矿井瓦斯监测监控制管理制度正式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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矿井瓦斯监测监控系统管理规定及考核细则

矿井瓦斯监测监控系统管理规定及考核细则

矿井瓦斯监测监控系统管理规定及考核细则

一、背景与目的

瓦斯是煤矿开采过程中的主要危险因素之一,在煤矿生产过程中,需要对煤矿

瓦斯进行监测监控,确保煤矿安全生产。煤矿瓦斯监测监控系统作为煤矿安全生产的重要措施之一,需建立完善的管理规定及考核细则,以确保煤矿监测监控系统的正常运行和有效管理。

二、管理规定

1. 瓦斯监测设备维护规定

1.瓦斯监测设备应每日进行检查,检查内容包括设备电源、传感器、数

据传输等。

2.设备出现故障时,应及时进行维修或更换,确保设备稳定性和准确性。

3.维修记录应详细,记录设备出现故障的原因和应对措施。

4.定时进行设备维护保养,清洗检查传感器,更换生命周期内的配件等。

2. 瓦斯数据管理规定

1.瓦斯数据应实时监测,确保数据准确、及时传输。

2.数据存储应按照煤矿瓦斯监测规定的要求进行存储,保证数据的完整

性和安全性。

3.对数据进行统计分析,及时发现问题,并提出改善建议,确保安全生

产和设备正常运行。

3. 瓦斯泄漏应急反应

1.瓦斯泄漏应急情况下,应及时启动应急预案,采取相应的应急措施,

确保生产安全。

2.紧急处理过程中,需确保设备操作和数据监测的安全性及可靠性。

3.在事故处理过后,需要对瓦斯泄漏事故进行事故原因分析及整改方案

制定,确保事故不再发生。

三、考核细则

1. 设备运行情况考核

1.瓦斯监测设备每年进行一次保养维护,保养记录要完整清晰。

2.每季度对瓦斯监测设备进行一次定期检查,检查记录要完整清晰。

3.设备运行情况得分占考核总分的40%。

2. 数据传输情况考核

1.瓦斯监测设备数据传输应每小时完成一次,确保数据的及时传输。

瓦斯监测监控管理制度(2篇)

瓦斯监测监控管理制度(2篇)

瓦斯监测监控管理制度

1、建立瓦斯监测系统的矿井要配够监测人员。监测人员必须经培训、考试合格、持证上岗,调动必须经通风矿长同意。

2、各矿井应根据国家《矿井通风安全监测使用管理规定》安装各种监测仪器。

3、需要安装监测仪的地点,应在作业规程中明确规定:种类、安设位置、报警值、断电值、控制范围等。安设后由监测队和现场瓦检员共同管理。

4、新购置或新检修的监测仪器都必须在地面经____天通电试验,调试合格方准入井使用。井下所有安设的探头每____天必须用标准气样按规定校验一次。

5、井下监测仪发生故障监测队应立即派人修理。

6、监测队应制定有关监测仪的使用管理办法及操作规程等,按规定作好各种记录台帐。

7、瓦斯监测仪显示数据与人工检查误差超过±____%时,监测人员应及时校对。误差不超过±____%时以测值大为准。

8、监测仪器必须是专电源、不能因风机停电、换扇、采区断电而造成监测仪器停电。

9、瓦斯监测仪断电后,各作业点严禁自动复电,只有当瓦斯浓度降到《规程》规定以下方准人工复电。

10、对井下使用的监测仪器因仪器超差不准、无故停电造成事故的要追查监测管理人员责任。

11、各井(区)监控系统必须保证远程监控联网系统准确、可靠、好使,以便上级部门随时查询数据。

12、监测中心所获取各种资料需保存____年以上,对井下事故的记录应长期保存。

13、凡发生擅自移动、停用或破坏监测装置现象,视情节轻重给予严厉处罚。

瓦斯监测监控管理制度(2)

是指对煤矿、石油、天然气等矿山或工作场所中瓦斯(甲烷)进行监测和管理的制度。该制度的目的是确保工作环境的安全,减少瓦斯爆炸和有害气体中毒的风险。

煤矿瓦斯检测管理制度

煤矿瓦斯检测管理制度

煤矿瓦斯检测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规范煤矿瓦斯检测工作,提高安全生产水平,保障职工生命财产安全,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煤矿瓦斯检测及管理工作,包括煤矿井下、矿井地面和其他瓦斯危险

场所。

第三条煤矿瓦斯检测应遵循“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原则,确保检测工作科学、规范、有效。

