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点维修车间火灾事故应急处置预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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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点维修车间火灾事故应急预案

1 总则

1.1 编制目的和依据

为了有效处置铁路火灾事故,迅速扑灭火灾,最大限度地减少人员伤亡、财产损失及社会影响,根据《中华人民国消防法》、《中华人民国铁路法》、《中华人民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国突发事件应对法》等法律,以及《铁路火灾事故应急预案》的具体要求,结合管铁路实际情况,制定本预案。

1.2 工作原则

火灾事故应急处置应遵循“统一指挥,快速反应,以人本,迅速扑灭,减少损失”的基本原则。

1.2.1 统一指挥。在本预案确定的组织指挥机构的统一领导下,车间和各工区人员按照既定的分工,各负其责,各尽其职,保证事故救援工作高效、快速、有序地进行。铁路火灾事故的现场扑救,由地方公安消防部门统一组织和指挥,铁路单位予以配合。

1.2.2 快速反应。火灾发生后,段相关部门应迅速响应,按照本预案的响应程序和工作要求,立即组织有关人员赶赴现场,向现场调集灭火救援队伍和所需的物资、装备,迅速开展灭火救援行动。并立即拨打“119”火警,报告火灾发生地点、时间、火势等情况。

1.2.3 以人为本。灭火救援中要把保证人的生命安全作为第一原则,尽最大努力做好人员疏散、遇险人员抢救以及伤员救治工作。同时,做好灭火人员的安全防护,确保安全。

1.2.4 迅速扑灭。根据火灾现场实际情况,采取有效的灭火战斗方案和火灾扑救措施,迅速控制火势,扑灭火灾。

1.2.5 减少损失。灭火救援中要千方百计防止火势蔓延,抢救遇险物资,并尽可能减少次生灾害。火灾扑灭后,要尽快恢复生产、工作秩序,做好事故善后处理。

1.3 适用围

1.3.1 本预案适用于段管铁路发生火灾事故的应急处置。

1.3.2 对由于火灾事故引发的铁路行车事故救援工作,按照铁路行车事故有关应急预案相应容执行。

2 组织指挥体系和职责

2.1 应急体系框架

2.1.1 应急预案体系。车间按照本预案及时有效地开展应急处置。

2.1.2 应急组织体系。车间成立火灾事故应急领导小组:

组长:主任、书记

副组长:其他车间干部

成员:轨道车工区、道岔维修工区、线路维修工区、机电工区

应急领导小组下设火灾事故应急领导办公室,办公室设在车间值班室。负责日常防火防爆检查、指导落实日常工作。具体负责火灾事故应急管理和协调指挥工作。发生火灾事故需启动本预案时,火灾事故应急领导小组根据事故情况下设现场指挥部。各应急小组在火灾事故应急领导小组办公室的统一指挥下,按要求组织实施本预案各项应急处置措施。

2.1.3 启动相关应急预案。发生铁路火灾事故引起其它事故灾难时,应及时启动相关专项应急预案。

2.2 应急组织机构职责

2.2.1 火灾事故应急领导小组的主要职责:

⑴批准本应急预案的启动与终止,统一领导火灾事故应急处置工作,根据火灾事故现场,向有关部门和单位下达行动命令,决策抢险应急方案。

⑵及时向段及地方政府汇报火灾事故火灾发生经过、受灾程度、救援进展等情况,并根据现场情况决定请求协调支援。

⑶及时传达上级有关领导和部门的指令,协调与地方人民政府应急处置工作,需要其它单位支援时,负责与其联系、沟通、请求支援。

⑷及时组织抢险人员、医疗救护、调拨救援物资,组织抢修被毁线路和设备,尽快恢复

运输生产。

⑸负责组织对火灾事故的调查,确定火灾事故责任。

2.2.2 火灾事故应急领导小组办公室的主要职责:

⑴负责与段火灾应急领导小组办公室的协调、联系,督促各应急小组落实火灾应急领导小组的决策。

⑵负责提出完善本应急预案的建议和意见。

⑶做好对车间火灾应急预案制定工作的指导,审核相关应急预案。

⑷负责做好本应急预案的组织、协调工作,落实应急预案演练计划。

⑸负责指导各车间火灾应急预案演练工作。

⑹负责做好日常基础工作,掌握全段火灾应急预案启动情况,并建立相应台账。

3 信息报告

3.1 信息报告

发生在车站和单位的火灾事故,事故发生单位必须10分钟以上报段指挥中心和主管业务科室以及铁路公安消防部门。

发生在区间、专用线的火灾事故,有关单位必须在20分钟以上报。

3.2 信息报告容

3.2.1 火灾事故概况速报

⑴必须准确报告火灾发生的时间、地点(线别、站名或区间、公里)、车次或单位名称。

⑵事故简要经过和人员被困及伤亡概况。

⑶起火单位概况(包括客车或货车的车辆类型和编组、运输的化学危险品种类、数量情况或发生火灾的建筑物概况等)。

⑷火势发展蔓延情况,需要有关部门和单位协助事故抢救和处理的有关事宜。

3.2.2 火灾事故情况续报

⑴已经采取的主要措施,救援的进展情况。

⑵现场相关情况(有无爆炸颠覆倒塌等危险,是否对周围人员或建筑构成威胁等)。

⑶事故现场周围环境状况。

3.3 信息收集及分析

根据火灾事故发生单位或现场上报的信息情况,收集事故发生单位的基本情况(包括车班人员现况、车辆状况,货物列车火灾致灾危险化学品的理化特性、种类和数量,或地面单位的建筑层数、使用功能、生产性质等);人员疏散情况、火灾事故类型,受灾围,伤亡人数,火灾事故发展情况;报警情况、地方调派力量、灭火救援情况等。通过对上报信息的分析,对火灾事故的级别、事故原因、事故性质作出初步的判断。

4 应急响应

铁路火灾事故应急响应级别,分为Ⅰ级、Ⅱ级、Ⅲ级、Ⅳ级,应急响应标准按照路局划分的《铁路火灾事故应急预案》应急响应预案标准相应确定。

4.1 应急响应标准

4.1.1 Ⅰ级应急响应标准。铁路火灾事故符合下列情况之一,启动Ⅰ级应急响应:

⑴造成30人以上死亡(含失踪),或危及30人以上生命安全。

⑵重伤100人以上。

⑶直接财产损失为1亿元以上。

⑷国务院认定可启动Ⅰ级应急响应预案的火灾事故。

4.1.2 Ⅱ级应急响应标准。铁路火灾事故符合下列情况之一,启动Ⅱ级应急响应预案:

⑴造成10人以上、30人以下死亡(含失踪)或危及10人以上30人以下生命安全。

⑵50人以上、100人以下重伤。

⑶直接财产损失为5000万元以上、1亿元以下。

⑷铁路总公司认定可启动Ⅱ级应急响应预案的火灾事故。

4.1.3 Ⅲ级应急响应标准。铁路火灾事故符合下列情况之一者,启动Ⅲ级应急响应预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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