俄罗斯宪法
俄罗斯宪法全文
俄罗斯宪法前言我们,在自己土地上由共同命运联合起来得多民族得俄罗斯联邦人民,确认人得权利与自由、公民与睦与与谐,维护历史形成得国家统一,依循普遍公认得各民族平等与自决得原则,缅怀将对祖国得热爱与尊重、对善良与正义得信念传递给我们得先辈,复兴俄罗斯主权得国体并确认其民主基础得不可动摇性,努力保证俄罗斯得繁荣与昌盛,基于为自己得祖国而对当代与后代所承担得责任,意识到自己就是国际社会得一部分,特通过俄罗斯联邦宪法。
正文第一章根本得宪法制度第一条1、俄罗斯联邦俄罗斯就是共与制得民主联邦法治国家。
2、俄罗斯联邦与俄罗斯两个名称含义相同。
第二条人与人得权利与自由具有至高无上得价值。
承认、遵守与维护人与公民得权利与自由就是国家得责任。
第三条1、俄罗斯联邦得多民族人民就是俄罗斯联邦主权得拥有者与权力得唯一源泉。
2、人民直接地或通过国家权力机关与地方自治机关行使自己得权力。
3、人民权力得最直接体现就是全民公决与自由选举。
4、任何人不得将俄罗斯联邦得权力据为已有。
对篡夺权力或把权力据为已有者要受到联邦法律起诉。
第四条1、俄罗斯联邦在其全部领土上享有主权。
2、俄罗斯联邦宪法与联邦法律在俄罗斯联邦得全部领土上具有最高得地位。
3、俄罗斯联邦保障自己领土得完整与不受侵犯。
第五条l、俄罗斯联邦由共与国、边疆区、州、联邦直辖市、自治州、自治区组成它们就是俄罗斯联邦平等得主体。
2、共与国(国家)拥有自己得宪法与法律。
边疆区、州、联邦直辖市、自治州、自治区拥有自己得宪章与法律。
3、俄罗斯联邦得联邦体制建立在俄罗斯联邦国家完整、国家权力体系统一、俄罗斯联邦国家权力机关与俄罗斯联邦各主体国家权力机关之间划分管辖对象与分权、俄罗斯联邦各族人民平等与自决得基础上。
4、在同联邦国家权力机关得相互关系方面,俄罗斯联邦各主体一律平等。
第六条l、俄罗斯联邦国籍得获得与取消要依据联邦法律进行。
不论通过什么方式获得,俄罗斯联邦国籍就是统一得与平等得。
俄罗斯宪法历史发展进程
俄罗斯宪法历史发展进程最早的宪法制度可以追溯到11世纪末,当时的基辅罗斯的领导层由诸侯组成,虽然没有明确的宪法文件,但他们之间有一些约定俗成的规章制度来约束行为。
例如,领导层通过部分选举产生,部分佣兵,部分通过继承获得权力。
这种权力分配模式在中世纪末期沙皇时代的莫斯科公国中得到了延续。
到了16世纪晚期,沙皇专制成为俄罗斯的主导政治制度。
沙皇拥有无限权力,同时教会和贵族的地位也逐渐稳固下来。
沙皇亚历山大一世统治期间,他颁布了一系列重要的法令,从其中一种程度上限制了沙皇的权力。
这些法令包括《基辅罗斯雅罗斯拉夫法典》、《齐马林扎法典》和《乌洛茨克法典》等。
17世纪,随着俄罗斯帝国的崛起,国家逐渐强大起来。
但是,由于帝国的特殊性质和支配地区的多样性,统一的宪法仍然是一个远期目标。
沙皇彼得大帝在位期间,他试图通过“现代化”来推动俄罗斯的发展。
他引入了许多西方的法律制度,包括宪法。
然而,彼得大帝并没有颁布一部正式的宪法,他的统治主要依赖于专制的决策和个人权力。
到了18世纪末,尼古拉一世时期,宪法问题又一次成为关注焦点。
他试图通过召开立法会议来限制沙皇的权力,但由于对宪法和政治的阻力,这一尝试最终失败。
此后,各个沙皇在位期间都提出过一些政治和宪法的设想,但这些设想都没有实现。
19世纪,随着沙皇专制制度的危机加深,人们的政治意识和要求逐渐增强。
在这个时期,自由主义和民主主义思潮在俄罗斯得到了广泛传播,人们开始呼吁制定宪法以限制沙皇的权力。
在同一时期,有许多人提出了不同的宪法草案,但这些草案都没有得到正式的法律地位。
到了20世纪初,孟什维克和布尔什维克党派在俄罗斯的政治舞台上崭露头角。
布尔什维克党在1917年成功地推翻了沙皇专制,建立了苏维埃政权。
此后,宪法问题再次成为热议的话题。
1918年,布尔什维克政权通过了《全俄苏维埃宪法》,它规定了工人和农民的权力,并确立了苏维埃政权的地位。
然而,随着时间的推移,苏维埃政权逐渐变得集中和专制。
俄罗斯宪法历史发展进程
俄罗斯宪法历史发展进程俄罗斯历史丰富复杂,其宪法发展体现不同形式和性质。
考察俄罗斯的宪法历史发展,应将研究视野放远到俄罗斯的整个历史当中。
宪法作为近代法治的产物,对俄罗斯宪法的历史考察应追溯于1861年农奴制瓦解、资本主义的发展。
一、宪法孕育时期:1861年———1905年俄国革命1855—1856年,沙皇政府与西欧国家发生了克里木战争。
这次战争的惨败暴露了俄国在政治、经济和军事方面的落后,更暴露了俄国农奴制和专制制度的腐朽。
1861年2月19日签署《关于农民摆脱农奴制依附地位的总法令》,此后进行了一系列改革。
改革措施一定程度上推动了俄国资本主义向前发展,但是延续了几百年的农奴制已经根深蒂固,改革只在形式上为农民规定了自由身份,实质上农民仍然匍匐于沙皇脚下,要感激贵族的“高尚”恩赐。
总之,这是农奴制和专制制度有所松动的时期,统治者面临腐朽制度带来的统治威胁,开始对资产阶级和农民的要求进行思考并寻找办法。
认为俄罗斯宪法历史发源于此,主要原因是,1861年农奴制改革意味着资本主义在俄国开始发展,预示着俄国近代的开始,具备了宪法繁育的土壤;统治者采取的改革措施,作为国家管理手段或统治手段,客观上构成近代资本主义经济制度背景下的国家运行机制。
(一)农奴制改革提供了宪法关系的最基本主体解放农奴的法令颁布之后,从前依附于地主的农民以及皇室农民获得人身自由,尽管昔日的农奴还要偿付高额人头税,生活状况并不因此而改善,但毕竟从法律上改变了农奴的地位。
这些法律上自由的农民在宪法的历史发展进程中扮演了不可或缺的角色,成为宪法意义上必不可少的自由主体。
(二)地方自治改革成为未来代议制的演习1864年地方自治改革中,区级选举的议会由城镇居民、公社农民和所有非贵族出身的土地所有者个人组成。
