据职工人数和生产(行政)单位设置状况确定职工代表总数、划分选区、分配名额,进行职工代表的选举。
职工代表人数应当按照企业全体职工人数的一定比例确定,具体比例和人数应当按照本企业职代会实施办法(细则)确定,或由企业与工会协商确定,但最少不得低于三十人。
企业职工人数在五十人以下的,应当召开职工大会。
七、职工代表中应当有工人、技术人员、管理人员、企业领导人员和其他方面的职工。
其中企业领导人员一般不超过职工代表总数的五分之一。
八、各选区按照分配名额,由工会负责组织职工直接选举职工代表。
九、企业领导(高级管理)人员应当在相应的选区,参加职工代表的选举。
十、选举(撤换)职工代表,必须有选区全体职工三分之二以上参加,得到选区全体职工总数二分之一以上同意票者方可当选(撤换)。
管理层级较多的企业,参加上一级职代会的职工代表,可以在下一级职代会职工代表中选举产生,也可以由全体职工直接选举产生。
十一、职工代表人数较多的可以按选区组成代表团(组),推选团(组)长。
全国五一劳动奖状 全国五一劳动奖章 全国工人先锋号评选管理工作暂行办法
中华全国总工会文件总工发…2011‟77号全国五一劳动奖状全国五一劳动奖章全国工人先锋号评选管理工作暂行办法(2011年11月25日)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全国五一劳动奖状、全国五一劳动奖章、全国工人先锋号评选管理工作,发挥表彰奖励工作的激励作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和《中国工会章程》,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全国五一劳动奖状、全国五一劳动奖章、全国工人先锋号是中华全国总工会设立的授予先进集体、先进职工的荣誉称号。
第三条全国五一劳动奖状、全国五一劳动奖章、全国工人先锋号的评选管理工作,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充分发挥先进集体和模范人物的榜样示范导向作用,激励广大职工发扬工人阶级伟大品格,坚定不移地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道路,爱岗敬业、争创一流,艰苦奋斗、勇于创新,淡泊名利、甘于奉献,为推动科学发展、促进社会和谐、实现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和社会主义现代化的宏伟目标贡献智慧和力量。
第二章荣誉称号的授予第四条全国五一劳动奖状授予在我国境内依法注册或登记的非跨地区的企业、事业、机关、社会组织及其他组织以及驻外机构,全国五一劳动奖章授予中国籍员工,全国工人先锋号授予上述企业、事业、机关、社会组织及其他组织以及驻外机构所属的部门或单位。
上述荣誉称号原则上不重复授予。
第五条获得全国五一劳动奖状和全国工人先锋号集体的基本条件是:认真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严格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组织健全,领导班子团结有力;节能减排,注重保护生态环境;科技进步,不断提高自主创新能力;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机制健全;尊重劳动,保障职工合法权益,劳动关系和谐稳定;诚实守信,自觉履行社会责任,经济、社会效益居本地区或本行业领先水平。
第六条全国五一劳动奖章获得者原则上从省(部)级劳动模范中产生,其基本条件是:信念坚定、立场鲜明,胸怀大局、纪律严明,道德高尚、作风务实,学习努力、爱岗敬业,艰苦奋斗、勇于创新,服务人民、奉献社会,在本职岗位上取得突出业绩,为经济建设、政治建设、文化建设、社会建设以及生态文明建设和党的建设作出突出贡献。
中华全国总工会关于授予奥运工程建设劳动竞赛先进集体和个人全国五一劳动奖章、奖状的决定
中华全国总工会关于授予奥运工程建设劳动竞赛先进集体和个人全国五一劳动奖章、奖状的决定文章属性•【制定机关】中华全国总工会•【公布日期】2008.04.29•【文号】总工发[2008]23号•【施行日期】2008.04.29•【效力等级】团体规定•【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劳动法其他规定正文中华全国总工会关于授予奥运工程建设劳动竞赛先进集体和个人全国五一劳动奖章、奖状的决定(2008年4月29日总工发[2008]23号)北京2008奥运会是世界瞩目的大事,搞好奥运工程建设是历史赋予我国工人阶级的光荣使命,是全国人民的殷切希望。
由中华全国总工会、北京市总工会、北京市建设委员会、北京市“2008”工程建设指挥部共同开展的以“弘扬奥运精神,奉献精品工程”为主题的奥运工程建设劳动竞赛活动,自2005年7月13日正式启动以来,已开展三年多时间,在此期间,广大奥运工程建设者以惊人的毅力和无穷的智慧,战胜了各种难以想象的困难,解决了众多的科技难题,向世人展示了中国工人阶级奋发向上的精神面貌和坚韧不拔的优秀品质,用心血和汗水谱写出辉煌篇章。
奥运工程建设劳动竞赛是展示奥运工程建设者聪明才智的舞台,已经成为我国奥运历史的一个亮点。
在竞赛过程中,各参赛单位高度重视、广泛发动、精心组织,广大职工积极投入到奥运工程建设劳动竞赛中。
赛质量、赛安全、赛进度、赛管理、赛科技创新、赛文明施工,涌现出许多先进个人、先进集体,创造了许多优秀技术成果,劳动竞赛成绩显著,有效推动了工程建设的开展,确保了奥运工程优质高效按期完成。
为弘扬奥运精神,树立先进典型,中华全国总工会决定,授予在奥运工程建设劳动竞赛中取得优异成绩的北京城建安装工程有限公司等13个先进集体全国五一劳动奖状荣誉称号,授予张义昆等17名先进个人全国五一劳动奖章荣誉称号。
