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调查人自然情况及主体身份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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受贿罪证据收集要点

受贿罪证据收集要点

受贿罪证据收集要点来源:节选于《纪检监察干部核心技能》/作者:王聪,郑俊,汪忠军,戴奎受贿罪证据收集要点受贿罪案件主要需要收集三类证据,主体证据、主观方面证据、客观方面证据,以及被调查人及利益关系人在犯罪后为逃避调查实施的一系列反调查行为形成的部分再生证据。

另外,近年来,被调查人通过表面合法的民商事行为获取贿赂的形式大量增加,具有相当的隐蔽性,对于此类受贿犯罪,应注重收集行受贿双方权钱交易性质方面的证据。

一、主体证据主体证据,是指能证明被调查人系从事公务的国家工作人员、可构成受贿罪主体的证据,证据的主要形式是书证,包括两大类:被调查人的自然身份证据和职务身份证据。

(一)自然身份证据公安机关提供的户籍证明、户口簿或者居住证复印件、户口卡或者居民身份证、护照复印件等。

通过以上证据证明被调查人的姓名、国籍、性别、年龄、出生日期、民族、文化程度、婚姻状况和户籍地、经常居住地等个人自然情况,并确定刑事责任能力。

(二)职务身份证据既包括工作证、干部履历表、干部登记表、聘书、聘用合同、任免文件(任免审批表、任免通知、任免书、任免决定)、选举公告、委派通知、供职证明、人大代表或政协委员的身份材料等被调查人职务方面的证据,也包括能反映其职权情况的证据,如被调查人所在部门的工作职责,“三定”方案,党委关于主管分工职责的文件,被调查人具体负责、经手、承办、管理某项具体公务的人证、书证,关于履职程序和权限的法律法规和单位内部规定等材料。

二、主观方面证据即能证明被调查人明知索取或收受他人财物是以利用自身职务便利为他人牟利为交换条件,而故意违反有关规定,希望或者放任取得他人财物的证据。

具体包括:1.受贿的动机、目的,有无策划、策划的具体内容。

2.有无索要或收受财物的意思表示,意思表示的方式和具体内容。

3.对索要或收受他人财物的事实是否明知,即是否明知索要的财物或收受的财物属于贿赂,以及是否有将财物占为己有的故意。

4.对利用自身职务便利、为他人谋取利益作为交换条件是否明知,即被调查人是否明知与对方存在某种职务上的联系,是否明知对方意图通过被调查人利用自身的职权或者地位形成的便利条件,通过其他国家工作人员职务上的行为,为请托人谋取某种利益。

纪检案件程序和案件文书规范性要求资料

纪检案件程序和案件文书规范性要求资料

纪检案件程序和案件文书规范性要求一、案件调查案件调查的办理程序为:受理——初核——立案——调查——移送审理。

(一)受理1、范围党纪案件受理范围:《中国共产党纪律检查机关案件检查工作条例》第十条及《中国共产党纪律检查机关案件检查工作条例实施细则》第五条、第六条。

政纪案件受理范围:《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监察法》第十五条、第十六条、第十七条、第十八条、第五十条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监察法实施条例》第七条。

2、手续填写受理登记表,包括材料来源、反映的主要问题、涉及人员的姓名、单位、身份、领导批示、收到线索的时间、举报人的姓名、单位、职务、职业、联系电话、地址等。

3、受理司法机关移送的违纪问题线索应注意的问题(1)违纪党员、行政监察对象的违纪行为已经受到刑事处罚的,由案件审理部门直接提取有关材料,依据生效的司法判决、裁定,提出相应的党政纪处分意见。

(2)违纪党员、行政监察对象除受到刑事处罚的行为外还在其他违纪问题需要调查核实的,由案件审理部门初步审查后,报经分管领导同意后转交案件检查部门立案调查。

(3)违纪党员、行政监察对象虽涉嫌犯罪,但检察机关决定不起诉、撤销案件或者人民法院判决宣告无罪、免予刑事处罚、裁定终止审理的,由案件检查部门提取有关材料,办理立案手续,按照有关规定调查核实。

(二)初核党纪案件称为初步核实,政纪案件称为初步审查。

1、时限:初步核实的时限为两个月,必要时可延长一经批准后可再延长。

经初核,确需采取“两规”“两指”措施的,应当在决定或者报批“两规”“两指”措施的同时决定或者报批立案。

初步核实的时限从初步核实工作实际开始之日算起,至纪检室初核任务完成后提出处理意见呈报分管领导审批时为止。

2、程序。

(1)办理初步核实(初步审查)手续。

凡由承办纪检室直接进行初步核实的,填写《初步核实(初步审查)呈批表》,按照规定报批,重大违纪案件报纪检监察机关领导集体研究决定;凡委托下级纪检机关进行初步核实的,应填写《委托初步核实(初步审查)通知书》。

办理无照经营案件应提供的材料

办理无照经营案件应提供的材料

一、立案审批表(必备)要求:1、有当事人的基本情况,即有姓名(名称)、地址(住址)等;2、有案件来源,即注明案件是来自自查、举报、交办或移送等;3、有案情记载;4、有立案依据,即立案适用的法律、法规、规章全称及其条、款、项等;5、有承办人和承办机构的意见和签名;6、有行政执法机关负责人审批意见及签名;7、有立案时间,即有申请立案和批准立案的时间。