1870年市政改革将地方自治的管理原则和实践应用于城镇,城镇议事会由有产者和纳税人选举产生。
尽管改革结果不能真正实现地方自治,但改革中组建的议会体制已经有了代议制的色彩,比如,以一定身份或财产为标准层层选举代表。
俄罗斯苏维埃联邦社会主义共和国宪法
俄罗斯苏维埃联邦社会主义共和国宪法(根本法)目录第一章政治制度第二章经济制度第三章社会发展和文化第四章外交政策和社会第五章俄罗斯联邦国籍、第六章俄罗斯联邦公民的基第七章俄罗斯联邦——苏第八章苏维埃社会主第九章自治省和自治地区第十章人民代表苏维埃第十一章选举制度第十二章人民代表第十三章俄罗斯联邦最高苏维埃第十四章俄罗斯联邦部长会议第十五章自治共和国最高苏维埃第十六章自治共和国部长会议第十七章地方各级人民第十八章地方各级人民代表苏维埃行政委员会第十九章俄罗斯联邦国家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第二十章俄罗斯联邦国家预算第二十一章法院和仲裁机关第二十二章检察机关(1978年4月13日)在以弗·伊·列宁为首的共产党领导下,俄国的工人和农民进行了伟大的十月社会主义革命。
这场革命推翻了资本家和地主的政权,确立了无产阶级专政,创建了苏维埃国家——保卫革命成果,建设社会主义和共产主义的基本工具。
苏维埃政权保护俄罗斯各族人民的平等和自由自决,保证劳动人民享有真正的民主权利和自由。
俄罗斯苏维埃联邦社会主义共和国的建立,为俄罗斯民族和俄罗斯联邦内的其他各族人民在苏维埃民族和睦的大家庭内根据自己的民族特点充分发展经济、社会和文化事业,提供了有利条件。
俄罗斯苏维埃联邦社会主义共和国在苏维埃社会主义共和国联盟里与其他苏维埃共和国力量和可能。
由于苏维埃人民在共产党领导下所进行的创造性的活动,一个发达的社会主义社会在苏联已经形成。
这个社会实行真正的人民自由,劳动自由,已经创造出强大的生产力,人民的福利和文化不断增强,工人阶级、集体农民和人民知识分子之间牢不可破的联盟正在得到进一步加强。
俄罗斯苏维埃联邦社会主义共和国是苏维埃社会主义共和国联盟之下一个平等的共和国。
这体现了苏维埃人民的国家团结,使得各国家、各民族可以共同建设共产主义。
俄罗斯苏维埃联邦社会主义共和国人民——基于科学共产主义理论,——认识到它们是整个苏维埃人民的完整一部分。
俄罗斯苏维埃联邦社会主义共和国宪法(根本法)
俄罗斯苏维埃联邦社会主义共和国宪法(根本法)俄罗斯苏维埃联邦社会主义共和国宪法(根本法)(第五次全俄苏维埃代表大会一九一八年七月十日会议通过)由1918年1月全俄苏维埃代表大会所批准的被剥削劳动人民权利宣言,同第五次全俄苏维埃代表大会所通过的苏维埃共和国宪法一起,都是俄罗斯社会主义联邦苏维埃共和国唯一的根本法。
这个根本法自从它用最终的形式在全俄苏维埃中央执行委员会的机关报公布之日起而发生效力。
它必须由苏维埃政权全部地方机关广泛地公布出来,并放置在所有苏维埃机关的显著的地方。
第五次全俄苏维埃代表大会委托教育人民委员部,在俄罗斯共和国的所有学校中布置研究,以及说明和解释本宪法的基本原则。
第一篇被剥削劳动人民权利宣言第一章第一条俄国宣布为工兵农代表苏维埃共和国。
中央和地方全部政权均归苏维埃掌握。
第二条俄罗斯苏维埃共和国建立于各自由民族之自由联盟基础上,而成为各民族苏维埃共和国联邦。
第二章第三条第三次全俄工兵农代表苏维埃代表大会的基本任务是消灭任何人对人的剥削,完全消除社会之划分为各阶级的现象,无情镇压剥削者的反抗,建立社会主义的社会组织,使社会主义在一切国家中获得胜利,兹决议如下:一.为实现土地社会化,废除土地私有制,宣布全部土地为全民财产,并根据土地平均使用的原则无偿地交付劳动者使用。
二.全国性的一切森林、蕴藏与水利,全部家畜与农具,实验农场与农业企业均宣布为国有财产。
三.批准苏维埃关于工人监督和关于国民经济最高委员会的法令,以便保证劳动人民对剥削者实行统治的权力,并作为使工厂、矿山、铁路和其他生产及运输手段完全转归工农苏维埃共和国所有的第一步骤。
四.第三次全俄苏维埃代表大会认为宣告废除(取消)历来沙皇、地主和资产阶级政府所订债款的苏维埃法律是对国际银行财政资本的一个打击,并深信苏维埃政权定会坚定地遵循这条道路前进,一直达到国际工人起义反对资本压迫的完全胜利。
五.批准将一切银行收归为工农国家所有,作为使劳动群众摆脱资本压迫的条件之一。
俄罗斯有什么法律要注意
俄罗斯有什么法律要注意俄罗斯作为一个拥有丰富历史和独特文化的国家,具有一系列法律制度和规定,适用于公民和外国人。
以下是一些在俄罗斯需要注意的法律和规定:1. 宪法:俄罗斯宪法确立了国家的基本法律原则和公民权利,包括言论自由、结社自由、宗教自由、平等权利等。
需要注意的是,宪法规定了国家体制和权力分配。
2. 私人财产权:俄罗斯法律承认和保护私人财产权。
但需要注意的是,政府可以在国家利益的情况下实施征用,但必须提供公正补偿。
3. 劳动法:俄罗斯劳动法规定了雇佣关系、工资支付、工时和休假等方面的规定。
需要注意的是,劳动法对工作时间、休假和工资支付有具体的要求,雇主必须遵守相应法规。
4. 驾驶规定:在俄罗斯开车需要遵守相关的交通法规。
驾驶者必须持有合法的驾驶执照,遵守限速规定和交通标志,严禁酒后驾驶等。
此外,在俄罗斯驾驶时需要携带车辆证件和保险文件。
5. 签证和移民法:外国公民在俄罗斯逗留超过7天,需要申请签证。
签证类型包括工作签证、学生签证、商务签证等。
此外,外国公民在俄罗斯工作需要获得劳动许可证。
违反移民法规者将会受到行政处罚或被驱逐出境。
6. 反腐败法:俄罗斯制定了一系列反腐败法律,旨在打击行贿、贪污和滥用职权等行为。
这些法律尤其针对公职人员,违反者将受到惩罚。