希望广大奥运工程建设者以奥林匹克“顽强、拼搏、无私奉献”的精神为动力,以受到表彰的先进单位和个人为榜样,百尺竿头,更进一步,在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历史进程中,继续弘扬奥运精神,积极进取开拓创新,为建设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做出新的更大的贡献!附件:奥运工程建设劳动竞赛全国五一劳动奖章、奖状名单附件:奥运工程建设劳动竞赛全国五一劳动奖章、奖状名单一、全国五一劳动奖状名单北京建工集团机械施工有限公司北京城建安装工程有限公司北京城建设计研究总院有限责任公司北京城建集团安装工程有限公司国家体育场项目部北京建工集团首都机场工程经理部北京建工集团奥林匹克水上公园工程经理部北京住总集团第六开发建设公司朱立岩残训项目经理部北京市政路桥控股公司路桥集团鑫旺公司大屯路3#标项目部北京市政路桥控股公司路桥集团白马路工程建设指挥部中建二局北京奥运射击馆项目部中建三局(北京)数字北京大厦项目部中国建筑第八工程局北京办事处天津建工集团总承包公司三分公司奥体项目经理部二、全国五一劳动奖章名单张义昆北京城建集团国家体育场项目部技术质量主管孙彦军北京城建集团五公司国家体育馆项目部突击队队长齐文丽北京城建集团混凝土公司副总工程师吴江滨北京建工集团长城B+B公司首都机场盾构工程项目部经理高玉兰(女)北京建工集团机械施工公司首都机场扩建工程项目经理刘凯北京住总集团残疾人综合训练基地项目经理范端文北京市政路桥控股公司市政集团城府路项目经理赵喜吉北京市政路桥控股公司市政集团首都机场二通道外施队长黄常波中建一局地铁4号线4标项目总工程师博士后聂大华(女)北京市政工程设计研究总院副总工程师丁建明北京市人民政府“2008”工程建设指挥部办公室副总工程师、技术部部长刘合平湖北远大一公司木工余凯新孝感市春兴建筑劳务公司抹灰工李秀峰山东临沂万平建筑安装公司钢筋工黄昌富中铁十六局北京站至北京西站地下直径线项目经理张丙成中建一局沈阳奥林匹克体育中心体育场工程项目经理孙占军中建二局青岛奥帆赛场机电安装总指挥。
法律文件
法律文件1.劳动法2.公务员法3.就业促进法4.劳动合同法5.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6.社会保险法7.公务员录用规定(试行)8.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规定9.就业服务与就业管理规定10.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11.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若干规定12.人才市场管理规定党中央国务院文件1.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做好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就业工作的通知(国发[2011]16号)2.国务院关于加强职业培训促进就业的意见(国发[2010]36号)3.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就业工作的通知(国办发[2009]3号)4.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引导和鼓励高校毕业生面向基层就业的意见》的通知(中办发[2005]18号)5.国务院办公厅转发人事部关于在事业单位试行人员聘用制度意见的通知(国办发[2002]35号)部门文件一、综合性政策1.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关于贯彻落实国务院进一步做好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就业工作的通知的通知(人社部函[2011]169号)2.教育部关于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做好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就业工作的通知的通知(教学[2011]5号)3.财政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关于进一步加强就业专项资金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财社[2011]64号)4.国资委办公厅关于做好2011年招收普通高校毕业生就业工作的通知(国资厅发分配[2011]45号)5. 国资委办公厅关于做好2012年招收高校毕业生工作的通知6.中组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关于进一步规范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的通知(人社部发[2010]92号)7.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教育部财政部关于开展高校毕业生就业推进行动的通知(人社部明电[2009]16号)8.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教育部财政部中国残联关于进一步做好高等学校残疾人毕业生就业工作的通知(残联发[2009]8号)9.工业信息化部关于做好高校毕业生就业工作的通知(工信部企业[2009]201号)10.中组部人事部关于印发《流动人员人事档案管理暂行规定〉的通知》(人发[1996]118号)二、面向基层就业政策1.中组部教育部财政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关于选聘高校毕业生到村任职工作的意见(试行)(组通字[2008]18号)2.中组部中宣部教育部公安部民政部财政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农业部国家林业局国务院扶贫办共青团中央全国妇联关于建立选聘高校毕业生到村任职工作长效机制的意见(组通字[2009]21号)3.中组部中宣部教育部公安部民政部财政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农业部中国人民银行国家林业局国务院扶贫办团中央全国妇联关于做好大学生“村官”有序流动工作的意见(组通字[2010]32号)4.中组部关于做好2011年大学生村官选聘工作的通知(组通字[2010]71号)5.中组部关于做好2012年大学生村官选聘工作的通知(组通字[2011]61号)6.中共中央组织部办公厅关于做好2009年选聘高校毕业生到村任职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组厅字[2009]第15号)7.中组部办公厅民政部办公厅农业部办公厅中国人民银行办公厅共青团中央办公厅关于鼓励和支持大学生“村官”创业富民的通知(组厅字[2009]39号)8.中组部办公厅关于为大学生村官办理重大疾病和人身意外伤害综合保险的通知(组厅字[2011]59号)9.中组部人事部教育部财政部农业部卫生部国务院扶贫办共青团中央关于组织开展高校毕业生到农村基层从事支教、支农、支医和扶贫工作的通知(国人部发[2006]16号)10.中组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教育部财政部共青团中央关于统筹实施引导高校毕业生到农村基层服务项目工作的通知(人社部发[2009]42号)11.