第二章责任部门及人员

第四条煤矿企业应建立瓦斯检测管理机构,具体负责瓦斯检测及监督管理工作。该机构应

设有专职瓦斯检测员,具备相关资格证书。

第五条矿井地面应设立专门的瓦斯检测室,配备专业瓦斯检测设备和仪器。矿井地面的瓦

斯检测室应由专职检测员负责管理和操作。

第六条煤矿地下应设置瓦斯检测点,每个检测点应有专职检测员负责定时检测和监控瓦斯

浓度。检测员应具备相关技术知识和操作能力。

第七条煤矿企业应每年组织开展瓦斯检测培训,加强检测员的技能培养和知识更新,确保

检测工作的高效进行。

第三章检测设备及仪器

第八条煤矿企业应购置符合国家标准的瓦斯检测设备和仪器,保证其准确度和稳定性。检

测设备应定期维护和校准,保持良好状态。

第九条煤矿企业应定期对瓦斯检测仪器进行检定,保证其检测结果的准确性。检定应由具

备相应资质的检测机构进行。

第十条对于检测仪器的使用,煤矿企业应制定相关操作规范,严格按照操作规程进行操作,防止设备误操作或误用。

第四章检测方法及程序

第十一条煤矿瓦斯检测应采用多种检测方法,包括定点检测、移动检测和区域检测等。根

据情况选择合适的检测方式。

第十二条煤矿瓦斯检测程序包括检测前准备、检测操作、数据记录、分析判断和防范措施

等环节。每个环节都应认真执行。

瓦斯监测监控系统管理制度

瓦斯监测监控系统管理制度

瓦斯监测监控系统管理制度

第一条矿井必须建立安全监测系统,制定“矿井安全

监测装置使用管理实施细则”,建立安全监测机构,配备足够数量的人员负责安全监测装

置的使用管理工作。

第二条安全监测人员(包括队干部)都必须经过安全监测和通风专业技术的培训,经考核合格取得上岗证后,方可上岗独立工作,安全监测人员的调动必须征得矿总工程师的同意。第三条根据煤炭部《矿井通风安全监测装置使用管理规定》的规定,安装各类型传感器,并有一定数量的备品备件,新安装的工作面,如果瓦斯监测系统不健全,不具备断电功能,不准验收投产。

第四条凡应安设监测装置的地点,必须在作业规程或安全技术措施中对传感器的安设种类、数量、位置、分站和声光箱,动力开关的安设地点,控制电缆和电源线的敷设,控制区域

作明确规定,并绘制系统图报总工程师批准。对不具备安设装置的地点,应由通风科提出

安全技术措施,报矿总工程师批准。

第五条应安设装置的采掘工作面及其它作业地点,开工前必须由使用单位根据已批准的作业规程或安全技术措施提出《安装申请单》,分送通风,机电部门。

第六条通风部门接到《安装申请单》后,负责监测装置的安装、调试和使用维护工作,使用单位和机电部门负责提供接通井下电缆及控制线,进行连接时,必须有监测人员在场监护。

第七条装备的设置标准;

1、回采工作面瓦斯探头的设置应符合下列要求:

(1)回采工作面应在工作面回采,回风流和专用排瓦斯巷中上隅角各设一个瓦斯探头。(2)机尾探头安设在回风巷距机尾10米内,报警浓度为1%,断电浓度为1.5%,断电范围:工作面及回风巷中全部非本质安全型电器设备电源,复电浓度小于1%。

瓦斯监测系统管理规定范文(4篇)

瓦斯监测系统管理规定范文(4篇)

瓦斯监测系统管理规定范文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加强对瓦斯监测系统的管理,确保矿井瓦斯浓度监控的准确性和安全性,提高矿井安全生产水平,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各类矿井瓦斯监测系统的管理。

第三条矿井瓦斯监测系统应当符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并经过煤矿监察机构的检验和审查合格后方可使用。