7. 言论限制:尽管俄罗斯宪法保护言论自由的权利,但政府对媒体和互联网内容有一定控制。
一些言论被认为是极端主义、恐怖主义或对国家利益有威胁的言论将受到监管。
8. LGBT+权益:俄罗斯法律对LGBT+权益的保护较为有限。
宣传同性恋、双性恋和跨性别内容在俄罗斯被认为是违法的,这可能导致限制、困扰和歧视。
9. 宗教自由:俄罗斯宪法确保宗教自由。
但在一些情况下,政府对邪教或激进宗教团体采取限制措施。
总而言之,在俄罗斯,公民和外国人都需要遵守宪法以及各种法律和规定。
在与政府、劳动关系、驾驶、签证和移民、言论自由、LGBT+权益和宗教自由等方面,应当了解相关法律和规定,以避免违法行为并保护自身权益。
俄罗斯选举制度
俄罗斯选举制度俄罗斯选举制度是按照宪法规定进行的。
根据俄罗斯联邦宪法,全民选举是实施公民权利和义务的重要形式之一,是建立民主国家的重要途径之一。
首先,俄罗斯的总统选举采取直接选举制度。
根据宪法规定,俄罗斯总统由全民直接选举,选举周期为6年,连任不得超过两届。
在总统选举中,候选人需要获得绝对多数的选票才能当选,如果没有任何候选人获得绝对多数,则进入第二轮选举,由得票数最多的两名候选人进行再次竞选。
其次,俄罗斯的立法机构——国家杜马的选举也是按比例代表制进行的。
国家杜马由代表25个选区的联邦主体选举产生,选举周期为5年。
选举时,每个选区根据其人口数量确定代表席位数,选民直接选举各个选区的代表。
选举结果将根据政党的得票率分配席位,使用的是比例代表制。
另外,俄罗斯还有其他层级的选举,如地方议会选举、行政长官选举等。
这些选举制度各有特点,但总体上都实行类似的原则和程序,即直接选举制度或者比例代表制度。
然而,在实践中,俄罗斯的选举制度也存在一些问题。
一方面,选民的自由和公正性受到了质疑。
有报道称在一些选举中,存在选举舞弊、操纵选民等不正当行为,导致选举结果的公正性受到质疑。
另一方面,俄罗斯选举中的政党竞争程度相对较低,少数政党获得了较大的议会代表席位,这可能限制了选民的选择权和民主发展。
为了改进选举制度,俄罗斯政府采取了一系列改革措施。
例如,在一些选举中加强了选举监督,加大选举舞弊行为的打击力度,提高了选举的公正性和透明度。
此外,俄罗斯政府还鼓励多党制发展,为一些小型政党提供了更多的政治参与机会,以促进选举中的充分竞争。
总之,俄罗斯的选举制度是按照宪法规定进行的,其中总统选举采取直接选举制度,国家杜马选举采取比例代表制度。
然而,俄罗斯的选举制度仍面临一些问题,政府需要加强选举监督,提高选举的公正性和透明度,同时鼓励多党制发展,提高选民的选择权和民主发展水平。
俄罗斯宪法
第四节 宪法法院
宪法法院组织
宪法法院由2个院组成,一院10名法官,另一
院9名法官,抽签决定,每3年改变一次。 全体法官选举院长、副院长、秘书,任期 3年, 可连任,负责行政工作。
院长代表全院,主持会议 秘书直接领导法院机关
决议由全体法官以2/3以上多数通过
第四节 宪法法院
宪法法院的职权
包括:不动产、运输工具、银行存款、有价证券
候选人应当征集200万选民的签名,但在议会中超
过5%的政党、选举联盟提名的候选人无需征集
第二节 联邦总统
总统的选举:
竞选: 候选人组织竞选班子,可有600名代理人; 拟订竞选纲领; 募集竞选资金,包括个人资金、政党资金和捐献资 金;资金来源有严格限制 开展讲演、辩论、会见选民、散发传单等活动
弹劾程序: 国家杜马指控阶段:1/3以上的代表提出弹劾动议, 全体代表的2/3以上通过对总统指控的决定 法院证实阶段:最高法院认定总统行为中具备犯罪 要素;宪法法院认定国家杜马遵守指控程序 联邦委员会弹劾阶段:全体成员2/3多数通过,总统 才能被弹劾 从杜马提出指控到弹劾案通过,必须在3个月内完 成,否则弹劾案视为被否决 弹劾案通过非常困难,对总统的制约作用很小。
国家杜马代表的产生
候选人的提出
只有政党有权提出候选人
每个政党提出的名单总人数不得超过500人 政党应提交候选人资料
候选人的登记
征集20万名以上选民签名支持
或者缴纳一定数额的选举保证金 获得4%以上选票的政党,保证金将退还;否则交联 邦预算收入
第三节 联邦会议
联邦会议的职权
两院共有职权: 立法权
第四节 联邦政府
政府其他人员的任免程序
总理向总统提名副总理和部长人选 总统直接任命,无需杜马同意
俄罗斯联邦宪法:一部体现宪政精神的宪法
俄罗斯联邦宪法:一部体现宪政精神的宪法【摘要】俄罗斯联邦宪法是一部体现宪政精神的宪法,其历史背景可以追溯到苏联解体后的复杂政治环境。
宪法的基本原则包括民主、法治、权利保障等,为国家政治体制和社会发展提供了指导。
宪法的立法过程经历了多次修订和完善,体现了俄罗斯政治体系的灵活性和开放性。
宪法的修正与发展是一个不断完善的过程,以适应国家发展和社会需要。
宪法的保障和执行是确保国家运行正常和社会秩序稳定的关键,需要政府和公民共同遵守和维护。
俄罗斯联邦宪法体现了宪政精神,是俄罗斯政治制度和社会发展的重要基石。
【关键词】俄罗斯联邦宪法,宪政精神,历史背景,基本原则,立法过程,修正与发展,保障和执行1. 引言1.1 俄罗斯联邦宪法:一部体现宪政精神的宪法俄罗斯联邦宪法是俄罗斯联邦的最高法律文件,是国家的基本法律依据,体现了宪政精神和法治原则。
宪法规定了国家的组织形式、权力机构、国家机关的职责和职权,国家机构之间的关系以及公民和国家之间的权利和义务。
俄罗斯联邦宪法的确立是俄罗斯历史上的一大事件,标志着国家政治体制的转型和法治意识的兴起。
在制定宪法的过程中,俄罗斯政府充分吸收了国际社会的先进经验和理念,确立了宪政原则。
俄罗斯联邦宪法强调了国家的宪法至上原则,保障了公民的基本权利和自由,规定了国家机构的职责和权力范围,明确了国家机关的行政、立法和司法职能,实现国家机构之间的制衡和互相监督。