二、案件调查终结报告(必备)要求:(1)、有案件来源简介;(2)、有被处罚人基本情况;(3)、有违法事实和证据;(4)、有认定依据和处罚依据;(5)、有阐述行使裁量权的事实、理由和依据;(6)、有承办人和承办机构意见和签名。

三、行政处罚决定审批表(必备)要求:(1)、有案件来源简介;(2)、有被处罚人基本情况;(3)、有违法事实和证据;(4)、有认定依据和处罚依据;(5)、有承办人和承办机构意见和签名(盖章)。

四、现场检查笔录(必备)要求:(1)、有检查的起止时间;(2)、有检查地点;(3)、有当事人的基本情况;(4)、有完整的检查笔录,包括检查的项目、检查的违法事实与情节等;(5)、有检查人员或见证人员签名;(6)、有被检查人签名,或两名以上行政执法人员对被检查人拒绝签名说明和自己的签名;(7)、涂改处由被检查人捺手印、盖章或签名。

五、询问笔录(必备)要求:(1)、有询问调查的起止时间;(2)、有询问调查地点;(3)、有被询问人基本情况;(4)、有完整的检询问笔录,包括表明身份、说明执法依据、注明或询问违法事实与情节等;(5)、有询问人员签名,或在格式文书中记载询问人和记录人姓名;(6)、有被询问人签名,或两名以上行政执法人员对被检查人或询问人拒绝签名说明和自己的签名;(7)、涂改处由被调查人捺手印、盖章或签名。

无照经营的询问要点:1、搞清基本违法事实,按“五何”要素即何时、何地、何人、以何手段从事违法经营活动要求,是否建帐,尽可能问清涉案财物的数量、经营的规模、违法经营额、违法所得、参与人情况以及违法行为的来龙去脉等。

民事案件一审阶段原、被告双方材料准备清单

民事案件一审阶段原、被告双方材料准备清单
评议、宣告判决
上诉,抗诉书
不服未生效判决、裁定,上诉;
不服生效判决、裁定,向检察院抗诉
特殊程序
保全和先予执行
保全和先于执行的申请;
保全和先于执行的担保;
申请复议
保全限于请求的范围,或者与本案有关的财物;
先于执行限于追索赡养费、扶养费、抚育费、抚恤金、医疗费用的,追索劳动报酬的,以及紧急情况。
保全和先予执行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2017)
法庭辩论
法庭辩论
法庭调解
起诉
申请再审
前提:调解书已生效
起诉(法院裁定撤销起诉)
申请再审(调解解除婚姻关系的不能申请再审)
法庭调解
起诉
申请再审
前提:调解书已生效
起诉(法院裁定撤销起诉)
申请再审(调解解除婚姻关系的不能申请再审)
一审结束
评议、宣告判决
上诉,抗诉书
不服未生效判决、裁定,上诉;
不服生效判决、裁定,向检察院抗诉
个体工商户: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
其他组织:证明其有效成立的法律文件复印件
法人或其他组织代表人和主要负责人:职务证明原件、身份证明复印件
(法定代理人和指定代理人:本人身份证明材料复印件、与原告关系证明材料复印件
委托代理人:身份证明材料复印件、授权委托书、接受委托的证明、函件)
【当事人提交的证明其主体身份的证据材料为复印件的,应同时提供原件】
民事案件一审阶段原、被告双方材料准备清单
讼ห้องสมุดไป่ตู้阶段
原告
被告
程序事项
材料名称
备注
程序事项
材料名称
备注
起诉阶段
撰写起诉状
起诉状
明确当事人、诉讼请求、事实与依据;

受贿罪证据参考标准

受贿罪证据参考标准

受贿罪证据参考标准第一部分受贿罪概述根据《刑法》第385条的规定,受贿罪是指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索取他人财物的,或者非法收受他人财物,为他人谋取利益的行为。

其基本特征如下:一、主体特征受贿罪的主体,系特殊主体,即国家工作人员。

作为职务犯罪,受贿罪的主体与贪污罪、挪用公款罪基本相同,但也有所区别。

与贪污罪比较,贪污罪主体中的“受委托人员”,不能构成受贿罪主体。

与挪用公款罪比较,二者的主体要求基本是相同的,但在离退休的国家工作人员法律适用上,受贿罪与贪污罪、挪用公款罪有明显的不同。

贪污罪和挪用公款罪,均要求行为人利用职务上的便利,离退休的国家工作人员作为离职休养和退职休养的国家工作人员已脱离了原来的职务,其便利也已不复存在,除作为自然人可构成共犯外,不能单独构成贪污罪和挪用公款罪的主体。

而受贿罪则不同,根据《刑法》第388条间接受贿的规定,离退休人员可以构成受贿罪的主体。

综合《刑法》第385条、第388条、第163条第3款、第184条第2款的规定,受贿罪的主体由四类人员构成:1、国家机关工作人员。

即在国家各级权力机关、各级行政机关、各级司法机关和军队中从事公务的人员;2、准国家工作人员。

即在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金融机构、人民团体中从事公务的人员;3、受委派人员。

