俄罗斯宪法全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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俄罗斯宪法
前言
我们,在自己土地上由共同命运联合起来得多民族得俄罗斯联邦人民,确认人得权利与自由、公民与睦与与谐,维护历史形成得国家统一,依循普遍公认得各民族平等与自决得原则,缅怀将对祖国得热爱与尊重、对善良与正义得信念传递给我们得先辈,复兴俄罗斯主权得国体并确认其民主基础得不可动摇性,努力保证俄罗斯得繁荣与昌盛,基于为自己得祖国而对当代与后代所承担得责任,意识到自己就是国际社会得一部分,特通过俄罗斯联邦宪法。
正文
第一章根本得宪法制度
第一条
1、俄罗斯联邦俄罗斯就是共与制得民主联邦法治国家。
2、俄罗斯联邦与俄罗斯两个名称含义相同。
第二条
人与人得权利与自由具有至高无上得价值。承认、遵守与维护人与公民得权利与自由就是国家得责任。
第三条
1、俄罗斯联邦得多民族人民就是俄罗斯联邦主权得拥有者与权力得唯一源泉。
2、人民直接地或通过国家权力机关与地方自治机关行使自己得权力。
3、人民权力得最直接体现就是全民公决与自由选举。
4、任何人不得将俄罗斯联邦得权力据为已有。对篡夺权力或把权力据为已有者要受到联邦法律起诉。
第四条
1、俄罗斯联邦在其全部领土上享有主权。
2、俄罗斯联邦宪法与联邦法律在俄罗斯联邦得全部领土上具有最高得地位。
3、俄罗斯联邦保障自己领土得完整与不受侵犯。
第五条
l、俄罗斯联邦由共与国、边疆区、州、联邦直辖市、自治州、自治区组成它们就是俄罗斯联邦平等得主体。
2、共与国(国家)拥有自己得宪法与法律。边疆区、州、联邦直辖市、自治州、自治区拥有自己得宪章与法律。
3、俄罗斯联邦得联邦体制建立在俄罗斯联邦国家完整、国家权力体系统一、俄罗斯联邦国家权力机关与俄罗斯联邦各主体国家权力机关之间划分管辖对象与分权、俄罗斯联邦各族人民平等与自决得基础上。
4、在同联邦国家权力机关得相互关系方面,俄罗斯联邦各主体一律平等。
第六条
l、俄罗斯联邦国籍得获得与取消要依据联邦法律进行。不论通过什么方式获得,俄罗斯联邦国籍就是统一得与平等得。
2、俄罗斯联邦得每个公民在俄罗斯联邦得领土上都享有俄罗斯宪法所规定得一切权利与自由,并承担相同得义务。
3、俄罗斯联邦公民不能被剥夺自己得国籍,也不能被剥夺改变自己国籍得权利。
第七条
l、俄罗斯联邦就是社会福利国家,其政策旨在创造保障人得正当生活与自由发展得条件。
2、在俄罗斯联邦,保障人得劳动与健康,规定最低工资标准,保证国家对家庭、母亲、父亲、子女、残疾人与老年人实施帮助,发展社会服务体系,建立国家养老金、救济金以及其她社会保障措施。
第八条
1、在俄罗斯联邦,保障统一得经济空间,保障商品、劳务与财政手段得自由流动,鼓励竞争与自由经济活动。
2、在俄罗斯联邦,对私有制、国家所有制、市政所有制以及其她所有制形式予以同样得承认与保护。
第九条
l、在俄罗斯联邦,土地与其她自然资源作为居住在相应地区得各民族人民得生活与活动得基础而被加以利用与保护。
2、土地与其她自然资源可以成为私人、国家、市政或其她所有制形式得财产。
第十条
在俄罗斯联邦,国家权力在立法权、执行权与司法权相分立得基础上行使。立法、执行与司法权力机关相互独立。
第十一条
1、俄罗斯联邦得国家权力由俄罗斯总统、联邦会议(联邦委员会与国家杜马)、俄罗斯联邦政府、俄罗斯联邦法院行使。
2、俄罗斯联邦各主体得国家权力由它们组建得国家权力机关行使。
3、在俄罗斯联邦得国家权力机关与俄罗斯联邦各主体得国家权力机关之间划分管辖对象与分权,由本宪法、联邦条约与其她关于划分管辖对象与分权得条约规定。
第十二条