第四条矿井瓦斯监测系统的管理应当由矿业企业安全管理部门组织实施,并与煤矿监察机构建立有效的沟通与协调机制。

第五条矿井瓦斯监测系统的使用人员应当具备熟悉瓦斯监测系统操作和维护的专业知识,并严格按照操作规程进行操作。

第二章瓦斯监测设备的管理

第六条矿井瓦斯监测设备应当符合国家标准和行业标准,具备可靠的测量技术和准确的数据采集功能。

第七条矿井瓦斯监测设备的购置应当按照安全技术标准和技术文件所规定的要求进行,购置前应当进行严格的检测和试验,并出具相应的检测报告。

第八条矿井瓦斯监测设备应当定期进行维护保养,确保设备的正常运行和准确的测量结果。设备维护保养记录应当详细、真实、准确,并定期向安全管理部门上报。

第九条矿井瓦斯监测设备的维修和更换应当按照专业技术要求进行,并进行相应的记录和报备。

第十条矿井瓦斯监测设备的临时停用和报废应当经过安全管理部门的审批,并按照相关规定进行处置。

第三章数据的采集与分析

第十一条矿井瓦斯监测系统应当能够准确、可靠地采集矿井瓦斯浓度的数据,并进行实时的监测与分析。

第十二条采集到的矿井瓦斯浓度数据应当按照国家相关标准进行记录和存档,确保数据的完整性和可追溯性。

第十三条矿井瓦斯浓度数据的处理应当遵循科学、客观、准确和实用的原则,及时进行数据分析和预警响应。

煤矿监测监控系统管理制度(4篇)

煤矿监测监控系统管理制度(4篇)

煤矿监测监控系统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落实国家有关煤矿安全监控管理制度,确保煤矿生产安全,保护职工生命财产安全,提高煤矿安全监测监控系统的管理水平,制定本管理制度。

第二条适用范围:本管理制度适用于煤矿安全监测监控系统的建设、维护和管理。

第三条监测监控系统的建设和管理应严格按照国家和地方相关法律法规和标准规范进行,确保达到国家要求的技术性能和使用效果。

第四条煤矿安全监测监控系统的建设和管理应高度重视安全风险,采取相应的防范措施,防止潜在的危险和安全事故的发生。

第二章煤矿安全监测监控系统的建设

第五条煤矿安全监测监控系统的建设应由煤矿管理部门负责,委托专业单位进行设计、施工和调试。

第六条煤矿安全监测监控系统应满足以下基本要求:

(一)覆盖全矿区域,监测点位布置合理;

(二)具备网络通信和数据传输能力;

(三)具备报警功能,能够实时发出报警信息;

(四)具备数据存储和分析能力,能够进行历史数据查询和统计分析;

(五)具备远程监控和控制能力,能够远程实时观察和操作。

第七条煤矿安全监测监控系统应按照相关技术规范和工程标准进行设计和施工,并进行严格的验收和评估,确保系统的稳定性和可靠性。

第八条煤矿安全监测监控系统的设备、仪器和软件应选择正规厂家生产,并具备相应的质量保证和售后服务。

第九条煤矿安全监测监控系统的技术参数和性能应符合国家规定的标准。

第十条煤矿安全监测监控系统的设备和仪器的使用和维护应按照相关操作规程和使用说明进行,确保设备的正常运行。

第三章煤矿安全监测监控系统的维护

第十一条煤矿安全监测监控系统的设备和仪器应定期进行维护和检修,以保证其正常运行。

矿井监测监控管理制度

矿井监测监控管理制度

矿井监测监控管理制度

篇1:矿井监测监控管理制度

矿井监测监控管理制度

为确保井上、井下监控通讯设施正常有效运行,服务生产,确保安全,提高监控人员工作积极性,增强人员责任心,强化人员劳动组织纪律,结合我矿实际情况,特制定以下监测监控管理制度。

1、监控中心站实行8小时值班制度,实现24小时不间断连续监测监控。

2、监控维护人员实行早班、贰班入井对井下设备进行维护、故障处理及设备搬迁等工作,值班主要负责地面监控设备维护、修理及夜班井下突发故障处理及设备搬迁等工作。

3、早班8∶00~16∶00,贰班15∶30~23∶00,值班24小时,每班两人。

4、入井人员应严格遵守《规程》及矿有关规定,确保自身人身安全。

5、监控中心站值班员应密切注意井下瓦斯及各种开关量传感器变化情况,发现异常及时汇报。

6、中心站值班员应对中心站内监控设备运行情况做出正确判断,发现异常及时汇报。

7、监控人员严禁出现迟到、早退、空岗、脱岗、缺岗、睡岗(中心站)等违纪现象。

8、监控维护人员每月入井不少于22次,入井时间每次不少于4小时。

9、值班人员应对工作场所进行卫生清扫工作及设备、记录等要摆放合理,不得乱扔乱放。

10、对井上、井下出现的监控故障要及时、有效处理,不得拖延或拒不处理。

11、根据生产情况及时对井下监控设备布置进行搬迁、调整。

12、严格按照其它有关规定完成对监控通讯设施的维护及故障排除等工作任务。

篇2:矿井污水监测人员岗位职责

矿井污水监测人员岗位职责

一、监测人员应了解监测仪器的工作原理和使用方法,熟练掌握监测方法和步骤,按时完成监测任务。

瓦斯监测监控系统管理制度

瓦斯监测监控系统管理制度

瓦斯监测监控系统管理制度

1. 引言

随着煤矿工业的发展,瓦斯事故的频率也明显增加。为了保障矿工的生命安全

和减少瓦斯事故的发生,瓦斯监测监控系统成为必不可少的手段。为了更好地管理和使用瓦斯监测监控系统,本文制定了瓦斯监测监控系统管理制度。

2. 系统构建

2.1 系统概述

瓦斯监测监控系统是一个由传感器、信号处理器以及控制器等构成的复杂系统,其主要的功能是实时监测矿井的瓦斯含量,发现瓦斯异常情况并提供报警和自动控制等手段以保障矿工的安全。