中组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教育部财政部农业部卫生部国务院扶贫办共青团中央关于继续做好高校毕业生三支一扶计划实施工作的通知(人社部发[2011]27号)12.教育部财政部人事部中央编办关于实施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教师特设岗位计划的通知(教师[2006]2号)13.教育部财政部人事部中央编办关于继续组织实施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教师特设岗位计划的通知(教师[2009]1号)14.财政部教育部关于印发《高等学校毕业生学费和国家助学贷款代偿暂行办法》的通知(财教[2009]15号)15.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关于公布第一批基层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岗位目录的通知(人社部函[2009]135号)16.中组部办公厅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办公厅教育部办公厅财政部办公厅共青团中央办公厅关于印发统筹实施引导高校毕业生到农村基层服务项目工作部际协调机制工作方案及议事规则的通知(人社厅发[2009]120号)17.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办公厅关于印发全国高校毕业生三支一扶计划工作信息系统运行管理办法的通知(人社厅发[2010]52号)18.教育部办公厅财政部办公厅关于做好2011年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教师特设岗位计划有关实施工作的通知(教师厅函[2011]4号)19.共青团中央教育部财政部人事部关于实施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的通知(中青联发[2003]26号)20.共青团中央教育部财政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关于印发《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志愿者管理办法》及《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各级项目办和服务单位职责》的通知》(中青联发[2009]19号)21.共青团中央教育部财政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关于印发《2011年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实施方案》的通知(中青联发[2011]12号)22.共青团中央办公厅关于印发《2009年西部计划基层青年工作专项行动方案》的通知(中青办通发[2009]21号)23.全国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项目管理办公室关于印发《2009年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实施方案》的通知(全国项目办发[2009]7号)24.全国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项目管理办公室关于印发《2010年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实施方案》的通知(全国项目办发[2010]4号)25.全国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项目管理办公室关于做好2010-2011年度西部计划服务期满志愿者相关工作的通知(全国项目办发[2011]11号)三、促进以创业带动就业政策1.国务院办公厅转发人力资源社会保障等部门关于促进以创业带动就业工作指导意见的通知(国办发[2008]111号)2.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关于推动建立以创业带动就业的创业型城市的通知(人社部发[2008]87号)3.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关于实施大学生创业引领计划的通知(人社部发[2010]31号)4.财政部发展改革委关于对从事个体经营的有关人员实行收费优惠政策的通知(财综[2008]47号)5.财政部关于积极发挥财政贴息资金支持作用切实做好促进就业工作的通知(财金[2008]77号)6.财政部人民银行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关于印发《小额担保贷款财政贴息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财金[2008]100号)7.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支持和促进就业有关税收政策的通知(财税[2010]84号)8.中国人民银行财政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关于进一步改进小额担保贷款管理积极推动创业促就业的通知(银发[2008]238号)9. 国家税务总局财政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教育部关于支持和促进就业有关税收政策具体实施问题的公告(2010年第25号)10.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办公厅关于公布首批国家级创建创业型城市名单的通知(人社厅发[2009]14号)11.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办公厅共青团中央办公厅关于共同做好青年就业创业工作的通知(人社厅发[2009]96号)12.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办公厅关于加强创业项目库建设有关问题的通知(人社厅发[2009]110号)13.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做好核发《高校毕业生自主创业证》有关工作的通知(教学厅函[2010]31号)四、就业见习和职业培训政策1.