2. 正文2.1 宪法的历史背景俄罗斯联邦宪法的历史背景可以追溯到1993年。
在苏联解体后,俄罗斯联邦迎来了宪法制定的历史时刻。
经过一系列的政治变革和宪法制定工作,1993年12月12日,俄罗斯联邦宪法正式生效。
这部宪法的诞生标志着俄罗斯向宪政体制的转变。
在宪法制定过程中,俄罗斯深刻吸取了西方发达国家的宪政经验,并结合自身国情制定了一部充分体现宪政精神的宪法。
俄罗斯联邦宪法明确规定了国家的基本制度和政府的组织形式,保障了公民的基本权利和自由,确立了法治国家的基本原则。
俄罗斯联邦宪法全文
俄罗斯联邦宪法全文导言:俄罗斯联邦宪法是俄罗斯联邦最高法律文件,其确立了俄罗斯作为联邦民主国家的基本原则和制度。
本文将全文梳理并陈述其内容,以帮助读者全面了解俄罗斯联邦宪法。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宪法的地位和作用第二条宪法的基本原则第三条俄罗斯联邦的名称第四条俄罗斯联邦的国家机构和政府机构第五条党派和其他政治团体的地位第二章人权和自由第六条人权的保护第七条公民和个人权利第八条宗教和信仰自由第九条公民的权利和自由的限制第十条俄罗斯联邦的外国公民和无国籍人士的权利和自由第十一条俄罗斯联邦公民的社会权利和义务第三章选举权和公民投票第十二条选举权的保障第十三条全民公决和全民投票第四章联邦会议第十四条联邦会议的组织和职能第五章联邦总统第十五条联邦总统的地位和职权第十六条联邦总统的选举第六章政府机构第十七条联邦政府的组织和职能第十八条联邦政府的形成和工作第十九条联邦政府的辞职和罢免第七章院校系统和地方政府第二十条院校系统的组织和职能第二十一条地方政府的组织和职能第八章俄罗斯联邦宪法的修改和解释第二十二条俄罗斯联邦宪法的修改程序第二十三条俄罗斯联邦宪法的解释第九章宪法保护第二十四条宪法保护机构的组织和职能第二十五条公民对违法行为的诉讼权利结语:通过对俄罗斯联邦宪法全文的介绍,我们可以深入了解俄罗斯联邦作为联邦民主国家的基本制度和原则。
俄罗斯宪法在保护人权和公民自由、确保选举权和公投权、规范政府机构职能等方面起着重要的作用。
熟悉和遵守宪法是每个公民的责任,宪法的确立和执行对于俄罗斯联邦的发展和稳定具有不可忽视的重要意义。
最新-俄罗斯宪法历史发展进程 精品
俄罗斯宪法历史发展进程俄罗斯历史丰富复杂,其宪法发展体现不同形式和性质。
考察俄罗斯的宪法历史发展,应将研究视野放远到俄罗斯的整个历史当中。
宪法作为近代法治的产物,对俄罗斯宪法的历史考察应追溯于1861年农奴制瓦解、资本主义的发展。
一、宪法孕育时期1861年———1905年俄国革命1855—1856年,沙皇政府与西欧国家发生了克里木战争。
这次战争的惨败暴露了俄国在政治、经济和军事方面的落后,更暴露了俄国农奴制和专制制度的腐朽。
1861年2月19日签署《关于农民摆脱农奴制依附地位的总法令》,此后进行了一系列改革。
改革措施一定程度上推动了俄国资本主义向前发展,但是延续了几百年的农奴制已经根深蒂固,改革只在形式上为农民规定了自由身份,实质上农民仍然匍匐于沙皇脚下,要感激贵族的高尚恩赐。
总之,这是农奴制和专制制度有所松动的时期,统治者面临腐朽制度带来的统治威胁,开始对资产阶级和农民的要求进行思考并寻找办法。
认为俄罗斯宪法历史发源于此,主要原因是,1861年农奴制改革意味着资本主义在俄国开始发展,预示着俄国近代的开始,具备了宪法繁育的土壤;统治者采取的改革措施,作为国家管理手段或统治手段,客观上构成近代资本主义经济制度背景下的国家运行机制。
一农奴制改革提供了宪法关系的最基本主体解放农奴的法令颁布之后,从前依附于地主的农民以及皇室农民获得人身自由,尽管昔日的农奴还要偿付高额人头税,生活状况并不因此而改善,但毕竟从法律上改变了农奴的地位。
这些法律上自由的农民在宪法的历史发展进程中扮演了不可或缺的角色,成为宪法意义上必不可少的自由主体。
二地方自治改革成为未来代议制的演习1864年地方自治改革中,区级选举的议会由城镇居民、公社农民和所有非贵族出身的土地所有者个人组成。
1870年市政改革将地方自治的管理原则和实践应用于城镇,城镇议事会由有产者和纳税人选举产生。
尽管改革结果不能真正实现地方自治,但改革中组建的议会体制已经有了代议制的色彩,比如,以一定身份或财产为标准层层选举代表。
俄罗斯法律、法规、政策(一)2024
俄罗斯法律、法规、政策(一)引言概述俄罗斯作为一个法制国家,拥有一系列完善的法律、法规和政策来保护社会秩序和公民权益。
本文将介绍俄罗斯的法律体系,并详细解析其中的重要法律、法规和政策,以帮助读者更好地理解俄罗斯的法律环境。
一、宪法和基本法律1.1 俄罗斯宪法的基本原理1.2 宪法对公民权利和义务的规定1.3 宪法对政府组织和权力分配的规定1.4 基本法律对司法系统的规定1.5 基本法律对军队和安全机构的规定二、刑法和刑事程序法2.1 刑法对犯罪行为的界定2.2 刑法对刑罚的规定2.3 刑事程序法对刑事案件的处理程序2.4 刑事程序法对被告人权利的保护2.5 刑事程序法对证据的规定三、民法和商法3.1 民法对合同和财产权的规定3.2 民法对婚姻和家庭关系的规定3.3 商法对经济活动的规定3.4 商法对公司法律关系的规定3.5 商法对知识产权保护的规定四、劳动法和社会保障法4.1 劳动法对劳动合同和劳动条件的规定4.2 劳动法对工资和福利的规定4.3 社会保障法对社会保险制度的规定4.4 社会保障法对退休和失业保险的规定4.5 社会救济法对弱势群体的保护五、环境法和资源管理法5.1 环境法对环境污染的规制5.2 环境法对自然资源的保护5.3 资源管理法对能源和矿产资源的开发和利用5.4 资源管理法对土地和水资源的管理5.5 环境监测和评估的法律要求总结本文概述了俄罗斯的法律、法规和政策体系,并详细讨论了宪法和基本法律、刑法和刑事程序法、民法和商法、劳动法和社会保障法,以及环境法和资源管理法等五个大点。