2.2 系统组成

瓦斯监测监控系统主要由以下部分构成:

•瓦斯传感器:用于监测矿井中瓦斯的含量。

•信号处理器:用于接收瓦斯传感器发送的数据,并进行处理和分析。

•控制器:用于控制系统的运作,当系统发现瓦斯含量超过安全标准时,会发出报警并自动停机。

2.3 系统部署

瓦斯监测监控系统的部署应遵循以下原则:

•部署位置应在容易监测到瓦斯含量的位置,如通风系统、回风巷等。

•传感器的安装位置应固定,以保证数据的稳定性。

•系统的供电应建立在可靠的电源上,以保证系统的稳定运行。

3. 管理实施

3.1 系统目标

•提高矿工工作安全。

•减少瓦斯事故的发生。

•遵守国家和公司的相关规定。

3.2 管理流程

3.2.1 系统检查

系统检查应在每天开始工作前进行,以检查系统是否正常运行。检查内容包括:•检查监测系统的供电情况。

•检查传感器安装是否正常。

•检查数据传输线路是否畅通。

3.2.2 系统操作

系统的操作应由有关部门负责人进行,在操作前,应对系统进行检查,确认系

统正常工作后方可进行操作,主要操作包括:

矿井瓦斯监测监控系统管理规定及考核细则

矿井瓦斯监测监控系统管理规定及考核细则

矿井瓦斯监测监控系统管理规定及考核细

一、矿井平安监测监控系统管理原则矿井平安监测监控系统的管理必需始终坚持人机结合的原则,实行专业全面管理制、主机定期巡查制、设备定期调试更换制、24小时监视汇报制、专职监督制、相关人员定期检查制、人员包干制的管理体系。二、管理职责及负责范围1、监控室负责矿井平安监测监控系统的全面管理工作。(1)负责平安监控中心主机至井下分站的安装、修理调校,并对主机系统进行适时调整和各类传感器的定期校对。(2)根据采掘接替支配,准时对分站、各类传感器的拆装作出支配,指导各使用单位正确使用、监护好监控系统的设备、缆线等。(3)仔细填写修理、调校记录,建立平安监控设备、仪表、缆线、各类传感器等台帐,并按规定绘制监控系统布置图。(4)仔细监视终端机屏幕所显示的各种信息,具体记录系统各部分的运行状态,负责打印监测瓦斯报表。每日必需检查平安监控设备及电缆接头是否正常,依据风量、瓦斯变化状况进行仔细分析、查找变化缘由,制定防范措施。并将监测瓦斯日报表报送有关部门和领导批阅。(5)监控修理管理人员依据生产变化状况,对监控系统屏幕画面和牌板进行实时绘制,做到与现场相符。(6)严格监控系统的管理,发觉问题必需准时汇报处理。

2、监控修理人员负责对瓦斯监测监控设备、电缆等做到准

时调整,管好维护好瓦斯监控系统工作,并绘制布置图和断电掌握图。3、调度室负责仔细作好监控中心的指挥协调,在支配平安生产时首先调度指挥瓦斯监控系统工作。发觉瓦斯超限、分站、传感器故障及停电停风准时指挥有关人员处理,针对通风瓦斯变化状况适时合理地指挥矿井平安生产。

煤矿瓦斯安全监测监控管理制度

煤矿瓦斯安全监测监控管理制度

煤矿瓦斯安全监测监控管理制度

一、总则

第一条为了加强煤矿瓦斯安全监测监控工作,预

防和减少瓦斯事故,保障煤矿生产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煤矿安全规程》等法律法规,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我国境内所有煤矿企业的瓦