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关于加强高校毕业生职业培训促进就业的通知(人社部发[2012]20号)2.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发展改革委财政部关于进一步实施特别职业培训计划的通知(人社部发[2010]13号)3.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教育部工业和信息化部国资委国家工商总局全国工商联共青团中央关于印发三年百万高校毕业生就业见习计划的通知(人社部发[2009]38号)4.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发展改革委财政部关于实施特别职业培训计划的通知(人社部发[2009]8号)5.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办公厅关于下达2010年度高校毕业生就业见习任务和公布首批高校毕业生就业见习国家级示范单位名单的通知(人社厅发[2010]75号)6.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办公厅关于下达2011年度高校毕业生就业见习任务的通知(人社厅发[2011]79号)7.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办公厅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做好高校毕业生就业见习有关工作的通知(人社厅函[2009]196号)8.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办公厅关于做好2010年高校毕业生就业见习目标任务和见习示范基地申报工作的函(人社厅函[2010]250号)9.国家工商总局关于实施三年百万高校毕业生就业见习计划做好毕业生就业创业工作的通知(工商个字[2009]121号)10.共青团中央办公厅关于建立共青团“青年就业创业见习基地”的指导意见(试行)(中青办发[2009]3号)五、就业服务政策1.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关于做好2012年高校毕业生就业服务工作的通知(人社部发[2012]19号)2.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关于加强就业援助工作的指导意见(人社部发[2010]29号)3.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关于印发就业失业登记证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人社部发[2010]75号)4.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关于建立全国就业信息监测制度的通知(人社部发[2010]86号)5.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关于加快推进就业信息公共服务网络建设的通知(人社部发[2011]101号)6.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教育部中华全国总工会中华全国工商业联合会关于举办2011年全国民营企业招聘周活动的通知(人社部函[2011]118号)7.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关于开展2011年全国高校毕业生就业服务月活动的通知(人社部函[2011]228号)8.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关于开展2011年公共就业人才服务专项活动的通知(人社部函[2010]325号)9.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中国残联关于开展2011年就业援助月活动的通知(人社部函[2010]339号)10.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关于举办2011年全国人力资源市场高校毕业生就业服务周活动的通知(人社厅明电[2011]31号)11.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教育部财政部中国残联关于进一步做好高校等学校残疾人毕业生就业工作的通知(残联发[2009]8号)12.工业信息化部教育部关于联合举办2011年全国中小企业网上百日招聘高校毕业生活动的通知(工信部联企业[2011]13 号)13.工业和信息化部教育部关于联合举办2012年全国中小企业网上百日招聘高校毕业生活动的通知(工信部联企业[2012]49号)14.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办公厅关于转发湖北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做好2011年度离校未就业应届高校毕业生就业工作通知的函(人社厅函[2011]677号)15.教育部办公厅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办公厅关于2011年联合举办高校毕业生网上招聘活动的通知(教学厅函[2011]6号)16.教育部办公厅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办公厅关于2012年联合举办高校毕业生网上招聘活动的通知(教学厅函[2012]22号)17.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当前做好高校困难毕业生就业帮扶工作的通知(教学厅[2009]7号)18.全国总工会教育部关于开展“困难家庭高校毕业生阳光就业行动”的通知(总工发[2009]20号)19.中国残联关于积极做好2011年全国残疾人大中专毕业生就业服务月活动的紧急通知(教就函[2011]17号)六、科研项目吸纳政策1.科技部教育部财政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国家自然科学基金委员会关于鼓励科研项目单位吸纳和稳定高校毕业生就业的若干意见(国科发财[2009]97号)2.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办公厅关于重大科研项目单位吸纳高校毕业生参与研究工作签订服务协议有关问题的通知(人社厅发[2009]47号)3.