了解俄罗斯的法律环境对于在俄罗斯开展商业活动或与俄罗斯有关的其他事务至关重要。
读者可以进一步研究这些法律、法规和政策,以遵守相关法律要求并保护自己的权益。
俄罗斯的制度
俄罗斯的制度俄罗斯的制度俄罗斯是一个联邦制国家,其制度主要由总统制、议会制和法治制度组成。
首先,俄罗斯实行总统制。
根据俄罗斯宪法,总统是俄罗斯联邦的元首和政府的领导人,具有重大决策权和行政权力。
总统由全国选民直接选举产生,任期为六年,连续连任不得超过两次。
总统在国内外政治事务中扮演重要角色,负责制定和实施国家政策,并对国家安全、经济状况、国际关系等方面负有最高责任。
总统还有权任命和罢免政府高级官员,签署法律和行政命令,以及行使赦免权和外交权。
其次,俄罗斯也有议会制度。
议会由联邦会议和国家杜马两个机构组成。
联邦会议是立法机构,由上议院和下议院组成,成员由各个俄罗斯联邦主体派遣。
上议院(联邦委员会)由俄罗斯各地州的州长及其政府代表组成,负责审议和通过法律法规。
下议院(国家杜马)是最重要的立法机构,由选民直接选举产生,代表人民的利益。
国家杜马会议在国家政策制定、立法决策等方面发挥重要作用,通过立法、监督政府活动。
此外,俄罗斯的议会制度还包括地方议会,负责地方的行政管理和立法事务。
最后,俄罗斯实行法治制度。
俄罗斯宪法规定了法律的地位和权威,鼓励法治精神和法律意识。
俄罗斯的法律体系分为宪法法律、联邦法律、地方立法和其他法律法规等多个层级。
宪法法律是最高法律,具有最高法律效力,对国家制度和基本权利义务做出规定。
俄罗斯还设立了宪法法院,负责审查宪法和法律的合宪性。
此外,俄罗斯还建立了独立的司法系统,包括最高法院和其他各级法院,负责审判案件和执行法律。
总的来说,俄罗斯的制度是一个总统制、议会制和法治制相结合的国家制度。
总统作为国家的元首和政府的领导人,具有最高决策权和行政权力;议会是立法机构,代表人民利益,参与国家政策制定和监督政府活动;法治制度确保法律的权威和法律精神的落实。
这些制度安排为俄罗斯提供了一种相对稳定的国家治理框架。
俄罗斯联邦宪法中文版
我们,在自己土地上由共同命运联合起来的多民族的俄罗斯联邦人民,确认人的权利和自由、公民和睦与和谐,维护历史形成的国家统一,依循普遍公认的各民族平等和自决的原则,缅怀将对祖国的热爱与尊重、对善良与正义的信念传递给我们的先辈,复兴俄罗斯主权的国体并确认其民主基础的不可动摇性,努力保证俄罗斯的繁荣和昌盛,基于为自己的祖国而对当代和后代所承担的责任,意识到自己是国际社会的一部分,特通过俄罗斯联邦宪法。
第一部分第一章宪法制度基础第一条1.俄罗斯联邦——俄罗斯是具有共和制政体的民主的、联邦制的法治国家。
2.国名俄罗斯联邦和俄罗斯意义相同。
第二条人、人的权利与自由是最高价值。
承认、遵循和捍卫人与公民的权利和自由是国家的义务。
第三条1.俄罗斯联邦主权的体现者和权力的唯一源泉是其多民族的人民。
2.人民直接地并通过国家权力机关和地方自治机关行使自己的权力。
3.公决和自由选举是人民权力的最高的直接表现。
4.任何人不得攫取俄罗斯联邦的权力。
夺取或窃取权力将依照联邦法律予以追究。
第四条1.俄罗斯联邦主权及于其全部领土。
2.俄罗斯联邦宪法和联邦法律在俄罗斯联邦全境拥有至高无上的地位。
3.俄罗斯联邦保证自己的领土完整和不可侵犯。
第五条1.俄罗斯联邦由共和国、边疆区、州、联邦直辖市、自治州、自治区——俄罗斯联邦的平等主体组成。
2.共和国(国家)拥有自己的宪法和法律。
边疆区、州、联邦直辖市、自治州、自治区拥有自己的规章和法律。
3.俄罗斯联邦的联邦结构建立在它的国家完整、国家权力体系统一、在俄罗斯联邦国家权力机关和俄罗斯联邦主体的国家权力机关之间划分管辖对象和职权、俄罗斯联邦各民族平等与自决的基础上。
4.在同联邦国家权力机关的相互关系方面,俄罗斯联邦所有主体平等。
第六条1.俄罗斯联邦国籍根据联邦法律获得和中止,它是统一的和平等的,无论其获得理由如何。
2.俄罗斯联邦的每一位公民在其境内都拥有俄罗斯联邦宪法所规定的所有权利和自由,并承担同等义务。
俄罗斯的政体制度
俄罗斯的政体制度俄罗斯联邦,简称俄罗斯,是位于欧亚大陆的国家。
俄罗斯的政治制度是一个半总统制,结合了总统制和议会制的特点。
本文将详细介绍俄罗斯的政治体制,包括其历史演变、宪法框架、政府组织、选举制度以及政治参与等方面。
一、历史演变俄罗斯的政治体制经历了多次变革。
在沙皇时期,俄罗斯实行的是绝对君主制。
1917年,俄国十月革命后,建立了世界上第一个社会主义国家——苏维埃俄国。
此后,苏联政治体制经历了从苏维埃制到斯大林模式,再到赫鲁晓夫、勃列日涅夫时期的改革。
1991年,苏联解体,俄罗斯联邦成立,实行总统制。
1993年,俄罗斯通过新宪法,确立了半总统制的政治体制。
二、宪法框架俄罗斯联邦的宪法于1993年通过,是世界上篇幅最长的宪法之一。
宪法规定了俄罗斯的政治体制、国家机构、公民权利和义务等内容。
宪法确立了俄罗斯联邦的半总统制,国家权力分为立法、行政和司法三个分支。
1. 立法机关:俄罗斯联邦会议(简称联邦会议)是国家的最高立法机关,由两部分组成:联邦委员会(上议院)和国民议会(下议院)。
联邦委员会成员由各联邦主体(州、共和国、边疆区、自治区)的代表组成,国民议会成员则通过直选产生。
2. 行政机关:俄罗斯总统是国家的元首,行使行政权力。
总统选举每四年举行一次,任期最多两届。
总统负责制定国家政策、任命政府总理和其他政府成员、解散联邦会议等。
政府是国家的行政机关,由总理领导,对总统负责。