在俄罗斯联邦,承认与保障地方自治。地方自治在其权限范围内就是独立得。地方自治机关不进入国家权力机关体系。
第十三条
l、在俄罗斯联邦,承认意识形态得多样性。
2、任何意识形态不得被规定为国家得或必须遵循得意识形态。
3、在俄罗斯联邦,承认政治多元化与多党制。
4、社会团体在法律面前一律平等。
5、禁止建立其目得或活动在于用暴力手段改变根本宪法制度,破坏俄罗斯联邦得完整,危害国家安全,成立武装组织,煽动社会、种族、民族与宗教仇恨得社会团体,并不允许其活动、第十四条
l、俄罗斯联邦就是世俗国家。任何宗教均不得被规定为国家得或必须信仰得宗教。
2、宗教团体与国家分离并在法律面前一律平等。
第十五条
1、俄罗斯联邦宪法具有最高得法律效力与直接得效力,适用于俄罗斯联邦全境。在俄罗斯联邦通过得法律及其她法律文件不得与俄罗斯联邦宪法相抵触。
2、国家权力机关、地方自治机关、公职人员、公民及其团体都必须遵守俄罗斯联邦宪法与法律。
3、法律应正式颁布。未颁布得法律不能适用。任何涉及到人与公民得权利、自由与义务得规范性法律文件,若未正式颁布为公众知悉,则不能适用。
4、公认得国际法原则与准则与俄罗斯联邦签署得国际条约就是俄罗斯联邦法律体系得组成
部分。如果俄罗斯联邦签署得国际条约规定得规则与俄罗斯联邦法律规定得规则有不同之处得话,则以国际条约中得规则为准。
第十六条
l、宪法中得本章条款就是俄罗斯联邦根本得宪法制度,不按照本宪规规定得程序不能变更。
2、本宪法中得任何其她条款不得与俄罗斯联邦根本得宪法制度相抵触。
第二章人与公民得权利与自由
第十七条
1、依据公认得国际法原则与准则并按照本宪法,俄罗斯联邦承认并保障人与公民得权利与自由。
2、人得基本权利与自由不可被剥夺并且每个人生来就具有。
3、实现人与公民得权利与自由不得损害她人得权利与自由。
第十八条
人与公民得权利与自由具有直接效力。它们决定法律得含义、内容及其运用,决定立法权与执行权以及地方自治得活动,并受到审判活动得保障。
第十九条
l、在法律与法院面前人人平等。
2、国家保障人与公民得权利与自由得平等,而不管其性别、种族、民族、语言、出身、财产、职务、居住地、宗教、信仰、社会团体以及其她情况如何。禁止以任何形式以社会、种族、民族、语言或宗教属性去限制公民得权利。
3、男女享有平等得权利与自由与实现权利与自由得平等机会。
第二十条
l、每个人都享有生命权。
2、死刑在废除之前可由联邦法律规定,作为惩罚犯有危及生命得特别严重罪行得特殊措施,同时要为被告提供陪审员参加法庭对其案件进行审理得权利。
第二十一条
1、个人尊严受到国家保护。任何事情都不得成为贬低个人尊严得理由。
2、任何人都不应受到拷打、暴力、其她残酷得或贬低个人尊严得待遇或惩罚。任何人都不得在非自愿同意得情况下被用来进行医学、科学或其她试验。
第二十二条
1、每个人都享有自由与人身不受侵犯得权利。
2、只有根据法院得决定才能实施逮捕、羁押与有羁押内容得措施。在法院作出决定前,拘捕不得超过四十八小时。
第二十三条
1、每个人都享有私人生活、个人与家庭秘密不受侵犯、维护自己得荣誉与名誉得权利。
2、每个人都享有保守通信、通话、邮件、电报与其她通讯秘密得权利。只有根据法院得决定才可对这一权利加以限制。
第二十四条
1、未经本人同意,不得搜集、保留、利用与传播有关个人私生活得信息。
2、国家权力机关与地方自治机关及其公职人员应保障每个人都能在法律没有其她规定得情况下了解直接涉及她本人得权利与自由得文件与材料。
第二十五条
住宅不受侵犯,任何人都无权违背居住人得意愿进入其住宅,除非在联邦法律规定得情况下或者根据法院得决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