科技部办公厅教育部办公厅财政部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科研项目吸纳高校毕业生就业有关工作的通知(国科办财[2010]20号)七、入伍服兵役政策1.财政部教育部总参谋部关于印发《应征入伍服义务兵役高等学校毕业生学费补偿和国家助学贷款代偿暂行办法》的通知(财教[2009]35号)2.财政部教育部民政部总参谋部总政治部关于实施退役士兵教育资助政策的意见(财教[2011]538号)3.教育部办公厅公安部办公厅关于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应征入伍服义务兵役办理就业手续的通知(教学厅[2009]5号)4.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做好普通高职(专科)毕业生服义务兵役退役和“下基层”服务期满后接受本科教育招生工作的通知(教学厅[2009]6号)八、服务外包吸纳政策1.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商务部关于加快服务外包产业发展促进高校毕业生就业的若干意见(人社部发[2009]123号)2.商务部教育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关于推动服务外包人才网络招聘工作的若干意见(商资发[2008]161号)3.教育部商务部关于加强服务外包人才培养促进高校毕业生就业工作的若干意见(教高[2009]5号)九、公平就业政策1.劳动保障部卫生部关于维护乙肝表面抗原携带者就业权利的意见(劳社部发[2007]16号)2.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教育部卫生部关于进一步规范入学和就业体检项目维护乙肝表面抗原携带者入学和就业权利的通知(人社部发[2010]12号)3.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卫生部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的通知(人社部发[2010]19号)4.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教育部卫生部关于切实贯彻就业体检中乙肝项目检测规定的通知(人社部发[2011]25号)。
中华全国总工会文件关于印发《中国工会审计条例》的通知
中华全国总工会文件总工发[2011]27号中华全国总工会关于印发《中国工会审计条例》的通知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总工会,各全国产业工会,中共中央直属机关工会联合会、中央国家机关工会联合会,全总各部门、各直属单位:《中国工会审计条例》已经中华全国总工会第十五届书记处第六十七次会议讨论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中华全国总工会2011年4月11日中国工会审计条例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工会审计工作,规范工会审计行为,提高工会经费使用效益,维护工会资产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和《中国工会章程》,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工会坚持经费独立原则,依法建立对工会经费收支、资产管理等全部经济活动的审计监督制度。
第三条工会审计是指各级工会经费审查委员会(以下简称经审会)依照法律和《中国工会章程》规定的职责、权限和程序,对工会经费收支、资产管理等全部经济活动的真实、合法与效益实施的审计监督。
第四条工会审计实行统一领导、分级管理、分级负责、下审一级的工作体制。
工会审计的制度和办法由中华全国总工会统一制定。
第五条经审会下设办公室(以下简称经审办),承担经审会对本级和下一级工会审计的职责。
第六条工会审计遵循依法审计、服务大局、突出重点、注重实效的工作方针。
第七条经审会依照法律和《中国工会章程》独立履行审计监督职责,被审计单位及其有关人员不得拒绝和阻碍工会审计人员执行公务,不得打击报复工会审计人员。
第八条工会审计人员在办理审计事项中,应当恪守国家审计准则规定的严格依法、正直坦诚、客观公正、勤勉尽责、保守秘密等基本审计职业道德和审计纪律。
第九条经审会的审计结果作为同级工会、上级工会及其有关部门评选先进和工作考核的重要依据。
第十条工会审计应当接受审计机关的指导。
第二章工会审计机构和人员第十一条经审会应当与同级工会委员会同时考察、同时报批、同时选举产生。
第十二条经审会向同级工会会员大会或者会员代表大会负责并报告工作;大会闭会期间,向同级工会委员会负责并报告工作。
中华全国总工会素质工程文件
中华全国总工会关于印发《全国职工素质建设工程五年规划(2010-2014年)》的通知2010-04-19本文访问次数:90总工发[2010]21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总工会,各全国产业工会,中共中央直届机关工会联合会,中央国家机关工会联合会,全总各部门、各直届单位:现将《全国职工素质建设工程五年规划(2010-2014年)〉〉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工作实际,围绕《规划》目标任务分解指标,研究制定本地区(本系统)实施职工素质建设工程的阶段性规划和实施方案,并及时总结成功经验,广泛收集典型案例和创新模式,积极探索推进职工素质建设工程的新思路、新机制、新方法和新途径,全面推进职工素质建设工程科学规范有序地健康发展。
中华全国总工会2010年4月8日全国职工素质建设工程五年规划(2010-2014 年)为全面贯彻落实胡锦涛总书记关于要充分发挥工会“大学校”作用,把提高职工队伍整体素质作为一项战略任务抓紧抓好的重要指示精神,深入实施科教兴国和人才强国战略,培养和造就一支适应时代要求的高素质职工队伍,实现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奋斗目标的新要求,根据全国总工会《关于充分发挥工会“大学校” 作用,提高职工队伍整体素质的决议》和《关于全面实施职工素质建设工程的意见》的部署要求,特制定《全国职工素质建设工程五年规划(2010—2014年)》。