斯安全监测监控管理工作。

第三条煤矿企业应当建立健全瓦斯安全监测监控

管理制度,严格执行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标准,保障煤矿瓦斯安全。

第四条煤矿企业应当设立瓦斯安全监测监控机构,负责煤矿瓦斯安全监测监控工作的组织实施和管理。

第五条煤矿企业应当保障瓦斯安全监测监控系统

的正常运行,确保监测数据的准确性和实时性。

第六条煤矿企业应当加强对瓦斯安全监测监控人员的培训和教育,提高其业务素质和责任感。

二、瓦斯安全监测监控系统的设置与维护

第七条煤矿企业应当根据煤矿生产实际情况,设置足够的瓦斯传感器,确保覆盖所有可能产生瓦斯积聚的区域。

第八条瓦斯传感器的设置应当符合国家有关标准和规定,确保其准确性和可靠性。

第九条煤矿企业应当定期对瓦斯传感器进行维护和校准,确保其正常运行。

第十条煤矿企业应当建立瓦斯传感器更换制度,对损坏或失效的瓦斯传感器及时更换。

第十一条煤矿企业应当建立瓦斯监测数据传输系统,确保监测数据能够实时传输到监控中心。

第十二条煤矿企业应当建立瓦斯监测数据存储系统,对监测数据进行长期存储和备份。

第十三条煤矿企业应当建立瓦斯监测数据处理系统,对监测数据进行分析和处理,及时发现瓦斯异常情况。

第十四条煤矿企业应当建立瓦斯监测数据报告制度,定期向有关部门报告瓦斯监测情况。

三、瓦斯安全监测监控人员的职责与培训

煤业集团瓦斯监测监控管理规定范文(2篇)

煤业集团瓦斯监测监控管理规定范文(2篇)

煤业集团瓦斯监测监控管理规定范文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贯彻国家煤矿瓦斯治理"通风可靠、抽采达标、监控有效、管理到位"十六字方针,落实集团公司"规范、准确、及时、有效"监测管理目标和理念,充分发挥监测监控系统在瓦斯管理工作中的重要作用,特制定本管理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集团公司各类煤矿生产企业,包括基建矿井、改扩建矿井和联营兼并矿井。

第三条矿井瓦斯监测监控系统(以下简称"监控系统")是煤矿安全生产的的重要保障。各矿(公司)的矿长、总经理对监控系统正常运行、维护、测试等管理工作负全面责任。各矿(公司)的总工程师对监控系统的安装、运行、维护、测试等技术管理负责。

第四条凡监控系统未建立、系统不完善或监控系统不能正常运行的矿井或工作地点不得生产。

第二章系统建设与安装

第五条集团公司所有生产矿井、新建矿井、回收矿井、改(扩)建矿井、基建矿井必须装备永久可靠的监控系统。各矿地面瓦斯抽放泵站必须建立瓦斯抽放监测系统。

监测监控系统建设必须符合《AQ6201-____煤矿安全监控系统通用技术要求》、《煤矿安全监控系统及检测仪器使用管理规范AQ1029-____》。

监测监控系统首选采用井下以太光纤宽带环网结构,监控主机和备用机采用双机在线热备技术,相互可自动切换。

第六条新建生产矿井新装备监控系统,生产矿井、回收矿井、改(扩)建矿井需更新或扩容监控系统必须提出设计方案,设计方案必须经集团公司审批。

第七条所有矿井监控系统、瓦斯抽放监测系统必须与集团公司瓦斯监测网络实现联网。

第八条入井的所有监控设备必须取得"安全仪表检验合格证"、"产品(计量器具)合格证、产品(计量器具)生产许可证"、"防爆合格证"和"MA标志"。所有监控设备必须工作稳定、性能可靠。

煤业集团瓦斯监测监控管理规定(4篇)

煤业集团瓦斯监测监控管理规定(4篇)

煤业集团瓦斯监测监控管理规定

第一条为了确保煤矿瓦斯监测监控工作的安全、有效进行,保障矿工的生命财产安全,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煤业集团瓦斯监测监控应当建立完善的监测、报警、管理制度和操作规程,瓦斯监测监控设备应当符合国家标准并经过合格检测。