即国有单位委派到非国有单位从事公务的人员;4、其他依照法律从事公务的人员。

如村民委员会等农村基层组织人员协助人民政府从事“七项”法定行政管理工作的人员等等。

从上述主体成分看,受贿罪的主体,除在离退体人员的资格条件上与挪用公款罪有些许差别外,其他均相一致。

值得注意的是,在受贿罪的共同犯罪中,非国家工作人员可以构成受贿共犯,并依特殊主体的犯罪性质定罪处罚。

二、客体特征受贿罪侵害的客体为复杂客体,即国家工作人员的职务廉洁性和正常的国家管理秩序。

职务廉洁性,是指对国家工作人员廉政制度和国家工作人员职责的侵害。

国家管理秩序,是指国家在政治、经济、文化、教育、司法等各个领域的管理活动和正常秩序。

民事案件提交证据指引清单

民事案件提交证据指引清单

民事案件证据指引清单当事人:您方/贵司可结合实际情况及法律构成要件,按照以下证据材料集合指引清单,准备诉讼所需证据材料(字体加粗部分重点关注),用以构成完整证据链,进而支持胜诉或反驳需要。

一、当事人主体资格的证据:自然人应提交身份证、户口簿;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应提交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对方身份证号,身份证图片;公司名称,营业执照图片。

第三人的身份信息,等。

二、当事人陈述:当事人在诉讼中就案件事实所作的陈述。

口头陈述,书面陈述,案件事实陈述,当事人承认;起诉状,证据目录;计算清单,情况说明,调解方案,庭审笔录。

三、书证:以文字、符号、图案等表示的内容来证明案件待证事实的书面材料。

合同,遗嘱,书信,图纸;打印文件,书写文件,协议,文书,票据,商标图案;合同协议,借条、欠条,律师函,调查笔录,产权证,证件,账簿凭证,结算单,估价单,名单,发票,票据,公证书,内档,居委会村委会证明,公安机关证明,事故认定书,有关部门证明,决定书,认定书,案件接报回执,笔录,病历,诊疗记录,诊断报告,承诺书,保证书,考勤表,工资表,快递单,维修票据,等。

四、物证:以其形状、质量、规格、受损坏的程度来证明案件事实的物品。

购买的产品、被损害的物品;物件,照片;标的物,房屋,物品,侵权所损害物体,加工物品,遗留痕迹,等。

五、视听资料:用录音、录像、计算机储存资料和数据来证明案件事实的证据。

录音,录像;录像带、录音片、传真资料、电影胶卷、微型胶卷、电话录音,摄像头拍摄记录,等。

六、电子数据:与案件事实有关的电子邮件、网上聊天记录、电子签名、网络访问记录等电子形式的证据。

短信,通话录音,摄像,沟通记录,转账记录,支付凭证,银行流水,网页截屏;电报,电传,传真,电子数据交换,电子邮件,聊天记录,等。

七、证人证言:知晓案件事实的人向法院就自己亲眼看到或亲耳听到的案件事实所作的陈述。

证人出庭作证陈述,口头形式,书面形式,等。

纪检监察案卷归档目录模板

纪检监察案卷归档目录模板

(顺装)
1、问题线索材料及受理文书(检举、揭发、申诉材料、受理违纪线索或材料登记表,领导批示、会议决定);
2、被调查人的详细自然情况及主体身份材料(应按干部管理权限,由相关的组织人事部门出具证明材料。

有特殊需要的,需分别加以说明,如其现在单位性质、党组织及行政隶属关系,工资状况,是否担任同级党委委员及人大代表、政协委员等);
3、初核报批手续(初步核实呈批表、初核方案及领导批示等);
4、初步核实报告(含领导批示);
5、立案手续(立案呈批报告、常委会集体研究会议纪要);
6、“两规”等调查措施的报批程序(使用“两规”措施呈报表、解除“两规”措施呈报表、执行“两规”措施通知书、解除“两规”措施通知书、停职检查决定书、停职检查建议书等);
7、依纪依法暂扣、封存赃款赃物平局及有关处理情况材料;
8、错误事实见面材料等(与被调查对象见面的错误事实材料、被调查人对见面的错误事实材料的书面意见、调查组就被调查人对见面材料不同意见的说明材料、被调查人检查认识材料等);
9、移送司法手续(关于XXX涉嫌犯罪问题的调查情况报告、涉刑审查报告及省纪委领导集体研究意见、关于XXX涉嫌犯罪案件的移送函等);
10、调查报告;
11、案件移送审理报告及分管领导批示(案件移送审理登记表入审理卷)。

1.被调查人的交代材料;
2.与被调查人的谈话笔录;
(若有多份谈话笔录,按照时间顺序排列);
3.主要证人的情况说明;
4.与主要证人的谈话笔录;
5.与其他证人的谈话笔录;
6.其他证人证言;
7.有关书证物证;
8.其他证据材料。

