水利工程建设安全生产责任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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巩留县改善农村人居环境供水工程(四标段)

安全生产目标责任书

为认真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加强水利工程建设安全生

产监督管理,做到安全施工管理工作的标准化与规范化,确保建设工程项目

安全、优质、按期完成,同时为进一步明确有关各方的安全职责,防止和减

少安全生产事故,保障人民群众生命和财产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

全生产法》、《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列》(国务院令第393号)、《水利工程建设安全生产管理规定》(水利部令第26号)等法律、法规,结合水利工程的特点,建设单位和监理单位、施工单位签订本《水利工程安全生产

责任书》,已明确各方职责,作为安全管理的指导与检查执行依据。

一、建设单位、建设管理单位安全责任

1、根据国家有关安全生产法令、法规,选择符合安全资质、安全信誉良好的施工企业承包施工。

2、根据招投标的有关规定,履行合同约定的义务,不得任意压级压价、

拖欠工程款,为确保安全措施经费足够到位创造条件。

3、工程开工前,应当向施工企业提供与施工现场相关的地下线管等各类

隐蔽资料,积极配合施工企业做好安全准备工作。

4、督促监理单位、施工企业加强安全管理。鼓励监理单位、施工企业加

大安全投入,自觉执行国家及行业安全管理的先进技术标准,争创一流企业。

二、监理单位安全责任

1、受业主委托,负责对新建、改建、扩建工程施工现场安全生产的监督

检查工作,对工程施工过程中违反安全生产的法律、法令、法规的行为予以

查处。

2、在工程开工前,应当就落实保证安全生产的措施进行全面系统的布置,

明确施工单位的安全生产责任。

3、应随时督促施工企业加强安全管理,按操作规范与规程作业,对施工

现场存在的安全隐患应及时通知施工单位处理整改。

4、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列》、《水利工程建设安全生产管理规定》等法律、法规进行管理,要求施工单位

努力提高安全管理水平。

三、施工单位安全责任

1、施工单位对施工现场安全生产负主要责任。施工单位应当建立安全生

产责任制度和安全生产教育培训制度,制定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操作规范,

对所承担的水利工程进行定期和专项安全检查,并做好安全检查记录。

2、施工单位法人代表依法对本单位的安全生产工作全面负责。项目负责

人(项目经理)应当由取得相应执业资格的人员担任,对水利工程建设项目

的现场安全施工负第一责任,落实安全生产第一责任、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

操作规程,并根据工程的特点组织制定安全施工措施,消除安全事故隐患,

及时、如实报告生产安全事故。

3、施工单位应当设立安全生产管理机构,按照国家有关规定配备专职安

全生产管理人员。施工现场必须有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负责对安全生产

进行现场监督检查。发现生产安全事故隐患,应当及时向项目负责人和安全

生产管理机构报告;对违章指挥、违章操作的,应当立即制止。

4、施工单位在编制施工组织设计时,应当根据特点制定相应的安全技术

措施;对专业性较强的分部分项工程,应编制专项安全施工组织设计,并采取措施严格执行。

5、施工现场应健全各类现场安全管理制度,如施工现场定期安全检查与会议制度,各类设备、设备的安全验收制度,安全技术交底制度,安全生产奖罚制度,安全内业资料管理制度及各种技术操作规程及职责等施工现场必须严格执行施工临时用电、脚手架及高处作业防护、施工机械的安全检查、验收制度,对无验收手续或验收不合格的坚决不予适用。

6、施工单位应严格执行国家及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有关水利工程建设安全的各项法律、法令、法规及兴业规章、规程等管理规定,严禁各类违章指挥与违章作业,同时加强安全日常检查,对存在在的问题及时整改,并做好记录。

7、施工单位应当建立健全劳动安全生产教育培训制度,加强对职工岗位教育培训,提高工人安全防范意识,特种工人必须持证上岗。

8、施工中发生事故时,施工单位应当采取紧急措施,减少人员伤亡和事故损失,并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及时向有关部门报告。

四、本《水利工程建设安全生产责任书》自签订之日起生效。

建设单位: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

(盖章)(签字)

建设管理单位: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

(盖章)(签字)

监理单位: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

(盖章)(签字)

承包单位: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

(盖章)(签字)

2016年8 月22 日

巩留县改善农村人居环境供水工程(四标段)合同编号:GLX-GSNCRJHJGSGC-04

2016年8月22日

安全生产责任书

为了贯彻执行“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安全生产方针,严格执行公司《施工项目现场质量、

安全管理规定》、及国家法规、规章和行业规范,保障职工在施工过程中的安全和健康,预防事故和职

业危害,实现项目安全生产的总目标,确保工程建设的顺利进行。特制订本责任书。

一、责任范围

1.参加本项目部施工的职工的安全(含聘用的临时工、民工、技术协助工);

2.本项目部所管辖的设备的安全;

3.本项目部负同等及以上责任的其它人员和设备的安全。

二、责任目标

1.安全指标

(1)不发生人身重伤及以上事故,轻伤事故不超过2起;

(2)不发生本项目部负主要责任的重大及以上设备事故;(同照损失比例在2000元以上)

(3)不发生特大、重大火灾事故;(同照损失比例在10000元以上)

(4)不发生特大交通事故和本项目部负同等及以上责任的重大交通事故;

上述事故的认定按国家和行业有关规定执行。

2.安全文明生产管理责任

(1)认真贯彻执行国家有关安全文明生产方针、政策、法规、条例、规程、规范等上级有关规定。

对所承包工程标段范围内工作的安全施工、文明施工负全责。承担标段内工程所需的物资(含火工材料、易燃易爆、危险品)的采购、运输、保管等环节的安全责任。

(2)必须将安全施工、文明施工列入重要议事日程,组织制定并实施安全文明施工的技术措施、

组织措施和目标管理计划。全面落实并认真履行招投标文件、工程承包合同、项目部承包合同中安全文

明施工条款。

(3)负责组建安全文明施工的管理机构,结合本项目部实际制定并不断完善安全文明生产管理制

度和规定,建立健全规章制度,确定专职监督人员和监督管理网络,并切实开展正常工作。认真执行公司制定的各项管理制度,专人负责记录安全管理台帐,及时上报安全报表。

(4)必须实行下达生产任务的同时下达安全文明施工的技术措施,确保安全文明施工的技术措施

计划与施工计划一起安排,并列为施工计划完成的考核内容。

(5)必须按国家有关规定,确保安全文明施工的技术措施经费的提取和正确使用。

(6)实施安全文明生产目标管理,层层签订安全文明生产责任书,并坚持定期考核,奖惩兑现。

组织制订并认真执行安全文明施工与经济挂钩的办法,做到奖惩分明。总结推广安全文明施工经验,表扬和奖励安全文明施工先进班组和先进个人。

(7)严格现场安全管理,根据季节、施工进度等情况,定期、经常组织安全施工、文明施工大检

查,认真消除事故隐患。对安全施工、文明施工的薄弱环节认真及时地进行整改。不断完善和规范安全防护设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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