第三条煤业集团应当建立瓦斯监测监控中心,负责集中监控和管理煤矿的瓦斯监测信息。监控中心应当具备专业瓦斯监测人员,设备运行维护人员及紧急事故处理人员。

第四条煤矿应当按照国家相关标准要求,建立瓦斯监测网络,确保煤矿瓦斯监测监控设备和监测点的合理布局和有效运行。

第五条煤矿应当建立瓦斯监测数据采集、传输、存储和分析系统,及时获取和处理瓦斯监测数据,并按照规定进行报警、处置和上报。

第六条煤矿应当采用先进的瓦斯监测仪器设备,确保监测数据的准确性和可靠性。瓦斯监测仪器设备应当定期检测校准,并进行人员培训,确保操作人员具备相应的操作技能。

第七条煤矿应当实行有关瓦斯监测监控设备的使用维护制度,要定期对设备进行维修、保养和更新,确保设备的正常运行。

第八条煤矿应当建立瓦斯监测监控信息的保密制度,严禁泄露、篡改和滥用瓦斯监测监控信息。

第九条煤矿应当建立紧急事故处理预案,确保在发生瓦斯事故时,能够迅速采取应急措施,保障矿工的安全。

第十条煤矿应当定期进行瓦斯管道、井下通风设备和瓦斯排放系统的检修和维护,确保瓦斯排放畅通和瓦斯浓度控制在安全范围内。

第十一条煤矿应当组织瓦斯监测监控人员定期进行培训和考核,提高人员的专业水平和应对突发事件的能力。

第十二条煤矿应当建立瓦斯监测监控工作的考核评价制度,对工作成绩进行评价和奖惩。

瓦斯监测监控系统管理制度(2篇)

瓦斯监测监控系统管理制度(2篇)

瓦斯监测监控系统管理制度

是指对瓦斯监测监控系统的使用和管理进行规范和管理的制度。该制度的目的是确保瓦斯监测监控系统的有效运行和使用,保障工作场所的安全。

该制度包括以下内容:

1. 系统配置和安装:规定瓦斯监测监控系统的配置和安装标准,确保系统的正常运行和准确监测。

2. 系统维护和保养:规定对瓦斯监测监控系统进行定期维护和保养的要求,包括设备检查、故障排除、数据分析等。

3. 数据采集和处理:规定对瓦斯监测系统采集的数据进行及时和准确的处理,确保监测数据的可靠性和准确性。

4. 告警处理和应急响应:规定对于系统发出的告警信息进行及时响应和处理,确保工作场所的及时疏散和安全。

5. 数据存储和备份:规定对瓦斯监测系统采集的数据进行及时存储和备份,防止数据丢失和损失。

6. 系统培训和操作要求:规定系统运维人员对瓦斯监测监控系统的培训要求和操作要求,确保系统的正常运行和使用。

7. 监管和审核机制:规定对瓦斯监测监控系统的使用和管理进行监管和审核,确保制度的有效实施和执行。

通过建立和执行瓦斯监测监控系统管理制度,可以有效提高工作场所瓦斯安全监测和预警能力,减少瓦斯事故的发生,确保工作场所的安全和员工的健康。

瓦斯监测监控系统管理制度(二)

是为了确保系统的正常运行和有效监测瓦斯、预防事故发生而制定的一套规章制度。以下是一份可能的瓦斯监测监控系统维护制度的内容:

1. 系统维护责任:

- 确定系统维护责任人员,负责系统的日常管理和维护工作;

- 制定维护人员的职责和工作流程,包括例行巡检、设备维修和故障排除等。

瓦斯监测管理制度

瓦斯监测管理制度

瓦斯监测管理制度

前言

瓦斯是煤炭开采中常见的危险因素之一,如果不能及时监测和处理,会对煤矿工人的生命和财产造成严重威胁。为了确保煤矿的安全生产,建立完善的瓦斯监测管理制度非常必要。

制度目标

本制度的目标是:建立规范的瓦斯监测管理制度,确保煤矿的安全生产,减少事故的发生。同时,本制度旨在通过监测瓦斯,保障煤炭资源的开发和有效利用。

管理体制

瓦斯监测的管理体制由煤矿领导班子牵头,负责制定瓦斯监测管理制度和相关管理规范,并组织实施。瓦斯监测工作由专门的监测部门和专业技术人员负责,监测部门的组织机构由煤矿领导班子决定。

监测方法

瓦斯监测是通过仪器设备对煤矿井下瓦斯浓度、压力和流量等数据进行实时监测的一种方法,这些数据用于监控瓦斯爆炸的危险等级以及是否需要采取相应的措施。

在瓦斯监测管理制度中,需要规定以下内容:

1.瓦斯监测的设备选择、运行、维护等方面的要求;

2.监测数据的收集和管理以及分析处理的标准;

3.数据传输、记录、储存等的安全要求;

4.紧急情况下的处理措施。

监测标准

瓦斯监测标准是根据国家有关瓦斯安全规定和煤矿的实际情况,制定的对瓦斯浓度、瓦斯压力、瓦斯流量等监测指标的标准。制定瓦斯监测标准,可以依据以下几点进行:

1.国家有关瓦斯安全规定及其他法规要求;

2.煤矿矿井的安全生产需要;