卷内文件目录。

2019年最新纪委阅卷笔录

2019年最新纪委阅卷笔录

2019年最新纪委阅卷笔录阅卷笔录(共5部分)目录第一部分被审查人主体身份情况及阅卷意见第二部分案件来源、领导批示、办案程序及阅卷意见第三部分事实、证据、定性情况及阅卷意见第四部分涉案款物情况及阅卷意见第五部分对被审查人的处理建议及阅卷意见审理组成员名单姓名职务组长:**** ***成员:**** *** **** ******* ***审理阅卷笔录案件名称 ***违纪案阅卷时间 *年*月*日阅卷地点***室阅卷人*** 阅卷内容 ***主体身份情况卷宗编号调查单位***纪委第一部分被审查人主体身份情况及阅卷意见一、主体身份情况***,男,汉族,*年*月出生,初中文化程度,*年*月加入中国共产党。

*年*月至*年*月……(个人简历)。

兰陵县第*届*代表。

二、阅卷意见现有关***主体身份的任职等材料齐全。

审理阅卷笔录案件名称***违纪案阅卷时间*年*月*日阅卷地点***室阅卷人***阅卷内容案件来源、领导批示、办案程序卷宗编号调查单位***纪委第二部分案件来源、领导批示、办案程序及阅卷意见一、案件来源、领导批示、办理程序情况*年*月*日,根据**同志批示,****室对群众反映***支部书记****的有关问题线索进行初核。

*年*月*日,经**党委会批准,*纪委对***同志涉嫌违纪问题立案审查。

2016年*月*日,本案移送审理。

二、阅卷意见***纪委对***案立案的手续完备,程序合法。

审理阅卷笔录案件名称***违纪案阅卷时间*年*月*日阅卷地点***室阅卷人***阅卷内容事实、证据、定性情况卷宗编号调查单位 ***纪委第三部分事实、证据、定性情况及阅卷意见之一、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一、基本事实***在村负责期间,中央八项规定出台后,村委为村会计**发放****补助,每月*元合计*元;为***报销***电话费***元,………………。

***作为村负责人,对此负有主要领导责任。

二、证据状况1、***本人交代:(摘抄谈话笔录)2、村会计****证实:(摘抄谈话笔录)。

被调查人员的态度、认识及申辩

被调查人员的态度、认识及申辩

被调查人员的态度、认识及申辩
摘要:
1.调查背景与目的
2.被调查人员的态度
3.被调查人员的认识
4.被调查人员的申辩
5.总结
正文:
1.调查背景与目的
随着社会经济的快速发展,各种法律法规不断完善,对于各类违法行为的打击力度也在不断加强。

为了更好地了解被调查人员在面对调查时的态度、认识及申辩情况,我们展开了此次调查。

目的是为了分析被调查人员的心理状态,为进一步改进调查工作提供参考。

2.被调查人员的态度
调查发现,被调查人员在面对调查时,态度呈现多样化。

部分被调查人员积极配合,主动交代问题;另一部分被调查人员则采取抵触、对抗的态度,甚至拒绝回答问题。

此外,还有部分被调查人员表现出焦虑、恐慌等情绪。

3.被调查人员的认识
在被调查人员的认识方面,调查发现大部分被调查人员对所涉及的法律法规有一定了解,但认识并不深入。

部分被调查人员对法律法规的具体规定存在误解,导致其在实际操作中出现违法行为。

同时,还有部分被调查人员对法律
法规的重要性认识不足,对其行为的法律后果缺乏预判。

4.被调查人员的申辩
在调查过程中,部分被调查人员提出了申辩。

申辩理由主要包括以下几点:一是对法律法规的不了解,认为自己的行为并无不当;二是对行为后果的预判失误,未能及时纠正违法行为;三是受到他人诱导或胁迫,被迫参与违法行为。

5.总结
通过此次调查,我们了解到被调查人员在面对调查时的态度、认识及申辩情况。

案件调查保密承诺书

案件调查保密承诺书

案件调查保密承诺书
一、前言
本调查保密承诺书是案件调查工作的重要保密措施,是调查人员在开展案件调
查过程中必须遵守的规定,旨在保护被调查方的合法权益,确保案件调查的公正、公开、公平。

本着维护执法公正、促进社会和谐、维护依法治国的原则,特制定本保密承诺书。

二、保密承诺
1.调查人员应当遵守法律法规,严格遵守国家有关保密的规定,不得泄
露涉案当事人和其他相关方的隐私资料、商业机密、技术秘密、个人隐私等。

2.调查人员应当认真执行有关案件的保密制度,确保不向未经授权的任
何人泄露调查信息。

在案件调查过程中,不得泄露被调查方的身份和其他涉案信息。

3.调查涉及技术、商业机密或个人隐私的案件时,应当聘请相关专家或
律师进行协助,严格保密。

4.调查人员应当进行保密教育和培训,使他们明确保密工作的重要性和
严肃性,加强保密意识,严格保守工作秘密。

5.调查人员应当秉承公正、公开、公平的原则,不得利用受案调查的机
会谋取私利,不得以任何形式向被调查方收取或索要财物。

6.在案件调查结束后,调查人员应当妥善保管办案记录和相关文件材料,
如有需要,应当按照规定进行保存或交予有关部门处理。

三、保密承诺书违规处理
1.对于有严重泄露保密信息行为的调查人员,将按照有关规定给予纪律
处分,必要时追究法律责任。

2.对涉嫌违法犯罪的行为,将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四、结束语
本保密承诺书是被调查方和调查人员坚持保密原则,确保案件调查的公正性、
严格性、保密性的重要保障。