3. 司法机关:俄罗斯联邦法院是国家的最高司法机关,负责解释宪法和法律,监督司法程序。
联邦法院由最高法院、宪法法院和其他联邦法院组成。
三、政府组织俄罗斯政府的组织结构分为中央和地方两个层面。
中央政府由总统、政府和联邦会议组成,地方政府则由各联邦主体的行政长官和地方政府机构组成。
1. 中央政府:总统是中央政府的核心,负责制定国家政策、领导国家安全机关等。
政府是总统领导下的行政机关,负责实施国家政策、管理国家经济、保障社会福利等。
俄罗斯联邦宪法全文
[转载]俄罗斯联邦宪法全文俄罗斯联邦宪法(1993年12月12日全民公决通过)我们,在自己土地上由共同命运联合起来的多民族的俄罗斯联邦人民,确认人的权利和自由、公民和睦与和谐,维护历史形成的国家统一,依循普遍公认的各民族平等和自决的原则,缅怀将对祖国的热爱与尊重、对善良与正义的信念传递给我们的先辈,复兴俄罗斯主权的国体并确认其民主基础的不可动摇性,努力保证俄罗斯的繁荣和昌盛,基于为自己的祖国而对当代和后代所承担的责任,意识到自己是国际社会的一部分,特通过俄罗斯联邦宪法。
第一部分第一章宪法制度基础第一条1.俄罗斯联邦——俄罗斯是具有共和制政体的民主的、联邦制的法治国家。
2.国名俄罗斯联邦和俄罗斯意义相同。
第二条人、人的权利与自由是最高价值。
承认、遵循和捍卫人与公民的权利和自由是国家的义务。
第三条1.俄罗斯联邦主权的体现者和权力的唯一源泉是其多民族的人民。
2.人民直接地并通过国家权力机关和地方自治机关行使自己的权力。
3.公决和自由选举是人民权力的最高的直接表现。
4.任何人不得攫取俄罗斯联邦的权力。
夺取或窃取权力将依照联邦法律予以追究。
第四条1.俄罗斯联邦主权及于其全部领土。
2.俄罗斯联邦宪法和联邦法律在俄罗斯联邦全境拥有至高无上的地位。
3.俄罗斯联邦保证自己的领土完整和不可侵犯。
第五条1.俄罗斯联邦由共和国、边疆区、州、联邦直辖市、自治州、自治区——俄罗斯联邦的平等主体组成。
2.共和国(国家)拥有自己的宪法和法律。
边疆区、州、联邦直辖市、自治州、自治区拥有自己的规章和法律。
3.俄罗斯联邦的联邦结构建立在它的国家完整、国家权力体系统一、在俄罗斯联邦国家权力机关和俄罗斯联邦主体的国家权力机关之间划分管辖对象和职权、俄罗斯联邦各民族平等与自决的基础上。
4.在同联邦国家权力机关的相互关系方面,俄罗斯联邦所有主体平等。
第六条1.俄罗斯联邦国籍根据联邦法律获得和中止,它是统一的和平等的,无论其获得理由如何。
2.俄罗斯联邦的每一位公民在其境内都拥有俄罗斯联邦宪法所规定的所有权利和自由,并承担同等义务。
俄罗斯联邦宪法法院法
俄罗斯联邦宪法法院法国家杜马1994年6月24日通过;联邦委员会1994年7月12日赞同;(俄罗斯联邦总统1994年7月21日颁布;根据2001年2月8日,12月15日;2004年6月7日,2005年4月5日修订)第一编俄罗斯联邦法院的组织和法官的地位第一章总则第一条宪法法院是宪法监督的审判机关。
俄罗斯联邦宪法法院是依据宪法诉讼程序独立行使审判权的宪法监督的审判机关。
第二条有关俄罗斯联邦宪法法院的立法俄罗斯联邦宪法法院的职权、创立与活动由俄罗斯联邦宪法和本联邦宪法性法律予以确定。
第三条宪法法院的职权为了捍卫根本的宪法制度,保障人和公民的权利与自由,保卫宪法的最高地位和直接效力。
俄罗斯联邦宪法法院拥有下列职权:1、审理下列文件是否符合俄罗斯联邦宪法案件:A、俄罗斯联邦总统,联邦委员会,国家杜马,俄罗斯联邦政府颁布的联邦法律和规范性文件;B、共和国宪法、宪章,俄罗斯联邦各主体就属于联邦国家权力机关管辖以及联邦国家权力机关与联邦各主体国家权力机关共同管辖的问题所颁布的法律和其他规范性文件;C、联邦国家权力机关和联邦各主体国家权力机关之间的条约,联邦各主体国家权力机关之间的条约;D、尚未生效的俄罗斯联邦国际条约;2、审理下列权力机关之间职权范围的争议案件:A、联邦国家权力机关之间;B、联邦国家权力机关与联邦各主体国家权力机关之间;C、联邦各主体最高国家机关之间;3、根据公民就侵犯其宪法权利与自由的起诉以及法院的询问,审查在法院审理具体案件中适用或者应该适用法律合宪性问题;4、解释俄罗斯联邦宪法;5、作出关于对俄罗斯联邦总统犯有判国罪或者其他重罪的指控是否遵守规定程序的结论;6、对自己管辖范围之内的问题提出立法动议;7、行使由俄罗斯联邦宪法、联邦条约和其他联邦宪法性法律赋予的其他职权;在不违反法律原则及不与宪法监督的审判机关的使命相矛盾的情况下,可以行使由俄罗斯联邦国家权力机关和联邦各主体国家权力机关依据俄罗斯联邦宪法第十一条签订的划分管辖权的条约所赋予联邦宪法法院的权力。
俄国新宪法
俄国新宪法
俄罗斯新宪法于2020年7月1日生效,这是俄罗斯迄今为止最重要的宪法修改。
这部新宪法对俄罗斯未来发展具有重大的指导意义。
新宪法加强了俄罗斯总统的权力,同时加强了国家机构之间的协调。
新宪法明确规定,总统应尊重和保护宪法,保障国家安全和公众利益。
通常情况下,俄罗斯总统任期为六年,新宪法规定他们在一个地位的最长时间为两个任期。
同时,俄罗斯的立法机构——国家杜马——也将更大程度地参与国家决策。
该新宪法还规定了对社会保障的承诺,包括改善福利、教育、医疗保健等基本公共服务。
这是俄罗斯政府为了实现更公正和包容性社会而采取的重要步骤。
新宪法还加强了对自然资源的保护,这将有助于保护环境和减少对生态系统的破坏。
此外,新宪法支持俄罗斯遵循独立、平等和合作的原则来发展和维护国际秩序。
总之,俄罗斯新宪法有助于俄罗斯实现更公正、公正和强大的社会。
它也让俄罗斯的未来更加光明。
俄罗斯宪法对共产主义的定义
俄罗斯宪法对共产主义的定义《解读俄罗斯宪法对共产主义的相关界定》让我们先来做一个简单的类比,假如把一个国家的宪法比作是一个大家庭的家规,那这个家规里对共产主义的定义就像是对家庭中某种特定价值观或者理念的一种阐释。