一、指导思想高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旗帜,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围绕中国工会十五大提出的目标任务,坚定不移地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工会发展道路,充分发挥工会“大学校”作用,以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建设为主线,以提高职工思想道德素质、科学文化素质和技术技能素质为重点,大力弘扬中国工人伟大品格,促进职工全面发展,打牢团结奋斗的共同思想基础,为推动科学发展、促进社会和谐,实现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宏伟目标提供智力支持和人才保证。
二、目标任务从2010年起,各级工会要以加快培养和造就一支宏大的高素质职工队伍,作为工会推动加快经济发展方式转变、加快提高自主创新能力的重要切入点,通过全面实施全国职工素质建设工程,使职工队伍理想信念更加坚定,职业道德建设更加深入,科学知识更加普及、技术人才结构更加合理,职工教育培训机制更加完善,职工文化和企业文化更加繁荣。
甘肃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转发省总工会等部门甘肃省百万职工技能
甘肃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转发省总工会等部门甘肃省百万职工技能素质提升活动规划(2011—2015年)的通知【法规类别】机关工作综合规定【发文字号】甘政办发[2011]131号【发布部门】甘肃省政府【发布日期】2011.05.06【实施日期】2011.05.06【时效性】失效【效力级别】XP10【失效依据】甘肃省人民政府关于宣布失效一批省政府文件的决定甘肃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转发省总工会等部门甘肃省百万职工技能素质提升活动规划(2011-2015年)的通知(甘政办发〔2011〕131号)各市、自治州人民政府,省政府有关部门:省总工会、省人社厅、省工信委、省科技厅、省政府国资委《甘肃省百万职工技能素质提升活动规划(2011-2015年)》已经省政府同意,现予转发,请认真贯彻执行。
甘肃省人民政府办公厅二○一一年五月六日甘肃省百万职工技能素质提升活动规划(2011-2015年)(省总工会、省人社厅、省工信委、省科技厅、省政府国资委二○一一年三月二十四日)为了深入实施科教兴国、人才强国战略,培养造就高素质职工队伍,实现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奋斗目标,根据《国务院关于印发全民科学素质行动计划纲要(2006-2010-2020年)的通知》(国发〔2006〕7号)、《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印发〈国家中长期人才发展规划纲要(2010-2020年)〉的通知》(中发〔2010〕6号)和《中华全国总工会2011-2015年劳动竞赛规划》(总工发〔2011〕2号),围绕我省经济社会跨越式发展目标,特制定本规划。
一、指导思想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紧紧围绕全省经济工作总体部署、区域发展战略、人才战略和工业强省战略,加大技能培训力度,提高技能比赛质量,突出技术创新实效,加快技术成果转化,深化建功立业劳动竞赛,提升职工技能素质和创新能力,为加快我省经济发展方式转变和实现跨越式发展提供智力支持和人才保障,团结动员广大职工为全面实现“十二五”规划目标创先争优、建功立业。
中华全国总工会2011-2015年劳动竞赛规划总工发[2011]2号(精)
中华全国总工会2011-2015年劳动竞赛规划(2011年1月18日)总工发[2011]2号‚十二五‛时期是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关键时期,是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加快转变经济发展方式的攻坚时期。
为充分发挥广大职工在实施‚十二五‛规划中的主力军作用,特制定2011-2015年劳动竞赛规划。
一、指导思想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七届五中全会精神,紧紧围绕坚持科学发展、加快转变经济发展方式和‚十二五‛规划确定的各项任务,充分发挥工会组织优势,广泛开展‚当好主力军、建功‘十二五’‛主题竞赛活动,大力弘扬工人阶级伟大品格和劳模精神,团结动员广大职工为全面实现‚十二五‛规划目标任务创先争优建功立业。
二、总体要求(一)坚持围绕中心、服务大局,使劳动竞赛成为推动经济又好又快发展的强大力量。
劳动竞赛是工会围绕中心、服务大局的重要途径。
‚十二五‛时期的劳动竞赛要紧扣科学发展这一主题,抓住加快转变经济发展方式这条主线,在推动经济结构战略性调整、推进科技进步和创新、加快资源节约型和环境友好型社会建设等方面切实发挥作用。
(二)坚持以人为本,把开展劳动竞赛与提高职工素质、保障职工合法权益统一起来。
工人阶级是经济建设的主力军。
实现‚十二五‛规划需要依靠主力军、建设主力军、发展主力军。
要在组织动员职工开展劳动竞赛、促进经济发展的同时,大力提高职工队伍整体素质,切实维护职工合法权益,推动国家保障和改善民生政策的全面落实。
(三)坚持与时俱进、勇于创新,不断增强劳动竞赛的针对性和实效性。
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深入发展和‚十二五‛规划的实施,对劳动竞赛提出了新的要求。
要在总结经验的基础上,充分认识在所有制结构调整和企业组织形式、经营方式、用工方式多样化以及职工队伍结构变化条件下开展劳动竞赛的特点和规律,积极研究新思路,探索新举措,不断增强劳动竞赛的针对性和实效性,使之适应新形势新任务要求。
(四)坚持把弘扬工人阶级伟大品格和劳模精神贯穿于劳动竞赛全过程,推动竞赛深入发展。
工会费扣除哪些凭证有效
⼯会费扣除哪些凭证有效《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四⼗⼀条规定,企业拨缴的职⼯⼯会经费,不超过⼯资、薪⾦总额2%的部分,准予扣除。
那么你知道⼯会费扣除哪些凭证有效吗?下⾯由店铺⼩编为你解答,希望对你有所帮助。