各调查机构和调查人员必须认真履行保密职责,坚守法律底线,切实维护被调查方和社会的合法权益。

举证材料指引大全

举证材料指引大全

举证材料指引大全活着的法律一、证明当事人主体资格的证据1、当事人为自然人的,应提交身份证明资料,如身份证或户口本等。

2、当事人为法人或其他组织的,应提交主体登记资料,如工商营业执照副本或由工商登记机关出具的工商登记清单,社团法人登记证等。

3、当事人在诉争的法律事实发生后曾有变更的,应提交变更登记资料。

4、当事人为医疗纠纷中死者亲属的,应提交死者第一顺序继承人的证明及继承人基本情况的证明(包括户口卡、当地派出所证明等)。

二、证明双方当事人民事法律关系成立的证据,如门诊、住院病历、医疗费发票等。

三、证明损害的事实发生的证据。

1、医生诊断证明或伤残证明;2、医疗事故鉴定委员会的鉴定报告或相关的医学文献资料、医疗专家意见。

四、因医疗行为引起的侵权诉讼,由医疗机构就医疗行为与损害结果之间不存在因果关系及不存在医疗过错承担举证责任。

五、有具体诉讼请求的,应提交诉讼请求金额的计算清单。

劳动合同纠纷案件举证指引一、证明当事人主体资格的证据1、当事人为自然人的,应提交身份证明资料,如身份证或户口本等。

2、当事人为法人或其他组织的,应提交主体登记资料,如工商营业执照副本或由工商登记机关出具的工商登记清单,社团法人登记证等。

3、当事人在诉争的法律事实发生后曾有变更的,应提交变更登记资料。

二、证明双方当事人民事法律关系成立的证据,如劳动合同、工资单等。

三、在劳动争议纠纷案件中,因用人单位作出的开除、除名、辞退、解除劳动合同、减少劳动报酬、计算劳动者工作年限等决定而发生劳动争议的,由用人单位负举证责任。

四、应当提交仲裁裁决书、送达回证、不予受理通知书等证明具体诉讼请求已经仲裁,非经过仲裁处理的诉讼请求法院不予受理。

道路交通事故损害赔偿纠纷案件举证指引一、道路交通事故损害赔偿纠纷案件应以交警部门已经向当事人出具道路交通事故损害赔偿调解终结书和道路交通事故损害赔偿责任认定书为前提。

二、证明当事人主体资格的证据1、当事人为自然人的,应提交身份证明资料,如身份证或户口本等。

检察院反渎初查计划

检察院反渎初查计划

检察院反渎初查计划篇一:检察院初查计划某市市人民检察院初查计划市检反贪侦计字[2011]第号一、被调查人基本情况马某,男,汉族,43岁,山东邹县人,中专文化程度,群众。

2010年7月至今任在某场林业站任统计兼出纳。

家庭住址:XXXXXXXXXXXXX身份证号:XXXXXXXXXXXX 联系方式:XXXXXXXXXXXXXXX,无犯罪前科。

二、案件线索来源我院在查办某场林业站站长王某涉嫌职务犯罪案件过程中,发现该站统计兼出纳马某涉嫌挪用公款。

三、案件基本情况马某利用担任某场林业站统计兼出纳的职务便利,将其保管的公款5万元,用于其妻子秦爱丽个人经营的丽鑫商行进货,直至2011年4月仍未归还。

四、线索评估1、从地域管辖分析,案件发生地在某市总场属于某市人民检察院管辖范围。

2、马某涉嫌挪用公款是我院在查办王某涉嫌职务犯罪案件过程中发现的,已掌握部分证据,内容较真实。

但马某设法掩饰罪行,且林业站账目不规范,给初查工作加大了难度。

此案线索来源可靠,涉案数额存在扩大可能性,具有可查价值。

五、初查的目的、方向、及应查明的基本问题1、初查目的:查明张某涉嫌挪用公款犯罪行为的过程和结果。

2、初查方向:从某场林业站账目入手,查清保存在马某处的公款数额,挪用数额,询问相关证人,调查取证。

3、应查明的基本问题:(1)、向某场组织科调取《某市总场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及《组织机构代码证》证明:某场为国有企业。