3.资源利用效益。

数据报告

对煤矿瓦斯监测数据进行分析处理和评估后,需要制定详细的监测报告,报告要涵盖煤矿监测数据、数据分析和评估结果以及对可能存在的问题和风险的预警措施等内容。

在数据报告的制定过程中,应当注意以下几点:

瓦斯监控系统管理制度

瓦斯监控系统管理制度

瓦斯监控系统管理制度

是指对瓦斯监控系统的管理和运营进行规范的制度。主要包括以下内容:

1.制度目的:明确瓦斯监控系统管理的目的和意义,即保障矿井安全,预防瓦斯爆炸事故的发生。

2.制度范围:规定瓦斯监控系统管理的范围和适用对象,包括矿井所有相关部门和人员。

3.制度依据:明确瓦斯监控系统管理的法律、法规、规范和标准等依据。

4.组织机构:建立瓦斯监控系统管理的组织机构,明确各职责和权限。

5.系统建设:规定瓦斯监控系统的建设要求和技术标准,包括系统安装、调试、运行等。

6.系统操作:明确瓦斯监控系统的操作规程,包括设备操作、数据采集、故障处理等。

7.巡检和维护:规定瓦斯监控系统的巡检和维护要求,包括巡视频率、巡视内容、维护保养等。

8.故障处理:明确瓦斯监控系统故障处理的程序和方法,包括故障判别、排除和修复等。

9.数据管理:规定瓦斯监控系统数据的采集、存储和分析要求,包括数据备份、报表生成等。

10.安全措施:明确瓦斯监控系统运行过程中的安全措施,包括安全操作规程、紧急预案等。

11.培训和考核:规定瓦斯监控系统管理人员的培训和考核要求,确保其具备相关技能和知识。

12.责任追究:明确瓦斯监控系统管理中的责任追究制度,对违规行为进行处罚和纠正。

13.监督检查:规定瓦斯监控系统管理的监督检查程序和方法,确保系统运行的合规性和有效性。

通过制定瓦斯监控系统管理制度,可以规范矿井瓦斯监控系统的建设与运营,提高矿井安全管理水平,预防瓦斯事故的发生。

矿井瓦斯检查管理制度范文(二篇)

矿井瓦斯检查管理制度范文(二篇)

矿井瓦斯检查管理制度范文

一、目的与依据

矿井瓦斯检查管理制度的目的是为了确保煤矿生产过程中的安全和环境保护,提高矿井瓦斯检查工作的科学性和有效性。本制度的依据是《煤矿安全规程》和其他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二、适用范围

本制度适用于所有煤矿的瓦斯检查工作,包括矿井瓦斯测量、监测仪器设备维护与管理、瓦斯抽放与利用等方面。

三、工作职责

1. 矿方应设立瓦斯检查部门,负责瓦斯检查工作的组织与协调,制定瓦斯检查计划和监测方案,并分配瓦斯检查人员进行具体工作。

2. 矿井瓦斯检查人员应经专门培训,熟悉瓦斯检查工作的相关知识和技能,并具备相应的资质证书。

3. 矿井瓦斯检查人员应定期进行健康体检,确保工作状态良好。

4. 矿井瓦斯检查人员应按照规定的工作程序进行工作,严格遵守工作纪律和安全操作规程,保证瓦斯检查工作的安全性和精确性。

四、工作内容

1. 矿井瓦斯检查人员应定期对矿井进行瓦斯测量,记录测量数据并及时上报。

2. 矿井瓦斯检查人员应对瓦斯浓度超标的地点进行标识,并采取相应的措施进行处理,确保矿井内的瓦斯浓度在安全范围内。

3. 矿井瓦斯检查人员应定期对瓦斯检测仪器设备进行维护与管理,确保其正常运转和准确度。

4. 矿井瓦斯检查人员应结合矿井的实际情况,制定瓦斯抽放与利用方案,保证瓦斯安全抽放和有效利用。

五、奖惩措施

1. 对于瓦斯检查工作中的先进个人和单位,应进行表彰和奖励。

2. 对于瓦斯检查工作中存在失职、渎职等行为的个人和单位,应给予相应的惩罚。

六、应急处理

1. 发生瓦斯爆炸事故时,矿井瓦斯检查人员应迅速组织力量进行应急处理,尽快控制事故发生,减少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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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hrough the joint creation of clear rules, the establishment of common values, strengthen the code of conduct in individual learning, realize the value contribution to the organization.矿井瓦斯监测监控制管理

制度正式版

矿井瓦斯监测监控制管理制度正式版

下载提示:此管理制度资料适用于通过共同创造,促进集体发展的明文规则,建立共同的价值观、培养团队精神、加强个人学习方面的行为准则,实现对自我,对组织的价值贡献。文档可以直接使用,也可根据实际需要修订后使用。