⼀、2010年7⽉1⽇前凭《⼯会经费拨缴款专⽤收据》税前扣除。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会经费税前扣除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00]678号)、《全国总⼯会、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进⼀步加强⼯会经费税前扣除管理的通知》(总⼯发[2005]9号)、《全总办公厅关于基层⼯会组织筹建期间拨缴⼯会经费(筹备⾦)事项的通知》(总⼯办发[2004]29号)规定,建⽴⼯会组织的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按每⽉全部职⼯⼯资总额的2%向⼯会拨交的⼯会经费、⼯会经费(筹备⾦),凭⼯会组织开具的《⼯会经费拨缴款专⽤收据》在税前扣除。
凡不能出具《⼯会经费拨缴款专⽤收据》的,其提取的职⼯⼯会经费不得在企业所得税前扣除。
这⾥需要特别提醒的是,全国总⼯会决定从2010年7⽉1⽇起,启⽤财政部统⼀印制并套印财政部票据监制章的《⼯会经费收⼊专⽤收据》,同时废⽌《⼯会经费拨缴款专⽤收据》。
⼆、2010年7⽉1⽇起凭《⼯会经费收⼊专⽤收据》税前扣除。
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0年第24号规定,⾃2010年7⽉1⽇起,企业拨缴的职⼯⼯会经费,不超过⼯资薪⾦总额2%的部分,凭⼯会组织开具的《⼯会经费收⼊专⽤收据》在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
⼯会组织按照《⼯会法》、《中国⼯会章程》的有关规定取得以下⼯会经费收⼊时,应当开具由财政部统⼀印制的《⼯会经费收⼊专⽤收据》。
三、⾃2010年1⽉1⽇起⼯会经费代收凭证也可作为税前扣除依据。
为加强和规范⼯会经费的征缴管理,全国各地⼯会相继制定了委托地⽅税务机关代收⼯会经费的制度,并赋予了相应的征收、管理、检查等权限。
由于此前,税务机关代收⼯会经费出具的收费凭据是否可以作为税前扣除的依据并没有明确。
为进⼀步加强对⼯会经费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的管理,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1年第30号就税务机关代收⼯会经费税前扣除凭据作出规定,⾃2010年1⽉1⽇起,在委托税务机关代收⼯会经费的地区,企业拨缴的⼯会经费,也可凭合法、有效的⼯会经费代收凭据依法在税前扣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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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全国总工会2011-2015年劳动竞赛规划(2011年1月18日)总工发[2011]2号‚十二五‛时期是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关键时期,是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加快转变经济发展方式的攻坚时期。
为充分发挥广大职工在实施‚十二五‛规划中的主力军作用,特制定2011-2015年劳动竞赛规划。
一、指导思想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七届五中全会精神,紧紧围绕坚持科学发展、加快转变经济发展方式和‚十二五‛规划确定的各项任务,充分发挥工会组织优势,广泛开展‚当好主力军、建功‘十二五’‛主题竞赛活动,大力弘扬工人阶级伟大品格和劳模精神,团结动员广大职工为全面实现‚十二五‛规划目标任务创先争优建功立业。
二、总体要求(一)坚持围绕中心、服务大局,使劳动竞赛成为推动经济又好又快发展的强大力量。
劳动竞赛是工会围绕中心、服务大局的重要途径。
‚十二五‛时期的劳动竞赛要紧扣科学发展这一主题,抓住加快转变经济发展方式这条主线,在推动经济结构战略性调整、推进科技进步和创新、加快资源节约型和环境友好型社会建设等方面切实发挥作用。
(二)坚持以人为本,把开展劳动竞赛与提高职工素质、保障职工合法权益统一起来。
工人阶级是经济建设的主力军。
实现‚十二五‛规划需要依靠主力军、建设主力军、发展主力军。
要在组织动员职工开展劳动竞赛、促进经济发展的同时,大力提高职工队伍整体素质,切实维护职工合法权益,推动国家保障和改善民生政策的全面落实。
(三)坚持与时俱进、勇于创新,不断增强劳动竞赛的针对性和实效性。
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深入发展和‚十二五‛规划的实施,对劳动竞赛提出了新的要求。
要在总结经验的基础上,充分认识在所有制结构调整和企业组织形式、经营方式、用工方式多样化以及职工队伍结构变化条件下开展劳动竞赛的特点和规律,积极研究新思路,探索新举措,不断增强劳动竞赛的针对性和实效性,使之适应新形势新任务要求。
(四)坚持把弘扬工人阶级伟大品格和劳模精神贯穿于劳动竞赛全过程,推动竞赛深入发展。
群众性劳动竞赛锻造了劳动模范,而劳动模范的涌现又推动了劳动竞赛不断向深度和广度进军。
要坚持把弘扬工人阶级伟大品格和劳模精神与开展劳动竞赛紧密结合起来,善于发现和及时选树竞赛活动中涌现出来的先进典型和模范人物,充分发挥劳模的示范带头作用,激发广大职工的参赛热情,努力营造崇尚劳模、学赶先进、争创一流的良好氛围,推动竞赛活动广泛深入发展。
三、目标和任务‚十二五‛期间的劳动竞赛要在充分调动职工积极性主动性创造性、激发职工创新潜能和创造活力、促进经济社会发展上发挥作用,使劳动竞赛对经济发展的推动作用不断增强,职工技术技能水平和创新能力显著提升,节能减排成效更加明显,安全生产形势进一步好转。
——提升职工合理化建议水平。
职工合理化建议在现有基础上每年递增5%,到2015年末达到1000万件以上,实施率不低于30%。
其中,涉及技术进步的建议达80%以上,涉及节能减排的建议不低于50%。
——提高职工技术创新活动成效。
5年内实现职工技术革新项目250万项,发明创造100万项,总结推广先进操作法40万项,获得专利20万项。
其中,非公有制企业职工完成的项目分别占30%以上。
——广泛开展岗位练兵、技术培训和技能比赛。
‚十二五‛期间,每年开展岗位练兵活动的企业达到70%以上;开展技能比赛的企业在50%以上,比赛工种不少于100个,参赛职工达到1500万人。
5年内,通过岗位练兵、技术培训、技能比赛等活动,使2000万名职工提升技术等级。
——深化职工节能减排活动。
在各类企事业单位中普遍开展‚我为节能减排做贡献‛活动,着力抓好重点行业、重点企业节能减排达标竞赛,促进钢铁、水泥、化工等高耗能高污染行业的节能减排水平有较大幅度提升。
加强职工节能减排义务监督员队伍建设,到2015年末监督员人数达到80万人。
——加快建立职工职业技能实训基地。