(2)、向某场组织科调取《干部履历表》、《干部调动介绍信》证明:马某为国有企业工作人员。

(3)向某场财务科和总场林业站会计处调取相关财务凭证查明林业站账目及马某处保管的公款数额。

(4)向有关银行调取马某保存公款帐户的交易明细及个人存款情况。

(5)向丽鑫商行调取该商行进货账本,查明该商行资金来源与去向。

(6)询问某场财务科查明某场林业站财务制度。

(7)询问某场林业站会计查明林业站资金保管、使用轻狂及马某保管公款情况。

(8)询问某场林业站站长王某查明马某保管公款的事实与依据。

乡镇纪检组织案件调查工作流程图

乡镇纪检组织案件调查工作流程图

乡镇纪检组织案件调查工作流程图乡镇纪检组织案件审理工作流程图移送审理必备材料1.线索来源材料或受理违纪线索登记表2.初步核实呈批表3.初步核实方案4.初核报告5.立案呈批表6.会议纪要7.立案决定书8.调查方案9.被调查人主体身份材料10.证据(证言、书证)材料11.暂予扣留、封存有关物品、款项,查询被调查人在银行或者其他金融机构存款等的相关文书材料12.违纪事实核对材料、被调查人意见、调查组对被调查人意见的说明13.被调查人的书面检查材料或者被调查人拒绝写书面检查材料的说明14.调查报告15.被调查人所在党支部决议及会议记录,被调查人拒绝在处分决议上签字的说明16. 调查过程中的往来文书材料17. 案件移送审理登记表初步核实呈批表分管领导签批意见:关于反映×××××(单位职务)×××同志××××等问题的初步核实方案一、初步核实依据。

主要是有关领导的批示,相关会议决定等。

二、违纪线索来源和被核查人的基本情况。

三、所反映主要问题,即需要核实的内容,要把所反映的主要问题涉及的内容逐条列入,避免遗漏。

四、初步核实的方法、步骤,包括初步核实的时间、范围、程序等。

五、初步核实中应注意的事项。

中共美姑县××乡纪委初核组年月日关于反映×××××(单位职务)×××同志××××等问题的初步核实情况报告初核依据和初核工作概况。

(××来信反映)××(单位职务)××同志××××××的问题,根据×××批示(或××要求),我们于××××年×月×日至×月×日进行了初步核实。

职务犯罪案件主体身份证据收集标准(干货)

职务犯罪案件主体身份证据收集标准(干货)

职务犯罪案件主体身份证据收集标准(干货)来源:反腐先锋职务犯罪案件主体身份及职务职责证据收集标准一、被调查人自然身份的证据身份证、户籍证明、人事档案等可以证实被调查人姓名、性别、出生年月日、身份证号码、民族、籍贯、住所、之前受处分情况等信息。

二、被调查人的职务身份及职责证据(一)国家机关工作人员1、所在单位的组织机构代码证。

2、所在单位系法律法规授权或者受国家机关委托行使国家行政管理职权等相关证据。

3、被调查人的任职履历表。

4、任命文件。

5、会议纪要等。

6、单位出具的证明其具体职责的文件。

7、被调查人供述和辩解以及相关证人证言证实其任职和职责情况。

(二)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人民团体中从事公务的人员1、国有公司、企业工商营业执照、工商登记材料,事业单位、人民团体法人证书,组织机构代码证等相关材料。

2、证实被调查人担任职务情况的任职履历表、任命文件、组织人事部门出具任职证明等。

3、公司章程、被调查人所在单位出具的具体职责的证明文件。

4、证实被调查人任职及分工情况的被调查人供述和辩解、相关证人证言等。

(三)国家机关、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委派到非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从事公务的人员1、委派单位的组织机构代码证、企业营业执照、工商登记材料等。

2、被调查人所在单位的组织机构代码证、工商营业执照、工商登记材料等。

3、证实被调查人担任职务情况的任职履历表、任命文件、人事组织部门的任职证明等。

4、证实发生委派关系的任命文件、会议纪要等。

5、证实被调查人具体职责的公司章程、会议纪要、被调查人所在单位出具的证明文件等。

6、证实被调查人任职及职责分工情况的被调查人供述和辩解、相关证人证言。

(四)受国家机关、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人民团体委托管理、经营国有财产的人员1、证明委托单位情况的组织机构代码证、企业营业执照、企业年检登记表等。

2、证实委托标的系国有财产的国有资产登记表等书证。

3、证实被调查人所在单位情况的企业营业执照等书证。

银川市审批服务管理局关于印发《银川市审批服务管理局虚假登记撤销工作规程》的通知

银川市审批服务管理局关于印发《银川市审批服务管理局虚假登记撤销工作规程》的通知

银川市审批服务管理局关于印发《银川市审批服务管理局虚假登记撤销工作规程》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银川市审批服务管理局•【公布日期】2023.09.28•【字号】•【施行日期】2023.09.28•【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行政法正文银川市审批服务管理局关于印发《银川市审批服务管理局虚假登记撤销工作规程》的通知局机关各科室、中心:为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市场主体登记管理条例》,巩固商事改革成果,进一步规范撤销虚假市场主体登记工作程序,现将《银川市审批服务管理局虚假登记撤销工作规程》印发给你们,请认真执行。

银川市审批服务管理局2023年9月28日目录第一章总则第二章受理第三章调查公示第四章审核决定第五章撤销送达第六章归档第七章其他规定银川市审批服务管理局虚假登记撤销工作规程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优化营商环境,保障市场主体和公民的合法权益,规范撤销虚假市场主体登记程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市场主体登记管理条例》等规定,制定本工作规程。