在俄罗斯宪法的框架下,共产主义是一种与俄罗斯的历史、社会结构以及人民的理想追求有着复杂交织关系的理念。
从历史的角度看,俄罗斯有着深厚的共产主义底蕴。
曾经苏联时期,共产主义理念在这片土地上全面铺开实践。
那时候的社会场景就像一个巨大的协作工坊,大家都朝着共同富裕、平等共享的目标前进。
例如,在计划经济体制下,工厂的生产计划是按照国家的整体需求来制定的,就像一个交响乐团,大家根据统一的乐谱来演奏。
工人们不用担心自己的劳动成果被少数人剥夺,因为社会的财富分配旨在保障每个人的基本生活需求并且尽量缩小贫富差距。
回到俄罗斯宪法的定义上,共产主义在其中包含着社会公平正义的理念体现。
在日常生活中,这就好比是一个社区里,无论你是做什么工作的,无论是清洁工还是科学家,都能够平等地享受社区的公共资源,像医疗、教育等。
学校不会因为你家庭贫困就拒绝你入学,医院也不会因为你没有足够的钱而把你拒之门外。
这种公平正义的追求是共产主义理念在社会福利方面的体现。
从经济关系的角度来说,共产主义理念下反对剥削。
在俄罗斯的现实社会中,这意味着要保障劳动者的权益。
比如说,法律规定了合理的工资水平、工作时长以及劳动安全保障等。
企业不能无限制地压榨员工的剩余价值,就像一个果园里的果农,不能让采摘工人没日没夜地干活却只给微薄的报酬。
同时,共产主义理念在俄罗斯宪法里也蕴含着对共同富裕的追求。
俄罗斯广袤的土地上有着各种各样的资源,从石油天然气到丰富的农产品。
在共产主义理念的影响下,国家努力让这些资源开发和利用的成果能被更多的民众共享。
例如,在一些偏远地区的基础设施建设中,国家投入资金修建道路、电力设施等,目的是让当地的民众也能享受到现代社会的发展成果,不至于因为地理因素而被隔绝在富裕之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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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十一条
1.每个人都有保持健康和医疗帮助的权利。在国家和市政医疗机关中依靠相应的预算、保险金和其他收入为居民提供无偿的医疗帮助。
2.在俄罗斯联邦,为保持和加强居民健康的联邦纲领提供财政保障,采取发展国家、市政和私人卫生体系的措施,鼓励有助于加强人的健康、发展体育运动、生态和卫生防疫条件的活动。
2.本宪法的其他任何条款均不得与俄罗斯联邦宪法制度基础相抵触。
第二章人和公民的权利与自由
第十七条
1.在俄罗斯联邦,根据普遍公认的国际法原则和准则并根据本宪法承认和保障人与公民的权利和自由。
2.人的基本权利和自由是不可让与的,属于每个人与生俱有的。
3.实现人和公民的权利和自由不应侵犯他人的权利和自由。
4.在同联邦国家权力机关的相互关系方面,俄罗斯联邦所有主体平等。
第六条
1.俄罗斯联邦国籍根据联邦法律获得和中罗斯联邦的每一位公民在其境内都拥有俄罗斯联邦宪法所规定的所有权利和自由,并承担同等义务。
3.俄罗斯联邦公民不得被剥夺自己的国籍或被剥夺改变国籍的权利。
3.俄罗斯联邦保证自己的领土完整和不可侵犯。
第五条
1.俄罗斯联邦由共和国、边疆区、州、联邦直辖市、自治州、自治区——俄罗斯联邦的平等主体组成。
2.共和国(国家)拥有自己的宪法和法律。边疆区、州、联邦直辖市、自治州、自治区拥有自己的规章和法律。
3.俄罗斯联邦的联邦结构建立在它的国家完整、国家权力体系统一、在俄罗斯联邦国家权力机关和俄罗斯联邦主体的国家权力机关之间划分管辖对象和职权、俄罗斯联邦各民族平等与自决的基础上。
第三条
1.俄罗斯联邦主权的体现者和权力的唯一源泉是其多民族的人民。
2.人民直接地并通过国家权力机关和地方自治机关行使自己的权力。
3.公决和自由选举是人民权力的最高的直接表现。
4.任何人不得攫取俄罗斯联邦的权力。夺取或窃取权力将依照联邦法律予以追究。
第四条
1.俄罗斯联邦主权及于其全部领土。
2.俄罗斯联邦宪法和联邦法律在俄罗斯联邦全境拥有至高无上的地位。
第十四条
1.俄罗斯联邦是世俗国家。任何宗教不得被规定为国教或必须服从的宗教。
2.宗教团体与国家分离并在法律面前平等。
第十五条
1.俄罗斯联邦宪法在俄罗斯全境具有最高法律效力、直接作用并适用。俄罗斯联邦所通过的法律和其他法律文件不得同俄罗斯联邦宪法相抵触。
2.国家权力机关、地方自治机关、公职人员、公民及其团体必须遵守俄罗斯联邦宪法和法律。
第三十九条
1.在患病、致残、失去供养人、为了教育子女和法律所规定的其他情况下,对每个人按照年龄提供社会保障。
2.国家退休金和社会救济金由法律规定。
3.鼓励志愿的社会保障,建立补充的社会保障形式和慈善事业。
第四十条
1.每个人都有获得住宅的权利。任何人不得被任意剥夺住宅。
2.国家权力机关和地方自治机关鼓励住宅建设,为实现住宅权创造条件。
俄罗斯宪法我们,在自己土地上由共同命运联合起来的多民族的俄罗斯联邦人民,
确认人的权利和自由、公民和睦与和谐,
维护历史形成的国家统一,
依循普遍公认的各民族平等和自决的原则,
缅怀将对祖国的热爱与尊重、对善良与正义的信念传递给我们的先辈,
复兴俄罗斯主权的国体并确认其民主基础的不可动摇性,
努力保证俄罗斯的繁荣和昌盛,
4.承认利用联邦法律所规定的方式加以解决的个人或集体的劳动争议权,包括罢工权。
5.每个人都有休息权。保障根据劳动合同而工作的人享受联邦法律所规定的工作日长度、休息日和假日、带薪年假。
第三十八条
1.母亲、父亲和家庭受国家保护。
2.关怀子女和子女的培养是父母的同等权利和义务。
3.年满18岁的有劳动能力的子女应关怀丧失劳动能力的父母。
第二十六条