一、监测监控系统的装备

1、矿井应按《规程》规定装备安全监控设备,包括矿井安全监控系统、瓦斯断电仪、风电瓦斯闭锁装置,备用量不少于20%。

2、所有设置甲烷传感器的地点,必须实现甲烷超限断电功能,其断电范围必须符合《规程》的有关规定。

3、监控设备传感器的种类、数量、安设位置、信号电缆和电源电缆的敷设等都应符合规定。

4、安全监控设备的供电源必须

取自被控开关的电源侧,严禁接在被控开关的负荷侧。

5、监控分站应安设在便于人员观察、调式、检验及支护良好、无滴水、无杂物的进风巷道或硐室中,安设时应加垫支架,使其距巷道底版不小于300mm或吊挂在巷道中。

6、甲烷传感器应垂直吊挂,距顶板(顶梁)不得大于300m,距巷道侧壁不小于200mm。掘进工作面的甲烷传感器,不得悬挂在风筒的同一侧,禁止用新鲜风流直接吹甲烷传感器。

7、监控设备的报警点、断电点、断电范围、复电点、信号遥传等都应符合规定。由于瓦斯超限规定浓度而切断

电源的电气设备,都必须在瓦斯浓度降到规定以下,方可人工复电。

二、便携式瓦斯检测仪器的装备

1、下井人员按《规程》规定佩带便携式瓦斯检测仪器。

2、下井跟班干部、班组长、放炮员、流动电钳工下井时,必须携带便携式甲烷检测仪。

3、设专人负责便携式甲烷检测仪的充电、收发及维修。

4、必须设置便携式甲烷检测仪的零点和电压或电源负压值,不符合要求的严禁发放使用。

5、便携式甲烷检测仪每七天必须使用校准气样和空气样至少调校一次。

6、便携式甲烷检测仪应建立健全以下台帐和记录;

(1)、设备、仪表台帐;

(2)、便携式甲烷检测仪管理牌板;

(3)、便携式甲烷检测仪发放记录;

(4)、便携式甲烷检测仪调校记录;

(5)、便携式甲烷检测仪检修记录。

三、监测监控设备的标校

1、安全监测监控设备每月至少调校一次。每七天必须使用校准气样和空气样调校瓦斯传感器、便携式甲烷检测仪器一次。每七天必须对甲烷超限断电功能进行测试。

2、必须建立安全监控设备调试校正制度。安全监控设备投入使用前要在

地面经48小时的通电运行,调试合格后方可安装。安装后要进行运行前的调试,各项指标合格后方可使用。

3、甲烷传感器的调校项目包括:零点、灵敏度、报警点、断电点、复电点、指示值和逻辑功能检验等。

4、安全监控设备在井下连续运行超过6个月,必须将井下部分全部运到井上进行全部检修。检修与安全监控设备关联的电气设备,需要停止安全监控设备运行时,必须制定安全措施报经矿总工程师批准后,方可进行。

5、瓦检员必须检查所管范围的安全监控设备及电缆是否正常,使用光学甲烷检测仪与甲烷传感器进行对照,当两

者读数误差大于允许误差时,先以读数较大者为依据,及时采取安全措施并将检查结果报监侧值班员或通风调度。

四、监测监控中心站的管理

1、监控中心站应24小时连续正常工作,设备性能符合规定,有断电状态和馈电状态监测、报警、显示、存储和打印报表功能。

2、中心站主机应不少于2台,1台备用。按时打印报表。

3、安全监控设备维修人员必须24小时值班,设备发生故障时应及时处理。在井下处理故障时,必须严格执行有关规定,并填写故障登记表。在井下无法处理时,应在8小时内更换。在处理故障

期间应有安全措施。

4、监测监控设备性能完好,能正常工作。应配备一定数量的备用安全监控设备、零配件材料和维修校正用仪表,以保证安全监控设备的正常工作。

5、矿井应建立通风安全监控机构,配齐管理人员、工程技术人员和监测工。安全监测工经培训合格方可能上岗。

6、矿井应有监控中心室、设备维修室、库房、携带式仪器发放室等工作场所,并应做到整洁有序。

7、监测监控中心站应编写以下台帐记录;

(1)、有设备仪表台帐;

(2)、故障登记表;

(3)、检修记录;

(4)、巡检记录;

(5)、中心站运行日志;

(6)、监控布置图及监控(月、季)报表。

五、监测的瓦斯数据应保留一年以上。

——此位置可填写公司或团队名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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