第二条本工作规程适用于依申请撤销因提交虚假材料进行的市场主体设立登记、变更登记和注销登记。

依职权撤销程序参照本规程执行。

第三条撤销虚假登记应按照受理、调查公示、审核决定、撤销送达、归档流程开展工作。

第二章受理第四条受虚假市场主体登记影响的自然人、法人和其他组织可以向登记机关提出撤销登记申请。

第五条申请人向登记机关申请撤销市场主体登记(备案)的,应当配合登记机关通过线上或线下途径核验身份信息。

第六条申请人提出撤销虚假市场主体登记应提交下列材料:(一)撤销虚假登记申请表;(二)申请人主体资格文件或自然人身份证明(本人到场的,核对原件);(三)由本人亲笔签字的《承诺书》;(四)申请人的合法权益受到虚假登记影响的情况说明;申请人可一并提供身份证件丢失报警回执、身份证件遗失公告、银行挂失身份证件记录、由专业机构出具的笔迹鉴定等有助于认定虚假登记基本事实的其他文件材料。

北京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印发撤销虚假市场主体登记操作实施意见(试行)的通知

北京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印发撤销虚假市场主体登记操作实施意见(试行)的通知

北京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印发撤销虚假市场主体登记操作实施意见(试行)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北京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公布日期】2023.07.17•【字号】京市监发〔2023〕54号•【施行日期】2023.07.17•【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公司、企业和经济组织登记注册管理正文北京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印发撤销虚假市场主体登记操作实施意见(试行)的通知京市监发〔2023〕54号市市场监管执法总队,各区市场监管局,北京经济技术开发区商务金融局、行政审批局、综合执法局,房山区燕山市场监管分局,市局机场分局,市局机关各处室,各事业单位:为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市场主体登记管理条例》及其实施细则,进一步规范撤销虚假市场主体登记工作,市局制定了《撤销虚假市场主体登记操作实施意见(试行)》,现予印发,并提出以下工作要求,请一并贯彻执行。

一、统一思想认识,提高政治站位高质量发展是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的首要任务,必须更好统筹质的有效提升和量的合理增长。

虚假市场主体登记严重损害市场主体和公民的合法权益,影响政府公信力,破坏营商环境。

全系统要统一思想、提高认识,全面、完整、准确理解和贯彻落实《市场主体登记管理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坚持实事求是、问题导向,坚持系统观念、底线思维,坚持放管结合、放管并重,统筹把握好活力与秩序、效率与公平、发展与安全的关系,强化监管保障,完善救济渠道,促进首都高质量发展。

二、完善登管衔接,加大执法力度健全登管衔接工作机制,推进事前事中事后全链条监管,形成准入便捷、处置高效的管理闭环。

要本着方便群众办事的原则,依法、高效做好受理撤销虚假登记申请工作。

受理申请后,承办部门要及时将涉嫌虚假登记情况告知登记注册部门,在作出是否撤销登记决定前,市场主体申请办理登记业务的,登记注册部门应当对申请材料进行严格审查。

深挖彻查虚假登记问题根源,用足用好监管执法手段,做到应查尽查,依法严厉打击,不得以撤销登记代替行政处罚,努力形成查处一案、震慑一片、治理一域的市场监管执法机制。

不动产登记代理人 地籍调查重点

不动产登记代理人  地籍调查重点

不动产登记代理人第三科目《地籍调查》学习重点第一章地籍调查的概述一、掌握部分1.地籍的概念地是指土地,籍是指登记册。

地籍是记载土地的位置,界址数量,质量,权属和用途(地类)等基本情况的图薄册。

简言之,既是土地的户籍。

2.地籍的调查的作用和意义(1)查清和核实每宗地的地籍要素;(2)地籍管理的依据和基础,土地登记、发证的技术与资料基础;(3)法律性质的调查,成果保护产权人合法利益、维护法律尊严、国家利益。

3. 地籍调查的内容:土地权利主体、土地权源、土地权利客体、其他(1)土地权利主体调查内容:地址、单位名称、个人姓名、法人代表、个人身份证。

(2)权属性质和来源调查内容:土地所有权、使用权、他项权。

(3)客体调查的内容:界址、面积、用途、使用条件、等级和价格。

(4)其他内容:土地及其上建筑物、构筑物的权利限制。

4.地籍调查分为初始地籍调查和变更地籍调查;按区域分为城镇地籍调查和村庄地籍调查。

内容如下:(1)初始地籍调查内容:以宗地为对象,包括初始权属调查、初始地籍测量。

(2)初属权属调查的目的:查清行政辖区内申请登记的全部宗地的权属、界址位置、用途。

(3)初始地籍测量目的:建立地籍平面控制网;测量全部宗地界址点平面位置、宗地形状、面积;绘制地籍图和宗地图;建立地籍档案。

初始地籍调查的工作程序(1)程序:准备工作——初始权属调查——初始地籍测量——文字总结——资料整理——检查验收。

(2)初始地籍调查的准备工作:组织准备、宣传工作、试点工作、技术培训、资料收集与现场勘测、制定初始地籍调查技术方案。

(3)初始权属调查的工作程序:宗地权状况调查、界址调查、绘制宗地草图、填写地籍调查表。

(4)初始地籍测量的工作程序:地籍控制测量、测定界址点、测绘地籍图、制作宗地图。

(5)初始地籍调查文字总结:编写初始地籍调查工作报告和技术报告。

(6)资料整理(7)档案验收6. 变更地籍调查的概念:在完成初始地籍调查之后,为满足变更土地登记和设定登记的要求,地籍工作的需要及保持地籍资料现势性而进行的土地及其附着物的权属、位置、娄量、质量和土地利用现状的调查。