1.每个人都有权确定并表明自己的民族属性。任何人不得被迫规定和表明自己的民族属性。
2.每个人都有使用母语、自由选择交际、教育、学习和创作语言的权利。
第二十七条
1.合法地处于俄罗斯联邦境内的每个人都有自由迁徙、选择逗留和居住地点的权利。
2.每个人都可以自由地离开俄罗斯联邦国境。俄罗斯联邦公民有不受阻碍地返回俄罗斯联邦的权利。
第三十一条
俄罗斯联邦公民有和平集会、不携带武器、举行会议、集会示威、游行和庆祝的自由。
第三十二条
1.俄罗斯联邦公民有直接或通过自己的代表参加管理国家事务的权利。
2.俄罗斯联邦公民有选举或被选入国家权力机关和地方自治机关以及参加公决的权利。
3.法院确认为无行为能力的以及根据法院判决关押在剥夺自由地点的公民没有选举权和被选举权。
第二十八条保障每个人的信仰自由、信教自由,包括单独地或与他人一道信仰任何宗教或者不信仰任何宗教、自由选择、拥有和传播宗教的或其他的信念和根据这些信念进行活动的权利。
第二十九条
1.保障每个人的思想和言论自由。
2.不许进行激起社会、种族、民族或宗教仇视与敌意的宣传或鼓动,禁止宣传社会、种族、民族、宗教或语言的优越论。
2.土地和其他自然资源的占有、使用和处分由其所有者自由地予以实现,如果这不对环境造成损害、不侵犯他人的权利和合法利益的话。
3.使用土地的条件和程序根据联邦法律加以规定。
第三十七条
1.劳动自由。每个人都有自由支配其劳动能力、选择活动种类和职业的权利。
2.禁止强制劳动。
3.每个人都有在符合安全和卫生要求的条件下从事劳动、获得不带任何歧视的和不低于联邦法律所规定的最低劳动报酬额度的劳动报酬的权利,以及免于失业的权利。
3.任何人不得被迫表达自己的意见和信念或予以放弃。
4.每个人都有利用任何合法方式搜集、获取、转交、生产和传播信息的权利。构成国家秘密的信息清单由联邦法律规定。
5.保障舆论自由。禁止新闻检查。
第三十条
1.每个人都有结社权,包括成立工会以保护其利益的权利。保障社会团体的活动自由。
任何人不得被迫加入任何团体或者留在团体中。
第十二条俄罗斯联邦承认并保障地方自治。地方自治在其权限范围内是独立的。地方自治机关不列入国家权力机关系统。
第十三条
1.俄罗斯联邦承认意识形态多样性。
2.任何意识形态不得被确立为国家的或必须服从的意识形态。
3.俄罗斯联邦承认政治多样化、多党制。
4.社会团体在法律面前一律平等。
5.禁止目的或行为旨在以暴力改变宪法制度基础、破坏俄罗斯联邦完整性、破坏国家安全的社会团体的建立和活动,禁止建立军事组织,煽动社会、种族、民族和宗教纠纷。
3.男女拥有同等的权利和自由并拥有实现权利和自由的同等条件。
第二十条
1.每个人都有生存权。
2.在废除死刑前,通过联邦法律规定,死刑是在为被告提供陪审员参加审理案件的权利的情况下,针对谋害生命的特别严重犯罪而采取的极端惩罚措施。
第二十一条
1.人的尊严受国家保护。任何东西均不得成为诋毁人格的理由。
2.任何人不应遭受刑讯、暴行、其他残酷的或有损人格的对待或处罚。任何人未经自愿同意不得经受医学、科学或其他实验。
基于为自己的祖国而对当代和后代所承担的责任,
意识到自己是国际社会的一部分,
特通过俄罗斯联邦宪法。
第一部分
第一章宪法制度基础
第一条
1.俄罗斯联邦——俄罗斯是具有共和制政体的民主的、联邦制的法治国家。
2.国名俄罗斯联邦和俄罗斯意义相同。
第二条人、人的权利与自由是最高价值。承认、遵循和捍卫人与公民的权利和自由是国家的义务。
2.在俄罗斯联邦,私有财产,国有财产、地方所有财产和其他所有制形式同等地得到承认和保护。
第九条
1.在俄罗斯联邦,土地和其他自然资源作为在相应区域内居住的人民生活与活动的基础得到利用和保护。
2.土地和其他资源可以属于私有财产、国有财产、地方所有财产和其他所有制的形式。
第十条俄罗斯联邦的国家权力根据立法权、执行权和司法权分立的原则来实现。立法权、执行权和司法权的机构是独立的。
第三十五条
1.私有财产权受法律保护。
2.每个人都有权拥有为其所有的财产,有权单独地或与他人共同占有、使用和处分其财产。
3.任何人均不得被剥夺其财产,除非根据法院决定。为了国家需要强行没收财产只能在预先作出等价补偿的情况下进行。
4.保障继承权。
第三十六条
1.公民及其联会组织有权拥有作为私有财产的土地。
3.法律应正式公布。未予公布的法律不得适用。任何涉及人和公民的权利与自由的规范性法律文件不得适用,如果它们未正式公布为众所周知的话。
4.普遍公认的国际法原则和准则及俄罗斯联邦国际条约是俄罗斯联邦法律体系的组成部分。如果俄罗斯联邦国际条约确立了不同于法律所规定的规则,则适用国际条约规则。
第十六条
1.宪法本章条款构成俄罗斯联邦宪法制度的基础,非经本宪法规定的程序不得修改。
第二十四条
1.未经本人同意不得搜集、保存、利用和扩散有关其私生活材料。
2.国家权力机关和地方自治机关及其公职人员必须保证每个人均有可能接触直接涉及其权利和自由的文件与资料,如果法律未另作规定的话。
第二十五条住宅不可侵犯。任何人无权违背居住者意志侵入住宅,除非是在联邦法律规定的情况下或根据法院的决定。
4.俄罗斯联邦公民有进入国家机关的平等机遇。
5.俄罗斯联邦公民有参与履行司法职能的权利。
第三十三条俄罗斯联邦公民有亲自诉诸于国家机关和地方自治机关、以及向这些机关发出个人的和集体的呼吁的权利。
第三十四条
1.每个人都有利用自己的能力和财产从事经营活动和法律未禁止的其他经济活动的权利。
2.不允许进行旨在垄断和不正当竞争的经济活动。
第十八条人和公民的权利与自由是直接有效的。它们规定着法律的意图、内容和适用、立法权和执行权、地方自治的活动并受到司法保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