5年内建立全国示范性职工职业技能实训基地100个,省级示范性职工职业技能实训基地200个,各地级市普遍建立职工职业技能实训基地。
各级职工技能培训机构共培训职工4000万人次以上。
——大力选树培养技能人才。
开展‚首席员工‛、‚金牌工人‛选树活动的企业达到5万家,选树技能带头人50万人。
组织50万名技能人才(劳模)师徒结对。
在开展劳动竞赛的企业普遍建立技能人才(劳模)创新工作室。
——深入开展‚安康杯‛竞赛活动。
到2015年末,‚安康杯‛竞赛活动在规模以上企业的覆盖面达到80%以上,普遍开展安全健康知识教育,使职工安全意识和自我保护能力明显增强,职工死亡、重伤和职业危害事故有所下降。
——在重大工程建设中普遍开展劳动竞赛。
省市要在已施工和新开工的重大工程建设项目中把劳动竞赛普遍开展起来。
全国重大工程示范性劳动竞赛每年保持在10个左右。
围绕实现上述目标,着力做好和完成以下工作任务:(一)深入开展多种形式的创先争优建功立业活动,推动经济结构战略性调整。
经济结构战略性调整是加快转变经济发展方式的主攻方向。
‚十二五‛期间的劳动竞赛要按照改造提升制造业、培育发展战略性新兴产业、加快发展服务业、加强现代能源产业和综合运输体系建设、全面提升信息化水平的要求,着力促进企业技术改造、新品开发和品牌创建工作,努力促进产业核心竞争力的提升。
——在工业领域,主要围绕优化结构、创新技术、节能环保和提升企业核心竞争力开展竞赛,促进先导性、支柱性产业加快形成;在社会服务领域,广泛开展以开发品种、提升质量、诚实守信、服务创新为主要内容的竞赛,促进现代服务业加快发展。
——在城镇建设中,开展以规划设计、工程建设、城市管理、园林绿化为重点的竞赛,促进城镇健康发展,积极稳妥推进城镇化。
——在实施区域发展总体战略中,大力开展具有区域特色的竞赛,为促进西部大开发、东北地区等老工业基地振兴、中部地区崛起、东部地区率先发展做贡献。
——在重大工程建设中,开展以‚五比一创‛,即比工程质量、比建设工期、比技术创新、比科学管理、比文明施工、创和谐团队为主要内容的竞赛,促进国家扩大内需的工程建设项目顺利完成。
(二)大力开展职工技术创新活动,加快推进创新型企业和创新型国家建设。
科技进步和创新是加快转变经济发展方式的重要支撑。
劳动竞赛要把推动企业技术进步和创新作为重要内容,积极引导职工参加技术创新实践,进一步激发职工的创造活力。
——积极开展合理化建议、技术革新、发明创造等活动,培育更多的创新能手、创新示范岗和创新型班组。
发展创新文化,推动创新型企业建设。
普及‚创造学‛知识,增强职工创新意识和创新能力。
——充分发挥职工技协组织‚三位一体‛的优势,进一步调动工程技术人员、管理人员和技术工人的积极性,积极开展技术协作、技术交流活动,组织发动能工巧匠和技能人才进行技术攻关,解决企业生产技术难题。
——表彰奖励职工优秀技术创新成果,激发职工创新热情。
推动有关方面完善鼓励职工技术创新、知识产权保护和技术创新成果转化的各项政策措施,促进职工技术创新活动深入开展。
——配合国家有关部门认真实施国家技术创新工程,加快建立以企业为主体、产学研相结合的技术创新体系。
(三)广泛开展职工素质提升活动,为加快转变经济发展方式提供人力资源支持。
认真贯彻科教兴国战略和人才强国战略,充分发挥工会‚大学校‛作用,深入开展‚创建学习型组织、争做知识型职工‛活动,不断提高职工队伍整体素质。
——引导广大职工学习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继承和发扬艰苦奋斗、勇于奉献的光荣传统,把树立远大理想与立足本职创先争优结合起来,争当时代先锋和行动楷模。
——把普遍提高职工技能水平与加快培养高技能人才结合起来,广泛开展岗位练兵、技术比赛、师徒帮教、技能培训等活动,进一步调动广大职工学技术、比技能、创一流的积极性,促进职工技能水平不断提高。
——积极推进选树‚首席员工‛、‚金牌工人‛等技能带头人活动,激发职工学技术练技能的热情,激励职工争当高技能人才。
——加强职工职业技能实训基地建设,充分发挥高技能人才(劳模)创新工作室的作用,推动建立技术培训、技术交流、技能竞赛和技术等级晋升相结合的职工素质提升机制,努力为高技能人才的成长创造有利条件。
(四)继续开展‚我为节能减排做贡献‛活动,积极推动资源节约型、环境友好型社会建设。
建设资源节约型、环境友好型社会是加快转变经济发展方式的重要着力点。
组织动员广大职工深入开展‚我为节能减排做贡献‛活动,为促进‚十二五‛节能减排目标任务的实现贡献智慧和力量。
——加强节能环保教育,不断提高职工的节约环保意识,倡导文明、节约、绿色、低碳的生产方式和消费方式,使节约资源、保护环境成为广大职工的自觉行动。
——发动职工广泛开展小革新、小发明、小改造、小设计、小建议等‚五小‛活动,研发和推广节能减排新技术、新工艺、新材料、新设备,为节约资源、保护环境献计出力。
——深入开展节能减排竞赛,着力抓好重点行业、重点企业节能减排达标竞赛,推动企业能耗和排放达到先进水平,促进节能减排目标的实现。
——发动职工群防群治,落实各项节能减排措施,杜绝跑冒滴漏。
组织职工参与节能减排管理和监督,进一步加强职工节能减排义务监督员队伍建设,充分发挥这支队伍的作用。
(五)深化‚安康杯‛竞赛活动,维护职工的生命和健康权益。
‚安康杯‛竞赛是做好安全生产工作、维护职工安全健康权益的有效载体,也是劳动竞赛的重要内容。
要在更多的行业和企事业单位中把这项竞赛开展起来,积极促进安全生产。
——在职工中广泛开展安全生产宣传教育,重视安全知识和技能培训,引导职工增强安全生产责任感,提高事故防范、应急处置能力。
发展企业安全文化,积极营造人人讲安全、事事重安全、处处保安全的良好氛围。
——积极协助企业完善和强化企业安全管理,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使安全生产的各项措施落实到每个岗位、每位职工,减少和避免生产事故和职业危害的发生。
——把煤矿、建筑、交通运输、化工等高危行业和劳动密集型企业作为重点,积极推动全行业和全员参加‚安康杯‛竞赛活动,促进企业安全生产和职业卫生防护工作。
——充分发挥工会劳动保护监督检查员作用,坚决杜绝、勇于抵制违章指挥、违章作业,切实把好安全生产的第一道防线,确保职工在生产劳动过程中的安全与健康。
四、保障措施(一)进一步统一思想认识。
实现‚十二五‛规划目标任务,离不开包括广大职工在内的全国人民的共同努力和奋斗。
团结动员职工为实现‚十二五‛规划目标任务创先争优建功立业是工会组织的重要任务。
要从贯彻党的全心全意依靠工人阶级指导方针和发挥工人阶级主力军作用的高度,充分认识开展劳动竞赛的重大意义,进一步增强做好这项工作的责任感和使命感,以改革创新的精神,努力推动劳动竞赛深入发展,使劳动竞赛在推动科学发展、加快转变经济发展方式中切实发挥作用。
(二)夯实竞赛基础,扩大竞赛覆盖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