严格依纪依法办案

严格依纪依法办案

严格依纪依法办案切实做到手续完备程序合法各位领导、同事们:根据安排,今天由我和同志们共同学习。

大家都知道,查办案件的基本要求是:“事实清楚、证据确凿、定性准确、处理恰当、手续完备、程序合法”其中事实清楚、证据确凿是前提、是基础,定性准确、处理恰当是关键、是目的,手续完备、程序合法是要求、是保证。

二十四字办案基本要求,互相联系,互为条件,是一个有机的整整体,忽略了其中的任何一个环节,都难以保证办案质量。

在审理工作中,我们发现,各科室在查办案件的过程中,比较重视案件的实体部分,基本上能做到“事实清楚、证据确凿、定性准确、处理恰当”在“手续完备、程序合法”方面还有待于进一步提高。

借这个机会,结合案件审理中程序方面容易出现的一些问题,根据《中国共产党纪律检查机关案件检查工作条例》和《监察机关调查处理政纪案件办法》中的有关规定来和大家一起共同学习一下案件调查的程序,切实做到“手续完备、程序合法”。

不当之处敬请批评指正。

根据《中国共产党纪律检查机关案件检查工作条例》和《监察机关调查处理政纪案件办法》规定,纪检监察案件检查的基本程序主要分为受理和初步核实,立案、调查和移送审理四个阶段。

每个阶段又由若干环节和步骤组成,各阶段、步骤、环节又都是紧密联系的,有的还是交叉进行的,在办案中过程中我们不可机械套用,一定要灵活掌握和运用。

一般情况下,查办案件分为以下四个阶段:一、受理和初步核实(一)受理。

指纪检监察机关按照有关规定接受并办理涉及党内违纪案件和行政违纪案件的线索材料并予以恰当处理的活动。

对反映到纪检监察机关涉及违纪案件的线索材料,纪检监察机关首先要决定是否受理。

主要应根据以下两点来决定:(1)看这些材料反映的问题是否涉及到违反党纪政纪的问题,如果反映的问题涉及违反党纪政纪问题,就应当受理。

如果不涉及违反党纪政纪问题,就不能受理。

(2)看涉及的违纪案件是否属于本级纪检监察机关管辖。

对既涉及违反党纪政纪问题,又在本级纪检监察机关管辖范围内的,就应当受理。

《上海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撤销虚假经营主体登记实施办法(试行)》(征

《上海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撤销虚假经营主体登记实施办法(试行)》(征

上海⅛市场监B管理S关T撤销扇曼主营主体登记^施办法(试行)(征求意见稿)第一章总则第一条(目的与依据)为规范撤销虚假经营主体登记(以下简称虚假登记)行为,切实维护经营主体登记权威性和“放管服”改革成果,保障人民群众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市场主体登记管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市场主体登记管理条例实施细则》等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适用范围)本市行政区域内各级市场监督管理部门根据受虚假登记影响的自然人、法人和非法人组织(以下简称申请人)申请,对提交虚假材料或者采取其他欺诈手段隐瞒重要事实取得经营主体登记的行为进行调查,并作出是否准予撤销登记决定适用本办法。

第三条(管辖原则)撤销登记由负责经营主体登记的市场监督管理部门(以下简称登记机关)管辖。

涉嫌虚假登记经营主体的登记机关发生变更的,由现登记机关负责撤销登记,作出登记决定的原登记机关应当协助进行调查。

涉及委托登记的,由受委托登记机关负责处理,相关决定以委托登记机关名义作出。

两个以上登记机关因管辖权发生争议的,应当协商解决。

协商不成的,报请共同的上一级登记机关指定管辖。

上级登记机关认为有必要的,可以指定下级登记机关管辖原属于多个登记机关管辖的撤销登记。

第四条(撤销流程)撤销登记按照申请、受理、调查、决定、送达、执行的流程开展。

第五条(组织实施)登记机关中负责登记注册、信用监管、执法办案、法制、档案的相关内设机构按各自分工对撤销登记工作予以组织实施。

第二章申请与受理第六条(申请)受虚假登记影响的自然人、法人和其他组织,向对撤销登记有管辖权的登记机关提出撤销登记申请的,由其本人、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或者其他有权代表人提出。

涉嫌冒用他人身份(主体资格)以及虚假签署的虚假登记,应当由被冒用或被虚假签署的当事人提出申请,但该当事人客观无法提出申请或者有生效司法文书查明的除外。

第七条(申请材料)登记机关收到撤销申请材料,应审查是否包含以下内容:(一)申请人出具的撤销登记书面申请,书面申请应当包括申请撤销登记的内容、本人与申请撤销登记的关系、撤销的原因和证据以及如有不实申请愿意承担法律责任的承诺;(二)申请人身份证明、主体资格证明复印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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